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与领事关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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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外交与领事关系法

名词解释

外交:国家为了实现其对外政策,通过互相在对方首都设立使馆,派遣或者接受特别使团,领导人访问,参加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参加政府性会议,用谈判通讯和缔结条约等方法处理国际关系的活动。

外交关系:是指国家相互在对方首都设立使馆并通过它们进行交往的关系。

外交关系法:调整国家之间外交关系的原则,规则,制度的总称。

***外交使馆人员:P175

临时代办:使馆馆长不能履行职务时,代理馆长职务的人。可以是大使、公使、代办。

***国书:派遣国发给其外交使节的任命书,是重要的国家法律文件。外交使节在递交国书之后开始执行使节职务。

领事:是一国为了实行其对外政策,经另一国同意派驻在该国一定地点,以便在该国一定区域内执行领事职务的人员。***外交领馆人员:P189下

名誉领事:派遣国在接受国当地聘任的兼任领事职务的人员。主要是著名的社会活动家、商人或律师,其薪水从领事事务费中扣除。

不受欢迎的人:接受国可以随时不加解释,通知派遣国,宣

告使馆馆长或使馆任何外交人员为不受欢迎的人,或宣告使馆任何其他人员为不能接受。遇这种情形,派遣国就应斟酌情况召回该人员,或者在他是接受国国民的场合终止其在使馆中的职务。如果派遣国拒绝或者不再合理期间内履行上述义务,接受国可以拒绝承认该人员为使馆人员。

简答题

1、试述国家外交关系机关的体系。

答:(一)国内外交机关:国家元首,政府,外交部门(及其首长)。(二)驻国外外交机关:常设性外交机关,临时性外交机关。常设性外交机关如使馆,驻国际组织代表团;临时性外交机关如特别使团(又分为政治性特别使团和礼节性特别使团)。

***2、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区别:(重点)

答:联系:

1.两国同意建立外交关系也就意味着建立了领事关系2.在行政系统上,领事官员与一般外交官员同属于外交人员组织系统,由外交部领导

3.外交使节也可同时执行领事职务

区别:

1.断绝外交关系并不当然断绝领事关系

2.使馆全面代表派遣国,与接受国政治机关(政府、外交

部等)进行交往;而领馆在原则上仅与接受国非政治机

关(商贸、交通部等)进行交往。

3.使馆保护的利益具有全局性;领馆保护的事物则为具体

性事物(侨民、商务、航运等)

4.使馆活动范围为接受国全境;领馆活动范围则限于有关

领事辖区

5.外交特权与豁免高于领事特权与豁免

3、使馆和领馆的职务各有哪些?

答:按照《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使馆有五项主要职务:

1.代表,即在接受国中作为派遣国的代表。这是使馆的最基本职务。

2.保护,即在国际法许可的限度内,在接受国中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

3.谈判,代表政府与接受国政府进行谈判。

4.了解和报告,即用一切合法手段了解接受国的政治、文化、社会和经济状况及发展情况,并向本国政府报告。

5.促进,促进派遣国与接受国间之友好关系及发展两国间经济、文化与科学关系。

但是,使馆的职务并不以这五项为限。使馆还可以担负国际法所许可的其他职务。例如,在接受国法律或管理许可的情况下执行领事职务,经接受国同意保护另一国的利益。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5条规定,领馆的职务概括

有:

1.保护,在国际法许可限度内,在接受国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

2.促进,增进派遣国与接受国间商业、经济、文化及科学关系的发展,促进友好关系;

3.了解和报告,以一切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商业、经济、文化及科学活动的状况及发展情形,向派遣国政府报告;

4.发护照签证等:向派遣国国民发给护照及旅行证件,并向拟赴派遣国旅行人士发给签证或其他适当文件;

5.帮助派遣国国民;

6.公证登记及行政事务:执行公证、民事登记等职务和办理若干行政性质的事务,但以接受国法律、规章无禁止的规定为限;

7.监督和协助派遣国的船舶、航空器及其航行人员,等等。

4、试述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及主要内容。

答:(一)外交特权与豁免,是指按照国际法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外交代表机关及其人员在接受国所享有的特别权利和优惠待遇。

(二)外交特权与豁免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1.治外法权说。使馆国家领土的延伸,不受接受国管辖。现已被摒弃。

2.代表性说。认为使节是国家代表,根据平等者之间无

管辖权原则,其使节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

3.职务需要说。执行特殊任务所需要的特殊待遇,可以顺利地执行其职务,因而是国家之间保持正常关系所必不可少的。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采取职务需要说与代表性说的结合。

(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主要内容:

1.使馆的特权与豁免:使用国旗和国徽;使馆馆舍不可侵犯;档案文件不可侵犯;通讯自由;行动及旅行自由;免纳捐税关税

2.外交人员的特权和豁免:人身不可侵犯;寓所和财产不可侵犯;管辖豁免(刑事,民事,行政管辖豁免,作证义务免除,管辖豁免的放弃与执行豁免的放弃,免纳捐税,免除关税和查验,其他特权与豁免)

3.领馆官员特权与豁免:人身自由或尊严受保护、人身不受侵犯;管辖豁免,作证义务,特权与豁免的放弃,免纳捐税关税和免受查验,其他特权与豁免。

5、使、领馆有何异同?

答:(一)使馆与领馆的相同点主要有以下方面:

1.使馆和领馆都是执行本国对外政策的国家对外关系机关;

2.使馆和领馆都有在国际法都负有在许可限度内在接受

国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

3.使馆和领馆均可以一切合法手段了解接受国经济、社会、文化、科学发展状况,并向派遣国报告;

4.使馆和领馆均可履行促进派遣国与接受国间商业、经济、文化及友好关系发展的职务。

(二)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使馆全面代表派遣国,同接受国政府进行外交往来;领馆通常是就领事职务范围内的事项同地方当局进行交涉。

2.使馆所保护的利益一般对派遣国来说是带全局性质的,例如,关于接受国违反国际法或两国之间条约所规定的重要原则,而领馆的保护一般表现于经常性的事务。

3.使馆的工作和活动范围是接受国全境,而领馆一般限于在领区。

4.在职务方面,也有不同,例如发护照签证,公证登记和行政事务,监督和协助派遣国的船舶、航空器极其航行人员等是专门的领事职务。

6、试述领事特权与豁免的根据及主要内容。

答:(一)领事是一国为了实行其对外政策,经另一国同意派驻在该国一定地点,以便在该国一定区域内执行领事职务的人员。

(二)领事特权与豁免的根据:《维也纳领事公约》序言中关于领事特权与豁免的规定采纳了代表说与职务需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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