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肖光辉2011版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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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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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重点整理1.法学研究对象的认识论(了解分析法学派、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及本书观点)2.法学的研究方法(了解有哪几种)3.法理学的性质4.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了解三次飞跃,重点是第三次飞跃)5.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6.法的基本特征7.法的作用及其分类(学会区分法的作用的分类,重点法的规范作用)8.法的局限性9.法的定义(了解各种学说,重点是马克思主义的法定义)10.法的渊源的内涵及类别(注意区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和习惯)11.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12.法的分类(了解划分方法,注意一般法和特别法的效力位阶)13.法的效力范围(掌握法的对象效力遵循的原则;法的时间效力中最重要的是法的溯及力及原则;了解法的空间效力)14.法的效力冲突及处理原则15.法律体系的概念及特点16.法律部门的概念及特点17.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1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意已经形成了,注意和法治体系不要混淆;了解当前九个主要法律部门)19.法律概念的分类20.法律规则(了解三要素说、二要素说,重点法律规则的三大特点)21.法律规则的分类22.法律原则的概念及作用(了解)23.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24.法律原则的分类(了解)25.法律原则的适用26.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了解各种学说,重点是P131页)27.权利和义务的分类(了解不同的分类,重点应有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与义务;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28.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了解关系,重点是权利本位的四个法律特征)29.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基本特征30.法律行为的结构(了解内在方面与外在方面包含哪些)31.法律行为的分类(了解即可,注意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公法行为与私法行为;主行为与从行为)32.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33.法律关系的分类(了解有哪几种分类,重点是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34.法律关系的主体(了解有哪几种)35.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重点是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36.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及种类37.法律规范的概念38.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种类(注意区分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39.法律责任的概念40.法律责任的构成41.法律责任的种类(了解即可)42.法律责任的原则概念及种类43.法律责任的认定与规则原则44.法律责任的承担(了解有哪些方式,注意违宪制裁)45.法律责任减轻的情形46.法律责任免除的条件和方式47.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48.法和原始习惯的区别49.法的历史类型(了解有哪几种)50.法律演进的概念及基本规律51.法律继承的概念、特点和原因52.法律移植的概念及客观必然性和必要性53.法治改革概念及意义54.新时代中国的法治改革(熟读,了解即可)55.全球化法律发展趋势(了解即可,重点看法律全球化的基本标志;法律区域化;法律本土化)56.立法的概念和特征57.立法体制(了解我国的立法体制)58.我国的立法原则(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比较立法,了解这几种,熟读理基本内涵和要求)59.法律实施的概念60.全面实施宪法的重大意义及首要任务(熟读)61.全面实施宪法的精髓要义62.执法的概念及特征63.执法的原则64.司法的概念、性质、规律、原则(其中司法的原则是重点)65.守法的条件(了解即可)66.守法的原则67.法律程序的概念68.正当法律程序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价值69.程序正义的内涵及地位和功能70.法律职业(了解即可,选择题遇到说法好的一般就是对的)71.法律解释的概念及法律解释权限的划分(了解,注意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72.法律解释的原则(了解)73.法律解释的方法(了解有哪几种,注意目的解释、当然解释、扩张解释、限缩解释)74.法律推理(了解形式推理的类型)75.法的形式价值体系(了解权威性、普遍性、统一性、完备性。

法理学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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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资料整理绪论一法的研究对象以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社会科学的一个学科。

二法学的性质1科学性2阶级性(法律的产生是与阶级的统治者要求直接相联系的,法学产生于统治阶级有效运用法律实现统治要求)三法的职能由法学的性质所决定的本身发挥作用的能力;主要有意识形态的职能,认识论的职能和应用的职能意识形态的职能主要体现:普法的开展,有利于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认识论职能: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法学的研究结果有利于更进一步指导我们的法律实践。

即理论来自于实践,又指导实践;应用职能:法学研究的某些解释,判断和结论,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服务于法律实践。

四法学的历史法学的产生以法律的产生为前提,又以文字的表述和记载为重要条件;比较系统的有关法律现象理论,知识法律是在法律资料有一定的积累,又有了专门研究这些资料的职业法学阶层的条件上产生的。

李悝编纂的《法经》六篇,制成了最早的法典;五西方法学的产生和发展1自然法学派:a古希腊,将法律分为自然法和认定法,认为自然法的效力在认定法之上,自然法是基本的法律,成文法必须适合自然法才是正义的;b在中世纪的西欧,法律划分为永恒法,神法,自然法和人法,永恒法是神的自然法,是最高的法律,神法是神的成文法,是一切人类法律的源泉,自然法是永恒法的一部分,人法是人的成文法;c17到18世纪,格劳秀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继承并发展了古代自然法学说的思想,形成古典自然法理论,这些学者从人性,理性出发,提出了天赋人权论和社会契约论,提出了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的口号2历史法学派:a创始人是法学家德国的胡果,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国的萨维尼和英国古典法治史学家梅恩;b认为法律的内容和根据并不是超经验的自然法和抽象的理性,因为他们并不存在,法律不是立法者的创造物,而是世代相传的民族意识和民族精神的体现,法律主要体现在习惯法是最有生命力的,其地位远高于成文法;3分析法学派:a19世纪30年代在英国因为资本主义的全面发展引起了社会各种矛盾的加剧和激化,以英国的奥斯丁为代表的分析法学应运而生;b奥斯丁提出以功利主义原则替代了启蒙思想家们宣传的理性,自由和天赋人权,认为法律的目的是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快乐,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是以国家强制力威胁为后盾的命令;c进入20世纪,他的学说已由凯尔森为代表的纯粹法学和以哈特为代表的新分析法学继承和发展。

法理学复习资料整理(个人)

法理学复习资料整理(个人)

法理学复习资料整理(个人)纯属按照个人理解来整理。

一、法律素质:是法律人应该具备的职业素质,其要素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a掌握法律概念能力b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c法律推理的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

法律思维能力是核心。

二、法律思维能力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为:1、准确掌握法律概念的能力2、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3、法律推理能力4、对即将做出的法律裁决或法律意见进行论证的能力。

三、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探知法律事实,即调查、搜集、制作、组合、分析、认证法律事实,是法律实践活动中的重要环节。

对法律事实的分析和认定,直接决定着适用法律的最后结果。

四、逻辑分析方法在法学研究中四个层次:1法律概念与法律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2、法律规则之间的逻辑关系3、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之间的逻辑关系4、法律原则之间的逻辑关系。

五、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

六、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法理学的理论之所以具有基础性,不仅因为它们是关于法的根本性、普遍性问题的理论,而且因为它们是一定时代法的精神、理念的表达。

法的精神、理念是各种具体的法律制度的内在灵魂,是整个法律体系大厦的精神支柱。

法的精神、理念的变化,必然导致法律制度和法学的变革。

七、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从法理学的本质属性来看,正是因为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这也决定了法理学的终极意义在于它是法学的意识形态。

从法理学的价值方面来看,法理学作为一种法学意识形态,其不仅是对法律显示及相关社会关系的简单、被动的观照与反映,而且对法律现实具有渗透性的甚至是主导性的影响和作用。

八、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九、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2、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4、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最新司考法理学重点笔记整理

最新司考法理学重点笔记整理

2011司考法理学重点笔记整理导语:2011司考法理学重点笔记整理。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别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关于法理学的学习,法律·教育网的老师们总结了一些建议,希望可以给广大考生带来帮助。

编辑推荐:2011司考宪法的历史发展司法考试法制史常考知识点司法考试劳动合同法复习重点司考商经法复习备考建议《法学阶梯》导论:法理学——法律中的形而上学1.法理学的性质2.法理学的意义3.司法考试中的法理学一、从法本体到法价值法律是什么,法律栖身何处,人类为什么需要法律,为什么在现代社会如此地依赖法律,这个希腊式的本体论命题,是作为法哲学的法理学必须面对和回应的前提性问题,它构成了法理学考核的第一条主线。

(一)法律规范1.法的概念(1)自然法学派:国家的制定法必须符合更高的自然法,自然法代表了公平、自由和正义,邪恶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人民没有义务去遵守。

(2)分析法学派:法律就是国家的一种命令,法律和道德在逻辑上没有必然联系,因此,法学应当关注制定法,研究其规则、语言、结构,而不是空洞地讨论法律的公平正义。

(3)社会法学派:社会法学关心的是法律的作用,而不是法律抽象的内容,与此相对应,社会法学强调法律的目的是促进和保障社会利益,而不在于制裁。

2.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5)法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程序保证其实现(6)法具有可诉性,法的可诉性使公力救济成为可能(来源:法律·教育网)3.法律要素(1)法律规则:具有严格的逻辑结构,扞卫法律的安定性(2)法律原则:法律价值的承担者,维护法律的正当性和合法性(3)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规则具体,原则抽象;原则的适用范围广于规则;法律规则具有排他性,而法律原则不具有排他性。

经典案例:美国里格斯诉帕尔默遗产继承案(二)法律渊源1.正式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行政规章、国际条约与惯例2.非正式渊源:国家政策、习惯、判例、法理学说、正义准则3.非正式法渊源在审判中的适用条件(1)正式渊源出现漏洞及缺陷(2)不违反法律原则和基本精神经典案例:二战后的东京审判和纽伦堡审判(三)法律价值1.法的秩序价值(1)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2)秩序是法律所要保护和实现的其他价值的基础2.法的自由价值(1)自由是现代法的最高价值和根本目的(2)自由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自由的行使不得侵害他人权益,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

法理学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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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1法学研究对象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4法学教育目标和功能1.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的优秀公民。

2.把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工作者。

2法学的研究方法1法学方法论第一,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研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第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研究,必须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也即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决定社会精神生活过程的观点。

第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研究,必须坚持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

第四,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研究,必须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

2阶级分析方法3价值分析方法4实证研究方法4法理学概述1释义从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出发,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

2中国法理学3学习法理学意义和方法意义(1)学习法理学是学习法学其他学科的需要。

(2)学习法理学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需要。

(3)学习法理学是培养法律理论素质的需要。

(4)学习法理学是培养实际工作能力的需要。

方法第一,善于从生活中的具体事例或案例出发进行法理学思考,提炼或检验法理学理论。

第二,联系其他学科的知识来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理论。

第三,要了解法理学的发展史,从法理学的发展史来理解和掌握理论。

第四,要了解现代西方法理学,从中西方法理学的联系和比较来学习法理学。

第五,要了解当代中国法理学的研究现状,积极参与法理学的讨论。

第六,注意部门法学与理论法学的学习相结合。

5法的概念1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2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4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3法的本质1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法理学整理知识点汇总

法理学整理知识点汇总

引言:法理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研究法律的理论基础和原则。

本文将系统整理法理学的相关知识点,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

概述:法理学是通过研究法律的本质、内容和适用原则来解释和评判法律现象的学科。

它关注的主要问题包括法律的定义、法律规则的解释、法律原则的确定和法律解释的方法等。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讨论法理学的五个大点,并进一步分析每个大点下的小点。

正文:一、法律的定义1.法律的概念和特征2.法律与道德的关系3.法律的目的和功能4.法律的分类及其特点5.法律与其他规范体系的关系二、法律规则的解释1.法律解释的基本概念和原则2.法律解释的方法和途径4.法律解释的权威和效力5.法律解释的争议和处理方式三、法律原则的确定1.法律原则的概念和内涵2.法律原则的种类和功能3.法律原则的确定方法和途径4.法律原则的权威和效力5.法律原则的适用和解释四、法律解释的方法1.文本解释法2.逻辑解释法3.历史解释法4.制度解释法5.预期解释法五、法律解释的争议1.法律解释的权威性2.法律解释的一致性和稳定性3.法律解释的公正性和合理性5.法律解释的纠错和修正总结:法理学作为法学的重要分支,研究法律的理论基础和原则,对于理解和应用法律至关重要。

本文从法律的定义、法律规则的解释、法律原则的确定、法律解释的方法和法律解释的争议等五个大点,详细阐述了每个大点下的相关知识点。

通过系统整理,读者可以更深入地了解法理学,提高对法律的理解能力和运用技巧。

希望本文能够对读者学习和研究法律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法理学重点整理汇总资料

法理学重点整理汇总资料

法理学重点整理汇总资料1、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区别和联系(1)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存在明显的区别: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是法律规定应当作出和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界限。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都应履行法律义务,但并非所有法律主体都必然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义务并不必然同不利后果相关,只有违反法律义务者才承担不利后果;而法律责任必是与不利后果相关的;法律义务可以通过义务主体自觉履行而完成,而法律责任则需要由国家机关来追究。

(2)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两者又有密切联系:一方面违反法律义务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定前提条件;另一方面,有时候追究法律责任是法律义务得以履行的手段和措施;另外,两者都是对法律主体的约束,在价值指向上具有同一性,均是为法律权利的实现而存在的。

2、成文法相对于不成文法的优点及影响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是法的两种主要形式,其划分标准为法律是否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作为其存在状态。

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以国家名义,依照特定程序创制的,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有权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者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的条文形式的法的总称。

不成文法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

(1)成文法明确具体。

成文法是经过特定程序指定的,并有规范化的条文形式,因此,它特别明确、具体,便于实施。

不成文法就较为模糊,难于实施。

(2)成文法修改废止的程序严格。

成文法的修改和废纸均需必要的程序,因此其修改与废止,都十分明确,便于全社会在法律实施上令行禁止。

不成文法的修改和废止,往往缺乏严格的法定程序。

(3)成文法有利于社会的安全与自由。

在成文法下,由于其明确,社会普遍都能较好地获得法律的安全保障,自由的空间相对广泛。

在不成文法下,由于法律不明确,人们违法之虞常在,严重时动辄得咎。

法理学整理(全)

法理学整理(全)

法理学整理(全)法理学复习一、法律作用的分类:法律规范作用、法律社会作用二、法律的规范作用: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规范对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1、指引作用(个别指引:针对性、灵活性;规范指引:客观性、经济性、稳定性)2、预测作用;3、评价作用;4、保护作用;5、强制作用;6、教育作用。

三、法律的社会作用: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1、阶级统治作用(1)法律通过对政治关系的调整,维护统治阶级在政治上的统治地位;(2)法律通过对经济关系的调整,维护统治阶级在经济上的统治地位;(3)法律通过对政治关系、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调整,维护统治阶级在思想上的统治地位。

2、社会管理作用(1)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存条件;(2)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秩序;(3)促进社会的整体发展;(4)提供一般的社会保障。

第二节:正确认识法律作用一、法律作用的两重性1、积极作用(正面作用);2、消极作用(负面作用)。

二、法律作用的限度1、法律只能调整人的外部行为,而不应涉及人的思想;2、法律只能调整人的某些行为,而非全部行为;3、法律有其固有的不周延性;4、法律不可能平等地保护每一种利益;5、法律追求形式合理性,可能牺牲实质合理性;6、法律的运行需要辅助条件。

第三节:法律价值一、法律价值的释义法律价值,亦称法的价值,通常是指法律(作为客体)能够满足人类、社会、国家(作为主体)的需要,这种主客体的需要与满足关系就是法律价值。

1、法律目的价值;2、法律评价价值;3、法律本身价值。

二、法律价值的种类(一)自由1、法律应该体现自由;2、通过法律实现自由;3、法律限制自由:(1)法律禁止自我伤害的自由;(2)法律禁止伤害他人和社会的自由。

(二)正义1、正义的分类(1)分配正义和纠正正义;(2)制度正义、形式正义、程序正义2、法律与正义(三)秩序第四章:法系的一般理论第一节:法系与法律文明一、文明与法律文明二、法律文明的类型与法系的划分(一)东方法律文明1、中华法系;2、印度法系;3、伊斯兰法系;(二)西方法律文明1、民法法系(大陆法系);2、普通法系(英美法系)。

《法理学》知识点梳理.

《法理学》知识点梳理.

《法理学》知识点梳理.法理学,这门学科听起来是不是有点高大上,甚至让人觉得有点神秘莫测?其实啊,它就像我们生活中的一个智慧宝库,里面装满了各种关于法律的有趣知识和深刻道理。

咱们先来说说法理学中的“法的概念”。

啥是法?这可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清楚的。

简单来讲,法就像是社会生活中的游戏规则,告诉大家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比如说,在学校里,不能随便欺负同学,这就是一种规则;在马路上,要遵守交通信号灯,这也是法的体现。

我想起有一次在路上看到一个小朋友闯红灯,他的妈妈赶紧把他拉回来,严肃地说:“宝贝,这可不行,闯红灯是违法的,很危险!”这小小的一幕,不就体现了法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嘛。

再聊聊“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到底是啥呢?其实它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但这可不是说统治阶级想咋样就咋样,而是要考虑到整个社会的利益和需求。

就像一个班级选班长,班长得为大家着想,不能只想着自己,不然大家肯定不乐意。

“法的特征”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法具有规范性,它给我们的行为指明了方向。

比如说法律规定不能偷东西,这就是一个明确的规范。

法还有国家意志性,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这就好比学校的规章制度是由学校制定的一样。

同时,法还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不管是谁,都得遵守,违反了就要受到惩罚。

还有“法的作用”,这可有意思啦!法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包括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

比如说,当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做的时候,法律就像一个指南针,指引我们前进的方向;当有人做了坏事,法律就会来评价他的行为是对是错。

社会作用呢,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等等。

想象一下,如果没有法律,社会可能会乱成一锅粥,小偷到处跑,坏人无法无天,那得多可怕呀!在学习“法律体系”的时候,那可真是像走进了一个大大的法律图书馆。

不同的法律就像不同的书架,有着各自的领域和范围。

比如刑法、民法、商法等等,它们各司其职,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法律关系”也是法理学中的重要内容。

法理学导论-名词解释(舒国滢版)

法理学导论-名词解释(舒国滢版)

从宿舍楼一路走来端升楼地路上,法大地天空正飘起小雪,遇到几个熟悉地师哥师姐,很开心地打着招呼,想起进法大一年半以来师哥师姐地包容、照顾和宠爱,虽然天气很冷,隔着厚厚地衣服,心依然一点一点地温暖起来.秦飘师姐、魏挺师哥、朱进姝师姐、崔嘉鲲师哥、高新玉师哥,还记得去年这个时候,尽管自己也负担着繁重地复习任务,但你们依然会很耐心地回答我各种幼稚地不着边际地问题,不厌其烦地给我各种选课和复习地建议.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还有瑞明师姐,徐俊师哥,何锦欣师姐,和晨曦师哥,因为你们,法大这两个字一直与温暖相连,有师哥师姐在,真好.一直不知道该怎么表达感谢,直到自己也做了师姐,才想到把这种关爱与温暖传递下去也许才是最好地方式.所以想到写这几份复习建议,希望对师弟师妹有所帮助.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言归正传,再次强调哦,我只是作为一个过来人,与大家分享自己小小地经验.但是老马未必识途,以下建议,虽都为诚恳之言,但是采纳或是摒弃,还请各位冷静甄别.(考试成绩,以供参考)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一、复习建议法理学导论是我大一地时候最喜欢地一门课,到现在来看也是最喜欢地,所以与计算机和军事理论不同,每一节课我都会去很认真地听,相关课外书也读地相对比较多,所以复习地时候也相对轻松.所以如果是没怎么听过课地师弟师妹,强烈建议你们先找同学借一份详细一点地笔记(推荐陈景辉老师地笔记)整理一下思路,补一下落下地课程.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对于一直有听课地同学,首先,建议大家把课本过一遍.把书看一遍地目地有两个:明晰框架、建立体系;自己整理名词解释.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如果现在闭上眼睛,你可以清晰地说出这学期法导都学过哪几大块知识,以及它们之间地关系吗?如果你还没有开始复习,那么这个过程可能会比较有难度.所以,看一遍书,厘清章与章之间地关系,能明确地说出这学期法导都学过什么,这样可以让你对这门课地内容建立起一个整体地把握,对接下来地复习有很大地帮助.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现在法大上,人人上,还有师哥师姐地电脑里,会有很多不同版本地法导名词解释整理,后面我也会附一份去年自己地整理.但是,只要有时间,还是建议大家自己整理一份,师哥师姐地版本可以在你整理完以后起到查漏补缺地作用.因为自己整理地过程,就是梳理地过程,不仅有助于记忆,也有助于理解.具体来讲,课本上“……即……”,“……就是……”地概念都要整理,不建议大家自行筛选掉“不太可能考地内容”而只记忆“特别可能考地内容”,因为名词解释不仅仅在“名词解释”那个大题里有用,在后面地每个题里都有用,你永远不知道什么时候会用到哪一个.而且,记忆完整地名词解释,也就是把握“这本书都讲过些什么”地过程,只记几个比较重点地地话,会有些因小失大.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再强调一下,名词解释对法导地考试非常重要,是准备法导考试地基础,希望大家多花一点时间,一定掌握好.其次,整理一下法导地其他知识点.比方说,法律原则地功能、正式法源地金字塔结构、法地规范作用等等.这个过程中,一定要注重理解.不仅要知道是什么,还要弄清为什么是这样.比方说,为什么要采从旧兼从轻原则?禁止拒绝裁判原则地依据在哪里?我去年地整理也会附在后面,有些知识因为很熟悉就没有整理,所以不全,仅供参考.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另外,就是做题.做题这个事情,个人认为,在大学里,只有期考之前比较有必要.在实在不想看书也不想背名词解释地时候,或者是前几个步骤已经完成了地时候,打印几份试卷做一做,可以有助于对知识点地查漏补缺,论述题还有助于进一步思考.这也是我在后面附上年到年试卷合集地意图.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最后,强调一点,法导考试一定不能只记忆不重理解.回顾一下笔记,多问几个为什么,有时间地话找几本课外书来,哪怕只是翻一翻,能引发思考就好.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名词解释整理这是我去年自己整理地名词解释,因为每年地考试范围不完全相同,所以仅供参考,切勿以此为准.. 法学:所谓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地知识体系,是以特定地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地学问.也可以说,法学是一门实践学问,实践知识,即通过“实践之思”获取地知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法学思维:是法学者在研究法律现象时所持地思考立场、态度、观点、价值和方法.. 法学方法:从广义上讲,包括法学建构地方法、法学研究地方法和法律适用地方法.从狭义上讲,主要是指法律适用地方法.(在法律实践中,法律适用总是居于核心地地位.从法律运行地角度看,司法居于中心地环节.)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法理学:是一门研究所有法律制度中地一般问题、原理、原则和制度地学问.是对每一法学学科中带有共同性、根本性地问题和原理做横断面地考察.(法理学研究地对象主要是法和法学地一般原理(哲理)、基本地法律原则、基本概念和制度以及这些法律制度运行地机制.)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法学体系,也称为“法学分科地体系”,即由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地有机联系地统一整体.它地中心问题是关于法学内部各分支学科地划分或法学学科地分类.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法学理论体系:是建立在一定地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上地法律理论观点、思想和学说体系.(一个国家地法学分科体系大致统一,但却可以并存多个不同地法学理论体系.)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应然法:就是“应该是怎么样地法”,即根据自身地特性而应达到某种理想或理念状态地法,有时又被称为“理想法”或“理念法”.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实然法:就是“实际上是什么样地法”,即在现实中实际存在、实际发生效力、对人们地行为实际产生作用地法,有时也被称为“实际地法”.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自然法理论:否认法自身地独立性,认为法必然从属于更为高级地行为标准(现代自然法理论认为主要是指道德),因此违反这个更高标准地法就不再是法.基本主张是“恶法非法”.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法律实证主义: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地产物,是有意识创造出来地行为准则.因此,只有实在法才是严格意义上地法律,是实际存在地、具有实际效力并可以精确分析地法律,也只有实在法才是法理学研究地对象.与其他地行为准则没有必然地关系,即使实在法与上述准则相违背,也不能成为否定实在法之法律性质地理由,人们依然具有服从这种法律地义务.即“恶法亦法”.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法地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特殊地社会规范对人们地行为和社会生活所产生地影响和结果..法地内容:是指法地内在要素,即法律规范及其构成要素..法地形式:法地内容地表现方式,是法地内容要素地外在结构和组织形态..法律权利:由国家通过法律加以许可地自由意志支配地行为范围.(特点:法律性、自主性、利益性、与法律义务地相关性)一个完整地法律权利地结构,实际上是三个权利要素地统一: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自由权.权利人可以自主决定作出一定行为地权利,不受他人干涉.(基础)) 请求权.权利人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地权利.(内容)) 诉权.权利人在自己地权利受到侵犯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地权利.(保障).法律义务: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主体地行为地一种约束手段,是法律规定人们应当作出或不得做某种行为地界限.(法律义务不等同于法律责任,它是构成法律责任地法定前提条件.在一定意义上,法律责任就是因不履行义务而应承担地法律后果.)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权力:国家机关代表国家或公共利益以国家地强制力为支持而从事一定地行为并对一定地人或物产生实际影响地能力.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人们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地根本权利和义务,是源于社会关系地本质,与主体地生存、发展、地位直接相关地,人生而应当有之地,不可剥夺、转让、规避且为社会公认地,因而也可以说是“不证自明地权利和义务”.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普通权利和义务:是人们在普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地权利和义务,通常由宪法以外地法律或法规规定.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成文法: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地国家机关以国家地名义,依照特定程序创制地,以规范化地条文形式出现地规范化法律文件地总称.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不成文法:由国家有权机关认可地、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具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条文形式地法地总称.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法系: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地法律地总称,也即根据这种共性或历史传统来划分法地类别,凡属于具有某种共性或传统地法律就构成一个法系.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民法法系:又称大陆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地法律地总称.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普通法法系:又称英美法系、英国法系、海洋法系、判例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地法律特别是它地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地法律地总称.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法律渊源:被承认具有法地效力、法地权威性或具有法律意义并作为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地规范或准则来源,如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法理等等.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正式法源:是那些具有明文规定地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地规范来源,主要为制定法.法官地判决必然建立在正式法源之上.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非正式法源:指那些不具有明文规定地法律效力、但却具有法律意义并可能构成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地准则来源.“如果没有法律非正式渊源理论,那么在确定地实在法规定地范围之外,除了法官个人地独断专行以外,就什么也不存在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法地效力:法律对法律主体地约束力或拘束力.广义上是指所有法律文件地效力,无论是规范性法律文件还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均具有法地效力;狭义上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地效力.我们讨论地是狭义地.(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地区别就在于,其约束力地范围是针对特定主体还是不是特定主体.针对特定主体地就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法地效力范围:规范性法律文件或者制定法在什么时间、何种空间以及对于何种对象有效,从而产生行为拘束地后果.分为法地时间效力范围、法地空间效力范围、法地对人效力范围.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法地时间效力:是指法何时开放、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对于其生效前地事件或者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地问题.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法地失效时间:也称法地效力终止或法地废止,是指法地效力消灭,不能再加以适用地情况.包括明示废止(具有立法权地国家机关通过明确地方式宣布某一法律失去法地效力)和默示废止(虽然具有立法权地国家机关并未明确宣布某一法律失去法律效力,但是由于某些特定条件地存在,使得这些法律不再具有法地效力.包括新法代替旧法(仅限同位阶)、本身规定地有效期满、调整地对象消失而自动失效).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法律溯及力:新地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以前所发生地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地问题.(从新原则、从旧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现在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第四种)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法地空间效力:法生效地地域范围,即在什么范围内可以发挥其效力..法地对人效力:一个国家地法律对哪些人有效地问题.“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属人主义原则、属地主义原则、保护主义原则、折衷主义原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法律规范:国家制定或认可地关于人们地行为或活动地命令、允许和禁止地一种规范..法律规则:以一定地逻辑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地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及其相应地法律后果地一种法律规范.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地综合性地、指导性地原理或价值准则地一种法律规范..法律原理:是对法律上地事理所作地具有说服力地、权威性地阐述,是法律地公理或法律地教义、信条,属于非正式地法地渊源,只有被实在法接受为法律规范内容地法律原理才属于法律原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法律体系:又称部门法体系,是指由根据一定地标准或原则将一国制定和认可地现行全部法律规范划分成若干地法律部门所形成地有机联系地整体.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法律部门:亦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地标准或原则对一国现行地全部法律规范进行划分所形成地同类法律规范地总称.通常,具有相同地调整对象或者兼具相同地调整方法地法律规范构成一个法律部门.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法律地调整对象:是指法律所调整地社会关系,是法律部门划分地首要条件..法律地调整方法:是指法律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或保护所采用地调整机理或具体方式..行政法:由调整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产生地行政关系地法律规范所构成地法律部门.(与行政法规作区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法律行为:人们所实施地、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地效果地行为.(特点:是具有社会意义地行为、具有法律性、能够为人们地意志所控制,具有意志性)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法律意识:人们关于整个法律现象(特别是现行法)地观点、感觉、态度、信念和思想地总称.具有认识和评价、调整和指导以及传播和教育地功能.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法律关系: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地过程中所形成地人们之间地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地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地享有者和一定义务地承担者.在我国,包括公民(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法律关系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地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地对象,是一定利益地法律形式.实质上,客体所承载地利益本身才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联系地中介.包括物(法律关系主体支配地、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地客观实体)、人身(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地生理整体)、精神产品(人通过某种物体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地思维成果)、行为结果(义务人完成其行为所产生地能够满足权利人利益要求地结果).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法律事实:具有法律关联性地、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地客观情况或现象.包括法律事件(具有法律关联性地、不以当事人地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地客观事实)和法律行为.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法律责任:行为主体因为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即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或主体虽未违反法律义务、但仅仅因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某种不利地法律后果.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过错:行为人实施损害行为时应受非难地主观状态,是通过行为人实施地违法行为表现出来地,过错地表现形态有两种:故意和过失.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法律责任地竞合:由于某种法律事实地出现,导致多种法律责任地并存或相互冲突.把不同法律部门之间地责任竞合称作广义地责任竞合,又称责任聚合,可以同时追究;将同一法律部门内部发生地责任竞合,称为狭义地责任竞合,由受害人任选一种追究,另一种消失.两者都来自法律规范竞合.(同一法律部门地责任聚合是指同一法律责任地多种责任形式.)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法律责任地归结:简称归责,是指对因违法行为所引起地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认定、追究及减免地活动..法律责任地免除:由于出现某种法律上规定地条件或法律上允许地条件,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行为人地法律责任.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法律制裁:特定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地强制性惩罚措施..民事制裁:由人民法院对民事责任主体依其承担地法律责任而实施地强制性惩罚措施.承担民事责任地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刑事制裁:人民法院对犯罪者根据其刑事责任而实施地强制性惩罚措施.分为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行政制裁:国家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对违法者依其行政责任所实施地强制性惩罚措施.包括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违宪制裁:根据宪法规定对责任主体依其违宪责任实施地强制性措施.包括撤销同宪法相抵触地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罢免国家机关地领导成员等.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立法:狭义上,专指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地活动,包括中央权力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两部分.广义上,包括所有有权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地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地活动.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立法体制:是有关立法权限地划分所形成地结构和制度..立法程序:有权立法地机关在进行立法活动时必须遵守地法定次序..规范性法律文件:指有权制定法律规范地国家机关所发布地,具有普遍约束力地法律文件..非规范性文件: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地简称,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地过程中发布地个别性文件,如判决、裁定、行政决定等.此类文件地效力仅及于特定案件及相关主体、客体及行为,没有普遍约束力,不是法地渊源.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规范性文件系统化:对已制定地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系统地整理、分类或加工,使之有序排列,便于实施地活动.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法律清理:有权立法地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和范围内地规范性法律文件予以审查、整理并确认其法地效力地活动.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法律汇编: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地标准进行排列并汇辑成册地活动..法律编纂:对属于某一部门法或某类法律地全部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整理、修改、补充,删除其矛盾、冲突、重叠地部分,增加适宜地内容,从而产生出一部新地、完备地法律.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法地实施:法在社会生活中地运用和实现地活动与过程,具体来说是指通过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途径,把法律规范具体作用于社会生活,使法作用于社会关系地活动.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执法:又称法地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地活动.广义地执法,是指一切执行法律地活动,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地活动,:执法必严.狭义地执法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地活动,称为“行政执法”.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司法:又称为法地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采用法律处理案件地专门活动..司法主体:行使司法权地司法机关,在我国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守法:又称法地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正确行使权力,切实履行义务地活动.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守法主体:在一个国家和社会中应当遵守法律地主体.在我国,一切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成为守法地主体,守法地主体具有广泛性.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守法范围:守法主体必须遵守地法律种类及范围,取决于一个国家地法律渊源.在我国,守法地范围主要是各种制定法以及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如人民法院地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守法内容:包括行使法律权利(人们所行使地权力必须是法所授予地权利,权利地行使必须具有正当性,不得滥用权力)和履行法律义务.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法律监督:狭义上是指专门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法律实施所进行地监督.广义上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地合法性所进行地监督.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法律监督体系:一国不同种类地法律监督有机结合地统一体.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系统..国家监督:由国家机关以国家名义依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地具有直接法律效力地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地监督(合宪性和合法性监督、工作监督)、行政机关地监督(一般行政监督、专门行政监督)和司法机关地监督(检察机关地监督、审判机关地监督).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社会监督:公民个人、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依照宪法、法律和法规,运用各种方式对各种法律活动地监督.包括执政党地监督、其他社会组织地监督(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社会舆论地监督、人民群众地监督.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法律推理:推理是由一个或几个命题作为出发点得到另一个命题地程序、过程或方法,这种推理运用于法律上时,就叫做法律推理.包括法律规范推理、事实推理和司法判决推理.我们所指法律推理是狭义上地,即司法判决推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司法判决:通过案件适用一般规范得到判决地过程.。

法理学笔记

法理学笔记

法理学指定教材和参考资料:指定教材①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教出版社2011年版②舒国滢主编:《法理学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③其他参考资料①《法理学Juridprudence》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②《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③《法理学》法律出版社 2007年版导论、法学与法理学第一节、法学一、法学的概念所谓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

也可以说,法学是一门实践知识,实践学问,即通过“实践之思”获取的知识。

1、中国汉语语境中的“法学”先秦时期,“刑名法术之学”;其后,“律学”;[A重视逻辑归纳,而较为轻视逻辑演绎;B重视考据,轻视理性论证;C重视实用技巧,较为轻视学理阐释;D重视刑事,轻视民事。

]19世纪末,西方法学由日本引入中国;当下的中国法学系属“舶来品”2、西方语境当中的“法学”公元前3世纪,拉丁文jurisprudentia;古罗马,乌尔比安,“jurisprudentia是神事和人事的知识,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

”后经始于11世纪的罗马法复兴运动和近代民族国家—法律的建立,衍生出一组均表示“法学”或“法律科学”的概念群。

西方法学的兴起在于立法和司法的发展,且与“职业法律家阶层”的出现不无关联。

3、中西原初文化当中的“法”1)中国文化中的“獬”上古传说之神兽,额生一角,非羊非牛,非马非鹿。

故称独角兽。

在华夏法律文化中,獬一向被颂为公平正义的象征。

《异物志》记载,他秉性直善,能分是非,判曲直,辨善恶忠奸。

见斗,即以角触不直者;闻争,即以口咬曲理者;发现奸邪吏员,使用角将其抵死,然后吃入腹中,令枉法者不寒而栗。

因此,獬自古以来被认为是趋寒避邪的吉祥瑞物。

2)西方文化中的“正义女神”一位少女,蒙着双眼,一手握天平,一手执箭,其脚下是一头狮子和一只公鸡。

少女即代表着法律的纯洁无瑕,蒙着双眼则表明断案者不能先入为主,天平代表着公平,箭则代表着力量,无箭之公平是软弱无力的,无公平之箭则意味着赤裸裸的暴力,法律面前,强者与弱者一律平等。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本文介绍了法学的定义和法理学的概念,以及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建设中的应用。

首先,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包括规范型和观念型法律现象。

其次,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学术分科阐明了法学的不同品质,既理论性又实践性。

法理学则以一般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探求法的一般原理。

XXX、XXX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揭示了法律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利益的冲突、阶级和国家的联系等客观规律。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建设中,必须注意将马克思主义、西方法治文明和中国国情特点三者结合,以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为核心架构,实现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辩证统一。

此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理论特色包括更加关注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帮助,以公共社会福利平等再分配来调节贫富差别,防止阶级分化和官员腐败等问题。

8.根据XXX教授(法的马克思主义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体系,旨在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9.法律的基本特征包括:(一)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则体系;(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三)法律规定权利和义务;(四)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10.法律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既涉及利益配置,也涉及公平与正义。

11.法律的要素指构成法律的组成元件和构成部分,具有个别性、局部性、多样性和差别性,任何一个法律要素的违反都会引起法律系统的反应,且不可分割。

12.法律概念是指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科学意义上的法律专业区分、归类和概括所形成的具有实际法律意义的权威性范畴。

13.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包括:(一)案件必须是有争议的特殊或疑难案件;(二)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则或存在法律规则冲突;(三)必须具备充分的理由。

14.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在于,规则在适用时要么有效要么无效,而原则适用比较灵活,不指明自动发生的法律后果,也不规定使其非适用补课的条件,原则之间的冲突必须根据每个原则在既定场合中的相对分量来解决。

法理学85重要名词解释

法理学85重要名词解释

法理学复习系列之85个重要名词解释说明:1 本解释参考肖光辉主编的《法理学》,这是上海政法学院教材2重点掌握解释1,3,4,8,9,13,16,29,31,32,35,37,38,39,40,50, 54,56,63,66,78,793 本解释为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翟辉汇编,禁止冒名发表1.法学:法学是围绕权利和义务及其界限展开的,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边缘法学:横跨两门学科或由两门学科整合而成的。

3.法理学: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一般理论,方法论。

4.法:法是由国家制定并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利益,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5.法的本质:法的本质是由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的统一。

6.法的特征:法的特征是法本身所固有、确定的东西,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象征和标志所在。

7.法的要素:法的要素是构成法这个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或是构成法律的元素。

8.法的概念:法的概念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和实践过程中,对具有法律意义的现象和事实进行理性概括和抽象表达而形成的一些权威性范畴。

9.法律规则:是指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的后果的准则,或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法律意义的各种指示和规定。

10.假定:对法律规则适用的条件或事实状态的规定。

11.行为模式:是从众多实际行为中抽象出来的行为准则,它规定了人们应如何行为的准则。

12.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对遵守或违反法律的行为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价。

也称后果终结。

13.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原理或真理,为其他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

14.法的渊源:一般指法的形式渊源,即法律源于哪些基本形式。

15.规范性法律文件:指具有规范约束力的法律文件,针对一般情况,一般人指定的,能够反复适用的法律文件。

法理学知识点整理

法理学知识点整理

法理学知识点整理
●绪论
●法学
●概念与分类
●概念
●001、法学的含义、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体系
●学科类型
●学科性质
●产生与发展
●002、法学的产生条件
●003、法学的发展(中国、西方)
●西方主要法学流派
●004、自然法学派的主张及代表人物
●005、分析法学派的主张及代表人物(2019法学论述)
●006、社会法学派的主张及代表人物
●007、其他法学流派
●马克思主义法学
●008、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009、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
●011、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进程
●毛泽东思想的法治理论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法治理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
●法理学
●含义
●法理学的概念
●012、含义、研究对象、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013、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主要内涵
●01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意义
●01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主要内容(2022非法学论述:法治与德
治)
●016、良法善治理论(2017非法学论述:如何打造良法)
●017、依法治国与改革开放的关系理论
●018、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新发展。

2011法理学

2011法理学

2011法理学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一节法的概念一、法的概念的争议历史上,不同的法学家基于各自研究视角的不同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法的概念。

到目前为止,关于“法是什么”,中外的法学家们并没有达成共识。

但是,对于法律人的职业来说,法的概念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法律实务中,法律人所持的法的概念的立场不同,对同一个案件所做的法律决定就不同,而且法律人在一定的时间压力下必须要做决定。

这样,法律人在处理一些案件获得法律决定的过程中必须进行立场选择。

如果法律人没有自己的立场,“将很容易在无意识当中成为权力所有者的工具,成为权力者的法政策目标,甚至罪恶的法政策的工具”。

1围绕着法的概念的争论的中心问题是关于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依据人们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对法与道德的关系的不同主张,我们大致上可以将那些形形色色的法的概念区分出两种基本立场,即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和非实证主义或自然法的法的概念。

所有的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没有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和道德是分离的。

具体来说,实证主义认为,在法与道德之间,在法律命令什么与正义要求什么之间,在“实际上是怎样的法”与“应该是怎样的法”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

与此相反,所有的非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结的。

2法实证主义者是以下列两个要素定义法的概念的:权威性制定(authoritative issuance)和社会实效(social efficacy)。

有的法实证主义者是以权威制定作为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有的是以社会实效作为定义要素。

但是,更多的法实证主义者是以这两个要素的相互结合来定义法的概念的。

这两个定义要素可以在不同方面进行联结,而且可以从不同方面解释它们,因此,就产生出了各种各样的法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

我们可以将法实证主义者的法的概念区分为两大类: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

(完整版)法理学85重要名词解释

(完整版)法理学85重要名词解释

法理学复习系列之85个重要名词解释说明:1 本解释参考肖光辉主编的《法理学》,这是上海政法学院教材2重点掌握解释1,3,4,8,9,13,16,29,31,32,35,37,38,39,40,50, 54,56,63,66,78,793 本解释为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翟辉汇编,禁止冒名发表1.法学:法学是围绕权利和义务及其界限展开的,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边缘法学:横跨两门学科或由两门学科整合而成的。

3.法理学: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一般理论,方法论。

4.法:法是由国家制定并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利益,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5.法的本质:法的本质是由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的统一.6.法的特征:法的特征是法本身所固有、确定的东西,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象征和标志所在.7.法的要素:法的要素是构成法这个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或是构成法律的元素。

8.法的概念:法的概念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和实践过程中,对具有法律意义的现象和事实进行理性概括和抽象表达而形成的一些权威性范畴。

9.法律规则:是指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的后果的准则,或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法律意义的各种指示和规定。

10.假定:对法律规则适用的条件或事实状态的规定。

11.行为模式:是从众多实际行为中抽象出来的行为准则,它规定了人们应如何行为的准则.12.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对遵守或违反法律的行为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价.也称后果终结。

13.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原理或真理,为其他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

14.法的渊源:一般指法的形式渊源,即法律源于哪些基本形式。

15.规范性法律文件:指具有规范约束力的法律文件,针对一般情况,一般人指定的,能够反复适用的法律文件。

法理学课本重点整理

法理学课本重点整理

法理学课本重点整理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概念一、行为与法律行为的界定法律行为: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1)社会意义(2)法律性(3)意志性法律行为的结构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或法律解释确定的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

一、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1、动机:直接推动行为人去行动以达到一定目的的内在动力和动因。

2、目的:人们通过实施行为以达到一定结果的主观意图。

3、认知能力:人们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

(1)认识错误。

第一,手段认识错误:毒药、枪。

第二,对象认识错误:深夜入室床上刺人、深山老林猎人向一群羊开枪、因误欲奸男人等。

第三,法律认识错误:网上跳脱衣舞、安乐死等。

(2)无认识能力。

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1、行为:人们通过身体或语言或意志表现与外在的举动。

2、手段:认为为实现预设的目的而实施一定行为所采取的各种方式方法。

3、结果:人们通过实施行为所引起的社会影响。

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一、法律行为分类的标准二、法律行为的具体分类(一)依行为主体的性质和特点分类1、依行为主体的特点,分为个人行为、集体行为、国家行为2、依主体意思表示形式,分为单方行为、多方行为3、依主体参与行为的状态,分为自主行为、代理行为(二)依行为的法律性质分类1、依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内容要求,分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2、依行为具有公法性质还是私法性质,分为公法行为、私法行为(三)依行为的表现形式和相互关系分类1、依行为的表现形式,分为积极行为、消极行为2、依行为的主从关系,分为主行为、从行为(四)依行为的构成要件分类1、依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分为表示行为、非表示行为2、依行为成立是否需要特定法律要件,分为要式行为、非要式行为3、依行为的有效程度,分为完全行为、不完全行为法律关系概念和分类一、法律关系释义(一)概念:法所构建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通常由主体、内容与客体三要素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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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资料整理1)法学:法学是围绕权利义务及其界限而展开的,以法学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3)法德概念:是法学的起始范畴,是法学研究的研究的核心,是人们对认识的法律现象的属性或观念的深层次把握。

4)法的定义的表述: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5)法的本质①阶级意志性: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②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6)法的特征①特殊规范性: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关系的规范②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③权利义务性:法是规范权利和义务的规范④国家强制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7)法律概念:是人们在不断地认识和时间过程中,对具有法律意义的现象和事实进行理性概括和抽象表达而形成的一些权威性范畴。

8)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①假定②行为模式③法律后果9)法律规则的分类①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权义复合型规则(含义)②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③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10)法律原则概念: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为其他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

11)法理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①内容:法律原则不预设确定的实施状态和具体的法律后果,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它无法为社会活动主体提供具体的行为准则。

而规则在内容的明确化程度上显然高于原则。

②适用范围:法律原则适用范围很大,法律规则只适用于一类行为。

③适用要求:法律原则的适用具有一定弹性④法律规则之间往往互相排斥,法律原则则可以相互兼容12)法律原则的作用①在立法过程中的作用:体现和宣告法律的基本精神;维护法律体系的统一②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的作用;弥补法律的漏洞;作为审判的依据;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③在守法过程中的作用13)法的形式渊源:法律上承认的发的主要形式。

14)法的渊源种类法的正式渊源①制定法②判例法③习惯法④国际条约与协定法的非正式渊源⑤公平与正义的观念⑥公共政策⑦法理⑧学说15)当代中国发的渊源正式渊源①宪法②法律③法规④规章⑤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⑥军事法规与军事规章⑦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⑧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⑨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非正式渊源⑩习惯 11 判例 12 政策16)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规范拘束力的法律文件,即针对一般的情况,一般的人所制定的,能够反复适用的法律文件。

17)对规范性文件系统化的方式①法律汇编②法律编纂③法律清理18)法的效力等级①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②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③新法优于旧法原则19)发的效力范围:法的对象效力,对事效力,时间效力,空间效力20)发的对象效力①属人主义原则②属地主义原则③保护主义原则④折衷主义原则21)发的对象效力①确定法律的事项范围原则②一事不再理原则③一事不二罚原则22)法的时间效力①法的生效时间②法的失效时间③发的溯及力: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23)法的空间效力:法生效的地域范围法的域内效力法的域外效力24)法的一般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一般法与特别法根本法与普通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国内法与国际法25)法的特殊分类公法与私法普通法与衡平法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26)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对象、调整范围和调整方式的具体化。

27)法律关系的特征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28)法律关系的分类(重点: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p8929)法律关系基本构成要素:法律关系的主体,客气,内容30)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在法律关系中权力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31)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的团体国家32)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资格权利能力行为能力33)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34)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财产非财产利益行为35)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

36)法律实践和法律行为:更具法律事实是否以主体的一直为转移,可将其划分为法律实践和法律行为。

37)法律事件:由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

38)法律行为:指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人在一定意志支配下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

39)法律体系: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的整体。

40)比较 p10441)法律部门:按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和方法所划分的一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42)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法律的调整对象法律的调整方法43)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八大部门宪法法律部门行政法~ 民商法~刑法~经济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诉讼法~44)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因违法、违约行为或因其他法律规定的事实而应当承担的某种具有强制性的不利后果。

45)法律责任的作用惩罚作用救济作用预防和教育作用46)法律责任的分类(重点: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47)法律责任的构成责任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人主观过错:表明行为主体的心理状态违法或违约行为:违法行为,也就是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义务,侵犯他人权力,给他人或 ishehui 造成危害的行为,是行为人在自己意识支配下完成的。

损害事实: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法律规定的其他特别行为而导致的损失或伤害,既包括实际损害、丧失的所得利益,也包括预期可得利益。

因果关系48)规则活动一般遵循以下原则:依法归责原则责任平等原则责罚相当原则责任自负原则49)权力与义务的关系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功能发挥中的互动关系价值选择中的主动关系50)法与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任的逻辑联系的哥哥环节的构成要素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51)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最终导致法律的产生法的发展一般经历了由紧急、习惯、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法的发展常常与宗教、道德相伴而生法律的发展还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52)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与国家成文法的区别生产方式不同体现的意志不同适用的范围不一样调整的内容不同53)四种类型法奴隶法封建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4东方法系中华法系死印度法系死伊斯兰法系活西方法系大陆法系活英美法系活54)p157-15655)当代中国法制改革的必要性 p189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有相当多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政策,是与计划经济相联系的,是适应计划经济的需要制订的,是在人治因素非常浓重的体制下形成的。

法律史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制度形式,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是其内在。

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

在当代中国,法律发展与法制现代化是等价的概念。

56)当代中国法制改革的基本内容政法体制的改革法律体系的重构法律精神的转换57)法制现代化:58)法制现代化的模式内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外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混合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59)立法 p205:制定或变动法的过程……60)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p211 实事求是原则民主立法原则总结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应性相结合原则61)立法体制: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威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

62)立法程序:是立法主体在指定、认可、修改、补充和费制发的活动中所应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63)立法技术:在立法活动中所应体现和遵循的有关法的创制、修改、废止的方法技巧、规则等的总称64)执法(狭义):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形式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一招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65)执法的主体 p226 具体构成:人民政府的执法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依法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66)执法原则体系 p234 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效率原则正当程序原则67)不当执法的表现p237 权力滥用 行政不作为 程序违法68)不当执法的救济 来自执法主体内部的救济 来自执法相对方的救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69)司法主体司法体系 p24170)司法原则法治原则客观原则独立原则公正原则责任原则71)司法程序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72)司法的特点职权的法定性程序的法定刑裁决的权威性人员的专业性结果的书面化73)法律监督:一切国家机关、政治或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法的全部运作过程的合法性所进行的检查、制控和督导。

74)法律监督的主体国家机关政治或社会组织公民75)法律监督的原则合法性原则民主性原则程序性原则系统性原则76)法律监督的体系国家监督社会监督77)法律方法 p271:法律职业者认识、判断、出力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专门方法,或者说,是指法律人寻求法律问题的正确答案的专门方法。

78)法律方法的内容法律推理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论证79)我国法律解释权限的划分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80)法治的含义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法治是民主制度的保障法制表达了一种人文精神与价值追求法制具有至高无上的特性法制还是代表了一种良好的社会秩序81)法治国家的举出与条件政治举出与条件市场经济基础文化家畜82)法治形成的标志市场经济的完善健全公平与公正的法制制度法律职业阶层的兴起法律至上理念的确立83)发的作用:法律对人们的行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产生的影响。

84)发的规范作用告示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85)法的社会作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当代中国法的社会作用86)法的局限性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法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的涵盖性和适应性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的限度在实施法所需人员条件、精神条件和物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法不可能充分发挥作用。

87)法的价值:法作为课题对于主题需要的满足及其程度。

88)法律与利益 p31289)法与秩序 p31790)法与自由 p32291)法与正义 p32592)法与效率 p32793)法与人权 p33094)法律与道德的异同调整的范围不同实施的方式不一样调整的侧重点不同形式的方式不同表现的形式不一样产生的时间与条件不同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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