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与公民参与
公共政策制定与实施中的公民参与
廷顿把政治参与解释为 “ 平民试图影响政府决策 的活动” 。 就 的 意志 。
其 主体 而 言 , 只有 公 民才 是政 治参 与 的 主体 , 不 包 括 职 业 政 治 政 治 协 商 制 度 是 民 主 党 派 参政 议 政 的 主 要 渠 道 , 但 各党
活 动 家 及 政 府 官员 的 活 动 ; 就 其 内容 而 言 , 公 民参 与是 公 民谋 派 并不 是 竞 争 关 系 , 而 是合 作 关 系 , 这种 关 系实 际 上 弱化 了各 求 公共 利 益 , 包括 社 会 政 治生 活 的很 多方 面 ; 就 其 范 围和 性 质 民主 党 派 的参 政 议 政 、 民主 监督 的作 用 。 同时 , 各级 政 协 在 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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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
l
公共政策制定与实施中的公 民参与
梅 煜
【 摘要】 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和实 施的广 度与深度, 直接影响着现代民主政治的进程。 让公民参与到公共政策中
是推 进我国现代民主政 治进程的重要 步骤 。 虽然当前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 策的实践取得了 一定成就 , 但 仍存在许多 缺 陷。 文章在 对我国公共政策中 公 民参与存在 的问题进行分析 的基础上, 提 出了 公民有效参与公共政 策的对策。
义。 公 共 政 策 通 过 公 众 的 参 与和 表 达 获 得 了广 大 政 策 对 象 的 人 们 对 它 的认 同度 和 信 任 度 并 不 高 , 听 证 的真 正 作 用 也 没有
认 同, 从而能在获得合法性的基础 上有效实施。同时, 决策是 发 挥 出来 。
公 民在 参与 公共 讨 论后 制 定政 策 的行 为 , 决 策 过 程 是说 服 而非
我国非制度参与存在无序化、 难以控制等特点, 常导致公共事
我国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
民 在参与 公共政策制定过 程中 存在的问 并 大会是 由人 民经过广 泛而平 等的直接或 间接 范化的程序是公民顺利参与公共决策的保障。 题, 选举 产生 的。我国选举法规定 , 凡是没有被剥 ( 内输入式的精英决策体制, 二) 政策制定 提出解 决对策。
关键 词: 公民参与; 公共政策制定
离, 体现公共利益表达 的真正诉求。 参与权 的缺失 , 而且公民与政府在信息的 占 有 政府决策 , 受各方面 的评论 , 以接 并将各种 评
四
《 合作 经 济 与科 技 》 2 1 年 2月 号 上( 第 4 0期 ) 01 总 1
提要 在企业资产中 ,由于商 誉具有的
特殊性质——最无形的资产, 因此商誉一直是 困 扰会计界的一个难题。关于商誉的本质, 学 术界众说纷纭,始终没有一个公认的说法, 其 中自创商誉更是由于其计量的困难性基本未
誉本质认识 提供了三条主要思路:
有独特的核心能力;人力资本观” “ 认为, 商誉 资源 的作用 ( 从直接计量的角度来界定商誉。 二) 如上 所述, 商誉的构成要素太多, 简单地将商誉归
( 从商誉构成要素的角度探究商誉的 的本质是企业的人力资本 :无形资源观 ” 一) “ 则认 本质。 从商誉构成要素的角度来探究商誉的本 为, 商誉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无形资源。
可 以应 用通告 、 等非正式制 定程序 , 昕证 公共 把政策 目标的确立和政策 措施 、 的选择建 民主社会的普遍现象 , 手段 也是民主政治的重要 标 部 门将 有关决策 的方 案、 地点 、 时间通告相关 立在符合这种利益和愿望 的基础之上 , 以减少 志,我国公民参与 政策制定还处 于起步 阶段 , 利害关系人, 并告知其听证的权利 以吸 收公民 政策决策的盲目性 , 提高政策 的合法性。 同时, 在公 民参与 的扩大和发展 过程 中仍存 在许 多 参与公共 决策 ; 五足选举、 新闻报道机制。 这是 可 以降低执行 困难 , 有利于政策的有效执行 。 问题 。 因此, 我国应努 力解决这些 问题, 大力推
浅谈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
公共政策 , 因此 , 可以由每一个公民时时刻刻 的关心与适时的 投入来实现。而公 民参与 的行动必须是建立在合 法性 的基 础 上, 并且依参与 者根 据本身所 拥有 的知识与 能力 、 花费 的成
本、 预期 的影 响力等 , 理性地选择最有效 的途径与策略 。”_ I 1 笔者认为 , 民参 与指公民以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身份 公 直接参 与到关 系到他们 自己切 身利益 的政府 即行 政机关 制 定公共政 策的过程 中 , 通过各 种有效 途径 , 充分表 达 自己的
意见 , 对政府公共 决策产 生积极而有 效的影 响的行 为 , 目 其 的是提高政府在政治 、 经济 、 文化 等活动中的公共行政能力 ,
帮助并监督政府有效地代表 和实 现公共利益 。 二、 公共政策制定 中的公 民参与的 问题 1 . 公民参与的意识淡 薄, 组织化程度较低。在我 国 , 由于
民虽有较高的参与愿望 , 但不知作 为一个公 民在政治生 活中 有哪些权利 和义务 ,也不 知怎样 去参与 和怎样实 现有效参
途径 ,但我国政策制定 中的公 民参与 现状 还存 在许多问题 。 为此 , 对我 国公 民参 与公共 政策制 定的必要性 、 现实 困境 以
及改善途径等方面 的分析就显得 日益 重要 , 以期进一 步推动 公 民参 与的发展 , 日实 现政府决 策的科学化 、 早 民主化和 , , 16 一)男 江西赣州人 , 州大学公共管理 学院 副教授 , 广 主要从事公共 管理理论 与方法研 究; 曾志 (95 , , 18 一)男
广东广 州人 , 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事业管理 专业本科生 , 广 主要从事公共 事业管理理论 与实践研 究; 胡启繁( 9 1 , , 1 8 一) 男 广东 惠 州人 , 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 究生 , 要从 事公 共政策 与城市公共 管理研 究。 广 主
论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
正 是 由于 信 息 化 的 迅 猛 发 展 , 定 了 公 民 参 与 进 一 步 发 展 不 可 逆 决 转 的趋 势 。在 高等 学 校 、 会 科 学 研究 、 众 企业 等 机 构 中 形 成 了数 量 社 大 颇 为 壮观 的 民 间思 想 库 和 政 策 分 析 学 者 群 体 , 为 现代 政 府 提 高 公 共 成 政 策 质 量 的重 要 智 力 支 持 力 量 。 那 种 封 锁 政 策 信 息 、 制 公众 参 与 公 限 共 政 策 活动 的 做法 已 经 走 到 尽 头 , 民 参 与 的 途 径 和 形 式 将 进 一 步 完 公 善 和 更 加多 样 化 , 大 大 增 加 参 与 的广 度 和 深 度 。 如 当 前 行 政 法 规 、 将 规 章 制 定 和 行 政 决策 运 用 较 多 的 座 谈 会 、 证 会 、 证 会 等 参 与 形 式 。 今 论 听 后 借 助 于 互联 网 、 动 通 讯 工 具 等 信 息 化 手段 , 参 与 的 范 围 将 逐 渐 扩 移 其 大, 形成 会 内会 外 、 部 门 、 地 区 , 至跨 国 的 相 互 呼 应 和 共 同参 与 的 跨 跨 甚
一
愿, 具体 过 问公 共 政 策 制 定 、 行 和 反 馈 的 全 过 程 , 公 共 政 策 能 够 更 执 使 充 分 地 代表 自 己的 利 益 。如 果 缺 乏 制 度 化 的 有 效参 与 机 制 , 民 的 利 公 益 得不 到表 达 , 期 如 此 就 会 危 及 政 权 的 合 法 性 , 短 期 而 言 , 会 降 长 就 也 低 公 民 对公 共政 策 的 认 同 度 , 们 对 待 公 共 政 策 的 态 度 可 能 是 选 择 逃 人 避 的 温和 方 式 或 采 取 对 抗 的 极 端 中突 方式 。
公民参与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理论分析
程, 努力探索 和建构 政府 与公 民共 同合 作 的治理 模式 。 其次, 就公 共政 策的公 共性 的内在要 求来 看 , 民参 与 公
【 基金项 目】 本文是 国家行政学院科研 项 目“ 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与公民参与研 究” 的阶段性成果。 【 作者简介 】 胡隆辉( 9 7 15 一 ) 男, , 湖北省武汉市人 , 中共河南省委 党校行政与人事管理教研部主任, 教授 。
策 是政府对社会公共利益 的权 威性分 配 , 是政府 依据特 定时期的 目标 , 在对社会公 共利益进 行选择 、 合 、 综 分配 和落实的过程 中所 制定 的行 为准则 。在公 共政 策 的 理论研究中 , 一般将公共政策运作过 程划分 为公共政策 制定 、 公共政策执行和公共政 策评估三个 主要 阶段 。其
进程 。
公 民参与是地方政府实现 良好治 理的重要 途径 , 在
地方政府 公共政 策制定 的科 学化 、 民主化进程 中具有举 足轻重的作用 。公 民参 与是 现代 民主 的重要 表 现形式 之一 , 它是 指普 通公 民通 过各 种 合法 方 式 参加 政 治 生 活, 影响政治体系构成 、 运行方式 、 运行 规则 和政策 过程
的行 为, 是现代 民主政治最 主要 的特 征之一 …。影 响公 共政策 的行 为是 公 民参与 的主要 形式 和途 径 。公 共政
从理论上来 说 , 民参 与地方政 府公共政 策制定 是 公 公共行政民主化和公共政策 的公共性两方面的内在要求 。 首先 , 就公共行政 民主 的内在要求 来看 , 民参与地方政 公 府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是行 政 民主化的重要标志 。公 民 权利 是行政 权力合 法性 与正 当性 的基 础 , 因此 , 政权 行 力在设定 、 目的及运行程序和方式 上应 当而且必 须充分 实 现公 民权利 。在行使行政权 力 的过 程 中, 护和实 现 维
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
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公共决策是指政府或其他官方机构在制定政策、规划和实施公共事务时,征求和接纳公民的建议和意见。
公民参与是公共决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能够增强政府决策的透明度、民主性和合法性,同时也能够更好地反映公众的需求和意愿。
公民参与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包括举办公开听证会、组织公众讨论会、设立公民委员会等。
这些机制可以让公民直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想法,并参与决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
这种参与不仅可以增加公众对政府政策的理解和支持,还可以促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和沟通,建立起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相互信任和合作关系。
公民参与的好处是多方面的。
首先,它能够增加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公民参与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了解公众的需求和利益,从而制定出更贴近实际的政策,并避免出现无视公众意见的情况。
其次,公民参与可以增强政策的合法性和可接受性。
通过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政府能够更好地反映民意,使决策更具代表性,从而增加公众的满意度和支持度。
此外,公民参与还能够推动社会发展和改革。
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可以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社会公正和公平。
然而,公民参与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限制。
首先,公民参与需要公众拥有相关的知识和理解。
如果公众对公共政策缺乏了解,很难在决策过程中做出有效的贡献。
其次,公民参与需要政府提供充分的信息和资源支持。
政府应该向公众公开政策相关的信息,提供必要的学习和培训机会,以帮助公众更好地参与和贡献。
此外,公众参与还需要政府确保透明和负责任。
政府应该充分回应公众关切,及时向公众反馈决策结果,并对决策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总而言之,公民参与是公共决策中的重要环节,它可以增强决策的透明度、民主性和合法性,提高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政府应该积极推动公民参与机制的建设,并创造条件让公众更好地参与和贡献。
只有通过公众的智慧和力量,才能够制定出更加符合人民利益的政策,推动社会的持续发展和进步。
公民参与是公共决策中的一种重要机制,它可以增加政策的透明度,提高决策的合法性,并促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和沟通。
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与公民参与探讨
公 共 政 策 能 够 更 充 分 地 代 表 自己 的 利 益 。
2 公 民参 与 地 方 政 府 公 共 政 策 制 定 中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2 1 地 方 政 府 未 将 利 益 群 体 、 众 传 媒 和 公 民 个 体 等 作 为 . 大 公 共 政 策 制 定 的 主 体 的政 策 满 意 度 和 政 府 满 意 度 , 而 对 公 共 政 策 方 案 的 有 效 进 地 方 政 府 的 公 共 政 策 制 定 作 为 塑 造 当 地 社 会 公 共 秩 序 实施 和政府政令 畅通等都 具有 非常 重要 的作 用 。当前 我 国 的 基 本 力 量 , 公 民 的 生 存 、 展 和 幸 福 息 息 相 关 。 事 实 与 发 地 方 政 府 公 共 政 策 制 定 过 程 中 的 公 民 参 与 还 不 够 广 泛 , 上 , 了最 直 接 的 制 定 主 体 , 应 该 包 括 利 益 群 体 、 间 思 存 除 还 民 在 着 一 系 列 问 题 影 响 着 各 地 的 和 谐 社 会 和 政 治 文 明 建 设 。 想库 、 大众传 媒 以及 公 民个 人 等这 些 参 与 主体 。这样 才 是 因 此 , 入 分 析 当 前 地 方 政 府 公 共 政 策 制 定 过 程 中公 民 参 地 方 政 府 公 共 政 策 制 定 的 有 效 方 式 , 是 地 方 构 建 和 谐 社 深 也 与存在 的突出问题 以及面临 的挑 战 , 索 扩大公 民有 序 、 探 有 会 的 有 效 方 式 。 但 当 前 , 多 数 地 方 政 府 公 共 政 策 制 定 中 大 效 参 与 公 共 政 策 制 定 的 机 制 与 措 施 , 地 方 政 府 治 理 具 有 的 主 体 不 够 完 备 , 益 群 体 、 间 思 想 库 、 众 传 媒 和 公 民 对 利 民 大
浅析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公民参与
公 民参与公共政策 的制定是 当代 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 。虽然 当代 各 个国家的民主政 治体制 和对 民主概念 的理解都不尽相同 ,但都在 采取 了 不同的方式来 实现公 民对 国家 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和参与 。当今世 界的各 民主政治制度国家都努力 在尝试 扩大公 民直 接参与 公共 行政 管理 的范 围 ,并从程序上保证公 民的这种 民主权力 。因此 ,可以说公 民在 公共政 策制定中的参 与方式 和程序 的变化是 当代 民主政治发展的需求和趋势。 3 .公 民参与可以提 高政府决策的准确性。 公 民参 与公共政策 的制定有助于政府做出更准确、更符合实 际的决 策。因为公众 在 日 常生活 中直接参与他们所关心的社会公共事 物 ,是事 物中所 产生的问题 的当事人 ,他们所提出的质疑就可以为政府提 供明确 的信息。在政 策决策过程 中,方案 的产生 、论证都离不开公众参 与 ,可 以说政策制定 的各个环 节都是政府与公众的互动过程。只有给公 众提供 更 多的途径参与 到政策制定 中来 ,让他们根据 自己所关心并且 了解 的公 共政策 问题提 出见解供决策者参考 ,在必要时与之协商 ,才可 以有效 的 减少信 息被扭 曲的可能 ,降低决策失误 ,从而提高政府决策的准 确性 。 二、现阶段 我圆公 共政策制定 中公民参与的现状 1 .公 民的政 治参与意识不 强。 在 我国,公众对政治事务 的关注度相对来说是 较低 的,大部 分人 总 感觉参与 到政府事务 中去是很遥远的事。即便有些公 民想要参与 到公 共 政策 中,他们 的出发点大部分时候是为了争取 自己的利益 ,希望通过 政 治参与这一活动来引起政府 的注意。更有甚者会在满足不了 自己需求 的 时候选择一些错误过激 的方式来破坏社会秩序。所 以面对公共政 策的制 定 ,公 民对 国家事务 的关心和对政治上的觉悟都是有待提高的。
地方政府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
摘要在公共决策过程中,政府部门一直处于主体和核心的地位。
但是,近年来,随着公众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提高,更多的公民通过合法途径有效的参与到了公共决策的过程中来。
这样的情况,也导致了很多新问题。
公民参与对于地方政府的公共决策过程到底有多大意义?在具体操作中,又该怎样去有效的规范公民参与的行为?这些都是摆在所有地方政府决策者面前的重大课题。
关键词:地方政府;公共决策;公民参与第1章文献综述1.1 公共决策公共决策是指公共组织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所做出的决定。
它是公共管理的首要环节,也是极为重要的一环,公共管理始终是围绕公共决策的制定、修改、实施进行的。
1.2 公民参与公民参与是指一个国家的普通公民个体以及由普通公民所组成的各类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和手段,按照法定程序,通过一定的参与渠道参与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从而影响政府公共决策或公共事务的行为过程,是普通公民在政治生活中运用和行使公民权利来对公共决策施加影响的合法行为。
1.3地方政府公共决策与公民参与地方政府作为基层的执政部门,直接面对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它的每一个决策都会影响到少则几十万、多则数百万人的生活。
因此,公共决策民主化是地方政府决策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也是摆在所有决策者面前的一个最紧迫的任务。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必须“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
”目前,我国公民参与公共决策已经逐步实现制度化,公民参与在公共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地位越来越高、作用越来越明显,而且表现出了发展性、规范性和基层性的特点。
这是我国人民政治参与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
1.4研究价值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治民主的迅速发展,公共决策已经成为政府调控现代市场经济和进行社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之一,其作用和影响愈来愈大。
浅析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民参与
李玉梅
云南 昆明 6 5 0 0 9 1 )
要 :公 民是公共政策制定过程 中最主要 的非官方政策主体 ,对政府制定公共政策发挥 着直接 的重要作用 。当前 需要
转变执政观 念 。完善公 民参与公 共政 策制 定的有 关制 度 ,加 强公 民素质建设 ,提 高公 民参与 能力 ,提 高公 民参 与组 织的程
一
、
相关 定义
以实 现既 定 目标 或 达到 既定 目的。 简而 言之 ,人 类 为 了实 现 某 一 目标 而 采 取 的行 动 方 案 就 是 公 共 政
( 一 )公 共政 策
行政 学创 始 人托 马 斯 ・ 伍德罗 ・ 威 尔 逊认 为 ,
策。狭义上 的公共政策是指为了实现政治 、经济、
益 ,最直 接 的就是 参与 政策 的制 定 。 ( 三 )公 民参与
政策 制定 上 大有作 为 。 我 国公 民参 与 的知识 框 架 、技 术 能力 、沟 通 方
公 民参 与 ,是 由一 个 名 词 和 一 个 动 词 结 合 而 式 等方 面 和参 与 政策 制定 的要求 相 差甚 远 。公 民不
策 ,从 字 面 上 来 看 ,是 由公 共 和 政 策 两 个 名 词 构 府 制定 公 共政 策 ,确 保 社会 正 常健 康有 序 前进 。 改
成 。 政 策 ,广 义 上 是 指 在 某 一 特 定 的环 境 下 ,个 革开放时期 ,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 人 、团 体 、政 府有 计 划 地进 行 活 动 的过 程 。提 出政 同发展的社会经济制度打破 了传统单一 的社会利益 策 的 目的在 于 利用 特 有 的 时机 去克 服 特 定 的 障碍 , 体 系 ,使 得利 益 呈 多元 化状 态 。拥 有独 立 的政 治 经
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
( 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合法性 三)
宪政是公 民参与的基础 , 在法治上 目前我 国正在努力建
二 、 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 的必要性 公 ( 政府公共决策体制的转变 一) 在计划经济时期 , 政府 是资 源配 置 的唯一主 体 , 调控 国 民经济和管理社会 事务的主要手段是 计划性行政手段 , 其特 征是行 政性 、 制性 、 强 命令 性。随着社会 主义市场 经济体 制 的建立以及我 国加入 WT 市场成为资源配置 的主要 手段 , O, 政府成为了市场的培育者 , 市场规划的制定者 和市场秩序 的
公民参与权利的发展和完善也是宪政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我国宪法第二 条规 定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一切 权利属 于 “ 人 民 , 民依照法律规定 , 人 通过 各种途径和形式 、 管理 国家事
身能力的有限, 认识到市场与社会主体在公共事务的解决和
处理中 重 社会 的
设“ 以人为本” 的社会 主义 宪政 , 参政权是我 国宪法所保护 的 公 民积极权 利 , 这意味着公 民有权通过各种方 式参与 国家政
治 过程。我国法律规定参 政权的内容包 括公 民立法参与 、 行 政参 与和社会参 与等多个 方面 , 中参与公 共政策制定 的权 其
利是参政权在行政领域的自然延伸, 公民参与行政过程的权
利 属于宪政所 承认和保 障 的人 权 范畴 , 而且 是其重 要 内容 ,
监督者 。使得政府 职能发生了巨大转 变 , 面临对 自己角 政府
色的重新定 位 , 同时为 了适 应这 种转 变政 府 决策 必须 在 观 念、 方式上进行 全 面调 整。在决策观 念上 , 政府要认 识到 自
参与需求, 以保证民智的充分发挥, 从而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论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论文
论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论文论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全文如下:摘要: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了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是必须的和必要的。
实现政策制定中公民的有序参与,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顺利推进,真正实现人民当家做主。
本文从公共政策的含义出发,进而探讨分析了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参与的意义、我国公民参与政策制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完善对策,以期能够为实现政策制定中公民的充分、有序、全面参与提供一些参考。
公民参与是现代政治生活中的普遍现象,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准。
公民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有助于实现政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同时为公共政策的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公共政策的含义探讨分析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参与的问题之前,我们必须首先明确公共政策的概念。
如果不能知晓公共政策的确切含义,那么对于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参与问题的研究就无法进行,对于其它有关公共政策的问题的探讨分析也难以推进。
关于什么是公共政策,目前尚没有一致的看法。
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众多的公共政策的定义,可谓是众说纷纭。
公共行政始祖――伍德罗?威尔逊把公共政策视作是由政治家即具有立法权者制定的,而由行政人员执行的法律和规范。
政策科学始祖――拉斯韦尔认为,公共政策是“一种含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
①美国学者戴维?伊斯顿认为,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作有权威的分配。
我国学者张金马认为,“公共政策是党和政府用以规范、引导有关团体和个人行动的准则或指南”。
②我国学者陈庆云则认为,公共政策是“为整个社会所做的权威性价值分配”。
③我国学者陈潭认为,“公共政策是实现公共意志、满足社会需要的公共理性和公意选择,是规范、引导公众和社群的行动指南和准则,是由特定的公共权力机构制定并由社会实施的有计划的活动过程。
”④本文认为,公共政策是公权力主体国家或政府、执政党及其他政治团体制定和执行的用以确定和调整广泛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它是一系列法令、措施、办法、条例、实施细则等的总称。
论述公民与公共政策的关系
论述公民与公共政策的关系公民与公共政策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公民是一个国家的基本组成部分,其权利和义务与公共政策密切相关。
公共政策是政府制定并执行的一系列决策和行动,旨在解决社会问题,满足公民需求,并促进社会发展。
首先,公民在公共政策制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应该是一种包容性的、民主的决策过程。
公民作为政府最重要的参与者之一,应该享有表达自己意见和参与决策的权利和机会。
政府可以通过征求公民的意见、开展公民参与活动等方式,以确保公民能够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使政策更加符合公众的需求。
其次,公民对公共政策的执行和监督起着重要的作用。
公共政策的实施需要公民的支持和配合。
公民应该积极参与政府的公共服务活动,遵守公共政策的要求。
同时,公民也应当对政府的政策执行进行监督,确保政府按照承诺和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民可以通过投诉、举报、参与督察等方式,对政府的政策执行进行监督,推动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责。
公民与公共政策之间的关系是双向的,同时也是相互影响的。
公民的需求和意见反映在公共政策中,而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又会对公民产生影响。
公共政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公民的生活方式、利益和社会地位。
例如,教育政策直接影响着公民的受教育机会和质量,健康政策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健康水平,就业政策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就业机会等等。
因此,公共政策的制定需要考虑公民的需求,确保公民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为了更好地理解公民与公共政策之间的关系,需要进行公民参与和公共意见收集的工作。
政府可以通过开展公共听证会、调查问卷、专家研讨会等形式,征求公民的意见和建议。
此外,政府还可以建立公开、透明的决策机制,通过公开政策草案、政策解读等方式,让公民了解政策的制定过程和目的,增加公众对政策的理解和接受度。
最后,公民对公共政策的满意度和参与程度可以作为政府绩效评估和考核的重要指标。
政府应当根据公民的反馈和评价,及时调整和改进公共政策,提高公民对政策的满意度。
公民参与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实践价值探析
益诉求得 以表达 , 能推动社会公共事业 才 的不断发展。从社会需求方面来看, 公共 性需求也要求政府 由单 一管理 主体转变 为 多元 合 作 管理 主 体 , 立 公平 的政 治参 建 与机制 ,促使公民积极参与政策的制定 。 公 民参与能最广泛最充分地调 动一切积 极因素 ,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 推 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 下的群众工作, 维护社会稳定。 二 、 公 民 参 与 确 保 了 公 共 政 策 的
关键词: 地方政府 公共政策 实践价值
当前 , 国的府 际关系 经常发生政 我 策争议 , 中央政 府的协 调成本很高 , 基层 政府改革 问题引起 了人们 的广泛关注 。 作 为地方政府, 实践层面 上看 , 正确 处 从 要 理好上行、平行和下行三 方面的关系: 上 行, 就是要倡 导构建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伙 伴合作关系,除增强地方 自治权力之外 , 还要加强地方 自治能力的培养 , 通过分权 与合作来实现民主和效能的协调;平行 , 就 是 要 求 地 方 政 府 积 极 开展 地 区 间 的 开 放与 联 动 , 强地 区 间交 流 与 合作 ; 加 下行 , 就是 要 求 公 民 能够 有 效 地 参 与 到地 方 政 府的治理工作中来 , 这要求地方政府增强 对公 民社会的回应性 ,关注地方民情 , 反 映地方民意 , 满足 民众 的根本需求 。 公 民参 与确 保 了公共 政 策 的 公共性 1 . 性是 公 共政 策 的本质 体 现 。 公共 公 共政 策是 政 府 、 政府 组 织 和 公众 对 社会 非 公共事务共 同管理过程 中所制 定的行 为 准 则 或行 为 规 范 , 是公 共 权威 组 织 为解 决 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制 定的政策 , 是代 表社会大多数公 民的最好利益或最大好 处的东西 。 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是 为 了更 好 地 推 动 地 方 政 府 能够 反 映社 会 个 体 的利 益 诉 求 ,特 别 是 弱 势 群 体 的诉 求 , 够 代表 最 广 大人 民的根 本 利 益 。作 能 为公共 权 力拥 有 者 的 政府 , 是 社 会利 益 应
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网络参与研究
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网络参与研究公共政策制定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环节,其决策过程需要充分考虑公民的利益和意见。
在信息化时代,公民网络参与成为一种重要的参与方式,通过互联网平台,公民可以就公共政策提出建议、表达意见,从而促进政府更加民主、透明的决策过程。
本文旨在探讨公民网络参与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作用,分析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1. 提供更广泛的参与渠道传统的公共政策制定往往只能通过公开听证会、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公民参与,但这些方式受到时空限制和参与门槛较高等问题。
而公民网络参与可以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允许更多的人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提供更广泛的参与渠道,真正做到了“人人参与”。
2. 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透明化公民网络参与能够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透明化,使政府在决策过程中能够更多地听取民意,采纳更多的建议和意见。
在互联网上,公民可以直接向政府提交建议、意见,政府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发布相关政策文件和决策理由,向公众公开政策制定的过程和结果,使政策制定更加民主和透明。
3. 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通过互联网平台,公民可以更便捷地获取政策信息,进行研究和讨论。
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政府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向公民提供相关数据和政策论证,公民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对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价和研究,从而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公民网络参与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现状与问题1. 网络参与的公众认知与参与意愿不足虽然互联网在中国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参与却仍然是一个小众行为。
很多公民对于互联网参与政策制定的方式和途径并不了解,也没有意识到自己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参与政策制定。
2. 公民网络参与的平台建设和治理存在问题目前,虽然政府搭建了一些公民网络参与的平台,但存在着平台功能单一、用户交互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
很多公民觉得这些平台并不方便,对他们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得不到及时和有效的反馈。
公民如何有效参与公共政策制定
公民如何有效参与公共政策制定
-----collected by 阿黄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公民政治参与不仅是一个民主政治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它是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稳定发展以及公民个人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
1、公民有效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是实现政策过程科学、民主、合法的前提。
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公民参与意识的提高,公民有效参与各级政府政策制定已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其一公民参与政策制定可以保证所制定政策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其二能在某种程度上左右这项政策能否通过,2007年厦门PX事件就是公民参与意识提高的佐证,正是当地市民的广泛介入,才使政府取消引进重污染项目。
2、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完备以及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和“自上而下”政策制定方式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程度依然很低。
只有真正克服这些主客观因素的制约,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民有效参与
消极参与的原因解析:
(一)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和“自上而下”的政策制定方式的制约。
(二)我国公民的整体文化素质不高
(三)公民参与会增加公共决策的成本
促进公民积极参与的可行办法:(分两个层面)
1)对政府层面而言:
1.公共政策制定制度化和程序化
2.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3.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公民参与奠定物质基础
2)对公民层面而言:
1.转变观念,在加强对自身主体性和参与意识的认知与实践的
同时,努力提高自己的参与能力
2.公民可通过加入非政府组织(NGO)对公共政策制定施加影
响力
3.通过网络有效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
公民参与对公共政策制定的经济影响
公民参与对公共政策制定的经济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公众参与对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以及对政策的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公民参与对公共政策制定的经济影响,并从不同角度加以分析。
首先,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可以提高政策的质量和可行性。
政府制定政策通常依赖于专家的建议和政策制定者的经验。
然而,这些专家可能无法全面了解公民的需求和期望。
公民参与政策制定过程可以帮助政策制定者更好地了解公众的需求,从而制定出更贴近实际的政策。
公众的参与可以提供重要的信息,帮助政府了解社会的实际情况和变化趋势,从而更好地规划和调整政策。
其次,公民参与对公共政策制定的经济影响在于增强公众的信心和参与意愿。
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参与意愿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如果公众对政府的政策制定过程和决策结果不满意,将对政府的信任产生负面影响,降低公众的参与意愿。
反过来,如果公众能够真正参与政策制定过程,并且看到他们的建议和反馈被认真对待,将增加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并激发更多的参与意愿。
公众的参与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了解公众的需求和痛点,使政策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而增强公众对政策的认同和支持,促进良好的政策执行。
第三,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有助于减少经济决策的失误和资源浪费。
政府决策的失误和资源浪费是当前经济发展中的普遍问题。
公民参与政策制定可以增加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参与,避免决策者的个人偏见和错误判断,从而减少决策的失误。
通过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政府可以更全面地了解问题,并更好地权衡各种观点和利益,制定出更具效益和可持续性的政策。
这样可以避免在投资决策和资源分配上的错误,减少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经济发展。
第四,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有助于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
公民参与政策制定可以激发人们的创造力和创新意识,帮助政府发现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发展机会。
公众对于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和挑战的观察和思考可能会带来新的视角和思路,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思维和解决方案。
论地方政府政策评估过程中的公民参与
现 代 商 贸 工 业 Mo enB s es rd n ut d r ui s T a eId s y n r
21 年第 5 00 期
论地方政府政策评估过程 中的公 民参与
李 莉 向 飞 李 静
( 峡 大 学科 技 学 院 , 北 宜 昌 4 3 0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湖 4 0 2
政 行 事前和事后的评估 , 质地反 映公 民的切身利 益需 要 , 实 以 像 人 们 所 期 望 的 那 样 有 效 。 公 共 选 择 学 派 认 为 , 治 家 和 期 达 到 效果 , 论 是 政 策 的 制 定 和 执 行 都 要 以 公 民 的 利 益 官员不是政 治上 的“ 无 阉人” 他 们在 参 与政 策 制定 时往 往有 , 政 需要为前提 , 因此 地 方 政 府 政 策 评 估 过 程 中 公 民 的 参 与 也 自私 的 动 机 , 府 不 可 能 自 动 代 表 公 共 利 益 。 这 一 观 点 虽
成 为 公 民表 达 其 利 益 的 重 要 途 径 和 载 体 。 然 有 偏 颇 , 却 从 另 一 方 面 反 映 出 : 是 复 杂 人 , 为 制 定 但 人 作 ( ) 方 政 府 政 策 评 估 过 程 中 公 民 的 参 与 是 使 政 策 运 与 执 行 政 策 的政 府 官 员 也 有 经 济 人 的 一 面 , 要 追 求 自身 2地 也
只有公 民认可 和接受 此项 政策 的推行 , 益 , 政 策 过 程 中 起 着 不 同 的 作 用 , 政 策 评 估 本 身 是 对 某 发 言权的便是公 民 , 在 而 项 政 策 执 行 前 可 能产 生 的 效 果 的 预 期 和 执 行 后 对 社 会 产 生 才 从 实 践 的 角 度 赋 予 此 项 政 策 运 行 的 合 法 性 。 ( ) 方 政 府 政 策 评 估 过 程 中 公 民 的 参 与 是 对 政 策 评 3地 的 影 响 的一 种 反 馈 。公 共 政 策 本 应 是 公 共 利 益 的 集 中 体 政 现 , 应 成 为 政 治 统 治 的工 具 , 么 要 使 一 项 政 策 反 映 和 满 估 过 程 的 是 一 种 有 力 的 监 督 方 式 。 首 先 , 府 作 为 国 家 意 不 那
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
公 共 政 策 的 制 定 缺 少 必 要 的 制 约 。公 民只 在 理 论 上 享 有 权 利 , 1.3.2公 民参 与意识淡 薄和科学素质 的限制
而 在 实 际 操 作 中 却 缺 少 约 束 的 力 量 。第 三 , 资金 保 障 机 制 的
定 体 制 ,这 种 体 制 下 ,容 易缺 乏 公 民参 与 的制 度 安 排 ,即便 有 , 杂 性 ,要 用 哪 种方 式 的 组合 ,在 公 民 参 与 的什 么 阶 段 运 用 哪 一
其分化程度 也不高,自立性较低 ,使 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 种 参 与途 径 ,都 是 管 理 者 的难 题 。。
密 的程序制度 。主要表现 为:第一 ,法律保障机制不完善。 目 排 斥 ,于 是 ,公 民参 与 在 弱 势 地 位 便 易 产 生 两 种 极 端 状 况 ,即
前 ,我 国 还 没 有 出 台关 于 公 民参 与 公 共 政 策 制 定 的 法 规 ,关 于 激 情 参 与和 政 治冷 漠 共 生 ,全 盘 肯 定 和 全 盘 否 定 并 存 。(2)由
1.1制 度 困境
乏 明确 的评判标准。具体包括 :(1)公共 管理 者必须决定在 多
1.1.1公 民参 与制度化程度较低
大程度上与公 民分享影响力,但究竟应该分享 多少 ,管理者也
在 现 代 民 主 制 国 家 , 公 民 参 与是 靠 一 整 套 健 全 的 制度 来 不 清 楚 。(2)公 共 管 理 者 必 须 决 定 由公 民 中 的 谁 去 参 与 公 共 政
参 与 公 共 政 策 制 定 的水 平 ,解 决 现 实 的 困 境 ,已成 为 政 府 与 公 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政策制定人员手中的权 力为他们 牟
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参与研究
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研究摘要:公共政策历来是由政府或其他决策机构制定的,是为了协调全社会的利益关系,具有鲜明的政治色彩和明确的目标,是一切条例、法规等的总称。
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要提高公共政策的有效性,就必须让公民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制定中来。
公民的参与,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可以减少政策的失败,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
关键词:公共政策;公共政策制定;公民参与一、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参与的内涵所谓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通常又称为公共参与、公众参与,是指一个国家的普通公民个体以及由普通公民所组成的各类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和手段,按照法定程序,通过一定的参与渠道参与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从而影响政府公共政策或公共事务的行为过程,是普通公民在政治生活中运用和行使公民权利来对公共政策施加影响的合法行为。
公民参与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参与的主体。
公民参与的主体是全体公民,既包括作为个体的公民,也包括由个体公民组成的各种民间组织。
二是参与的领域。
社会中存在一个公民可以合法参与的公共领域,这一公共领域的主要特征是公共利益和公共理性的存在。
三是参与的渠道。
社会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渠道,公民可以通过这些渠道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
公民参与的主要目的在于影响政府的公共政策的制定,促进自身利益的实现,公民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制度下一项基本的公民权利,也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存在的问题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发展遇到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公民参与渠道缺乏,不完善。
一般意义上来说,公民参与渠道有两个,人民选举人民代表来参政议政和政府开设的信访、领导接待日等,前者为主要渠道,但是人民代表是普通公民可望不可及的,根本不能反映普通公民的要求,后者只是下级组织为完成上级的任务而被迫设置的,不会认真对待的,只起到了很小的作用;第二,公民参与意识淡薄,从北京出租车换型风波这个案例中,就能很明显的看出来,和公民息息相关的出租车问题,公民也只是在报纸上随便看了一眼;最后,就是公民存在”搭便车”心理,认为政府是上级组织,自己要是提意见却得罪政府,得不偿失,而且未必能起到作用,导致公民偷懒现象很严重,都指望着别人去提意见,还有一些公民对政府的政策根本就不了解,也没有了解的机会,不敢妄自发言表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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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Saieh)所指出的,“中国地方政府研究是一个快速发展的领域”。
而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对于提高地方政府公共政策质量,提高公民的政策满意度和政府满意度,进而对公共政策方案的有效实施和政府政令畅通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民参与还不够广泛,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影响着各地的和谐社会和政治文明建设。
因此,深入分析当前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公民参与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面临的挑战,探索扩大公民有序、有效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机制与措施,对地方政府治理具有重大而紧迫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公民参与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公民参与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整体状况并不理想,存在着不少问题,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地方政府未将利益群体、民间思想库、大众传媒和公民个体等作为公共政策制定的主体。
地方政府的公共政策制定作为塑造当地社会公共秩序的基本力量,与公民的生存、发展和幸福息息相关。
美国著名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学家詹姆斯·E.安德森教授(James E.Anderson)就指出,“在日常生活的过程中,人们直接地和间接地、显而易见地和难以言表地被范围广泛的大量公共政策所影响”。
因此,相对于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者而言,尽管利益群体、思想库、大众传媒和公民个体等对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影响较为间接,但同样是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中不可忽视而且是理所当然的参与主体。
事实上,公共政策作为地方政府权威性地分配社会价值、解决社会公共问题、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主要手段,其主体不可能是单一的。
除了最直接的制定主体——地方政府以及可以施加重要影响的地方党委等这些官方主体外,还应该包括利益群体、民间思想库、大众传媒以及公民个人等这些参与主体。
这样官方主体和非官方主体就构成了一个完备的公共政策主体系统,在既定的制度框架内有序有效参与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协调和谐运行。
这样才是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有效方式,也是地方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方式。
但当前,大多数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中的主体不够完备,利益群体、民间思想库、大众传媒和公民个体等非官方主体在实践中并未被地方政府明确作为公共政策制定的主体。
(二)公民参与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渠道比较少,而且不够通畅。
公民参与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目前主要有三种制度化渠道。
一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公民通过选举人民代表和推荐政协委员的方式参与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过程。
二是地方政府下属的参事室、政策研究室、行政学院、社会科学院等官方、半官方政府智囊机构,通过政策建议等方式参与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过程。
三是地方政府开设的来信来访、领导接待日、不定期的座谈会等渠道。
地方人大、政协会议是公民参与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主要渠道,是有法律保障的最高层次的参与方式,也是最为有效的参与途径。
但对于普通公民个体来说能够直接参与的机会实在太少,而且地方人大和政协的作用和功能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发挥和加强。
地方政府下属的官方、半官方智囊机构是公民制度性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辅助途径,也是法律法规规范下的参与活动。
与第一种参与途径相比,能够参与的人数增加了,但对于普通公民个体来讲,参与的机会仍不够多。
地方政府开设的来信来访、领导接待日等,虽然为广大普通公民个体提供了一个利益表达的机会,但它在实践中,更多的是公民在公共政策制定后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受到了地方政府部门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处理后的申诉渠道,而在政策制定前的意见表达和利益诉求很少,因此对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很小。
由此可见,真正能够广泛吸纳民间思想库、各种利益群体、大众传媒和公民个体等参与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制度化渠道是十分不够的,公民表达自己意志和愿望的要求难以得到充分满足。
这种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参与渠道的非广泛性,不符合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本质要求,不符合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本质要求,也降低了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应有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三)地方政府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不注意倾听和尊重公民的意见表达和利益诉求。
地方政府比较重视公共政策制定后的公民参与,即要求公民遵守地方政府的规章政策、下级机关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和命令,而对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公民的意见和利益诉求则不很重视。
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缺乏现代民主理念,对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甚至个别地方政府官员受几千年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为民做主”的观念依然比较浓厚,把制定公共政策、处理地方公共事务看作是政府的事情,漠视当地民众的意见表达和利益诉求。
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官员虽然意识到公民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参与权利,但却对公民参与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能力和效果持怀疑态度,认为普通公民在素质、眼界、思维、能力等方面都远不及官方决策者或专业政策研究人士;再加上公民参与的过程需要消耗时间、精力,增加公共政策制定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效率。
以上因素导致了地方政府在公共政策制定中漠视和轻视公民参与的作用和功能,从而不能充分吸收和整合公民合理的意见和利益要求。
耶鲁大学教授查尔斯·E·林德布洛姆(Charles E.Lindblom)明确指出,“因为他们需要食物、培训、激励,所以政策制定必须考虑公民的愿望”。
而当前,地方政府在公共政策制定中对公民的意见表达和利益诉求仍重视不够,这对当地经济社会稳定以及和谐社会建设等都产生了不良影响。
(四)公民对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监督非常薄弱。
“政府的任务是服务于或增进公共利益”,公共政策应反映绝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
然而,地方政府是由许许多多的官员组成的,其公共决策也是由相关的官员作出的。
人有各种各样的需要,以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
而任何主体的任何需要,从其产生的那一刻起,就带有自我满足的目标指向和强劲动力。
在人们的生产活动和社会关系中,人的需要转变为利益,人的需要的自我满足也就转变成了利益的自我实现。
就地方政府官员而言,他也首先是作为一个人而存在着的,其次他具有特殊身份——是当地政府的官员。
因此,在公共权力运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异化现象,偏离和损害公共利益。
正如英国剑桥大学教授阿克顿男爵(Baron Aeton)所尖锐指出的:“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导致腐败(Power tends to corrupt and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Iy)。
地方政府官员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也存在着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小群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诱惑和考量。
因此,公民对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监督,可以有效防止权力异化,使政策方案真正反映和代表当地民众的意志和共同利益。
但当前,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缺乏专门的监督机构,大众传媒作用有限,公民对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监督制约非常薄弱。
二、时代的发展促使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必须强化公民参与30年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已经使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
从当前全国各地的改革发展状况来看,无论是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还是建设和谐社会,都对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提出了挑战和要求。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正体现以人为本,要求必须明确公民作为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主体之一的地位。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从改革到发展,从经济到社会,从立法到执法,都应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
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促进了公众主体意识的觉醒。
而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正体现以人为本,必然有力地推动各级政府公共政策制定过程加速向民主化和法制化方向发展。
从民主发展角度来看,地方民众的民主意识日益增强,越来越多地感受到自身的存在和应该享受的权利,再也不满足于仅仅作为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客体(对象)而存在,只是被动地认可和接受地方政府的公共政策方案,而是强烈要求作为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主体之一,具体参与和过问公共政策制定的全过程,使公共政策能够更充分地代表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法制发展的角度来看,公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义务和权利对等的观念越来越强,认为自己有遵守地方政府规章政策的义务,但同时也有向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系统施加影响、维护和实现自己合理诉求的权利,因而强烈要求从制度上和法律上更加明确自己的公共政策制定主体地位。
(二)地方利益分化和多元利益群体的矛盾与冲突,要求必须疏通并拓宽公民在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利益表达渠道。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不承认存在利益群体(利益集团),其中一个原因是,尽管当时并未能使全体公民的利益同时得到满足,个人以及群体的利益仍有待自己去争取,但由于旧体制沿袭以服从等级制为特征的传统型统治,人们也习惯于这种模式,因此社会中事实存在着的各利益群体间的利益分配是由政府按他们的政治等级决定的,各利益群体之间则很少发生直接冲突。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全国各地、各行各业利益迅速分化,产生了很多新的利益群体,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日趋复杂,地方利益多元化格局最终形成。
在这种新形势下,要求地方政府必须认同并尽快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元利益群体的客观现实,疏通原有公民利益表达渠道,并大力增加新的有效的公民利益诉求渠道和方式,让多元利益群体有表达自己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和场所。
在此基础上,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尽量通过提供事实、介绍详情、沟通、谈判等方式对多元利益群体的利益矛盾和冲突进行缓冲、引导、协调和整合。
只有如此,地方政府才能在利益矛盾和冲突不断累积和加剧的情况下,规范各利益群体的利益表达、利益博弈和利益协调方式和机制,从而在体制和制度内化解这些矛盾和冲突。
否则的话,多元利益群体可能会由于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自身利益诉求无法表达或者自身利益被蔑视或损害,而产生越级上访、静坐、游行、示威、罢工、罢课、阻挡交通、冲击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暴力破坏地方政府机关设施等无序、冲突性参与行为,危及当地政治稳定、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
(三)教育发展、公共政策知识增长和信息化普及为公民参与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提供了更好的基本条件。
随着国家的持续发展进步,民众的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普通公民的知识素养与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参与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普遍的、长足的进步。
而且白1997年公共管理被教育部列为一级学科和1999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以来,公共管理学科和政策科学知识在各地得以蓬勃发展并迅速传播,在地方高等院校、各种专业NGO等组织中形成了数量颇为壮观的公共政策研究学者群体和民间思想库。
他们比一般公众更深刻地认识和理解公共政策制定过程,可以为地方政府提高公共政策制定质量提供可靠的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