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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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0 特别提示:

1.1 龙门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技术监督局核发操作证的熟练司机,新司机必须由经验丰富的司机带领三个月的时间才能独立操作。

1.2司机必须了解本起重机主要结构、工作原理及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各安全装置,严格按照龙门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操作。

1.3龙门起重机的起重指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技术监督局核发的操作证;巡道人员(两名)必须经司机认可的人员从事(可以是司机兼职)。

1.4司机带病、身体疲劳、睡眠不足以及酒后严禁开车。

1.5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整齐的劳动保护用品。

2.0起动前的准备:

2.1司机按日常检查内容的要求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位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排除后动车,如排除不了应通知维修部门排除,排除后才能动车。

2.2检查起重机外表、应确认起重机的金属结构无裂纹变形等问题。

2.3检查起重机传动部分有无障碍物,并检查其安全罩,制动器及联轴器的紧固情况。

2.4起重机轨道两侧各2m范围内禁止堆放物品。\

2.5按润滑图表及规定进行润滑工作。

2.6认真查看上班次的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如有异常情况未排除,严禁作业。

2.7每日及时获取当地气象信息,遇到大风预报超过起重机允许的作业风速,则必须将起重机开至锚定位置进行锚定、锚固及夹轨;以确保安全。下班时同样必须将起重机开至锚定位置进行锚定、锚固及夹轨,以确保安全;在冬季雨雪天气后,开车前应仔细检查上、下小车电缆拖链及其滑道上有无结冰现象,风速仪在正常工作风速

<13.8m/sec时为“绿色”,大风时(风速为13.9~20.0m/sec)为“黄色”,蜂鸣器同时发出音响,通过按钮,可以消除音响。当超过最大工作风速20m/sec时信号为“红色”,此时应停止作业并将起重机停至锚定或锚固区。

2.8确认各电气装置的开关以及操纵杆是否都在正常的位置,若发现没有处于正常位置的及时复位;确认高压室和电气房门已经关闭;合上总电源;解除锚固,至各限位开关动作;解除夹轨器,至夹轨器松开;解除锚定,至锚定松开;各机构电气系统需自检正常,CMS终端上无异常提示;风速仪,广播系统,电话通讯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监控系统均运行正常。以上各系统均检查无误后,方可进入正常吊装作业。

2.9开车前认真观察工作现场及起重机上的情况,确保起重机上没有正在进行中的维修及维护性工作和其它无关人员;然后在得到巡道人员开车确认后,服从起重指挥的正确指挥开车。

3.0作业中

3.1起重机工作时,司机不能离开司机室且精神要集中,严禁睡觉、

看书、看报、接打手机、闲谈、吸烟等,禁止未经允许的无关人员上机。

3.2正常操作按工况组合要求选择运行工况,具体见电气控制系统的

操作说明书。其中维修吊的操作,在维修吊操作盒上进行,主要用于维修吊装作业。

3.3整机所有限位开关,每天上下班前必须检测是否完好,是否能顺

利触发,发现异常必须检修,使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3.4检查绝对值旋转编码器的工作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及时停车检修;

3.5检查大车纠偏机构有关检测元件是否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发现问

题及时处理;确保处于完好状态,方可运行;

3.5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100~200mm时停止起升,检查吊索具等受力情况,然后重新将重物

下降一小段行程做刹车试验,以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3.6司机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②视线不清楚时,起重机行使、通过,要连续鸣铃报警;

③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3.7大车行走机构距离车档20米时,大车行走速度必须降至10m/min;

3.8运行中密切注意CMS终端、蜂鸣器及现场的实时信息和工作状

态,出现问题应及时报修,并由专业检修维护人员进行维修;

3.9禁止荷重或吊钩从人头上越过,也禁止荷重或吊钩上载人,荷重或吊钩越过任何物体时,应高于物体两米以上;

3.10起重机吊重时,应采取措施防止荷重的摇摆和旋转。

3.11起重机不允许违章指挥或作业,操作运行中应由专人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如有多人进行指挥和乱指挥现象,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吊运。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如通讯设备有故障时禁止进行吊运工作。

3.12起重机应设专人巡道,巡道人员应严格按照工作要求的规定做好本职工作,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并应观察电缆卷筒的收放情况等,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司机停车。

3.13起重机大、小车行走、各钩起升在正常运行过程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和起升方向时,必须将手柄先回到“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运行。

3.14重物起落速度要均匀,非特殊情况下不得紧急停止和高速下降。

3.15起重时注意负荷限制器的状态,当负荷达到单钩或抬吊的额定负荷的90%以上时,负荷限制器发出蜂鸣,此时需谨慎操作。

3.16严禁超负荷作业和用吊钩斜拉荷重,禁止起吊埋入泥土、垃圾、雪和水中不明荷重或为其他物体压住的荷重;

3.17起重时注意负荷限制器的状态,当吊重达到额定负荷的105%以上或超过上小车吊钩钩差允许差值时,负荷限制器和联动台上的声光报警器发出蜂鸣报警,此时相应起升机构只允许下降,不允许上升。

3.18荷重的重量不明,捆扎不妥,挂钩不正和夜间照明不足者,均不得起吊。

3.19起重机不允许带故障运行,起重机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3.20下小车主、副钩不准同时作业或动作。

3.21起重机上、下小车不准两小车或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升至接近极限位置。禁止同时开动两个以上的动作,如生产需要同时开动两个动作,动作必须缓慢。

3.22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应在机构行程到达终点之前停止动作,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3.23起重机在吊运或翻身分段时,分段两端距刚性腿和柔性腿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3.24作业中,如电源中断时,应将手柄恢复“0”位上。

3.25夜间必须将航空灯打开。

3.26在吊物翻身时,钢丝绳要垂直,在大车和小车运行的方向钢丝绳允许的最大斜拉角度均为5%(3°),以上斜拉角度是指在吊运、翻身作业时偶尔出现的角度,不得作为挂钩的依据。

3.27起重机在使用上小车钩移功能时,应确保两钩到主梁中心距离的差值不超过200mm,两钩上的重量差不超过150吨,且吊重时,不允许使用横移机构。

3.28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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