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纪规范
小学考核纪律及规章制度
小学考核纪律及规章制度一、引言小学是儿童接受基础教育的重要阶段,对于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品德修养和纪律意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良好的学习环境,学校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纪律及规章制度,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二、学生出勤纪律1. 学生应按时到校,迟到早退的学生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并签字确认。
2. 学生请假需要提前向班主任请假,未经批准擅自请假者将受到相应的处分。
3. 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前来上学时,应向学校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据。
三、学习纪律1. 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课堂纪律,按时上课,专心听讲,不得打扰其他同学的学习。
2. 学生要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和学习任务,如有问题应及时向老师求助。
3. 学生在考试中应遵守考场规则,不得抄袭、弄假、作弊等行为,违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四、生活纪律1. 学生应保持优良的饮食习惯,不吃垃圾食品和零食,注重营养均衡。
2. 学生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个人卫生,保持床铺整洁。
3. 学生应尊重他人,待人礼貌,团结友爱,乐于助人。
五、体育纪律1. 学生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遵守体育场地规则,不得擅自打闹。
2. 学生参加体育比赛时要遵守比赛规则,尊重裁判判决,不得采取违规手段。
六、纪律管理1. 学校建立健全的纪律管理制度,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制定相应的纪律规章制度。
2. 学校对学生的纪律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公正的处理,提高学生的法纪意识和自律意识。
七、总结小学是培养学生基础素质和学习能力的重要阶段,学生的行为表现将对其未来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学校必须加强学生的纪律教育,规范学生行为,塑造学生良好的品德和作风,为学生的成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希望通过学校的不懈努力,每个学生都能在规矩严明的学校氛围中茁壮成长,成为有理想有信念的社会栋梁。
小学考纪考风工作制度
小学考纪考风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考纪考风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的良好的学习习惯和道德品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加强我校小学考纪考风工作,规范学生的考试行为,严肃考场纪律,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试纪律1. 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者不得进入考场。
2. 学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 学生必须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个人信息,信息填写不完整者不得参加考试。
4. 学生必须使用规定的笔和纸进行考试,不得使用电子设备及其他违禁物品。
5. 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考试时间到,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等交到讲台上,离开考场。
6. 学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抄袭、传递答案、使用电子设备作弊等,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7. 学生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闹事,不得干扰他人考试。
三、考试风气1. 教师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监考工作,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者不得参加监考。
2. 教师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和监考证参加监考,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监考。
3. 教师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公正、公平、严格地维护考场纪律,不得擅离岗位、聊天、打瞌睡等。
4. 教师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发放试卷、答题卡等,不得提前或延迟。
5. 教师必须及时收缴试卷、答题卡等,认真核对考生信息,确保无误。
6. 教师必须严肃处理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7. 教师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闹事,不得干扰他人考试。
四、考核与奖惩1. 对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考试纪律、作弊的学生,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3. 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教师,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考场纪律和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细则
考场纪律和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细则一.考场纪律:1.学生应凭学生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座位就座,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
迟到30分钟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作缺考论。
考试进行30分钟后,才能离开考场。
2.学生参加闭卷考试时,除指定的考试用具外,不准携带任何书籍、手机、电子字典、笔记、纸张等。
书包应放在教室后边或讲台上,不得带入座位或放入抽屉内。
3. 学生参加标明为“A4模式”的课程考试,可允许学生按规定携带一张手写的A4复习纸,其他与闭卷考试要求相同.4.答卷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蓝、黑色),不得用铅笔(需填涂光标阅读卡的课程除外)。
答卷前应在试卷上写好本人的考号、学号、姓名。
5.考试中不得互相交谈,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尺、计算器)。
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监考教师,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答完的试卷应将卷面覆盖。
6.考试结束时,学生应立即将试卷整理好,听候监考教师收取试卷。
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场内及考场附近高声喧哗。
7.禁止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
考试时如违反考场纪律作弊或提供条件给别人作弊者,由监考教师立即没收其试卷,令其退出考场,该课程以零分计,在考场记录上注明“作弊”情节。
二.关于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界定的规定(一)对考试违纪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1.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以一般违反考试纪律论处,给予警告处分:(1)开考后,在桌内、座位旁还放着未打开的与本考试有关的书、笔记本、复习提纲物品者;(2)未隔位就坐者(经监考人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3)开考后不关闭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出现了呼叫声后又查看呼叫信息者;(4)企图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因被及时制止而未实现者;(5)开卷考试中未经允许借用他人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本、计算器等物品者;(6)在考场外大声喧哗制止无效者。
2 .下列情况之一者以一般违反考试纪律论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传递者和接收人在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答卷时,接收人拿到后尚未看即被发现者;(2)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或未马上向监考人报告者;(3)偷看他人试卷行为被指出后再次重犯者(不论试卷更改与否);(4)把答卷或写有答案的纸移近到相邻考生处被发现者;(5)考试中间交头接耳初犯者;(6)未经监考教师许可擅自离开考场未交卷者(成绩以零分计);(7)上述(一)项六条的违规行为拒不认错,态度恶劣者。
考风考纪实施细则(三篇)
考风考纪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考风考纪建设,提高学生的文明素质和学习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考试期间,学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抄袭、交头接耳等行为。
考试过程中,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第三条:学生进入考场前应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将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指定的地方。
考试开始后,不得离开座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应事先向监考人员请假。
第四条: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应保持安静,不得发出噪音,不得干扰他人答题。
禁止互相传递答案或者交流考试内容。
第五条:考试结束后,学生应将试卷和答题卡整理好,放在指定的位置。
离开考场时应保持安静,不得发出噪音。
第六条: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严重情况将记入学生档案,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
第七条:学校将定期开展有关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学生的法纪意识和道德观念,培养良好的学习态度和行为习惯。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全体学生必须遵守,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附: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以上为考风考纪实施细则的范本,具体实施时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考风考纪实施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考试管理,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树立良好的考试风尚,加强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考风考纪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考试。
第三条考风考纪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2.教育与惩戒并重原则;3.精细管理与规范运作原则;第四条考试委员会是考风考纪工作的主要单位,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考试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各级各类考试的考风考纪工作。
第五条各级各类考试机构应制定考风考纪管理制度,明确考风考纪工作的目标、任务、职责等。
第二章考试组织管理第六条考试组织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程序进行考试,确保考生的权益不受侵害。
考试纪律与违纪行为规定
考试纪律与违纪行为规定一、考生考试纪律须知1、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考试卡、学生证。
闭卷考试不得接待任何书籍、手册等资料。
开卷考试只能携带主考教师制定的书籍、手册等资料;2、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敖畅、在制定位置就坐。
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罚。
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3、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考生不准胡杰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如试题字迹不清或有疑问时,考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应举手示意,由监考教师负责处罚;4、考生必须按时胶卷,不得拖延时间。
交卷后,考生应按考场指令离开考场;5、在考试过程中,考生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6、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得以任何接口和方式找任课教师查卷、查分,不得要求教师提分。
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成绩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并由继续教育中心统一向考生公布;7、不准违纪考生或其委托人唯独访求监考人员讲情或要求从轻处罚;8、考生不得擅自缺考(如因病不能参加考试需办理缓考者,按《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场内考生考试违纪行为规定三、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行为:1、课程闭卷考试时,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如电子词典、通讯设备等)带入考场考试座位或身上的;2、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3、手中持有试卷的考生主动与另一考生讲话,后者没作回答(不论讲话内容是否与考试内容相关),绮主动讲话的;4、考试时间内打手势、暗号的;5、考试时间内窥视他人试卷者或为他人窥视其试卷提供方便的;6、考试时间内在考试的课桌上、身体上涂写与考试相关的文字与符号的;7、考试结束时不按时交卷,拖延考试时间的;8、未经监考人员允许借文具的;9、未经办理考试手续擅自离开参加考试的;10、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11、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12、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答题纸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13、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影响考场秩序的。
学校考纪考风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考风考纪建设,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试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试纪律1. 所有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 学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 考试期间,学生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不得交头接耳、传递纸条、抄袭他人答案等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
4. 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得使用手机、电子设备等通讯工具,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5. 学生应独立完成考试,不得相互抄袭、传递答案或接受他人传递答案。
6. 考试结束后,学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讨论或传播考试内容。
三、监考教师职责1. 监考教师应熟悉考试规则,对考生进行考前教育,确保考生了解考试纪律和要求。
2. 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考场秩序,防止考生作弊。
3. 监考教师应监督考生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进行制止和纠正。
4. 监考教师应如实记录考生作弊情况,并及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
四、考试作弊处理1.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2. 对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3. 对参与组织作弊、为他人作弊提供便利的考生,从重处罚。
五、考风考纪宣传教育1. 学校应定期开展考风考纪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和自律能力。
2. 通过班会、主题讲座、征文比赛等形式,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
3.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培训,提高教师对考风考纪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六、监督与检查1. 学校设立考风考纪监督小组,负责对考试过程中的考风考纪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监督小组定期对考试过程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学校对违反考风考纪的行为,将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关于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的规定
关于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的规定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了完善考试制度,促进学风、考风建设,准确判断在考试、考查、测验中出现的违纪、作弊现象,使处理办法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如下规定:一、考场规则与考试纪律1.学生必须按照考试规定的时间,持准考证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入场后,必须服从监考教师安排,按指定位置就座,并将证件置于课桌右上方,以便查对。
缺证件或证件不符者不得参加考试。
2.学生在答卷前,需先将姓名、学号等填写在试卷密封线内指定位置上,凡漏项、涂改名号、字迹模糊无法辨认者,试卷作废。
3.学生只许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在试卷上答题。
使用铅笔或其它颜色笔答卷者,试卷作废(明确允许使用者除外) 。
4. 学生进入考场只准按规定携带必须的文具,不得带书籍、笔记、草稿纸、计算器(除特殊专业要求除外)、及其它通讯工具等,已经带入的,要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开卷考试只能带与考试相关的教材。
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接受场外的任何物品或与场外进行联系。
5.学生只允许使用监考人员统一发给的答卷纸和草稿纸,严禁自备纸张。
6.学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与试题有关的问题,但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模糊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7. 学生有权监督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监考人员,可于事后向教务处举报;但于考试期间,不得与监考人员发生冲突,以致扰乱考场秩序。
8.学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进场考试,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已交卷离场的考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不得重返考场续写任何内容。
9.考场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
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管理,不准以任何方式进行舞弊。
10.考试时间终止,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按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交卷后立即退出考场。
1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与考试纪律。
考试时违反考场纪律者,其考试科目成绩判为零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二、考试违纪考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认定为考试违纪:1.拒绝监考人员查验证件或不按排定的考号入座者。
2024年中学生考试守则和违纪处理办法
2024年中学生考试守则和违纪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学生考试的公平、公正,促进学生的素质教育,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本守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中学生考试。
第三条中学生考试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中学生考试应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受教育权益。
第五条中学生考试应推动考试评价改革,注重发现和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考试守则第六条中学生考试应遵守以下守则:(一)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携带个人考试票和有效证件参加考试,凭考试票和有效证件时刻证明身份。
(三)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认真答题,不得提前交卷。
(四)考生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作品或答案。
(五)考生不得在考试过程中作弊、偷看他人试卷。
(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每位考生须待命员指示下,方能进出考场。
(七)考生应保持考试环境的安静和整洁,不得损坏考场设备设施。
(八)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相关资料整齐放入指定位置,离开考场。
第三章违纪处理办法第九条对于违反考试守则的考生,应依照以下处理办法:(一)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考生,按迟到处理。
(二)对于未携带个人考试票和有效证件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缺考处理。
(三)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提前交卷的考生,按弃考处理。
(四)对于抄袭、剽窃他人的作品或答案的考生,按作弊处理。
(五)对于在考试过程中作弊、偷看他人试卷的考生,按作弊处理。
(六)对于擅自离开考场的考生,按作弊处理。
(七)对于损坏考场设备设施的考生,按故意破坏公物处理。
(八)对于未按规定整齐放置试卷、答卷、草稿纸等相关资料的考生,按违规处理。
第十条违反考试守则的考生,处理办法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退学等。
具体处理办法由相关考试机构制定。
第十一条对于违纪处理结果不服的考生,可以向相关考试机构提出申诉,申诉结果作为最终决定。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守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于2024年正式实施。
第十三条本守则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所有。
考风考纪要求
考风考纪要求一、引言考风考纪是学校教育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学生的学风和纪律建设,更直接影响到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发展。
因此,加强对考风考纪的要求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考风考纪的要求。
二、坚守诚信原则诚信是学校考试中最基本的要求之一。
学生应当坚守诚信原则,遵守考试规则,不得有抄袭、作弊等违规行为。
考生不得携带与考试相关的任何非法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手机、通信工具、复写纸和作弊器材等。
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当服从监考老师的安排和要求,不得违反纪律。
三、参加考试准备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考生应当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首先,考生应当熟悉考试科目及内容,了解考试的形式和要求。
其次,考生在考试前应当做好充足的复习准备,包括预习、复习习题等。
同时,考生还要保持良好的心态,以达到最佳状态参加考试。
四、考试期间的要求在考试期间,考生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首先,考生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不得迟到、早退。
其次,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要保持安静,不得作弊、抄袭等违规行为。
同时,考生应当服从监考老师的指导和管理,并保持良好的考试秩序。
五、考试后的要求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当按照规定将试卷整理好,不得擅自带走或乱扔试卷。
同时,考生还应当尊重考试成绩的发布顺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考试内容或成绩。
对于考试成绩的争议,考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不得擅自处理。
六、考风考纪监督与管理为了确保考风考纪的要求得到有效执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考风考纪监督与管理机制。
首先,学校应当加强对考试监考教师的培训与管理,确保他们具备相关教育和法律法规知识,能够全面履行监考工作。
其次,学校应当注重对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对诚信的认识和意识。
同时,学校还应当加强对考生的考试秩序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七、考风考纪的意义考风考纪的要求对于学生的学习和成长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通过加强对考风考纪的要求,可以有效提升学生的诚信意识和学习自觉性,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严格学生考试纪律的规定
严格学生考试纪律的规定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严肃考场纪律,通过抓考纪促考风,正考风促学风,树立诚信考试的良好风气,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监考每一个考场安排两位老师监考,监考老师按考试常规要求执行监考;二、严格考试纪律(一) 考试时,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按违纪处理,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计:1、互相传递纸条、试卷、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2、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3、玩手机或者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传递有关考试信息的;4、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5、未经允许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6、趁收卷时进行作弊或者协助作弊者;7、交卷以后,故意在考场逗留,给其他学生说题、提示或者扔纸条者;8、有属于考场违纪的其他行为的。
(二)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按重大违纪处理,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计,并将违纪情况如实填入档案:1、在考场范围内大声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干扰考场秩序行为的;2、未经监考老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或者有不服管理的其他行为的;3、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4、使用高端通讯设备、预先约定合伙作弊或公开组织作弊,行为严重的;(三)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按严重违纪处理,考试课程成绩均按零分计,并将违纪情况如实填入档案,责任自负,还要请家长来签字认可处分和档案记录。
家长来回花费学生应该早明白。
1、不听从监考教师批评、处理,故意纠缠、谩骂监考教师的;2、参加考试不交卷又谎称已交卷的;3、因考试违纪或者作弊行为已受到处分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2019 年 12 月 17 日教务科。
考试纪律要求及违纪舞弊处理办法
考试纪律要求及违纪舞弊处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弘扬校风、端正学风、严肃考风,建立良好的考场秩序,规范学生在考场中的行为,望各位同学认真聆听,把握精神,诚信考试,拒绝作弊。
考试纪律要求1、学生必须提前做好准备,按照规定时间,讲究秩序,安静进入指定考场。
2、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服从监考教师安排,按考号到指定位置就座,不得挪动桌椅。
3、学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考试文具,不准携带任何书籍、记载课程内容的纸片、计算器、手机及其他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否则一律记作舞弊。
5、在试卷规定地方填好班级、姓名、考号等相关信息,不得在密封线以外填写名字等,不得中途更换笔色答卷。
6、开考信号发出前,考生不得答题;学生在答卷时不得擅自互借文具。
7、考试开始5分钟后,学生不准再进入考场。
考试中途无特殊原因不能上厕所,不得提前交卷。
8、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室,有特殊情况应向监考教师说明;学生交卷后,不得在教室周围逗留,影响他人考试。
9、考试期间不得与他人说话,有疑问可举手,请求监考教师解释(只限于试题印刷不清,不得解释试题),不得左顾右盼,看别人答卷。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停止答题。
10、考试结束时,学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按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收卷,退出考场,拖延不交者,试卷作废。
退场时,不得将试卷及答题卡带走,交卷、收卷过程应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
考试违纪处理办法1、所有作弊考生学科成绩记作0分。
2、所有作弊考生的姓名、班级及时通报在学校电子屏幕、学校黑板报等地方。
3、学校政教处对作弊考生视情节轻重和学生态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云台初级中学 2020-6-5。
学校考风考纪规章制度汇编
学校考风考纪规章制度汇编
一、考试时间和时间安排
1. 学校统一规定考试的时间和地点,学生必须按时到达考场。
2. 学生必须准时参加考试,不允许迟到或早退。
3. 严禁考试期间违反规定使用手机、通讯工具等电子设备。
4. 考试期间,学生必须保持安静,不得互相交谈或干扰其他考生。
5. 考试期间,不准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资料或物品。
二、考试行为规范
1. 考试期间,学生必须服从监考老师的管理和命令。
2. 严禁抄袭、作弊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3. 禁止考试期间查阅和传阅其他学生的试卷。
4. 严禁在试卷、桌子或其他地方作任何标记或乱涂乱写。
5. 考试结束后,学生必须及时交卷,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三、处罚措施
1. 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将按照学校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2. 一经查实作弊行为,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并按照学校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对于严重违纪的学生,学校将给予严厉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四、提倡诚信文化
1. 学校将开展诚信文化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
2. 学校将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诚信表现优秀的学生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3. 学校将不定期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加强学生的诚信意识和道德修养。
以上便是学校考风考纪规章制度的汇编,学校将严格执行以上规定,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提高学生成绩,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
同时,希望学生们能够自觉遵守考风考纪,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培养良好的品德和习惯。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学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学生考试守则和违纪处理办法范文
中学生考试守则和违纪处理办法范文一、考试守则1. 考试时间: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考试,迟到将不得进入考场。
2. 着装规范:穿着整洁、得体,不得穿着短袖、短裤、花哨的服饰等不符合校规的衣物。
3. 准备工作:考前认真复习,带齐相关考试用具(如铅笔、橡皮、尺子等),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4. 保持安静:进入考场后,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交谈,遵守考场纪律。
5. 作答规范:按照要求,认真填涂答题卡或书写答案,字迹工整清晰,避免涂改和乱涂。
6. 防止作弊:绝对禁止一切作弊行为,如传纸条、抄袭、抄袭以人为机等,一经发现,将严厉处理。
二、违纪处理办法1. 迟到处理办法:a) 第一次迟到:将被视为迟到,补考一次机会;b) 第二次迟到:将被视为迟到,扣除该科目的一半分数,并通报家长;c) 第三次迟到:将被视为严重迟到,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2. 作弊处理办法:a) 发现作弊行为并协助他人作弊的学生,将被取消该科目的成绩,并扣除全部学分;b) 发现作弊行为但未协助他人作弊的学生,将被扣除该科目的一半分数,并通报家长;c) 对于多次作弊或重大作弊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记过、留校察看、退学等。
3. 破坏考场纪律处理办法:a) 破坏考场纪律,如交谈、大声喧哗等行为,将被扣除该科目的一半分数,并通报家长;b) 对于严重破坏考场纪律或暴力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记过、留校察看、退学等。
4. 携带禁止物品处理办法:a) 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手机、通讯工具等,将被没收,该科目成绩无效,并通报家长;b) 对于多次携带禁止物品或携带违禁物品的学生,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记过、留校察看、退学等。
综上所述,中学生考试守则和违纪处理办法对于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学生应自觉遵守考试守则,如违反则必须承担相应的纪律处罚。
大学学生考试规范
大学学生考试规范为严肃考纪,端正考风,促进学风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学生考试纪律第一条学生必须按照考试规定的时间,持本人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考试证)于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
开考超过半小时,迟到者不准进入考场。
开考半小时内,学生不得交卷。
第二条学生进入考场,须听从监考教师的指挥,保持一定间隔就座,并将有关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检查。
课桌上、抽屉内,不准放置任何书籍、笔记本、零散纸张等(开卷考试和教师事先允许的除外),不准放置书包、现代化存储及通讯设备等,否则一律以考试违规论处。
第三条考场内要保持安静,对题目印刷不清、错字、漏字,应举手示意,由主考教师到桌前解答,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教师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
第四条考试中学生不得暂离考场,确有特殊情况,必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后方能暂离(同一时间内只限1人)。
第五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考试进行中,严禁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抄袭、偷看、夹带、传递等各种形式的考试违规行为。
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责令其退出考场,答卷作废,成绩以零分记载,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场内逗留或在走廊上高声喧哗。
第七条考试时间终止,学生应即刻停止其答卷。
经监考教师催促,仍不交卷者,监考教师可离开考场,学生再交卷一律无效,该门课的成绩以零分记载。
学生有意不交试卷,并将试卷带出考场,一经查实,该门课的成绩以零分记载。
第八条其他如国家教育考试有特殊纪律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九条学生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1.拒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擅自变更考试座位,被监考人员指出并口头警告仍不听从的;2.不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其它证件无效),坚持参加考试的;或拒不接受监考人员检查的;3.闭卷考试前,拒不将通讯工具、具有储存功能的电子工具、书包、书籍资料、笔记本等物品放入指定位置的;或闭卷考试中经监考人员告诫仍发现课桌内有与考试相关材料(学生尚未偷看或抄袭)的;4.考试过程中,左顾右盼、旁窥他人答案的;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处分双方);5,开考迟到30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场,如不听劝阻,强行进入考场的;6.考试不到30分钟,未经允许,擅自离开考场的;7.学生交卷时未经监考人员验卷,造成试卷丢失的;或擅自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8.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时间终止后不停止答卷,在监考人员警告后仍不听从的;9.严重影响考场秩序,且不听从监考人员警告的;10.使用自带的答题纸或草稿纸,或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不在试卷规定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及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经监考教师口头警告后仍不按规定填写的;11.开卷考试时传递或借用他人的资料、笔记、书本等;1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与考试内容无关);13.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舞弊行为的。
中学生考试守则和违纪处理办法
中学生考试守则和违纪处理办法是学校制定的一系列规范,旨在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加强学生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
在这里,将详细介绍中学生考试守则和违纪处理办法,并提供几个例子来说明。
一、中学生考试守则1. 诚实守信:学生应该诚实守信地参加考试,不得利用作弊、抄袭等手段获得优异成绩。
如果有作弊行为,需要按规定受到处理。
2. 廉洁自律:学生应该保持廉洁自律的心态,不得贿赂、舞弊或利用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等行为。
3. 守时守纪:学生应该严格按照考试时间表准时参加考试,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考。
同时,考试期间要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传递纸条等干扰行为。
4. 充分准备:学生应该在考试前通过课堂学习和自主复习等方式充分准备,以确保能够独立完成考题。
5. 保密意识:学生在考试过程中要保持对考试内容的保密意识,不得泄露考题、答案等。
二、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1. 作弊行为:如果学生被查出有作弊行为,根据作弊情节和后果轻重,可以给予以下处理:警告、记过、留校察看、退学等处分。
举例:小明在考试中利用手机偷拍考题,被监考老师发现后,学校决定给予他留校察看的处分,同时向他的家长进行通报。
2. 抄袭行为:如果学生在考试中被查出有抄袭行为,根据抄袭情节和后果轻重,可以给予以下处理:警告、记过、留校察看、退学等处分。
举例:小红在考试中抄袭同学的答案,被监考老师发现后,学校决定给予她记过的处分,同时向她的家长进行通报。
3. 迟到、早退和缺考行为:如果学生在考试中迟到、早退或无故缺考,根据迟到、早退或缺考的次数和情节可以给予以下处理:警告、扣分、补考等处分。
举例:小刚因为睡过头而迟到了一小时,错过了考试的一部分内容,学校决定给予他补考的机会,并在补考成绩上扣除一定分数。
4. 干扰行为:如果学生在考试中有交头接耳、传递纸条等干扰行为,可以给予以下处理:警告、扣分等处分。
举例:小丽在考试过程中传递纸条给同桌,被监考老师发现后,学校决定给予她警告的处分,并对她进行扣分处理。
学业管理及考纪考风制度
学业管理及考纪考风制度
一、学业管理
1. 学生应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旷课,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积极参与教学活动。
2. 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实验报告和其他学习任务,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3. 教师应认真备课、授课,及时批改作业和试卷,关心学生的学习情况,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4.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检查教学质量,确保教学目标的实现。
二、考纪考风制度
1. 学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不得抄袭、作弊。
2. 教师应严格监考,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处理考试中的违纪行为。
3. 学校应建立严格的考试管理制度,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严肃处理考试违纪行为。
4. 考试成绩应及时公布,学生对成绩有异议时,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查询和申诉。
通过制定和执行学业管理及考纪考风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主性,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道德品质,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学习环境,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需要更详细或具体的制度内容,可提供更多信息,以便我更好地回答你的问题。
关于学生考试纪律的规定
关于学生考试纪律的规定考试是提高教学质量、检验教学效果和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
为规范考试过程,严肃学生考试纪律,杜绝考试违纪行为,保证考试结果公正有效,以严格考风促学风,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必须按规定的考试时间进入考场。
无故迟到超过十五分钟者(从正式考试时间算起),取消考试资格,作旷考处理。
第二条学生必须按编排的座号、考号就座,不得乱坐,也不得随意挪动座位。
需要出示证件的考试,将有关证件放在书桌上统一指定的位置。
第三条进考场时把规定不许携带的物品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考试时,除必要的文具外,不准将任何物品放在座位上和抽屉里(开卷考试只能携带教师规定的书籍、笔记和文具用品入座)。
第四条正式考试铃响前,学生不得提前答卷,禁止提前交卷。
第五条考试必须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起立、走动、互相借用文具用品及做与考试无关的其它事情,不得在考场中睡觉或低头趴在桌子上。
第六条考试中,除对试题因印刷质量问题可举手询问外,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教师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
考生之间更不准互相询问。
第七条除生病等特殊原因外,未交试卷者,不得中途离场。
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否则按交卷处理。
第八条考试未结束,学生一旦交卷,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再返回考场。
第九条严禁在考试中交头接耳、打手势、互相讨论、示意、偷看、抄袭、传递纸条、交换试卷、有意将做好的试卷给他人看、代考、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纸条等作弊行为。
第十条考试结束铃响后,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不得拖延时间。
并将试卷放在原座位课桌上,在监考人员的统一指挥下收好卷后,离开考场。
学生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外的过道上停留、喧哗。
第十一条学生应严肃认真、独立完成考试,不得有任何违纪作弊行为。
否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根据《海阳一中学生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考试违纪或作弊的学生不得参加当年的评先选优,不能享受贫困生补贴及减免学杂费待遇,处分情况向其家长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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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纪规范
一、学生在考试前,不得能任何方式向命题、制卷人员印刷人员等探听、索要试题上、考试范围、考试重点或偷窃试题,凡违反者,除按考试作弊处理外,并视情节和影响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二、学生必须在考试前十分钟进入考场,佩带名签,按规定位置就座,接授监考老师的考前检查,迟到三十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以旷考论处,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
三、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需持区级医院证明,家长证明、经教务科、学生科同时批准方可不参加考试,否则一律按旷考处理。
四、学生进入考场,桌面只准有钢笔或圆珠笔及绘图所需用具,不许擅自带纸张,计算器等用品。
五、考生在考场内严禁喧哗,有问题要举手报告,考生对题意不得发问,如无理取闹、威胁监考教师,有干扰考场秩序者,监考人员有权停止其考试工,令其考试工,令其退
场、成绩按零分记,情节严重的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六、考生答卷时只准用蓝黑墨水,黑色碳素墨水。
答题不准用红色笔或铅笔(作图除外)答卷,否则考卷作废。
七、考生不许在文具用品,衣物、身体、墙壁等处涂写字迹,进场后认真检查桌椅上有无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如发现应立即报告监考人员处理,否则开考后一经发现,按考试作弊论处。
八、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考试作弊处理。
1、交头结耳、左顾右盼,经提出一次警告不改者。
2、带小条、抄、传递或接受小条、互相换卷答题者。
3、偷看他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看试卷答题者。
4、交卷后,未经允许又返回考场者。
5、在考场内互相对答案者。
6、替考者。
7、在考场内、外以任何方式预谋作弊或支持他人作弊者。
8、不按规定就座,考卷姓名与名签等不符者。
九、考生交卷后要迅速离开考场,对在考场逗留,谈论或借口补写姓名而继续答卷、替他人答卷,告之他人答案者一律按违纪论处,成绩记零分。
十、考试终结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卷面翻放在桌上,立即退场,凡继续答卷拖延时间者,按违纪论处。
十一、对考试作弊违纪的学生,立即清出考场,本学科成绩记零分,视情节轻重给予一次补考或不予补考,并在《考场记实》单上记录作弊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