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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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课程论文

学院:人文学院班级:10级社会工作班姓名:张伟业学号:201040103125 课程论文题目:浅谈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

课程名称:中西方社会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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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年月日

浅谈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

学生:张伟业

(人文学院10级社会工作,学号201040103125)

摘要:朱熹"存天理、灭人欲"思想的提出经过了严密的哲学、伦理学理论论证,同时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方法。这一思想的提出是和当时的社会现实紧密相关的,今天要想正确认识这一思想,必须结合当时的社会背景来进行。

关键词:朱熹存天理灭人欲

进过了一个学期中国社会思想史的学习,我认识了很多中国历史中那些灿烂浩渺的思想,了解了诸如孔孟、老庄这样的历史名人。明白了思想,特别是社会思想,对社会的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本文我想对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提出一些观点

“理”、“欲”之辨是中国哲学史上一大问题,南宋朱熹是儒学中对之集大成者。朱熹认为“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因而提出了“遏人欲而存天理”的主张,要求人们“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朱熹说:“天理只是仁义礼智之总名,仁义礼智便是天理之件数”。他还说:“今天下之事莫不有理。臣之事君便有忠之理,子之事父便有孝之理”。可见他说的“天理”,其要义是维护封建统治的“三纲”、“五常”,这似乎是共识。但对朱熹“人欲”之说的解释似有歧义,尚须讨论。以往一般认为朱熹讲的“人欲”就是人的一切欲望,包括衣履住行,饮食男女。由之,认为朱熹说的“去人欲”或“灭人欲”就是革舍和消灭人的一切欲望,如同宗教家将一切物质欲望视作人生无可避免的罪蘖一样。从而认为朱熹的“去人欲”、“灭人欲”就是僧侣主义的禁欲主义。

长期以来,“存天理、灭人欲”一直被当作朱熹的发明而流传。事实上,这一概念在《礼记・乐记》中已经出现,其中说道:“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作乱之事。”这里所谓“灭天理而穷人欲者”就是指泯灭

天理而为所欲为者。二程说:“人心私欲,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灭私欲则天理明矣。”这里所谓“灭私欲则天理明”,就是要“存天理、灭人欲”。后来,朱熹说:“孔子所谓‘克己复礼’,《中庸》所谓‘致中和’,‘尊德性’,‘道问学’,《大学》所谓‘明明德’,《书》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

在朱熹看来,“存天理、灭人欲”是儒学的精髓之所在。需要指出的是,朱熹在“存理灭欲”理论上的作为,更多的在于阐明如何实现“存理灭欲”。在朱熹那里,“人欲”,指的是“私欲”,与人的正当欲望并非同一概念。比如,“若是饥而欲食,渴而欲饮,则此欲亦岂能无?”“同是事,是者便是天理,非者便是人欲。如视听言动,人所同也。非礼勿视听言动,便是天理;非礼而视听言动,便是人欲。”可见,朱熹所说的“人欲”是指那些超出了正当要求以及违反了社会规范的欲望。因此,朱熹并不一概反对人的欲望。他说:“如‘口之于味,目之于色,耳之于声,鼻之于臭,四肢之于安佚’,圣人与常人皆如此,是同行也。然圣人之情不溺于此,所以与常人异耳。”朱熹反对的是沉溺于人的欲望之中。

他甚至还说:“人欲也未便是不好。谓之危者,危险,欲堕未堕之间,若无道心以御之,则一向入于邪恶,又不止于危也。”认为人欲只要有“道心以御之”,就“未便是不好”。同时,朱熹也不是盲目地抵御外物的诱惑。他反对司马光“御外物”的思想,说:“夫外物之诱人,莫甚于饮食男女之欲,然推其本,则固亦莫非人之所当有而不能无者也。但于其间自有天理人欲之辨,而不可以毫厘差耳……今不即物以穷其原,而徒恶物之诱乎己,乃欲一切?而去之,则是必闭口枵腹,然后可以得饮食之正,绝灭种类,然后可以全夫妇之别也。”显然,朱熹并不是一味地“御外物”,而是要求通过“即物以穷其原”,正确区分天理与人欲。

至于如何实现“存理灭欲”,朱熹的思想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其一,“存理灭欲”首先要“认取那个是天理,那个是人欲”。

朱熹说:“天理人欲,其间甚微。于其发处,仔细认取那个是天理,那个是人欲。知其为天理,便知其为人欲。既知其为人欲,则人欲便不行。”“自一念之微,以至事事物物,若静若动,凡居处饮食言语,无不是事,无不各有个天理人欲,须是逐一

验过。虽在静处坐,亦须验个敬、肆。敬便是天理,肆便是人欲。”在朱熹看来,要“存理灭欲”,首先要“认取那个是天理,那个是人欲”,“天理人欲,须是逐一验过”。只有通过明理,才能灭去私欲,所以,朱熹更多地讲“明天理、灭人欲”。其二,“存理灭欲”是复归于人的本心的必要环节。

朱熹《大学章句》认为,人的本心“虚灵不昧,以具众理而应万事”,“但为气禀所拘,人欲所蔽,则有时而昏”,“故学者当因其所发而遂明之,以复其初也”。这就是复归于人的本心,即所谓“明明德”。朱熹还说:“‘孩提之童,莫不知爱其亲;及其长也,莫不知敬其兄。’人皆有是知,而不能极尽其知者,人欲害之也。故学者必须先克人欲以致其知,则无不明矣。”可见,在朱熹那里,“存理灭欲”是属于自我修养、复归于人的本心的道德范畴,即使是统治者也必须遵从。朱熹曾在奏札中指出:“人主所以制天下之事者,本乎一心。而心之所主,又有天理人欲之异,二者一分而公私邪正之涂判矣。盖天理者,此心之本然,循之则其心公而且正;人欲者,此心之疾?,循之则其心私而且邪。”因此,在朱熹看来,“存理灭欲”,就是要通过明辨天理人欲之异,复归于人的本心。

其三,“存理灭欲”是一个循序渐进、自然而然的过程。

在朱熹看来,尽去人欲,“这事不易言,须是格物精熟,方到此”。他还说:“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正如游兵攻围拔守,人欲自消铄去。”因此,他要求在体认出天理人欲之后,“著力除去了私底,不要做,一味就理上去做,次第渐渐见得,道理自然纯熟”。朱熹还说:“既知学问,则天理自然发见,而人欲渐渐消去者,固是好矣。”显然,在朱熹看来,“存理灭欲”并不是单纯地通过外在的力量,而是要通过个人自身的道德修养,循序渐进,“自然纯熟”。

朱熹“存天理、灭人欲”在理论上的缺陷,是把天理与人欲对立起来,所谓“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这就有可能把属于社会伦理的“天理”看作独立于人之外的存在,在社会还没有制定出合法的程序来确立“天理”的内容时,而被任意赋予各种规定,从而造成如清代戴震所说的“以理杀人”。当然,这并不是朱熹提出“存天理、灭人欲”所希望看到的。

五、结束语

在这里, 我们所要注重的不是这个古人的累累硕果, 而是他非凡的思想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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