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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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汇报

2018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汇报

XX年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按照省、市粮食局的工作部署,围绕“抓收购、保供给、稳粮价”的中心任务,以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为目的,加强监督,强化创新,为确保粮食安全,促进我县粮食行业科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强化政策性粮食监管,确保各项粮食政策落实到位。

一是开展对粮食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

二是扎实开展粮食库存检查,规范检查方式,严格检查要求,提高检查质量,推动粮食库存检查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是加强对地方储备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的监管,督促承储库点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储粮安全。

四是进一步规范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完善和落实政策性粮食出库协调机制,确保竞价销售的粮食按照交易规则和政策要求及时出库。

五是加强军供、救灾粮等政策性粮油供应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性粮油供应及时、安全。

二、强化全社会粮食流通日常监管,维护全县粮食流通秩序。

一是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在全县集中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对粮食收购主体实现规范化管理。

二是扎实开展对粮食收购活动、粮食经营者报送粮食经营数据和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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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最低、最高库存量义务情况、《粮食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全社会粮食流通秩序。

三是开展对粮食经营企业在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出入库环节执行国家粮食质量管理政策和标准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四是更新完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信息系统,进一步健全粮食经营企业信息档案,建立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制度,并依据诚信等级对粮食经营者实行分类监管。

五是配合工商、卫生、质监、物价等部门加强对粮油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三、强化涉粮案件查处,提升粮食执法社会影响力。

认真做好举报和投诉的受理工作,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和社会高度关注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涉及种粮农民利益、政策性粮食收购、销售出库和库存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案件。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做到定性准确、裁量得当、执法文明、杜绝投诉事件发生。

四、强化执法体系建设,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基础工作。

一是落实粮食执法职能。接受县农业和粮食局委托,切实履行粮食执法职能,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

二是加强粮食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宣传。认真做好新修订的《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营造依法管粮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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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深入开展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继续保持规范执法示范单位荣誉,激励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的内在动力,促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培训力度,提高监督检查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坚持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自觉接受监督,维护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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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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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粮食行政管理监督检查行为,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监督检查,是指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遵守法定程序,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粮食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实行分级负责制。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粮食行政管理监督检查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全国性的监督检查任务,处理重大监督检查专案事项;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粮食行政管理监督检查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涉及全辖区的监督检查任务,处理本辖区内重要监督检查专案事项;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监督检查任务。 第五条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行为不妥的,可以建议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所从属的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 第六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事项的管辖权限依照《粮食监督检查处罚程序》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实施 第七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下列情况应当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一)按有关规定要求开展对辖区内粮食流通情况以定期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抽查和专案等方式监督检查的; (二)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举报的; (三)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请的,其它上级机关交办的,有关部门移送的; (四)其它方式途径披露并属于本部门管辖的。 第八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受理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举报事项,须指定专人负责。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的事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及时组织进行调查: (一)有明确违法、违规行为人和危害后果的; (二)有具体事实依据的; (三)属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范围并属本部门管辖的。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注音】liángshīlíutōngjiāndūjiǎnchá 【释义】是我国规范和指导粮食流通监督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工作,对在我国境内对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统称粮食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其内容包括: (一)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在其从事的粮食收购活动中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粮食收购政策。 (二)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是否按规定执行了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国家有关粮食仓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其收购、储存的原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四)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五)粮食储存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了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

(六)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是否执行了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规定。 (七)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陈化粮销售处理有关规定。 (八)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机构及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是否执行地方储备粮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标准与规范执行情况,以及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的承储资格情况。 (九)从事军粮供应、退耕还林粮食供应、水库移民粮食供应、救灾粮供应等政策性用粮经营活动的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十)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了粮食经营台账,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十一)粮食经营者是否依照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承担了相应义务,执行了相关规定。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2004年,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中,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例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行国家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制和中央与

粮食库存实物检查方法

附件2 粮食库存实物检查方法 一、概述 粮食库存实物检查采取现场检查方式,由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企业的全部粮食货位进行逐一清点检查,认定每个货位中粮食实物的数量、品种和性质,并与粮食库存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相互印证。 粮食库存实物检查常用的方法有测量计算法和称重法,检查时根据货位的堆装方式具体确定。 粮食在储存期间,受储存条件和储粮作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水分、杂质和容重等质量指标以及散装粮食的粮堆密度都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检查时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对粮食库存实物数量认定带来的影响。同时,要正确区分检查方法自身误差与粮食实际数量变化、应记粮食损耗与历史未处理粮食损耗等区别,尽可能准确地认定每个货位的粮食实际数量。 (一)粮食库存实物检查方法适用范围 1. 测量计算法。 测量计算法是根据粮堆体积和粮堆平均密度计算粮食数量的方法,适用于形状规则的散装粮堆和非定量包装粮货位的数量检查,便于对粮食数量进行快速估算,但不是法定的计量方法,检查结果只用于对单个货位粮食数量的账实相符情况进行判断,

不能作为修改粮食库存保管账的依据。 2. 称重法。 称重法包括抽包检斤法和直接称重法,两者都属于法定计量方法。由于称重法工作量大,时间长,费用高,动用人力、物力大,库存检查中只在特定场合使用。抽包检斤法适用于定量包装粮的数量检查。直接称重法适用于货位形状不规则、不具备测量条件的少量散装粮或非定量包装粮的数量检查,以及检查发现有重大问题需要称重复核的情况。 (二)影响粮食库存实物检查结果的主要因素 1. 粮食保管损耗和粮食损失的影响。 粮食保管损耗指粮食在储存期间发生的数量消耗,包括保管自然损耗和水分减量等。库存检查中将按粮食储存时间估算的保管自然损耗和按粮食水分含量变化估算的水分减量统称为“应记粮食损耗”,仅用于验证单个货位粮食数量账实差数是否合理,不能作为日常粮食购销、仓储管理实际工作中的定耗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粮食库存数量汇总表》(附表1-1)的“损耗”栏中记录的粮食损耗有两类情况,一是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时核出的损耗,二是粮食在检查前已出库,经过秤检斤核出实际损耗数量,但在相应的统计账和会计账中尚未核销,通常称为“历史未处理损 耗” 。检查过程中要防止将估算的“应记粮食损耗”数量记入附表1-1 的“损耗”栏。 粮食实际损耗数量超过合理额度的称为“超耗”,成因较为 复杂,除储存环节的正常消耗外,可能存在保管账记录不实、储粮事故

最新粮食监督粮食安全职责工作总结

粮食监督粮食安全职责工作总结 食品质量安全关系生命安全,社会安定和国民经济发展.县粮食局作为全县粮油食品的主要监管部门,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粮食系统广大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我们较好地履行了自身职能,在促进全县粮食经济又好,又快,持续,健康发展和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为全县粮油食品食用安全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不懈的努力,并取得了较好成绩,现将相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职责. 为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去年的基础上,今年我们根据市粮食局和县政府的要求先后成立了" '五放心'粮店创建领导组"和"放心消费创建领导组",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中心(粮油专项)工作的领导.领导组的组长由县局一把手局长担任,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局长担任副组长,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明确产业指导科为粮油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并建立责任制度,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 根据食品安全委员会[]1号文件的分工和要求,粮食部门在粮油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承担的监管职能为:负责县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依法履行对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负责组织实

施粮食质量安全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指导粮食行业质量安全工作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今年月日,县人民政府和县粮食局签订了《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我们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保障措施,确定了节日期间重点检查,平时跟踪检查;开展专项整治,消除重大隐患;抓好"放心"创建,惠及全县百姓;强化安全责任,实施长效监管;确保全年安全无事故的的工作目标. 二,开展专项整治,消除重大隐患. 今年以来局粮食流通执法检查科和粮油食品安全领导组,开展了常年的联合执法活动,按照行政许可和职能分工,逐步加大了粮食流通和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保障了粮食流通秩序和粮油食品安全环境的有序和规范. 执法检查科在夏,秋粮收购期间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配合县工商局进行了严格的查处.产业指导科在"春节","五一","十一","中秋"几大节日前后,为确保大米市场的安全,联合县工商部门对全县各收购网点,下属大米加工企业和"放心粮油店"进行了大米质量,卫生检查.在检查中对大米质量有问题的厂家提出了书面整改意见并进行了回访,以确保整改到位.市场调控科对局所属收购企业储存的原粮亦经常进行各类专业化的检测和检查,确保了我县的储粮安全.在检查方法上,我们做到节日期间重点检查和平时跟踪检查相结合;在对发现问题的处罚上,我们做到教育整改和经济处罚

粮食监管方案

融资质押项目(粮食类) 监管方案 一、市场行情: 粮价的涨跌,左右着农民的收益、粮企的利润,关系着国家粮食安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所作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比价关系,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对增产增收的促进作用。 稳步告别“低粮价时代” 近期,国家宣布一系列粮食收购政策,明确了今年国家临时存储稻谷收购政策,将玉米、大豆等纳入收购范围,较大幅度提高2009年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 临时储存稻谷的价格,既高于上半年国家公布各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也略高于当前的市场粮价,有的品种还是首次公开宣布入市收购储备,其托市意图相当明显。早稻收购上演了这一轮粮食牛市“最后的疯狂”,收购价达到了100元/百斤的历史高点。但随后而来的中晚稻收购却相反,各方谨慎入市,价格萎靡不振。江西一些地方中晚稻开秤收购价竟然低于先前的早稻收购价,出现罕见的早晚稻价格“倒挂”。与此同时,大豆、小麦、玉米等也纷纷进入下行通道,“卖粮难”、“谷贱伤农”一触即发。中国宣布提高保护价之后,粮食市场价格做出了积极回应。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大豆、玉米等期货价格全线上涨,部分地区大豆的市场价格已经超过了国家的保护价,小麦价格也扭转了今年以来连续下跌的趋势。 南方粮食市场副总裁熊良华认为,这次国家决定实行临时收储、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可以一举多得:首先,遏制了当前粮价下滑的势头,防止了农民“卖粮难”;其次,这次公布的临时收购价将是我国市场各粮食品种的一个阶段性底部,提升我国粮食的价格底部将使我国粮食告别“低价时代”;第三,粮价调控被赋予扩大内需新职能,可以通过增加农民收入,从而扩大萎靡不振的农村消费。 粮价形成机制的不完全市场化与农资、劳动力等要素价格形成机制的相对市场化之间的矛盾,导致我国粮食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剪刀差”现象:首先,国内农资与粮食的价格差越拉越大。化肥、农药、柴油等农资价格持续大幅走高,即使加上国家对农民的补贴部分,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品种价格上涨仍然缓慢,部分粮区甚至出现粮价不升反降、农民卖粮难现象。其次,当前农民外出打工与种粮效益的剪刀差逐步扩大。受劳动力市场短缺和各级政府出台保障农民工收入等政策影响,近年来部分地区农民工工资涨幅较大。而同期粮食价格仍处于低价位运行,种粮还要面临自然灾害、市场风险等因素影响,农民打工收益明显高于种粮收入。第三,“新剪刀差”对农业内部的种植结构调整

粮食企业工作总结范文

粮食企业工作总结范文 粮食企业工作总结范文.粮食企业年终工作总结为了认真履行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赋予我们的职能,进一步规范粮食流通管理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和粮食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我县依法管粮工作水平。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县政府办公室的组织领导下,县粮食局、县工商局、县公路局等单位组织力量,于今年8月12日至14日分两个小组,对全县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和个体户进行了粮食联合执法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初步掌握了我县粮食从业经纪人的基本概况,提高了我县粮食经营从业经纪人依法经营的认识,规范了我县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秩序。为此,现将粮食联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查工作基本情况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为了保证这次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办公室首先责成县粮食局制定检查工作预案,明确执法程序和内容;其次成立了以主管农业的副县长常利民同志为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刘高祥同志为副组长,县粮食局、县工商局、县公路局为成员单位的粮食监督检查联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粮食监督检查联合行政执法工作,从领导、机构、成员方面为粮食联合行政执法给予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第三

及时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按照《条例》的规定,对成员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能进行了明确分工,规定了此次检查是以规范市场、服务企业、保护农民和粮食从业经纪人的合法权益为重点,对被检查对象以宣传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第四要求各参与单位选派业务素质高,作风正派的骨干参加,执法人员必须公平、公正、依法行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着重体现联合执法的素质和水平。同时还对执法检查车辆和生活也进行了具体布置和安排。由于这次检查组织严密,布置周密,工作进展十分顺利。 2、分工协作,执法文明。 在这次联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各成员单位的参与执法人员都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能和《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处罚程序》以及《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在检查每一个粮食从业经纪人时,都能够做到首先亮证,向被检查对象说明来意,依法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每项检查内容进行认真记录,对存在的违规行为,当场提出纠正意见,下达整改通知书。在整个执法检查过程中,各执法人员始终坚持以重教育、轻处罚、慎黄牌的人性化处理原则,做到既分工,又相互协商沟通,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和意见。因此,保证了整个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没有发生一起对抗执法检查事件,为政府树立了文明执法的形象。

2019年对粮食流通监管的调研分析_1

对粮食流通监管的调研分析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第一生活必需品,粮食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我市20**年成为全省首批6个进行购销市场化改革的试点市州之一,全面放开了粮油购销市场,鼓励多种所有制的经济实体进入粮油市场。在我市粮食市场放开、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新形势下,如何对其监管,做到流通有序、保证质量、安全消费是当前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的一项全新工作。《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07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和《**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第206号令,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赋予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流通进行监管的职责,同时为对粮食商品进行依法规范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加强粮食流通监管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新的重要进展,实现了粮食流通全面市场化这一体制性突破和创新,粮食流通工作的内容和方式也随之发生了重大转变。尤其是《条例》和《实施办法》的先后颁布实施,明确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流通进行监管的职责和权利。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该也必须义不容辞地承担起监管重任,以保障我市粮食流通领域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一)加强粮食流通监管工作,是粮食购销市场改革的迫切需要。在计划经济时期,粮食作为重要战略物资,一直有国家统购统销,不

允许其他经济组织染指,那时的粮食流通流域,是清一色的国字号。改革开放后直致上世纪九十年代,才出现经营规模非常小的个体粮油经营户,但在经营规模和经营环境方面仍远不及国有粮食企业。20**年,我市成为当时全省6个粮油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市州之一(其他地区20**年放开)。按照“有利于粮食生产、有利于种粮农民增收、有利于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放开粮食市场和价格,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放开后,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快速地不断涌入粮食流通市场,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已经形成。据调查统计,截止20**年6月底,在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粮食经营户(含粮油购销、加工、转化)已达574户,其中,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19户,占3.3%,非国有粮食企业及工商个体户555户,占96.7%。数量如此庞大的经营主体,仅仅依靠行业自律是做不到有序规范的,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是保证其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保障。 (二)加强粮食流通监管工作,是粮食供求形势新变化后保障我市粮食安全的客观要求。我市目前已成为粮食纯销区,如何保障全市粮食安全始终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粮食部门面前的艰巨任务。近年来,我市粮食生产消费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粮食生产能力有限且呈下降趋势。20**年,我市粮食三大品种(稻谷、小麦、玉米)播种面积143.4万亩,产量55.6万吨;20**年,三大品种播面为112.7万亩,产量44.3万吨,分别下降21.4%、20.3%。从总量上看,20**年,

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

提供专业的word版文档,优质的服务,希望对您有帮助/双击去除 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 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 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区)粮食局、有关粮食储备企业: 根据自治区粮食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点 检查时点为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 二、检查范围 全市辖区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各种性质商品粮。 三、检查内容 粮食库存帐实相符、帐帐相符情况;库存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情况;储备粮轮换情况;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粮食仓储管理情况等。 四、检查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按照归属地原则,各县(区)粮食局、负责组织、指导和

协调辖区内的国有粮食企业和应急成品粮承储企业的自查工作,并汇总上报(含自治区直属粮食企业、北海粮库、军供站)。 (二)市粮食局4月6—9日对县(区)粮食局组织指导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抽查。 (三)各县(区)粮食局,务必在4月6日前将汇总报表报送市粮食局库存检查领导小组。 五、检查工作组和具体分工 市局成立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马文全 副组长:穆占有 成员:尚勇屹李守玲张正东祁莉莉侯慧克 检查科负责总体检查工作、粮食库存质量、储粮安全、原粮卫生以及执行相关政策、制度等情况,收集汇总表,起草检查报告。 综合科负责检查库存保管帐、粮食库存年限、库存性质、品种、数量和统计账务,储备粮轮换等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储备粮代储资格,进行核实,汇总粮食库存检查汇总表,(附件:汇总表一、二、三、四。) 六、要求 各县(区)粮食局,有关各单位要成立粮食库存检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领导,抽调业务骨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粮食库存检查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认真组织粮食库存检查,真实、完整地填写检查工作

2020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2014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根据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开展2014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宁粮检[2014]78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市辖内开展了2014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 接到自治区局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局务会,专题研究安排落实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在充分研究之后,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成立了由一把手为组长,主管副职为副组长,市县两级监督检查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制订了**市粮食局《2014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从组织机构、检查时间、检查方式、工作措施上予以保障,力促市县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监督检查情况 我市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在主管局长的带领下,扎实开展,采取每到一处,宣传粮食收购政策一处,并深入每一个粮食经营大户的仓房、经营场所,对粮食经营者的收购资格、收购价格公示、是否给农民打白条、收购粮食质量和卫生、粮食流通统计台账记录、粮食流通统计报表报送以及粮食经营者的仓储设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的措施逐户检查。同时,结合“转圈粮”专项检查工作,对国有粮食储备企业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从7月中旬至8月中旬,我局共出动55人次,检查三区、两县一市从事收购活动的各类重点经营者21家。其中:**三区11家、贺兰县3家、永宁县4家、灵武市2家。 从夏粮收购市场专项检查情况来看,我市夏粮收购市场总体比较正常。一是各粮食收购经营企业都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没有发现无证收购企业;二是粮食经营者能够执行粮食质量标准;三是粮食经营者均能公示收购价格,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没有发现打白条现象;四是粮食经营者能够执行粮食统计制度,建立健全统计台账;五是没有发现人为设置障碍和地区封锁、阻碍粮食流通等情况。今年夏粮收购开秤以来,因**市本地小麦产量有限,小麦有很强的看涨预期,央企、地方企业、加工企业、粮食经纪人等各类粮食收购主体入市积极,收购市场主体明显增多,市场比较活跃,收购价格维持高位运行。小麦收购价格普遍高于去年同期。各企业收购的小麦多来自陕西、河南两省,到库均价达到1.33元∕斤。本地小麦价格高于外地小麦,收购价达到1.46元∕斤,比周边省区高出0.13元/斤。从收购小麦质量看,我市今年小麦总体质量好于去年,永宁县、灵武市的小麦质量好于其他县,平吉堡农场的好于其他农牧场。 三、存在问题 今年夏粮收购呈现的特点与往年不同,本地小麦产量少、收购时间短,入库速度快,收购价格高。出现的问题有:一是夏粮种植收益减少,农民种植夏粮积极性不高,本地小麦种植面积减少,总产量减少;二是出现本地农户待价惜售

浅谈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的几点体会

浅谈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的几点体会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的关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明确的行政执法职能。在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认真落实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现国家粮食调控目标、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证。 面对这一全新的职能、全新的工作,如何履行好职责,如何搞好市场监管,监督检查工作到底怎么干,在系统内还没有成熟的经验。榆林市粮食局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扎实地开展起来了,全市粮食市场初步形成了放而不乱、管而不死、竞争有序的新局面。 一、建立机构是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基本条件 粮食行政执法涉及面宽、工作量大,又是刚刚起步,如果没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工作难以深入开展。即使突击检查一次,后续工作的处理没有人负责,往往落实不了,容易形成应付状态,监督检查工作就会流于形式。《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为了适应《条例》所赋予的新职

能、新任务的现实需要,市局积极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设立专门机构的必要性,在有关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市粮食局组建了榆林市粮食流通稽查支队,为市粮食局下属副处级事业单位。并要求12个县区组建粮食流通稽查大队(正科级事业单位)。按照全市粮改文件精神,人员全部从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粮食企业人员中择优考试聘用。这就使得我市的在粮食领域有了专门的执法队伍。 二、领导重视是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必要前提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是新形势下,国家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项全新职能,对其重要性的认识有一个必然的过程。如果得不到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的高度,工作就会有难度、有阻力,甚至一时难以开展起来。所以如果我们积极主动向有关领导汇报设立专门机构的必要性;一面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不被动等待,通过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体现设立专门机构的必要性。就会得到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有的县局对此认识还是不到位,一等二看三靠,工作没有起色,迟迟开展不起来。 二、抓好宣传教育是实施行政执法的基础

2018年粮食库存检查及安全普查工作方案

2018年粮食库存检查及安全普查工作方案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2018年粮食库存检查及安全普查工作方案 一、成立组织 成立粮食库存检查和春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检查范围、内容和方法 (一)检查范围。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库存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内容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对应相符情况以及账务处理、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特别是要将XX年最低收购价粮的质量安全作为检查重点。同时,对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必要检化验设施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3.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XX年度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等。 4.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情况。检查仓储管理制度标准执行、库存粮食安全储存、仓储设施设备和安全生产等情况。 第 2 页共 6 页

5.粮食收购资格情况。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是否具有收购资格。 6.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打白条”“转圈 粮”“以陈顶新”、质价不符等违规行为。检查企业严格履行政策性粮食出库义务情况,是否存在拖延阻扰出库、索取不合理费用等违规行为。 7.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XX年度最低收购价粮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检查地方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轮换费和价差补贴等各项地方财政补贴的落实情况。 8、粮油安全普查工作主要内容是:要求各地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克服麻痹思想。检查粮食安全、消防安全、汛期措施、器材药剂管理、仓储规范化管理等。重点检查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的原则,做好普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纠正。 (三)检查方法。粮食库存实物、账务、质量、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检查方法和相关检查结果汇总表格,按照国粮检〔XX〕4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检查的组织和时间安排 检查分准备、自查、复查、汇总报告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3月底前,县粮食局会同同县财政局、农发行共同制定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督促本辖区承储企业做好企业自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阶段。4月8日前县检查组将到各企业督促指导企业按照规定的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时点XX年3月31日统计报表对库存粮食 第 3 页共 6 页

粮食部门年终工作总结范文.doc

粮食部门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粮食部门是重要的涉农部门,服务新农村建设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粮食的生产环节在农业,粮食的流通基础在农村,粮食的收购对象是农民,粮食工作与三农有着天然密切的联系。下面是我整理的一些关于粮食部门年终工作总结,供您参考。 粮食部门年终工作总结范文一 今年以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市粮食局的关心指导下,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紧紧围绕"收好粮食惠民生,管好粮食保安全"的总体要求和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我局先后被区委、区政府评为20xx年度"挂镇包村联户工作先进单位"、被XX市粮食局评为"20xx年度先进集体"、被江苏省粮食局评为"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 一、加强主题教育践行群众路线 1、坚持开门活动,查找突出问题。为找准突出问题,我局先后召开座谈会8次,走访企业33家、党员群众60余人次,开展谈话谈心110余人次,征求意见、建议67条。 2、发扬整风精神,抓好整改落实。认真开好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粮管所书记民主生活会和各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制订"两方案、一计划",先后整改问题16项、修订制度18项。广大党员干部经过教育实践活动的洗礼,凝聚干事创业的正能量,有力助推了粮食行业的发展。 二、加强粮食调控确保供求平衡

1、抓好粮食收购。精心组织两季粮食收购工作,共收购夏粮1600余万公斤,超过区储备任务700余万公斤。已经收购秋粮00多万公斤,预计全区2400万公斤储备粳稻入库任务可提前1个月完成。 2、抓好粮食储备。抓好原粮储备。通过联合验收,确保20xx年区粮食储备计划全面落实。抓好成品粮油储备。落实好全区0万公斤大米、20万公斤食油的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计划。抓好储备粮的轮换。按区政府批准的储备粮轮换计划,在4月底前完成900万公斤储备小麦轮换任务,并取得较好效益;在10月底前完成2400万公斤储备粳稻轮换任务。 3、抓好仓储管理。抓好现粮保管。切实加强现粮保管和粮情检查,确保了各类储粮安全。抓好库存检查。扎实开展20xx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区粮食账、表、卡、实物一致。做好粮油供需调查工作。认真抓好我区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共调查农户55户,粮油经营企业36家,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70家,为粮食宏观调控提供了依据。 三、加强基础建设提升综合功能 1、抓好危仓老库改造。年内投资450万元对全区5个粮库进行维修改造,规范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资金管理等环节,狠抓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确保全区2200万公斤仓容的维修改造工程在秋粮收购前全面竣工。 2、抓好粮库功能提升。年内投资近400多万元提升粮库综合功能,对全区粮仓机械全面更新,全区74。2%的粮库仓容安装了制冷空调,为粮食安全过夏和粮食保鲜储存奠定了基础。洛社、前洲建成了可视化、信息

粮油保管员实用技能培训教材

粮油保管员实用技能培训 一、粮情检查 (一)检查容 粮情检查一般应着重检查温度、湿度、虫害、水分、粮油品质和发芽率(限于种子粮)等。(二)检查方法 1.温度检查 (1)感官检查:手脚感觉、身体感觉、检查重点部位(深度以粮面30cm厚度为宜、测温系统显示的异常点、四角、中心) (2)温度计检查:注意检查点的选择及检测时间(粮面:正中央并离粮面1m以上,15min 后读数)(气温检查:太阳不能直射、离地高度1.5m,15min后读数) (3)粮温计检查:限于对粮情检测系统显示异常点的复查(检查点相符、15min后读数)2.温度检查 干湿球温度计检查 干湿球温度计的使用 (1)检查点的位置选择(气湿检查:太阳不能直射、不能位于风口、不能位于通风死角、离地高度1.5m)(仓湿检查:粮面正中央并离粮面1m以上) (2)检测时间:15min后读数 (3)规读数:(视线与显示刻度位平齐、不能用手接触温度计感温部位)(温度计与此相同)(4)使用条件:0℃以上 3.虫害检查 (1)主要工具:虫筛、天平、陷阱诱捕器、样品筒、电动吸式采样器(主要用于深层粮食、油料的采样和流动粮食、油料的取样或倒、拆包取样。但不适于杂质检验项目的样品采取。)(2)检查仓壁、粮面害虫活动情况(视觉检查)(书虱、米虱防治:DDVP与酒精配合磷化氢熏蒸) (3)判断粮食有无被虫害(视觉检查) (4)确定虫蚀率(对照) (5)虫口密度确定 样品制备: 粮面在100m2以的,设5个取样点,100-500 m2的,设10个点,500 m2以上的,设15个取样点。堆高在2m以下的,一般在粮面取样;堆高在2m以上的,设两层取样,每点取样量不少于1kg。 虫筛处理: 粮食仓库使用的害虫选筛直径有上下两层不同孔径的筛层,加筛底、筛盖共4层。上层筛孔径为2.5mm,下层筛孔径为1.5mm。 使用害虫选筛检查害虫时,首先要按筛孔大小顺序套好,再将样品倒入上层选筛。每次筛选的量不宜过多,以铺在筛面上的样品厚度来掌握,一般以不超过2cm厚为宜。然后加上筛盖,以双手回旋的方法筛动,每次筛动时间不低于3min。筛后结合手拣使害虫与粮粒分离,以筛上拣出的害虫和筛下物中检查的害虫一并计算害虫密度。 虫口密度确定: 1kg储粮样品中各种活害虫头数的总和,即:活虫头数/kg。(特别注意:A、活虫头数总和,包括成虫、卵、幼虫、蛹;B、熏蒸后活虫鉴别:虫样在温度25℃、相对湿度75%、

2018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汇报.doc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2018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汇报

2018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汇报 XX年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按照省、市粮食局的工作部署,围绕“抓收购、保供给、稳粮价”的中心任务,以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为目的,加强监督,强化创新,为确保粮食安全,促进我县粮食行业科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强化政策性粮食监管,确保各项粮食政策落实到位。 一是开展对粮食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 二是扎实开展粮食库存检查,规范检查方式,严格检查要求,提高检查质量,推动粮食库存检查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是加强对地方储备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的监管,督促承储库点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储粮安全。 四是进一步规范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完善和落实政策性粮食出库协调机制,确保竞价销售的粮食按照交易规则和政策要求及时出库。 五是加强军供、救灾粮等政策性粮油供应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性粮油供应及时、安全。 二、强化全社会粮食流通日常监管,维护全县粮食流通秩序。 一是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在全县集中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对粮食收购主体实现规范化管理。 二是扎实开展对粮食收购活动、粮食经营者报送粮食经营数据和履 第 2 页共 5 页

行最低、最高库存量义务情况、《粮食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全社会粮食流通秩序。 三是开展对粮食经营企业在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出入库环节执行国家粮食质量管理政策和标准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四是更新完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信息系统,进一步健全粮食经营企业信息档案,建立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制度,并依据诚信等级对粮食经营者实行分类监管。 五是配合工商、卫生、质监、物价等部门加强对粮油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三、强化涉粮案件查处,提升粮食执法社会影响力。 认真做好举报和投诉的受理工作,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和社会高度关注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涉及种粮农民利益、政策性粮食收购、销售出库和库存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案件。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做到定性准确、裁量得当、执法文明、杜绝投诉事件发生。 四、强化执法体系建设,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基础工作。 一是落实粮食执法职能。接受县农业和粮食局委托,切实履行粮食执法职能,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 二是加强粮食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宣传。认真做好新修订的《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营造依法管粮氛围。 第 3 页共 5 页

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

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查清全市粮食库存的数量和质量,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真实情况,根据安徽省粮食局、安徽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安徽分公司《关于开展XX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应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查清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为目标,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粮食库存情况,为稳定粮食市场、确保国家粮食供应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按照国粮检〔XX] 39号文件要求。对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储相关政策性粮食的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库存一并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3.储备粮轮换情况。4.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5.企业仓储管理等情况。6.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检查时点 以XX年3月31日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 点。 检查方式 本次库存检查按县粮食局会同县财政局、农发行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级检查组会同省级检查组开展联合复查方式进行。 县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库存检查工作的基础环节。各县粮食局要精心组织,按照库存检查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并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市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全市粮食库存总量20%勺比例,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进行复查。企业自查形成的工作底稿和相关资料要妥善保存,为市级和省级联合复查做好准备。 四、库存检查进度安排 准备阶段 4月9日前,县、区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督促本辖区承储企业做好企业自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自查阶段

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工作总结

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工作总结 2014年,州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在局党组及分管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上级精神,坚定不移地执行州粮食局局党组决策,顺利完成各项预定任务。现将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总结 (一)业务工作 粮食质量监测能力是我中心的存在根本。全年,我中心积极开展业务工作,致力发展粮食质量监督能力,为粮食质量监测能力的提升,获取更多契机。首先,积极配合省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为我中心的软实力的提升提供机会。期间,我们完成了2013年度最低收购价稻谷重金属指标扦样任务、湖南省2014年度收获粮食质量与卫生安全监测采样任务,并与省粮食质量监测中心签订采样合同,同时积极派遣人员参加了2014年度全国收获粮食早籼稻会检工作暨检验员培训工作、中晚籼稻会检工作暨检验员培训工作、及全国油菜籽质量会检工作。其次,发挥我州唯一粮食质量监测机构的作用,为州粮食安全提供有利保障。我们协助参与了州粮食局开展的2014年全州粮食库存军供粮检查工作、“转圈粮”、“顶包油”专项整治行动。还积极开展委托检测服务,为粮食行业发展尽一份力量。第三,利用会议资源,与各方交流,提升技术能力。派专员参加了2013年全省收获粮食质量与卫生安全监测采样工作总结及技术评价会议、全省粮食行业管理暨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第四,积极开展积极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粮食质量安全的良好

氛围。为进一步扩大影响,积极做好粮食质量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参加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通过深入持久地宣传,逐步形成了全社会关心、支持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质检大楼建设工作 为粮食质量监测能力的提升提供有力硬件环境,从2013年起,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就积极向州政府申请资金,先后共获批380万投入于乾州湘谷园建设质检综合大楼,时至今年6月大楼正式峻工。实验室配套台柜及基础性仪器也相继配备到位,常规粮油质量检测工作得以正常开展。中心现有检验和办公场地800m2,其中检验室面积400m2,有检验室12间:分为物理检验室、化学检验室、卫生检验室、微生物实验室、天平室、电热室、制粉室、药品储藏室、收样室、样品室、资料室和仪器室等。中心现有仪器设备50台(套)。 (三)计量认证工作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所有面向社会出具公正性检测报告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获得“计量认定”资质。同时“计量认定”资质也是获得国家粮食局授权许可质量安全监测体系能力建设的必备条件,因此,我中心将计量认证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从年初开始做资质认定准备,并在2月底认证制定了工作分配方案,并且认真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质量监测的相关规定;全面规划湘西自治州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建设发展目标;努力学习、整理粮食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范;时至9月,内审结果达到《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

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国粮发〔2010〕190号)

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国粮发 〔2010〕190号) 核心提示:为加强中央储备粮管理,规范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扦样检验活动,推进质量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粮食局制定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粮食局 【发布文号】国粮发〔2010〕190号 【发布日期】 2010-12-02 【生效日期】 2010-12-02 【效力】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和判定工作,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在总结近年来粮油质量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粮食质量监管工作发展的新要求,修订和完善了《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抽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国粮发〔2003〕158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储备粮管理,规范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扦样检验活动,推进质量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中央储备粮(包括中央储备油和国家临时存储油,下同)质量检查扦样检验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工作由国家粮食局组织,必要时由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配合做好质量检查工作。中央储备粮承储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应为检查扦样提供便利条件。 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在地监管原则,将中央储备粮及其他中央事权粮食的卫生安全状况列为日常监管内容。 第四条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的扦样检验工作,包括制定扦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扦样检验任务等。 第五条承担中央储备粮扦样和检验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应取得国家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资质。扦样、检验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业务知识,具有粮食质量检查扦样、检验实际工作经验。 第六条扦样、检验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并符合委托任务书的要求。 第二章扦样与送样 第七条检验机构接到委托任务书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准备扦样器(含深层)、分样器、记录夹、样品袋(瓶)、封条(标签)等工具和用具,复制《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扦样登记表》(见附件2-1A、2-1B,以下简称《扦样登记表》),做好扦样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二)收集和整理本省(区、市)和中储粮分支机构粮食质量管理和粮食安全储存水分规定等文件,并报送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备案。 (三)制定样品集并和转送工作方案,明确专人和车辆,确保样品按时送达。 (四)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赴承储企业扦样,到每个库点的扦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扦样人员到达承储企业后,应出示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任务书原件或复印件,按要求实施扦样、分样和封样,做好样品记录。 (五)指定专人负责核对、录入检查样品的原始信息。 第八条承储企业应如实提供粮食库存数量、品种、货位分布、产地或来源、收获及入库年度、检验记录、粮温变化、虫害及施药情况、储粮技术措施等资料,供扦样人员查阅和记录,并派人协助扦样。 第九条散装粮食扦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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