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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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直接支付
是指由财政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2.财政授权支付
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二)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预算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
一级预算单位填写“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审核无误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送交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并送交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根据收到的凭证做好相应的现金核算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适用于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申请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将批准后的限额通知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转由代理银行向收款人付款,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1.财政直接支付
是指由财政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2.财政授权支付
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二)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预算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
一级预算单位填写“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审核无误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送交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并送交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根据收到的凭证做好相应的现金核算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适用于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申请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将批准后的限额通知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转由代理银行向收款人付款,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