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手机号码管理规定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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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统一公司岗位移动号码管理,规范费用定级和报销流程,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连续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以及各子公司的岗位移动号码管理工作。

4管理办法

4.1 号码和额度申请

4.1.1号码申请由符合规定的岗位人员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单由所在公司办公室(或

综合管理部)审定报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

4.1.2不符合岗位或岗位不明确的,因岗位原因确需办理岗位号码的,由岗位人员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结合岗位情况提出办理意见报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

4.1.3额度申请原则上根据本规定第3条执行,未明确岗位定级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报销的或新设立的岗位,按相应行政级别由所在公司综合管理部审定后交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初办业务额度申请自岗位号码办理通知书下达后当月执行,岗位变动额度申请自岗位号码办理通知书下达后下月执行。

4.2办理

4.2.1集团办公室凭申请单办理岗位号码,可由个人移动号码转为公司岗位移动号码,或由办公室新办理岗位移动号码;集团办公室办理完相关业务后出具岗位号码办理通知书到申请人所在公司财务部,各公司按通知书报销费用。

4.2.2申请人离职的,将号码上缴集团办公室。

4.2.3因岗位变动需要调整号码的,由所在公司办公室(或综合管理部)出具联系单

报集团办公室备案,并审批调整相应额度。

4.3使用

4.3.1持岗位号码员工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

4.3.2 不得更换集团规定相关业务(如集团彩铃、虚拟网),不得办理年度定额套餐。

4.4报销

4.4.1报销额度按本规定第3条对应执行,凭移动公司月度发票定额报销,不超出定额的

按实际报销,超出定额报销额度的,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4.4.2发票报销上必须符合财务制度(台头必须是单位名称和岗位移动号码,不按此要求

者不予报销)。

4.4.3报销流程:各公司综合管理部汇总→财务以通知书为准进行审核→公司总经理审

批。

4.4.4原执行的岗位号码的人员按原标准执行,新申请的遵照本规定执行。

附加说明

本规定由集团办公室归口并解释。

本规定在2011年月日起实施,

本规定起草人:

本规定征求意见人:

本规定审定人:

本规定批准人:

附件:

岗位移动号码申请

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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