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宪审查制度的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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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违宪审查制度及其启示

英国违宪审查制度及其启示

英国违宪审查制度及其启示1. 嘿,你知道英国违宪审查制度吗?就像一个超级卫士,守护着宪法的尊严!比如英国高等法院对某些政府决策的审查,那可真是关键啊!这对我们有啥启示呢?2. 哇哦,英国违宪审查制度可有着独特的魅力呢!好比一把精准的尺子,衡量着一切。

像之前那个有争议的法规,不就是通过它来评判的嘛!我们能从中学到什么呢?3. 嘿呀,想想英国违宪审查制度,它可是法律世界里的重要角色!就如同航海中的灯塔。

记得有一次具体的案例,不正是它发挥作用的时候嘛!这给我们带来怎样的思考呢?4. 哎呀,英国违宪审查制度真的不简单呀!像一个智慧的长者,指引着方向。

比如在处理某些复杂的法律问题时,它的作用太明显啦!那我们是不是也该借鉴一下呢?5. 哇,英国违宪审查制度可是很厉害的哦!简直就是法律的守护天使。

就像之前那个备受关注的事件,没有它可不行啊!我们能从中得到啥启发呢?6. 嘿,你瞧英国违宪审查制度多重要啊!好比是法律大厦的基石。

像那次关于选举权的争议,不就是靠它来解决的嘛!我们要怎么运用到自己这里呢?7. 哎呀呀,英国违宪审查制度真的很牛啊!就如同战场上的将军。

想想那个有名的法律争端,它的决策多关键啊!我们能仿照它做点什么呢?8. 哇塞,英国违宪审查制度可不容小觑啊!像是一个神秘的法宝。

比如在处理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时,它太有用啦!我们是不是也该有类似的机制呢?9. 嘿,英国违宪审查制度的作用可大啦!仿佛是法律的定海神针。

像那个引起广泛讨论的法律条款,不就是靠它来把关嘛!我们能学到哪些精髓呢?10. 哇哦,英国违宪审查制度可太有意思啦!就像一个神奇的魔法棒。

比如在保障宪法权威方面,它做得多棒啊!我们该怎么取其精华呢?我觉得英国违宪审查制度有很多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的地方,我们应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适合我们的违宪审查模式和机制,让法治更加完善,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德、法两国违宪审查制度及实践模式比较分析与启示

德、法两国违宪审查制度及实践模式比较分析与启示

法制园地法制博览2019年09月(上)德、法两国违宪审查制度及实践模式比较分析与启示杨珉沣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北京100001摘要:在宪法制度当中,违宪审查是重要的法律手段。

德国和法国是大陆法系的两个代表国家,两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在各国的宪法制度当中也是比较典型的。

但是就具体的法律条款来说,两国的核查模式以及条例约束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区别。

通过分析德法两国违章审查制度的具体方法,总结出优质成果,为我国现有的法律监督体系提供帮助。

关键词:违宪审查;宪法法院;宪法诉讼;联邦法院;形式审查中图分类号:D971.2;D956.5;D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5-0203-02作者简介:杨珉沣(1985-),男,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产业经济学专业学生。

一、法国和德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历史演变比较分析(一)违宪审查制度的概念首先,规定违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和领导人,在明确主体之后要判断他们行使权利是否违反了宪法规定。

其次,要针对违宪行为的程度进行不同的处理。

从全球范围来看,目前为止有四种违宪审查体系,英国和前苏联主要是应用最高代表机关审查体制,美国和日本则是司法审查制,法国主要是运用宪法委员会审查制,而德国和俄罗斯是运用宪法法院审查制。

反观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确切的审查体制,但是建立了一个专门的机构,主要负责审查立法冲突以及违宪行为。

(二)两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历史发展德国是由一个松散的联邦发展而来的,虽然它的宪法制度是全球范围内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出现的最晚的,但是宪法院最早出现在德国。

早期的德意志帝国为了实现合理的国家管理一直就有建立宪法的传统,在发展中期,由于缺少对于违宪行为的审查,最终引发了希特勒给人们带来的灾难,在后期的发展中为了实现维护宪法的权威,才建立了专门的法院。

相对来看,法国建立宪法制度的时期较早,早期的《人权宣言》就是属于宪法性质的文件,为后期法国的宪法发展奠定了基础。

浅谈美国违宪审查制度

浅谈美国违宪审查制度

浅谈美国违宪审查制度违宪审查制度,是指具有违宪审查权的机构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合宪性审查,以裁定其是否违宪的法律制度。

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被誉为世界上最为有效最成功的违宪审查制度之一。

相比而言,司法审查的违宪审查模式在我国是没有运行的基础和能力。

因为中国在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和近一个世纪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之后,人民民主在中国人民心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

加之,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司法职能虽由法院与检察院行使,但其又受制于立法机关。

本文试图从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产生,运作等方面对违宪审查制度做一些探讨,期望通过借鉴美国成熟的制度,对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设有所裨益。

标签:美国;违宪审查;审查主体;制度一、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产生违宪审查制度,是指具有违宪审查权的机构对违反宪法的行为(包括制定违宪的法律、规范性法律文件行为和其他违宪行为)进行合宪性审查,以裁定其是否违宪的法律制度。

违宪审查制度对于一国之宪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没有这一机制,宪法在某种意义上说就仅仅是一部“死法”,换而言之,即形同虚设。

自从18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约翰·马歇尔开创性地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决确立了司法审查制度,违宪审查就不但成为了一个宪法理论问题,同时也使在宪法实践中所发现的重大问题受到高度的关注。

特别是二次大战之后,越来越多的立宪主义国家纷纷建立和不断完善其违宪审查制度,使美国的违宪审查具有了国际意义。

据估计,截至到20 世纪90 年代初,世界上有139 多个国家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

①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违宪进行审查的权力,根植于“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宪法精神和殖民地时期司法审查的传统,而最高法院获得对违宪的司法审查权是1803 年通过自己受理的一桩案件确立的,即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总所周知,美国宪法典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关于违宪审查制度,但因其判例是法律的主要渊源之一,马伯里诉麦迪逊案通过宪法是美国的最高法律;解释与实施宪法的实体是司法机构;法院解释对政府其他机构产生约束力,从而扩大了最高法院的司法权限,使它拥有违宪审查权,即审查国会立法是否违宪的权力。

国外违宪审查制度对我国的影响

国外违宪审查制度对我国的影响

国外违宪审查制度对我国的影响国外的违宪审查制度对我国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首先,国外违宪审查制度能够提供一种比较检验我国宪法合规性的标准,对我国法治建设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其次,它也能够为我国提供一种法治的经验和借鉴,有助于我国深化宪法治国理念,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最后,国外违宪审查制度的存在和运行也将促使我国进一步摸索与完善自身的制度安排,以确保宪法的有效实施和守护国家法治。

国外违宪审查制度提供了一种判断宪法合规性的标准,对我国法治建设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宪法法院或行政法院具有严格的违宪审查功能,他们通过审理和判决案件来保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最终维护了国家的法治。

我国宪法中也规定了违宪的概念和违宪审查的程序,但其实践和效果与国外相比还有所差距。

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违宪审查制度,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来进行相关的和完善,进一步提高我国的法治水平。

国外违宪审查制度也为我国提供了一种法治的经验和借鉴。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违宪审查制度已经成熟并运行有效,他们在审查案件、维护宪法权威和保护公民权益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而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还相对较新,因此我们可以借鉴他们的做法,从中学习和吸取经验教训,以期更好地推动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此外,国外违宪审查制度的存在和运行也将促使我国进一步摸索与完善自身的制度安排。

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违宪审查制度相对成熟,其判决和裁决结果也往往公正客观,且得到广泛认可。

这为我国的相关制度提供了参考和借鉴对象,推动我国在违宪审查方面建立起一套独特而又适应国情的制度体系。

不仅如此,全球化的交流和竞争的压力也使我国政府和法律界挑战追赶和提高标准,以确保宪法的有效实施和守护国家法治。

综上所述,国外的违宪审查制度对于我国具有多方面的影响。

它们为我国提供了一种比较检验宪法合规性的标准,对我国法治建设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同时,国外的违宪审查制度也为我国提供了法治的经验和借鉴,有助于我国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违宪审查制度;最后,国外的制度存在和运行也将推动我国进一步摸索与完善自身的制度安排,以确保宪法的有效实施和守护国家法治。

关于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

关于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

关于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摘要:必要性及其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在宪政建设中的重大意义已达一致,毋庸赘言。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宪法在维护政治稳定和法制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虽然有明文规定但是还存在很多问题和缺陷,使得违宪审查制度在现实实践中无法真正得到实施。

这样一来违宪审查制度就成了空中楼阁。

因此,亟需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

关键词:违宪;审查制度;宪法委员会一、违宪审查的基本理论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在法治社会中,公民当然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政令,然而,要求公民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政令,首先需要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政令本身是正义的。

但在现实生活中任何人的理性都是有限的,因此法律、法规和政令就有可能出错,有可能不公正。

一个健全的法律秩序,显然应当设计一种自我纠错机制,对于法律、法规和政令发现其与宪法有违背之处时予以纠正,这就是违宪审查制度。

在我国法学界,学者们认为违宪审查制度就是对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违宪事件作出裁决并加以纠正的一项宪法制度。

违宪审查制度是指根据宪法的规定或者根据宪法惯例,由指定的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合宪性审查并作出是否违宪的裁决的制度。

违宪审查是指为保障宪法实施,由具有违宪审查权的特定国家机关,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对违反宪法的行为加以纠正或制裁的专门活动。

主要包括以下要点:第一,违宪审查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宪法的实施;第二,违宪审查主体是具有违宪审查权的特定国家机关;第三,违宪审查客体是执行或适用宪法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第四,违宪审查的内容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或活动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包括审查各类法律法规以及特定个人所实施的行为的合宪性,裁决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选举争议,公民宪法权利案件等。

关于建立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关于建立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关于建立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近年来,有关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呼声不断增加。

目前,我国虽然有宪法,但却缺少对于违宪行为的有效监管机制,导致相关问题无法得到合理的解决。

因此,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势在必行。

什么是违宪审查制度?简单来说,它是为了保证宪法得到遵守和实施而建立的制度。

在实践中,这一制度可以通过审查法规、政策、行政行为等来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这是一个高效、公正、透明的监管机制。

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政府的合法、公正和透明。

下面我将举出五个例子,证明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必要性。

1.珠海市案件2019年9月,珠海市某小区因政府在不经过公开程序的情况下更改小区规划产生纠纷。

珠海市居民经过自行调查发现,政府的规划涉嫌违宪。

然而,由于当地没有违宪审查机制,居民诉求长时间无人接受。

这表明,如没有监管机制,很多违宪行为可能会被“掩盖”或误判。

2.旅游文化案件2018年,某旅游文化公司在进行项目开发时涉嫌侵犯公民合法财产。

可是,政府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该旅游文化公司继续进行其活动,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处于无法保障的状态。

如果政府对其行为进行违宪审查,就可以及时揭露这一违法行为,从而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3.司法审判案件2016年,江苏某地法院因贪污受贿案件被曝光,引发社会公众对司法审判的质疑。

如果政府有违宪审查制度,就能在司法过程中及时发现违宪行为,从而保障司法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4.医疗卫生案件2015年,某地医院因在手术室内私自发广告而受到罚款。

如果政府有违宪审查制度,就能发现这一违法行为,保证医患交流的正常、良好进行。

5.政策制定案件在某种程度上,政策制定的合法性、合理性直接影响公民权益。

因此,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若发现违宪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

有违宪审查制度,就可以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社会矛盾,保障政府合法权威和公民权利。

总之,针对上述案例和问题,建立严格的违宪审查制度显然非常必要。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被认为是国家保护宪法的重要工具之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因此任何法律、行政和司法机构都必须遵守宪法的规定。

为了确保宪法得到贯彻执行,中国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用于监督和解决宪法相关争议和违宪行为。

违宪审查制度主要关注宪法相关争议和违宪行为。

宪法争议指的是与宪法规定有关的法律和政策的争议。

例如,一个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一项法律侵犯了他的宪法权利。

违宪行为是指违反宪法规定的行为,包括法律和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以及任何违宪的行为。

违宪审查机构根据申诉或自发发现的违宪行为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修正、废止或调整相关法律、政策和行为。

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在过去几十年中发展迅速,并取得了一些成果。

首先,它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渠道,让公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保护他们的宪法权利。

除了个人申诉外,违宪审查机构还可以主动进行违宪行为的审查,这增加了整个制度的审查力度。

此外,违宪审查制度还能够通过核查法律、行政和司法行为,促进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进步。

然而,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限制。

首先,中国政府对审查的控制权较高,这可能导致违宪审查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

其次,违宪审查机构的权力范围和程序等方面的规定还有待完善和明确。

此外,由于中国的法治建设仍在进行中,法律实施和司法解释方面存在一些不足,这可能影响违宪审查的效力和可信度。

总之,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是维护宪法权威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尽管存在一些挑战和限制,但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和加强法治建设,可以进一步提高违宪审查的效力和公正性,确保宪法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比较分析德国

比较分析德国

比较分析德国、法国违宪审查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来源:考试吧()2008-12-14【考试吧: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论文大全关键词:违宪审查审查制度启示1 前言违宪审查是宪法监督中一个重要构成部分之一,有部分学者甚至把违宪审查等同于狭义的宪法监督,可见违宪审查在宪法监督中的重要地位,本文所要论述的违宪审查仅仅是宪法监督的一种手段,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机关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宪法秩序的制度,它是宪法监督的一种。

目前世界上主流的违宪审查模式有以下三种,一是由立法机关行使宪法监督权的模式,此种宪法监督制度以英国为代表;二是由司法机关即法院行使宪法监督权的模式,此种宪法监督制度以美国为代表;三是由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行使宪法监督权的模式,法国和德国是实行这种体制的典型。

这三种模式中以法德的专门宪法监督机关行使宪法监督权的模式出现最晚也最为完善,目前前两种模式都在吸收法德模式中的优点,有向专门化融合的趋势。

而法国和德国作为专门宪法监督机关行使宪法监督权的代表,两国的模式也有一定的区别,因此专门宪法监督机关又分为两类:法国的宪法委员会制和德国的宪法法院制。

由于专门宪法监督机关的监督模式出现最晚,理论体系最为完备,可操作性最强,在世界范围内应用最广,而且正在被更多的国家所接受,因此,选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法国和德国进行比较,总结这种模式的优缺点,吸取其中积极因素,可以为我国的宪法监督模式改革提供宝贵的经验。

2 法德两国违宪审查制度具体比较分析法国是世界上较早建立宪法制度的少数国家之一,1789年爆发了法国大革命,****宣言成为法国的宪法性文件。

奠定了法国的宪法之路,但法国在历史上对司法机关心存戒备,因此建立了宪法委员会来实施宪法的监督工作。

1946年宪法设立宪法委员会的基本出发点是为了维护议会的优越地位,而1958年宪法设立宪法委员会的基本出发点则是为了维护总统和行政机关的权力。

德、法两国违宪审蓟叽度比较分析及其启示

德、法两国违宪审蓟叽度比较分析及其启示
高 ,以及一 系列违 宪案件 的发生 ,整
宪法 法院行使 违宪审 查权 四类 。法国 事 人 的诉 讼确 定有关法律 是否 合宪 。 和德 国是专 门机构违 宪审查 模式的典 历 史传 统 、基本 国情 以及政 治理 念的 不同 ,以法 国为代表 的宪法 委 员会 制 度和 以德 国为代表 的宪法 法院制度存
的典型代表。两 国同属 大陆法系 ( 民法法 系 ),4- 于历 史传统 、基本 国情以及政 治理念的不 同,以法国为代表 的宪法委 . ̄ vb
员会 制度 和以德 国为代表的 宪法法 院制度存在 着诸 多差异。 比较分析 两国的违 宪审查制度 的模 式 、具体 内容 中的较重要部 分得 出一些结论 性的东西 ,对完善 和改进我国的违 宪审查制度 ,强化 宪法在社会 生活 中的作 用有一定的启示 。
组织上 是和司 法机 关分开 的 ,不 属于 司法机关 。它 不审理具体 的宪法诉 愿
其 目的是让 各种 国家权 力 ,包括 立法 权 在内的 活动 受到 宪法的约 束 ,以保 障宪法作 为根本规 范的最 高效 力。违 宪审查制 度是指 由有关 国家机构对 法 律 、法规 、规章 以及其他行 政行为 等 进 行审查 以就其是 否违宪 作出裁 决的 法律 制度 。随 着 人 们 法 律 意 识 的 提
的主体 不同 ,大 致可 以将违宪 审查制 家 立法权 而非 司法权 。德 国宪法 法院
违宪审 查权 ;普通 法院行使 违宪审查 权 的特征 。其一 ,宪法 法院是在立 法
机 关早 已宣布法律 生效之 后才基于 当 其二 ,自然人及 部分法人 有权依 法提 的普遍性 。 12从 两 国宪 法的规 定 中来看 。 . 法国 1 5 年宪 法规定 ,宪 法委 员会在 98

国外违宪审查制度对我国的影响

国外违宪审查制度对我国的影响

国外违宪审查制度对我国的影响摘要:违宪审查制度是指由有关国家机构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行政行为等进行审查以就其是否违宪作出裁决的法律制度,整个社会对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要求非常迫切。

通过对美、德、法、日的宪法制度为参考,横向比较寻找出各国违宪审查的共性、本质, 从而为构建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提供借鉴之处。

关键词:违宪审查制度宪政国外“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形成各自有特色的宪法体制,我们将在国外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总结这些国家的经验,为重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提供参考。

在目前的国际社会中,主要的“违宪审查”模式可具体归结为三种,即:司法机关审查模式、立法机关审查模式和专门机构审查模式。

1、司法机关审查模式又可以根据权力来源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一是通过先例判决认定司法机关对于法律是否违宪具有审查权力,美国是这一类型的典型代表;二是通过宪法规定确认司法机关对于法律是否违宪具有审查权力,日本是这一类型的典型代表。

2、立法机关审查模式中,立法机关无论对于宪法作出怎样的解释、认定或修改,都可以被认为是其立法权的衍生权力,与其他违宪审查模式下的违宪审查权的独立性相比较存在明显不同。

虽然立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是从形式上讲,它的确具备了违宪审查的基本特征,因此理应被归结为违宪审查的模式之一。

世界上实行立法机关审查的国家主要有英国以及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如前苏联等。

但是他们的具体实现模式又有很大不同。

专门机构审查模式作为典型的民法法系国家,德国与法国均不约而同的在二战之后选择了采取专门机构进行违宪审查的模式,建立本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但是,这两个当代民法法系起源国家选择的专门机构却各自不同——德国选择通过设立专门的宪法法来行使违宪审查的权力,法国则选择建立宪法委员会来行使违宪审查的权力。

过对美、德、法、日的宪法制度为参考,横向比较寻找出各国违宪审查的共性、本质, 从而为构建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提供借鉴之处。

西方国家违宪审查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西方国家违宪审查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建 立具 有 中 国特 色 的违 宪审 查 制度 在 理 论 界 存 在 着 广 泛 的 争 议 在 尊 重 我 国现 有 的 宪政 制 度框 架 的基 础 上 , 比较
西 方 国 家违 宪 审查 制 度 的 共性 、 本质 , 别是 价 值 层 面 的 一 些共 识 , 以 为构 建 我 国的 违 宪 审查 制 度提 供 借 鉴 。 特 可 关 键 词 :违 宪 审查 : 法监 督 ; 宪 宪法 法 院 ; 宪法委 员会 中 图分 类 号 : D91 1 收 稿 日期 :0 00 —7 2 1 —6 1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1 0 —0 l 2 1 0 — 1 6 0 0 9 6 5 ( 0 0)4 0 2 —4
无 论 从 观 念 、 识 上 还 是 制 度 设 计 上 , 是 得 到 肯 法官 享 有崇 高 的法 律地 位 和礼 会威 望 ,他 们 一言 意 都
定 的。但 事实是 , 频繁发 生 的宪法 争议案 件没有 一 九鼎 , 身 任职 。这 种 独立 性 、 终 超然 性 使人 们放 心 件是 通 过 违 宪 审查 制 度 的 有 效运 作 得 以解 决 的 。 地 把违 宪审查 权交 给法 官 。另外 , 同是普通 法系 美 我 国宪法 和 法律所 确 立 的违 宪审 查制 度 还不 够 科 国家 , 通 法 的基本 形式 是 判 例法 , 同法 官 有造 普 美 学和规 范 . 无法 进行 实际 的运作 。
摘 要 : 宪 审 查制 度 作 为 维 护 宪 法尊 严 、 证 宪 法 实施 的 一 项 重 要 的 宪法 制 度 , 然在 我 国 的 法律 文本 中得 违 保 虽 到 确认 , 由 于不 够 科 学 和规 范 . 上 相 关 制 度 中也 存 在 各 种 阻碍 违 宪 审 查 制 度 现 实化 的 因素 , 但 加 因此 , 我 国该 制 在 度 还远 未进 入 实 际 的运 作 阶段 这 导致 现 实 中违 宪现 象频 繁 发 生 , 宪法 成 为许 多人 心 目中“ 无所 事 事 的 闲 法” 如何 。

从比较法的角度浅析美德的违宪审查制度

从比较法的角度浅析美德的违宪审查制度

从比较法的角度浅析美德的违宪审查制度各国都为了确保宪法在一国有效实施,都在不同程度上建立了符合本国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

本文主要探讨的是美国与德国违宪审查制度上的差异。

关键词:违宪审查、美国、德国所谓违宪审查是指:是指基于制衡原则而由一司法管辖区的法院所行使的司法权,用以判断行政机构和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或者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宪法的机制。

美国和德国都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但由于二者的国情和文化背景等原因的不同导致两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不同。

美国采取的是司法机关的最高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而德国则采取的是建立专门的宪法法院来行使违宪审查权,从而保证宪法的实施。

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又称司法审查,这一制度是美国宪政制度发展和完善的重要表现,是整个三权分立体系中重要的一环,是司法权对立法权和行政权进行监督和制约的有效机制,也是宪法正常运行的必要保障,它起源于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

其司法审查的特点是针对具体案例作出的司法裁决。

德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是宪法诉讼模式的典范,德国的违宪审查是以宪法诉讼的方式独立进行的,其诉讼范围比较宽。

美国个德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在世界范围内有较大的影响,都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了自身的特色,都对本国的法治进程起着重大的作用。

接下来笔者将分条论述其违宪制度存在的差异。

一、违宪审查形式不同美国没有设立独立的机关对违宪的行为或者立法进行审查,其只是通过司法机关在普通诉讼的过程中“附带”性的对其进行审查。

相比较与美国,德国的宪法法院的设立完全体现了其审查的独立性。

德国的宪法诉讼是独立进行的,有独立的宪法法院,独立的宪法诉讼程序,独立的宪法判决。

因此在德国,宪法诉讼与普通诉讼有着严格的界限,在一般的普通诉讼中是不能直接引用宪法的,即使是在宪法诉愿案件中也必须当当事人穷尽一切可利用的手段之后才能启动宪法诉讼。

在美国,其违宪审查是普通诉讼中的“附带”部分,不独立于普通诉讼。

其违宪审查必须是由具体的案件引发的,即只存在具体审查。

违宪审查制度

违宪审查制度

违宪审查制度引言:违宪审查制度是一个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国家宪法尊严的重要制度。

作为一种法律机制,违宪审查制度在许多国家的宪法中被确立为一项重要的保障措施。

本文将重点探讨违宪审查制度的定义、发展背景、作用以及案例,以展示此制度在维护宪法权威和保护公民基本权利方面的重要性。

一、违宪审查制度的定义违宪审查制度可以定义为一种法律机制,旨在对政府行为、法律或决策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违反宪法的规定。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宪法的权威,确保政府行为符合宪法原则,并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违宪审查制度的发展背景违宪审查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美国宪法的形成过程中。

1791年,美国通过了第十四条修正案,通过这一修正案,联邦最高法院获得了对宪法违宪行为进行审查的权力。

此后,违宪审查制度逐渐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采用和普及,成为各个国家宪法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违宪审查制度的作用1. 维护宪法权威:违宪审查制度保证了宪法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违宪审查制度使得任何违宪的行为都可以受到法律的制裁,确保宪法的权威得以维护。

2. 保护公民基本权利:通过违宪审查制度,政府行为和法律可以被审查是否违反公民的基本权利。

这保证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在任何情况下都得到保障和尊重。

3. 利于社会稳定和发展:违宪审查制度有助于预防和纠正违宪行为,维护公正和公平的社会秩序。

这不仅对国家的稳定和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也对投资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有积极影响。

四、违宪审查制度的案例分析1. 美国最高法院对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的审查:1954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决认为分离但平等的教育违反了美国宪法。

这一审查结果最终推动了美国的民权运动,对推动美国社会的平等和多元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2. 德国宪法法院对戈特利布(Götz Guba)案的审查:1998年,德国宪法法院认为戈特利布案中对同性伴侣平等受权的限制违宪。

这一审查结果推动了德国同性伴侣权益的保护和推进,对德国社会的进步起到了积极作用。

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是指对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意义在于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维护公正和公平的法治环境。

违宪审查制度的核心是宪法法院,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院审查法律的合宪性。

我国宪法法院是我国最高司法机关,负责审理违宪案件,决定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国家机关的决定、命令、指示等文件是否具有合宪性。

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起源于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院,负责审查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宪性。

”这一条款确立了宪法法院的地位和职责。

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宪法的优越性。

我国宪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最高法律,所有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宪法法院通过审查,保证了法律和其他法律文件的合宪性。

其次,违宪审查实行的是限制性审查制度。

这意味着宪法法院只对特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审查,而不能主动审查所有的法律。

这保证了审查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再次,权力的分立。

我国宪法法院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院,独立行使审查权。

这就意味着宪法法院对其他国家机关的决定、命令、指示等进行审查时不受到干扰和压力,保证了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此外,我国还设立了省级和地市级宪法法庭,包括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检察院等,负责审理违宪案件,有力地推动了违宪审查制度的实施和发展。

不过,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宪法法院只能通过特定的案件进行违宪审查,而不能主动发起审查。

这限制了宪法法院的审查范围和审查效果。

此外,在一些地方,宪法法院的审查决定可能受到地方政府的压力和干扰,导致审查结果不够独立和公正。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首先,可以逐步扩大宪法法院的审查范围,使其能主动发起审查,提高审查的效果。

其次,可以加强对宪法法院的独立和保护,防止政府干扰和压力。

美法两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法两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第 9卷
第 4期
河 南 司 法 警 官 职 业 学 院 学 报
J u a fHe a u iilPoieVo ain lee o r lo n nJ dca l c t a Colg n c ol
21 0 1年 l 2月
De e e . 0l c mb r 2 1
Vo . L 9 No 4
迫切 。
为前提 的, 因而在 1 7世纪近现代意义上的宪法产生之 前 , 是 不存在真正意义上 的违宪 审查 制度 的。近代违 宪审查 制度 的起源最早可追溯到 19 法 国《 7 9年 共和 国八 年宪法 》 该宪 ,
法设立护法元老 院 , 并赋予它撤销违宪法律的权 力。这被认 为是宪法规定 的由专 门机构 负责 违宪 审查 的起 源 和开 端 。 真正对现 代 违宪 审 查理 论 和实 践产 生 重 大影 响 的 事件 是
在现代宪政 国家里 , 一旦公 民宪法上 的基本权利 受到 了 侵犯 , 就应该有 即时 的法律救济 ; 旦 国家权 力被 滥用 到超 一 越法律设定 的边 界就应该 得到矫 正。而实 现这种 救济 和矫
正 的最为重要 的措施就是 违宪 审查。随着人 们法 律意识 的 提高 , 以及一系列违宪 案件 的发 生 , 整个社会 对建 立违 宪审 查制 度 (u ia rve fcntui ai )的 要 求 也 非 常 jdc l ei o ostt nly i w i o t
10 8 3年美 国的马歇尔大法官所审判的“ 马伯 里诉麦迪逊 ” 一 案 。在该案判决 中, 马歇尔基 于宪法 至上 的观点 , 为凡 与 认
宪法相抵触 的法律无 效 , 法院不予适 用 , 而通 过判例 的形 从 式第一次在美 国乃 至全世界首 开司法 机关审查 违宪立 法 的

欧美违宪审查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欧美违宪审查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义现代化的进程中, 我们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
基本 方略 。那么 , ” 如何才 能依法 治 国?简单地说 , 就是 要严格 依照 法律 的规定来管 理 国家事务 。进
而言之, 就是 国家事务 的管理者应该依法办事。
如果 国家事 务 的管理者 在管理 国家事 务的过 程 中 不依 照法律 的规 定行 使 职 权 , 至违 反 法律 规定 甚
下 比较宪 法研究 的重要 意义 。
分保障, 乃是法治建设 的重要内容, 也是依法治国
所必需 的 。
从 实践 上来 看 , 于宪 法 以及 基 于 宪法 而 产 对
生的现代宪政 , 许多学者结合 2 世纪世界各国的 O
宪 法制度 建设 和 宪政 实 践 的经 验 指 出 , 宪政 作 为
监督 和保 障宪法 的实施是 世界各 国宪政建设

[ 收稿 日期] o 9 2 5 2 O —1 一O [ 作者简介] 乔小 明(9 1 )男 , 1 7一 , 上海人 ,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编辑 部编辑 , 管理学博 士 , 研究方 向为战略管理学 、 区
域经济学 、 宪政学 。
第2 期
如法国学者指出1978年法国宪法委员者指出从1970年以来印度最高法院开始从比宪法联邦法律的具体审查案100名以上的选举权人110的联邦议院议员提起的选举审查案政治问题指司法部门对于该项争议欠缺可资适用的审查标准也不能或不易提供有效的救济方法然而政治部门却对于同项争议负有宪法所交付自行裁决的责任且此项争议有由政治部门来彻底解决的必要
行使职权, 那么依法治国则必然是停留在认识论
的层 面上 。因此依法 治 国最 首要 的任务 就是 国家
事务的管理者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职 权, 任何违规或违法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 这就

论违宪审查制度及对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议

论违宪审查制度及对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议

论违宪审查制度及对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议违宪审查制度是指国家对违反宪法规定的行为或法律法规的修订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和制裁的制度。

它是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将就违宪审查制度进行论述,并提出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议。

首先,论述违宪审查制度的重要性。

宪法作为最高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违宪审查制度的存在,可以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适应性。

通过审查违宪行为,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宪法的稳定和权威。

同时,违宪审查制度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机制。

它可以防止立法者和行政机关滥用权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我国违宪审查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审查力度不够。

违宪审查的力度不足,导致很多违宪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裁。

其次,审查程序不规范。

现行的违宪审查程序条文较为简略,程序不够详细,导致审查过程的透明度不高。

第三,公众参与度不高。

在违宪审查的过程中,公众的参与程度不够,导致难以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

第四,对违宪行为的制裁力度不够。

目前对于违宪行为的制裁手段相对较弱,无法有效震慑违宪行为。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以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首先,加强违宪审查的力度。

通过加大对违宪行为的审查力度,确保宪法的权威性和适应性,严厉打击违宪行为。

其次,规范审查程序。

制定具体细致的审查程序,明确违宪审查的标准和程序,提高违宪审查的效率和公正性。

第三,提高公众参与度。

鼓励公众及专业机构对违宪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通过公众的参与来发现和纠正违宪行为。

同时,加强法官的独立性和专业素养,提高审查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四,加大对违宪行为的制裁力度。

建立健全的违宪行为制裁机制,对违宪行为进行严厉的制裁,以起到震慑的作用。

另外,为了确保违宪审查的顺利进行,还需要加强相关机构的建设和培养专业人才。

如加强宪法法院和宪法监督机构的建设,以确保其独立行使审查权力。

同时,在培养专业人才方面,需加强宪法和违宪审查教育的普及,提高宪法意识和法治思维,培养专业的违宪审查人才。

浅析法国违宪审查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浅析法国违宪审查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浅析法国违宪审查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作者:江同济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12期摘要违宪审查制度,是世界近现代宪政国家一项极为重要的制度安排。

作为主要西方国家之一的法国,长期以来对违宪审查采取高度排斥的立场。

第五共和国之初,法国终于建立了宪法委员会这一真正意义上的违宪审查机关,但其设立初衷是为了保障行政权力。

1971年“结社自由案”中,宪法委员会做出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裁决,且逐步成为法国重要的人权保障机构,2008年的改革通过引入“合宪性先决机制”,使得事后审查与事前审查并存,公民也成为启动违宪审查的主体。

法国违宪审查道路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变革措施的稳进性,对我国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具有非凡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违宪审查合宪性审查宪法委员会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2018年我国通过宪法修正案,并成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这一系列举措再一次将“违宪审查”这一命题拉入人们的视野。

我国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一直存在着差距,宪法很难进入司法审判程序,一些与宪法抵触的立法以及行政行为较难通过合宪性审查得到纠正。

“国内外的历史和实践已经说明,宪法实施的加强需要全面有效的保障制度,其中尤以宪法监督制度为紧要”。

正是因为违宪审查制度的不完善,我国宪法学者一直呼吁借鉴域外国家的经验建立一个专门性的违宪审查机构,其中最获青睐的,当属法国的宪法委员会。

法国是近代资本主义国家宪政思潮的发源地之一,启蒙思想的光芒指引着无数人为了民主自由而斗争,但就法国自身而言,其宪政的发展远非一帆风顺,违宪审查的发展道路阻力重重,其嬗变至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改革成效,法国宪法委员会的运作模式在全球独树一帜。

本文尝试对法国违宪审查道路的历程进行梳理,并浅析其中对我国推进合宪性审查的积极经验。

(一)违宪审查的理论阻力法国史上,违宪审查制度长期遭到冷遇,因为议会的立法受到外部的审查是对传统立法中心主义的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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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审查制度的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在宪法的实施与保障中,违宪审查是一个重要方面,也就是宪法监督。

违宪审查制度是指由有关国家机构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行政行为等进行审查以就其是否违宪作出裁决的法律制度。

违宪审查制度作为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一项重要的宪法制度,而我国的宪法监督仍停留在宪法的规定中,离制度化还有相当的距离,所谓的违宪审查远未进入实际的运作阶段,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及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违宪审查;宪法监督;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
宪法在一个民主宪政的国家应当被置于最高的法律地位,对宪法的效力可以做到保障的,不仅在于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时,严格遵守宪法之外,更应该对法律实施中出现的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行为违宪的情况作出及时有效的处理。

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往往标志了一个国家宪法的权威性和至上性。

现代法治国家纷纷建立了适合本国国情的违宪审查机制,中国也在适应发展和迎合中寻求自己的违宪审查机制。

从1954年第一部宪法出台至今,中国的违宪审查机制有着循序渐进的发展趋势。

本文主要从违宪审查的历史、现状及其弊端的分析中,结合世界现行的违宪审查机制,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之路。

然而,我国立法法中虽对违宪审查做有规定,但极不完善,违宪审查的效力仅及于事先审查,事后审查几乎空白,并且各种违宪事件屡屡发生,却没有有效的措施进行制裁。

从目前西方国家的违宪审查机制来看,主要有普通法院审查制、特设机构审查制、议会审查制三种模式,每种违宪审查模式的审查主体不同,审查范围、审查方式及审查结果等均有所不同。

目前,世界各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主要有四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立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如英国。

尽管英国是世界上三个没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之一,但早在君主立宪制度确立之初,《权利请愿书》与《权利法案》就明确法律由普通院与衡平法院独立适用。

英国的宪法性法律《王位继承法》明确规定,英国法律是英国人民与生俱来的权利,君主及其大臣必须批准与确认。

英国实行“议会至上”的宪政体制,内阁和法院由议会产生并对其负责。

议会可以制定、修改和废止任何法律,包括各种宪法性文件。

任何一部法律如果违宪,议会都有权修正或废止。

这种监督模式的最大优点在于它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从而保证了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得以有效地贯彻和执行。

但是,问题在于立法机关自己审查自己,有的时候就失去了审查的真正意义。

因此,西方国家效仿的极少。

第二种模式是由司法机关即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

典型代表是美国。

任何普通法院都可以通过受理公民的诉讼来行使违宪审查权。

这种模式建立在“三权分立”的政治基础上。

由于司法是三权分立中的独立一部分,因此,具有独立审查立法的权力。

这种模式中的许多案例是与判例法制度相适应的。

启动违宪审查程序的主动权始终掌握在公民手中。

他们可以通过个案向任何普通法院提起诉讼,搁置违宪的立法:也可以在议会走廊说服议员修改宪法,推翻违宪的判决结果。

现在,全世界有60多个国家效仿美国模式。

第三种模式是由专门的政治性组织即宪法委员会行使违宪审查权。

法国是实行这种模式的典型。

法国是实行这种模式的典型。

根据法国现行宪法,宪法委员会成员有9人,任期9年,每3年更新1/3。

成员中由总统任命3名,由议会两院各任命3名。

此外还规定,各前任总统是宪法委员会的终身成员。

宪法委员会负责违宪审查的优点在于可以对法律进行事前审查,一经宣布违宪即被废止,保证了法律的同一性。

既避免了立法机关自己审查自己的尴尬,
又防止了司法机关故意弄权的发生。

但其缺点主要表现为宪法委员会是政治机关,政治倾向性强,也就是主观随意性较大。

第四种模式是由宪法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

该模式由奥地利于1920年首创,典型的主要有德国、意大利、俄罗斯。

奥地利的宪法法院由12名正式成员和6名替补成员组成。

所有成员需有法学或政治学学历。

担任法学或政治学专业职务不少于10年宪法法院的违宪审查与宪法委员会的违宪审查有所不同:宪法委员会是政治组织,不受理诉讼案件,其进行的是“事前审查”,经审查合宪的予以公布。

而宪法法院是司法机关,不仅可以进行“事前审查”,也可以通过宪法诉讼的方式进行“事后审查”。

该模式兼具议会审查和普通法院审查的优点,保障了违宪审查权的统一,但其缺点在于主观性较强,易受政党的政策影响。

再看我国的宪法审查机制:
1、五四宪法规定的违宪审查制度
1954年宪法中有这样的规定:全国人大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法律”、“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法令相抵触的决议和命令”。

2、七八宪法规定的违宪审查制度
1978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制定法令”“改变或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的不适当的决议”。

3、八二宪法规定的违宪审查制度
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解释法律”、“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现行宪法序言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现行宪法第5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现行宪法第62条和第67条分别规定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从而明确了我国的违宪审查机关。

现行宪法第70条和第71条还规定了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能。

另外,行政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也可以成为违宪审查主体。

相比之下,我过的违宪审查制度还有很多不足之处:
1、缺乏一个高效率的操作程序。

一个高效的违宪审查制度必须明确规定:违宪由谁审查、依据什么进行审查,怎么审查,审查哪些内容,审查结果怎么处理等。

而我国宪法对违宪审查制度只作了非常简单的规定,可以说是轻描淡写。

2、没有一个明确专任的违宪审查主体。

在美国,违宪审查的主体是普通法院。

其原因除上面对司法机关在违宪审查中的地位的论述外,还因为:(1)欧美法系的国家坚持“司法优越权”的政治理念。

(2)法官的独立性与在社会中的至高地位。

也就是说由于法官在社会中的权威性,人民放心地把违宪审查权交给法官。

(3)“宪法的特性和司法机关的特性【5】。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违宪审查制度中,有着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各类结合、多级并存的特点,违宪审查主体呈现多元态势,这一情况容易形成“谁都可以管,但实际上谁都
不管”的局面。

3、法律是否违宪未能引起足够重视。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实际上只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合宪性审查,并不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将法律违宪的可能性排除在外,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违宪问题,未能引起足够重视。

4、违宪审查缺乏强制性,没有合理的违宪审查机制。

从制裁角度看,无论是不批准违宪法律、法规,还是撤销违宪法律、法规,都不具备严格意义上的制裁性。

虽然罢免具有一定的制裁性,但它本身不是一项专门的违宪制裁措施,因而在对违宪责任者的制裁中所起的作用并不大。

5、违宪审查内容不够全面。

现行宪法序言和第5条虽然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62条和第67条虽然也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是“监督宪法的实施”,但就宪法规定的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具体监督内容来看,主要是侧重于对法律、法规的合宪性监督,而对其他具体行为的合宪性监督则不够明确;并且这种监督只是侧重于对国家机关的监督,而对“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和各企业事业组织”等其他主体特别是执政党的监督则缺乏明确规。

[2]
[2].陈力铭,《违宪审查与权力制衡》[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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