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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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银行客户信用风险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水平,根据

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及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行的《内部控制指引》、《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关于授信的相关规定,结合银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统一授信是指在银行对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

基础上,对单一法人客户统一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实施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信贷管理制度。银行对客户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国际结算项下贸易融资、担保等表内外信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滚动使用。

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统一授信所指“统一”,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统一:

(一)授信主体的统一.即银行作为一个整体统一向客户提供授信。信贷审查委员会是按上会标准审核批准银行客户授信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 授信形式的统一.银行按照统一的标准识别和评价客户的整体信用风险。并将客户的授信风险总量控制在授信风险限额之内。

(三)不同币种授信的统一。将本币业务授信与外币业务授信置于同一授信额度之下。

(四)授信对象的统一。授信对象必须是符合银行授信条件的企业法人客户。

银行在确定对法人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同时,应根据风险程度获得

相应的担保。有条件授信时,必须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条件未落实或者条件变更,不得实施授信。

银行建立统一的授信审批程序及执行程序。

(一)授信审批程序.

1.未达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标准的,按业务部门发起授信申请、风险管控部授信审查、总经理审批的流程执行;

2。达到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标准的,按业务部门发起授信申请、风险管控部授信审查、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总经理审批的流程执行。

(二)授信执行程序.最高授信额度确定后,各种具体授信形式的发放应由各业务部门按银行审批流程逐笔办理审批。

银行统一授信管理管理方式为公开统一授信与内部统一授信两种形式。通

常情况下,银行采用内部统一授信的形式。公开统一授信需要与客户签订授信协议。

根据客户信贷业务单一的情况,银行可以对信贷业务单一的客户实行单笔

专项授信,专项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不得滚动使用。

授信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 的授

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一)统一授信有效期为一年,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一年一定,授信批准后方可生效使用。

(二)专项授信可根据业务特点确定授信期限。

银行各业务部门对原授信必须在届满前一个月,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

授信,不办理或者过期办理的,原授信到期自然失效。

客户未结清的授信业务,仍然占用新的授信额度。即在新的年度核定综合授信额度后计算的可使用额度,应扣减未结清的信贷业务。

企业法人客户统一授信制度主要包括企业信用评级、核定授信风险限额、

计算授信风险总量和授信风险度。

银行对在银行开立普通存款账户并与银行有信用业务关系,或者申请建

立信用关系的法人客户实施统一授信管理.银行授信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除另有政策规定外,授信对象应在银行开立帐号,结算往来正常;

(二)按月提供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下同);(专卖店客户根据小微企业的特点,由客户经理根据了解的客户情况不定期要求提报)

(三)符合银行各项贷款管理办法;

(四)无结算罚款、贷款欠息、逾期等不良信用记录。

对发生下列情况的企业应严格控制其授信:

(一)资产负债率超过 90%;

(二)发生重大经营艰难和风险,财务状况恶化的;

(三)企业机制发生重大变化(包括股分制改造、联营、合资分立、合并、改制

终止、解散、破产等)或者发生重大民事刑事诉讼案件的;

(四)有逾期、欠息、罚息、结算罚款等不良信用记录。

内部统一授信指银行核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作为银行内部控制客

户信用风险的最高限额。

除实行公开统一授信的客户外,银行其他客户一律实行内部统一授信.

内部统一授信的操作流程:

(一)客户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后,由各业务部门搜集并核实客户提供的近三年经审计的年终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其他所需资料.

(二)各业务部门根据各项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

(三)关于对客户的信用评级:

1。企业信用评级是指银行根据一系列综合评价指标审查企业法人客户的资信状况,并据此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信用评级结果是银行核定客户授信风险限额的重要依据。

2。企业法人客户均按照客户资信状况的优劣分设A、B、C、D四个信用等级。

3。根据企业法人信用等级指标对各个客户进行评分,原则上银行仅对C级(含) 以上客户实施授信。

(四)各业务部门根据授信模型和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核定该客户的授信风险限额。

(五)客户的风险限额由各业务部门匡算后,报风险管控部审查核定后,分别按照本制度总则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

(六)对于已核准的授信额度,各业务部门在授信额度的有效期内可根据客户申请按程序办理信贷审批业务,不需再逐笔报风险管控部审查和信贷审查委员会批准,但如果客户在有效期内浮现本办法所列重大变动因素之一者,必须及时准备材料,由银行重

新审批、核定其新的授信额度。重大事项包括:

1.外部政策变动;

2。客户组织结构、股权或者主要领导人发生变动;

3。客户的担保超过所设定的担保警戒线;

4.客户的财务收支能力发生重大变化;

5.客户涉及重大诉讼;

6。客户在其他银行交叉违约的历史记录;

(七) 银行对企业法人客户评定的信用等级和授信风险限额属商业机密,原则上不得对外发布。

公开统一授信指银行在对单一法人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的基础上,就核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与客户签订授信协议,使客户在一定时期和核定额度内,能够使用银行信用。

实行公开统一授信的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

(二)社会形象良好 ;

(三)建立或者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四)经银行信用等级评定为C及以上;

公开统一授信的操作程序包括:

(一) 授信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书面授信申请,及相关贷款操作规程要求的资料。

(二)授信受理与调查。银行受理后,对客户提交的资料和实际经营状况以及担保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拟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按流程审批。

(三)授信审查。风险管控部主要审查以下内容,并提出明确意见,符合上会限额的应提报信贷审查委员会。

1.客户资料与银行调查资料的完整性、时效性和合理性;

2.确定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和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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