论环境侵权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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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事角度论环境侵权的救济途径

摘要:随着时代飞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增多,环境问题带来的各种危害严重影响了公民的生活乃至生存。公民更应学会保护自身的环境权益,本文将从民事角度来讨论环境侵权的救济途径,细论从民事角度公民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环境侵权救济。

Abstract: with the era of rapid development, the environment problem increasingly, environmental problems bring the dangers of the serious influence the citizens' life and even survival. The environmenta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itizens more should learn to protect themselves, this article will discuss from the Angle of civil to environmental tort relief way, fine theor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ivil citizens should be how to safeguard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ir own, get the environmental tort relief.

关键词:环境问题、环境侵权、民事侵权、救济途径

当代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日益丰富,而在这美好前景的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环境问题。当代经济的发展多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而得来的。20世纪20年代以来,世界屡屡发生巨大环境公害,如英国伦敦烟雾事件、日本水俣病事件、日本富山痛痛病事件等。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枯竭、生态多样性减少、全球变暖......,一系列环境问题的出现使其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的关注重点之一。

一、环境问题的危害

环境问题极大地影响了我们的生活,也影响了我们国家的发展前途,更危害我们未来子孙的传承。环境污染对人的最大影响就是使人们的生活水平下降,直接从各方各面危害到人类的身体健康,如水污染导致人类饮用水质变差,土地污染致使种植的蔬菜含有毒素,大气污染导致人们呼吸杂志废气损害身体等;生态破坏则直接危害人类的生存家园,越来越多的土地荒漠化、越来越多的水土流失减少了人类的生存空间,缩小了人类活动的地盘;资源枯竭是人类生存面临的又一大挑战,没有资源、何谈生存;全球变暖使两极冰山融化,海平面上升,各个地区气候变化,极端天气增多,海平面的上升

还直接导致一些岛国和临海国被海水淹没,消失在人类的眼中,导致这些国家百姓流离失所,失去了自己的祖国和家园等等

环境问题直接关系到我们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是现如今人类发展的核心问题。

二、国家赋予公民环境权利

环境问题越来越得到国家和公民的重视,我国在法律中并没有将环境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用以保护公民的环境权利,宪法也直接规定了保护环境的条例。

三、环境侵权救济困难重重

当公民的环境权利受到侵犯时,公民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呢?公民对如何进行环境侵害救济的了解少之又少,盖因环境侵害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环境侵权救济的困难来自于环境损害的特点,环境侵权与一般民事侵权有着其著的特殊性,环境侵权救济的最终解决还足有赖于对环境侵权的特殊性的认识。

环境侵权的特点及环境侵权救济的难点环境侵权存在着以下几个显著

的特点:①侵害行为的间接性:损害具有潜伏性,侵害行为的高度科技性及构成的复杂性;②环境损害的跨地域性:损害源头、结果具有多元性——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害,往往同时伤害一人或数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财产及各种生活上的利益,因此经常是某一原因导致多个结果后,多个结果又变成新的原因,从而引发新的结果等等。

由于环境侵权具有以上特点,导致环境侵权救济存在下列困难:①由于损害行为是间接的、长时间作用的结果,可能会导致无法确定该环境损害的污染者,也无法探寻损害的源头;②由于污染往往牵涉到高科技,如工业污染等,在受害者举证不力时,被害人将无法求偿;③由于污染会造成损害程度的深刻性与范围的广阔性,造成损害数额难以并计等问题。既使能确定该损害的范围与数额,也可能因赔偿责任过于庞大而导致加害人无法负担全部赔偿。④根据我国具体实践,环境侵害请求赔偿的案件大多是危害严重、影响面广且深的案件,即涉及社会公众群体的案件,一般轻微环境侵权有得到侵权救济,即公民个人环境侵权很难得到救济。

三、环境侵权的救济途径

由于公民对如何进行环境侵权救济的了解少之又少,加之环境侵权自身的特点,导致环境侵权救济困难重重。但我们还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得到环境侵权救济。一般地,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主要包括自行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环境侵权作为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其纠纷的解决也可采用这几种方式。

(一)自行协商、和解

自行协商就是当环境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人和受害人本着公平、妥善解决环境纠纷的精神,为避免问题扩大,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自行协商比较适用于小型环境侵权案件,因为这些案件的严重性并没有太大必要走仲裁、诉讼道路,当可以私下了结时,自行协商能提高效率,因此,自行协商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解决环境侵权的方式。但其也有不足。自行协商当一方或双方不合作时就无法实施;当一方法律知识欠缺时,可能会导致协商结果不公平而不利的一方本身不知情,不利于维护自身权益等。

但总的来说,自行协商是一种能提高效率的侵权救济方式,我国认为能协商解决的问题一般尽量协商解决。

(二)调解

调解是指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时,请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居中调和,达成解决矛盾的协议并自觉执行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可分为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等。此处所讲的调解主要是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居中调解,同样要遵守自愿公正的原则,其调解结果不具有强制力,当事人不服其调解结果可向法院诉讼;而司法调解是人民法院居中进行调节,其调解结果具有强制力,当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仲裁

仲裁是指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先后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民事争议提交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解决纠纷。仲裁具有自愿性、自主性、灵活性、专业性等特征。但我国目前在环境领域方面的仲裁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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