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关联方之间收取服务费用的涉税风险及合同控制技巧(一)
关联方之间收取(支付)服务费用的涉税风险及合同控制技巧(二)[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关联方之间收取(支付)服务费用的涉税风险及合同控制技巧(二)[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三)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服务费用的涉税风险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服务费,其中四类境外支付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的规定,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服务费用的涉税风险,主要体现为以下四种情况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1.企业向未履行功能、承担风险,无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境外关联方支付的费用,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1)企业向未履行功能、承担风险的关联方支付的费用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
例如,境内B公司向其境外A集团公司支付服务费500万美元,而A集团公司既没有派人到B公司也没有提供任何服务,即A集团公司未对B公司履行服务职能、未承担任何风险,那么境内B公司支付给A集团公司的服务费500万美元不得在境内B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企业向无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境外关联方支付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无实质经营活动的境外关联方通常设在避税地等低税国家或地区。
实务中境内企业常将境内利润转移到避税地关联企业达到避税的目的。
例如,境内自然人在开曼投资设立Cayman公司,Cayman公司投资在境内设立C公司,Cayman公司收入仅有来源于境内C公司的投资收益。
境内自然人通过间接持有C公司100%股份达到了控制境内C公司的目的。
按照16号公告,C公司向Cayman公司支付服务费明显具有转移利润逃避中国税收的痕迹,其向Cay?鄄man公司支付的服务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六种无法使企业获得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的劳务费用,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因接受境外关联方提供劳务而支付费用,该劳务应当能够使企业获得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
企业因接受下列劳务而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费用,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1)与企业承担风险或者经营无关的劳务活动;(2)关联方为保障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方的投资利益,对企业实施的控制、管理和监督等劳务活动;(3)关联方提供的,企业已经向第三方购买或者已经自行实施的劳务活动;(4)企业虽由于附属于某个集团而获得额外收益,但并未接受集团内关联方实施的针对该企业的具体劳务活动;(5)已经在其他关联交易中获得补偿的劳务活动;(6)其他不能为企业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的劳务活动。
财税实务关联方之间收取服务费用的涉税风险及合同控制技巧(一)
财税实务关联方之间收取服务费用的涉税风险及合同控制技巧(一)实践中,关联方之间收取(支付)服务费用包括境内的母公司(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收取服务费用和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服务费用两种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8]86号”)的规定,母子公司之间收取的管理费用,母公司要申报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而子公司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向母公司(集团公司)支付的管理费用。
为了规避子公司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管理费用从而多交企业所得税的风险,母子公司之间往往会通过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将管理费用变为服务费用,依据国税发[2008]86号文件的规定似乎就可以实现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目的。
其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外支付大额费用反避税调查的通知》(税总办发[2014]146号,以下简称“税总办发[2014]1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成本分摊协议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的规定,关联方之间收取(支付)服务费用同样存在税务风险,需要通过合同的正确签订才能规避此项税务风险。
关联方之间收取(支付)服务费用的涉税风险分析关联方之间收取(支付)服务费用的涉税风险如下:(一)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将会被税务机关进行特别纳税调整。
国税发[2008]86号第五条规定:“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16号公告第一条规定:“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应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未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费用,税务机关可以进行调整。
浅谈企业集团关联交易如何规避纳税风险
运行和分包等全流程业务,并获得母公司财务会计账务处理权限。 该项目的标书、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开具和收到的发票等外部凭证 口径均为母公司。该情况虽然不是母公司可以避税造成的,但事实 上母公司确实产生了税务风险。
(二)企业集团不当避税的三类风险 企业集团关联交易不当避税的税收风险包含三类。一是企业 集团内部资产重组形成的涉税风险,集团企业为了整合内部资源, 进而调整企业内部业务范围。如子企业根据总公司的指引进行资产 重组后,部分设备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无关,但仍将这些资产计提折 旧并在税前列支。这可能由于重组未按会计准则处理资产业务,也 没有按税法规定申报纳税,导致重大税收风险。二是利用高新技术 行业的税收优惠而转移利润,如我国目前有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 的企业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 即征即退政策。企业集团很可能会利用该政策由母公司向子公司转 移利润,以造成避税风险。三是集团以“资金池”模式,对集团内 各公司的资金实施集中管理,为的是破解融资难困境、节约融资成 本,但实际却形成了不同税负成员企业间非独立交易引发的税收风 险。如部分集团将从金融机构借贷的资金分借该关联企业,且利率 低或者高于金融机构利率,以达到利用利息分散利润的作用;甚至 部分企业通过无偿占用子企业的资金,并分拨给其它关联企业,该 行为直接造成了严重的纳税风险。
其次,网络化环境下纳税风险的监管要更加聚焦。一方面,以 风险为导向,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加强现场审计监管,如以经济 审计为切入点,针对企业集团的及各下属公司的管理人员实行经济 责任审计全覆盖,从日常交易过度到关联交易,从任中监管过度到 任中、任后监管,实现风险监管的常态化和长效化;把握重点,以 关联交易为主线,突出重点业务和重点机构,如尤其监管母子公司 间的业务往来,以及盈利较弱的子公司与母公司间的业务往来。另 一方面,抓好常规性的风险监管,企业集团要实时根据国家政策、
关联方交易的控制措施及主要风险
关联方交易的控制措施及主要风险关联方交易是指企业与其控制下或受其共同控制的另一方之间发生的各种事务或交易。
这类交易在某些情况下是必要和合理的,但也存在掌控关系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给企业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因此,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控制措施来管理关联方交易,并防范主要的风险。
一、控制措施1.制定明确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对关联方交易的管理方式、流程和要求。
公司应在制定这些制度时,充分考虑与相应的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相一致。
2.建立独立的审核机制,确保关联方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独立审核机制可以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审计部门组成,对关联方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平性进行独立的审核和监督,防止任何关联方交易的不当行为。
3.审查关联方交易是否符合公平市场价格,确保关联方交易的价格和其他条件与市场价或无关关联方交易的价格一致。
如果涉及到关联方交易的价格未与市场价格相一致,这表明公司正在进行虚假交易或未披露重要信息的行为。
4.规范关联方交易合同,确保交易合同的条件、内容、价格等合法、合理。
同时,合同的签订应符合公司内部规定、与相关方均独立、自愿签订、并提前报告或经董事会批准。
二、主要风险1.成本风险:由于关联方交易的特殊关系,存在成本过高或收益过低的风险。
特别是在物资和服务采购方面,如果相关方提供的价格与市场价相比具有较大的优势,公司应该非常小心。
2.信用风险:由于关联方交易的特殊性质,相互之间的关联性更强,并不如其他交易那样明显,同时还存在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可能。
如果相关方出现无法清偿的情况,将对公司的投资产生很大影响。
3.信息不对称风险:由于关联方交易的性质,使得相应的信息流通受到了严重的限制,特别是对于公司的普通股东和信贷机构等,他们最为关心的就是涉及本公司的财务信息。
如果公司信息不透明,股东将很难判断管理层的财务水平和公司的风险性。
总之,企业必须在执行关联方交易之前,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这类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平性,并防范主要的风险。
关联企业间无偿借款涉税有哪些风险及控制方法
关联企业间⽆偿借款涉税有哪些风险及控制⽅法关联企业间⽆偿借款主要存在以下两⼤税务风险:1、关联企业间⽆偿借款将⾯临按照⾦融保险业补交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关于⽆偿将资⾦让渡给他⼈使⽤的涉税问题,《中华⼈民共和国营业税暂⾏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条规定,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为营业税的纳税⼈,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中华⼈民共和国营业税暂⾏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三条规定,条例第⼀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为。
上述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公司之间或个⼈与公司之间发⽣的资⾦往来(⽆偿借款),若没有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不缴纳营业税。
由于⽆偿借款⽆收⼊体现,因此也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
纳税⼈需要关注的是,企业将闲置资⾦借给另⼀家企业使⽤,约定企业不收利息,但另⼀家企业以低于市场价格向其提供其他劳务或商品的⾏为,不能视为⽆偿。
只要出现企业间借款不收利息的情况,税务机关就会探究其可能取得其他经济利益的渠道。
如果企业存在以低于市场价格甚⾄⽆偿获得另⼀家企业的劳务或商品的情况,税务机关就可以根据这⼀往来关系判定企业借款是“有偿”⾏为,进⽽确定其计税营业额。
如确实⽆偿,纳税⼈有义务证明⾃⼰“⽆偿”借款理由的正当性。
如果是关联企业之间借款,从法理上讲,《营业税暂⾏条例》的规定对关联企业和⾮关联企业都适⽤。
也就是说,只要是真实的,只要税务机关认定其不收利息是合理的,就不征收营业税。
问题的核⼼是,关联企业之间存在“不合理商业安排”的条件,税务机关有权对是否征收营业税作出分析和判断。
根据国税函发[1995]156号的规定,贷款属于“⾦融保险业”税⽬的征收范围,⽽贷款是指将资⾦贷与他⼈使⽤的⾏为。
关联方交易的控制措施及主要风险
关联方交易的控制措施及主要风险
关联方交易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各种交易活动,包括销售、采购、借贷、担保、租赁等。
这类交易往往存在着信息不对等、定价不公、利益输送等问题,容易导致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经营风险加大。
因此,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控制措施,降低关联方交易的风险。
首先,企业应制定明确的关联方交易审批程序,确保交易合理、合法、公平。
审批程序应包括交易事项、交易金额、关联性判断、信息披露等方面,以保证决策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其次,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审批委员会或专门的关联方交易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督关联方交易的执行情况。
这些部门应具备专业的审计、财务、法律等知识,能够及时识别和纠正交易中发现的问题。
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对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和公示,确保交易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给股东和投资者。
同时,企业也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关联方交易中的利益输送和滥用职权等问题。
最后,企业应定期评估关联方交易的风险,并对风险情况进行披露和解释。
这有助于投资者了解企业的风险状况,从而更好地评估企业的价值和投资风险。
总之,关联方交易的风险无处不在,企业需要制定科学可行的控制措施,全面保护企业和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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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税务筹划中的关联交易合规与风险防范
公司税务筹划中的关联交易合规与风险防范在现代商业环境中,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和全球跨国公司的兴起,关联交易的频繁发生成为了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
然而,关联交易在公司税务筹划中既存在合规性的问题,也带来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分析公司税务筹划中的关联交易合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关联交易的定义和形式关联交易是指在一家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行为。
关联方包括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实体,如母公司、子公司、联营公司等。
关联交易可以是货物和服务的交换,也可以是资本和资金的调拨。
关联交易的形式多种多样,如关联销售、关联采购、关联贷款、关联投资等。
这些交易可能涉及到价格、数量、条件等方面的安排,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税务履约。
二、关联交易合规性问题关联交易合规性是指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务规定。
合规性问题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 价格是否公正合理: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否与市场价格相符,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原则。
2. 信息披露:公司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及时、真实、准确的信息披露。
3. 税务申报与纳税义务履行:公司是否按照税法规定,准确申报关联交易的交易额和相关税费,并按时缴纳相关税款。
4. 相关方利益冲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滥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风险的防范措施为了确保公司税务筹划中的关联交易能够合规进行,有效防范风险,以下是几项应采取的措施:1. 制定明确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关联交易合规的操作程序和审批权限,确保交易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2. 进行风险评估与尽职调查:公司应对关联交易事前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税务履约的可能影响。
3. 筛选合作伙伴: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公司应审慎选择合作伙伴,确保其合法合规,并确保交易价格公正合理。
4. 加强信息披露和报告: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并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告,保证信息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公司合同中的财税风险防范[1]
公司合同中的财税风险防范在日常的商业交易中,合同是各方之间约定权利和责任的重要文件。
然而,很多人往往忽视了合同中的财税风险,导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
本文将重点探讨公司合同中存在的财税风险,并提供一些防范措施。
1. 合同中的纳税义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需要确保自身的纳税义务得到充分履行。
在合同签订之前,应该对涉及到的纳税问题进行充分了解和咨询。
特别是在跨境交易或涉及到特殊税务政策的情况下,更应该谨慎对待。
同时,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纳税责任和义务,并约定清楚税款的计算、支付和报告等事项。
2. 合同中的税务风险与纳税义务相伴随的是税务风险。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税务风险,如税收优惠政策变动、扣除项目的有关规定、税务审计等。
为了防范税务风险,公司需要注重合同中税务条款的设计和约定。
合同中可以明确各方对税务风险的承担责任,约定税收政策变动的适用方式,以减少不确定性。
3. 合同中的合规问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需要确保自身的合规性。
不合规行为可能导致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因此,在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公司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伦理,并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如果合同中存在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公司应该及时修改或删除,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4. 合同中的财务风险除了税务风险,合同中还存在一些财务风险。
例如,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可能会面临资金流不畅、收款延迟或款项被拖欠的问题。
为了防范财务风险,公司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相关的付款方式和期限,并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可能存在的资金问题。
5. 防范措施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对财税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
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纳税义务、税务风险承担责任和合规问题。
与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获取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不断学习和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税务政策,及时更新合同内容。
加强内部合规培训,提高员工对财税风险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关联交易涉税风险及对策有哪些
关联交易涉税风险及对策有哪些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商品、服务或资产交易。
近年来,关联交易涉税风险逐渐增加,需要企业加强风险意识和规避策略。
一、关联交易风险特征和避税规律关联交易存在以下涉税风险:一)多类型关联交易混合控制,关联交易定价方法不透明、不固定,企业利润水平偏低。
主要表现为定价方法和政策由境外母公司掌控,关联交易利润率水平差异较大,企业利润水平偏低,与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不符。
二)关联购销比重不大或无关联购销往来,但向境内外关联方支付名目繁多的费用,有的支付名目和方向年度间有重大变化。
如管理服务费、市场推广费、财务税收管理支持费、特许权使用费、审计服务费等,其真实性、合理性有待核查。
三)更多地通过境内公司,内关联转让定价、支付多种名目管理服务费问题日益突出。
因不同地区企业之间的税收优惠、财政返还政策差异,诱使部分企业更多地通过境内关联交易定价和支付费用的方式,使利润发生地区间转移的现象也日益增多。
四)股权架构复杂多变,隐匿真实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或对交易活动进行实质控制转移利润。
主要表现为股权在关联企业之间频繁变更,逃避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同时,企业也可能隐匿真实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控制未申报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长期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
二、关联交易避税策略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一)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关联交易行为。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确保定价方法透明、合理,避免利润转移。
二)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关联交易审计。
企业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审计机制,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
三)优化企业股权结构,避免利润转移。
企业应当优化股权结构,避免利润转移,确保合法合规。
四)积极主动申报关联交易,避免被查处。
企业应当积极主动申报关联交易,确保合法合规,避免被查处。
关联交易是一个复杂的涉税领域,企业应当加强风险意识,制定合理的避税策略,确保合法合规。
【老会计经验】关联业务要注意规避涉税风险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
【老会计经验】关联业务要注意规避涉税风险
关联业务要注意规避涉税风险“如今企业间关联交易非常普遍,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出于反避税目的,规定一定情况下可以对纳税人的关联业务进行特别纳税调整,具体怎样调整?新所得税法下企业应该怎样开展关联业务才能规避涉税风险?”最近,一些纳税人拨打江西萍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就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如何开展关联业务进行询问,坐席员结合相关政策作了详细而全面的解答。
新《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这种调整被称为“特别纳税调整”,是指税务机关出于实施反避税目的而对纳税人特定纳税事项所作的税务调整,包括针对纳税人转让定价、资本弱化、避税港避税及其他避税情况所进行的税务调整。
有些企业违背独立核算原则,利用关联交易来减轻或免除应承担的税负。
例如,甲企业适用较高的33%企业所得税税率,关联企业乙适用20%的所得税率。
为了降低甲企业的税收负担,乙企业将甲企业的产品采取低价销售给乙企业的做法,减少了甲企业的利润,增加乙企业的利润。
这种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的做法,将要被税务机关视为避税予以纳税调整。
特别纳税调整不同于一般纳税调整,一般纳税调整是指按照税法。
关联企业的风险点和防控措施
关联企业的风险点和防控措施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企业之间的关联越来越紧密。
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合作、资金往来等活动,也为企业带来了商机和风险。
因此,关联企业的风险点和防控措施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
一、风险点
1. 财务风险: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担保、融资等业务往往涉及到资金流动和风险转移,如果管理不当或者出现信用问题,就会对企业的财务造成不利影响。
2. 管理风险:关联企业之间的管理结构、人员流动、决策制定等方面,也会产生风险。
比如,如果关联企业的高管人员与本企业存在利益冲突,就可能导致管理层面的不透明,从而影响企业的发展。
3. 法律风险:关联企业之间的合同、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方面,如果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在涉及到跨国企业时,不同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也需要考虑,否则可能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二、防控措施
1. 财务风险防控:建立规范的资金往来机制,加强关联企业之间的风险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流动的透明和安全。
2. 管理风险防控: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关联企业的人员、决策等方面进行监督,加强内部控制,避免管理层面的不透明和利益冲突。
3. 法律风险防控:建立专业法律团队,及时了解不同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制定详细的合同和知识产权保护计划,保持与关联企业之
间的沟通和协调,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
总之,关联企业的风险点和防控措施需要企业高层高度重视,加强风险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的持续发展和稳定运营。
财税实务集团-资金池-的涉税风险及管控策略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集团”资金池”的涉税风险及管控策略
所谓集团公司资金池系指集团公司将所有下属单位的资金统一汇总在一个资金池内,统一调度集团内部的资金使用,并向上划资金的下属单位支付利息,同时向使用资金的下属单位收取利息的业务行为。
资金池的运行模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通过集团内部的结算中心运作,二是通过集团的财务公司运营。
这两种”集团资金池”的现金管理模式涉及哪些税?存在哪些税收风险?又如何管控这些风险?本文先分析结算中心管理资金池和财务公司管理资金池的具体运营情况,然后对”资金池”管理中的税收风险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控制策略。
(一)集团”资金池”的运行模式
1、结算中心管理资金池的具体情况
集团母公司设立的结算中心是办理集团内部各成员现金收付和往来结算业务的专门机构,一般隶属于财务部门,不具有法人资格,也不具备经营金融业务的许可。
结算中心主要借助网上银行对资金池进行管理。
根据集团与银行之间就”资金池”业务签订的协议,集团及纳入”资金池”管理的下属企业必须在指定银行开户,采取收支两条线的方式。
集团结算中心对于上存资金的子公司,一般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息,对使用资金的子公司,一般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这样,集团结算中心的收入来源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资金池存款在银行与拨付下级公司之间存在的利差收入。
二是向子公司收取的贷款利息。
集团公司在计算营业税时,将贷款利息收入全额计征了营业税。
根据与银行的协议,有些公司委托银行计算并代扣代缴,有些公。
公司(合同)中的财税风险防范
公司合同中的财税风险防范引言在商业交易中,合同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为合作双方提供了法律保障。
然而,合同中常伴随着各种财税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导致公司在财务和税务方面面临巨大的损失。
为了避免这些风险,公司应当在签署合同之前充分了解和预防这些风险。
本文将探讨公司合同中的财税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防范措施。
1. 合同中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合同中,存在着一些与财务相关的风险,如付款风险、收款风险和违约风险。
下面将分别介绍这些风险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
1.1 付款风险付款风险是指合同中一方未能按时支付款项的潜在风险。
为了防范付款风险,公司可以采取措施:•对合作方进行背景调查,了解其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
•在合同中明确支付条款和支付期限,并约定违约责任和补偿措施。
•分期付款,按照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支付,以降低风险。
1.2 收款风险收款风险是指合同中一方未能按时收到款项的潜在风险。
为了防范收款风险,公司可以采取措施:•对合作方进行信用评估,判断其是否具备支付能力。
•在合同中明确收款条款和收款期限,并规定逾期付款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使用保险或担保方式,增加收款的安全性。
1.3 违约风险违约风险是指合同中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潜在风险。
为了防范违约风险,公司可以采取措施:•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违约责任和赔偿措施。
•对合作方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其经营和管理情况,减少违约的可能性。
•持续监测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违约问题。
2. 合同中的税务风险在公司合同中,税务风险是一项重要的考虑因素,包括合同税务安排的合规性和税务优惠的合理性。
下面将介绍如何防范合同中的税务风险。
2.1 合规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是指合作方在合同税务安排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和税务风险。
为了防范合规性风险,公司可以采取措施:•对合作方进行税务尽职调查,了解其纳税情况和税务合规性。
•在合同中明确税务安排,并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政策。
•定期审核和更新税务合规性,确保合同税务安排的合规性。
财务公司如何防范和控制关联交易中产生的风险
财务公司如何防范和控制关联交易中产生的风险□刘云德关联交易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根据财政部1997年5月22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规定,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产生重大影响,则视其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受同一方控制,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根据这一定义,财务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绝大部分交易都属于关联交易。
这是因为,财务公司是由其所依附的企业集团出资组建的,一般为企业集团多个成员单位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为支持企业集团的发展而专门设立的特定金融机构,服务对象局限于企业集团的成员单位(即关联方)。
它的微观经营目标之一是支持企业集团内成员单位的发展。
关联交易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广为存在,但它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却不相吻合。
按市场经济原则,一切商品交易都应该在市场竞争的原则下进行,而在关联交易中由于交易双方存在各种各样的关联,交易并不是在完全公开竞争的条件下进行的。
关联交易客观上可能给企业带来或好或坏的影响。
从有利的方面讲,交易双方因存在关联关系,可以节约诸如商业谈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并可运用行政的力量保证其优先执行,从而提高交易效率。
从不利的方面讲,由于关联交易方可以运用行政的力量撮合交易的进行,从而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情况,损害其中一方的利益。
财务公司由于其服务对象局限于企业集团成员单位,绝大部分交易活动均可视为关联交易。
而这些关联交易当中,可能会令财务公司处于不利地位,产生一定风险的关联交易主要集中在贷款业务、买方信贷业务等方面。
财务公司的产生根源、定位和特殊的经营目标使其对企业集团具有较强的依附性。
当企业集团的竞争能力较强,经济效益较好时,财务公司就会兴旺发达;反之,财务公司就会陷入资金来源减少、呆坏账损失增加的困境。
可以说财务公司这种先天性的不足,使其在处理大量的关联交易时不得不采取牺牲自己利益的做法来换取企业集团的发展。
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纳税处理与涉税风险
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纳税处理与涉税风险一、关联企业之间“无息借款”,有何涉税风险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关联企业间的“转让定价”“相互服务”“资金拆借”等都是非常普遍的业务。
然而,由于我们财务人员对相关税收知识掌握得不够全面,在税收缴纳过程中存在很多税收风险。
下面就来分析一下,关联企业间“无息借款”有何纳税风险。
案例61:关联企业不同时期“无息借款”,有何纳税风险(一)案例背景嘉兴公司与城西公司于2015年1月共同投资2000万元设立了庆丰公司。
嘉兴公司权益性投资800万元,占40%的股份;城西公司权益性投资1200万元,占60%的股份。
由于庆丰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加之公司成立初期无法从银行取得贷款,因此,城西公司2016年1月拨款1000万元给庆丰公司使用,截至2016年12月31日庆丰公司并未向城西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对于该笔无息贷款,税收征纳时将会受到如何处理?(二)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
(三)风险解析1.增值税方面城西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1税务风险管控:合同管理及涉税风险规避
合同是当事人或者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纳税人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书面合同的特征书面形式明确肯定,有据可查,对于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有积极意义。
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份可以扣除。
具体条件如下:(1) 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书面形式是当事人最为普遍采用的一种合同约定形式。
企业常见的未签合同的情形: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就合同内容面对面或者以通讯设备交谈达成协议。
特征:口头形式直接、简便、迅速,但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所以,例:力兴公司与宏宇公司长期存在合作关系, 2022 年 7 月 10 日其负责人与宏宇公司口头达成购销协议,并应宏宇公司要求先开具了发票,但钱未收货未发。
问题:力兴公司上述行为存在什么风险?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
税法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39 号) 规定,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2〕36 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要件:除了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合同还可以其他形式成立。
法律没有列举具体的“其他形式”,但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合同的成立。
这种形式的合同可以称为默示合同,指当事人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而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表明其已经接受或者在特定的情形下推定成立的合同。
注意:税务机关是否接受。
(一)当事人的信息当事人是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发生纠纷也无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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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关联方之间收取服务费用的涉税风险及合
同控制技巧(一)
实践中,关联方之间收取(支付)服务费用包括境内的母公司(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收取服务费用和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服务费用两种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8]86号”)的规定,母子公司之间收取的管理费用,母公司要申报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而子公司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向母公司(集团公司)支付的管理费用。
为了规避子公司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管理费用从而多交企
业所得税的风险,母子公司之间往往会通过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将管理费用变为服务费用,依据国税发[2008]86号文件的规定似乎就可以实现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目的。
其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外支付大额费用反避税调查的通知》(税总办发[2014]146号,以下简称“税总办发[2014]1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成本分摊协议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的规定,关联方之间收取(支付)服务费用同样存在税务风险,需要通过合同的正确签订才能规避此项税务风险。
关联方之间收取(支付)服务费用的涉税风险分析
关联方之间收取(支付)服务费用的涉税风险如下:
(一)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