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扶持内容与标准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3.11.10•【文号】财预〔2023〕114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3〕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我部修订了《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2023年11月10日附件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基层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下简称“三保”)的能力,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基本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强化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主要用于激励引导地方保障基层“三保”等必要支出需求,奖励地方改善县级财力均衡度、加强县级财政管理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财政部负责分配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全面掌握县级财政运行情况,客观评价地方“三保”保障能力、努力程度和工作实绩。
第四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兜底”原则,落实分级责任制。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健全本地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针对可能发生的“三保”风险事件做实应急处置预案。
省市财政部门负责对下测算分配奖补资金,资金向基层困难地区倾斜,提高县级财力水平和均衡度;动态监测基层财政运行,确保“三保”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困难县区适当加大补助力度、给予资金调度支持,切实落实兜底帮扶责任。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17•【字号】甘政办发[2014]171号•【施行日期】2014.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7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0月17日关于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省财政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12号)、《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甘发〔2013〕19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4〕63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步伐,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委会精神,以县乡政府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逐步提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实现县级政府财力与保障责任相匹配;进一步提高县级财力均衡度,加大民生投入,改善人民生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加强县级财政管理,在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分级管理。
省级政府制定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标准,加大财力调节力度,提高县级财力水平和均衡度,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市级政府统筹协调区域内县级经济发展,支持和督促县级落实保障责任。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12.15•【字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为支持和帮助县级提高基本财力水平,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12号)和《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3〕3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湖南省2014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2014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办法湖南省财政厅2014年12月15日附件湖南省2014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办法为进一步提高县(指县市区,下同)级财政保障能力和管理绩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12号)和《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3]33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进一步巩固和延伸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成果,加大保障力度,保证基层财政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需要,推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加大均衡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县域协调发展;加大激励约束力度,引导市县财政深化改革、强化管理,推动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一)保障基本,动态调整。
将县乡政府承担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重大基本公共服务民生支出纳入保障范围,实行托底保障。
根据中央、省有关政策的变化,动态调整保障水平,建立保基本、托底线、促公平、可持续的保障机制。
县级补助经费实施方案
县级补助经费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
县级补助经费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拨付给各县级政府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
合理有效地实施县级补助经费,对于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原则。
1. 突出重点。
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将县级补助经费重点用于重大项目建设、民生改善、基础设施完善等方面。
2. 公开透明。
建立健全县级补助经费的申报、评审、使用、监督等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 精细管理。
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财务监管和绩效评价,确保县级补助经费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实施措施。
1. 完善申报评审机制。
建立健全县级补助经费项目申报、评审、审批程序,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实际需求,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施性。
2. 加强资金监管。
建立县级补助经费专项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稳定、高效使用。
3. 强化绩效管理。
建立健全县级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项目实施方案。
4. 推动项目落地。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项目落地实施,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四、风险防范。
1. 防范财务风险。
加强财务监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
2. 防范项目风险。
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执行,防止项目风险的发生。
3. 防范腐败风险。
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贪污腐败行为,确保县级补助经费使用的廉洁高效。
五、总结与展望。
县级补助经费的合理有效实施,对于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级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县级补助经费的实施工作,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提高实施水平,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完善我国县级财力保障机制的建议
完善我国县级财力保障机制的建议作者:周自军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5年第01期摘要: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县级政府特别是困难县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对于增强县级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县级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基层社会和谐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应该按照分清主体、强化责任、奖补结合、分步实施、健全机制、长效保障的原则,合理界定县级政府的事权与财力,明确县级财政自身保障能力,同时明确中央和省级的县级财力保障责任,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设计转移支付体系,建立健全县级财力保障的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
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财力上浮而事权下沉,财力与事权的不匹配使得现县乡财政困难进一步加剧。
如何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状况,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中图分类号:F8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1-000-04一、引文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县级政府特别是困难县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对于完善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控制和化解基层政府债务风险,全面推进民生财政体系建设,增强县级财政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县级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基层社会和谐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前公共财政以民生财政支出为重点的背景下,研究县乡政府如何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目标,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显得十分必要。
财政是维护政府机构运行、履行政府公共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基础。
长久以来,县乡财政收入能力的不足导致了其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的削弱。
有些地方由于财力紧张,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交通通讯、农田水利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基础十分脆弱。
此外,由于民生标准的持续提高,保障范围的不断扩大,各地财政,尤其是县乡基层财政的困难不断加大。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实施情况研究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实施情况研究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法经费保障、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新农保、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民生政策,为抓好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财政在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三奖一补”政策的基础上,部署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以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即“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
机制内容主要包括:中央财政每年根据政策和相关因素变化,制定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标准。
明确各级财政责任分担,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根据地方工作实绩实施奖励,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较好的地区给予激励性奖励,对地方消化县级基本财力缺口给予保障性奖励。
同时加强对地方的约束,规定对到2013年仍存在县级基本财力缺口的地区,中央财政相应扣减该地方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或税收返还,直接用于补助财力缺口县。
从实际情况看,自中央财政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以来,在中央奖补政策和资金的引导下,各省积极采取措施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努力实现财力下移,县乡财政运行出现了积极变化。
(一)调动了地方政府加强县乡财政建设的积极性,均衡了县市一级的财力分配。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明确了地方政府消化财力缺口的责任,各省进一步完善省以下体制,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加快财力下移。
不少省份把县级财力保障机制与实施转方式、调结构、增财源的财税政策结合起来,在收入划分上向市县倾斜,促进财力下移,加大支持县乡经济发展力度。
如,有的地区对各地上划省级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比上年增长15%以上部分予以全额返还。
去年,有十余个省份省级一般预算收入占全省收入比重出现明显下降,市、县一般预算收入占比分别达到20%和70%左右。
(二)推动了各项民生政策的落实,让广大群众感受到了中央惠民政策的温暖。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稳定增长,有效保障了各项民生政策的落实。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出台
预算 执行 的严 肃性 。对 县级 基本 财力存 在 缺 口的地方 , 省级财 政要 制定 保 障缺 口弥补方 案 和工作计 划 ,
保 障水 平 , 立保 障范 围逐 步扩 大 、 障标准 逐步 提高 的动态 保 障机制 建 保 建立 县级 基本 财力保 障机 制 , 由中央 财政 制定保 障范 围和 保障标 准 。保 障范 围主要包 括人 员经 费 、 公用 经 费 、 民生 支 出以及 其他必 要 支 出等 。其 中 , 人员经 费包括 国家统一 出 台的基本 工 资 、 奖金 和津 贴
报 财政部 备案后 组 织实施 。
建立 县级 基本 财力 保障机 制 ,由 中央财政 将根 据工 作实绩 实施 奖励 。一 是对县 级财 力保 障较好 的
地 区给予 激励性 奖 励 。根据 各地 县级 基本 财力 保障情 况 , 定各 地县 级财力 缺 口额 、 际缺 口率 和全 国 核 实 地方 平均 缺 口率 。将 各 地实 际缺 口率与 全 国地方平 均缺 口率 相 比较 ,实际缺 口率低 于平 均缺 口率 的地
必要 支 出包括 必要 的基本 建设 支 出以及 其他社 会事 业发 展支 出 。保 障标 准根据 基本 保 障范 嗣内各项 目
的筹 资责 任和 支 出标 准 , 以及与 财政 支 出相 关 的保障 对象 综
分县 测算 。 中央财政 根据 相关 政策 和 因素变化 情况 , 适时 调整 和核定 县级 基本 财力保 障范 围和标 准 。 建立 县级 基本 财力保 障机 制 ,地 方 财政要 采取 措施 弥补县 级基 本财 力缺 口。县 级财 政要强 化科 学 发展 观念 , 力发 展县 域经 济 , 强收入 征管 , 努 加 增加 财政 收入 , 力提 高财政 保障 能力 。同时要继 续深 化 努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9•【字号】鲁政办发[2010]63号•【施行日期】2010.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6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重要意义县乡财政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基层政权运转和社会稳定、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县乡财政建设,特别是2005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五奖一补”政策,建立促进县乡科学发展“五个机制”等政策措施,充分调动了各地加快发展、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县级财政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但是,随着近年来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和一系列民生政策的集中实施,县乡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较大变化,财政保障范围越来越宽,支出标准越来越高,刚性增支需求快速增长,部分县乡财政收支矛盾有所加剧,出现了新一轮的县乡财政困难。
为提高基层财政保障能力,确保各项民生政策落实,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省委、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决定从今年起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这是新形势下推进基层财政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关系农村综合改革成果的巩固和扩大,关系改善民生的进度和成效,关系全省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大局。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重要性、紧迫性,统一思想,明确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立运转协调、保障有力的县级财力保障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县乡财政状况,促进县乡财政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为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发展乡村经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县财政将会对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进行管理。
具体的实施细则如下:一、补助资金的范围和使用1.1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项目的实施,包括农田水利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村电商发展等。
1.2 补助资金可以用于项目的投资、政策扶持、专项补贴、技术支持等方面,以促进乡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二、补助资金的申报和审核2.1 补助资金的申报应由相关乡镇或村委会提交申请,并提供详细的项目计划、预算和资金需求。
2.2 县财政应设立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决策。
2.3 审核通过的补助资金项目需在县财政的监督下实施,必须按照申报的计划和预算进行,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的用途和金额。
三、补助资金的发放和监管3.1 补助资金的发放由县财政负责,可以按照项目的进度和需要进行分期发放。
3.2 发放补助资金时需制定严格的财务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3.3 补助资金的使用应经过严格的审计和监督,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项目验收和资金结算。
如有财务违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追责和处罚。
四、补助资金的效益评估和调整4.1 对于申报的补助资金项目,县财政将根据实际效益进行评估和考核,以确定补助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和有效。
4.2 根据评估结果,县财政可以对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政策进行调整,以保证补助资金的最大效益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五、法律责任和监督机制5.1 对于故意虚报、挪用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其退还补助资金。
5.2 县财政应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接受上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以上是关于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一些建议。
通过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可以确保补助资金的有效使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总结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总结一、我县地处山区,经济落后。
近几年来,虽然财政收入有所增加,但由于支出项目多,管理难度大等原因,造成了严重的赤字现象。
再者随着农业税取消及各种补贴逐步减少,加之物价上涨因素影响,支出压力日益加大,确保工资正常发放已成为一个突出问题。
此外,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偏高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总而言之,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任务艰巨而繁重,需要投入更大精力和更强的财力才能完成。
而目前基层财政困难十分突出,资金缺口较大。
这些都直接影响到了我县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为此,必须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切实解决好基层财政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对下达到乡镇的专项转移支付只占我县可用财力的10%左右,且今后将越来越少。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本届政府期间,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比例在20%以内的部分(含教育附加费)预算要逐步减少,对西部地区乡镇的转移支付也将进行适当调整,这无疑给我们乡镇留下了很大的缺口,如果这一状况继续持续,基层财政会陷入困境,从根本上制约我县经济的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三、建议1、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关心。
2、积极向相关部门汇报,使其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合理规划,避免重复立项。
4、抓住机遇,充分利用我县煤炭资源优势,开辟新的税源,以缓解当前紧张局面。
5、拓宽思路,多渠道化解债务危机。
6、设法搞活土地市场,盘活存量资产,引导乡镇企业走集约型生产道路。
7、依靠招商引资扩大财源。
8、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努力做好支出预算安排,加大财政监督力度,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坚决杜绝乱花钱、铺张浪费的现象发生。
9、尽最大限度挖掘潜力,保证完成正常工资性支出。
10、按时足额兑现各项惠农资金。
11、想办法妥善安置好乡村两级干部。
12、尽力加大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力度。
13、积极做好乡镇自身财源建设,努力壮大乡镇财政实力。
二、从实际情况来看,加强基层财政预算管理仍然非常重要,特别是针对部分乡镇预算执行不够规范,收支脱节,超预算支出严重的实际情况,应该采取得力措施予以改变,以便于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和实施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和实施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0•【字号】青政办[2009]78号•【施行日期】2009.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和实施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9〕78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和实施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关于建立和实施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省财政厅二○○九年四月)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有关精神及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财政管理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从2009年起,将逐步建立和实施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委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各级政府的主要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履行公共财政职能的财力保障能力。
(二)主要目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以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主要目标,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
二、基本原则(一)明确事权,强化责任。
县级基本支出属于县级政府的事权范围,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以县级财政为责任主体。
县级财政要加强自我约束,规范预算管理,切实保障相关部门、乡镇和民生政策支出。
鼓励和支持州、地、市财政用自有财力增加对所辖县的转移支付补助。
省财政要加强对县级财政的指导和帮助,逐步建立健全科学化、精细化的财政管理机制。
三保,保重点绩效指标和任务
三保,保重点绩效指标和任务“三保”工作也被形象的比喻成维护经济运行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的“压舱石”。
所谓“三保”工作,其实就是“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基层政府运转”这三项工作的简称。
“保基本民生”没有确切的概念与范畴,通常来说就是重点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的生存与发展保障,广义而言包括了教育、养老、医疗、就业等方方面面的现实需求。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保基本民生”涵盖的范围将有所扩大,标准也将有所提升。
财政部门对保障地方“三保”工作极为重视。
在3月5日“部长通道”采访活动中,刘昆部长再次指出将“坚决防范基层‘三保’支出风险基层作为化解财政风险隐患的重要抓手。
”应当看到,疫情期间基层“三保”确实面临较往年更大的压力,但压力释放的过程同时也是回应现实民生需求,理顺财政改革思路的机遇。
考虑到今年经济进一步回暖,财政收入水平上升,支出压力相应减小,财政风险与压力是总体可控的。
早在2020年疫情初期,财政部即出台财预〔2020〕12号文就“牢牢兜住‘三保’风险底线”工作作出各项具体部署。
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一是要落实责任,加快转移支付力度。
组织逐县排查,对存在支出预算缺口的要及时调整预算予以补足,继续完善保障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资金分配办法,提升“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级。
加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增强县级基本民生保障能力。
二是要阶段性提高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在已经核定的当年留用比例的基础上按比例提升;实行差异化资金调度,保证中西部地区和困难地区县级财政的资金流。
三是要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对地方库款的监督工作,用好结转结余资金。
四是要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为“三保”支出留出余量。
《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报告》更将“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作为2020年重点工作进行落实。
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财政部在2020年已经推动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着力保障居民就业,通过稳企业的方式稳定就业,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力度;二是稳定教育投入,将中西部地区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与东部地区统一,加大对中西部高效的支持力度;三是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提升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居民医保、基本公共服务经费标准,阶段性加大临时补贴力度和低保、临时救助政策范围,保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吉财预指〔2020〕490号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吉财预指〔2020〕490号为支持县级政府兜住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下简称“三保”)底线,现将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下达你地(详见附件),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
按照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中部分资金(具体额度见附件)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
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市县基层财政要切实承担起保障责任,要加强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统筹使用,积极改善民生,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需要说明的是,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中包含支持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资金,具体额度见附件,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统筹支持本地脱贫攻坚工作。
附件: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配表吉林省财政厅2020年6月29日——结束——。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吉财预指〔2021〕845号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正文:----------------------------------------------------------------------------------------------------------------------------------------------------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吉财预指〔2021〕845号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预〔2021〕129号)要求,现将2022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提前下达你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县(市),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该项补助列入2022年“110020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预算科目。
此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
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各地要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
加强转移支付管理,保障“三保”支出需要,特别是要优先保障国家和省出台政策的落实。
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市县基层财政要将直达资金统筹用于惠企利民,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或省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和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
需要说明的是,为规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中重点保障支出项目资金渠道,提前下达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中包含原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提前下达2022年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时将相应剔除。
张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
张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奖补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张掖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1.09.08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9.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张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
金的通知
甘州区财政局: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甘财预〔2021〕65号),现下达你区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5219万元,资金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110020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科目。
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你区要将资金统筹用于惠企利民,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中按资金明细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直达资金部分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
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甘财预[2021]65号.xlsx。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奖补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0.12.21
•【字号】粤财预〔2020〕99号
•【施行日期】2020.1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
金的通知
粤财预〔2020〕99号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按照《广东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粤财预〔2019〕155号)规定,现清算下达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此项资金列入2020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1100207)”预算科目。
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统筹做好收支预算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妥善安排、合理用好省补助资金,加强“三保”等重点领域经费保障,加大对基层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切实兜牢县级“三保”底线。
附件: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清算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1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结算2022年度市县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结算2022年度市县基本财力保障奖
补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3.03.17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3.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结算2022年度市县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
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为支持市县政府做好“三保”保障,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对你市(县)2022年市县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进行结算(具体数额见附件)。
补助资金通过2022年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列“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结算项目,项目代码Z135110059001。
请各设区市财政将资金全部分配下达到区级财政,不得留在市本级,也不得采取变通方式收回市本级财政。
各地要切实承担起资金使用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分配使用奖补资金,加强“三保”等重点领域经费保障,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加大对基层特别是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切实提高县区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兜牢“三保”底线。
附件:2022年市县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结算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23年3月17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绩效评价办法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绩效评价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7.19•【字号】财预[2017]966号•【施行日期】2017.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绩效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成果,不断强化县级财政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12号)及《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绩〔2016〕1118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进2018-2020年财政绩效管理的意见》(财绩〔2017〕7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绩效评价,是指对县级财政部门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逐步提高县级重点支出保障水平,围绕强发展提质量、逐步提高县级财力自我调控能力,围绕调结构促改革、逐步提高县级财政综合管理效益,围绕严纪律严惩戒、严肃县级财经纪律约束等方面,运用定量、定性指标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和统一的评价标准,综合评价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第三条积极构建体制上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程序上县级自评、市级复评、省级抽评,操作上自行组织和委托第三方相结合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绩效评价体系。
省财政厅负责全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绩效评价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各市绩效评价复评结果和县(市、区)绩效自评结果进行重点抽查,并根据审定后的绩效评价结果,采取相应奖惩措施等。
各市财政局对所辖县(市、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和自评结果,采取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开展复评,并将复评结果报送省财政厅。
各县(市、区)开展绩效评价自评,并将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和自评结果报送各市财政局。
第二章评价内容第四条绩效评价内容,重点围绕“保障、能力、管理”等,对全省县(市、区)推进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设的成果,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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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扶持内容与标准
一,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
1,概念
中央财政设立的,主要用于支持县级政府弥补减收增支财力缺口,奖励地方改善财力均衡度、加强财政管理提高管理绩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2,特征
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配对象是全国的县、县级市和农业人口占辖区内总人口比重超过50%的区(以下简称县)
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扶持内容与标准
1)人员经费。
包括国家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养老保险支出,地方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资性附加支出和离休人员离休费等项目。
2)公用经费。
包括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
3)基本民生支出。
主要包括国家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支出。
4)其他必要支出。
包括必要的基本建设支出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等其他社会事业发展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