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核量化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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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核量化评分标准

根据《xzx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量化评分标准》,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此细则。

一、政治思想表现(5分)

积极学习政治理论,全面完成政治任务

二、职业道德(5分)

服从工作需要,自觉履行职责,遵守,讲求团结奉献,精细地完成各项任务。

三、考勤(10分)

1、病事假每天扣除0.3分。

2、旷职一天扣除3分,旷课一天扣除2分。

3、迟到、早退5次以内,每次扣除0.1分,6次以上每次扣除0.2分。

4、升旗以及各种会议请假未到,每次扣除0.1分,未请假不参与者每次扣除2分。

说明:从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天统计,包括集体加班、考试等。

四、专业知识水平(10分)

1、公开课2.5分。

2、学习情况2.5分

3、听课情况2.5分

4、其它案头工作2.5分(备注:全校性专题讲座可按公开课对待,总务人员学习、听课笔记完成任务可记8分,案头资料计2分。凡教师未完成任务或完成任务不力均为零分。)

五、工作量(10分)

1、周课时总量在20课时以上者计10分。

2、周工作总量在二级以上的教师(16课时或副校级4节以上)计9分。

3、周工作量13节以上计8分。

4、周工作量在11—12节计7分。

5、周工作量在10节以下计6分。

六、课堂教学(10分)

1、10分

(1)统考年级居公办学校前5名的科任教师。

(2)对比考试超过参照学校的教师。

(3)语数综三组中教学成绩总评第一、第二、第三的科任教师。

(4)学前班教学合格率和群众满意度均最高、课堂验收最优教师。

(5)指导学生在县级以上参赛获奖教师。

(6)所分管的工作在县内综合评价获奖的分管领导。

2、8分

(1)语数综三组中取得前5名的。

(2)幼儿教师教学合格率为90%,〈小班为60%〉。

(3)校委会成员、教研组长能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的。

(4)非应试学科教师或教辅人员群众和领导评议在前十名的。

3、7分

(1)应试学科教师能按教学常规施教,教学成绩与参照学校无明显差异。

(2)基本完成工作任务的其它人员。

4、6分

(1)教学成绩较差(相差10分以上者),且成绩明显下滑。

(2)未能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的教师。

5、6分以下

出现工作失误或成绩特差教师。

说明:所涉及到得教学成绩以期末考试为准。

七、班主任工作(5分)

班主任考核成绩特别突出者计5分,突出者计4分,合格者计3分。

八、培养青年教师(5分)

1、学校主要领导能按或随机召开专题会、培训会、研讨会,深入课堂进行教学指导,可计4分,能代表学校外出作专题经验介绍,

另计1分。

2、教研组长能按学校的总体安排要求,完成好教研任务计2分,本年度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教研组计3—5分。(教学、德育助理员按此标准执行)

3、教师在市县内、校际间、校内做专题讲座或上示范课可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

九、学历(10分)

本科计10分,大专计9分,中专计8分。

十、资历分(10分)

教龄26年以上者10分,21—25年者9分,16—20年者8分,11—15年7分,XX年及以下者6分。

十一、奖励(10分)

1、综合奖(5分)

按政府、主管部门、科研及其它部门三个层次计分,省级5、4、3分,市级4、3、2分,县级3、2、1分。(必须为学校上报的或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的。)

2、论文奖(5分)

市级二等奖以上计5分,三等奖优秀奖4分;县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优秀奖2分。分数可累加,但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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