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居住证实施办法

青海省居住证实施办法
青海省居住证实施办法

青海省居住证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等相关服务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在本省居住的非本省户籍人员,以及具有本省户籍在本省跨县(市)异地居住的人员,不包括在市内跨辖区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推进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设,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公共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资源整合、集中管理、互联互通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计生、税务、工商行政等部门应当按照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的要求,建立完善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做到信息互通,为居住证持有人服务管理提供便利。

第二章暂住登记和证件管理

第七条公安机关负责暂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八条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点)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进行暂住登记。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采集与其身份相关的信息。

第九条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医院、就读学校、救助站、物业服务单位,从事房屋租赁、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流动人口的暂住登记工作,并及时报送公安机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点)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第十条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业主和房屋出租人,聘用流动人口或将房屋出租给流动人口的,应当督促其办理暂住登记;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房屋租赁关系的,应当在流动人口离开后3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点)或者受公安机

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第十二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居住满半年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的。

(二)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以及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四)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高中、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第十三条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点)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

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点)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申领条件、材料齐全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应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放居住证;属于边远地区、交通不便地区或情况特殊需要延期的,最长不超过30日。

第十四条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照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十五条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用,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公安派出所具体办理,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点)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六条居住证持有人变动居住地住址的,应当在7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点)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住址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居住证的名称、式样、规格和制作单位由省级公安

机关统一规定。公安派出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点)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在办理首次申领居住证手续时,免收证件工本费。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点)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居住证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公民身份号码发生变更或更正的,应当及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

第十八条居住证持有人长期离开本省的,应当办理暂住登记注销手续,并交回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房屋出租人或者用人单位等到公安派出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点)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死者暂住登记注销手续。

第三章权益和保障

第十九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下列权利:

(一)劳动就业;

(二)参加社会保险;

(三)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四)参加民主选举和有关公共决策、社会事务管理;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为居住证持有

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二)就业失业登记、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保障服务;

(五)依法参加基本社会保险;

(六)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七)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八)按照规定享受居住地政府和社会提供给老年人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补贴、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

(九)按照规定参加当地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

(十)办理居住证3年以上的老年人,可享受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政府补贴;

(十一)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十二)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十三)国家和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

第二十一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以及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考试;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为居住证的使用提供方便,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连续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因素,建立居住证梯度赋权机制,使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公共服务和便利。

第二十四条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在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需要查验居住证时,被查验的流动人口不得拒绝。有关行政机关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履行职责或者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时,可以要求流动人口出示居住证,流动人口应当予以配合。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居住证。

第二十六条居住证持有人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居住证。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集的流动人口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违法使用、泄露流动人口信息。

第二十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施行前已发放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本办法实施前已进行暂住登记的,居住时间连续计算。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九条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和骗领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条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但拒绝受理、发放;

(二)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三)利用制作、发放居住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四)将流动人口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五)篡改居住证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在本省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的暂住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各市(州)、县(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

际,进一步细化执行措施。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省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青海省项目备案实施细则

省发展改革委 (2005年5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推动我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的改革,落实和扩大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海省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凡是不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应按要求填报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并报送政府备案管理机关登记备案。 第三条前款所指政府备案管理机关,其中省级备案管理机关是指省发展改革委和具有部分工业领域投资管理职能的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委工业领域投资管理工作分工按2004年全省工业项目管理专题会议纪要执行);各州(地、市)备案管理机关由 各州(地、市)政府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第四条申请备案的企业应遵循诚信和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备案条件 第五条企业投资建设实行登记备案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四)符合国家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的有关要求。 第六条凡不符合第五条规定内容之一的,备案机关应不予备案。 第七条凡第五条中没有规定的内容,备案机关一律不得进行审查。 第三章项目备案内容 第八条实行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备案机关的要求填报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一式6份。 第九条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二)拟建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址; 2、项目建设性质、建设起止时间; 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5、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6、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7、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第十条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实际需要,会同省经委制定主要行业的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格式,指导企业的项目备案申报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申报单位在填报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时,应附以下文件: (一)项目建设单位工商法人注册证明;

团支部换届选举操作流程

团支部换届选举操作流程 1、前期工作?作出召开会议的决定 各村,社区,团支部、团总支摸清辖区内团员底数?召集团员大会进行换届?由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作出决定。, 附表1, 2、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请示团组织召开会议进行换届?应报同级党的委员会 和上一级团的委员会批准。按 照团内有关规定?团总支、团支部任期结束召开团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进行换届改选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提出书面请示?内容包括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主要任务、议程、代表名额及分配、委员会规模及组成、选举办法等。 同级党组织对请示内容进行审查?如无不妥?在适当范围内批转。上级团委根据团章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暂行, 》对请示各项事项进行审查并与同级党组织沟通?及时作出批复。, 参考材料一、二, 3、筹备团员大会召集会议的团的委员会成立团员大会的筹备工作机构?根据团章和 《中国共产 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的有关要求?从文件起草,大会报告、有关讲话、决议、通知等文件材料, 、组织人事, 新一届团的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人选的酝酿提名,、会务,文件、会场、交通、财务,等方面筹备团员大会。,有关资料见附件4, 4、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批根据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酝酿推荐情况 ?提出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 人预备人选?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呈报下一届团的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应加强对酝酿推荐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按照德才兼备 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严格审查?并及时作出批复。,参考材料三、四,

5、召开团员大会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会议的主要 议程是: 审 查和批准大会报告, 讨论和决定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 1 要事项, 按团内民主选举程序选举产生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召开团员大会的团总支、团支部?还要进一步在大会上选举产生书记。大会之后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委员会委员、书记?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分工等。, 选票样式见附表2、3, 6、选举结果报批团员大会召开后?选举产生的委员、书记会应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和 上级团组织 递交关于选举结果的报告。选举结果报告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选举的时间及参加选举的人数和实到会人数,采用的选举方式,选举计票结果,选举当选结果,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上级团组织收到报告后?应及时审查选举的程序和当选结果?作出批复。换届后的团组织应将上级批复及各类资料存档备考。, 参考文件五、六, 2 参考材料之一: 关于召开XXX团员大会的请示 共青团xxx 委员会: 共青团xxx 支部委员会委员任职已经有 3 年?根据《团章》的有关规定?现任 团支部委员会已任期届满。经团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拟在x年x月x日召开团员 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就会议的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会议时间:xxx 年x 月x 日 二、会议地点:

河南省2020年成人高考招生工作规定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今年我省成人高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分考生网上输入报名信息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在报名信息现场确认阶段,网上报名系统仍接收考生在网上输入报名信息。 在网上输入报名信息阶段,考生访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登录“河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了解我省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和规定,查询学校招生的有关情况,按照系统的提示和要求,输入个人信息,选择报考层次、学校、科类、专业、信息确认点和确认时间,并在网上支付相应的报名考试费和信息采集费,报考艺术类、体育类的考生还需支付专业课加试费。报考对专科学历有要求的考生,实行网上学历审核告知制度,在考生网上报名时进行网上学历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实时告知考生。其中对学历审核不通过的二学历考生和免试生,在信息确认时,要告知考生必须到学历管理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并于11月20日前向当地市招办提供其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在报名信息现场确认阶段,考生要按自己选定的时间和信息确认点,到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并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及复印件,接受报考资格审查,并进行头像信息、二代身份证信息和指纹信息采集,签字确认报名信息,并签订《2020年

河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承诺书》。凡经过网上报名而未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的考生,网上报名无效。 考生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因填报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拒绝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者,不接受其参加成人高校全国统一考试。 2、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或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

2018会计继续教育答案解析全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下列关于交易价格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 B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商业惯例确定交易价格 C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D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确定交易价格时,不需要考虑可变对价金额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 2、对于支付给客户的返利,企业应做的会计处理为()。 A、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B冲销收入 C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D计入销售费用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3、关于合同成本的计量,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合同成本可分为一般合同成本与增量合同成本 B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 C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且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企业必须将其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D因合同成本确认的资产,应当采用与收入确认相一致的方法进行摊销,摊销额计入当期损益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4、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企业据以计量 收入的是()。 A、分摊至各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 B公允价值 C市场售价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5、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在对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时,企业应 采用的摊销方法是( )。 A 、直线法 B —次摊销法 C 加权平均摊销法 D 实际利率法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 6、当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时,下列各种情况中企业不需要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是 控制权与客户 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 控制权与客户支付 价款间隔不超过二年 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三年 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四年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7、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情况下,如果非现金对价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企业据以间接 确定交易价格的是( )。 A 、企业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单独售价 B 账面价值 C 公允价值 D 可变现净值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8、合同折扣指的是( )。 A 、合同中各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之和高于合同交易价格的金额 B 合同中各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之和低于合同交易价格的金额 C 合同中各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之和高于合同成本的金额 D 合同中各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之和低于合同成本的金额 ( )° A 合同开始日 企业预计客户取得商品 (或服 务) B 合同开始日 企业预计客户取得商品 (或服 务) C 合同开始日 企业预计客户取得商品 (或服 务) D 合同开始日 企业预计客户取得商品 (或服务)

监督法

监督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第三章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第四章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五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第六章询问和质询 第七章特定问题调查 第八章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职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程序,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第三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第四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第五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第六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第七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第二章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第八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经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第九条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根据下列途径反映的问题确定:(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

团支部选举办法

××团支部委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制定××团支部委员选举办法。 一、××团支部委员由××团员青年选举产生。 二、会议按照差额直接选举方式,选举产生委员x名。提名候选人y名。差额比例a%。 三、选举通过采取召开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由团员一次性投票选举的方式进行,根据候选人得票多少排序,产生支委成员。 四、所有在册的正式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共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都有被选举权。 六、选票按实际参加选举的团员(或团员代表)数分发。 七、选举人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对于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后面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后面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什么也不划。 如不赞成,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将另选人姓名写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并在其后面的空格内划“○”,只写姓名不划“○”的不计票。 如弃权,则不能另选他人。

八、选举时,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负责分发选票、计票工作;唱票人1名。支委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 十、投票结束后,由监、计票人当众清点票数并报告主持人。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确定选举有效后,计票人员方可开始计票。 十一、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代表人数的半数方能当选。如果得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候选人得票相等,超过应选人数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继续在票数不足半数的候选人中选足名额。 十二、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计票完毕,由监票人、计票人在报告单上签字,然后由监票人报分公司团委。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居住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居住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 【发文字号】漯政[2017]11号 【发布部门】漯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05 【实施日期】2017.04.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居住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漯政[2017]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居住证实施细则》已经2017年3月27日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5日 漯河市居住证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创新人口服务管理,促进全市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和《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豫政〔2016〕7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及相关服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及居住证管理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青海省居住证实施办法

青海省居住证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等相关服务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在本省居住的非本省户籍人员,以及具有本省户籍在本省跨县(市)异地居住的人员,不包括在市内跨辖区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推进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设,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公共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资源整合、集中管理、互联互通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计生、税务、工商行政等部门应当按照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的要求,建立完善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做到信息互通,为居住证持有人服务管理提供便利。 第二章暂住登记和证件管理 第七条公安机关负责暂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八条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点)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进行暂住登记。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采集与其身份相关的信息。 第九条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医院、就读学校、救助站、物业服务单位,从事房屋租赁、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流动人口的暂住登记工作,并及时报送公安机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点)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第十条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业主和房屋出租人,聘用流动人口或将房屋出租给流动人口的,应当督促其办理暂住登记;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房屋租赁关系的,应当在流动人口离开后3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点)或者受公安机

2014年河南会计继续教育考试真题及答案

2014年河南会计继续教育考试真题及答案、单选题 1、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不适用于()。 A.制造业 B.农业 C.批发零售业 D.金融保险业 2、()是指企业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 查。 A.日常监督 B.专项监督 C.专业监督 D.外部监督 3、()处于内部控制五大要素之首。 A.内部环境 B.内部审计 C.内部监督 D.内部风险 4、生产企业般纳税人的判断标准是( A.年销售额30万元 B.年销售额50万元 C.年销售额80万元 D.年销售额500万元

5、以下不属于价外费用的是() A.手续费。 B.奖励费 C.赔偿金

D?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 6、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指的是() A.技术转让服务° B.研发服务 C.技术咨询服务 D?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7 ()是指在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A. 日常监督 B.专项监督 C.外部监督 D.内部评价 8、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房地产企业设置的成本项目的是() A.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B.前期工程费 C.建筑安装工程费 D.机械作业费 9、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指的是( A.重大缺陷 B.重要缺陷 C?一般缺陷 D.其他缺陷 A?增值税专用发票

B.购买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 C.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 额 D.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合法购进凭证 二、判断题 1、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 其错误和舞弊行为的职务。()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价外费用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4如果担任不相容职务的职工之间相互串通勾结,则不相容职务分离就失去作用了。但如果企业没有适当的职务分离,则发生错误和舞弊的可能性更大。( 5、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都有必须在发票开具 之日起180天内认证、抵扣的时限规定。( a对「错 6、信息传输、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等企业可以根据经营特点和条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采用作业成本法等对产品成本进行归集和分配。( 忖对厂错 7、审计委员会的主要目标是督促提供有效的财务报告,并控制、识别与管理许多因素对公司

青海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标准化评价细则.doc

精选 附件一: 青海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标准 化评价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起自我约 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 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相关标准规范,并结合我 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项目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标准化评价按照《青海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标准化评价表》 进行检查,其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施工机具9 个分项评价表和评价汇总表。 主要内容: (一)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二)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三)落地式外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四)悬挑式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五)吊篮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六)基坑支护安全检查评分表; (七)模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 (八)“三宝”、“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 (九)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 (十)物料提升机(龙门架)检查评分表; (十一)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检查评分表;

(十二)塔吊检查评分表; (十三)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 第四条在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施工用 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7 项检查表中设立了保证项目,保证项目是安全检查的 重点和关键。 第五条各分项检查评分表满分为100 分,其中保证项目60 分,一般项目40 分,表中各项得分为规定检查内容所得分数之和,每张表总得分为各表内检查项目实得分之和。 第六条检查评分中遇有多个相同的检查项目时(如脚手架、塔吊、龙门架),该项得分为各单项实得分之算术平均值。 第七条检查评分表不采用负值。各检查项所扣分数总和不超过该项应得分数; 第八条在任何一项检查中当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 分或其中任一子项不得分时, 则此项检查不得分(此项检查表计为零分)。 第九条汇总表满分为100分,各分项检查表在汇总表中所占满分分值为:安全管理 10 分、文明施工20 分、脚手架10 分、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15 分、“三宝”“四口”防护10 分、施工用电10 分、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10 分、塔吊 10 分、施工机具 5 分。 汇总表另增设 5 分的奖励分,奖励分是指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1-5 分。 汇总表总得分=安全管理+ 文明施工 + 脚手架 + 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 “三宝”“四口”防护 + 施工用电 + 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 塔吊 + 施工机具 + 奖励分。 在汇总表中各分项实得分计算公式:分项得分=该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汇总表中该项 应得满分分值/100 ; 第十条检查中遇有缺项时,检查评分表及汇总表总得分计算:实查项目在汇总表中按 各对应的实得分值之和/实查项目在汇总表中应得满分的分值之和。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标准化评价结果以汇总表总得分及保证项目是否达标作 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评价的依据,评价结果分为二个等级:

团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杭州工艺美术博物馆,杭州中国刀剪剑、扇业、 伞业博物馆,团支部换届选举会议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博物馆新一届团支部委员会委员~由本次会议民主选举产生。 三、博物馆新一届团支部委员会由委员3人组成~实行差额选举~拟推荐委员候选人5名~候选人形成是通过民主推选和公开投票~经博物馆党支部同意~并报综保委团委审定批复。 四、本次会议选举由会议正式以无记名的投票方式分别采取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五、本次会议的选举~参加投票的团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团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时~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团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六、画写选票时~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不按规定画写~或字迹无法辨认的~作无效票处理。 七、候选人得到票数超过实到会团员的半数方能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 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八、本次会议选举~发票前~由会议选举工作人员检查并封闭票箱。选举时~由会议主持人向大会公布参加选举的团员人数和发出选票的张数。投票前~监票员

应当从新检查票箱~会议主持人宣布开始投票时~监票员首先投票~其余团员按顺序投票。 九、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开启票箱~清点核对选票~并将投票情况报告大会主持人~再由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每次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无效~必须重新进行选举。 十、大会选举时设监票员1名~计票员1名。监票员由唐凝担任~计票员由吕丹菁担任。监票员和计票员~均经会议表决通过。 十一、计票结束~监票员向大会主持人报告选举结果~并由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代表名单。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会议通过实施~只适用本次会议选举。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居住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居住证制度实施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 【发文字号】呼政发[2017]22号 【发布部门】呼和浩特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08 【实施日期】2017.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居住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呼政发〔2017〕2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相关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居住证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8日 呼和浩特市居住证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居住证暂行条例》(第663号国务院令)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16〕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促进我市人口资源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改进服务管理方式方法,推进新形势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全面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努力为流动人口居住、工作、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办理,保障权益。居住证是国家法定的公民异地居住证件,关系群众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同时,要创造条件逐步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各种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切实保障持证人合法权益。 2.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实施居住证制度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公共服务资源实际情况出台相应配套制度,做到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3.统筹规划,协同配合。实施居住证制度涉及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各级政府要牵头做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统筹规划工作。同时,各职能部门也要做好协作配合,确保居住证

会计继续教育答案

1.生活性服务业的成本核算的特殊性不包括(D )。 提供服务的无形性 提供服务的同步性 提供服务的异质性 提供服务的有型性 2.下列关于物业管理经营收入确认的描述正确的是()。 物业大修收入应当大修服务完成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长期工程(包括劳务)合同,应在长期工程(包括劳务)合同完成时确认营业收入 长期工程(包括劳务)合同,一般应根据完成进度法或者完成合同法合理确认营业收入 3.酒店餐饮企业购入的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可一次性扣除的有()。 购进经营用房产 房屋租赁费、维修费 购进经营用车、厨房用具 购进食材、调料佐料 4.下列业务属于服务性经营业务的是()。 旅馆的住宿、美容美发、洗涤等 酒店企业为了方便住客购物,开设一些消费者需要购买物品的商场 酒店客房内的食品饮料的销售服务 酒店企业附属的餐饮部门进行酒店住宿的配套服务 5.下列各项会计不属于企业会计范畴的有()。 地质勘查单位会计 施工企业会计 房地产企业会计 保险业会计

判断题(共5题) 6.酒店餐饮企业除了服务外,还有商品的加工和销售。因此,会计核算时,需根据经营业务的特点,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正确 错误 7.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正确 错误 8.其他支出包括医院本期使用财政项目补助及教学项目收入开展科研、教学项目活动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错误 正确 9.我国目前组织旅行团的收费方式,主要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即旅游者按照旅游路线和旅行天数向当地旅行社一次交清旅游费用。() 正确 错误 10.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错误 正确

青海省“检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地方司法规范

青海省“检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青海省司法厅2012年11月2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和健全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并规范“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全省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检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检调对接”机制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检察执法办案与人民调解相互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第三条“检调对接”是全省“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重点解决检察环节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息诉和解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的对接。 第四条“检调对接”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当事人自愿原则。是否以调解或和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并达成调解协议,应充分尊重相关当事人意愿,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依法调处原则。“检调对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调解协议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政策规定,调解过程中应当听取和采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 (三)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检调对接”必须在相关案件基本事实已经查清、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的基础上进行。 (四)就地化解原则。“检调对接”工作主要通过基层检察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进行,做到方便群众、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第二章“检调对接”形式 第五条“检调对接”实行各州(市、地)、县(市、区、行委)检察院与司法行政机关联动对接机制。 第六条“检调对接”主要采取以下两种对接形式。 (一)各州(市、地)、县(市、区、行委)检察院指定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负责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联络,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加强对“检调对接”工作的指导。 (二)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矛盾纠纷移送调处机制。各州(市、地)、县(市、区、行委)检察院将需要由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的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息诉和解案件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移送,由司法行政机关指派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配合检察机关共同调处,努力化解矛盾。 第三章检察环节刑事调解工作程序 第七条适用“检调对接”机制办理的案件范围主要包括: (一)交通肇事、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过失致人重伤、故意毁坏财物等轻微刑事案件。 (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或老年人等特定主体所犯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因亲友、同学、同事、邻里纠纷等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 第八条适用“检调对接”机制办理的案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无争议;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入主观恶性不深,具有认罪悔罪表现; (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谅解意愿; (四)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 (五)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的,应当具备适当的帮教条件。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办法: (一)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二)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

团总支换届选举实施办法

一、团总支会议记录 二、换届选举情况: 2010—2011商学院团总支换届选举实施办法 为全面提高学生干部综合素质,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促使学生干部管理向着民主化、科学化迈进,从而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广大同学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全体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从而促进我院科学发展的全面实现,现结合我院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生干部进行换届改选。 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校新的发展新的改革要求,紧紧围绕学校提出的“发展、创新、特色”的主题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增强大学生的社会竞争力,而大学生之间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是实现其自我完善的最主要途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学生干部队伍则是实现这一最终目标的最根本前提。因此要切实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对学生干部在专业知识、思想政治水平和其他文化修养等全方位地培养,带动全体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岗位竞选 1.商学院团总支副书记1名、秘书长1-2名;

2. 商学院团总支七个部门部长,分别是组织部部长3名,秘书处部长2名,文化部部长2名,宣传部部长2名,外联部部长2名,社团部部长2名,网络部部长2名。 三、参选条件 1. 思想积极进步,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道德、心理品质俱佳; 2. 在籍商学院本、专科生(具有一年及以上干部工作经历)的共青团员以上资格非毕业生; 3. 参选人必须为人正直,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对共青团的工作充满热情,并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意识;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执行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能积极参加完成团总支的各项工作; 4.参选人必须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承担过团总支、班级中的团支部工作,并且表现良好;或承担过其他社会工作且工作表现突出; 5.参选人作风正派,公正严明,遵纪守法,无通报批评及其以上的违纪记录; 6. 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良,无挂科现象; 四、换届选举组委会 1.根据相关章程规定,成立换届选举组委会,由团委副书记杨朋梅担任组长。 成员:李晓旭、吴笑、刘强、张勇智、张蒙、孔令伟、李瑶、李翌智、党少帅、李丽、李智亮

郑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doc

郑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完善郑州 市居住证制度,提高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效率,制定郑州市居住证管理暂 行办法。下文是郑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郑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完善郑州市居住证制度,提高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郑州市市区暂住人口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郑州市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本市居住,依照规定享受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有效证件。郑州市居住证采用IC卡形式,适应政府社会管理的信息化发展方向和科学统筹公共服务的需要,方便持卡人从事社会经济活动。 第三条实行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和居住证申领制度。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在郑居住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公安机关是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统一制作、发放。 第五条流动人口暂住登记信息的采集、存储、交换、共享和居住证的申领、发放等相关管理服务活动,依托郑州市流动人口信息平台进行。

居住证技术应用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第六条人社、计生、教育、卫生、房管、民政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工作,实行居住证"一证通",向流动人口信息平台提供有关业务信息数据,推动居住证在本部门服务管理中的应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功能应用 第七条郑州市居住证具有信息存储、身份识别、电子凭证、信息查询、电子支付、现金存取等基本功能。 第八条居住证卡载信息包括视读信息和机读信息。视读信息包括持卡人姓名、性别、民族、个人照片、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有效期限等基础信息和二维码;机读信息包括持卡人基础信息(公民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现居住地住址、服务处所、居住证编号、签发机关、签发日期等)和持卡人在居住证各应用领域中的相关业务信息。 第九条居住证主要应用于教育、民政、计生、房管、公安等政府公共管理服务和社会事业领域。 第三章申领与发放 第十条拟在郑州市居住3日以上30日以内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3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申报暂住登记。拟在郑州市居住30日以上、年满16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7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申报暂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可以自愿申领;符合救助条件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可以不申领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来沪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办理居住登记,并领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住宿旅馆的,住宿登记视为办理居住登记。 下列来沪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才,以及引进人才的配偶和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二)在本市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 (三)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来沪人员;就读于本市大、中专院校,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的人员,以及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 第三条(证件类别) 上海市居住证件包括《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上海市居住证》,是具有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基本功能的集成电路卡。 第四条(有效期)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 《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一般为1年。引进人才申领有效期为3年和5年的《上海市居住证》,其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聘用或劳动合同有效期。 第五条(证件功能) 居住证件作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是办理就业等的凭证。 《上海市居住证》用于办理或者查询卫生防疫、人口和计划生育、接受教育、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和信息。 第六条(职责分工)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部门是居住证件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居住证件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信息、房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教育等部门负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各受理点负责承办居住证件的受理和发放工作。 第七条(受理、登记、发放机构) 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设立居住登记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点),具体承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的申请受理、登记和发放。市和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可以具体承担境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申请受理和发放。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当场发放;《上海市居住证》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

2017年会计继续教育满分答案

2017年《管理会计体系与信息化》限时考试(满分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2.下列选项中,关于生产系统、协调管理系统和管理会计系统三者之间的关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生产系统向管理会计系统提供生产成本信息 B.管理会计系统向协调管理系统目标差距信息 C.协调管理系统向生产系统发出计划控制指令 D.三者平行运行,各自独立运作 A B C D 2.2.美国管理会计丧失相关性的解释思路包括基于知识的解释和基于契约的解释,下列选项中属于基于契约的解释的是()。 A.企业生产系统的转变 B.企业协调管理系统的变化 C.企业经营管理契约的变化 D.管理会计的理论研究的变化 A B C D 3.1.现代管理会计体系中,属于对企业中某一经济事件的会计表达的是()。 A.会计分录 B.会计信息元 C.会计要素 D.会计属性 A B C D 4.1.从叙事“伟人”和“重大事件”来记录管理会计发展的历史的研究方法是()。A.叙事式研究方法 B.编年史学派的研究方法 C.后结构主义学派的研究方法 D.以上都不是 A B C D 5.2.改革企业内部价格体系、从市场价格倒推目标成本、成本指标的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和严格的成本考核,实行成本否决被称为()。 A.邯钢经验 B.首钢经验 C.武钢经验 D.宝钢经验 A B C D

6.1.会计信息化的基本观念的转变中,处理问题方式从回顾性转向()。 A.明晰性 B.预见性 C.无限性 D.有限性 A B C D 7.1.下列选项中,属于企业优化资源配置而实施的工作是组织结构设计和()。 A.建立股东大会制度 B.完善中小股东保护制度 C.业务流程梳理 D.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A B C D 8.2.下列选项中关于财务会计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A.财务会计的目标是清算价值而不是企业价值 B.财务会计受会计准则等会计规范的影响 C.财务会计是面向未来的 D.财务会计可以衡量和管理无形资产,提高其所创造的价值 A B C D 9.下列各项中,属于判断企业管理会计何时产生的标准的是()。 A.管理会计教科书的出版 B.企业管理会计的功能在企业发展中何时得到履行 C.管理会计术语的出现 D.管理会计学科的出现 A B C D 10.1.管理会计丧失相关性导致的后果之一是提供了错误的企业产品成本资料,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造成这个后果的具体原因是()。 A.间接成本一律按工时分配 B.不再区分各个生产费用的成本动因 C.所有间接费用统一集中于制造费用单个科目核算 D.直接材料费用直接计入相应产品的成本 A B C D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1.下列各项中,属于综合型管理会计的特征的是()。 A.以企业价值可持续增值为目标 B.以顾客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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