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谈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谈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潘家锋)一、违宪审查制度的概念和意义违宪审查,是指为保障宪法实施,由具有违宪审查权的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对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以及国家机关的行为是否合宪进行审查,并对其是否违宪作出裁决的活动。
宪法规定了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这些规定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宪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是建设法治国家所必需的。
衡量法治的最终标准就是看一个国家的宪法是否约束国家机关的抽象行为,看这个国家有没有建立起一套监督国家机关使其不能违宪的制度。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宪法监督制度的确立与否、完善与否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真正实现了法治的试金石。
法治的最高级形式是违宪审查,违宪审查是法治的基石和核心。
二、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第62条规定,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但是,在违宪审查的程序方面,宪法完全没有作出规定,一直到《立法法》才有了一些程序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90条规定了提出违宪审查要求的机关,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了提出违宪审查建议的主体,即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
第91条规定了违宪审查的原则性程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 ) 宪 审 查 与 相 关 概 念 的 区 别 二 违 1 违 宪 审 查 制 度 与 司 法 审 查 . 在 审 查 范 围 上 , 法 审 查 的外 延 要 比狭 义 上 的 违 宪 审 查 司 的 外 延 广 。“ 法 审 查 ” jdc l eiw) 般 是 指 法 院 或 司 司 (u ia rve 一 i
法》 准则。 为
二 、 宪 审查的模 式和 手段 违
( ) 通法 院模 式 一 普
普通 法院模 式是 以司 法机 关 即法 院 行 使宪 法监 督 权 的 模 式 , 型代表 是美 国 。任何 普通法 院都 可以通 过受 理公 民 典 的诉 讼来 行使违 宪审查权 。在 这种模 式下 , 由于 司法 是三权
及 其 他 抽 象行 政 行 为进 行 合 法 性 及 合 宪 性 审 查 。理 想 模 式 是 宪 法 法 院 模 式 。
关键 词 : 宪审查 ;立 法行 为 ;抽 象行政 行 为 违 2 违宪 审查制 度与宪 法监督 .
一
、
违 宪 审 查 制 度 的 概 念
宪法监 督 即宪 法 实 施 的 监 督 , 广 义 说 指所 有 国家 机 从 关, 社会 组织和 公 民对各 种法 律活动 的合宪 性进 行监督 。这
发 生 或 者 是 否 涉 及 到 该 公 民 本 人 的 利 益 , 果 审 查 后 该 项 法 如
法性质 的机构 对政府行 为 的审查 , 主要包 括立法 与行 政行 为 的审查 。而 对行政行 为 的审 查 又包 括行 政 行 为违 宪 的 审查 和行 政行为 违法的 审查 。由于违 法 的行 政 行 为一 般 已有 行 政法来 规范 和调 整 了, 一般 不 必 再 包 括 在 违 宪 审查 的范 故
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及其完善
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及其完善一.我国现行违宪审查制度的缺陷(一)违宪审查的机构设置缺乏权威和制度约束,审查主体具有不明确和多层次性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权,但同时又规定: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都有不同程度的宪法监督和违宪审查权。
这样,审查主体出现多层次性,降低了违宪审查机构的权威,必然导致权限划分不明确和管辖冲突。
对众多不同种类和层次的违宪监督机构难以进行制度约束。
(二)违宪审查范围狭窄现行宪法规定的审查对象主要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一定级别的决议、决定、指示和命令等规范性文件。
虽然宪法第5条明确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宪法,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但对执政党的行为和政策、对国家领导人的行为、对侵犯公民宪法基本权利而没有其他有效救济途径的行政和司法行为是否包含其中,没有作出任何明确规定,更没有这方面的审查先例。
(三)缺乏程序保障我国宪法规定的违宪审查制度实际上因没有程序约束和保障而缺乏操作性,对违宪审查的主体、期限、方式、受理机构、审查机构、审理期限等等程序规则,迄今为止,我国宪法和法律从未提及。
马克思曾指出,程序是法律的生命形式,是法律的内在生命的表现。
没有程序保障,违宪审查权不可能运作起来。
(四)无违宪的司法救济手段,即司法机关的违宪审查权我认为,当公民、组织在受到违宪行为侵害后,应允许其向司法机关提起违宪之诉,使其宪法权利得到有效的司法救济。
现行制度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形式、工作方式、时间和精力等因素使之难以完成违宪审查这种专业性与经常性强的任务。
而法院在审理各类案件的过程中碰到许多违宪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但因其没有审查权,这些违宪的法律一直被不加审查的适用。
因此,赋予司法机关违宪审查权在我国现阶段是很有必要的。
此外,我国现行违宪审查制度还存在着上述权力机关型审查模式固有的缺陷。
二.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一)是健全违宪审查机构我在这方面认同有些学者提出的建立宪法委员会以完善我国违宪审查机构的想法:关于宪法委员会的地位和具体职能设计如下:宪法委员会的地位在全国人大之下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并列,宪法委员会的职能是负责处理法律的违宪。
《关于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关于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摘要。
违宪审查制度就是监督宪法实施的最有力的措施之一。
我国也有违宪审查机制,但违宪审查制度不太不健全,违宪审查的对象及范围具有片面性,违宪审查主体不特定不明确,程序复杂缺乏保障,实用性不强。
应借鉴外国的违宪审查模式,尽早建立切合我国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
关键词:宪法违宪审查审查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国的根本是依宪法治国,依法办事首先应当依宪办事。
不重视宪法的作用,就会丢失立国的根本,不树立宪法的权威,就难以树立法律的权威,要树立宪法的权威和最高性,则不仅要求宪法要有完善的规定,更需要有效的保障实施的措施。
违宪审查制度就是监督宪法实施的最有力的措施之一。
所谓违宪审查,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审查和处理。
违宪审查制度,从形式上看,是通过对特定事项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对违宪行为予以纠正和制裁,保证宪法的正确实施,维护宪法的尊严;就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来说,是通过对违宪行为的审查和处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证国家公共权力的运行符合宪法的精神和人民的利益,维护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根本制度和基本活动准则。
违宪审查制度的核心在于通过对违宪行为进行审查并予以纠正的机制,确保宪法得到遵守和执行。
一、目前我国违宪审查机制及不足中国也有违宪审查机制。
从我国现行宪法(67条)和《立法法》(88条)的规定来看,都相应地规定了不完全意义上的违宪审查制度。
中国的违宪审查从模式上说,是由立法机关进行审查;从审查方式上说,是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兼而有之。
但纵观各国违宪审查现状和我国违宪审查的实践,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不太不健全,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违宪审查的对象及范围具有片面性。
对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和对各种抽象行政行为未规定相应的违宪审查制度,对违宪审查只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国务院、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各级政府的违宪审查权限,但对全国人大立法违宪审查问题却只字未提,这种对人大不会犯错误的绝对信任,以及认为人大在事实上完全能够代表民意的推定是不能让人信服的。
浅谈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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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这 种 模式 与我 国 的 国情 及 政 治 制 度 基 本 相 适应 , 也 存 在 不 少 的 缺 陷 与 问 题 。所 以 , 国应 建 立 一 个 事 先 由宪 法 但 我 委员 会 进 行 预 防 性 立 法 审 查 和 事后 由违 宪 审 查 庭 进 行 监 督 性 司 法 审 查 相 结 合 的 双 重 违 宪 审查 模 式 。 关 键词 : 违 宪 审查 制度 ; 法 委员 会 ; 宪 审 查 庭 ; 重 违 宪 审 查 模 式 宪 违 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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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生 的 代 议 机 关 , 会 代 表 着 民 意 . 享 有 至 高 的 地 位 和 至 议 应 上 的权 力 , 律 由其 制 定 , 应 由 其 监 督 实 施 , 会 有 解 释 宪 法 也 议 法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监 督 宪 法 的 权 力 。 1 9世 纪 的法 国 、 国 、 利 时 和 当代 德 比
关于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
关于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摘要:必要性及其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在宪政建设中的重大意义已达一致,毋庸赘言。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宪法在维护政治稳定和法制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虽然有明文规定但是还存在很多问题和缺陷,使得违宪审查制度在现实实践中无法真正得到实施。
这样一来违宪审查制度就成了空中楼阁。
因此,亟需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
关键词:违宪;审查制度;宪法委员会一、违宪审查的基本理论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在法治社会中,公民当然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政令,然而,要求公民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政令,首先需要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政令本身是正义的。
但在现实生活中任何人的理性都是有限的,因此法律、法规和政令就有可能出错,有可能不公正。
一个健全的法律秩序,显然应当设计一种自我纠错机制,对于法律、法规和政令发现其与宪法有违背之处时予以纠正,这就是违宪审查制度。
在我国法学界,学者们认为违宪审查制度就是对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违宪事件作出裁决并加以纠正的一项宪法制度。
违宪审查制度是指根据宪法的规定或者根据宪法惯例,由指定的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合宪性审查并作出是否违宪的裁决的制度。
违宪审查是指为保障宪法实施,由具有违宪审查权的特定国家机关,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对违反宪法的行为加以纠正或制裁的专门活动。
主要包括以下要点:第一,违宪审查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宪法的实施;第二,违宪审查主体是具有违宪审查权的特定国家机关;第三,违宪审查客体是执行或适用宪法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第四,违宪审查的内容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或活动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包括审查各类法律法规以及特定个人所实施的行为的合宪性,裁决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选举争议,公民宪法权利案件等。
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摘要:在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宪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
宪法同时也是一个国家的公民与政府订立的限制公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法,是民主和法治的基石,也是保障人权的关键。
邓小平曾经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
”伴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强化,我们国家的违宪审查制度也应该不断的健全与完善,从而充分发挥出宪法所应有的保障作用。
本文主要简要探讨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以期对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有一个更加深刻的认识。
关键词:宪法;违宪审查;健全;作用一、违宪审查制度概述所谓违宪审查,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基于宪法对某项立法或某种国家机关的行为、政党行为是否合宪而进行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审查。
1而美国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则奠定了美国为最早的确认违宪审查制度的国家。
(一)违宪审查的主体和客体违宪审查的主体通常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特定的国家机关。
在我国,《立法法》第90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而第91条则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的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由此可见,我国的违宪审查对象也就是客体,主要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启动主体分为两类,一是提出审查要求的主体为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是提出审查建议的主体为上述国家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
关于建立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关于建立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近年来,有关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呼声不断增加。
目前,我国虽然有宪法,但却缺少对于违宪行为的有效监管机制,导致相关问题无法得到合理的解决。
因此,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势在必行。
什么是违宪审查制度?简单来说,它是为了保证宪法得到遵守和实施而建立的制度。
在实践中,这一制度可以通过审查法规、政策、行政行为等来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这是一个高效、公正、透明的监管机制。
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政府的合法、公正和透明。
下面我将举出五个例子,证明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必要性。
1.珠海市案件2019年9月,珠海市某小区因政府在不经过公开程序的情况下更改小区规划产生纠纷。
珠海市居民经过自行调查发现,政府的规划涉嫌违宪。
然而,由于当地没有违宪审查机制,居民诉求长时间无人接受。
这表明,如没有监管机制,很多违宪行为可能会被“掩盖”或误判。
2.旅游文化案件2018年,某旅游文化公司在进行项目开发时涉嫌侵犯公民合法财产。
可是,政府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该旅游文化公司继续进行其活动,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处于无法保障的状态。
如果政府对其行为进行违宪审查,就可以及时揭露这一违法行为,从而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3.司法审判案件2016年,江苏某地法院因贪污受贿案件被曝光,引发社会公众对司法审判的质疑。
如果政府有违宪审查制度,就能在司法过程中及时发现违宪行为,从而保障司法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4.医疗卫生案件2015年,某地医院因在手术室内私自发广告而受到罚款。
如果政府有违宪审查制度,就能发现这一违法行为,保证医患交流的正常、良好进行。
5.政策制定案件在某种程度上,政策制定的合法性、合理性直接影响公民权益。
因此,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若发现违宪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
有违宪审查制度,就可以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社会矛盾,保障政府合法权威和公民权利。
总之,针对上述案例和问题,建立严格的违宪审查制度显然非常必要。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被认为是国家保护宪法的重要工具之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因此任何法律、行政和司法机构都必须遵守宪法的规定。
为了确保宪法得到贯彻执行,中国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用于监督和解决宪法相关争议和违宪行为。
违宪审查制度主要关注宪法相关争议和违宪行为。
宪法争议指的是与宪法规定有关的法律和政策的争议。
例如,一个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一项法律侵犯了他的宪法权利。
违宪行为是指违反宪法规定的行为,包括法律和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以及任何违宪的行为。
违宪审查机构根据申诉或自发发现的违宪行为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修正、废止或调整相关法律、政策和行为。
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在过去几十年中发展迅速,并取得了一些成果。
首先,它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渠道,让公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保护他们的宪法权利。
除了个人申诉外,违宪审查机构还可以主动进行违宪行为的审查,这增加了整个制度的审查力度。
此外,违宪审查制度还能够通过核查法律、行政和司法行为,促进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进步。
然而,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限制。
首先,中国政府对审查的控制权较高,这可能导致违宪审查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
其次,违宪审查机构的权力范围和程序等方面的规定还有待完善和明确。
此外,由于中国的法治建设仍在进行中,法律实施和司法解释方面存在一些不足,这可能影响违宪审查的效力和可信度。
总之,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是维护宪法权威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尽管存在一些挑战和限制,但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和加强法治建设,可以进一步提高违宪审查的效力和公正性,确保宪法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首先,违宪审查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委会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拥有违宪审查的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具体履行违宪审查职能时,一般设立专责机构,由专门人员进行违宪审查。
其次,违宪审查的对象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文件。
在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文件作为规范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于这些法律法规文件的违宪问题进行审查,可以有效防止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的实施。
再次,违宪审查的程序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组织进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审查违宪问题时,往往会组织一定的专家和学者进行法律、宪法方面的专门研究,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最终形成决议。
在违宪审查的过程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会邀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出席进行听证,并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最后,违宪审查的结果是有法律效力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于违宪问题进行审查的结果,一旦形成决议并公之于众,就具有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被判定为违宪的法律法规将被撤销或修订,不符合宪法的行政法规将被废止,违宪的司法解释将被修订或废止。
违宪审查的结果可以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违宪审查制度在我国的作用日益凸显。
它有助于保障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违宪审查制度的存在还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于法治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我国的法治体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尚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比如,目前违宪审查的范围主要限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文件,对于其他形式的违反宪法的行为往往无法进行有效监管。
浅析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浅析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是指对行政行为、法律和法规的合宪性进行审查的制度。
作为宪法的法律效力和宪法权威的具体体现,违宪审查制度在我国的宪法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下面将从违宪审查的意义、方式和效果三个方面进行浅析。
首先,违宪审查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它可以确保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得到有效维护,保证宪法的实施和宪法精神的贯彻落实。
在我国,宪法是最高法律,宪法的观念和原则应当贯穿于国家的一切行政行为。
通过违宪审查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宪行为,避免权力滥用、扭曲判断和歧视。
此外,违宪审查制度还可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基本人权,保证人民自由、平等、公正的权念得到完全实现。
其次,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主要有两种方式,即集中式审查和分散式审查。
集中式审查是指宪法法院对违宪行为进行审查,主要是对法律、法规和一些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宪法法院负责解释和维护宪法,它是保证宪法权威性、统一性和稳定性的最高司法机构。
另一种方式是分散式审查,即其他行政法院、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违宪审查。
这种审查方式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违宪性进行审查,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违宪审查制度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违宪审查制度可以促进国家权力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它可以通过违宪审查,排除违宪行为,加强对行政机关的制约和监督,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证行政行为合法、公正、公开。
其次,违宪审查制度可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益,通过违宪审查制度可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避免权力滥用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再次,违宪审查制度还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宪法的权威性和尊严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违宪审查行为可以保障宪法的权威和尊严,维护国家法制的稳定。
总而言之,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在宪法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功能。
通过违宪审查可以保障宪法权威性和尊严,保证行政行为、法律和法规的合宪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是指对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意义在于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维护公正和公平的法治环境。
违宪审查制度的核心是宪法法院,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院审查法律的合宪性。
我国宪法法院是我国最高司法机关,负责审理违宪案件,决定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国家机关的决定、命令、指示等文件是否具有合宪性。
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起源于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院,负责审查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宪性。
”这一条款确立了宪法法院的地位和职责。
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宪法的优越性。
我国宪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最高法律,所有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宪法法院通过审查,保证了法律和其他法律文件的合宪性。
其次,违宪审查实行的是限制性审查制度。
这意味着宪法法院只对特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审查,而不能主动审查所有的法律。
这保证了审查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再次,权力的分立。
我国宪法法院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院,独立行使审查权。
这就意味着宪法法院对其他国家机关的决定、命令、指示等进行审查时不受到干扰和压力,保证了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此外,我国还设立了省级和地市级宪法法庭,包括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检察院等,负责审理违宪案件,有力地推动了违宪审查制度的实施和发展。
不过,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宪法法院只能通过特定的案件进行违宪审查,而不能主动发起审查。
这限制了宪法法院的审查范围和审查效果。
此外,在一些地方,宪法法院的审查决定可能受到地方政府的压力和干扰,导致审查结果不够独立和公正。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首先,可以逐步扩大宪法法院的审查范围,使其能主动发起审查,提高审查的效果。
其次,可以加强对宪法法院的独立和保护,防止政府干扰和压力。
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作者:禾银芳来源:《科学导报·学术》2020年第25期摘; 要:一直以来,我国学界对违宪审查的问题进都在行研究讨论。
违宪审查制度是最重要的宪法保障制度。
宪法是最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法律、行政法规等下位法律规范可能会违反宪法的规定,使宪法的权威受到威胁,所以有必要采取措施来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性。
本文从违宪和违宪审查的定义入手,通过介绍国外的违宪审查制度,分析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来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关键词:违宪审查;违宪审查模式;完善。
一、违宪审查的概述(一)违宪审查的概念违宪,字面上的意思就是违反宪法,这里既包括违反宪法的规定,也包括违法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
违宪和一般的违法是不一样的。
主要区别在于:违法是违反了一般的法律规范,而违宪则是违反了宪法规范;任何主体都可以违法,但违宪的主体一般主要指的是公权力机关;违法行为一般通过司法机关审查即可,而违宪行为则不一定,有可能是司法机关、也有可能是专门的违宪审查机关;理论上来说违宪的的强制性后果更强,但现实中宪法没有像民法、刑法一样直接规定了强制性规范,所以在实施中强制性就显得更弱。
那么违宪包括哪些类型呢?一般来说,违宪的主要类型有:第一,立法违宪,这是最主要的类型,指的是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违反了宪法规范。
第二,具体行为违宪,也就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某种特定行为违反了宪法的规定或者公权力机关在执行法律时违反了宪法。
违宪审查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的程序,以特定的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
①这个定义中我们重点强调了审查主体是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审查的程序和方式必须都是法定的,审查的对象是违宪行为。
(二)违宪审查的主要类型目前世界各国违宪审查的类型主要有两种,即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
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指在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由专门的机关对这些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反宪法进行审查。
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为了监督和保证宪法的实施,必须建立相应的违宪审查制度,这已成为我国理论和实践的共识。
但是这么一个理论界不断呼吁、实践急迫需要的宪法基本制度至今未能建立起来,个中原因非常复杂,本文仅从法律层面分析这一制度建立的主要障碍。
一、违宪审查的主体模糊不清,违宪审查机构至今未能实际建立起来建立违宪审查制度首先要有专司违宪审查的专门机构,这是实际建立起违宪审查制度的国家的共识。
在我国,尽管自1954年宪法起就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规定,但是作为宪法监督具体体现的违宪审查机构至今未能建立起来,在现行宪法里找不到专司违宪审查的机构,而且关于违宪审查主体的规定模糊不清。
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违宪及违法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从宪法的这些规定来看,我国违宪审查的主体应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它的常委会。
但是,宪法又规定,国务院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的遵守和执行,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这些表面上非常健全的规定实际上矛盾百出:这些规定给人的印象首先是,似乎我国的违宪审查权并不专属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地方权力机关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享有一定的违宪审查权,因为上面所谓的“不适当”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当然而且首先指的是违宪的规范性文件,但是,无论是国务院还是地方权力机关、地方行政机关都没有宪法解释权,我国的宪法解释权是归属全国人大常委会,而宪法解释权是违宪审查权的前提,没有宪法解释权就无法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相抵触,因而,这些规定不仅使我国的违宪审查权的归属变得模糊,而且在实践中无法操作,从而形成了违宪审查“谁都可以管理,但实际上谁都不管”的局面。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中国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依照宪法规定,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之一、宪法不仅规定了国家政治制度、公民权利和义务,还对各级政府、司法机构以及公民行为做出了相应的规范和约束。
然而,中国在执行宪法的过程中存在违宪审查制度。
违宪审查制度是一种法律机制,其目的是确保政府行为和法律规定相符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然而,在中国,违宪审查制度并不完善,存在一系列问题。
首先,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实际上是由党的组织来担负,而不是由独立的法院负责。
这导致中国的宪法监督机制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
由于党的领导一体化原则,党的组织对宪法审查的控制力过大,无法保障权力的分立和制衡,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和违宪行为。
其次,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缺乏透明度和公开程度。
在中国,宪法审查的程序和标准并没有明确规定,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领导层的决策和政治影响。
这种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导致了司法的随意性和主观性,削弱了宪法的约束力。
此外,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还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
中国的宪法审查通常是作为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一部分进行的,由具体的法院进行判决。
然而,由于司法资源有限和审查程序复杂,宪法案件往往被耽搁和拖延,无法及时保护公民的权益。
最后,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还受到政治干预的影响。
在中国,政治因素往往会对法官的审判产生不必要的影响,法院往往会考虑政治权威和意识形态因素,而不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进行判决。
这种干预不仅削弱了法治的原则,还造成了司法的不公正和不稳定。
综上所述,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存在一系列问题,如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透明度和公开程度不足、效率低下以及政治干预等。
要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应当加强宪法监督机制的独立性,明确审查程序和标准,提高司法效能,以及确保政治干预的最小化。
同时,公民和社会各界也应当积极参与,推动完善违宪审查制度,保护宪法和公民权益的实现。
我国违宪审查的模式及问题
我国违宪审查的模式及问题一、引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治理的基石。
而宪法的实施离不开宪法的保障和监督。
我国设立了审查违宪制度,旨在保护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然而,这一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二、我国违宪审查的模式1. 审查机构我国设立了两种审查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
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则主要负责对司法解释进行审查。
2. 审查程序宪法规定,对于任何违反宪法、侵犯公民权利的行政行为或者司法行为,公民都有申诉权。
公民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并由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如果公民认为处理决定不当,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审查。
3. 审查标准我国违宪审查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二是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三是是否符合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要求。
三、我国违宪审查存在的问题1. 审查机构权力过大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都拥有对违宪行为进行审查的权力。
然而,在实践中,这两个机构的权力往往过于集中,容易导致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等问题。
2. 审查程序不够透明在我国,申请违宪审查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经过一定程序。
然而,在实践中,这一程序往往不够透明,容易导致程序不公、申请难度大等问题。
3. 审查标准不够明确在我国,违宪审查标准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宪法规定、法律规定和公共利益要求。
然而,在实践中,这些标准并不够明确具体,容易导致判决结果不确定、判决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4. 审查效果欠佳虽然我国设立了违宪审查制度,但在实践中,这一制度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一方面,由于审查机构权力过大、程序不够透明等问题,容易导致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等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审查标准不够明确、判决结果不确定等问题,容易导致违宪行为得以继续存在。
论违宪审查制度及对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议
论违宪审查制度及对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议违宪审查制度是指国家对违反宪法规定的行为或法律法规的修订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和制裁的制度。
它是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将就违宪审查制度进行论述,并提出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议。
首先,论述违宪审查制度的重要性。
宪法作为最高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违宪审查制度的存在,可以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适应性。
通过审查违宪行为,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宪法的稳定和权威。
同时,违宪审查制度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机制。
它可以防止立法者和行政机关滥用权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我国违宪审查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审查力度不够。
违宪审查的力度不足,导致很多违宪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裁。
其次,审查程序不规范。
现行的违宪审查程序条文较为简略,程序不够详细,导致审查过程的透明度不高。
第三,公众参与度不高。
在违宪审查的过程中,公众的参与程度不够,导致难以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
第四,对违宪行为的制裁力度不够。
目前对于违宪行为的制裁手段相对较弱,无法有效震慑违宪行为。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以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首先,加强违宪审查的力度。
通过加大对违宪行为的审查力度,确保宪法的权威性和适应性,严厉打击违宪行为。
其次,规范审查程序。
制定具体细致的审查程序,明确违宪审查的标准和程序,提高违宪审查的效率和公正性。
第三,提高公众参与度。
鼓励公众及专业机构对违宪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通过公众的参与来发现和纠正违宪行为。
同时,加强法官的独立性和专业素养,提高审查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四,加大对违宪行为的制裁力度。
建立健全的违宪行为制裁机制,对违宪行为进行严厉的制裁,以起到震慑的作用。
另外,为了确保违宪审查的顺利进行,还需要加强相关机构的建设和培养专业人才。
如加强宪法法院和宪法监督机构的建设,以确保其独立行使审查权力。
同时,在培养专业人才方面,需加强宪法和违宪审查教育的普及,提高宪法意识和法治思维,培养专业的违宪审查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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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是指宪法法院对行政、立法及司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的一种制度安排。
这一制度的存在,对于确保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法治建设和政府治理能力提升有着重要意义。
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1978年宪法的制定过程中。
1978年宪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主管全国一切审判工作,是国家的最高司法机关。
”这一条举国瞩目的规定,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奠定了基础。
然而,由于那个时代政治体制的特殊性,宪法的权威性以及宪法的违宪审查并未得到充分的实践和发展。
自此以后,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并逐渐得到实践和发展。
根据法官和律师的提起,现代宪法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可以自行启动违宪审查,审查行政、立法等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规定。
宪法法院可以发布违宪决议,对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具体行政、立法行为以及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和制约。
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对于推进宪法的实施和维护宪法的权威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为决策者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约束,迫使行政、立法和司法行为符合宪法规定。
它也为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保障,通过司法程序,寻求宪法上的平等、自由和公正。
同时,违宪审查制度的运作也不可避免地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其中一个问题是权力的边界问题。
在违宪审查过程中,如何界定行政、立法和司法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存在着较大的主观性,在实践中的判断需要法官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权力运用的慎重性。
另一个问题是相关主体的参与问题。
尽管宪法法院是最高法律机构,
但在一些特定的案件或情况下,其他政府机构或法院也可能涉及违宪审查,这些机构的权利应当在适当的范围内得到保护和发挥。
同时,在违宪审查
过程中,民主立法机关和公民个体的主体地位也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总体而言,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确保宪法的权威
性和有效性有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此制度的优化和实践仍然需要不断地
完善和发展。
只有通过进一步强化宪法法院的独立、公正和专业化,加强
司法体系的建设和法治文化的普及,才能更好地实现宪法的实施、法治的
建设和社会的稳定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