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流动人口专(兼)职协管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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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管员考核办法

协管员考核办法

协管员考核办法协管员考核办法一、背景介绍协管员作为一种城市社区管理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区安全和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提高协管员队伍的素质,确保协管员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是必要的。

二、考核内容1. 工作纪律。

包括协管员是否按时上岗、服从管理、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表现。

2. 工作熟练度。

评估协管员的工作熟练度和实际操作能力,主要从应对突发事件、处理常见问题等方面进行考核。

3. 服务态度。

评价协管员在服务居民过程中的态度和表现,是否亲切礼貌,是否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等。

4. 工作成果。

考核协管员在一段时间内针对社区管理问题所做的工作成果,包括整改整治情况、宣传教育效果等。

三、考核方法1. 日常观察。

由上级主管单位、街道办事处等对协管员的日常工作进行观察和监督,记录工作表现和问题。

2. 现场考核。

通过模拟工作场景进行现场考核,考核者可以提供一些工作中常遇到的问题供协管员解决,评估其应变能力和解决问题的效果。

3. 考核问卷。

向居民发放问卷,了解协管员工作的满意度和改进建议,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4. 考核总结会议。

定期召开考核总结会议,对协管员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和总结,明确工作优势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考核结果和措施1. 考核结果以评分形式呈现,并将评分公示在协管员工作点,以保证透明度和公正性。

2. 对于考核优秀的协管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励金、荣誉证书等奖励措施。

3.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协管员,应提供培训和辅导,帮助其改进工作不足之处,并进行必要的约束和管理措施。

五、考核周期和频率1. 考核周期一般为半年或一年,根据实际情况可作出调整。

2. 考核频率应适度,对于协管员队伍中表现较好的人员可以适当减少考核频率,提高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六、总结协管员考核办法的实施,旨在提高协管员队伍的素质和工作水平,进一步优化社区管理服务体系。

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可以激发协管员的工作动力,增强工作效率,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实现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协管员考核细则

协管员考核细则

城市管理协管员考核细则
1、考勤。

迟到、脱岗、早退,每次扣50元。

2、着装。

未按要求着装,每项扣20元。

3、饮酒。

不允许酒后上班,否则每次扣100元,情节严
重者作辞退处理。

4、请销假。

事假、病假按《劳动法》规定扣除工资,考
核奖按照工作日比例扣除。

5、责任区内发现招贴、牛皮癣,非标、乱披挂,按每10
处扣50元。

6、责任区内沿街道路两侧存在杂物、乱堆放、卫生死角,
绿化带存在明显漂浮物,清理不及时的每处扣10元。

7、对早点摊点、修旧摊点、书报亭管理不到位,每项扣
50元。

8、在区“9322”督查菜单考核中,按扣分的点,每处扣
大组长20元,扣责任人50元。

9、在市、区考核菜单整改中,因整改不到位或长效管理不到位被扣分的,每处扣大(小)组长10元,扣责任人30元。

10、责任区内沿街新搭违建、破墙开店、店面装修、店招出新或新做、广告出新或新做,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上班后两小时内),每处扣组长30元,扣责任人50元。

11、责任区内发现占道经营、倚门出摊,每处扣组长10元,扣责任人20元。

12、被上级领导、媒体表扬或批评,酌情奖励或处罚100元至300元。

红花办事处城市管理科
2014年2月18日。

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职责

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职责

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职责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是指被社区委托或聘请负责管理和服务社区流动人口的工作人员。

协管员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协管员要负责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工作。

流动人口登记管理是社区协管员的首要任务,主要包括对居住在社区内的流动人口进行登记,核查流动人口的身份信息和居住情况等。

协管员要认真执行社区登记规定,确保流动人口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其次,协管员要开展流动人口宣传教育工作。

协管员作为社区管理的重要人员,要在社区内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协管员可以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举办座谈会等形式,向流动人口普及法律法规、社区规章制度、社会公德等方面的知识,引导流动人口遵守社会秩序。

此外,协管员还要做好流动人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流动人口的日常管理涉及到种种具体的事务,包括解答流动人口的法律问题,帮助流动人口解决住房、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困难,监督流动人口遵守社区秩序,维护社区的安全和稳定等。

协管员要积极与流动人口沟通,关心他们的需求,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确保社区流动人口的生活质量。

协管员还要配合社区开展流动人口的社会调查工作。

社会调查是了解流动人口在社区内的具体状况和问题的重要手段,通过调查可以全面了解流动人口的居住情况、就业状况、社会关系等,并据此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协管员要协助社区对流动人口进行调查,向社区提供准确的调查数据和分析报告,为社区管理和服务流动人口提供依据。

最后,协管员要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与协调。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需要各个部门共同参与和配合,协管员要与户籍管理、公安机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密切配合开展工作。

协管员可以作为社区与相关机构之间的沟通桥梁,协调解决流动人口问题,推进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综上所述,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的工作职责包括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日常管理、社会调查以及与相关机构的合作与协调等方面。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篇一:流动人口管理制度1茌平县商业城管委会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一、搞好流动人口的登记。

对外来流动人口,无论从事何种职业,居住时间在一周以上者,要督促其带好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到公安派出所和所在居(村)委会进行登记,办理临时居住手续。

二、落实治安责任制。

出租房要与小区(村)签订治安责任状,外来流动人口应与房东签订治安保证书,每一个出租户都是责任人,要主动协助小区(村)管理好外来流动人口。

三、认真搞好协查。

居(村)委会干部应主动与街办(镇)、派出所配合,与流动人口户口所在地和现在工作的单位(工地)主动联系,全面了解掌握情况。

四、积极协助管理重点人口。

对流动人口中的重点人口。

要积极协助片警建档,小区(村)要指定人员专门与房东经常保持联系,及时掌握了解情况,搞好管理工作。

五、加强法制教育。

小区(村)要经常与街道、镇司法所、派出所联合开办“法制夜校”,轮流培训外来流动人口,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对出租户房东也要经常组织教育,指导他们主动协助搞好流动人口管理。

六、按照计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抓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2009-10-14 22:56:35)转载▼标签:分类:社区活动杂谈1、流动人口户籍地、现居住地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两地管理的责任”共同管理。

2、流动人口户籍地在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前开展必要的、有效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做好的审核工作,对已外出的应予补办。

负责做好与现居住地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工作。

3、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要加强对的查验工作,负责对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工作。

4、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为,,由现居住地或户籍地依照予以处理。

流动人口登记制度1、常驻户口所在地或社区对流出育龄人口与现居住地或社区对流入育龄人口应当登记建立流出、流入育龄人口管理档案。

2、常驻户口所在地或社区对流出育龄人口进行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流出时间、婚姻状况、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核发情况,计划生育合同签订情况和现居住地等。

专职流动人口协管员考核管理办法14

专职流动人口协管员考核管理办法14

天回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专职流动人口协管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街道流动人口协管员聘用管理,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确保辖区流动人口常态化服务管理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本辖区情况,特制定如下考核管理办法:一、人员聘用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拟定专职流动人口协管员聘用计划,报请街道办事处批准。

试用一个月合格后,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二、工作职责(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的登记和日常管理。

实行巡查制度,掌握出租房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

(二)做好社区内流动人口的登记、注销、办理暂住证等手续,填报有关流动人口统计报表等工作。

(三)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对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

(四)协助流动人口解决民事纠纷、劳务纠纷,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五)发现和收集治安信息、可疑现象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对出租房屋进行日常性管理。

三、工资及待遇(一)基本工资:人均每月650元。

(二)绩效工资:每月200元基本绩效工资,按评分标准进行考核。

(三)社会保障:按有关规定购买社保。

四、评分标准月考核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遵守管理工作制度、巡查走访工作、异动情况采集录入。

总分100分,按分数段发放绩效工资,被考核人低于70分不计发当月绩效工资,70分-79分计发基本绩效工资50元,80分-89分计发基本绩效工资100元,90-94分计发基本绩效工资150元,95-100分计发基本绩效工资200元。

超过采集录入合格数后,按每张合格表格0.5元乘以合格表格总数的标准对相应的专职协管员(以填表人为准)绩效奖励。

(一)遵守管理工作制度(20分)1、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安排,不得迟到、早退,若有违反每次扣2分,当月累计次数超过三次者,每超1次加扣3分。

2、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若有违反每次扣3分;工作期间利用信息录入专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事情,初犯扣当月全部日常出勤考核分数(20分),如有再犯,予以辞退。

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居住管理第三章服务保障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在其他县(市、区)居住的人员;但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市辖区,到本设区的市其他市辖区居住的人员除外。

第三条[服务管理原则]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遵循优化服务、保障权益、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五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社会责任]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信息化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第八条[经费保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

第二章居住管理第九条[管理制度]流动人口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

第十条[居住登记]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可以不再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居住登记。

第十一条[居住证]流动人口拟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申领居住证,但下列人员可以不申领:(一)随同监护人居住的未成年人;(二)在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三)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考核办法为扎实贯彻落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充分调动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整体性、有效性和协调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一)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进行考核。

(二)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开展各项考核工作,重在考核工作实绩。

(三)力求兼顾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实现的难易、任务的轻重和协调配合,鼓励各成员单位工作创新。

二、考核内容(一)基础工作:包括组织领导、信息报送和台账资料三大项。

(二)职能工作:按照市流动管办的工作职责划分工作任务,明确考核内容。

(三)领导评价:由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评价打分。

(四)加分项目:包括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有亮点、有突破;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经验做法得到相关领导批示肯定.三、考核方法(一)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12月份开展述职活动,并于每年12月底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评分,考核采取实地抽查、听汇报、查资料、看文件等形式。

(二)实行分类考核制度。

(三)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其中:基础工作40分,职能工作40分,领导评价20分;另设加分项目,分数以实际加分总和为准.1。

基础工作实行扣分制,总分40分。

(1)组织领导:满分15分。

包括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内容,并科学合理安排全年工作计划;明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积极参加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各种会议,遵守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积极完成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信息报送:满分20分。

要求各成员单位积极报送有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各种信息,包括相关数据报表及工作情况等。

协管员考核办法1

协管员考核办法1

浆洗街道流动人口网格化服务管理责任体系协管员考核办法(试行)加强辖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及时、准确的采集流动人口动态信息和各类违法犯罪信息。

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流动人口协管员二、考核主体各社区流管站三、考核方式采取周抽查、月讲评、季考核、专项行动考核、年终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四、考核内容流动人口协管员考核共100分。

1、建立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台帐档案,计25分。

通过入户访查,结合完善流动人口基础台账,争取社区居委会楼栋长的密切配合等措施,准确登记出租房屋台帐;随同流动人口基础台帐,每天做好情况变动;簿册齐全整洁,装订保管规范,计25分。

经上级部门的明察暗访,漏一户扣分。

2、每天坚持人来登记,人走注销,项目增补变更及时,随时保持流动人口基层信息数据准确、鲜活,计40分;漏一户扣分。

其中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采集表项目填写齐全得5分;项目不齐的酌情扣分。

入户访查任务完成得15分;没有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项目变动不及时、不准确的视情形扣分。

3、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转递、追踪,计35分。

(1)通过正面接触、侧面了解、互通情况等渠道,每月至少发现10条有关流动人口的各类信息,按要求逐条填写《动态信息转递单》,完成的计15分;每少一条扣1分。

(2)发现重大治安隐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违法犯罪可疑迹象的信息,填写《动态信息转递单》,无漏报、错报计10分;经查实抓获重大犯罪嫌疑人,破获重大案件的,另行请奖外,再加10分。

(3)及时上网登记、比对、协查工作计10分。

上网比对及时、准确、无遗漏得满分。

因工作疏忽不负责任,造成在逃人员漏查、漏报的此项工作不得分。

五、考核执行标准(一)流动人口登记率85%,房屋、出租房屋、用工单位、房屋中介信息登记率达100%。

(二)入户访查工作1、每月要对暂住人口居住地入户普访不得少于一次。

通过协管员的工作日志和实地检查落实。

2、对辖区新来的流动人口要在7日内发现并做好登记工作。

并熟悉掌握辖区流动人口基本情况。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流动人口协管员管理办法及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流动人口协管员管理办法及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流动人口协管员管理办法及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5.26•【字号】南府办[2003]82号•【施行日期】2003.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流动人口协管员管理办法及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2003年5月26日南府办[2003]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南宁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流动人口协管员管理办法及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流动人口协管员管理办法及工作实施细则为规范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及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的管理,协调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县(区)流动人口办、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协管员在流动人口管理活动中的工作关系,明确各方的责权利,适应新形势下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需要,现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南宁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流动人口协管员管理办法及工作实施细则》。

一、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的性质、设置及工作职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是县(区)人民政府对流动人口实行综合管理和提供服务的基层组织。

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在县(区)党委、政府、流动人口办的领导和指导下工作。

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的设置须充分考虑到辖区流动人口的数量,管理地域的大小以及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需要。

(一)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原办公地点设在公安派出所的流动人口服务站做如下调整和补充:1、保留原已成立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办公地点由各县(区)根据辖区具体情况设定,原则上要便于管理和方便广大流动人口办事。

2、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原则上按公安派出所管理地域范围设立。

根据管理和工作需要成立新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由县(区)流动人口办提出申请,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流动人口办备案。

外口专管员管理考核工作意见

外口专管员管理考核工作意见

外口专管员管理考核工作意见提升我镇流动人口降低服务管理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更稳定,全面打牢综治基层基础工作,特制定本绩效考核意见。

一、考核原则本考核评价意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坚持评定流动人口办证率、人户一致率、基础台帐、工作纪律、制度遵守等实绩为原则。

二、专管员报酬构成及补贴办法⒈基础工资1000元/月;二年以上且年度考核评定每月以上的专管员设工龄奖良好加50元;每年调整一次。

专管员保险系数也相应分档投保。

⒉月考核奖⑴每月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及县流动办对采取专管员实行考核,按奖惩细则兑现奖金。

⑵按绍县流动办[2021]2号文件精神,落实单项奖惩新政,镇流管办另配套50%奖励。

对一定和抓获治安拘留案件的专管员年底也将视情给予提供线索的奖励。

⒊办证补助⑴以每月办理80本有效居住证为基数,全年总计为900本基数内每办理一本驾驶证有效居住证补助4元,全年办证900本以上的每本补助为6元(容山街道社区专管人员办证数基数打8折,女性专管员考核成绩补助视全年办证及办证在年终综合评定)。

登记未成年和只输不打印人员的补助按全镇外口工作实绩年终统筹考虑,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和工作不实、考核不佳、办假证情况严重的将视情作必要调整。

⑵办证窗口必须在5个工作日输入打印机完毕,每输入办理一本有效证一次性奖励0.5元(以县流动办数字供参考,3-9月份每月能及时输证打印,视县考核取得的成绩,对照第4条进行适当的奖扣。

)⑶考虑到日常采集照片和收费的困难性,为减轻专管员办证成本开支,原则每采集一名外来人员照片补助1元,照片必须为到场拍摄,如在电脑上拍照,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⒋县考核激励奖:县流动办每月对相应专管员考核后,考核考核办法实绩在全县同类十个镇(街)前五位的(以通报为准),镇为镇流动办视情况对警务室外口专管人员奖励,具体责任人的奖金依次为(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600元;第四名400元;第五名200元),警务室其他人员人员设相互配合鼓励奖,具体数额镇流动具体办各别商讨决定。

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制度

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制度

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制度•相关推荐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制度(精选10篇)在现在社会,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制度篇1军乐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根据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推进情况,为不断提高推进工作质量和整体水平,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1、镇流管办代表党委、政府具体负责此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各流管站的工作进行指导。

同时,组织人员培训与信息录入工作。

2、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工作联席会会议制度,由镇分管计生工作的副镇长牵头,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关职能部门,主要收集此次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的工作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要求。

3、各流管站负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的日常工作。

主要包括宣传动员、信息采集小组的人员组成、采集人数和每个人员的具体选择确定、信息采集的组织、信息倒查、表格审查、建立台账,以及常态化管理等事项。

4、镇各职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工作。

群工办、经发办、派出所等部门落实相关服务与管理工作。

5、落实用工单位、经营业主的协调责任,全面推进“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业主责任制,各用工单位、经营业主要确定人员,积极协助所在村(社区)流管站做好用工人员情况、员工租住情况的信息采集与报送工作,规模主要企业由社区民警协调相关人员采集信息。

6、对流动人口实行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教育,同服务,同管理”四同管理机制,不断增强他们的归宿感,真正从各方面全面融入军乐生活。

7、村(社区)民警和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负责对各村(社区)流动人口的检查与质量考核,指导各村(社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流动人口管理实施方案

流动人口管理实施方案

流动人口管理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从服务于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党政统一领导、专门机构统筹协调、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协同参与〃的思路,探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体制新机制,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规范化、人性化、信息化,促进我镇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工作目标(一)建立健全服务与管理网络,理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动关系,建立齐抓共管的长效服务管理机制,实现由部门分头履职向综合服务管理转变。

(二)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要求,探索服务新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实现由管理为主向服务管理并重、加强人文关怀转变。

(三)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制,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管理实效,实现外来人口管理模式由社会化管理为主向专业化为主、社会化为辅转变。

三、组织机构成立菱道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吴宗胜担任,副组长由镇常务副镇长梅智勇、派出所所长徐平担任,成员由各科室、各村(社区)相关人员组成。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梅智勇兼任,副主任由王方军兼任。

各村(社区)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站,在镇流管办的领导下,各村(社区)组织开展本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村(社区)流管站设站长1名,由村(社区)书记担任,副站长由村(社区)主任担任,成员由管区民警、村治调主任及计生服务员和治安积极分子组成。

四、主要任务(一)积极探索服务管理新体制,不断完善服务管理新网络1、建立菱道镇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抽调镇综治、计生、劳动、司法等部门成员,组织实施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为外来人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2、各村(社区)建立流动人口管理站。

建立流动人口管理制度,落实对外来人口、出租房屋的信息采集和日常管理,加强对外来人口、用工单位及出租房屋房东的政策宣传,提供房屋租赁、就业信息。

协管员考核办法

协管员考核办法

协管员考核办法协管员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团队管理水平,确保协管员在工作中发挥作用,本办法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条协管员考核工作由考核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并由团队领导层负责执行。

第三条协管员考核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准确、公正。

第四条协管员考核采用定期考核和临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考核一次,临时考核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适时安排。

第五条考核结果作为协管员获得晋升、待遇调整和退出团队的依据。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协管员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责任心、工作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发展潜力等方面。

第七条工作责任心是指协管员对团队工作充满责任感,积极主动、勤勤恳恳地完成各项任务,并主动为团队改进提供建议和意见。

第八条工作能力是指协管员在工作中能够独立思考、快速解决问题,能够主动学习和掌握新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水平。

第九条团队协作能力是指协管员能够积极与团队成员沟通协作,能够有效地组织团队工作,解决团队内部矛盾和冲突,并能够与他人和谐相处。

第十条发展潜力是指协管员具备成长和发展的条件和潜力,有能力担任更高层次的工作,并能够在工作中不断创新和提高。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十一条定期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时间为每年年底。

第十二条考核委员会将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考核方案,并发送给所有协管员。

第十三条考核方案包括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式和考核时间等具体事项。

第十四条协管员需按照考核方案的要求进行考核内容的准备和整理。

第十五条考核工作由考核委员会负责统筹安排,包括考核材料的收集、考核指导的组织和考核结果的汇总等工作。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由考核委员会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报告,评议报告经团队领导层审核通过后,向协管员发布。

第十七条临时考核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工作需要的解释权归团队领导层所有。

第四章考核结果第十八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九条考核结果作为协管员获得晋升、待遇调整和退出团队的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成府发〔2007〕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构建和谐成都的要求,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现就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要求,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着力提高城市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努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与城市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服务体现管理;坚持流动人口管理与城市综合管理、建设和谐社区有机结合,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三)工作目标。

通过2至3年的努力,各区(市)县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和严密性得到提高,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长效机制,初步形成流动有序、管理有效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基础建设(四)强化暂住申报登记。

严格落实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制度,积极开展暂住证核查和出租房屋安全检查工作,通过暂住登记准确掌握流动人口的底数等情况,及时发现各类可疑人员,落实相应管理措施。

深化暂住人口证件管理制度改革,探索以证管人和以房管人相结合的新路子,落实出租房业主、用工单位及有关方面在暂住人口管理方面的责任,防止管理缺位和脱节,提高暂住人口管理的有效性。

加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基础建设,严格出租房屋、流动人口聚居辖区和活动场所的管控,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严厉打击混迹在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治安稳定。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4篇)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4篇)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市所有在册流动人口以及暂时驻留本市的流动人口。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流动人口是指在本市没有户籍、没有固定劳动合同、经常变动居住地和工作地的人员。

第四条本市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机制,并制订相应政策,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所有流动人口在本市的服务管理工作均应遵循便民、务实、高效、平等的原则,尊重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就业保障,鼓励流动人口融入本市社会。

第二章流动人口登记与证件第六条流动人口应在到达本市后及时办理登记,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件。

流动人口可选择自愿登记或被要求登记,但无论是否登记,本市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都应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障。

第七条流动人口登记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居住地和工作地、联系方式等内容。

流动人口登记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八条流动人口应及时申领相关证件,包括居住证、就业证、社保卡等。

申领证件的流动人口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合同等相关材料。

第九条流动人口的居住证、就业证和社保卡应有固定有效期,到期后需及时办理续期手续。

未及时办理续期手续的,相关证件将失效。

第三章流动人口就业保障第十条本市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提供就业机会和创业支持,鼓励流动人口自主创业,提高就业能力。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在就业中享受与本地人相同的权益和待遇,不得因户籍或其他原因而受到歧视。

第十二条流动人口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合法权益,包括工资待遇、劳动时间、工作环境等。

如遇到就业纠纷,流动人口可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寻求法律保护。

第四章流动人口居住保障第十四条本市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提供足够的住房资源,满足流动人口的居住需求。

城关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考核实施细则

城关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考核实施细则

城关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考核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考核的实施细则为了认真抓好我镇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不断提高对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县下达的《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和县计生局和城关镇人民政府共同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管理模式我镇流入人口管理服务中队实行12134的管理模式:1个中心(以控制流入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为中心);2个重点(以流入人口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为重点,流入人口参加孕情环情检测为重点);1个必须(流入人口必须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3项服务(免费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免费国家规定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免费发放避孕药具服务);4个清楚(流入人口基本信息采集清楚、房东信息登记清楚、变动信息清楚、表、卡、帐、册登记清楚)。

二、考核内容(一)、人口计划执行;(二)、孕情环情检查;(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四)、信息采集和上报;(五)、手术库存消化;(六)、随访服务;(七)、定期提交、反馈信息和通报信息;(八)、对流入人口分类剥离;(九)、及时变动相关表、卡、册;(十)、对相关资料分类归档;(十一)、德、能、勤、绩、廉。

三、考核标准(一)、流入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100%,无政策外出生人口;(二)、每年2、5、8、11月份定期组织重点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孕情环情检测,孕检率100%;(三)、每个季度对流入人口查验一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次);(四)、对流入人口进行地毯式清理,不漏人、不漏项,信息采集规范准确,满足PIS系统全员信息录入要求;(五)、实现流入手术“零”库存;(六)、每月对流入管理服务对象进行随访(实行周访、旬访、月访);(七)、每月定期向县流管办、城关镇流管办上交流入人口变动信息,按照流入人口的流入时间及时填写信息通报单;(八)、对流入人口分类剥离(县内、县外分开,按照管理对象类型分类)和个人档案管理;(九)、及时变动流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登记簿的相关信息、填写好房东登记报告登记表、及时更换指挥台卡片、及时采集房东居所信息和用工单位信息;(十)、各种流动人口管理资料分类归档;(十一)、县、镇流管办定时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实行定期考核考察。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葫芦岛市流动人口管理暂行办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葫芦岛市流动人口管理暂行办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葫芦岛市流动人口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2.28•【字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施行日期】2003.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现将《葫芦岛市流动人口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铭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葫芦岛市流动人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辽宁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葫芦岛市行政区域内均适用本办法。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区暂住的人员。

出差、探亲、访友、旅游、就医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各级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公安、劳动、工商、计划生育、民政、卫生、城建、农业、交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居(衬)民委员会或社区根据需要可聘用流动人口协管员;协管员接受公安机关的委托,协助做好流动人口的暂住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流动人口管理实行宏观控制、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流动人口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流动人口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暂住地的社会秩序。

第六条逐步建立以户口管理为基础,治安管理为重点,劳动管理为纽带,其他管理相配套的管理机制和流动人口管理、教育、服务体系。

第七条市、县(市)、区可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设立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站式”办公,为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外来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计划生育查验证明(以下简称《查验证明》)等;为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证》;并同时为流动人口提供职业介绍、房屋租赁,劳务信息咨询等服务。

最新派出所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考核办法

最新派出所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考核办法

ⅩⅩ派出所关于流动人口专管员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专管员队伍建设,规范流动人口专管员的行为,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以确保实现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渠道畅通、信息鲜活的工作目标,更好地衡量工作实绩和效果,我所结合当前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主体ⅩⅩ派出所、各社区及村委会。

二、考核对象流动人口专管员。

三、考核原则按照“标准统一、考核严格、评分公正、奖惩逗硬”的原则进行。

采用工作量、质、效与奖惩相挂钩,每月进行考核的方法,促进各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稳定健康发展。

四、考核方式由ⅩⅩ派出所、社区及村委会,每月对专管员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采取实地抽查、系统核对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考核计分标准(一)岗位目标考核,基本分20分,实行倒扣分制,出现以下情况按项扣分。

1、无故不参加各类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参加集体组织的各类活动,发现一次扣0.5分。

2、专管员上岗时服装不整洁、仪表不端正,不配工作证上岗,发现一次扣0.5分。

3、未能及时完成派出所交付工作的,每次扣1分。

4、不按规定或不及时上门采集、核对房屋出租人、流动人口登记及办证的,发现一次扣2分。

5、对在工作中发现掌握和群众反映举报的各种治安隐患和问题,未能及时向社区民警、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报告的,发现一次扣2分。

6、在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或是对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案件及重大紧急情况不先期处理、不及时报告的,每起扣2分;贻误战机造成后果的,加倍扣分。

7、工作缺乏责任心,对派出所布置的巡逻、守候、查辑、清理整治等工作,消极对待或是脱岗、溜岗的,发现一次扣2分。

8、专管员受上级机关通报批评或因吃、拿、卡、要等行为造成群众有理投诉的,每次扣10分,性质严重的予以辞退。

(二)工作实绩考核,基本分80分,实行倒扣分制,出现以下情况按项扣分。

1、专管员必须确保分管负责片区内的流动人口登记率达到100%,办证率达到10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新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新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新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新华社乌鲁木齐4月27日专电,为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疆自5月1日起不再使用流动人口便民联系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王明山27日在此间召开的“完善流动人口管理,不再使用便民联系卡”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随着二代身份证的功能增强,居住证制度的完善和流动人口管理措施进一步落实,便民联系卡的功能已被基本取代,不再使用便民联系卡可减少流动人口管理中间环节,方便各族群众出行,提高人口流动效率,避免查验过程引发的矛盾和误解。

新疆公安厅副厅长牟宗义说道,不再采用便民联系卡后,新疆各级公安机关将依法搞好流动人口定居备案工作,大力推进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收集,并强化重点繁杂区域和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严厉打击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提升流动人口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新疆公共就业服务局局长帕力旦·热依木介绍说,新疆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咨询、岗位信息发布、创业项目推荐、小额担保贷款等服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流动人口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扶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

但是,离开市辖区到本市其他市辖区居住的人员除外。

第四条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秉持公平公正、优化服务、合理鼓励、规范管理的方针,推行属地管理与分级、分后部门管理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流动人口应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

第六条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一)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就业登记服务;(二)提供更多计划生育、传染病预防和临时救助服务;(三)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四)积极开展身心健康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五)进行居住登记、出租房屋等治安管理;(六)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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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XX村
关于流动人口专(兼)职协管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专(兼)职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流动人口专(兼)职协管员的行为,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以确保实现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渠道畅通、信息鲜活的工作目标,更好地衡量工作实绩和效果,我村结合当前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主体
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村流管办)。

二、考核对象
流动人口专(兼)职协管员。

三、考核原则
按照“标准统一、考核严格、评分公正、奖惩逗硬”的原则进行。

采用工作量、质、效与奖惩相挂钩,每月进行考核的方法,促进全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稳定健康发展。

四、考核方式
由村流管办组织工作人员,每月对专(兼)职协管员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采取实地抽查、系统核对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考核计分标准
(一)岗位目标考核,基本分20分,实行倒扣分制,出现以下情况按项扣分。

1、无故不参加各类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参加集体组织的各类活动,发现一次扣0.5分。

2、专(兼)职协管员上岗时服装不整洁、仪表不端正,不配工作证上岗,发现一次扣0.5分。

3、未能及时完成镇流管办、村流管站交付工作的,每次扣1分。

4、不按规定或不及时上门采集、核对房屋出租人、流动人口登记及办证的,发现一次扣2分。

5、对在工作中发现掌握和群众反映举报的各种治安隐患和问题,未能及时向社区民警、派出所或社区流管站报告的,发现一次扣2分。

6、在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或是对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案件及重大紧急情况不先期处理、不及时报告的,每起扣2分;贻误战机造成后果的,加倍扣分。

7、工作缺乏责任心,对公安机关布置的巡逻、守候、查辑、清理整治等工作,消极对待或是脱岗、溜岗的,发现一次扣2分。

8、专(兼)职协管员受上级机关通报批评或因吃、拿、卡、要等行为造成群众有理投诉的,每次扣10分,性质严重的予以辞退。

(二)工作实绩考核,基本分80分,实行倒扣分制,出现以下情况按项扣分。

1、专(兼)职协管员必须确保分管负责片区内的流动人口登记率达到100%,办证率达到10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2、专(兼)职协管员必须确保分管负责片区内的出租房屋登记率达到10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

辖区内若有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现住人员或发现的可疑人员中,属于专职协管员未掌握或漏登记、漏办证的,每发现一名扣5-10分。

4、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

对出租房屋逐户建立档案,资料齐全,督促房屋出租人认真履行有关治安责任,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签订率必须达到10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出租房屋内发生可防性刑事案件的,每一起视案件性质扣5-10分。

5、发现有虚报、假报、弄虚作假信息的,每一条信息扣2分。

(三)加分。

1、专(兼)职协管员采集基础信息中,通过公安网上信息比对系统,抓获网上逃犯的,每次加2分。

2、专(兼)职协管员提供重要线索或在日常工作中协助破获公安部、省厅、市局督办案件的每起分别加10分、7分、5分,破获其他案件的每起加3分。

3、专(兼)职协管员及时向街道计生办提供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外怀孕的,每次加1分,提供违法生育的,每次加2分。

提供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查证属实的,每次加5分。

4、发现使用童工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经查实的,每次加2分。

5、发现严重拖欠工资苗头报告有关部门,得到妥善处理,从而预防了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每次加5分。

6、其他需要加分的项目,根据街道流管办考核后进行加分。

六、奖惩管理办法
(一)专职协管员奖惩办法
1、每月由村流管办组织工作人员对专职协管员进行全面考核,年底村流管办根据平时考核计算出每名专职协管员的考核平均分,按照比例发放年终绩效奖金。

每月考核结束后,村流管办
对考核分达标的协管员发放考核奖。

工作表现好的给予表彰,对考核情况将进行通报。

2、专职协管员一年内如有三次考核,存在流动人口登记、办证率、出租房登记率、《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签订率均不达标的,镇流管办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将该名协管员予以辞退处理。

3、专职协管员一年内如有三例所分管负责片区内未经通报发生流动人口违法生育案例的,镇流管办报镇党委、政府批准,将该名协管员予以辞退。

4、专职协管员受上级机关通报批评或因吃、拿、卡、要等行为造成群众有理投诉,性质严重的,镇流管办报镇党委、政府批准,将该名协管员予以辞退。

(二)兼职协管员奖惩、管理办法
1、兼职流动人口协管员的管理
兼职流动人口协管员由村流管办根据各辖区的实际情况分配名额,由各社从住宅小区、物管、院落门卫、企事业单位、商家店铺、单位保卫人员、社区各小组以及水、电、气抄表员中物建。

以村民院落、小区、村组、企业等为单位,兼职协管员分别负责上述范围内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大型用工单位的信息采集和流动人口异动情况的登记,并及时向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
作站传递相关信息。

兼职协管员的日常工作由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站负责指导、检查、管理和考核。

2、兼职流动人口协管员的物建
根据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的需要,各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站物建与工作相匹配的兼职流动人口协管员,报街道流管办审核备案后予以启用。

3、兼职流动人口协管员的工作考核奖励
根据我村辖区内各社流动人口分布的实际情况,按信息采集情况在包干经费中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如及时发现和报告违法犯罪嫌疑或线索,协助挡获或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一经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另外给予奖励。

每月将对兼职协管员提供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的异动情况进行考核,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年终将被评为先进获得奖励。

对弄虚作假、谎报信息骗取奖励的,除收回奖励外,将按有关规定免去其兼职协管员的身份。

如涉嫌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经费保障
党委、政府根据各社的实际情况以及工作量的大小、考核成绩等给予专职协管员包干工作经费补助,经费来源纳入村财政预算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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