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大学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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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期末复习

婚姻法期末复习

婚姻法期末复习2000字文章:婚姻法期末复习婚姻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对于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保障婚姻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期末考试中,对于婚姻法的复习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婚姻法的基本概念、婚姻关系的成立与效力、离婚及财产分割等方面进行综合性的复习,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和掌握婚姻法相关知识,为期末考试做好准备。

婚姻法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的一部民事法律,旨在保护婚姻自由和婚姻家庭的稳定。

婚姻法基本原则体现了我国政府积极倡导的和谐婚姻观,其中包括平等协商、保护弱势当事人、依法办事等。

对于婚姻关系的成立与效力,婚姻法规定了成年男子和成年女子自愿结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了男女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以确保婚姻关系的稳定和持久。

一旦婚姻关系形成,夫妻双方在婚姻法的保护下享有平等的婚姻权利和义务。

这些权利包括共同生活、维护婚姻关系、参与家庭事务等;这些义务包括忠诚、互相照顾、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等。

此外,夫妻双方还应该相互尊重、互相关心,共同努力维护婚姻的稳定。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坚持平等和沟通,合理分配家庭责任,避免因金钱、家庭暴力等问题导致婚姻破裂。

当婚姻出现问题无法挽回时,离婚成为一种解决方式。

婚姻法规定了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重婚、家庭暴力、感情冷淡等情况。

同时,离婚也涉及到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公正合理的分割,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

在财产分割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一致、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好双方的经济利益。

在期末复习中,我们需要重点关注婚姻法的相关条款和规定。

通过仔细研读相关法律文本,并结合典型案例,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婚姻法的要点。

此外,还可以参考相关的学术资料和评论,拓宽对婚姻法的理解和认识。

除了理论知识的学习外,实践也是加深对婚姻法了解的重要途径。

可以参与模拟法庭的讨论与角色扮演,通过案例分析和针对性的问题解答,加深对婚姻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总之,婚姻法是一门重要的民事法律,其知识体系庞大而复杂,但对于期末考试的提高至关重要。

婚姻家庭法重点复习提纲

婚姻家庭法重点复习提纲

婚姻家庭法重点复习提纲
一、婚姻的设立
A. 婚姻的基本概念
B. 婚姻的条件和程序
二、婚姻的效力
A. 无效婚姻的情形
B. 无效婚姻的判决和后果
三、离婚的种类和效力
A. 协议离婚
B. 诉讼离婚
C. 离婚的效力和后果
四、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A.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B.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
C. 夫妻共同债务
五、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
A. 夫妻个人财产
B. 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和处理
六、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A. 子女的抚养权
B. 子女的探望权
C. 子女的赡养义务
七、收养和监护
A. 收养的种类和条件
B. 监护的设立和终止
C. 监护人的权责和义务
八、家庭暴力与保护
A. 家庭暴力的定义和种类
B. 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处理
九、继承与遗产分配
A. 继承的种类和顺序
B. 遗产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十、婚姻登记和户口管理
A. 婚姻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B. 户口管理的相关规定
十一、婚姻家庭法的司法解释和适用
A.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作用
B. 婚姻家庭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
十二、国际婚姻家庭法的相关规定
A. 国际婚姻的认可和效力
B. 国际子女绑架和遗孤问题的处理
以上为婚姻家庭法的重点复习提纲。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深入学习,可以对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以及相关的程序和条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同时,也加深对夫妻之间权利义务、子女权益保护、家庭暴力预防和遗产继承等问题的认识,为今后的婚姻家庭法实践提供指导。

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

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

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一、婚姻家庭法概述婚姻家庭法是指规范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体系。

它涉及到婚姻的建立、维持、解除,以及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等内容。

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发展。

二、婚姻的建立婚姻的建立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合法的程序达成的法律关系。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婚姻的建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男女双方应当自愿结婚,不得强迫或诱骗他人结婚;2.男女双方应当具备结婚的年龄,男方应满22周岁,女方应满20周岁;3.男女双方不得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其他禁止结婚的情形;4.男女双方应当进行婚姻登记手续。

三、婚姻的维持婚姻的维持是指夫妻双方共同努力,保持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婚姻的维持需要夫妻双方共同遵守以下原则:1.忠诚和信任:夫妻双方应当忠诚对待对方,保持夫妻之间的信任;2.平等和尊重: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对待对方,尊重对方的意见和权益;3.互助和支持: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帮助,共同承担家庭责任;4.和睦和沟通:夫妻双方应当保持和睦的家庭氛围,加强沟通和交流。

四、婚姻的解除婚姻的解除是指夫妻双方通过法定程序终止婚姻关系。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婚姻的解除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1.离婚:夫妻双方经过协议或诉讼程序,达成离婚协议或经法院判决离婚;2.死亡:一方夫妻死亡,婚姻关系自动解除;3.宣告无效:婚姻存在重大瑕疵,经法院宣告无效。

五、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婚姻家庭法规定了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财产权益:夫妻共同财产的获取、管理和分割问题;2.债务责任: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和偿还问题;3.家庭暴力防治: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行为的预防和制止;4.子女抚养和教育:夫妻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责任;5.继承权益:夫妻之间的继承权益问题。

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婚姻家庭法也涉及到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包括以下方面:1.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父母应当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责任;2.父母的监护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监护权,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3.子女的继承权益:子女享有父母的继承权益,父母应当合法继承子女的财产。

婚姻教育知识点总结大全

婚姻教育知识点总结大全

婚姻教育知识点总结大全一、婚姻的定义和涵义1. 婚姻的定义婚姻是指两个人依法结合成为夫妻关系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合法且受国家法律保护的。

婚姻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单位之一,是人类生活中最为根本的社会组织形式之一。

婚姻关系是指夫妻双方通过结婚而建立的法定的亲属关系。

婚姻不是简单的两个人的私事,而是社会关系、道德关系,是夫妻、家庭与社会关系的结合。

2. 婚姻的涵义婚姻是夫妻双方在法律的保护下建立起来的一种家庭形式,是两个人共同生活、共同生育子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的一种合法状态。

婚姻的涵义包括爱情、责任、忠诚、扶持、帮助和共同成长等方面。

婚姻不仅是夫妻相互之间的感情沟通,更是两个人共同承担家庭、社会责任的一种形式。

二、婚姻的类型和形式1. 传统婚姻传统婚姻是指符合某一种民族、宗教、文化传统或风俗习惯的婚姻形式,如中国传统的结婚习俗、印度教徒的婚姻习俗等。

2. 现代婚姻现代婚姻是指符合当代社会文明进步、法律规范的婚姻形式,如结婚登记、法律保护、男女自由选择配偶等。

3. 同性婚姻同性婚姻是指同性恋者之间建立的法律婚姻关系,这是一种新兴的婚姻形式,有着自己的特殊性和争议性。

4. 跨国婚姻跨国婚姻是指两个国籍不同的人之间建立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形式需要考虑国际法、民族文化、宗教信仰等因素。

5. 单身婚姻单身婚姻是指一个人没有找到合适的另一半,但是依然通过结婚登记的方式与自己缘分来临时结婚。

这种婚姻形式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现。

6. 合理婚姻合理婚姻是指两个人在婚姻关系中平等、尊重对方的权利和利益,通过协商、沟通、理解、关心和支持共同建立起来的一种婚姻形式,是婚姻的基本要求和前提。

三、婚姻的构建和维护1. 爱情观爱情是婚姻的基石,是夫妻之间情感生活中最为重要的一环。

爱情观是指个体在婚姻关系中对爱情的认识、表达、体验和实践。

夫妻双方要树立健康、积极、成熟的爱情观,尊重对方的情感需求,珍惜彼此的感情,共同追求美好的婚姻生活。

2. 沟通技巧沟通是夫妻之间交流情感、解决问题、增进了解、维护婚姻稳定的重要手段。

婚姻法教程期末复习指导.doc

婚姻法教程期末复习指导.doc

婚姻法教程期末复习指导1、期末复习依据婚姻法教程的期末复习依据是《婚姻法教程》巫昌祯主编,屮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的文字教材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法规。

2、期末复习方法《婚姻法教程》课程操作性强,但教材落后,内容陈I口,给人家的学习带來一定的难度。

因此,期末复习要着重注意'三基'既;掌握基木名词,基木原则,基木原理及内容。

另外, 要重点看新法规,即2001年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不可忽视3、期末复习范围总论第1章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法重点把握;。

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婚姻法的概念,特点。

婚姻的概念,特点。

家庭的概念,特点。

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和特点第2章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改革和婚姻立法的发展重点把握;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木特征,建国后的婚姻立法。

第3章婚姻法的基本原则重点把握;婚姻自由的概念,内容及其贯彻。

一夫-•妻制的贯彻,重婚的概念,男女平等原则的内容。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的内容与实施。

计划牛育第4章亲属重点把握;亲属的概念,产生,分类。

亲属的法律效力。

亲系,亲等第5章结婚重点把握;结婚的概念,特征,条件,程序。

婚约,事实婚姻。

第6章家庭关系重点把握;家庭的职能,夫妻一体主义,夫妻别体主义。

夫妻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拟制血缘,非婚牛子女第7章收养重点把握;收养的概念,原则,成立的条件,程序,效力及其解除。

事实收养第8章离婚重点把握;离婚的概念,限制离婚主义,白由离婚主义及其区别。

对待离婚的指导思想,离婚的程序及特别情况,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离婚后的财产分割。

第9章常见的离婚纠纷及其处理第10章第11章婚姻法的适用重点把握;婚姻法的效力范I韦I,涉外婚姻,台港澳婚姻,婚姻法屮的制裁和执行4、关于期末考试《婚姻法教程》期末考试采収闭卷形式,吋间为120分钟。

试题内容将覆盖整木教材的内容。

英中棊木概念,基木理论,:基木问题在试题中所占的比例比较大。

婚姻法期末复习

婚姻法期末复习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自愿建立夫妻关系的结合。

家庭:是人类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它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的生活共同体。

它是以婚姻、血缘关系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子女的范围:婚姻家庭制度的性质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制度具有的其他社会制度所没有的特征社会属性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属性婚姻家庭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婚姻家庭形态受经济基础决定,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四、1.直系亲、旁系亲1.直系亲(1)直系血亲。

它指与己身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

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出的两类血亲。

(包括拟制血亲)(2)直系姻亲。

它指己身直系晚辈血亲的配偶和配偶的直系长辈血亲。

2.旁系亲(1)旁系血亲。

它指除直系血亲外,出自同源的具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

如兄弟姐妹。

(2)旁系姻亲。

它指旁系血亲的配偶、配偶的旁系血亲、配偶的旁系血亲的配偶等三类亲属关系。

2.亲等计算亲等是计算亲属亲疏远近的单位。

亲等数越小,表示亲属关系越近。

一、罗马法亲等制(一)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

从己身分别往上或往下数,以一世代为一等亲。

如往上数,父母为一亲等,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二亲等…;往下数,子女为一亲等,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二亲等…。

(二)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

首先找出己身与要计算的旁系血亲的亲属同源的长辈直系血亲,从己身上数至该长辈直系血亲,记下亲等数;再从同源直系血亲往下数至要计算的旁系血亲,记下亲等数;最后将两边的亲等数相加所得之和,就是旁系血亲的亲等数。

(三)姻亲亲等的计算。

是以赖以发生姻亲的一方配偶与对方的血亲等数为依据。

二、寺院法亲等制1.直系血亲计算与罗马法相同。

2.旁系血亲计算两边取舍不同,如果两边数字相同则该相同数为要计算的亲等数,如果两边数字不同,则以大数定亲等数。

3.姻亲以配偶与对方亲等数为依据。

三、我国婚姻法中“代”数的计算(一)代的计算1、直系血亲代数的计算。

从己身开始,以己身为一代,往上数至父母为二代,数至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从己身开始,往下数至子女为二代,数至孙女、外孙子女为三代…。

婚姻家庭法期末复习

婚姻家庭法期末复习
龄,不能存婚姻的障碍。二、中国古代的聘娶婚:
聘娶婚是指以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交付一定数量聘礼作为成婚条件的婚姻。聘娶婚以支付聘礼为婚姻成立的要件。聘娶婚的完整程序——“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之后再经“庙见”,女方便成为男方宗族的正式成员三、结婚的条件:
1、必备条件(实质条件):A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B结婚当事人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C符合一夫一妻制
事实婚姻,当事人之间形成夫妻关系。五、婚姻的无效:无效的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年龄的认定无效婚姻,必须以无效原因的现实存在为前提。“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早期型婚约具有法律约束力,婚约一旦成立,当事人之间便负有结婚的义务,无正当理由而拒绝结婚者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晚期型婚约的效力较弱,当事人不能强制对方履行婚约,即使立法对婚约有所涉及,也不再赋予婚约以约束力。
3、早期,婚姻当事人本人并没有订婚自主权,婚约一般由男女双方父母或家长代为订立。晚期,则婚姻当事人本人可自主订立婚约,不受他人的强迫或干涉,但婚约当事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当事人必须到达法定的订婚年
在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况,如一人的行为能力上有欠缺,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理。2身份法律行为涉及身份关系的稳定,公式和透明对于当事人和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往往具有要式性,一方面促使当事人慎重,另一方面维护社会秩序(特别是家庭秩序)的稳定。3、无效和可撤销:对于直接以一定亲属身份的建立或解除为目的的身份法律行为,其无效或可撤销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从构成要件上看,婚姻的可撤销的条件只限于胁迫,并不包括欺诈;从法律后果上看,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通常只是相对无效,只有在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想审判机关申请并经过宣告后才会发生无效的法律后果。而对于附随的身份法律行为,其无效和可撤销则可参照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4、条件和期限:身份关系的建立是为了达成一种伦理的结合,目的在于结合本身,而不是姐姐诶所要完成的某个目标。因此,身份法律行为中的形成行为发生身份变动的后果,应不允许附条件或期限,否则和身份关系的性质不符。

大二上婚姻法期末复习范围(俞登凯 著)

大二上婚姻法期末复习范围(俞登凯 著)

简答:1.分别财产制下夫妻的财产权利义务p161分别财产制下,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所得财产,均归本人所有。

对于某项财产的归属,夫妻有争议的,主张该项财产属于个人所有的夫妻一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则该项财产依法应推定为夫妻双方共有夫妻一方对其全部个人财产,单独享有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和处分权利。

原则上,夫妻任何一方作为其个人财产所有者对其个人财产享有所有权人的一切权利,同时承担所有相应的财产义务。

2.婚生子女的否认及构成要件p224婚生子女的否认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否认婚生子女为自己亲生子女的诉讼请求权制度,简称否认权。

否认权的构成要件:1.提起否认权诉讼的主体适格2.必须针对已被推定为婚生子女的情况3.必须存在否认婚生子女的事实依据3.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p2601、收养当事人一致同意解除收养关系2、收养当事人对收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家庭共有财产已进行合理的分割,不存在财产争议3、收养当事人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养父母或养子女的生活费和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已作合理的安排。

4、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也应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要求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解除收养的目的、内容和方式不违反收养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4.婚姻无效的原因及确认程序p106原因: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4、未到法定婚龄程序:1、通过司法程序由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是婚姻无效的唯一法定程序。

2、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不适用调解;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争议,可以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不服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当事人有权上诉。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法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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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一、婚姻家庭的概念★婚姻一般概念是指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婚姻的法律概念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基本含义:1、男女两性的结合(自然性)2、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长期性,稳定性)3、必须一男一女的结合4、必须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合法性)★家庭一般概念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形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

家庭的法律概念是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其成员依法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亲属团体。

基本含义:1、家庭是一个社会生活单位2、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婚姻家庭的属性1、自然属性。

1)生理学上的基础:男女两性的差别和人类固有的性本能2)生物学上的特征:血缘关系3)某些自然规律对人类的婚姻家庭也起作用2、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是社会的产物,而不是自然的产物。

它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具有一定社会内容,它与社会诸关系具有多方面的内在联系。

就物质的社会关系而言,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的经济关系(财产关系)无非是社会关系在婚姻家庭领域的具体表现就思想的社会关系而言,作为婚姻家庭关系主体的个人,是被感情、道德及法律等因素联结在一起的。

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从总体上来看,婚姻家庭起着调节两性关系、维护两性关系的社会秩序,组合亲属生活,满足婚姻家庭成员物质和文化需要等重要作用。

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是社会中人口再生产的单位,也是社会中重要的经济单位和教育单位。

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功能人口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之一。

2、组织经济生活的功能家庭的经济功能,是同一定社会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性质和特点相适应的。

3、文化教育功能这是在历史上长期形成的。

二、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历史类型★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中的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的要求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表现。

既表现为有关婚姻家庭的观点、观念,即婚姻家庭观,也表现为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社会规范构成的制度,即婚姻家庭制度。

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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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期末复习题一、名词解释1.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3.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4.群婚制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群婚制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5.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6.一夫一妻制也叫个体婚制,是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7.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8.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9.买卖婚姻是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10.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11.通奸是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

12.姘居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共同生活,但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两性关系。

13.亲属是人与人之间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发生的一种社会关系。

14.血亲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父系和母系。

15.自然血亲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

16.拟制血亲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无直系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称为法律上的拟制血亲.17.姻亲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18.直系血亲指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

19.直系姻亲指直系晚辈亲属的配偶和配偶的直系长辈亲属。

20.旁系血亲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

21.亲等是计算亲属亲、疏、远、近的单位。

22.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23.法律上的重婚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

25.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

婚姻家庭法学复习资料1到3章

婚姻家庭法学复习资料1到3章

婚姻家庭法学第一章婚姻家庭制度概述第一节婚姻家庭的概念一婚姻(一)婚姻的概念史称“昏因”或者“昏姻”。

1.婚姻在古代的含义(1)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

婚姻者何谓?昏时行礼,故曰婚,妇人因夫而行,故曰姻。

(2)男曰婚,女曰姻。

(3)妇党称婚,婿党称姻。

(4)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

2、婚姻的法律概念: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自愿缔结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两性结合关系。

其含义(1)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

这是婚姻自然层面的要求。

(2)男女结合须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这是婚姻的社会层面的要求。

(3)婚姻是男女双方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两性结合,这是婚姻的内在要求。

(4)婚姻是双方具有夫妻身份的结合,这是婚姻法律层面的要求。

(5)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法定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结合。

(二)婚姻的性质有以下的观点:1)契约说。

康德认为婚姻关系是“性的共同体”,是基于人性法则必要的契约。

2)婚姻伦理说。

黑格尔认为,婚姻是“精神的统一”,实质是伦理关系,这种自我意识与对方的统一就是爱,而这种爱是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

3)制度说。

婚姻当事人仅有制度上的权能,故婚姻当事人结婚后,制度的效力立即发生,而与当事人意思无任何关系。

4)身份关系说。

婚姻本质上是一种身份关系。

婚姻双方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附随于人身上的权利义务的。

二、家庭1.家庭的概念。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

其特征如下:1) 家庭是一个生活单位,具有同财共居的特点。

2) 家庭是由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构成的共同生活单位。

3) 家庭成员之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

2.家庭结构。

家庭指家庭的总体构成,包括以下种类1) 单身家庭,即终身不婚,或者丧偶、离异后独居生活者的家庭;2) 单亲家庭,即丧偶、未婚或离异后单独与子女组成的家庭;3) 丁克家庭,即仅有一对夫妻而无子女者组成的家庭;4) 核心家庭,即由一对夫妻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5) 直系家庭,即有一对夫妻或夫妻中的一方与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6) 联合家庭,即由一对夫妻或夫妻中的一方与已婚子女及其第三代、第四代组成的家庭;3.家庭的职能。

社会心理学[第十九章婚姻与家庭心理]山东大学期末考试知识点复习

社会心理学[第十九章婚姻与家庭心理]山东大学期末考试知识点复习

第十九章婚姻与家庭心理一、爱情及其类型(一)爱情及其特征1.爱情的定义爱情是指心理成熟到一定程度的人对异性产生的兼具浪漫色彩和性色彩的高级情感。

2.爱情的特性(1)爱的自然性。

爱是男女生理心理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自然萌动的心理活动。

(2)爱的易变性。

情侣谈恋爱时总认为对方十全十美,但日久相处之后却发现对方越来越多的缺点,因而爱情有改变的可能。

(3)爱的狂乱性。

恋爱中的人容易失去理性,一是因为生理本能的冲动,二是因为人们有害怕失去爱情的“失落恐惧感”。

(4)爱的社会性。

爱情是得到社会上他人的认同和赞许的社会现象。

(二)爱情的成分1.鲁宾(1974)的观点爱情包括三种心理成分:亲和依赖需求、帮助对方的倾向、排他性和独占性。

2.Steck等人(1982)的观点爱情包括三个部分:照顾、需求和信赖。

3.斯腾伯格(R.J.Sternherg)的爱的三角理论斯腾伯格认为,爱可以用三角形来解释,三个顶点分别代表爱的亲密、激情和承诺/决定三种成分。

根据爱情三元论,有七种不同形式的爱,每个都含有不同程度的亲密、激情和承诺(如图19-1)。

(1)亲密属于情感成分,是在爱情关系中亲密、联结、结合的感觉。

情感中包括了对伴侣的好感和高度评价,相处时的愉快,与对方间的心灵相近,与对方亲密沟通,与伴侣共同活动,愿意让所爱的人幸福,给予情感支持也接受情感支持。

(2)激情属于动机成分,是与伴侣紧密结合、日夜厮守的强烈渴望。

动机中包括性的驱力、肉体的吸引和浪漫感情的体验,也包括自尊、援助、友好、优越感、支配彼此及自我实现等需要。

(3)承诺属于认知成分,是决定去爱一个人、并愿意和他维持长久关系的决心和定向,包括短期和长期两个部分。

短期部分是当事人“决定”去爱一个人;长期部分是对两人之间亲密关系作的持久性承诺,决心以身相许,彼此忠诚,患难与共。

承诺是维持关系长久的动力。

以上三种成分的稳定性不同。

承诺的稳定性最高,激情的稳定性较低但短期效果强,亲密也有较长期的效果。

婚姻法复习资料

婚姻法复习资料

婚姻法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决定其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迫与干涉。

2·家庭:是有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

3·夫妻特有财产制:是指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对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的某些财产,由夫或妻一方享有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就该特有财产的效率等形成的法律制度。

分别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双方婚前和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独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劳役婚:是指男子于婚前或婚后到女方家服一定期间的劳务,以代替娶妻的聘财或聘金。

义绝: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或其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或双方一定范围的亲属有殴打、通奸、杀伤等情况下,经官府判决强制解除婚姻关系。

抚养:广义上的扶养泛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辅助照顾的权利义务关系。

狭义的扶养则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失予以物质赔偿的法律制度。

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遗嘱: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继承权的丧失: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

别居:别居是指婚姻双方暂时或永久地解除同居义务但是维持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二·简答题亲权主要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1】身上照护权(包括居住所指定权子女交还请求权惩戒权身份行为、身上事项之同意权及代理权)【2】财产照护权(包括财产行为代理权及同意权子女财产管理权)2 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2】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4】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离婚经济帮助的条件?【1】.一方生活困难而自己又无力解决的【2】提供经济帮助一方应有负担能力【3】经济帮助具有严格的实现性继承期待权和继承既得权之间的区别?继承权是基于人生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权利。

婚姻法期末复习资料【最新】

婚姻法期末复习资料【最新】

第一章绪论一、婚姻家庭的概念★婚姻一般概念是指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婚姻的法律概念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基本含义:1、男女两性的结合(自然性)2、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长期性,稳定性)3、必须一男一女的结合4、必须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合法性)★家庭一般概念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形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

家庭的法律概念是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其成员依法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亲属团体。

基本含义:1、家庭是一个社会生活单位2、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婚姻家庭的属性1、自然属性。

1)生理学上的基础:男女两性的差别和人类固有的性本能2)生物学上的特征:血缘关系3)某些自然规律对人类的婚姻家庭也起作用2、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是社会的产物,而不是自然的产物。

它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具有一定社会内容,它与社会诸关系具有多方面的内在联系。

★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从总体上来看,婚姻家庭起着调节两性关系、维护两性关系的社会秩序,组合亲属生活,满足婚姻家庭成员物质和文化需要等重要作用。

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是社会中人口再生产的单位,也是社会中重要的经济单位和教育单位。

二、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历史类型(了解)★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中的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的要求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表现。

既表现为有关婚姻家庭的观点、观念,即婚姻家庭观,也表现为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社会规范构成的制度,即婚姻家庭制度。

婚姻家庭制度是指被一定社会所公认并被人们普遍遵循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体系,其构成:1、习惯与惯例(国家出现之初)2、道德准绳(中国古代)3、宗教信条(中世纪欧洲)4、法律(当代)★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1、群婚制:又称集团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是人类社会最早的婚姻家庭形式。

群婚制的低级形式是血缘群婚;群婚制的高级形式是普那路亚群婚。

2、对偶婚: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相对稳定地同居生活,但双方仍有与其他异性发生性关系自由的婚姻形式3、一夫一妻制,也叫个体婚制。

婚姻法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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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一、婚姻家庭的概念★婚姻一般概念是指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婚姻的法律概念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基本含义:1、男女两性的结合(自然性)2、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长期性,稳定性)3、必须一男一女的结合4、必须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合法性)★家庭一般概念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形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

家庭的法律概念是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其成员依法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亲属团体。

基本含义:1、家庭是一个社会生活单位2、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婚姻家庭的属性1、自然属性。

1)生理学上的基础:男女两性的差别和人类固有的性本能2)生物学上的特征:血缘关系3)某些自然规律对人类的婚姻家庭也起作用2、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是社会的产物,而不是自然的产物。

它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具有一定社会内容,它与社会诸关系具有多方面的内在联系。

★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从总体上来看,婚姻家庭起着调节两性关系、维护两性关系的社会秩序,组合亲属生活,满足婚姻家庭成员物质和文化需要等重要作用。

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是社会中人口再生产的单位,也是社会中重要的经济单位和教育单位。

二、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历史类型(了解)★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中的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的要求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表现。

既表现为有关婚姻家庭的观点、观念,即婚姻家庭观,也表现为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社会规范构成的制度,即婚姻家庭制度。

婚姻家庭制度是指被一定社会所公认并被人们普遍遵循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体系,其构成:1、习惯与惯例(国家出现之初)2、道德准绳(中国古代)3、宗教信条(中世纪欧洲)4、法律(当代)★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1、群婚制:又称集团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是人类社会最早的婚姻家庭形式。

群婚制的低级形式是血缘群婚;群婚制的高级形式是普那路亚群婚。

2、对偶婚: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相对稳定地同居生活,但双方仍有与其他异性发生性关系自由的婚姻形式3、一夫一妻制,也叫个体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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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30分)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0.5分,共10分)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其号码填在题干的括号内。

每小题1分,计30题,共30分)ACDAB1.家庭一般是由( B A )A.近亲属组成的 B.亲属组成的 C.夫妻组成的 D.配偶组成的2.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是( B C )A.拟制血亲关系 B.直系血亲关系 C.旁系血亲关系 D.姻亲关系3.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不包括( D )A.配偶的父亲B.配偶的母亲C.配偶的兄妹 D.配偶本身4.公婆与儿媳、岳父母与女婿之间是( C A)A.直系姻亲 B.旁系姻亲 C.直系血亲 D.旁系血亲5.下列属于旁系血亲的是( B )A.父母与子女 B.兄弟姐妹 C.儿媳与公婆 D.配偶BDBDD6.妯娌、连襟在亲属分类中属于( B )A.血亲的配偶的血亲B.配偶的血亲的配偶C.配偶的血亲D.血亲的配偶7.血亲关系的发生( D )A.以出生为发生的原因B.以法定程序成立为发生的原因C.以出生和法定程序成立为发生的原因D.自然血亲以出生为原因,拟制血亲以法定程序成立为发生原因8.按我国婚姻法中的世代计算法,己身与姨妈的儿子属于( B )A.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B.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C.四代以内的旁系血亲D.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9.按照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外甥与舅是( D ) A.二亲等的直系血亲 B.三亲等的直系血亲C.二亲等的旁系血亲D.三亲等的旁系血亲10.用寺院法的方法计算,某人与姨表兄是( C D ) A.直系血亲四亲等B.直系血亲二亲等C.旁系血亲四亲等 D.旁系血亲二亲等ADDCA11.中国古代最通行的结婚方式是( A )A.聘娶婚 B.宗教婚C.法律婚 D.合意婚12.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精神,婚约( C D )A.不得解除B.经法定程序可解除C.双方同意才可解除 D.一方通知对方即可解除13.某男的祖母与某女的祖父系同胞姐弟,现某男、某女要求结婚,婚姻登记机关认为他们是( B D )A.旁系姻亲,予以登记B.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予登记C.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予登记D.四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应予以登记14.我国武警战士甲(女)与美籍华人乙(男)均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现二人要求在我国境内结婚,根据有关规定应如何处理( A C )A.准予结婚B.经武警部队批准,可准予结婚C.不准结婚D.经我国外交部批准,可准予结婚15.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程序,采用的是( A )A.登记制B.仪式制C.登记与仪式相结合D.宗教制BBBBA16.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是( B )A.受胁迫当事人的近亲属B.受胁迫的当事人本人C.受胁迫当事人的所在单位D.受胁迫当事人住所地的基层组织17.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以自己的名义为赡养其父母所借的钱,离婚时,应认定为 ( B )A.女方的个人债务B.夫妻共同债务C.男方的个人债务D.女方父母的债务18.夫妻一方婚前接受赠与,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 B )A.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B.夫妻共同财产C.结婚时间较长的为共同财产D.由法院确定归属19.复员转业军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属于( B )A.夫妻共同财产B.复员转业军人个人财产C.夫妻共同生活较长的,按共同财产对待D.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0.甲婚前受赠一幢房屋,与乙结婚后,长期共同使用,管理该房近15年,现甲、乙双方离婚,对此项房产应( B A )A.归甲个人所有B.视为甲、乙双方的共同财产C.由甲、乙双方平均分割D.收归国家BCCAC21.甲婚前著作一部交给出版社,同乙结婚后半年,该书正式出版,甲获稿酬3000元。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该款应( B )A.归甲个人所有B.视为甲、乙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C.归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归属D.由甲、乙双方平均分割22.对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即婚后所得共同制进行必要补充的是( C )A.联合财产制B.分别财产制C.约定财产制D.统一财产制23.不论是夫妻婚前财产还是婚后所得财产,也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一律属于夫妻共有,这种夫妻财产制是( B C)A.动产及所得共同制 B.所得共同制C.一般共同制D.延期共同制24.将违背婚姻目的之事由作为解除婚姻关系的原因,这被称为( B A )A.目的主义B.有责主义C.无责主义D.破裂主义25.离婚时父母双方对( C )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A.2周岁B.8周岁C.10周岁D.12周岁DACAD26.在我国,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C D )A.由民政部门解决B.须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C.须经有关部门调解无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诉D.依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27.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经法院判决生效后( A )A.可以增加、减少、免除 B.不能变更C.可以减少和免除,不能增加D.可以增加,不能减少和免除28.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原因是(C )A.女方患病期间B.子女处于未成年期间C.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D.女方丧失生育能力后29.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A )A.应当进行调解 B.应该进行调解C.必须进行调解 D.可以进行调解30.依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是( C D) A.办理收养公证 B.订立收养协议C.订立收养协议并办理公证 D.进行收养登记得分评阅人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四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分别填在题干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每小题0.5分,计20题,共10分)ABC BCD AD ACD ABC1.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包括(A B C )A.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 B.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C.教育职能 D.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职能E.社会管理的职能2.亲属关系的形成是基于( B C D ) A.婚约 B.婚姻 C.血缘 D.法律拟制 E.道义3.群婚制主要有两种形态( B E A D)A.血缘群婚制 B.杂婚制 C.对偶婚制D.亚血缘群婚制 E.交换婚制4.我国封建社会按宗法制度的原则对亲属进行分类,将亲属分为( A C E ACD)A.宗亲 B.血亲 C.外亲D.妻亲 E.姻亲5.针对亲属,法学界的通行看法,姻亲的种类包括(A B C )A.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C.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D.血亲的配偶的血亲E.姻亲的姻亲ABCDE DE ABD AC BD6.从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形式看有( A C ABCDE )A.法定财产制 B.联合财产制 C.约定财产制D.分别财产制 E.共同财产制7.下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各项收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D E )A.夫妻一方劳动收入B.夫妻一方受赠财产C.夫妻一方继承财产D.转业军人医疗费E.被继承人明确指定只能由一方继承的财产8.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可以作为送养人的,包括( A B DE ABD )A.孤儿的监护人B.社会福利机构C.婴儿发现地的派出所D.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E.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9.按照我国收养的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下列哪些条件的限制(AC )A.收养人无子女B.收养人不满三十周岁C.收养一名D.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双方共同收养E.需办理收养手续10.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联系不能人为地解除,但是,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 B D )A.因双方协议终止 B.因一方被收养而终止C.因一方要求而终止 D.因一方死亡而终止E.因一方失去行为能力而终止ABC CD ABD ABC BC11.下列哪些说法表明了婚姻法的强行性规范的特点( A CE ABC )A.其身份行为不能附加条件和期限B.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不能抛弃和限制C.父母必须对未成年子女履行抚养义务D.夫妻间的财产只能进行均等分割E.夫妻间财产约定具有法律效力12.就法律意义而言,我国的婚姻自由包括( C D ) A.恋爱自由 B.订婚自由 C.结婚自由 D.离婚自由 E.再婚自由13.按照我国现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重婚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 B D )A.重婚是结婚的禁止条件B.重婚的婚姻关系无效C.不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可构成重婚罪D.重婚是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违法行为E.只有重复领取结婚证才可能构成重婚14.男女申请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如( A B C )A.未达法定婚龄B.已有配偶的C.麻风病与性病未经治愈的D.生理有缺陷的E.没有婚约的15.禁止近亲结婚是古今中外婚姻立法的通例,其立法理由是( B C )A.控制人口增长B.基于优生学的原理C.基于伦理观念D.保障婚姻自由E.保障男女平等BCDE ABCDE BCD ABCD ABCD16.按照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B C DE )A.双方或一方的婚前财产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因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D.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E.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的权益17.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精神,关于夫妻财产的约定,应注意(ACD E ABCDE )A.约定的范围,既包括婚后财产也包括婚前财产B.可以约定采用分别财产制C.对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可以约定为双方共有或归另一方所有D.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E.可以约定部分财产归双方所有,由双方享有平等处分权18.根据有关规定,弟、妹对兄、姐履行扶养义务的条件是( B D BCD )A.兄、姐已退休B.兄、姐丧失劳动能力、孤老无依C.弟、妹是由兄、姐抚养长大的D.弟、妹有负担能力E.兄、姐要求扶养的1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A B D E ABCD )A.重婚的B.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C.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D.未到法定婚龄的E.胁迫的20.婚姻法规定,离婚过错赔偿的情形有 ( A B C D ) A.重婚的B.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C.实施家庭暴力的D.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E.婚外恋的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 ╳╳三、判断题(判断下列各小题,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打“√”,错的打“╳”。

每小题1分,计10题,共10分)1.婚姻法领域的财产关系不具有等价有偿的性质( F T) 2.从总体上看,我国婚姻法是以婚姻法为主干,由不同种类、不同层次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的规范体系( T )3.我国收养法规定,任何人收养子女,被收养人必须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F )4.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经有关部门调解无效后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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