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学院二级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暂行办法(DOC)
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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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度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目标管理量化考核指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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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级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考核总分=基本指标实际得分×80%+加分指标实际得分×20%。
3.各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定量考核最终得分确定办法:
(1)依可比较原则进行排名:若经教务处、评估处认定,某二级学院基本指标中有部分二级指标无法加以考核,则确定该学院排名时,只与那些含有相同二级考核指标的学院进行比较,针对相同的指标得分计算总分(称为有效总分)进行排名,确定该学院名次。
(2)确定各二级学院考核总分排名后,排名第一的学院目标管理考核最终得分按学校教学工作定量考核的满分计算,其他学院与排名
第一的学院按照有效总分进行比较,每相差1分教学工作定量考核最终得分相应递减,递减分值由教务处、评估处根据当年教学工作考核情况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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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学院科研成果认定标准及奖励暂行办法
湖南商学院科研成果认定标准及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教师科研与社会服务成果认定标准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学术繁荣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学校的科学研究水平、学术影响力和竞争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原则1.分类分级认定。
注重人才评价激励的国际国内竞争因素,考虑不同用人机制的实际情况,按照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成果制定认定标准和奖励标准。
2.突出成果质量。
科研成果认定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第三方学术评价机构发布的学科分类体系和评价体系,以学术影响力作为主要依据;社会服务成果认定以社会影响力和综合效益作为主要依据。
3.符合学术规范要求。
本办法给予奖励的所有成果均必须符合学术规范的要求。
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果不属计奖范围。
已经给予奖励的成果,如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追回计发的相关奖励。
第三条认定范围及奖励对象1.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学术论文、科研课题、科研获奖、学术专著、专利和研究报告等科研活动产生的成果。
2. 社会服务成果是指科研活动服务于社会实践而产生的应用对策类研究成果,包括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等。
3.奖励对象为我校所有师生员工。
成果要求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以我校师生员工为第一署名人(第一作者、主持人或项目负责人);以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以我校师生员工为第一署名人,成果按60%奖励(科研项目除外);有合同任务师生员工的成果奖励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4.我校组建的协同创新中心,相关协同单位人员以协同创新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形成的成果,按本办法相关条款给予奖励。
第二章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第一节期刊分类与分级第四条外文期刊分类与分级1.基本依据。
采用Thomson-ISI发布的国际公认的《期刊引证分析报告(JCR)》(含自然科学版SCI和社会科学版SSCI),按照其学科分类体系,主要根据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大小(非唯一考量因素)进行分级认定。
2.期刊分级。
外文期刊目录分为A级、B级、C级、D级和E级。
学校院系两级科研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院系两级科研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促进我院的学科建设和发展,进一步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管理水平,保证我院科学研究工作顺利开展,使我院科研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两级管理办法。
二、我院科研管理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三、项目分类(一)依照科学研究的分类法,研究项目可分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开发研究。
(二)依照项目来源分为院级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
其中:1、院级科研项目是指我院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纵向科研项目是指国家、省(直辖市)、部委、1市教委科研处等各级各类科学研究计划项目;3、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合作项目(包括国际合作、与港澳台地区合作、与外单位合作项目)和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
四、科研成果是指已通过鉴定和结题验收的科研项目、公开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著作、正式授权专利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到帐经费五、学院科技处为一级科研管理部门;各系部为二级科研管理部门。
六、科技处科研管理职责(一)负责科研计划的下达和转发;(二)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检查、鉴定和结题验收等工作;(三)负责科研经费的管理;(四)负责科研成果的管理;(五)负责与院外各级科研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六)负责科研资料的归档工作;(七)负责组织院级学术委员会专家组的评审工作;(八)负责全院教职员工年终科研工作量的统计、审核与汇总;(九)负责发布院级科研计划课题指南;(十)负责教职员工职称申报的科研材料的审核工作。
(十一)负责科研管理的其他工作。
七、系部科研管理职责(一)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申请、实施、检查、科研队伍等工作;(二)负责对科研项目的二级管理工作;(三)负责本部门科研经费的管理;(四)负责科研项目鉴定和结题验收的准备工作;(五)负责系部教师年终科研工作量的统计、审核与汇总;(六)负责科研资料的初审;(七)负责本部门科研成果的管理;(八)负责本部门科研资料的归档工作;(九)配合科技处的科研管理工作;(十)负责本部门科研管理的其他工作。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与资助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科研意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科研教研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营造有利于优秀科研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建设一支教学科研型教师队伍,促使学院的科研上水平、出效益,以质量兴校、科研强校,增强学院核心竞争力,同时为科研工作考核提供规范的考核评价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计分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在编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教职工。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享受专业技术职务津贴的在编在职人员;当年退休及新进人员不参加考核。
第四条各类型专业技术人员按实际聘任职务进行考核。
第五条当年专业技术职称发生变化者,年度考核仍按变化前的专业技术职称所对应的科研工作量进行考核。
第六条各院系实验实训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专任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的70%,其具体人员由学院认定。
第七条兼课教师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专任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的50%,其具体人员由学院认定。
第八条未兼课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专任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的20%。
第九条对本办法没有包含的特殊情况,学院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另行核算相应科研工作量。
第十条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周期为三年,每年度进行科研工作量计分,作为绩效考核中科研目标考核等级的评判依据,考核的等级作为个人年度评优评奖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教研成果,计分并资助;为第二及其以后完成单位的科研、教研成果,只计分,不资助;没有以“***********学院”为完成单位的,不计分。
其成果形式如下:1.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科普读物等;2.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刊登在中央和省级党报上的理论版文章;3.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4.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收录论文;5.各级各类科研、教研项目;6.专利、软件著作权;7.科研、教学成果奖励;8.各级文学、艺术类奖励;9.教育教学改革成果;10.学院认定的其它科研成果。
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统计和评价全校专任教师的科研劳动成果,激励专任教师积极参与、承担各类科研项目和科研任务,不断提高学校整体科研素质和研究水平,努力促进学校的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范围第二条科研工作量是指当年在职的专任教师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完成的科研工作的量化值。
科研工作量由项目工作量和成果工作量组成。
第三条科研项目,是指我校教师以本单位名义申请,并为第一负责人立项的,同时在科研处备案的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第四条项目工作量由立项工作量和经费工作量两部分组成,按项目应完成年限将工作量平均计入到各年份中。
(一)立项工作量是指纵向项目在申报立项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作量。
(二)经费工作量是指横向项目按实际进入学校财务到账经费计算。
第五条成果工作量是指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专利、获奖成果)的工作量。
第三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方法第六条为了便于核定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按学时计量。
第七条科研工作量计量公式:科研工作量学时数=项目立项学时数+项目经费学时数+成果学时数第八条工作量计量标准。
(一)项目立项工作量计量标准(二)项目经费工作量计量标准项目经费工作量=学校财务实际到账经费(元)/2000(元/学时)(三)科研成果工作量计量标准1.学术论文2.著作3.专利4.获奖成果第四章科研工作量的考核要求第九条科研工作量最终计量结果表现为标准学时数。
第十条教师除承担教学工作量外,必须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
教师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同时完成以下两条,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为合格。
(一)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完成不低于15学时数的科研工作量;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完成不低于20学时数的科研工作量。
(二)完成项目申报。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必须申报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含当年已有在研项目者(仅指项目负责人)),讲师职称教师必须申报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含当年已有在研项目者(仅指项目负责人))。
二级学院 科研计划
二级学院科研计划二级学院作为大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科研工作对于学术研究的推进和学院发展至关重要。
科研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学术问题,更是为了提升学院在学术界的声誉和影响力,推动学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科研计划的设计需要紧密结合学院的学科特点和发展方向。
通过深入分析学科前沿和国内外研究动态,确定研究重点和优先领域。
在确立研究方向的基础上,科研团队应当设立明确的研究目标和阶段性任务,以实现科研成果的持续输出和学术影响的扩展。
科研计划的实施需要充分利用学院内部和外部的资源优势。
内部资源包括教职工的专业知识和科研经验,实验室设施的先进性能,以及学术期刊和出版物的渠道资源。
外部资源则包括政府科研项目的支持、行业企业的合作和资助,以及国际学术组织的交流合作。
通过有效整合资源,能够提升科研团队的研究能力和成果转化的潜力。
进一步而言,科研计划的成功还需要注重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
学院应当重视青年教师和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培养,建立科研导师制度和科研团队,推动学术带头人的引领作用和学术传承。
通过国内外学术会议和交流活动,拓展学术视野,增强团队的国际合作和学术交流能力。
除此之外,科研计划的管理和评估是保障其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学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科研管理体系,明确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流程,加强对科研经费的预算和使用监控,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科研成果的效益最大化。
通过定期评估和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科研工作中的问题和挑战,不断优化科研计划的执行路径和策略。
科研计划的成效在于其能否推动学术研究的创新和实用。
学院应当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加强与产业界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推动科技成果向经济和社会价值转化,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
二级学院科研计划的成功与否不仅仅关乎学术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更重要的是其在学院发展和社会服务中的实际贡献。
通过科研计划的科学设计和有效实施,学院能够在学术研究领域中卓有成效,为学术进步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如何做好高校二级学院科研管理工作
如何做好高校二级学院科研管理工作摘要:二级学院的科研管理工作的运行情况直接影响学院科研人员的切身利益,并且影响校级科研管理部门运行的质虽和效率。
本文从二级学院的科研管理政策、信息平台建设及科研管理人员三个方面分析如何做好二级学院的科研管理工作,以期提高科研管理工作效率,进而提升高校科研管理水平。
关键词:二级学院科研管理信息平台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高等院校的科研工作在我国的科学研究技术领域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也成为高校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级学院作为高校的组成单位,是沟通科研人员和高校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其管理水平将直接影响科研人员、学院和学校科研工作的开展' 就目前我国高校对科研管理的情况看,高校的科研管理多采用学校科研部门的统一管理与二级学院的直接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二级学院的科院管理与学校的科研管理密不可分,它们之间相互支持,互为精角[1]。
1. 制定科研管理实施政策科研政策是指科技部、学校、学院等各级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科研工作的一系列公开文件或者内部文件。
作为高校的二级科研单位,院系应该根据本单位具体的科研情况发布具体实施细则和办事流程。
建立科研管理制度,将整个科研管理的流程进行优化与协调,将不同环节进行有效连接,保障高校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能够为高校科研事业发展营造健康有序、公平竞争、公正竞争的良好环境,使所有科研工作必须在现有的政策框架下开展和完成。
当前,高校二级学院应该不断加强科研管理制度的创新, 做好以质H为导向的高校科研管理制度建设,尤其应该制定一系列符合院系实际情况的科研评价及科研奖励制度。
要建立科学的科研评价制度需要强化学术评价的质虽意识,科学地把握质虽评价标准,更注重科研成果的学术创新性和实际应用价值,建立健全评价听证与答辩制度、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申诉制度等;高校二级单位应该根据社会经济需要,进一步完善科研奖励制度,加大对成果转化的奖励力度,一方面应鼓励并支持科研人员与企业联合,多渠道开展合作,另一方面,加大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力度,对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
科研工作量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量量化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科研工作管理,完善科研激励机制,提高学院科研水平,积极构建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的科研管理机制,逐步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优秀人才发挥作用的科学评价体系,全面推动学院科研工作、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工作的健康发展。
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的计分范围1. 公幵出版的着作教材;2. 公幵发表的学术论文:3. 立项的教研科研课题:4. 获奖的教研科研课题;5. 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6. 教学建设与专业建设成果;7. 获得国家批准的发明专利;8. 各级各类的科研成果转化:二、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一)着作类计分标准(二)论文类计分标准注:港澳台期刊则参照大陆标准执行(三)立项课题的计分标准(同一课题立项占总分的1/4,通过鉴定或结题占总分的3/4,本表列出的是总分,计分则按课题当时所处实际情况进行)四)获奖科研成果的计分标准(五)教学建设与专业建设成果(六)获得国家专利的计分标准(七)成果转让的计分标准1 •申报程序:由本人申报,学院科研处审核认定,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公 布。
研 作 的 分科工 量 计 办2 •署名要求: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中的各项,均要求将ABCD学院作为署名单位3.论文字数:每篇论文字数3000字(含3000字)或两页以上(包括两页),获得该项全额科研分,每篇论文字数不达3000字或不达两页,获得该项半额科研分。
4.论文排名:凡二人合作论文按作者人数与次序分解计分,二人合作论文第一系数为,排名第二系数为,三人合作论文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系数为,第三作者系数为,四人以上合作论文,第四作者及以后作者不计分。
5.教材:主编获得该项1/2 科研分,副主编和参编按照贡献大小分割余下的1/2 科研分。
6.集体科研成果:集体申报的科研立项,集体获得的科研成果,参与人的科研得分由项目负责人决定,同一科研成果获得多种奖励,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计分。
科研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调动全校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升我校科学研究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重点实验室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增强我校在中医药科研领域和区域中医药行业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决定对全校教师的科研工作实行年度绩效考核,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绩效考核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二级管理制, 以自然年度为单位进行考核。
科技与国际合作处负责科研工作绩效考核标准的制定和考核结果的核实,各二级学院负责本部门科研工作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人事处负责科研工作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的实施。
第三条科研工作绩效考核面向全校在编的教学、科研、实验及教辅人员实行,人事处综合年度科研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本年度岗位业绩津贴和确定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科研工作绩效考核要充分考虑学校主干学科与其它非主干学科之间的相对平衡,还要对高水平项目和成果、成果转化、重点实验室建设以及重点学科建设工作予以倾斜,加大其指标分值,促进学校科研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第五条科研工作年度绩效考核使用的《考核指标体系》所涉及的计分指标均须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并有完整材料存档,未登记备案和存档的不予计分。
学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科研工作绩效考核实行分类和分级考核(一)考核类型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教学型三类;(二)考核级别按照教师职称序列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及以下三级,对于其它职称序列比照教师序列相应职称对待;(三)考核使用同一个考核量表,合格标准按照不同类型和级别进行区分。
第七条科研工作绩效考核标准(一)经考核达到所属类型和级别合格标准分值者为合格。
合格标准见下表。
(二)经考核排名在所属类型和级别前20%的为优秀;(三)经考核未达到所属类型和级别合格标准分值者为不合格。
合格标准第八条本办法由科技与国际合作处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附件:科研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科研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二级学院教务处工作量核算规则
XX学院教务处工作量核算规则1、实践环节,课程设计类工作量为0.5*人数*课程设计周数;实习工作量为0.5*人数*实习周数*实习系数,实习系数分校内为1,校外为1.25;毕业设计工作量为人数*毕业设计周数;金工实习工作量为1/3*人数*实习周数。
2、必修课程,工作量为学时数*班数,社科全校必修课如马克思主义哲学等按照选修课计算,即以40人为一个班,核定班级系数。
3、选修课包括专业限选课和普通选修课,工作量为学时数*核定的班级数;班级数核定方法为选课人数/40。
4、全校公共选修课单独核算,判断全校公选课的依据为开课对象一般为全校公选或者全校选修;工作量为学时*系数;按照人数,30-40人,系数为1;41—80系数为1.2;81—100人系数为1.4;以后每增加20人系数增加0.1。
5、社科和艺术的还存在重复课乘系数的问题,以07082学期为例,社科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对应开课对象为合6、合5、合6的三组课都是一个老师的课程,要乘以重复系数,第一次课正常,第二次乘0.8,第三次以上乘0.7,即(合4人数/40)*1+(合5人数/40)*0.8+(合6人数/40)*0.7,所谓第一次课就是这个老师三组课中最先开始的那组;体育学院中的军事理论也按照这个算法来核算;艺术也有这个情况,但艺术在选修或者限选里存在这个问题,有一门课是同一个老师给两个班上的就给第二个乘系数0.8,即学时*班级*1+学时*班级*0.8,不用去判断这两次课的先后次序。
7、物理实验工作量核定办法为:0.65*2(学时数)*2(组数)*10(项目数)*班数(40人为一个班级)。
8、成长小组的工作量为:学时*0.8*老师人数.9、双语教学工作量要乘系数1.5。
10、重修课程单独核算工作量。
工作量=学时*系数,重修人数在40人以下(含40人)的课程,工作量系数为1;重修人数为41—80人的课程,工作量系数为1.6;重修人数为81—120人的课程,工作量系数为1.8,超过120的按1.8算。
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科研工作工作量计算及管理办法草稿-冷
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科研工作工作量计算及管理办法为发挥科研对教学的支撑作用,增强学术氛围,提高学生研究性学习及科技创新能力,现对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科研工作工作量计算及管理办法规定如下:一、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科研工作工作量的内涵本办法中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科研工作指⑴教师承担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在科研工作过程中,由学生辅助开展科研活动,教师指导学生所产生的工作量;⑵学生申请的科研项目,教师指导其开展研究的工作量。
工作量性质属于科研工作量或学生管理工作量,不作为教学工作量二、工作量计算本办法所指工作量包括基础指导工作量和指导绩效工作量。
基础指导工作量: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科研工作1名学生1周工作量为1学时,按学生实际工作周数计算具体工作量。
指导绩效工作量: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学生成果(如获奖、论文、专利等),根据级别、等次给一定的工作量。
三、工作程序1.教师申请承担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教师向学校(向哪个部门)提出指导学生申请表及指导计划,经二级院部、科技处、教务处、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具备获得工作量的条件),划线部分是否可以不要。
2.提交工作过程材料每年年底,教师向教务处提交学生科研工作考核表并提交过程材料,如工作日志、学生撰写的研究报告、发表的论文、撰写的专利材料等。
3.审核及工作量认定。
教务处牵头组织人员就提交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工作量。
4.工作量报学校批准。
四、其他1. 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指在研课题,且不在结题验收阶段。
2. 1项科研课题下指导学生不超过5名,每名学生工作量应具体,饱满。
3. 教师、学生实行双向选择,由二级院部指导进行。
4. 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科研工作,工作量可补足额定教学工作量的不足,超出额定教学工作量部分,不计入教学工作绩点。
(不应该把科研工作量混同教学工作量)5. 本办法由教务处联合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教师指导学生科研工作申请表附件2 教师指导学生科研工作考核表教师指导学生科研工作申请表教师指导学生科研工作考核表。
如何做好高校二级学院科研管理工作
如何做好高校二级学院科研管理工作摘要:二级学院的科研管理工作的运行情况直接影响学院科研人员的切身利益,并且影响校级科研管理部门运行的质量和效率。
本文从二级学院的科研管理政策、信息平台建设及科研管理人员三个方面分析如何做好二级学院的科研管理工作,以期提高科研管理工作效率,进而提升高校科研管理水平。
关键词:二级学院科研管理信息平台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高等院校的科研工作在我国的科学研究技术领域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也成为高校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级学院作为高校的组成单位,是沟通科研人员和高校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其管理水平将直接影响科研人员、学院和学校科研工作的开展。
就目前我国高校对科研管理的情况看,高校的科研管理多采用学校科研部门的统一管理与二级学院的直接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二级学院的科院管理与学校的科研管理密不可分,它们之间相互支持,互为犄角[1]。
1.制定科研管理实施政策科研政策是指科技部、学校、学院等各级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科研工作的一系列公开文件或者内部文件。
作为高校的二级科研单位,院系应该根据本单位具体的科研情况发布具体实施细则和办事流程。
建立科研管理制度,将整个科研管理的流程进行优化与协调,将不同环节进行有效连接,保障高校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能够为高校科研事业发展营造健康有序、公平竞争、公正竞争的良好环境,使所有科研工作必须在现有的政策框架下开展和完成。
当前,高校二级学院应该不断加强科研管理制度的创新,做好以质量为导向的高校科研管理制度建设,尤其应该制定一系列符合院系实际情况的科研评价及科研奖励制度。
要建立科学的科研评价制度需要强化学术评价的质量意识,科学地把握质量评价标准,更注重科研成果的学术创新性和实际应用价值,建立健全评价听证与答辩制度、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申诉制度等;高校二级单位应该根据社会经济需要,进一步完善科研奖励制度,加大对成果转化的奖励力度,一方面应鼓励并支持科研人员与企业联合,多渠道开展合作,另一方面,加大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力度,对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
学院科研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指标
成果评奖
30
1、每位教师完成《科研工作管理办法》中的基础工作量,按20分计,未完成按比例扣减。
2、超过基础工作量以上的部分,计分办法如下:
(1)在国际、国内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分/人、篇,省级期刊5分/人、篇,出版专著10分/人、部。
(2)获得发明专利10分/人、项。
3、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及以上奖9分/项,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7分/项,省、部级三等奖5分/项,市、厅级一等奖4分/项,其他等级2分/项。
学术交流
20
1、邀请校外专家到校作讲座,4分/次,组织学院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每人每学年一次专题讲座,按4分计。
2、举办教师论坛每学期不少于一次,效果良好,3分/次。
3、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各类科技竞赛、评奖活动,获相关部门奖励并提交相关证明,指导教师所在院部按2分/项计。
2、加强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过程管理,按预期计划结项,2分/项。
科研经费
10
科研经费及时到账,按规定使用合理,按10分计,否则按比例扣减。
专业建设
10
1、专业团队建设有规划、措施得力、有具体科研项目、团队结构较为合理,按3分计。
2、申报省校专业建设获批准,按6分/项计,申报省校化考核指标
指标名称
分值
(100)
考 核 内 容
科研管理及
科研工作总体状况
8
1、制定并按时提交切实可行、目标量化、责任到人、进度明确的年度科研工作年度计划(含专业建设、科研团队建设、学术交流工作等方面)按4分计。
2、实施情况良好按4分计。
科研项目
22
1、单独申报或与其它单位联合申报的国家级项目我校做为第一参加单位,立项10分/项;申报的省、部级项目立项6分/项;市、厅级项目4分/项(开放大学系统内科研项目降一级认定,下同);校级、横向课题立项2分/项。
1.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关于印发〈XXX学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两级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XXX[2015]4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学院与二级学院教学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学运行管理(一)学院职责1.组织二级学院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指导意见和基本要求。
2.指导二级学院做好教学运行计划,对教学运行的各环节提出可供参考的教学规范。
3.指导二级学院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做好审核汇编工作。
4.组织审定全院公共选修课程,指导二级学院做好选课及开课工作。
5.统一安排全院考试,对考试的时间、命题、监考、评卷、登分、成绩保管等提出有关要求。
6.组织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和评卷工作。
7.指导二级学院做好教务管理系统的开发、维护、使用工作。
8.组织开展全院性的非教学计划的教学活动。
9.负责编制学期校历。
(二)二级学院的职责1.制定和落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组织落实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开课程及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提出本专业课程的教学用书(含自编教材)的选用意见。
3.在学院确定的公选课程范围内,组织本院学生选课及改选、补选工作。
4.制定本部门学生的教学班分班方案。
5.制定和下达学期教学任务书和课程表,并组织实施。
6.制定本部门所开课程的考核命题和评分标准,安排考试和试卷的评阅、分析、登分、保管工作。
7.组织本院学生的补考和考察课程的成绩登录、成绩单发放和试卷保管、查阅工作。
8.参加非教学计划的全院性教学活动。
9.负责维护管理本部门使用的教室、语音室、微机室、实验室、实习(训)室等教学场所和设施。
二、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一)学院职责1.指导院(系)开展专业调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学习领域”构建新的专业教学内容,不断创新教学方法2.组织有关专家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指导二级学院做好对专家提出问题的解释和答辩工作。
3.组织制定学分制改革方案,逐步实施。
4.组织制定各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科研工作二级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工作二级管理办法(试行)科研工作二级管理办法(试行)一、目标(一)为深化和完善校内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学校科研工作上水平、上台阶,为学校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根据《中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渝工程职院党发〔2012〕04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目前我校科研管理工作的现状,制定本办法。
(二)学校的科研工作实行校、院(系)二级管理体制,将学校对科研工作的管理重心下移至二级院(系),充分发挥各二级院(系)科研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更好地为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
二、职责划分科技处代表学校对科研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各二级院(系)具体负责本院(系)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科技服务工作。
学校和各二级院(系)在科研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划分如下:(一)学校职责1.制定学校科研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2.组织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培育和组织重大科技项目,促成重大科技成果,争取科技资源;3.规划与审批学校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市级以上科研平台;4.鉴定、登记、管理科研成果,组织推荐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5.组织管理专利申请及知识产权保护事宜;6.处理校内知识产权纠纷;7.科研经费的登记管理工作;8.组织科技人员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审查技术转让项目与合同;9.组织科技咨询、科技开发与科技推广;10.规划、建设学校科研队伍;11.组织全校学术活动;12.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建设与宣传。
(二)二级院系职责1.制定本院(系)科研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2.组织申报各类科研项目;3.负责本院(系)各类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4.协助组织成果鉴定、专利申请和知识产权保护事宜;5.协助处理知识产权纠纷;6.负责各级各类奖励的推荐申报和材料初审;7.负责本院(系)科研档案和科研保密的管理工作;8.协助组织科技人员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审查技术转让项目与合同;9.参与组织科技咨询、科技开发与科技推广;10.规划、建设本院(系)的科研队伍;11.组织本院(系)的学术活动;12.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的建设与宣传;13.负责校级科研机构的管理,协调管理挂靠在本院(系)的学术团体。
湖南商学院二级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2湖南商学院二级学院(部)科研工作量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和绩效工资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我校的科研考核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的科研工作应以提高科研成果质量为核心,遵守学术道德,提倡学术自由,鼓励团队协作,打造科研精品。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考核是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岗位考核、职称晋升、推优荐先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考核的科研成果(含教研类成果)分为项目类、获奖类、专利类、著作类、教材类、论文类和研究报告七大类,以“科时”为计算单位。
第五条我校教师作为科研工作量考核的科研成果必须以“湖南商学院”作为完成单位。
若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则按相应科时值的60%计算;若为集体完成,第一完成人必须是我校教师岗位的教师,或第一完成人是我校在读研究生,第二完成人是担任指导教师的我校教师,并根据其部门归属,全额计算科时,计入所属部门完成的科研工作量。
第六条我校的科研工作量考核实行两级考核,即学校对二级学院(部)进行考核,各二级学院(部)参照学校制定的教师岗位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制订考核办法,对本学院(部)教师的科研绩效进行考核。
第七条学校考核各二级学院(部)科研工作量的标准是各二级学院(部)的年度科研定额和三年的科研定额总量。
第八条各二级学院(部)绩效工资中科研绩效经费的核拨以各二级学院(部)年度科研定额和科研定额总量的完成情况作为依据。
第九条科研工作量的登记和年度核算按自然年度进行,未登录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科研成果不予计算工作量。
第十条对我校教师取得的高水平科研成果,学校将另行制订《湖南商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对于本管理办法未予认定和计算科研工作量的科研成果,经申请并审核同意后,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相应等级和计算标准,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二、科研工作量定额及其考核第十二条科研工作量的考核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年进行年度考核,三年进行终期考核。
各二级学院(部)的科研定额总量为本部门的教师在三年考核周期内的科研工作量定额之和;各二级学院(部)的年度科研定额为各二级学院(部)三年科研定额总量的三分之一。
湖南商学院文件
校行发〔2016〕48号
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湖南商学院湖南商学院二级学院二级学院二级学院((部)
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湖南商学院二级学院(部)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已经学校审定同意,现予印发执行。
湖南商学院
2016年5月20日
湖南商学院文件湖南商学院文件
湖南商学院二级学院湖南商学院二级学院((部)科研工作量科研工作量
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根据《湖南商学院二级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结合我校科研实际情况,现对《湖南商学院二级学院(部)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校行发〔2015〕93号)做如下补充规定。
对于二级学院(部),纳入其科研工作量统计范围的科研成果,一定比例以上(体育教研部比例为20%;设计艺术学院和外国语学院为60%;其他学院为80%)的额定科研总量应由下列成果构成。
(1)外文D 级和中文 C 级及以上论文;
(2)B2级及以上纵向科研课题或进账经费15万及以上的横向科研课题;
(3)B 级及以上科研成果获奖;
(4)B 级及以上学术专著;
(5)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优秀教材,国家级精品课程教材;
(6)D 级及以上研究报告批示和发明专利;
(7)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转载字数在5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摘要转载2000字以上的;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国高校文科学报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管理科学文摘》、《经济管理文摘》、《中国数学文摘》、《中国物理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等国内权威二次文献刊物(不含各类丛书)全文转载或转载字数在5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
湖南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印发。
学院科研管理校院两级实施细则
学院科研管理校院两级实施规范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在科研管理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科研管理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科研服务体系,加强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优化考核与监督机制,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XX学院关于深化校院两级管理改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实施规范。
第二条学校建立“统领导、分级管理、协同合作、责任到人”的科研工作管理体制,科学研究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财务、人事、设备、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为协同管理部门,二级学院是科研工作的基层组织和管理单位。
第三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和学院教授委员会在科研管理工作中分别负责处理学校和学院的学术事务。
学校职责第四条负责组织编制学校中长期科研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科研工作目标与计划,部署、协调全校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制定、修订学校科研政策及科研管理文件。
第五条负责跨学院、跨学科科研团队的组建和统筹管理;负责各类科研人才奖励计划的申报及管理工作;协助学院建立明确的科研方向,培养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研究专长,形成整体的科研和优势。
第六条负责了解、沟通各类项目的申报动态与指南,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宏观组织、协调和管理,做好项目申请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各级科研课题申报的工作,负责校级课题申报的受理、评审、立项等工作。
第七条负责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项目合同审核、登记、管理等工作,负责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建立科研联系。
第八条负责科研经费预算审定与调整、经费划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审计和监督,指导学院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按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足额提取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第九条指导学院进行项目的中期评估、结题及验收工作;实施对重大、重点项目的跟踪管理,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
第十条负责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科研成果奖励的组织申报工作,推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第十一条负责组织各学院科研成果、教师著作的鉴定、评审工作;受理、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各级部门的科研成果奖;组织校科研成果奖的评审、奖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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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湖南商学院二级学院(部)科研工作量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和绩效工资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我校的科研考核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的科研工作应以提高科研成果质量为核心,遵守学术道德,提倡学术自由,鼓励团队协作,打造科研精品。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考核是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岗位考核、职称晋升、推优荐先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考核的科研成果(含教研类成果)分为项目类、获奖类、专利类、著作类、教材类、论文类和研究报告七大类,以“科时”为计算单位。
第五条我校教师作为科研工作量考核的科研成果必须以“湖南商学院”作为完成单位。
若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则按相应科时值的60%计算;若为集体完成,第一完成人必须是我校教师岗位的教师,或第一完成人是我校在读研究生,第二完成人是担任指导教师的我校教师,并根据其部门归属,全额计算科时,计入所属部门完成的科研工作量。
第六条我校的科研工作量考核实行两级考核,即学校对二级学院(部)进行考核,各二级学院(部)参照学校制定的教师岗位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制订考核办法,对本学院(部)教师的科研绩效进行考核。
第七条学校考核各二级学院(部)科研工作量的标准是各二级学院(部)的年度科研定额和三年的科研定额总量。
第八条各二级学院(部)绩效工资中科研绩效经费的核拨以各二级学院(部)年度科研定额和科研定额总量的完成情况作为依据。
第九条科研工作量的登记和年度核算按自然年度进行,未登录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科研成果不予计算工作量。
第十条对我校教师取得的高水平科研成果,学校将另行制订《湖南商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对于本管理办法未予认定和计算科研工作量的科研成果,经申请并审核同意后,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相应等级和计算标准,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二、科研工作量定额及其考核第十二条科研工作量的考核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年进行年度考核,三年进行终期考核。
各二级学院(部)的科研定额总量为本部门的教师在三年考核周期内的科研工作量定额之和;各二级学院(部)的年度科研定额为各二级学院(部)三年科研定额总量的三分之一。
第十三条若年度考核全额或超额完成本部门的年度科研定额,则全额下拨科研绩效经费;若年度考核未完成本部门的年度科研定额,则按未完成的科研定额量与其年度科研定额的比例,扣发当年的科研绩效经费。
若在终期考核中,全额完成本单位的科研定额总量,则一次性补发前两年扣发的部分。
第十四条在本考核周期中,超过三年科研定额总量的部分,不计入下一个考核周期;因本考核周期未完成科研定额总量而被扣发的部分科研绩效经费,在下一周期的考核中不再补发。
第十五条教师岗位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科研工作量的考核以“科时”为计算单位。
教师岗位在三年考核周期内的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如下表所示。
第十六条公共课教研室(包括体育课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数学公共课教研室、计算机公共课教研室、大学外语教研室、大学语文教研室)的教师,其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为相应职级标准的三分之二。
第十七条兼职跨岗教师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1.兼职跨岗教师的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参照以下2类标准执行,若具有下述2类标准中的双重身份,按最低定额比例执行,不累计。
(1)“双肩挑”人员,若选择教师岗位,应完成相应教师岗位一定比例的科研工作任务,其定额比例如下:(2)兼任二级学院(部)党政职务、二级学院(部)下设系负责人,以及兼任了科研干事、本科及研究生班主任等方面工作的教师,应完成相应教师岗位一定比例的科研工作任务,其定额比例如下:2.教辅部门以及其它非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如选择教师岗位,其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参照二级学院相应职级的标准执行。
三、各类科研成果计算标准第十八条科研项目类成果的计算标准(单位:科时/项)纵向科研项目根据其来源渠道不同,分为A、B、C、D、E、F六类。
其工作量计算标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项目基本科时(如表所示),另一部分是经费科时。
1.项目类别说明:A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科技部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软科学计划重大项目等、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重大项目。
B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
C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青年和后期资助等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面上/青年等项目以及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软科学计划面上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一般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
D类: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一般/青年/后期资助项目、省社科基金重点/重大项目、省自科基金重点/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省软科学重点项目、省社科评审委重点项目和国家其它各部委重点项目、教育部教育科学重点/青年专项/规划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招标/重点资助项目。
E类: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等、省自科基金面上/青年项目等、省软科学一般项目、省科技计划一般项目、省社科评审委一般项目、省教育厅重点科研项目和优秀青年科研项目和国家其它各部委一般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资助/青年专项/一般课题和省教育厅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F类:省教育厅一般项目、省决策咨询项目、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等,以及省教育工委立项的项目/省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立项的项目。
2.纵向科研项目的经费科时,根据经费资助额度计算科时,自科类项目按每万元2科时计算科时,人文社科类项目按每万元5科时计算科时。
3.横向科研项目:国际合作项目按课题经费每万元2科时计算,全年累计最高科时限额为240科时/人;其他横向科研项目,按每万元1科时计算,全年累计最高科时限额为120科时/人。
4.纵向科研项目的认定和工作量计算以项目立项或结项作为依据,科研项目的立项以项目批准单位下发的正式立项文件、通知或签订的合同书为准,科研项目的结项以结项文件、证书等作为认定依据;横向科研项目的工作量计算以项目经费转入我校财务帐户作为依据。
5.纵向科研项目在项目立项年度按总科时的40%计算,在结项年度再计余下的60%科时;项目被撤销者,扣除项目立项年度已经计算的科时。
6.对结项为优秀的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其结项科时按1.5倍计算。
第十九条科研获奖类成果计算标准(单位:科时/项)科研获奖是指科研成果获得的各类校级及以上的奖项,包括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和教育教学类三大类别。
1.科研获奖级别说明:A级奖项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类)一等奖、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和一等奖。
B级奖项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的二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类)二等奖和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奖一等奖,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
C级奖项是指教育部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类)三等奖和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奖二等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D级奖项是指省部级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奖三等奖、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
E级奖项是指各地市级政府及相关厅局的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奖、校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和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和一等奖。
F级奖项是指校级科研/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三等奖。
2.各类副省级科学技术类和人文社科类奖项按同档次省级成果奖的60%计算工作量。
3. 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或同一级别的不同类奖项,不重复计算,按就高原则计算工作量。
第二十条专利类成果的计算标准(单位:科时/项)国家发明专利每项计180科时,软件著作权、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计30科时。
第二十一条著作类成果计算标准(单位:科时/本)1.学术专著是指就某一专题进行系统研究并提出自己独立见解的专门性著作,以“本”为单位计算。
2.工具书、辅导书、知识性出版物、辞典、读本、汇编书、古籍校点等,以“本”为单位计算。
第二十二条教材类成果计算标准(单位:科时/本)第二十三条论文类成果的计算标准(单位:科时/篇)论文类成果分为A、B、C、D、E、F六大类,其工作量计算标准如下:1.论文类别说明:A类、B类、C类论文分别是指发表在湖南商学院校定A类、B类、C类权威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D类论文是指发表在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E类论文是指在CSSCI、CSCD扩展库刊物、北大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被EI或ISTP全文收录的会议论文。
F类论文是指除A-E类论文以外,在具有CN刊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人文艺术引文索引)、SCI(自然科学引文索引)和EI(国际工程引文索引)全文收录的源刊论文按每篇180科时计算工作量。
3.对公开出版的论文集和以书代刊中的论文原则上不计算科时,但教研论文按照F类论文60%的科时计算工作量。
4.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译文,每篇按同等档次刊物论文的60%计算科时。
5.对于在期刊上公开发表、字数少于4000字的学术论文,以及在报纸上公开发表、字数少于2000字的学术论文,按总科时的50%计算。
6.对于在期刊上发表的艺术作品(含美术、设计、音乐)成果,其所占版面未达到半个版面,则按低一档次的论文成果认定和计算科时。
7.对于学术会议综述和短论,依所发刊物等级降低两个档次认定和计算科时。
第二十四条论文转载计算标准1.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转载字数在5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加240科时;摘要转载2000字以上的,每篇加60科时;摘要转载少于2000字的,每篇加30科时;索目每篇加10科时。
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国高校文科学报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管理科学文摘》、《经济管理文摘》、《中国数学文摘》、《中国物理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等国内权威二次文献刊物(不含各类丛书)全文转载或转载字数在5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加60科时;摘要转载2000字以上的,每篇加30科时;摘要转载少于2000字的,每篇加15科时;索目每篇加5科时。
2.已发表的论文被重复转载,按最高标准计算科时,不累计。
但被《新华文摘》转载,可重复计算工作量。
3.在《湖南商学院学报》上发表的论文,如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转载字数在3000字以上,其论文发表的科研工作量按相应标准的3倍计算,计30科时;如被其它国内权威二次文献转载,其论文发表的科研工作量按相应标准的2倍计算,计20科时。
第二十五条研究报告类成果计算标准(单位:科时/项)研究报告类成果是指实践性、应用对策研究类成果,包括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等形式,并简称为研究报告。
1.研究报告类别说明:A级研究报告是指获得国家级领导人批示的研究报告;B级研究报告是指获得省部级领导人批示的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