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试行).介绍
四川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4〕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以下称企业产权转让);(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行为(以下称企业增资),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除外;(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转让行为(以下称企业资产转让);(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出租行为(以下称企业资产出租);(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项目征集合作方行为(以下称企业资产合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二)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三)本条第(一)、(二)款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四)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中介机构聘用管理暂行办法[002]
中介机构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和市国资委所出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聘用中介机构的工作,保证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和所提供的咨询、法律服务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参照四川省国资委《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和提供咨询、法律服务等行为,是指市国资委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和企业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组织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和提供咨询、法律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管理分工)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负责中介机构的管理;各有关业务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具体使用中介机构;企业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具体负责聘用中介机构有关事宜;有关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适用除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审计、评估、咨询和法律服务等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中介机构的服务范围第五条(服务范围)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范围包括:(一)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二)合并、分立、清算;(三)除上市公司以外的股权比例变动;(四)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部分产权转让;(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六)年终财务决算审计;(七)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和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八)外派监事会经市国资委同意对监管企业进行的专项审计;(九)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市国资委根据监管工作要求确定的其他需要聘用中介机构的事项。
第三章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建立第六条(统一建库)市国资委通过比选的办法统一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
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建立应根据国资监管工作的需要,由政策法规处牵头,会同相关业务处室拟定中介机构比选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入库条件)进入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依法设立,在成都市有常驻机构,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二)有规范、健全的服务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制度;(三)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四)须参加有关行业协会组织的执业人员后续教育并取得相关证明,特定事项须接受市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组织的专项业务培训。
国资办及所监管企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
XX县国资办及所监管企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国资办)和县国资办所出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所监管企业)聘用中介机构行为,强化国有资产监管,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促进国企廉政建设,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四川省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国资办或所监管企业聘用中介机构提供审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咨询、法律顾问等中介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选聘中介机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县国资办通过比选方式建立统一的XX县国资办中介机构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
县国资办或所监管企业应当从备选库中选聘中介机构。
第五条县国资办负责中介机构库的管理,并根据国资监管工作的需要聘用中介机构;所监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具体负责聘用中介机构有关事宜。
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及企业内部监督机构等相关部门对中介机构选聘工作实施监督。
1第二章中介机构的服务范围第六条聘用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范围包括:(一)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和清算;(二)除上市公司以外的股权比例变动;(三)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部分产权转让;(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五)年终财务决算审计;(六)确定涉讼资产价值;(七)专项财务检查、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和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八)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偿还债务;(九)与建设工程(包括政府性代建工程及企业自身的商业开发建设等)有关的造价咨询中介服务;(十)法律顾问服务;(十一)企业重大投资(包括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的投资行为)的项目论证;(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县国资办根据监管工作要求确定的其他需要聘用中介机构的事项。
第三章备选库的建立第七条县国资办对备选库实施动态管理。
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省属国有企业投资行为,提高省属国有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省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投资行为主要包括:(一)固定资产投资;(二)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设立全资子企业、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资等;(三)资产收购:收购有形及无形资产的投资;(四)其他投资。
金融投资管理由省国资委另行规定。
第四条企业投资活动和省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章程,不损害出资人利益;(二)符合省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三)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四)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五)非主业投资应当符合企业调整、改革方向,不影响主业发展;(六)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七)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八)充分进行科学论证,项目预期投资收益应不低于国内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第二章投资监管职责第五条省国资委对企业投资行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一)组织研究国有资本投资导向;(二)监督投资项目决策,审核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和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或者备案管理;(三)对企业投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重大投资项目实施稽查、审计、后评价等动态监督;(四)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企业是投资行为的主体,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年度投资计划的制订与执行;(二)负责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三)负责投资决策并承担投资风险;(四)开展投资分析,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五)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加强投资管理;(六)对所出资企业依法履行投资监管职责。
国有企业中介服务机构选聘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中介服务机构选聘管理规定---一、总则本规定旨在规范国有企业选择和聘用中介服务机构的程序和要求,以有效提高国有企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在选聘中介服务机构方面的相关工作。
三、选聘程序1. 收集信息国有企业在选聘中介服务机构之前,应充分了解市场上相关机构的资质、信誉以及过往服务业绩,以便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估。
2. 编制采购文件国有企业应编制详细的采购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需求、目标、要求和预算等,并依法进行公示。
3. 严格评审国有企业应成立专业的评审小组,对投标机构的资质、经验、技术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并结合评审标准进行打分,选择最合适的中介服务机构。
4. 签订合同国有企业与被选中的中介服务机构应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依法履行合同条款。
四、选聘要求1. 资质要求被选聘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执业证书,确保其具备从事相关服务的能力和经验。
2. 信誉要求被选聘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服务口碑,经过市场验证和客户评价,能够提供可靠的服务。
3. 专业能力要求被选聘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能力,拥有资深的专业人员和完善的服务流程,能够满足国有企业的需求。
4. 服务质量要求被选聘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高效、准确、规范的服务能力,能够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优质的服务。
五、法律责任国有企业和被选聘的中介服务机构应依法履行合同,并承担因违约或不当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
---以上为《国有企业中介服务机构选聘管理规定》的内容,旨在规范国有企业选聘中介服务机构的程序和要求,以保障国有企业的利益和服务质量。
经济法: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试题及答案四
经济法: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试题及答案四1、单选对于行政单位购置的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对购置资产进行验收、登记。
A.政府采购管理部门B.行政单位资产管理部门C.财政部门D.行政单位主管部门(江南博哥)正确答案:B2、单选O的主要负责人不需要接受依法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A.国有独资企业B.国有独资公司C.国有资本控股公司D.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正确答案:D3、多选行政单位对国有资产的下列行为中,属于国有资产处置的有OoA.无偿转让B.出租C.出售D.出借E.报废正确答案:A,C,E4、单选《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O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A.等价有偿B.独立C.透明正确答案:A5、单选金融类企业的下列资产中,不需要按照规定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是()OA.在境内设立的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本B.在境外设立的金融类企业的国有法人资本C.金融类企业以国有法人资本在境内依法投资非金融类企业D.金融类企业依法行使担保物权而受偿于担保人的股权资产正确答案:D6、多选中央文化企业在办理国有产权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有OOA.经济行为决策或者批复文件B.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C.工商注销证明D.《产权登记证》E.《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正确答案:A,C,D,E7、单选、根藉%四i∣ι省市(州)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市(州)国资委在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运营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日内抄报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
A.10日B.20日C.30日正确答案:B8、多选国家出资企业改制的形式有OoA.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B.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C.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D.国有独资企业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E.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正确答案:A,B,C,D9、单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价款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OOA.30%B.40%C.50%D.60%正确答案:A10、单选M公司是甲省国资委投资设立的国有控股公司,公司住所地为甲省乙市。
最新国企外聘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外聘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投集团外聘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规范选聘中介机构的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选聘中介机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和“程序规范、高效简便、有效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集团对中介机构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
即统一招标、统一聘用、统一签约、统一管理的原则,严禁各部门、子公司未经集团批准,擅自使用未进集团备选库或未和集团签约的中介机构;(二)取长补短。
合理利用外部资源,利用中介机构在专业知识、人才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服务于集团的业务开展;(三)提高效率。
通过中介机构的聘用提升业务开展和管理工作的效率,提高集团竞争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审计法务部是外聘中介机构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集团的外聘中介机构选择、聘用和管理。
第五条审计法务部对外聘中介机构的主要管理职责是:(一)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外聘律师事务所备选库;(二)对进入集团备选库或签约的外聘中介机构进行备案;(三)对外聘中介机构的工作进行统计、核查、督促和评价;(四)协调和配合外聘中介机构工作开展。
第三章中介机构选聘及准入条件第六条集团采取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
第七条中介机构准入条件:(一)依法设立3年以上(发生合并或更名的,执业时间可连续计算),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与委托项目相关的执业资格、业务经历和经验;(二)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三)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受到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或被有关部门处理、行业协会自律惩戒期限已满。
第八条中介机构进入备选库应具备的专项条件:(一)会计师事务所:1、具有与集团、子公司业务复杂性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和经验;2、熟悉国有企业内部审计。
(2021年整理)国资委选聘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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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统评处中介机构选聘及使用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国资委统计评价出选聘中介机构从事审计及相关中介业务的活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统评处选聘中介机构参与年报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及其他专项财务检查等中介业务。
第三条选聘及使用中介机构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和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选聘程序第四条选聘中介机构基本程序:由统评处提出选聘方案,方案包括参审项目、选聘年限、评分标准等要素,报分管副主任同意后,按我委规定,交由法规处组织选聘工作。
第五条选聘中介机构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特殊事项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采用邀请比选方式。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所出资企业改制工作的试行意见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所出资企业改制工作的试行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6.04•【字号】川国资委[2004]173号•【施行日期】2004.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所出资企业改制工作的试行意见(川国资委[2004]173号2004年6月4日)有关省属企业:为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的改制工作,现提出如下试行意见:一、改制事项的决定或审批权限第一条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通过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的改革,也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
第二条省国资委决定或批准以下事项:(一)审核批准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改制立项申请。
(二)审核批准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改制方案。
其中出资企业改制为省级国有股不绝对控股的企业,改制方案由省国资委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
(三)审核批准出资企业中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及章程的修订方案。
(四)决定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等改制重大事项。
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上述重大事项,由省国资委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
(五)出资企业中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等改制重大事项,由省国资委做出决定后,再由省国资委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按照省国资委的决定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中介机构备选库的通知-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中介机构备选库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中介机构备选库的通知省属各企业、委机关各处室、监事会各室:根据《四川省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四川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实际运行情况,2009年12月,我们通过比选的方式对备选库进行了新一轮动态调整。
经过严格审查和慎重研究,决定在“四川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现有基础上增补132户中介机构入库,其中会计审计类26户、评估类43户、法律类24户、拍卖类11户、咨询类28户。
2010年4月四川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动态调整增选名单(附件1)附后。
至此,“四川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2010年4月版)”(附件2)共选入352户中介机构。
省国资委、各监事会、省国资委监管的各企业及子企业需要委托中介机构从事审计、评估、法律服务、拍卖、咨询等中介事项的,须从“四川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2010年4月版)”中选聘中介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1、2010年4月四川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动态调整增选名单2、四川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2010年4月版)二○一○年四月六日附件12010年四川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动态调整增选名单(132户)序号中介机构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一、会计审计类(26户)1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徐华************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龚荣华861486183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李国芳8675729986517598132****32324四川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杨富全877654185四川华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邓显俊87675249133****5453四川博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陈安洪139****15637四川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周斌863104098四川建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陶勇87786199136****39599四川万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车飞85193337138****6097车飞10四川嘉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李勇8628208811四川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张国鸿8765158212成都仁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李承瑞87792401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原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刘惠楠8613819214四川大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王淳国8662408815四川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熊靖6650883916四川央济华瑞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四川瑞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程斌86283706135****6405刘小姐17四川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朱凤英6643713818四川万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周莉136****059719成都中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徐正松8822476120四川红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吴洪荣8773578621四川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陈世芬8626850522四川钰华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余建勇84369918130****005623四川振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邱樵867362692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申军8662392825四川维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陈维亮81399097133****197826四川同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86789418二、评估类(43户)27四川天润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徐朝霞139****875728四川光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曾敬6643713829四川大家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廖春林8662408830四川蜀威资产评估事务所王道隆86115675136****598931四川悦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侯世泉84456336-18832四川振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李立新8673626633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6880026634四川维诚资产评估事务所董玉香84448048189****626835四川恒兴诚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林方毅8545976836成都市中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张俯生8822476137四川中衡安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亨华8612771838四川德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张国鸿8765158239成都经卫瑞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杨舜尧8702437840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申江宏************41四川同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侯开阳85587816130****108942四川新良信恒达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邱小林85443926139****995743四川恒中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袁星8775111244四川中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李国芳867572998651759845四川嘉汇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夏葵芸139****553646四川天平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张紫电86621885139****194847杨富全8776541848四川博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陈安洪139****156349四川恒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何爱华8624890250四川金诚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吴光涛************51北京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马涛************52四川中天华成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毛丽萍877769598778178953四川嘉汇土地估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陶兴土8628208854李卫东86517598132****323255四川佳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甘廷渊8768608556四川川中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李先胜132****3232867572998651759857四川振华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吕煦8673626658四川国瑞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陈世芬8626850559四川嘉汇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刘驰8628203860四川金诚房地产土地评估师事务所吴光涛6610263361四川恒中地产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赵峰82007666-81362四川瑞来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张立洲8624890263四川瑞来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张立洲8624890264四川大信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周武诗6653958865四川建科中联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杨正国8625376666四川建科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杨正国8625376667四川建科鑫英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杨正国8625376668四川鼎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汤树全8768160869四川鹏源鑫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雍小桥86612779135****1376三、法律类(24户)70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谢民87789981138****2046王进71四川社科律师事务所曾家煜139****531572四川中研律师事务所王磊8661276673四川开平律师事务所辜超平8753111774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8672085175四川道融民舟律师事务所姚建8757591176四川弘泽律师事务事务所苟杰8770295377四川联一律师事务所杨飞雁8545694578四川原则律师事务所戴罡8778336879四川红盾律师事务所(原四川通法律师事务所)8556767380四川君益律师事务所云智139****685881四川天与律师事务所许强8757532782四川威尔律师事务所XXX8678877683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申波8544711884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曹军8678380085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赵帅87528713132****195386四川毫达律师事务所黄强8612898687四川央济华律师事务所刁红8618099888四川琴台律师事务所牛建国8518011189四川道言律师事务所陈勇珍85108391四川谷雨律师事务所张家荣8672999391四川拱辰律师事务所唐灵66876327139****499992四川国金律师事务所张学军6626581093四川华楚律师事务所唐礼全87775128四、拍卖类(11户)94四川勃森拍卖有限公司李丹8331312395四川联拍拍卖有限公司文晰8444473796四川嘉禾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刘洁87340567四川吉安拍卖有限公司孙锡发6155094498四川省通利拍卖有限公司杨小明8667949999四川兴满谷拍卖有限公司姜苏86268959100四川元博拍卖有限公司87767160101四川恒安拍卖有限公司韩莜陈忠8669313386692433102四川顺天缘拍卖有限公司查倩81705212103甘孜州贡嘎山拍卖有限责任公司龚其祥************************104四川金通拍卖有限公司王锋85551840五、咨询类(28户)105四川天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丁永锋83313123106四川中信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李承瑞87792401107四川蜀威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张云河86115675136****5989108四川振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许凯86736268109天职(北京)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陈永宏68800266139****4436110四川红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吴洪荣87776849111四川国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陈世芬86268505112成都绎达企业咨询有限公司肖宝同86241018113北京中海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牛鸿87659119114四川汇丰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刘明权87715818115四川中衡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肖军86127718116四川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林英66752690117四川德安工程造价审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秦道纯138****7898118四川维尔佳咨询有限公司吴光涛66102633119四川兴诚信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林方毅85444343120四川中恒工程造价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胡丽群86385038121四川恒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黄乔82007666-813122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沈海云86153148123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彤86786644124四川众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胡纯阳66190632125四川嘉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李勇86282088126四川川大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朱俊伟87014786127四川君和公诚信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哈培桂86693916128四川神州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罗登碧85450548129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胡彬************138****8269130北京标准咨询有限公司曾涌泉139****2215131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瞿华艳**************************(总机)132成都和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莫林86115675136****5989附件2四川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2010年4月版)(共352户)序号中介机构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一、综合类(31户)1北京红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四川红日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李海泉************************2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国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梁春刑蒙************-101************3四川建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建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付勤明陈善任8678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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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10384四川同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刘英8507516685四川汇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8779577586四川信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郭凯8559703887四川中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8631080388四川蜀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张云河8611567589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徐华************90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龚荣华8614861891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李国芳8675729986517598132****323292四川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杨富全8776541893四川华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邓显俊87675249133****5453四川博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陈安洪139****156395四川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周斌8631040996四川建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陶勇87786199136****395997四川万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车飞85193337138****6097车飞98四川嘉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李勇8628208899四川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张国鸿87651582100成都仁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李承瑞87792401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原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刘惠楠86138192102四川大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王淳国86624088103四川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熊靖66508839104四川央济华瑞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四川瑞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程斌86283706135****6405刘小姐105四川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朱凤英66437138106四川万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周莉136****0597107成都中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徐正松88224761108四川红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吴洪荣87735786109四川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陈世芬86268505110四川钰华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余建勇84369918130****0056111四川振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邱樵8673626911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申军86623928113四川维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陈维亮81399097133****1978114四川同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许兵伦86789418三、评估类(65户)115四川君和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原四川公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庄瑞兰139****606986693676116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孙月焕************117四川恒通评估师事务所崔太平************118四川信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郑仁海************119四川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郑冰************120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湖北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岳青云程芳136****4215************137****8048121中元国际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曾桂珍************122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张梅139****4538123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寇文峰************124四川维益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李伟************125成都市衡信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刘小穗85095612-81126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唐光兴86650030127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沈琦************128四川大成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原成都大成不动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徐涛87056600129四川恒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汪天蓉86240826130海南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邓建超************131四川中砝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李霞85120111-8105132四川华衡房地产地价评估有限公司屈仁斌86650030133四川华廉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34四川中砝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李霞85120111-8105135四川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刘晓晴86610689136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唐蓉66752691137四川天润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徐朝霞139****8757138四川光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曾敬66437138139四川大家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廖春林86624088140四川蜀威资产评估事务所王道隆86115675136****5989141四川悦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侯世泉84456336-188142四川振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李立新86736266143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王玉林68800266144四川维诚资产评估事务所董玉香84448048189****6268145四川恒兴诚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林方毅85459768146成都市中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张俯生88224761147四川中衡安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亨华86127718148四川德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张国鸿87651582149成都经卫瑞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杨舜尧87024378150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申江宏************151四川同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侯开阳85587816130****1089152四川新良信恒达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邱小林85443926139****9957153四川恒中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袁星87751112154四川中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李国芳8675729986517598155四川嘉汇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夏葵芸139****5536156四川天平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张紫电86621885139****1948157四川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杨富全87765418158四川博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陈安洪139****1563159四川恒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何爱华86248902160四川金诚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吴光涛************161北京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马涛************162四川中天华成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毛丽萍8777695987781789163四川嘉汇土地估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陶兴土86282088164四川中方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李卫东86517598132****3232165四川佳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甘廷渊87686085166四川川中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李先胜132****32328675729986517598167四川振华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吕煦86736266168四川国瑞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陈世芬86268505169四川嘉汇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刘驰86282038170四川金诚房地产土地评估师事务所吴光涛66102633171四川恒中地产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赵峰82007666-813172四川瑞来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张立洲86248902173四川瑞来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张立洲86248902174四川大信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周武诗66539588175四川建科中联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杨正国86253766176四川建科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杨正国86253766177四川建科鑫英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杨正国86253766178四川鼎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汤树全87681608179四川鹏源鑫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雍小桥86612779135****1376四、法律服务类(103户)180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施杰139****5998181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彭永臣************182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张学元************183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韩德晶************/70184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樊斌************185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向朝阳************186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杨天均************187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许军利************188四川鼎公律师事务所何官燕************189四川嘉世律师事务所段林************190四川信言律师事务所周红民************191四川思创律师事务所杨达华************192四川世正律师事务所XXX139****9217193四川华晨律师事务所张中伦************194四川家良律师事务所张家良************195四川超跃律师事务所曹明江************196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罗毅139****6157197四川海峡律师事务所万刚************198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李世亮************199四川德智律师事务所彭浩************200四川世纪协和律师事务所冯家辉************201四川康悦律师事务所李春林139****0563202四川中虹律师事务所黄琳************203四川凯越律师事务所蔡泽文87616148204四川恒成律师事务所李志强************205四川蜀都律师事务所马容生************206北京市北方律师事务所庞民京。
最新国企外聘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外聘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投集团外聘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规范选聘中介机构的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选聘中介机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和“程序规范、高效简便、有效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集团对中介机构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
即统一招标、统一聘用、统一签约、统一管理的原则,严禁各部门、子公司未经集团批准,擅自使用未进集团备选库或未和集团签约的中介机构;(二)取长补短。
合理利用外部资源,利用中介机构在专业知识、人才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服务于集团的业务开展;(三)提高效率。
通过中介机构的聘用提升业务开展和管理工作的效率,提高集团竞争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审计法务部是外聘中介机构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集团的外聘中介机构选择、聘用和管理。
第五条审计法务部对外聘中介机构的主要管理职责是:(一)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外聘律师事务所备选库;(二)对进入集团备选库或签约的外聘中介机构进行备案;(三)对外聘中介机构的工作进行统计、核查、督促和评价;(四)协调和配合外聘中介机构工作开展。
第三章中介机构选聘及准入条件第六条集团采取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
第七条中介机构准入条件:(一)依法设立3年以上(发生合并或更名的,执业时间可连续计算),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与委托项目相关的执业资格、业务经历和经验;(二)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三)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受到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或被有关部门处理、行业协会自律惩戒期限已满。
第八条中介机构进入备选库应具备的专项条件:(一)会计师事务所:1、具有与集团、子公司业务复杂性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和经验;2、熟悉国有企业内部审计。
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发展的意见》(川委发〔〕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以下称企业产权转让);(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行为(以下称企业增资),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除外;(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转让行为(以下称企业资产转让);(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出租行为(以下称企业资产出租);(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项目征集合作方行为(以下称企业资产合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的国有全资企业;(二)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三)本条第(一)、(二)款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的各级子企业;(四)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最新整理)
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省属国有企业投资行为,提高省属国有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省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投资行为主要包括:(一)固定资产投资;(二)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设立全资子企业、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资等;(三)资产收购:收购有形及无形资产的投资;(四)其他投资。
金融投资管理由省国资委另行规定。
第四条企业投资活动和省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章程,不损害出资人利益;(二)符合省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三)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四)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五)非主业投资应当符合企业调整、改革方向,不影响主业发展;(六)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七)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八)充分进行科学论证,项目预期投资收益应不低于国内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第二章投资监管职责第五条省国资委对企业投资行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一)组织研究国有资本投资导向;(二)监督投资项目决策,审核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和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或者备案管理;(三)对企业投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重大投资项目实施稽查、审计、后评价等动态监督;(四)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企业是投资行为的主体,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年度投资计划的制订与执行;(二)负责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三)负责投资决策并承担投资风险;(四)开展投资分析,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五)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加强投资管理;(六)对所出资企业依法履行投资监管职责。
四川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四川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维护中介机构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中介机构从事中介服务活动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中介机构是指依法登记成立,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向委托人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包括专业中介机构和从事中介服务活动的其他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中介服务收费行为是指中介机构向委托人有偿提供公证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性等的服务行为.(一)公证性服务具体指提供土地、房产、物品、无形资产等价格评估和企业资信评估服务,以及提供仲裁、检验、鉴定、认证、公证等服务;(二)代理性服务具体指提供律师、会计、收养服务,以及提供专利、商标、企业注册、税务、报关、签证代理等服务;(三)信息技术性服务具体指提供咨询、招标、拍卖、职业介绍、婚姻介绍、房屋租售介绍、广告设计等服务第五条中介服务收费实行以自愿委托为基础,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指定委托人接受由委托人付费的中介服务.第六条中介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行业规定的服务标准或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向委托人提供服务。
委托人支付相应费用.第七条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三种定价形式管理。
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大多数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在国家价格政策调控、引导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制度;(二)对检验、鉴定、公证、仲裁等少数具有行业和技术垄断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三)对评估、代理、认证、招标服务等市场竞争不充分或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八条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具体项目的定价目录依据《四川省定价目录》制定,具体定价目录以外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
四川省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试行).介绍
四川省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日期:2009-11-14 来源:市国资委阅读次数:5382名称四川省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发布时间2007-8-6 下午02:08:32文件编号信息内容(2007年4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及所出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聘用中介机构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我省国资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国资委或企业聘用中介机构提供审计、资产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选聘中介机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省国资委通过比选方式建立统一的四川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
省国资委或企业应当从备选库中选聘中介机构。
备选库中的中介机构都有为省国资委或企业提供服务的资格,不受任何歧视。
第五条省国资委政策法规部门牵头建立备选库并对备选库实施动态管理。
省国资委主办业务处室或企业承办部门负责从备选库中选聘中介机构;省国资委纪委监察、企业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对中介机构选聘工作实施监督。
第六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选聘中介机构,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无规定的,按本办法办理。
第二章备选库的建立第七条申请入选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关执业资质,连续执业3年以上;(二)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的行为;(三)上年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检;(四)在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等内部管理方面有规范健全的制度;(五)资产规模、专业人员数量、业绩等指标在同行业中具有比较优势。
第八条申请入选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应将下列相关资料报送省国资委政策法规部门:(一)书面申请;(二)注册资金、人员构成、部门设置、质量和风险控制等基本情况;(三)过去执业的业绩,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四)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五)机构、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六)专业人员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七)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相关资料;(八)其他有关资料。
《四川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解读
《四川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解读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规范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省国资委于2018年下半年启动《四川省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川国资办〔2007〕6号)修订工作,经多次组织出资企业、法律顾问反复论证、修改完善,并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意见后,形成《四川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修订背景2005年,省国资委出台《四川省国资委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2007年4月修订后使用至本《办法》出台已10余年,在规范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选聘中介机构行为,有效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8年下半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的新要求,加快推进国资监管方式转变,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又规范中介机构选聘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省国资委研究决定启动《四川省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试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坚持放开前端与管住后端相结合,删除了原《办法》中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的有关章节内容,进一步严格规范中介机构选聘条件、选聘程序;增加了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及运用监督和责任等章节内容,着力强化监督约束。
二是在选聘方式上,保留了原《办法》中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选聘4种方式,并根据撤销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实际情况,取消了抽签方式。
同时,结合近年来中介机构选聘中一些行之有效、各方公允的做法,将公开比选方式吸收作为《办法》选聘中介机构的方式。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新修订的《四川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共6章43条,分别为总则、选聘条件、中介机构选聘、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及运用、监督和责任、附则。
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省属国有企业投资行为,提高省属国有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省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投资行为主要包括:(一)固定资产投资;(二)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设立全资子企业、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资等;(三)资产收购:收购有形及无形资产的投资;(四)其他投资.金融投资管理由省国资委另行规定.第四条企业投资活动和省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章程,不损害出资人利益;(二)符合省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三)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四)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五)非主业投资应当符合企业调整、改革方向,不影响主业发展;(六)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七)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八)充分进行科学论证,项目预期投资收益应不低于国内行业同期平均水平.第二章投资监管职责第五条省国资委对企业投资行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一)组织研究国有资本投资导向;(二)监督投资项目决策,审核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和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或者备案管理;(三)对企业投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重大投资项目实施稽查、审计、后评价等动态监督;(四)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企业是投资行为的主体,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年度投资计划的制订与执行;(二)负责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三)负责投资决策并承担投资风险;(四)开展投资分析,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五)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加强投资管理;(六)对所出资企业依法履行投资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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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日期:2009-11-14 来源:市国资委阅读次数:5382名称四川省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发布时间2007-8-6 下午02:08:32文件编号信息内容(2007年4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及所出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聘用中介机构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我省国资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国资委或企业聘用中介机构提供审计、资产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选聘中介机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省国资委通过比选方式建立统一的四川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
省国资委或企业应当从备选库中选聘中介机构。
备选库中的中介机构都有为省国资委或企业提供服务的资格,不受任何歧视。
第五条省国资委政策法规部门牵头建立备选库并对备选库实施动态管理。
省国资委主办业务处室或企业承办部门负责从备选库中选聘中介机构;省国资委纪委监察、企业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对中介机构选聘工作实施监督。
第六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选聘中介机构,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无规定的,按本办法办理。
第二章备选库的建立第七条申请入选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关执业资质,连续执业3年以上;(二)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的行为;(三)上年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检;(四)在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等内部管理方面有规范健全的制度;(五)资产规模、专业人员数量、业绩等指标在同行业中具有比较优势。
第八条申请入选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应将下列相关资料报送省国资委政策法规部门:(一)书面申请;(二)注册资金、人员构成、部门设置、质量和风险控制等基本情况;(三)过去执业的业绩,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四)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五)机构、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六)专业人员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七)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相关资料;(八)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条省国资委政策法规部门牵头,组织对提出申请的中介机构实施比选,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入选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名单建议,报省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后予以公布。
第十条省国资委政策法规部门牵头,每年对备选库中中介机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必要时进行调整。
省国资委建立备选库退出机制。
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在备选库中的资格:(1)已不符合备选库入选条件的;(2)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不诚信行为的;(3)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4)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业务报告的;(5)违反服务合同的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的;(6)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三章中介机构的聘用第十一条省国资委聘用中介机构的,由主办业务处室负责组织选择,纪委监察等部门监督。
第十二条企业聘用中介机构的,由企业负责组织选择,企业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
企业涉及省外、境外事项需聘用中介机构或设在异地的企业分支机构或下属企业需聘用中介机构,但从备选库中选聘确有困难的,应当从当地国资委建立的备选库中选择;如当地国资委未建立备选库,可以就近择优选聘中介机构;企业应将聘用结果报省国资委政策法规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从备选库选聘中介机构采取下列方式:(一)公开招标;(二)抽签;(三)邀请招标;(四)竞争性谈判;(五)单一来源选聘。
第十四条单笔服务费用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重大中介服务事项,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第十五条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情形,优先采取抽签方式选聘中介机构。
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选聘中介机构:(一)中介服务项目由于专业性强等特殊情况,只有有限范围内的中介机构具备投标资格的;(二)公开招标成本过高,与标的价值不相称的。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聘中介机构:(一)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无法满足候选中介机构数量要求的;(二)中介服务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服务标准或具体要求的;(三)如果采用招标方式,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选聘方式选聘中介机构:(一)单笔服务费用不足5000元的;(二)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可供选择的;(三)因发生不可预见的急需的或者突发性的中介服务事项,无法通过招标、抽签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聘的;(四)属于原中介服务事项的后续服务或与原中介服务有密切关联的其他服务事项,由原机构继续提供中介服务,在工作质量效果、完成时限、减低费用等方面优于重新聘用中介机构的;(五)涉及特殊行业或企业的商业秘密,需要严格保密的。
第十九条采取招标或抽签方式选聘中介机构的,选聘数量与投标人或抽签人比例不得低于1:3;不能达到该比例要求的,可视具体情况改由其他方式选聘。
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聘数量与谈判对象比例不得低于1:2。
第二十条省国资委聘用中介机构的,主办业务处室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纪委监察等部门提交中介服务需求说明书;企业聘用中介机构的,企业承办部门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纪检监察等部门提交中介服务需求说明书。
说明书内容包括中介服务事项情况说明、中介服务期间、中介机构的资质、信誉、相关经验、服务质量、时间等要求以及服务费用参考价格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省国资委主办业务处室会同纪委监察等部门,企业承办部门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根据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确定选聘方式。
第二十一条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省国资委主办业务处室牵头,纪委监察等部门参与;企业承办部门牵头,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成立招标工作小组(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制定招标工作方案,报领导批准。
招标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二)招标工作小组拟订和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制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应于投标截止日20个工作日以前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渠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根据中介服务具体要求确定邀请名单,报领导批准后,向拟邀请中介机构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招标工作小组就招标文件的有关事项进行答疑。
(四)招标工作小组收取投标文件,签收保存。
(五)招标工作小组组织开标。
开标公开进行,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六)成立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省国资委主办业务处室或企业承办部门牵头,纪委(纪检)监察等部门或行业专家参与。
评标委员会成员须为单数。
(七)评标委员会评标。
采取打分或投票表决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采取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八)领导审核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重大项目的定标提交委主任办公会或企业决策机构集体审定。
(九)招标工作小组通过信息网络或其他渠道公布中标结果,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省国资委或企业与中标人签订业务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抽签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省国资委主办业务处室牵头,纪委监察等部门参与;企业承办部门牵头,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成立选聘工作小组(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制定选聘工作方案,报领导批准。
(二)选聘工作小组拟订和发布选聘公告。
选聘公告应于报名截止日20个工作日以前通过信息网络或其他渠道发布。
(三)选聘工作小组对报名的中介机构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抽签范围。
(四)选聘工作小组以书面形式向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发出抽签通知。
(五)选聘工作小组组织中介机构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抽签。
抽签仪式公开进行。
(六)选聘工作小组公布抽签结果,中介机构签名确认抽签结果。
(七)选聘工作小组就中介服务内容、费用、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与中签的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起草业务服务合同。
双方对于费用、权利义务等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重新抽签或改用其他选聘方式。
(八)省国资委或企业与中签人签订业务服务合同。
第二十三条竞争性谈判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省国资委主办业务处室牵头,纪委监察等部门参与;企业承办部门牵头,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成立选聘工作小组(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制定选聘工作方案,提出候选中介机构名单,报领导批准。
(二)选聘工作小组制定谈判方案,邀请谈判对象进行谈判。
(三)选聘工作小组对谈判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
(四)领导审核谈判结果,确定中标人。
(五)选聘工作小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将谈判结果书面通知其他谈判对象。
(六)省国资委或企业与中标人签订业务服务合同。
第二十四条单一来源选聘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省国资委主办业务处室牵头,纪委监察等部门参与;企业承办部门牵头,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成立选聘工作小组(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制定选聘工作方案,提出选聘对象,报领导批准。
(二)选聘工作小组邀请选聘对象就服务项目的范围、标准、费用、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进行谈判。
(三)领导审定谈判结果。
(四)选聘工作小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五)省国资委或企业与中标人签订业务服务合同。
第四章服务费用的确定第二十五条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选聘中介机构的,按下列程序确定中介服务费用:(一)招标工作小组参照相关中介行业的收费标准,设定最高限价,报领导审定。
(二)招标工作小组将确定的最高限价编入招标文件。
(三)确定中标人的报价为中介服务价格。
为保证服务质量,不得将最低报价作为唯一中标标准。
第二十六条采取竞争性谈判、抽签或单一来源选聘方式选聘中介机构的,按下列程序确定中介服务费用:(一)选聘工作小组参照相关中介行业的收费标准,按一定折让比例确定谈判的最高限价,报领导审定。
(二)按照设定的最高限价与中介机构进行谈判,拟定中介服务价格。
(三)领导审定中介服务价格。
如有必要,重新进行谈判。
第二十七条由省国资委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由主办业务处室根据工作安排作出费用预算,列入相应经费开支。
由企业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监督和责任第二十八条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为省国资委或企业提供真实可靠的业务报告。
第二十九条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涉嫌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省国资委或企业可以暂停其中介服务。
经查实的,省国资委可以对中介机构采取下列措施:给予警告、限制或一定期限内禁止聘用从事企业中介业务、取消备选库资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移送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省国资委采取前款有关措施时,应当听取中介机构主管部门、企业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三十条省国资委或企业工作人员在中介机构选聘工作中,应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接受监督,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获取任何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