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向科研经费报销-财务处-武汉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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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科研经费报销

按照《武汉科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来源主要为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具体项目归类在项目立项时由科发院予以认定。

(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和间接费

1、直接费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

2、间接费一般按照项目直接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自然科学类项目具体比例为,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0%;社会科学类项目具体比例为,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3%。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

(二)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1、项目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按规定报科发院和财务处审批。

(1)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可进行预算调整。

(2)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合并使用。

(3)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但可以调减,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4)项目间接费预算不得调整。

2、直接费全部足额用于科学研究。申请经费外拨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提供材料,履行审批手续,经科发院和财务处审批后按规定会签予以办理。

3、财务处依据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复足额提取间接费用。间接费用的25%由学校统筹,75%由项目(课题)组统筹。

4、经费资助部门没有明确直接费和间接费的项目,科发院可按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划分直接费和间接费后予以开支。

(三)其他

1、科研项目中仪器设备、服务类项目的采购,严格按政策法规由招标办组织招标采购;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购置设备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要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购买材料、低值易耗品报销时要附采购明细。

2、为便于管理,项目负责人应核实课题组劳务费用造表签字后于当月25日前送至财务处报销,项目组成员在一个项目中领取的多次劳务费用将合并纳税,劳务费用直接发放对应人员银行卡。

3、项目顺利通过结题验收的,其结余经费在2年内由项目组自主使用,可用于原项目的深入研究,也可用于新项目的自主探索。2年后结余经费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资金拨款单位。

4、办法颁布日之前的在研项目,仍然按原预算进行支出直至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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