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
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理论的重新认识
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理论的重新认识理和欲,讲的是伦理道德和物质欲望的关系。
朱熹总结先秦以降诸家“理”、“欲”之争的得失,融会贯通儒家的“理”、“欲”观,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
“天理”不是天的道理,而是指千百年来人类社会所规定的共同遵守的道德伦理。
“人欲”也不等同于人的欲望,而是指人们对于物质生活的过度追求和愿望。
自宋明以降直至清末,随着“程朱理学”上升为官方哲学,这一观念也被制度化、法制化,上升为道德纲领,成为封建统治阶级麻痹人民的思想武器。
“五四”运动打倒了“孔家店”,新中国成立推翻了旧道德,“程朱理学”从圣殿的宝座走向被批判与否定,“存天理灭人欲”被作为封建礼教的典型代表,朱熹被作为罪魁祸首,长期受在封建礼教形成的过程中,人文礼教也在积淀过程中形成。
人文礼教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过程中,不断积累和认同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和谐的关系和规范的行为。
子产说:“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
”礼包含了对天地自然与人类社会的全部内容。
人文礼教反映的是人类生存环境的共性、人的共性、民族的共性,是千百年来民族精英认识社会、改造社会的经验总结。
孔子讲仁、义、礼、智、信,讲“为政以德”;老子讲“无为”,讲“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孟子讲仁政,讲“浩然之气”,讲“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和是非之心”;《周易》讲“自强不息”,讲“厚德载物”等,都不属于封建礼教的内容,而是人文礼教的内容。
笼统地把中国古代礼教称为封建礼教,并予以全面否定和抛弃,这将混同礼教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抹杀人文礼教与封建礼教的质的区别。
封建礼教,是封建制度、封建意识在礼教中的反映,反映了封建时代的特殊性。
随着时代的发展,封建礼教理所应当受到批判,但不能因此而殃及人文礼教。
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说,应当放在人文礼教中加以认识和评价。
二、朱熹“存天理灭人欲”说是对先儒要论的总结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说,是总结前代儒家重要典籍的核心理论命题而归纳出来的。
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
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长期以来,“存天理、灭人欲”一直被当作朱熹的发明而流传。
事实上,这一概念在《礼记・乐记》中已经出现,其中说道:“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
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作乱之事。
”这里所谓“灭天理而穷人欲者”就是指泯灭天理而为所欲为者。
二程说:“人心私欲,故危殆。
道心天理,故精微。
灭私欲则天理明矣。
”这里所谓“灭私欲则天理明”,就是要“存天理、灭人欲”。
后来,朱熹说:“孔子所谓‘克己复礼’,《中庸》所谓‘致中和’,‘尊德性’,‘道问学’,《大学》所谓‘明明德’,《书》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
”在朱熹看来,“存天理、灭人欲”是儒学的精髓之所在。
需要指出的是,朱熹在“存理灭欲”理论上的作为,更多的在于阐明如何实现“存理灭欲”。
在朱熹那里,“人欲”,指的是“私欲”,与人的正当欲望并非同一概念。
比如,“若是饥而欲食,渴而欲饮,则此欲亦岂能无?”“同是事,是者便是天理,非者便是人欲。
如视听言动,人所同也。
非礼勿视听言动,便是天理;非礼而视听言动,便是人欲。
”可见,朱熹所说的“人欲”是指那些超出了正当要求以及违反了社会规范的欲望。
因此,朱熹并不一概反对人的欲望。
他说:“如‘口之于味,目之于色,耳之于声,鼻之于臭,四肢之于安佚’,圣人与常人皆如此,是同行也。
然圣人之情不溺于此,所以与常人异耳。
”朱熹反对的是沉溺于人的欲望之中。
他甚至还说:“人欲也未便是不好。
谓之危者,危险,欲堕未堕之间,若无道心以御之,则一向入于邪恶,又不止于危也。
”认为人欲只要有“道心以御之”,就“未便是不好”。
同时,朱熹也不是盲目地抵御外物的诱惑。
他反对司马光“?御外物”的思想,说:“夫外物之诱人,莫甚于饮食男女之欲,然推其本,则固亦莫非人之所当有而不能无者也。
但于其间自有天理人欲之辨,而不可以毫厘差耳。
……今不即物以穷其原,而徒恶物之诱乎己,乃欲一切?而去之,则是必闭口枵腹,然后可以得饮食之正,绝灭种类,然后可以全夫妇之别也。
朱熹理欲观评析
朱熹理欲观评析朱熹是宋朝一位着名的思想家、教育家,他的“理欲观”是其儒学思想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于建设和谐社会,也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朱熹的《四书集注》是中国古代儒家思想文化中的一部经典著作。
朱熹的理欲观,通俗地说就是“存天理,灭人欲”。
他认为,“存天理,灭人欲”,是一切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根本要求。
(1)如何看待人欲与物欲在对待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上两者同样都是不可缺少的。
人欲包括饮食男女等方面,物欲包括穿衣吃饭等方面,两者并不是彼此对立的。
相反,人的欲望无止境,人欲强盛了,必然导致物欲的滋长。
因此,人欲与物欲的区别是:人欲不仅使人陷于困境而丧失理性,还会妨害正常的社会生活;而物欲却使人陷于困境,但它不至于妨害社会生活。
这就是所谓的“过犹不及”,“君子之于物,小人之于物也,见其大者,则思齐焉;见其小者,则思违焉”。
(以下引自《四书集注·尽心上》)。
在中国古代社会,由于受封建礼教的束缚,在很长时期里,对人欲问题的论述比较简单,没有作深入的探讨。
孔孟主张禁欲主义,这在当时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到了宋代,随着程朱理学的兴起,理学家们对人欲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
(2)从伦理学的角度出发,就是既要尊重客观规律,又要将主观能动性充分调动起来,使人在自然与社会中发挥主体作用,充分享受主体幸福。
这里的“发挥主体作用”,主要指的是一种高层次的精神自由。
作为一个普通的理学信徒,我觉得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的观点十分合理。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节制地满足人们的欲望。
我认为“存天理,灭人欲”的观点应该适度,有一定的限度。
欲望满足过度,反而会走向反面。
所以,存天理,不灭人欲,是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一种恰当把握。
总而言之,在儒家思想中,朱熹“理欲观”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尤其是清末,在帝国主义的文化侵略面前,“理欲观”更成为资产阶级宣扬个性解放的思想武器。
一定意义上说,朱熹对理欲问题的阐释确实具有批判的功利主义色彩,但“理欲观”中蕴涵的那种维护封建等级秩序的历史局限性,却也是难以否认的。
“存天理,灭人欲”思想的现代启示
“存天理,灭人欲”思想的现代启示朱熹是中国古代史上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教育家,也是宋明理学之集大成者,其理学思想集中体现在“存天理,灭人欲”的系统论述上。
过去由于受“左”倾思想的影响,学术界对朱熹的“理欲观”持批评的成分较多,而对其合理因素持肯定的成分较少,现在看来这是有失公允的。
因此,我们有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思想重新作出客观的评价,以便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发扬光大。
一“理欲之辨”多年以来一直是中国哲学史上争论的热门话题。
南宋理学之集大成者朱熹主张“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进而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著名命题,并要求人们“革尽人欲,复尽天理”[1]。
他认为,“今天下之事莫不有理。
臣之事君便有忠之理,子之事父便有孝之理。
”[2]在这里,朱熹所说的“天理”的要义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的“三纲五常”,这在学术界似乎已经达成了共识。
但对朱熹的“人欲”之说在学术界却存在不同的看法,在此我们有必要进行讨论。
以前有学者认为朱熹的“灭人欲”就是消灭人的一切生活欲望,这完全是一种误解。
在朱熹看来,所谓“天理”与“人欲”之别在于,“合道理的是天理,循情欲的是人欲”。
在这里,“合道理”就是指符合“礼”,“礼者,天理之节文也,为仁者所以全其心之德也。
盖心之全德,莫非天理。
”[4]而“循情欲”则指按照个人欲望毫无节制地行事,这种过分的欲望就是人欲。
朱熹举例说,“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
”[1]这就是说,人要吃饭,这是合理的,是天理;而要求饭要吃得美味,这就是人欲了。
可见,朱熹对人们的基本生活欲望还是持肯定态度的。
此外,关于“天理”、“人欲”的含义,过去的解释多有片面之处。
就“天理”而言,以前一般人都认为是指三纲五常,即封建的伦理道德。
这种说法固然不错,但不全面。
其实“天理”还有两种重要的含义:其一,“天理”包含有合乎规律的自然法则之义。
如朱熹说:“天地之间,有理有气。
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
对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的重新理解
对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的重新理解长期以来,大众对“存天理、灭人欲”这一命题的理解存在普遍的误读,因此对其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进行了持续的批评和抵制。
文章通过分析朱熹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时代背景,发现这一命题实际上具有两面性:一方面,由于其时代局限性,“存天理、灭人欲”带有浓重的保守和封建色彩;另一方面,朱熹提出这一命题的目的是在当时社会濒临失序的情况下重建社会秩序,具有超越其时代性的意义。
标签:理学;朱熹;天理;人欲作为宋代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对儒家的基本命题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重构,留下了庞大而系统的著作。
在朱熹众多的著作和命题中,“存天理、灭人欲” 最为人熟知,同时也为朱熹招致了最广泛的批评。
特别是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后,“存天理、灭人欲”被解释为一种泯灭人性的政治主张,进而被当作旧文化的代表而饱受抨击。
“存天理、灭人欲”是朱熹在特定历史情境下提出的命题,如果脱离其时代背景抽象地解释这一命题,必然无法呈现朱熹的本意,更无法客观地评价“存天理、灭人欲”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因此,也有学者认为“存天理、灭人欲”是被误解最深的儒家名句,其中蕴含的积极因素被严重忽视了。
事实上,“存天理、灭人欲”代表了朱熹对他所处的时代的深刻思考,在充分批判了其封建思想之后,这一命题具有超越其时代的现实意义。
一、朱熹提出“存天理、灭人欲”命题时代背景自秦代以后,我国古代社会一直面临重建礼乐生活的问题。
西周统治以礼乐为核心,以礼导民、治教合一,在统治制度上与思想教化上形成了以礼乐为导向的统一。
此后,经过春秋战国,制度层面与思想文化层面的礼乐已然全面崩坏。
秦汉时期为完善统治,废除分封、推行郡县制。
新的郡县制建立后,相应的思想教化未深入民间,导致治教分离。
官府以簿书、狱讼、兵食为治,礼乐沦为形式化的虚名,失去化民成俗的实质功能,由此导致了种种社会问题。
唐末五代,本就脆弱的社会意识形态也走到了崩溃的边缘。
为了彰显政权合法性及文化合理性,重建礼乐成为宋代最为紧迫的现实需要。
程朱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看法
程朱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看法(实用版)目录一、程朱理学的背景和定义二、存天理灭人欲的含义三、存天理灭人欲的实践和影响四、如何看待存天理灭人欲的观点正文一、程朱理学的背景和定义程朱理学,是宋明理学的主要派别之一,起源于北宋时期,由程颢、程颐兄弟创立,后由朱熹发扬光大。
程朱理学主张以“理”为宇宙万物的本源,认为天地万物皆由理而生,人类的行为也应符合这个理。
在宋明理学中,程朱理学与陆王心学并列为两大主要流派。
二、存天理灭人欲的含义存天理灭人欲是程朱理学的核心观点之一。
这里的“天理”指的是宇宙间的规律和道德准则,而“人欲”则是指人的私欲和欲望。
程朱理学认为,人应该遵循宇宙间的规律和道德准则,克制自己的私欲和欲望,以达到道德的完善和人生的最高境界。
三、存天理灭人欲的实践和影响存天理灭人欲的实践在程朱理学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这一观点强调人应该克制自己的欲望,追求道德的完善,这对当时的社会风气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在程朱理学的影响下,宋代的社会风气逐渐变得严谨、自律,人们的道德水平也得到了提高。
然而,存天理灭人欲的观点也有其消极的一面。
这一观点过于强调道德准则,忽视了人的正常需求和欲望,导致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过于拘谨,甚至丧失了自我。
四、如何看待存天理灭人欲的观点总的来说,存天理灭人欲的观点在程朱理学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它强调人应该遵循道德准则,克制自己的私欲和欲望,这对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和社会风气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然而,这一观点也存在一定的弊端,过于强调道德准则,忽视了人的正常需求和欲望,导致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过于拘谨,甚至丧失了自我。
[试论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理学思想] 朱熹存天理灭人欲
《[试论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理学思想] 朱熹存天理灭人欲》摘要:“天理”在朱熹的哲学思想中包含道理、规律、秩序、准则、规定性,“天理”既是天之大理,又是物之小理,还是人之道理,简单的说,“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实际上就是“存公理、灭私欲”的意思,“灭人欲”就是去恶,去贪欲,克己省身,修身养性――这就是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我国思想史上长期存在着天理、人欲和人性问题的争论。
理欲之辨作为价值论的核心问题,至少从两宋开始就成为思想界的中心话题。
南宋理学之集大成者朱熹将孔子的儒学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他主张“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进而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著名论断。
就“天理”而言,以前一般人都认为是指三纲五常,即封建的伦理道德。
这种说法固然不错,但不全面。
其实“天理”还有两种重要的含义:其一“,天理”包含有合乎规律的自然法则之义。
如朱熹说:“天地之间,有理有气。
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
” 其二,“天理”还包含有思维规律之义。
朱熹说:“盖天理者,心之本然,循之其心则公而且正。
”这里所说的“心之本然”,就是指人的心灵本身具有思维规律。
所以“天理”在朱熹的哲学思想中包含道理、规律、秩序、准则、规定性,“天理”既是天之大理,又是物之小理,还是人之道理。
诚然,人作为生物,就必须饮食起居,否则就会死亡,更谈不上什么“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道德修养。
因此,只要有人,便会有欲望,朱熹并不否认这一点。
他说:“若是饥而欲食,渴而欲饮,则此欲亦岂能无”。
当他的学生问“:饮食之间,孰为天理,孰为人欲?”他回答说“: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
事实上,朱熹在各种场合都一再说明只要是不损害国家民众利益,不过分的个人欲望都是正常的(引文中的“美味”,朱熹解释过说每顿饭有一个荤菜是“天理”,但要吃两个、三个荤菜就是“美味”――这就是“人欲”了,这是过分的,不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过分要求)这就非常明确地告诉人们,朱熹所指的“人欲”是违背正道的非分的个人私欲,是病态的心理的发露,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严重障碍。
对“存天理 灭人欲”的理解
对“存天理灭人欲”的理解“存天理灭人欲”是朱熹理学思想的重要观点之一。
一想起朱熹老头所说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话,就觉得存天理灭人欲”也是有违人性,且透透一股浓浓的封建余孽的气息。
随着年龄的增长,再次读到这句话后,突然间多了一些感悟和理解。
事实上,“存天理灭人欲”最先出现在《礼记·乐记》,其中说道“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也,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
这里“存天理灭人欲”是指泯灭天理而为所欲为。
后来二程所说的“人心私欲,故危殆。
道心天理,故精微。
灭私欲则天理明”。
这里的天理应指自然规律,而人欲则指内心不那么阳光的东西。
至于朱熹所说的“存天理灭人欲”则是希望当时的天子要去掉骄奢淫逸的世俗欲望,即人欲,依照天道,即客观规律来治理国家。
(来自百度)在此之前,我和很多人一样,一直以为天理是封建伦理纲常,人欲等同于人们的生活欲望和物质利益。
现在看来,还是书读得少了,只是一味着跟风批判,却不知道自己在批判什么,需要学习什么。
朱熹解释为:“饮食,天理也;山珍海味,人欲也;夫妻,天理也,三妻四妾,人欲也。
”人正常的欲望和要求即是天理,只要超出正常需要的违反社会规范的欲望才称为人欲。
然而朱熹同时代的人没有理解他,后人也没有正确地理解他。
说到“存天理灭人欲”不得不提到王阳明先生。
他曾经说过,”尽夫天理之极,而无一毫人欲之私“。
”心即理也,天下又有心之外事,心之外理乎?“王先生的人欲则是指内心任何不善的动机或只为自己考虑,人欲是万恶的源头,强调了内心高度的自律。
明白了“存天理灭人欲“的真正含义,感觉真是误会了朱熹他老人家了。
要知道朱熹出身儒学世家,为官”敦礼义、厚风俗、劾吏奸,恤民隐“。
他不求在仕途上的进步,主要进行教育和著述。
后在”党禁“中受到迫害,被斥为”伪学魁首“。
71岁逝世。
另外所谓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也并不是仅仅针对女子的节操。
此话最早出自程颐,是针对当时社会风气混乱、道德贞操价值观念被摒弃淡忘有感而发的,但是当时在宋朝并未产生多大影响,整个社会阶层对女子都是宽容的,女子再嫁非常普遍。
如何理解存天理灭人欲
“存天理,灭人欲”朱熹的这一句名言恐怕是被当前一些人士批得最厉害的了。
但是你若要问那些狠批这句话的人,朱熹说的天理是指什么?人欲是指什么?恐怕他一时也很难说出清楚……一、“存天理,灭人欲”的几处出处出处一:“臣闻人主所以制天下之事者本乎一心,而心之所主,又有天理人欲之异,二者一分,而公私邪正之涂判矣。
盖天理者,此心之本然,循之则其心公而且正;人欲者,此心之疾疢,循之则其心私且邪。
”(《朱子文集·延和奏札二》)ﻫ出处二:“仁义根于人心之固有,天理之公也;利心生于物我之相形,人欲之私也。
循天理,则不求利而自无不利;殉人欲,则求利未得而害己随之。
”(《四书集注·孟子》) ﻫﻫ出处三:“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
未有天理人欲夹杂者。
学者须要于此体认省察之。
”“学者须是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方始是学。
”(《朱子语类》卷十三)二、“天理”指的是什么?ﻫ“天”指的是什么?“理”指的是什么?“天理”指的是什么?朱熹认为:“天有春夏秋冬,地有金木水火,人有仁义礼智,皆以四者相为用也。
”[1]“理者有条理,仁义礼智皆有之。
”[2] “大而天地万物,小而起居食息,皆太极阴阳之理也。
”[2]“至于一草一木昆虫之微,亦各各有理。
”[3] “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者也,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
”[4] “天下万物当然之则便是理。
”[5] “世间之物,无不有理,皆须格过。
”[3] “天下之理,终而复始,所以恒而不穷。
恒,非一定之谓也,一定则不能恒矣。
惟随时变异,乃常道也。
天地常久之道,天下常久之理。
非知道者孰能识之?”[6]“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天地,无人无物,都无该载了!有理,便有气流行,发育万物。
”[1]“理只是这一个。
道理则同,其分不同。
君臣有君臣之理,父子有父子之理。
”[2] “理,只是一个理。
理举著,全无欠阙。
且如言著仁,则都在仁上;言著诚,则都在诚上;言著忠恕,则都在忠恕上;言著忠信,则都在忠信上。
朱熹存天理灭人欲
朱熹存天理,灭人欲长期以来,“存天理、灭人欲”一直被当作朱熹的发明而流传。
事实上,这一概念在《礼记・乐记》中已经出现,其中说道:“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
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作乱之事。
”这里所谓“灭天理而穷人欲者”就熹在“存理灭欲”理论上的作为,更多的在于阐明如何实现“存理灭欲”。
在朱熹那里,“人欲”,指的是“私欲”,与人的正当欲望并非同一概念。
比如,“若是饥而欲食,渴而欲饮,则此欲亦岂能无?”“同是事,是者便是天理,非者便是人欲。
如视听言动,人所同也。
非礼勿视听言动,便是天理;非礼而视听言动,便是人欲。
”可见,朱熹所说的“人欲”是指那些超出了正当要求以及违反了社会规范的欲望。
因此,朱熹并不一概反对人的欲望。
他说:“如‘口之于味,目之于色,耳之于声,鼻之于臭,四肢之于安佚’,圣人与常人皆如此,是同行也。
然圣人之情不溺于此,所以与常人异耳。
”朱熹反对的是沉溺于人的欲望之中。
他甚至还说:“人欲也未便是不好。
谓之危者,危险,欲堕未堕之间,若无道心以御之,则一向入于邪恶,又不止于危也。
”认为人欲只要有“道心以御之”,就“未便是不好”。
同时,朱熹也不是盲目地抵御外物的诱惑。
他反对司马光“?御外物”的思想,说:“夫外物之诱人,莫甚于饮食男女之欲,然推其本,则固亦莫非人之所当有而不能无者也。
但于其间自有天理人欲之辨,而不可以毫厘差耳。
……今不即物以穷其原,而徒恶物之诱乎己,乃欲一切?而去之,则是必闭口枵腹,然后可以得饮食之正,绝灭种类,然后可以全夫妇之别也。
”显然,朱熹并不是一味地“?御外物”,而是要求通过“即物以穷其原”,正确区分天理与人欲。
至于如何实现“存理灭欲”,朱熹的思想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其一,“存理灭欲”首先要“认取那个是天理,那个是人欲”。
朱熹说:“天理人欲,其间甚微。
于其发处,仔细认取那个是天理,那个是人欲。
知其为天理,便知其为人欲。
既知其为人欲,则人欲便不行。
”“自一念之微,以至事事物物,若静若动,凡居处饮食言语,无不是事,无不各有个天理人欲,须是逐一验过。
浅析“存天理,灭人欲”的合理性与局限性
浅析“存天理,灭人欲”的合理性与局限性在当代学者张立文教授的说法中,「存天理、灭人欲」是宋明理学中的工夫之路,人们可以通过这六个字所代表的理念来完善自我。
但是,「存天理、灭人欲」一方面作为宋明理学家所推崇的进行自我修养的方法得到一众人的支持,另一方面也受到后世极大的诟病,认为这是「以理杀人」的、压抑人性的一套主张。
本文试图通过探索「存天理、灭人欲」这句话的本义和演变过程,分析后世对其误解和批判的主要论点,并说明其合理性和局限性之所在。
一.「存天理,灭人欲」的出处与演变根据史料记载,此话最早的相关说法出自西汉时期戴圣所辑录的《礼记》第19篇的〈乐记〉当中:「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
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
」这句话是想表明世间之所以会有一些作奸犯科的事情发生,是因为有些人置「天理」于不顾,不加限制地满足了自己的「人欲」。
由此分析得知,「天理」本身是好的,正确的;「人欲」本身好坏则不置可否,但是「穷人欲」则一定是错的。
到了宋代,程颐程颢两兄弟解释说:「人心私欲,故危殆。
道心天理,故精微。
灭私欲则天理明矣。
」这里明确表明要灭掉的是「私欲」,则天理可以昭彰;而所谓私欲就是指个人的一些不正当的欲望。
这句话本身看起来也并没有什么错。
朱熹是理学的一个集大成者,他的很多观点都是从二程这里演变而来的。
他对于这个命题有一段更为形象化的解释。
「问:『饮食之间,孰为天理,孰为人欲?』曰:『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
』」有人曾问过朱熹说,在饮食这个命题上,天理是什么?人欲又是什么?朱熹回答说想要吃饭(这个想法)就是天理,而要求食物好吃就是人欲。
换言之,人的生理本能的表现就是「天理」,而在此基础上加之过分的要求就是人欲了。
如果只是读到这里,朱熹的这番言论似乎也没有什么不对,人有各种各样的欲望,合理的成分可以接受并给予满足,但是对于不合理的部分则要摒弃。
但是,朱熹还进一步解释说:「视听言动,人所同也。
程朱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看法
程朱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看法程朱理学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中的重要流派,由程颢和朱熹所创立。
其核心观念是“存天理,灭人欲”,旨在通过追求道德修养来实现个人身心的和谐与社会的和平。
程朱理学的“存天理”主张追求天道的道义力量。
它认为,天地万物皆有自己独特的本性和秩序,这种本性和秩序被称为天理,是宇宙万物的根本原则。
个体要达到完美的状态,就必须按照天理运行,并尽量遵循其规律。
这种追求天理的过程,是人们实现真我、涵养道德、发展性情的重要途径,也是人与宇宙和谐共处的基础。
然而,程朱理学同时强调“灭人欲”,意在抑制个体的私心和欲望。
它认为,人的欲望是扰乱人心和社会秩序的主要因素。
个体应当通过反省内心,控制自身欲望的冲动,追求道德的公正和正确。
只有通过修养个人品德,摒弃私利、义利,才能达到内心的净化和升华。
程朱理学强调个人与社会的互动与关系,认为一个人要达到真正的全面发展,就必须与他人进行交往和契合。
这种契合是基于道德和人伦的准则,建立在亲情、友情、爱情等各种关系之上。
只有通过正确的道德行为和合理的伦理关系,个体与社会才能实现和谐共生。
尽管程朱理学强调了道德追求和个体修养,然而,它对人的本性与欲望的抑制却引发了一些争议。
有人认为,人的欲望不应该被完全否定,适当的欲望可以激发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因此,在实践中,程朱理学的观点并不是完全可行和适用于所有人。
总之,程朱理学倡导了“存天理,灭人欲”的道德修养理念,其追求天理、抑制私欲的倡导,在很大程度上造福了社会和个体的发展。
但我们也应该意识到,人的欲望是多样而复杂的,不能简单地将其完全否定。
我们需要在尊重个体需求和社会规则的基础上,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共存。
朱熹“存天理,灭人欲”思想辩证
朱熹“存天理,灭人欲”思想辩证“存天理,灭人欲”这句话受到的非议颇多,长期以来,学术界对它的评价一般都持全盘否定的态度,认为它是“禁欲主义”,是宋明理学以理杀人的工具,现在随着对朱熹思想的研究,认为过去对朱子“存天理,灭人欲”的理解是有偏差的,为朱子的这一观点翻案,但不管把人欲归为私欲也好,把灭人欲看做节欲也罢,朱子的这一观点长期受到诟病,总也不是偶然的,戴震等大家的批判也应有缘由,本文通过对“存天理,灭人欲”的探析,来分析一下其要表达的真实内涵和长期受到误解的缘由。
标签:理欲之辩;天理人欲;心统性情现在随着对朱熹思想的研究,认为过去对朱子“存天理,灭人欲”的理解是有偏差的,如陈荣捷先生认为“近儒亦以宋明儒所指私欲之欲,同于人生而有情欲之欲,于是攻击其为杀人工具,此非学术所论。
”如张申认为朱子的天理人欲之辨是要节欲而不是禁欲。
岑贤安在《朱熹人道哲学的心性论基础》(《学术论坛》,1999,6)中认为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实则是“存公理,灭私欲”,是一个积极的思想命题。
虽然现在很多学者都为朱子“存天理,灭人欲”观点翻案,把人欲归为私欲也好,把灭人欲看做节欲也罢,朱子的这一观点长期受到诟病,总也不是偶然的,戴震等大家的批判也应有缘由,本文通过对“存天理,灭人欲”的探析,来分析一下其要表达的真实内涵和长期受到误解的缘由。
要了解朱子的天理人欲之辨必须从其整个哲学体系来理解。
“理”是朱熹整个思想体系的最高范畴,具有物理世界的所以然和人类社会的所当然两层意思。
他说“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
”就是把道看做万物之本,而且“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天地,无人无物,都无该载了。
有理便有气,流行发于万物”(《朱子语类》卷一)认为理先于物存在,有理才有物。
人作为世界的一部分,也是理的体现与结果,于是理也具有道德属性,或者说理是道德本体:“理只是这一个,道理则同,其分不同,君臣有君臣之理,父子有父子之理。
论述“灭人欲,明天理”
论述“灭人欲,明天理”摘要:朱熹的“灭人欲,明天理”通俗一点的说法就是人的欲望要有一个度。
具体地讲是将“仁义礼智”四德及人伦五常作为天理来约束行为,遏制个人欲望的膨胀及对个人利益的无限追求。
进而达到儒家对世人的要求——“立德”、“立功”、“立言”。
它的内涵对于解决现有人与人之间的矛盾问题发挥其道德理性作用,尽管存在一定的封建伦理纲常的思想,但其本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基本一致的,其能够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的私欲等方面问题,进而达到明理禁私欲的目的。
关键词“灭人欲,明天理”、私欲、周敦颐、二程一、正确理解“人欲”与“天理”“人欲”是指人的私欲。
人们常对“人欲”存在一定的误解,认为“人欲”就是指的人的欲望,但这种思想其实是非常片面的。
“欲望”与“私欲”其实是两个概念,欲望是由人的本性产生的想达到某种目的的要求,欲望本身是无善恶之分的。
它是世界上所有动物最原始的、最基本的一种本能。
但私欲不同,用现代观念来解读“私欲”,它就是人性中阴暗的本能部分,如纵欲、如懒惰等等,其本身就具有贬义色彩。
例如有人问:“饮食之间,孰为人欲呼?”圣人曰:“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
”可见,饥则食,渴则饮,满足人正常的生理需求,是凡人皆有的自然本能,是符台天理的,而要求昧道可口,贪图味甘肉鲜,就超出了合理范围,违背了“天理”。
因此,人欲也分两种:一种是人们正常的欲望,即饮食男女等合理的欲望,这种欲望是人们维持自然生命体所必须的,是合乎道德的,合乎天理的,顺应天理的,是可被接受的; 而一种,则是超出社会规范的,不合天理的,不自然的,其是对个人利益的过度追求。
朱熹强调的灭人欲就是在说第二种,我们更多称它之为“私欲”。
明白了“人欲”的所指的内容自然就很容易知道“天理”的涵义。
天理也就是指的是没有夹杂私欲的时候形成的看法和道理。
“灭人欲,明天理”实际上是公与私的对立,天理为公,包括“仁义礼智信”诸德,人欲为私,是计较利害的心。
论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
论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儒学自春秋战国产生,到汉朝之后,一直是中华民族两千多年来的正统思想。
由于儒学里面包含着稳定社会的因素,所以儒学一直受到历代统治者的推崇。
一、背景分析当儒学发展到了宋朝的时候,在社会上却遭遇了危机,上至上层阶级,下到普通的民众,很多人都认为儒学是一门很不实用的学问,在走近社会大众方面毫无建树。
出于对这种危机的反思,迫使许多的儒学家重新审视儒学,对儒学进行深刻的反思。
其中以北宋的程颐、程颢两兄弟为主,他们将儒学加以巨大的改造,使它变得更加的通俗化,以此来适应普通社会大众的需要。
而集各家思想于一身的朱熹,是中国最后一位被尊为“子”的大家。
在提出理学思想之后,由于其在儒学方面的巨大建树,朱熹的思想成为了元、明、清的官方哲学。
让我们简单地回溯一下历史:自汉武帝刘彻听从了董仲舒的建议,集中精力,举国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学术主张。
此后,在中国此后的两千多年里,一个东西叫仁,一个东西叫礼,中国社会渐渐变得失去了活力,被束缚在各种各样的条条框框里面。
这两者几乎都是中国社会正统思想的代表,两者将中国的天地宇宙概括得不卑不亢和方方正正。
其实纵观儒家两千多年的发展历程,我们就会发现,自从孔孟之后,儒学虽然越来越受到官方的推崇,但是却再也没有涌现出像孔子、孟子这样的大思想家。
那些学儒的人,顶多是在儒学的学术框架里面进行着一些修修补补的工作,并没有做出其他的一些很大的变动。
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社会不允许改革,这一套来自官方的规定,使得有抱负的读书人由始至终都没有跳出儒学的范畴,往其他的方面拓展思考。
直到宋朝程朱理学的出现,才真正将孔孟之道摆在了寻常百姓面前。
如果深究起来的话,是因为自隋唐开始,中国古代进入了经济迅猛发展得时代,商品经济得到了巨大的发展。
到了宋朝的时候,商业经济进一步发展,经济基础会决定上层建筑,由此,社会风气一点一滴地,慢慢受到了影响。
因此,从宋朝开始,儒家才开始真真正正进入寻常的百姓家。
存天理,灭人欲
“存天理,灭人欲”是朱熹理学思想的重要观点之 一。后世人断章取义评判宋明理学时,多言“存天 理,灭人欲”禁锢了人的自由。但是此处的“人欲” 是指超出人的基本需求欲望,如私欲、淫欲、贪欲 等,这些欲望是要革除的!其实,理学认为人的基 本需求欲望即人们通常所理解的“人欲”即是“天 理”——此处人欲即天理。通俗一点的说法就是人 的欲望要有一个度,而不能过度。
现实生活中的人,不可能这样纯粹完美。荀子 甚至说“人性恶”,扬雄说“善恶混”,韩愈则 将人性分为上中下三品。程朱理学认同孟子的 “人性善”,但又认为孟子只说对了一半,无法 解释善恶为什么集于人之一身,于是引入“气” 的概念。这个“气”,不是空气,而是构成人的 具体质料。人性虽同,气禀各异。朱熹打比方说: “如水无有不清,倾放白碗中是一般色,及放黑 碗中又是一般色,放青碗中又是一般色。”今天 看来,人都是碳水化合物,有何不同?但程朱理 学却以为找到了“人性恶”的根源:来自血肉之 躯的人欲。
谢谢大家的聆听
人生而有欲,如饮食男女之欲,名利之欲,出人头地之欲等等。 欲而不得则争,尔虞我诈,勾心斗角,铤而走险,无所不用其极。 结果,人被欲望折苦,折磨自己,也折磨别人。古代有各种宗教提 供解脱之道,如佛教提倡禁欲,出家,不结婚,不吃肉,不饮酒。 又如道教提倡清心寡欲,出世,修仙炼道,长生久视,神游八荒等 等。但大多数中国人既不可能出家,也不可能出世,程朱理学就试 图在儒家传统中寻找自我超越之道,终于找到了这个“天理”,就 是人性。如儒家经典《中庸》所说:“天命之谓性。”天赋予的人 性,就是人之所以为人之理。程颐说:“性即理。”人性就是“天 理”。不仅人,宇宙万物,都各有其生成之理。例如,太阳有太阳 之理,舟车有舟车之理。这个“理”,既非神授,也非人为,而是 自然存在,而且至高无上,故谓之“天理”。
存天理,灭人欲
小析朱熹之“存天理,灭人欲”摘要:作为理学经典的“存天理,灭人欲”,在当今社会的具体思想是什么,难道是让人们无欲无求,安于现状?答案全然是否定的。
朱熹在南宋时期提出这一观点,在随后的思想发展中有过一些误区,导致现在还有很多人不能真正意义上接受“存天理,灭人欲”的理学思想。
南宋之后,许多学士想利用这一哲学思想成为自己仕途上的敲门砖,使这一无任何官场色彩的思想“上升”到了官僚独裁的软化工具。
以至于在当代还有许多人认为它禁锢了人的自由。
其实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是不同于一般所讲的禁欲主义的,他是从自己的哲学观引发出来的对人的一种理智要求。
后来人尤其是那些想要控制人思想的人,演化而成几乎或者就是禁欲主义了,这样的认识是不对的。
所以今天我们需要更认真地理解朱熹的思想精髓,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强调的是礼欲合一,想要人们去除的是超越天理人性的欲望,要求做事不过自己的度,心无贪念、正心修身,它是克己省身的思想精髓。
在当潮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里,为扩大自己的市场领域难免会有许多国家、有许多领导人会心存私欲,扩大领土,干涉别国内政,导致世界不安宁。
然而,当国家或人们在面对这样的困境时,我们就应该将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好好地体会一番。
明确何谓人欲也,己所不能及者,谓之为欲也,应去之。
关键词:理学 . 天理 . 人欲 .作为宋明时期的哲学思想理学,其主张“理”是永恒的,先于世界而存在的精神实体,世界万物只能由理派生。
然而理学界的巅峰人物二程和朱熹,前者在人性论上主张“存天理,去人欲”,而后者主张“存天理,灭人欲”。
无论是“去”还是“灭”,都体现了人性的弱点。
“臣闻人主所以治天下之事者本乎一心,而心之所主,又有天理人欲之异,二者一分,而公私邪正之涂判矣。
盖天理者,此心之本心私且邪。
”(朱子文集·延和秦札二);“学者须是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方始是学。
”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
天生人而使有贪有欲。
浅谈朱熹理学之“存天理,灭人欲”
浅谈朱熹理学之“存天理,灭人欲”作者:石梦琪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18期摘要我国古代法律思想中长期存在着天理、人欲和人性问题的争论。
南宋理学之集大成者朱熹主张“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进而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著名论断,并要求人们“革尽人欲,复尽天理”。
本文认为过去由于受“左”倾思想的影响,学术界对朱熹的理欲观评价是有失公允的。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重新做出客现的评价。
关键词存天理灭人欲畸形消费中图分类号:B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387-01南宋的朱熹将孔子的儒学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新儒学的核心内容即“存天理,灭人欲”,也可以说成是“修己立人之道”和“治国理民之道”。
他对人性、人心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以人性论作为其新儒学人道思想的基本根据。
一、合道理的是天理在朱熹看来,所谓“天理”与“人欲”之别在于,“合道理的是天理,循情欲的是人欲”。
同时他认为人心和道心都是可以通过学习修养改变的。
人若只有私心,一切只从低层次的衣食饱暖出发,仅仅顾及个人的衣食饱暖,不顾他人利益和国家利益,是没有高层次的思想道德修养,就是朱熹所称的“人欲”。
他说:“人心者,人欲也”。
人若丢失了高尚的心灵,天理便迷失了方向。
朱熹强调,天理人欲不容并立,不能同等对待“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
人们要进行存善去恶、变恶为善的思想道德修养,成为高尚的人,成为圣人,就必须做“革尽人欲、复尽天理”的功夫,使私心变为公心,人心变为道心,气质之性变为天地之性,使自己的动静思虑、视听言动,真正地体现天理,亦即体现君臣父子、仁义礼智三纲五常的要求。
这就是朱熹著名的“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
二、有个天理便有个人欲当然,人作为生物,就必须饮食起居,否则就会死亡,更谈不上什么“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道德修养。
因此,只要有人,便会有人欲,朱熹并不否认这一点。
论朱熹存天理、灭人欲”思想
论朱熹存天理、灭人欲”思想作者:黄太其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2期黄太勇(吉林师范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吉林四平 136000)摘要:朱熹“存天理、灭人欲”思想的提出经过了严密的哲学、伦理学理论论证,同时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方法。
这一思想的提出是和当时的社会现实紧密相关的,今天要想正确认识这一思想,必须结合当时的社会背景来进行。
关键词:朱熹;存天理;灭人欲中图分类号:D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2)02-0018-02朱熹(1130~1200),宋代理学的集大成者。
在他的努力之下完成了包含哲学、政治、伦理、经济、教育等一系列思想的理学体系的创建。
其中“存天理、灭人欲”思想是他理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涉及了其哲学、伦理、教育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它的提出通过了哲学、伦理学的理论论证,又通过教育和自我修养等方法来实现,最后试图达到影响整个社会的目的。
一、“存天理、灭人欲”的哲学、伦理学论证哲学思想是朱熹理学体系的根基,“理”是朱熹哲学思想的核心,同时也是朱熹整个理学体系的最高范畴,朱熹所讲的“理”,又称作“天理”、“太极”、“道”。
朱熹认为“理”是天地万物的根源、宇宙的根本,他说:“合天地万物而言,只是一个理。
”[1]又说,“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天地,无人无物,都无该载了!有理,便有气流行,发育万物。
”[2]朱熹很多思想的提出都以“理”为出发点进行系统的理论论证,然后将之拓展开来。
“存天理、灭人欲”思想的提出也不例外,他首先是以哲学和伦理学的理论论证为支撑的,系统地论述了“天理”、“人欲”的概念和相互关系。
朱熹所说的天理有三方面内容:一是“心之本然”,就是公正之心。
他说:“盖天理者,此心之本然,循之则其心公而且正。
”[3]二是“人性之善”。
他说:“性即天理,未有不善者也。
”[4]三是“三纲五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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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课程论文
学院:人文学院班级:10级社会工作班姓名:张伟业学号:201040103125 课程论文题目:浅谈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
课程名称:中西方社会思想史
评阅成绩:
评阅意见:
成绩评定教师签名:
日期:年月日
浅谈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
学生:张伟业
(人文学院10级社会工作,学号201040103125)
摘要:朱熹"存天理、灭人欲"思想的提出经过了严密的哲学、伦理学理论论证,同时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方法。
这一思想的提出是和当时的社会现实紧密相关的,今天要想正确认识这一思想,必须结合当时的社会背景来进行。
关键词:朱熹存天理灭人欲
进过了一个学期中国社会思想史的学习,我认识了很多中国历史中那些灿烂浩渺的思想,了解了诸如孔孟、老庄这样的历史名人。
明白了思想,特别是社会思想,对社会的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本文我想对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提出一些观点
“理”、“欲”之辨是中国哲学史上一大问题,南宋朱熹是儒学中对之集大成者。
朱熹认为“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因而提出了“遏人欲而存天理”的主张,要求人们“革尽人欲,复尽天理。
”朱熹说:“天理只是仁义礼智之总名,仁义礼智便是天理之件数”。
他还说:“今天下之事莫不有理。
臣之事君便有忠之理,子之事父便有孝之理”。
可见他说的“天理”,其要义是维护封建统治的“三纲”、“五常”,这似乎是共识。
但对朱熹“人欲”之说的解释似有歧义,尚须讨论。
以往一般认为朱熹讲的“人欲”就是人的一切欲望,包括衣履住行,饮食男女。
由之,认为朱熹说的“去人欲”或“灭人欲”就是革舍和消灭人的一切欲望,如同宗教家将一切物质欲望视作人生无可避免的罪蘖一样。
从而认为朱熹的“去人欲”、“灭人欲”就是僧侣主义的禁欲主义。
长期以来,“存天理、灭人欲”一直被当作朱熹的发明而流传。
事实上,这一概念在《礼记・乐记》中已经出现,其中说道:“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
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作乱之事。
”这里所谓“灭天理而穷人欲者”就是指泯灭
天理而为所欲为者。
二程说:“人心私欲,故危殆。
道心天理,故精微。
灭私欲则天理明矣。
”这里所谓“灭私欲则天理明”,就是要“存天理、灭人欲”。
后来,朱熹说:“孔子所谓‘克己复礼’,《中庸》所谓‘致中和’,‘尊德性’,‘道问学’,《大学》所谓‘明明德’,《书》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
”
在朱熹看来,“存天理、灭人欲”是儒学的精髓之所在。
需要指出的是,朱熹在“存理灭欲”理论上的作为,更多的在于阐明如何实现“存理灭欲”。
在朱熹那里,“人欲”,指的是“私欲”,与人的正当欲望并非同一概念。
比如,“若是饥而欲食,渴而欲饮,则此欲亦岂能无?”“同是事,是者便是天理,非者便是人欲。
如视听言动,人所同也。
非礼勿视听言动,便是天理;非礼而视听言动,便是人欲。
”可见,朱熹所说的“人欲”是指那些超出了正当要求以及违反了社会规范的欲望。
因此,朱熹并不一概反对人的欲望。
他说:“如‘口之于味,目之于色,耳之于声,鼻之于臭,四肢之于安佚’,圣人与常人皆如此,是同行也。
然圣人之情不溺于此,所以与常人异耳。
”朱熹反对的是沉溺于人的欲望之中。
他甚至还说:“人欲也未便是不好。
谓之危者,危险,欲堕未堕之间,若无道心以御之,则一向入于邪恶,又不止于危也。
”认为人欲只要有“道心以御之”,就“未便是不好”。
同时,朱熹也不是盲目地抵御外物的诱惑。
他反对司马光“御外物”的思想,说:“夫外物之诱人,莫甚于饮食男女之欲,然推其本,则固亦莫非人之所当有而不能无者也。
但于其间自有天理人欲之辨,而不可以毫厘差耳……今不即物以穷其原,而徒恶物之诱乎己,乃欲一切?而去之,则是必闭口枵腹,然后可以得饮食之正,绝灭种类,然后可以全夫妇之别也。
”显然,朱熹并不是一味地“御外物”,而是要求通过“即物以穷其原”,正确区分天理与人欲。
至于如何实现“存理灭欲”,朱熹的思想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其一,“存理灭欲”首先要“认取那个是天理,那个是人欲”。
朱熹说:“天理人欲,其间甚微。
于其发处,仔细认取那个是天理,那个是人欲。
知其为天理,便知其为人欲。
既知其为人欲,则人欲便不行。
”“自一念之微,以至事事物物,若静若动,凡居处饮食言语,无不是事,无不各有个天理人欲,须是逐一
验过。
虽在静处坐,亦须验个敬、肆。
敬便是天理,肆便是人欲。
”在朱熹看来,要“存理灭欲”,首先要“认取那个是天理,那个是人欲”,“天理人欲,须是逐一验过”。
只有通过明理,才能灭去私欲,所以,朱熹更多地讲“明天理、灭人欲”。
其二,“存理灭欲”是复归于人的本心的必要环节。
朱熹《大学章句》认为,人的本心“虚灵不昧,以具众理而应万事”,“但为气禀所拘,人欲所蔽,则有时而昏”,“故学者当因其所发而遂明之,以复其初也”。
这就是复归于人的本心,即所谓“明明德”。
朱熹还说:“‘孩提之童,莫不知爱其亲;及其长也,莫不知敬其兄。
’人皆有是知,而不能极尽其知者,人欲害之也。
故学者必须先克人欲以致其知,则无不明矣。
”可见,在朱熹那里,“存理灭欲”是属于自我修养、复归于人的本心的道德范畴,即使是统治者也必须遵从。
朱熹曾在奏札中指出:“人主所以制天下之事者,本乎一心。
而心之所主,又有天理人欲之异,二者一分而公私邪正之涂判矣。
盖天理者,此心之本然,循之则其心公而且正;人欲者,此心之疾?,循之则其心私而且邪。
”因此,在朱熹看来,“存理灭欲”,就是要通过明辨天理人欲之异,复归于人的本心。
其三,“存理灭欲”是一个循序渐进、自然而然的过程。
在朱熹看来,尽去人欲,“这事不易言,须是格物精熟,方到此”。
他还说:“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正如游兵攻围拔守,人欲自消铄去。
”因此,他要求在体认出天理人欲之后,“著力除去了私底,不要做,一味就理上去做,次第渐渐见得,道理自然纯熟”。
朱熹还说:“既知学问,则天理自然发见,而人欲渐渐消去者,固是好矣。
”显然,在朱熹看来,“存理灭欲”并不是单纯地通过外在的力量,而是要通过个人自身的道德修养,循序渐进,“自然纯熟”。
朱熹“存天理、灭人欲”在理论上的缺陷,是把天理与人欲对立起来,所谓“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
这就有可能把属于社会伦理的“天理”看作独立于人之外的存在,在社会还没有制定出合法的程序来确立“天理”的内容时,而被任意赋予各种规定,从而造成如清代戴震所说的“以理杀人”。
当然,这并不是朱熹提出“存天理、灭人欲”所希望看到的。
五、结束语
在这里, 我们所要注重的不是这个古人的累累硕果, 而是他非凡的思想历程
与个性精神。
反思朱熹的学说, 就是去理解朱熹, 了解其学说生前与死后的命运, 其间, 我们自然会有所收益。
许许多多活人和死人的思想丰富了我们的生命。
对此我们所能做的, 就是凝聚我们所有的目力, 去关注他们的灵魂。
刘兴雨曾这样评价过胡适: “胡适坚持自由王义60 年, 从容地批评着那个时代, 宁鸣而死, 不默而生。
让我们遥隔时空,陡生万千感慨。
过去, 我们对他误解太深, 现在看来, 对他真该刮目相看了。
”这种声音, 恰好可以移过来作为对朱熹最恰当的评论。
参考文献
[1] 冯友兰,《中国哲学小史》商务印书馆,1945 年版,第73 页。
[2] 章太炎,《章太炎全集》(三)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 年7 月版,第454 —455 页。
[3] 胡适,《中国哲学大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 年版,第455 页。
[4]金岳霖,《中国哲学》第13 辑,1985 年4 月,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