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排除犯罪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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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犯罪构成的具体要件与一般要件
(一)犯罪构成的具体要件 1、概念——是指具体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 的要件。 2、犯罪构成具体要件符合性的判断 确定相关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内涵和外延 对现实发生的事实去粗取精 判断现实事实是否与具体构成要件相符合
(二)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
• 犯罪客体
• 犯罪客观方面 • 犯罪主体
基本的犯罪构成
犯 罪 构 成
修正的犯罪构成
选择的犯罪构成 简单的犯罪构成 复杂的犯罪构成 包含两客体的犯罪构成 包含两行为的犯罪构成 包含两罪过的犯罪构成
Diagram
危险犯
行为犯
结果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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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行为的分工: A、实行行为 B、帮助行为 C、教唆行为 D、组织行为
二、认定共犯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 1、片面共犯问题 • 可以按间接正犯处理
• 2、承继的共同犯罪 • 在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中途加入进来,独自或与 原行为人一同继续实施犯罪的,成立共同犯罪。
• • • •
(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1、危险的来源不同
2、损害对象不同 3、行为实施的条件不同 4、必要限度的标准不同 5、主体限制不同
三、 其它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一、正当业务行为 如,职业性的体育活动 二、自救行为
第三讲 犯罪停止形态
预备阶段 实行阶段
犯 罪 预 备
犯 罪 中 止
着手
犯 罪 未 遂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比图
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结 果 轻伤 轻伤 轻伤 重伤 重伤 防卫行为实际造成的损害结 果 轻伤(非重大损害) 重伤 死亡 重伤 死亡
• (二)特殊防卫权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 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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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中 止
犯 罪 既 遂
• 一、犯罪既遂 • 1、判断标准 • 行为具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的全部 要件 • 2、表现形态 • 结果犯 ——故意杀人罪 • 危险犯 ——放火罪 • 行为犯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3、几种常见犯罪的既遂标准 • (1)盗窃罪 • ——被害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
主体 客 体
犯 罪
犯罪
犯 罪
犯罪
客 观 方 面
主观方面
四、犯罪构成与犯罪构成事实
• 犯罪构成
——评价犯罪的标准、规格。
• 犯罪构成事实
——司法人员运用犯
罪构成去评价的对象。
• 实践中,司法人员的任务是判断某一行为
事实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符合性的判断
五、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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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种类 未实行终了的中止 实行终了的中止 (三)应当注意的问题 1、事后存在的不利因素不影响中止的成立 2、停止重复侵害行为应认定为中止 3、能否完成犯罪应以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为准
第四讲 共同犯罪
• • • • 一、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一)犯罪主体条件 (二)犯罪主观方面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1、各共犯者希望或者放任某种危害结果发生。
三、胁从犯的认定 (1)身体没有受到完全强制; (2)行为人还具有一定的意志自由和行动自由; (3)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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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唆犯的认定 成立条件: 1、主观上有教唆故意 教唆内容要相对具体 2、客观上有教唆行为
五、几个具体犯罪中的共犯问题
(一)共同伤害案件 •1、 共同犯罪人 • 教唆者 重合性过限和异质性过限 概然性教唆——不存在实Fra Baidu bibliotek过限 选择性教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3、犯罪嫌疑人供述
• 六、间接正犯 • 1、利用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辨认控制能力 的人的行为; • 2、利用缺乏故意的行为。
第五讲 一罪与数罪
第六讲 侵犯财产罪(一)
第七讲 侵犯财产罪(二)
第八讲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九讲 其他犯罪
• • • •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对“公共安全”的理解 (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 (三)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部分参与全部责任原则
对刑事证明的影响
• 部分参与全部责任原则 • A、无法查清导致危害结果的真正原因时仍可认 定犯罪的成立 • B、部分犯罪人在逃时,可以追究其他人的责任 • C、坚持存疑时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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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行为的阶段: A、共同实行行为 B、共同预备行为 C、部分人实施了实行行为,部分人实施了预备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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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未遂 (一)成立条件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几种常见犯罪的着手: (1)盗窃罪的着手 扒窃的着手 对于不允许自由进入的财物控制区的着手 对在无人控制的公共场所的着手
• (2)抢劫、强奸等包含复数行为犯罪的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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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犯罪未完成 A、结果犯——结果未发生 B、行为犯——行为未实施完毕 C、危险犯——危险状态未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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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 1、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2、罪数问题 3、罪间界限 (二)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1、单位贷款诈骗行为能否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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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迫交易罪的认定 1、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四)集资诈骗罪的认定 1、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 (五)假币类犯罪的认定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认定
• 2、各共犯者明知自己在与他人配合共同实施犯罪。
• 不具有共同故意的情形: • 1、实行过限 • 在实施共同犯罪的过程中,部分行为人实施了超 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对此行为仅由实施者本 人承担责任,不成立共同犯罪 • 2、共同过失 • 3、同时犯
• (三)犯罪客观方面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 1、各共犯者的行为形成一个互相配合的有机的犯 罪活动整体。 • 2、在共同实施的犯罪是结果犯的场合,每个共犯 者的行为都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三、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罪 • (一)伪证罪、包庇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 认定 • (二)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认定 • 1、赃物的含义 • 2、与洗钱罪的界限(修正案六)
• (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 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 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三段论方法:
大前提——法律规范 小前提——案件的情况 结 论——案件的决定
大前提——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
公私财物的行为(M)是抢劫罪(P),
小前提——某甲的行为(S)是以暴力抢劫
财物的行为(M) ,

论——所以,某甲的行为(S)构成抢
劫罪(P) 。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大前提必须真实。 2、小前提也必须真实。 3、一次推理不能轻易得出无罪结论。 4、分析与综合相结合。
•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构成的结构
犯罪构成
客观要件
客 体 犯 罪 客 体 客 观 方 面 主 体 一 般 主 体 特 殊 主 体 单 位
主观要件
主 观 方 面
犯 罪 对 危 危 象 害 害 行 结 为 果
犯 罪 方 法
犯 罪 时 间
犯 罪 地 点
犯 罪 故 意
犯 罪 过 失
犯 罪 目 的
七、犯罪构成的分类
• 财产性违法犯罪的结束时间
• (3)对于安装防卫装置防卫将来危险的认定 • (4)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的处理原则 • 以故意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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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 4、必须有防卫意图 防卫挑拨 以故意犯罪论处 互相斗殴 偶然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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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1) “重大损害”的含义——重伤以上 (2)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含义 (3)防卫过当
• 帮助者 • 实行过限问题
2、临时起意的共同伤害认定
主要考察行为人是否参与了实行、是否提供了 帮助(精神帮助和物质帮助)
3、雇凶伤害案件的认定
• • • 雇凶伤害的性质——教唆 认识错误问题 未完成形态问题
(二)伤害案件中证据的审查判断 1、对现场目击证人所作证言的审查
2、对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判断
第二讲 排除犯罪性行为
• • • • • • • 一、正当防卫 (一)成立条件 1、有现实的不法侵害发生 (1)不法侵害的含义 A、不限于犯罪行为 B、必须是现实存在的 C、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侵害行为可以防卫
• (2)假想防卫的处理原则 • A、排除故意 • B、以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处理
•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 • (1)开始时间——合法权益面临紧迫的危险 • (2)结束时间——合法权益脱离紧迫的危险
• • • • • 扒窃的既遂 自被害人住所内窃取的既遂 自商店中窃取财物的既遂 自被人管理的区域盗窃财物的既遂 盗窃有价证券的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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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抢劫罪 导致被害人轻伤以上 抢得财物 (3)抢夺罪 ——被害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 (3)放火罪 ——是否达到独立燃烧的状态 (4)绑架罪 ——是否有效控制人质
• 必须满足正当防卫的其余四个条件
•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是针对具体行为而言,不 是泛指罪名
二、 紧急避险
(一)成立条件 1、起因条件
2、时间条件
3、对象条件:针对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4、主观条件 5、限制条件: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6、限度条件: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 的损害
•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 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 3、未完成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 • “欲达目的而不能”
• (1)抑止犯罪意志的原因 • A、出现认识错误 • B、被熟人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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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抑止犯罪行为的原因 行为过程中遇到外界的阻力 (3)抑止犯罪结果的原因 行为虽已实施完毕,但出现了阻碍结果发生的意 外情况
• • • •
三、犯罪中止 (一)成立条件 1、自愿放弃犯罪 在行为人自认为可以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自动放弃 犯罪 • 2、在犯罪既遂前的整个犯罪过程中都可成立 • 3、犯罪没有达到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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