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局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审批流程表
罗湖区人力资源局行政服务事项登记表及流程图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初次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黄贝劳保所,监督电话:2。
东湖劳保所,监督电话:0。
清水河劳保所,监督电话:1。
东晓劳保所,监督电话:3。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
无
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
保留现状。
根据《关于推进我市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改革的通知》(深府办[2011]90号)和《罗湖区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事权下放实施方案》(罗居委办[2011]2号)等文件精神,2012年已将就业登记业务办理权责下放至各街道。
南湖劳保所,地址:罗湖区南极路南华大厦1楼南湖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黄贝劳保所,地址:罗湖区经二路1号黄贝街道办事处1楼服务大厅。
东湖劳保所,地址:罗湖区东湖路92号东湖社区服务楼1楼行政服务中心。
清水河劳保所,地址:罗湖区泥岗西路1046号鸿颖大厦1楼行政服务大厅。
东晓劳保所,地址:罗湖区翠山路国防大厦1楼东晓街道办事处服务大厅。
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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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
事前:向社会公开办理条件、办理流程、业务表格、办理地点等信息。
事中:依法进行办理,为相对人提供便利。
事后: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电话
5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权:
1.申请人对行政服务机关的行政服务不满的,可以向监督机关投诉。
罗湖区人力资源局行政服务事项登记表及流程图
附审批流程图如下
附件1:对企业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流程图(样式)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办理部门: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地点:农民工工作和劳动关系科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经办人:申报时间:年月日联系电话:到期时间:年月日说明:1.编号、申报时间、到期时间三项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填写。
2.申报类型有:初次申报、到期续报。
若要续报,请尽可能在原期限届满前30日内申报。
3.实施区域填写“库尔勒市城区”、“××县城区”或“巴州范围”。
申报特殊工时所需材料核对目录附件4(单位名称)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样式)(参考件,请根据用人单位实际申报情况自行增删填写)为了规范本单位工时制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依法保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任务完成,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自治区、自治州有关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期限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实施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单位要向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的基本情况,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协商确定是否继续申报审批。
二、用人单位情况说明(一)基本情况1.单位性质:,经济类型:,注册资金:。
2.经营范围: 。
(二)用工情况1.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人、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人。
劳动合同签订数、社保缴纳数与总数不符的原因:。
2.本单位已依法实行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或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3.本单位已依法健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4.本单位已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5.本单位已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集体合同审核工作程序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集体合同审核工作程序一、报送审核《集体合同》的单位要求审核集体合同的报告一份(包括《集体合同》协商过程中的有关决议、企业的基本情况等);二、报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书、行政方、职工方首席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集体合同》一份;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有关单位报送的以上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后,返回上报单位进行修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单位重新上报的《集体合同》后,若符合《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集体合同审核意见汇总表》报分管厅领导审批,通过后,发出《集体合同审核通知书》,集体合同即可生效。
集体合同送审材料目录集体合同送审表送审企业(盖章):送件人签名:工作部门:职务:联系电话: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1、本申请表需一式一份,和企业的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同提交。
2、申请岗位必须符合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相关规定。
3、“申请工时”栏按申请工时的类别填写“不定时”或“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工时”。
4、如企业未组建工会,“工会意见”栏则由属于申请岗位的10名以上的职工写明意见及签名,少于10人的需全部签名。
编号姓名云南省劳动合同书(样本)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签订劳动合同须知一、本劳动合同样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云南省的有关规定制定。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劳动合同应当用钢笔或毛笔认真填写。
有约定事项的,经审查备案编号,双方签字盖章,以活页形式插入。
劳动合同内容不得涂改。
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四、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五、劳动合同期限内合同条款发生变更或者劳动合同期满需续订的,应将签订的相关“协议书”附后。
沈阳社保操作流程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一孩或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 印件 9、参保单位账号表 10、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 贴申领表 1、医保卡复印件
2、医疗费收据 区医保生 育窗口 3、外籍职工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
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住院病历复印件
后
1
2
区失业 11、失业窗口报盘办理退休手续
1、养老窗口打印缴费确认单
养老窗口
个
2、养老窗口办理停保手续
人 退
医保窗口 3、医保窗口办理停保手续
休 失业窗口 4、失业窗口办理停保手续
退休前 一个月
社区 5、个人带手续区社区办理退休事宜
注:大约流程,具体到窗口详细咨询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1、医保卡复印件
3、员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到单位所在
区劳动局窗
口办理
数量 1 1 1
时效
备注
补办企业职
工备案手续 到单位所在
区劳动局窗 4、职工劳动合同
1
口办理
5、补办招工录用手续证明
2
6、情况说明
1
残疾人保障 金
1
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
上年度工资手册
3
上年度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1-12)月
4
上年度医保核定单(1-12)月
码,姓名,身份证号,工资额,补缴月
区养老窗
份,缴费金额 2、填单位代扣代缴职工社保保险费
口 用明细表(表一)到窗口盖章
2
3、补缴人员合同复印件
4、失业保险缴费手册 红本
保 险 欠 费 补
补缴 养老 失业
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各种登记(统计、推荐)表(薄)、标牌、职责及调解工作程序的具体样式【模板】
各级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各种登记(统计、推荐)表(薄)、标牌、职责及调解工作程序的具体样式1、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试点单位推荐表;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启动单位登记表;3、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标牌基本样式;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花名册(样式,下同);5、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处理台帐;6、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业务培训登记簿;7、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案卷借(查)阅登记薄;8、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情况统计报表;9、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统计报表;10、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组成及工作人员名单;11、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1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职责;1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须知;14、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流程图;15、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基本程序。
- 1 -附1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试点单位推荐表- 2 -- 3 -附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启动单位登记表- 4 -- 5 -附件3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标牌基本样式说明:弧形标牌:材质不锈钢拉丝亮边,厚度用06厚;上方字为红色,字体为大黑体;下方图标参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徽的样式,把“仲裁”二字改为“调解”;规格尺寸:___×___,厚______。
6附件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花名册7附件5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处理台帐8附件6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业务培训登记簿9附件7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案卷借(查)阅登记薄10附件8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填报单位(盖章)报送时间:年月日负责人签章:制表人签章:填写说明:此表为季报表。
每季度最后一月的___日前报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__日前汇总报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__日前各市(州)汇总报省厅。
11附件9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统计报表报送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填写说明:一、本表所报案件为基层调解委员会受理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案件:1、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申请调解的当事人在___人(含)以上,并有共同请求;2、涉及人数众多或分布地域广泛,容易引发连锁反应。
规范权力运行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权力运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图及风险防范一、责任单位:洪江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二、责任人洪江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实行队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
队长主持全面工作,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
三、权力行使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5)、《失业保险条例》(6)、《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7)、《工伤保险条例》(8)、《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9)、《社会保险稽核办法》(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四、工作责任范围(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五、办理程序和时限立案之日起60 个工作日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 个工作日。
立案调查完成,应在15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流程图权力运行风险表现风险①:对符合条件的案件未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填写立案审批表;风险②:未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取证。
防范措施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2、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3、强化政务公开,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4、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一、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二、责任人洪江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实行队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
队长主持全面工作,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
三、权力行使依据1、《劳动法》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成都市特殊工时申请流程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一、行政审批内容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1994年7月5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无四、行政审批条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的下列人员可实行特殊工时制度:1.用人单位对下列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单位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职工;(2)单位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的职工。
2.用人单位对下列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1)交通、铁路、邮电、水电、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五、申请材料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内容应注明实施办法及方案);2.《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1份(双面打印);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4.书面劳动合同样本,签订了集体合同的需提供集体合同样本;5.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期满再次申请的,应当书面报告前期执行情况;6.企业工会意见,企业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则应提供“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六、申请表格受理时领取(附后)。
七、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八、行政审批决定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九、行政审批程序第一步:申报单位持相关材料按照审批权限到武侯区社保就业服务大厅35号窗口提出申请,由承办人员进行初审,对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的,告知用人单位补正相关资料。
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主要业务工作流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业务工作流程1、企业职工退休审批(3个工作日):申报(单位或个人)、受理、审批(养老保险科)。
2、退休企业职工死亡待遇、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3个工作日):申报(单位或个人)、受理、审批(养老保险科)。
3、企业职工特殊工种认定(15个工作日):申报(单位或个人一个季度申报一次)、受理、审批(养老保险科)。
4、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60个工作日):申报(单位或个人半年申报一次))、受理、体检、审批(养老保险科)。
5、社会保险登记、核定、变更、注销、年审(各3个工作日):申请(本人或单位)、受理、审核、审批、发证(结算中心)。
6、单位及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3个工作日):申请(本人或单位)、受理、审核、审批、发证(结算中心)。
7、养老保险关系转入(3个工作日)、转出(1个工作日):申请(本人)、受理、审核、审批(结算中心)。
8、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及丧葬、抚恤费审核(3个工作日):申请(本人或单位)、受理、审核、发放。
9、参保职工缴费期间死亡退保审核(5个工作日):申请(本人或单位)、受理、审核、发放。
10、退休人员档案收存管理(3个工作日):申请(本人或单位)、接收档案、由交存档案人员填制相关登记调查表编号入档,开出收档凭据。
11、工伤认定(15-60日):申请(单位或本人)、受理、工伤调查、审批(医保科)。
12、劳动能力鉴定(60日):申请(单位或本人)、受理、审核(医保科)、鉴定等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13、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15个工作日):申报(医疗机构)、受理、审核、审批(医保科)。
14、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15个工作日):申报(零售药店)、受理、审核、审批(医保科)。
15、工伤(亡)职工待遇支付(每月15-25日):申报(单位或个人)、受理、审核、审批、支付(医保中心)。
16、医保卡挂失、补办证卡(7个工作日):申报(本人带有效证件)、受理(医保中心)。
劳动规章制度审批流程表
劳动规章制度审批流程表一、总则为加强劳动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秩序,提高企业运营效率,特制定本《劳动规章制度审批流程表》,用以指导和规范劳动规章制度的审批流程。
二、申请1. 员工或部门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劳动规章制度审批申请书,申请书应包含劳动规章制度名称、制定目的、内容简介、实施范围、制度制定责任人等信息。
2. 人力资源部门收到申请后,初步审核申请书,确认是否符合制度制定的基本要求,如符合,则安排制定责任人进行制度的具体编写工作。
3. 制定责任人完成劳动规章制度的初稿后,需经过内部沟通和讨论,确保制度内容准确、清晰、具体,并与相关部门沟通,征求意见。
三、审查1. 初稿经过内部审查后,提交给企业领导进行审查,企业领导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制度进行审核,确保制度制定的合理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2. 审查过程中,企业领导可要求制定责任人根据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和调整,直至制度符合相关要求为止。
3. 经领导审查通过后,制定责任人将制度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备案,备案内容应包括制度名称、制定责任人、审批日期等信息。
四、公告1. 制定责任人将已备案的劳动规章制度在企业内部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制度名称、实施范围、适用对象、制度制定目的等信息。
2. 人力资源部门将制度内容以邮件等形式发送给所有员工,并要求员工详细阅读并遵守制度规定。
3. 公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员工如有异议或建议,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回复员工。
五、执行1. 制定责任人需对劳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员工按照制度规定自觉执行。
2. 发现员工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制定责任人应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处理。
3. 对于严重违反制度规定的员工,制定责任人应按照公司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给企业领导。
六、总结本《劳动规章制度审批流程表》作为制度管理的指导文件,经过制定责任人和企业领导的共同努力和管理,将有助于促进企业内部规范秩序的形成和加强,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产效益。
企业劳动合同要怎么申报
企业劳动合同申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环节。
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用人单位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以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
本文将从企业劳动合同申报的具体流程、注意事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企业劳动合同申报的具体流程1. 准备申报材料企业在申报劳动合同之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证书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6)劳动合同文本;(7)其他可能需要提供的材料(如招聘广告、面试记录等)。
2. 提交申报材料企业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的办事机构。
目前,部分地区已实现线上申报,企业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或劳动保障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提交。
3. 等待审核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劳动合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企业与劳动者可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4. 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在取得审核通过的通知后,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企业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企业劳动合同申报的注意事项1. 申报时间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提前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
申报时间一般为劳动合同生效之日前15个工作日。
2. 申报内容企业在申报劳动合同时,应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如实的申报内容有助于确保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合法权益。
3. 劳动合同文本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确保劳动合同文本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
劳动合同文本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条款。
4. 劳动者权益保护企业在申报劳动合同过程中,应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确保劳动者享有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等。
5. 合规经营企业在申报劳动合同时,应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合规经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签订区域行业集体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签订区域行业集体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 件 号】京劳社资发[2005]178号【颁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颁布时间】2005-12-14【实施时间】2005-12-14【时 效 性】有效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规范签订区域、行业集体合同的行为,依据《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就区域、行业实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签订、履行区域、行业集体合同,按《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和本通知执行。
二、区域、行业集体合同是由区域、行业工会代表职工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或者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调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
三、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区域、行业工会经征求区域、行业内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选派。
职工方首席代表由区域、行业工会主席或者负责人担任。
四、用人单位方协商代表由企业组织推举产生;未建立企业组织的,由相应的用人单位推举产生。
用人单位方的首席代表由其协商代表选举或推举产生。
五、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签订区域、行业集体合同。
区域、行业集体合同草案应当分别征求相应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意见,集体合同涵盖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工会主席或者负责人分别在集体合同草案中签字或盖章,没有工会组织的由职工推举的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后,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集体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工会组织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六、集体协商代表应将经备案生效的集体合同,向集体合同涵盖的用人单位及工会通报,并由用人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公布。
七、区域内或者行业内的其他用人单位和职工要求执行区域、行业集体合同的,经协商一致形成执行区域、行业集体合同的协议,通报区域、行业集体合同涵盖的用人单位双方,并报送原备案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八、区域、行业集体合同涵盖的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可以通过集体协商签订本单位的集体合同。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唐山市集体合同审查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唐山市集体合同审查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12.12•【字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合同正文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唐山市集体合同审查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用人单位,中、省属驻唐各用人单位:现将《唐山市集体合同审查管理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12月12日唐山市集体合同审查管理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合同审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长效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集体合同是指唐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通过集体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包括综合性集体合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和其他事项专项集体合同。
第三条集体合同审查是集体合同生效的法定程序。
用人单位签订、续订的集体合同应当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后方可生效。
第四条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二章材料申报第五条用人单位与职工方签订或变更集体合同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以下材料一式三份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书
编号: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劳动者: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体可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认真阅读合同内容。
三、合同文体中的空栏,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可打上“/”。
四、签订劳动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五、本合同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邮政编码: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户籍所在地:邮政编码:本市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一)合同期限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1、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试用期限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部门,从事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是:。
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3、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达到规定的工作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1、标准工时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
(三)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
(四)乙方按照国家及甲方依法补充的有关规定,享受法定节日休假、周休息日、探亲假、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假期。
吉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和年审年检项目的通知
吉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和年审年检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8.08.12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8.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吉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和年审年检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高新区、经开区人事劳动局,局机关各(处)室,各基层单位:
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和年审年检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08]19号)的精神,现将其中有关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和年审年检目录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
1.省劳动保障部门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目录
2.省劳动保障部门减少和下放年审年检项目目录
3.省劳动保障部门继续执行的行政审批权限目录
4.省劳动保障部门继续执行的年审年检项目目录
吉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八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1:
附件2:
省劳动保障部门减少和下放年审年检项目目录
附件3:
附件4:。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属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文本和集体合同实行区级属地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属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文本和集体合同实行区级属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03.24•【字号】穗劳社函[2008]305号•【施行日期】2008.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属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文本和集体合同实行区级属地管理的通知(穗劳社函〔2008〕305号)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各总公司、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基层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集体合同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市属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拟制劳动合同文本审查以及集体合同备案属地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对用人单位拟制劳动合同文本审查是一种行政检查工作。
通过对用人单位拟制劳动合同文本合法性检查,加强劳动合同主体适格、内容合法、必备条款齐备等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凡在我市工商行政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所拟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审查,以及经集体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备案,由其注册住所地的区、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
三、对分公司拟制劳动合同文本的审查或集体合同备案事务,属总公司在本市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由总公司注册住所地的区、县级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属总公司在外地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分公司在本市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由该分公司注册住所地的区、县级劳动行政部门受理。
四、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指导用人单位使用市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或参照示范文本拟制劳动合同文本;用人单位拟制劳动合同文本送审前,应征求本单位法律顾问和律师意见,并由其签字核认其合法性。
五、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指定部门负责该项工作,完善办事程序,指定受理窗口,明确审查、备案职责和期限,设立工作监督投诉电话,提高有关审查和办理备案工作效能,15天内出具审查和备案意见。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依法实施裁减人员报告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依法实施裁减人员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2.04.18•【字号】沪劳保关发[2002]14号•【施行日期】200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依法实施裁减人员报告的通知(沪劳保关发[2002]14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依据《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依法实施裁减人员(以下简称裁员)的,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现将有关报告的问题通知如下:一、单位实施裁员应按本市集体合同审核的管辖范围分别向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二、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裁员报告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出具职工推举产生代表的说明材料。
2、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协商代表的个人资料,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和劳动合同期限等。
3、双方协商代表就裁员进行协商的基本内容,包括单位要求实施裁员的理由、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确定的补救措施内容、补救措施实施后的基本情况,单位用于支付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的资金准备情况等说明材料。
4、裁员方案以及经双方代表协商后形成的由双方盖章及首席代表签名的书面意见。
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提供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对企业裁员作出的决定。
5、单位和工会(职工代表)或职工(代表)大会分别填写的《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情况报告表》(见附件)(略)。
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如提供虚假材料由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材料齐全的裁员报告,给予登记备案,并出具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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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时 限
受理
窗口受理
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杨春玲
1日
承办
□现场踏勘
□招标
□听证
□专家及专业机构论证
□考试、考核
□√集体研究决定
劳动工资科、养老科、医保科、仲裁科分别审核
王莉、杨周勇朱国琳、刘凤举
10日
□其他
审核
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杨春玲
2日
批准
□√首席代表签批
市劳动保障局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审批流程表
申报类别:□许可类 □审批类 □√业务类 认定:5日
法律依据
《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提交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2、用人单位办理了单位登记,具备国家规定的主体资格且程序合法,报集体合同文本。
流程
具 体 事 项
乔炳印
1日
□网上签批
□领导签字
□其他
办结
□收费
□出具证明文书
□上报上级批准机关
□√其他
杨春玲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