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眼放炮技术安全措施
炮眼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炮眼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前期准备工作1. 工地布置1.1 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置警戒线,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1.2 清除工地周围的障碍物,确保施工作业的通畅。
1.3 检查工地内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存在,并进行清理和处理。
2. 设备检查2.1 检查使用的炮眼施工设备是否完好,并进行必要的维修和保养。
2.2 确保使用的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3. 人员培训3.1 所有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并持有有效的安全操作证书。
3.2 培训内容应包括炮眼施工的基本原理、操作步骤、安全注意事项等。
4. 安全设施设置4.1 在施工现场设置应急照明设备,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启动。
4.2 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并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安全出口位置。
二、施工作业流程1. 检查施工现场1.1 在进行炮眼施工作业之前,必须先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施工区域内没有人员和障碍物存在。
1.2 检查施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理。
2. 安装炮眼设备2.1 使用专业设备进行炮眼的安装,确保炮眼的稳定和可靠。
2.2 在安装炮眼设备的同时,要注意周围环境的安全,避免对施工区域造成影响。
3. 进行炮眼施工3.1 在进行炮眼施工之前,必须核实施工区域的安全状态,确保没有人员和物品存在。
3.2 按照设备操作说明书中的操作步骤进行炮眼施工,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进行操作。
3.3 在进行爆破前,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4. 施工后处理4.1 完成炮眼施工后,必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清除残留物和爆破碎屑。
4.2 检查施工设备,确保设备安全可靠,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三、安全操作注意事项1. 个人安全防护1.1 所有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鞋、护目镜等。
1.2 在施工现场操作时,禁止穿戴松散的衣物和饰品,以免发生意外。
采煤打眼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采煤打眼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范本一、岗位责任1. 采煤打眼工必须在持有相关岗位技术资格证书的前提下,方可从事相关作业工作。
2. 采煤打眼工必须熟悉岗位操作规程,并对自己的行为和其他人的安全负有责任。
二、个人防护1. 采煤打眼工必须佩戴整齐,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服装,戴好安全帽和防护面具。
2. 穿戴工作鞋,确保鞋底干净,防滑。
三、机械设备操作1. 在操作采煤打眼机械设备前,必须仔细检查设备的减震装置、刀片状态和电气接地等安全设施。
2. 使用机械设备时,必须确保设备有足够的照明,并遵守操作规范。
四、爆破危险管理1. 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确保所有人员已撤离作业现场。
2. 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按照爆破方案进行。
3. 严禁在爆破作业过程中靠近作业区域,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五、通风管理1. 采煤打眼工作区域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确保氧气充足。
2. 发现通风设备异常时,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停止作业并进行维修。
六、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事故时,采煤打眼工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向上级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2. 按照应急预案执行事故处理程序,确保事故现场及时清理,伤员得到妥善救治。
七、工作区域管理1. 采煤打眼工作区域内应保持整洁有序,禁止堆放杂物。
2. 操作作业设备时,应确保周围区域无杂物阻碍。
3. 禁止在工作区域内食用、吸烟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八、协同作业与交接班管理1. 采煤打眼工必须与其他岗位人员保持有效的沟通,做好协同作业。
2. 在交接班时,必须把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记录,并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
九、定期培训和考核1. 采煤打眼工必须按照要求参加岗位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意识和技能。
2. 定期进行操作技能考核,确保采煤打眼工的技能水平符合要求。
以上为采煤打眼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范本,旨在规范采煤打眼工的操作行为,确保工作安全。
打眼放炮安全管理措施
打眼放炮安全管理措施引言打眼放炮是常见的采石作业方式,虽然速度快、效率高,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必须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管理措施前期准备在进行打眼放炮前,必须对设备进行仔细的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
钢丝绳应按厂家要求进行检查和更换。
在开工前必须先向有关部门报备。
场地、通风、自来水和消防设施等应符合安全、卫生和防火要求。
岗前培训对进行打眼放炮的职工必须进行全面而有效的岗前培训。
要讲解作业流程、安全隐患及应对方法、应急措施等内容。
培训要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通过模拟操作,让职工能在实际操作中更好地掌握技能,提高安全意识以及处理应急情况的能力。
防护措施在进行打眼放炮作业中,必须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所有参与者都需要佩戴安全帽、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保护头部、脚部和手部。
同时,场地应设置警戒线,避免其他人员进入作业区。
操作规范在进行打眼放炮时,必须按照规定操作程序,保证作业安全。
严格掌握炸药剂量,严禁超量使用。
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制定的作业步骤和安全注意事项,不得清洗、敲打或加热炸药。
同时,不得乱扔炸药碎屑和炸药油脂等物质,要及时清理。
灾害应急机制在打眼放炮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很容易引发灾害事故,例如炸药爆炸、罐车车身爆炸等。
因此,必须建立灾害应急机制,明确危险等级和应急措施,制定紧急避险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结论打眼放炮是一项高危作业,必须重视安全管理工作。
在实际操作中,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并严格执行各种安全管理措施,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加强职工培训和管理,同时加强监管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只有如此,才能保障生产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打眼安全技术措施
一、打眼安全技术措施1、进入工地前必须先通风,入井后先选择安全位置“敲帮问顶”,确保安全后方准工作;2、打眼时抽口扎紧、扎好、钻机运转时严禁手触动,以防钻杆咬住伤人;3、风钻试运转时排气孔不准对着人,打眼时扶杆人员定完眼后撤到钻后一侧,风钻前不准站人。
4、风钻在钻进时,不准用手握钻架升架活动杆,以防挤伤手;、5、扶钻脚安稳,推钻根据岩性适当用力,保持杆子平稳前进,防止断杆、架倒伤人。
6、随时检查钻机,更换钻头。
停钻时必须先停风后停机,必须坚持湿式凿岩,严禁打干眼。
二、放炮安全技术措施1、放炮工必须经过煤炭安全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人员担任,无证者不准放炮。
2、放炮工要熟悉作业规程,了解炸材性能,按规程施工。
3、放炮工在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必须由瓦检员检查瓦斯,瓦斯超限严禁放炮,同时坚持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4、装药时必须将炮眼的岩(煤)掏干净并使用水炮泥定炮。
5装药和雷管分开放置,妥善保护,避免碰撞或导电体接触钻头,放炮线等不准和炸药、雷管混放。
6、背运炸药要走人行道,不准用矿车运送,炸药箱和雷管箱要放在距掘进工作面100米以外,顶板支架完好且无淋水,无瓦斯煤尘积聚,远离导电体的地方。
7、做药引(炮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无煤尘积聚,瓦斯浓度不超过1%,顶板支架完好,远离导电体,远离人群,不准坐药箱上。
(2)先打开药卷一端,用木棍或竹签扎一小洞,将雷管全部插入药卷内,后用脚线缠紧,扭结短路,不准用金属器扎眼,不允许将雷管直接插入药卷内,不允许在药卷中间扎孔。
(3)装药引时必须防止雷管发生震动、冲击、折断雷管脚线或损坏脚线的绝缘层。
(4)一条药卷,只装一个雷管,抽取单个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眼线理顺,抓住管体前端的脚线将其抽出。
(5)做引药时,由炮工自做自用,用多少做多少,不准多做,做完后点清数目放在专用箱内,不用时必须加锁(6)不准使用含水量超过0.5%铵锑炸药,硬化的磷酸铵乳化炸药等,炸药使用前应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块状,但不准将药包线或防潮剂损坏,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禁止使用,必须交回炸药库。
打眼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5篇)
打眼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打眼工是井下作业现场特殊工种,直接涉及到爆破效果、生产任务完成和安全施工等方面的情况,打眼工应认真学习煤矿三大规程中有关专业知识,熟悉掌握打眼爆破技巧,经过正规培训,方可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第1条要认真学习煤矿三大规程,熟悉掌握相关业务知识。
第2条要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放掉活矸石和危岩。
第3条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布置炮眼眼距、角度和深度等。
第4条坚持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
第5条严禁边打眼,边订炮。
第6条要与放炮员共同处理当班的瞎炮、残炮。
第7条发现煤电钻及电缆有破皮漏电等现象时,应及时通知本班电工维修后,方可继续使用。
(二)、责任追究第8条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伤害的,打眼工应负直接责任。
第9条未按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布置炮眼,造成丢失浮煤、崩倒支架、浪费材料的,打眼工负直接责任。
第10条未按规定处理瞎炮、残炮的,打眼工负直接责任。
第11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通报、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打眼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2)是指在打眼工作环节中,明确各个岗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和义务,以保障员工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具体的打眼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项目经理/工长: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施工作业,监督施工安全规范的执行,提供安全生产必备的设施、条件和人员,负责下达安全监督任务。
2. 安全员/监理员: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记录和报告事故、伤害和安全违法行为。
3. 施工员/班长:负责组织和管理工作人员,按照安全规范进行作业,并监督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配合安全员做好安全培训工作。
4. 打眼工: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使用工作设备,并配戴个人防护用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擅自违章操作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发现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综采工作面放小炮的安全技术措施
综采作面放小炮的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地质资料显示和我矿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工作面外段有一薄煤带,工作面现已推采至该区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我矿准备采取多打眼少装药爆破松动岩石的方式通过。
爆破作业应严格执行以下安全技术措施:1.工作面放炮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放炮人员必须选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爆破员担任,并固定人员。
2.放炮员使用的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专用,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当班用不完的必须及时交库。
放炮员必须携带雷管箱并加锁,任何情况下都不准用炮兜携带或存放雷管。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3.爆破使用的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本工作面使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等级为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采用毫秒爆破,所采用的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少延期3ms〜10ms,最后一段雷管的延期不得超过130ms。
4•分组打眼与装药地点的间隔距离不少于15m,必须湿式钻眼。
5•分组装药间隔不少于2m,每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工作面一次拉炮长度不得超过20m,如遇顶板破碎或条件不好时,可适当减少一次拉炮距离,必要时还可单装单放。
6•装药时首先要掏净岩(煤)粉,用木质炮棍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坚持使用水炮泥。
工作面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之规定。
炮眼深度小于0.6m 时,不得装药爆破,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7•各类炮眼必须全部装黄土炮泥和水炮泥,封泥不少于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要求。
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联线采取大串联法,雷管脚线、连接线头要悬空,连接前雷管的脚线必须扭接(《煤矿安全规程》第329 条)。
煤矿采煤打眼工安全生产责任制(6篇)
煤矿采煤打眼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采煤打眼工要根据采面作业规程的炮眼布置图的炮眼位置、角度、数量用电煤钻打眼。
2、采煤打眼工在打眼前,要检查综保开关、电煤钻手把开关是否良好,电煤钻手把有无漏电情况。
3、采煤打眼工要按本班采面推进度确定打眼深度,按需要爆破的长度,确定打眼数量,不允许一次装药分次放炮。
4、采煤打眼工打完眼以后,要先停综保开关的电源,然后再移动电煤钻,不准带电移动电煤钻和电缆,不准手拉电缆拖着电煤钻移动。
电煤钻移动到位后要将电缆悬挂好。
5、采煤打眼工在采面打眼时,发现炮眼异常,如有害气体浓度突然增大,炮眼前方打透小煤窑,炮眼有压力水喷出,炮眼温度骤升骤降,炮眼钻煤粉屑量骤然增大,要立即停止作业,向矿部汇报采取措施。
6、采煤打眼工要根据煤层厚度,夹矸层位置及采面爆破后煤壁的实际条件,选择合理的炮眼位置和角度,在作业时能达到省工省料,要给予表扬,在工作时不负责造成损失要给予批评。
煤矿采煤打眼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二)一、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运输技术管理工作;二、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技术政策及上级的有关规定,从技术上保证全矿运输安全运转及安装、回撤任务的完成;三、参与编制全矿年、季、月度运输工作计划及长远规划,计划下达后,协助生产矿长抓好贯彻实施;四、负责组织全矿运输设备的技术鉴定和测试工作,审查本职范围内的运输设计和技术工作;五、组织制定、审查运输系统安装、拆除的技术作业规程和各项技术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六、定期召开运输专业会议,研究分析运输等方面存在的技术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七、负责组织运输设备检查,确保全矿运输设备完好率达到国家标准;八、推广运输方面的新技术,不断提高采、掘、运的机械化、自动化水平;九、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运输工种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水平;十、深入一线生产现场,了解设备运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解决技术难题,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煤矿采煤打眼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三)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积极配合总工程师在煤矿原煤生产、开拓、掘进过程中落实煤矿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搞好本矿的采、掘、地质、测量等有关方面的安全技术管理。
打眼放炮工岗位安全责任制范本
打眼放炮工岗位安全责任制范本一、总则1. 为了保障打眼放炮工的人身安全和减少工作环境中发生事故的风险,本安全责任制旨在规范打眼放炮工的工作行为和安全责任,确保工作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责任分工2. 打眼放炮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安全责任制,将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各级领导对打眼放炮工的安全行为承担直接责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和工人也分别承担各自的安全责任。
三、领导责任3. 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打眼放炮工的安全工作,制订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与健康。
领导要加强对打眼放炮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全员安全知识考核,确保打眼放炮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领导还要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打眼放炮工的安全意识。
四、进场安全措施4. 打眼放炮工在进入工作现场前,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工作装备,包括防护眼镜、耳塞、防护手套等。
同时,打眼放炮工必须检查工作装备是否完好有效,并及时更换和维修。
五、工作流程及安全措施5. 打眼放炮工在进行实际工作时,应按照以下流程及安全措施进行操作:(1)在工作前,进行仔细地勘探和了解工作现场的地质情况,确保放炮工作的安全性。
(2)在装填炸药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循炸药的使用和储存要求,确保炸药不会出现意外爆炸。
(3)在打眼操作中,必须按照工艺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放炮孔的位置和深度准确无误。
(4)在放炮前,必须严格检查放炮孔和炸药,确保没有任何异常情况或遗留物,防止误伤和二次爆炸危险。
(5)在放炮操作中,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如设置防护栏杆、指定安全警示区域,确保周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6)放炮后,必须及时清理工作现场,消除残留的爆炸物,防止二次伤害和环境污染。
六、事故处理和报告6. 打眼放炮工在工作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停止工作,确保自身安全。
同时,必须立即向上级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并按照事故报告流程进行处理。
7. 上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并进行详细的调查和事故原因分析。
打眼放炮措施
一、打眼、放炮
1、开门前,首先检查开门点附近10米范围内巷道支护状况及围岩状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人员进入工作面前,首先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处理掉顶板浮石、两帮罩头,补齐锚杆。
在打眼、装药、出货前及放炮前后均应坚持此项工作。
负责人:班队长、瓦检员。
3、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严禁在残眼内钻眼。
4、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装药的炮眼必须用粘土炮泥封满封实,炮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否则严禁放炮。
5、采用正向爆破,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6、火药、电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火工品箱内,火工品箱必须放在警戒线以外支护完好的壁龛内,并远离电气设备和电缆。
火药、电管箱二者相距20米以上,火工品箱内严禁存放其它工具,火工品箱必须上锁,钥匙由放炮员携带。
7、放炮前必须做好警戒工作,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班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担任警戒。
8、放炮员必须在距爆破地点100米以外的躲避所内用放炮器引爆,严禁动力放炮、明火放炮。
放炮线长度应大于100米,严禁使用单根放炮线,用裸线或其它材质导线代替放炮线。
9、放炮前必须加固放炮地点20米内的支护。
10、严格执行七不准放炮,即没有检查瓦斯,没有排除积存瓦斯,没有消除煤尘隐患,没有充填炮泥和水炮泥,没有消除电气失爆,没有加强支护,没有专职放炮员和放炮器,不准放炮。
11、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如遇特殊情况,放炮员必须在井
下现场交接清楚。
放炮安全管理措施
放炮安全管理措施一、放炮员:1、放炮工作必须由有三年采掘工龄、经培训合格,持有放炮员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
专职放炮员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进行爆破工作。
2、放炮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以及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及爆破说明书,严禁违章作业。
二、装配引药规定1、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
2、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振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雷管代替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脚线把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扭结电雷管脚线末端。
三、装药的规定1、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或用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棍将药卷轻轻地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密接.2、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应用防水套。
3、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体相接触。
4、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处剩余的炮眼部分用粘土炮泥封实.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都严禁放炮,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5、炮眼装药、封泥规定:(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放炮。
在特殊情况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技术主管批准;(2)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4)炮眼深度超过2。
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破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实长度不得小于0。
3m。
6、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
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
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
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放炮安全技术措施1、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
2、放炮必须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炮三泥”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3、每次打眼之前必须清理至实茬,严禁打旱眼,严禁在残眼内继续打眼。
严禁利用瓦斯释放钻孔装药放炮。
4、严禁放明炮、糊炮。
5、炮前、炮后必须对迎头20m范围以内进行洒水降尘,同时必须检查迎头向后20m范围以内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装药、放炮。
6、装药前必须由专职电工切断迎头的电源,由测气员向矿安全指挥中心汇报,由矿安全指挥中心通知监控中心手控断电,确认验、放电无误后挂停电牌。
7、采用正向装药,全断面一次打眼、一次装药、一次爆破。
不用的眼孔必须用不燃材料充填实。
8、采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超过130ms。
9、放炮前必须对迎头10m范围以内支架进行加固。
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
修复支架前应该先找掉危岩活矸,扶棚或更换支架应当由外向内逐架依次进行,修复合格之后方可进入迎头作业。
10、放炮前必须将综掘机退出迎头10m以外,并用厚50mm以上的大板、钢筋网或废旧皮带将其保护好;另外将瓦斯探头移至安全地点,并将放炮地点附近电缆、管线、风筒保护好,放炮后及时进行恢复。
11、放炮前班长必须亲自清点人数,确保无误后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放炮。
12、放炮严格执行“人、牌、网”三警戒制度,警戒、撤人安全要求执行《2302切眼掘进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13、放炮后30min,待工作面炮烟吹尽后,放炮员、瓦检员、班长进行第一次验炮工作,待迎头货出完后,放炮员第二次验炮,在二次验炮未结束前严禁转动综掘机截割头,确认安全之后,才准进行下一步工作。
14、发现拒爆,应当立即处理,拒爆未处理完毕,不得进行其它工作,当班处理不完的拒爆,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同下班放炮员交待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严格遵守下述规定: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2)在距瞎炮眼300mm以外处另打与瞎炮眼平行的炮眼,重新装药放炮;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
打眼放炮技术安全措施
打眼放炮技术安全措施打眼放炮技术安全措施(一)打眼1、打眼前,首先进行敲帮问顶,找掉活矸及危矸。
2、打眼前,先检查管路是否完好无损、畅通;打眼工具各部件是否齐全、正常。
若用电煤钻打眼,先检查电缆有无破皮漏电,外壳、后罩、风翅是否完好,并进行试运转。
3、打眼工在有以下情况之一时,不得打眼:a、局扇停止运转迎头无风b、无防尘水c、工作面瞎炮未处理结束d、迎头装药时e、采纳电煤钻打眼时,迎头20m 范围内瓦斯浓度到达1%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时f、迎头安全条件不好或发生异样情况时g、迎头有空顶现象4、打眼前先看好中腰线,按作业规程中的爆破图表所规定的眼位、深度、方位点眼位打眼。
5、打眼后将打眼工具、装备搬离迎头,存放在安全地点,将电缆或风带、小带盘放整齐。
(二)装药及连线1、井下爆破工作必需由专职爆破工担任(放炮由通风区专职放炮员执行);必需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必需执行一炮三检制。
2、井下爆破作业,必需运用煤矿许用三级安全炸药。
同一工作面不得运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3、必需运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
运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时,最终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不得掺混运用。
不得运用导爆管或一般导爆索,严禁运用火。
4、坚持一炮三泥制度,即座底泥、水炮泥、封口泥;无分封泥、封泥缺乏或不实的炮眼严禁起爆。
严禁暴露爆破。
5、从成束的电中抽取单个电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抽出。
抽出单个电后,必需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6、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需遵守以下规定:①必需在顶板完好,支架完好,避开电气装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需防止电受震惊、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必需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代替竹、木棍扎眼。
补充安全措施
补充安全技术措施一、打眼放炮措施1、进入工作面前,首先检查巷道支护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完后方可施工。
2、人员进入工作面前,首先上齐并紧固好锚杆托盘,架棚子巷道必须检查棚子的牢靠性,无问题后方可进行其他工作。
坚持在打眼、装药、出货、放炮前后及支护时敲帮问顶。
负责人:班、队长。
3、打眼前,必须把工作面货出净、中心、腰线画到工作面,严格按爆破书画好眼位,打好各种吊挂眼。
4、严格按爆破说明书规定装药,严禁多装药。
装药后,每眼必须装一卷化学炮泥,其余部分用粘土炮泥封实。
5、装药时,必须使用木质炮棍,严禁用金属杆代替。
6、必须正向装药,严禁反向装药。
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严禁在残眼内钻眼。
7、必须严格按爆破说明书规定的顺序起爆。
8、放炮线和连接线、电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9、放炮线应随用随挂,不得固定使用,如有破损应及时更换。
10、放炮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侧,应挂在电缆下方,保持0.3m以上距离,放炮前,放炮线应扭结成短路。
11、放炮前,应做好警戒工作,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12、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由专职爆破员担任,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爆破员必须最后离开工作面,在距爆点100m以外的躲避所内用放炮器引爆,严禁明火、动力放炮及放糊炮,放炮线严禁长度不足。
13、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14、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应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5、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员、瓦检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进行全面检查顶板、支护、瓦斯、爆尘和拒爆等情况,确认安全后,前移前探梁支护,用刹顶木、木楔使其接顶,并打紧背牢,然后进行打锚杆、架棚子、出货、以此为一个循环。
打眼放炮安全管理措施
打眼放炮安全管理措施打眼放炮是一种在建筑施工中使用的爆破技术,用于炸开石头、岩石等硬质材料,以便进行下一步的施工工作。
但是,由于打眼放炮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在进行该工作时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管理措施,以保障人员和物质的安全。
首先,进行打眼放炮前,需要进行详细的现场勘探和施工安全评估,并编制详细的安全管理计划。
安全管理计划需要充分考虑以下因素:施工工艺、工作环境、人员数目、安全防护措施、紧急救援措施等。
需要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预测和防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其次,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现场需要布置完善的安全设施。
包括安全提示标志、施工区域封闭、隔离带设置、作业区域设置、警戒员设置等。
同时,严格控制现场人员和现场访问权限,确保只有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入施工现场。
再次,打眼放炮作业的人员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在施工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按照安全工作规范进行统一管理。
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确保人员配备完善。
另外,对于遇到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能力也是重要的。
此外,还需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爆炸剂和爆炸方式。
并在作业前进行多次模拟实验,确保计算结果准确可靠。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操作,定时检查和调整,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最后,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安全排查,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表,记录并分析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提出解决方案,以便在下一次的施工中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总之,在打眼放炮工作中,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从每一个环节严格把控、落实安全管理,才能保障人员和物质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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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4Ⅱ工作面掘进作业规程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生产副总:安全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审核:施工队:编写:编写日期:2013年4月30日根据矿安排由我队施工17104Ⅱ工作面,为了保证施工期间的安全与质量,对作业规程经行补充,经审批后严格贯彻执行。
一、打眼1、打眼前,首先进行敲帮问顶,撬掉活矸。
2、打眼前,先检查风水管路是否完好无损、畅通;打眼工具各部件是否齐全、正常。
3、打眼工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打眼:a、局扇停止运转迎头无风b、无防尘水c、工作面瞎炮未处理结束d、迎头装药时e、窝头20m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f、迎头安全条件不好或发生异常情况时g、迎头有空顶现象4、打眼前先看好中腰线,按作业规程中的爆破图表所规定的眼位、深度、方位点眼位打眼。
5、打眼后将打眼工具、设备搬离迎头,存放在安全地点,将电缆等放整齐。
(二)装药及连线1、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炮工担任;必须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2、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三级安全炸药。
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3、必须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4、坚持“一炮三泥”制度,即座底泥、水炮泥、封口泥;无分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起爆。
严禁裸露爆破。
5、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6、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斜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7、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8、煤巷坚持正向装药,正向起爆,严禁反向装药,反向起爆。
9、接头要拧紧,接头处不能有煤岩等杂物,保证接头处以免因接头处电阻过大而导致瞎炮。
10、严格按雷管段别、设计要求装药,按设计顺序起爆。
(三)放炮1、井下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一炮三泥”、“一炮三哨制”、“三人连锁放炮”、一炮“人牌网”三警戒等五个三制度。
2、放炮采用一次装药一次放炮,严禁一次装药,分次放炮。
3、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严禁采用明火等其它方式放炮。
4、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放炮:a、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
b、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0%c、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d、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e、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5、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同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取湿式钻眼、冲洗煤帮、使用水炮泥、放炮喷雾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6、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电缆等的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7、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a、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b、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c、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
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d、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e、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f、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8、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放炮母线长度及警戒距离分别规定如下:直巷≮120m;90°弯巷≮90m。
9、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
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0、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
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1、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2、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3、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4、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g、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h、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i、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j、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k、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5、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小于0.6m,安全措施按下列要求执行:①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②炮泥必须封满炮泥;③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爆破;④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的支架;⑤爆破时,必须设好警戒并有班队长在现场指挥。
(二)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三)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四)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五)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16、严禁放“三炮”:明炮、糊炮、空芯炮。
17、间距小于20m巷道,其中一个巷道放炮,另一个巷道也必须撤人。
18、当两掘进头相距20m时,放炮按贯通措施要求执行。
19、掘进时,严格执行放炮停动力电制度,即放炮前将巷道内所有动力电停掉,送电前必须先检查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在0.8%以下时,方可送电。
(四)火工品管理1、严格火工品管理,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破材料。
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必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2、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a、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b、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
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c、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d、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3、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4、现场实际使用的雷管数量由班队长核定签字,剩余的在班后及时交给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