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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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办理流程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办理流程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办理流程
嘿,朋友们!今天咱来唠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办理流程。

这事儿可重要啦,关系到好多人的权益呢!
比如说,你想想,要是你或者你身边的人在医院遭遇到了不好的事情,那心里得多憋屈啊!这时候,知道怎么去处理这类纠纷就显得格外重要了!
首先呢,咱得收集证据。

这就好比打仗要准备好武器一样,没证据怎么能行呢?你得把病历、诊断证明、各种检查报告啥的都搜集好喽。

就像有人丢了东西,得先找到丢的啥呀!
然后呢,得找个懂行的律师呀,律师就像是你的军师!能帮你出谋划策,指明方向。

哎呀,这可不是小事,没有个得力的帮手怎么能行呢?“咱找的律师能靠谱不?”你肯定会这么问自己吧,但只要认真选,肯定能找到合适的。

接着,就是起诉啦。

这可就正式走上战场咯!要把咱的诉求准确无误地告诉法官大人。

可不能马虎,要像准备一场重要考试一样认真对待。

再然后呢,就是漫长的等待和各种程序啦。

这过程就好像爬山,得一步一步地往上爬,不能着急。

中间可能会遇到各种状况,但咱不能退缩啊!
在整个过程中,你得坚定信心,相信自己能得到公正的结果。

别灰心丧气,要用积极的心态去面对。

“这事情肯定能解决的,我要有信心!”要时常这样给自己打气呀!
最后呢,不管结果如何,咱都要坦然接受。

当然啦,如果赢了,那肯定开心得不得了,要是输了,也别气馁,咱还可以想别的办法呀。

总之,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办理可不简单,但只要咱认真去对待,一步一个脚印地走,就一定能为自己争取到应有的权益!可别小看了自己的力量哦!。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的程序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的程序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的程序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发生医疗损害赔偿争议时,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寻求第三方帮助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诉讼也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处理中的可以直接选择的程序之一。

协商或调解都不是诉讼前必须经过的程序,实际中完全可以不经过协商和调解而直接进行诉讼。

(一)诉讼前的准备诉讼程序需要严格依法进行,在法院起诉立案之前,还有很多程序上的内容需要准备。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

具体来说,当事人在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前,要做好如下准备:1、确定原、被告进行诉讼首先要弄清楚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通俗地讲,谁的利益受到侵犯,谁就是原告;谁侵犯了原告的利益,谁就是被告。

医疗纠纷中,患者或患者家属显然是利益受侵害者,在起诉时即为原告,具体包括患者(直接遭受人身损害受害人)、死亡患者的近亲属及被扶养人等。

而被告一般都为医疗机构。

至于具体如何确定可以参见本章技巧二中“医疗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在撰写诉讼材料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情况、住所和联系方式,便于法院联系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加快诉讼的节奏。

实践中,可以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被告:(1)医疗机构有执业许可证和法人资格的,该医疗机构为被告;(2)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虽然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以设立单位为被告;(3)依法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私营诊所,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生执业资质上载明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被告;(4)医疗机构外请专家进行医疗活动产生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以邀请医疗机构为被告;(5)患者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以就诊的各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的,应予准许。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妥当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下称《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结合我市审判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一般规定1、本指导意见所称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是指患者一方认为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要求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而引起的民事纠纷。

患者一方,是指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患者、依法由患者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患者的近亲属。

2、患者一方与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之间发生的医疗美容损害赔偿纠纷,适用本指导意见处理。

因在非医疗机构进行生活美容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处理。

二、诉辩事由3、患者一方因发生医疗损害而起诉要求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以其就诊的医疗机构为被告。

患者一方认为损害是由两个以上的医疗机构造成的,可以两个以上的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

4、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一方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第43条及第59条的规定同时起诉产品生产者、产品销售者以及医疗机构要求赔偿。

患者一方仅起诉部分责任主体,人民法院可以依被诉责任主体的申请追加未被起诉的其他责任主体为案件的当事人。

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追加当事人。

5、因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一方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第59条的规定起诉血液提供机构及医疗机构要求赔偿。

患者一方仅起诉血液提供机构或者仅起诉医疗机构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血液提供机构或医疗机构的申请追加未被起诉的另一方为案件的当事人。

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追加当事人。

6、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导致患者支出不必要的检查费用,患者一方有权要求医疗机构退还。

造成其他损害后果的,患者一方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在医疗事故责任纠纷案例中,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是一种常见的案件类型。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通常涉及医疗机构或医生的过失行为,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或伤害。

本文将以一起实际案例为例,探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的具体情况和解决途径。

案例背景小王是一名25岁的年轻女性,因为患有严重的胃病,前往当地一家知名医院就诊。

经过一系列检查和诊断,医生建议小王接受胃镜检查,并安排了手术。

然而,在手术过程中,医生操作失误,导致小王的胃部受到了严重的损伤,需要进行紧急手术修复。

尽管手术成功,但小王的身体和心理都受到了极大的创伤,需要长期的康复和心理疏导。

法律责任在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中,医生和医院承担了明显的过失责任。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尽到谨慎和专业的责任,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而在这起案件中,医生的操作失误直接导致了患者的身体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因此医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医院作为医生的雇主,也应当对医生的行为承担一定的监管责任。

在这起案件中,医院未能有效监督医生的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医疗事故发生,因此医院也应当对患者的损害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解决途径面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患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问题:1. 诉讼途径:患者可以通过起诉医生和医院的方式,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患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医生和医院的过失行为,并要求相应的赔偿金额。

2. 协商和调解:在诉讼之前,患者也可以选择与医生和医院协商和解,寻求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

通过协商和调解,双方可以达成赔偿协议,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

3. 申请医疗损害赔偿:在一些地区,患者还可以通过医疗损害赔偿机构申请医疗损害赔偿。

这种方式可以简化赔偿流程,让患者更快地获得赔偿。

结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是一种复杂的案件类型,涉及多方的利益和责任。

在面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时,患者需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途径,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并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医疗事故案件纠纷举证指引

医疗事故案件纠纷举证指引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证明、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医疗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如户口本、人口普查表)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

三、证明损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
l、医生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
2、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报告或相关的医学文献资料、医疗专家意见。

四、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湖北律之心律师事务所杨进军整理。

《卫生法学》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制度

《卫生法学》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制度

第三,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双轨制,即医学会
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机构组 织的医疗过错鉴定。《侵权责任法》中没有 规定医疗损害鉴定的具体办法。《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对医疗损害鉴定作出规 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 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才依职权 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 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 理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
6、因果关系要件
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行为和后果是一种相当因果关系 原《办法》的规定为直接因果关系
条件关系与相当因果关系:无A则无B;有A则
通常有B;
医疗事故概念的规定: 《条例》和《办法》的差别
1、医疗事故主体不同。《办法》:医务人员; 《条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进步性: 更有利于追究责任、处理纠纷,保护患者权 益。 2、发生范围的界定不同。《办法》规定:在诊 疗护理工作中;《条例》规定:在医疗活动 中。发生范围被扩大。
医疗故意:是指医方故意违反法定或约定义
务,给患者及其家属造成损害后果的医疗事 件。 医疗过失(责任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因其 管理体系缺陷和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给患方 造成损害后果的医疗事件。
医疗机构的过失 医务人员的过失
四、相关概念的阐释(六)
医疗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工作中,由于
四、相关概念的阐释(四)
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患者发生
了现代医学科学技术能够预见却难以避免和 防范或者根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防范的 不良后果。属于医疗风险的一种原因。特征:
(1)后一种疾病的发生是由前一种疾病引起的; (2)后一种疾病的发生是医务人员难以预料和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医患纠纷案件操作指引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医患纠纷案件操作指引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医患纠纷案件操作指引(2004)一、受理条件1.1医患纠纷并非都是医疗事故赔偿纠纷。

有的医患纠纷有人身损害结果及经济损失发生,有的医患纠纷没有人身损害结果但有经济损失发生。

在决定受理前代理律师应当考虑是否发生以下情形:(1)医患关系;(2)人身损害结果;(3)经济损失;(4)违法、违规行为;(5)医方行为与患方损害结果之间具有直接或难以排除的因果关系;(6)诉讼时效。

1.2医患关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雇员与患者及其亲属之间在医疗活动中发生以社会伦理道德为基础的医疗技术服务合同关系。

代理律师应当审查哪些证据可以证明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发生了医患关系(即寻医就诊的法律事实)。

1.3人身损害结果是指医疗机构及其雇员因为过失在诊疗过程中或之后造成患者发生了不良反应或死亡。

代理律师应当审查哪些证据可以证明患者发生了具体的损害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尚未终结,损害结果尚不能固定的情形。

这通常是作出赔偿预算时考虑的问题,可以保留诉权,待损害结果可以量化的时候再进行追加或另行起诉)。

1.4诉讼时效与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相同,其特殊性在于医患纠纷涉及的人身损害往往系“多因一果”造成,患方由于不懂医学且国家没有完善的医疗行业信息披露制度而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因而难以区分是患者疾病的自然转归还是医方的诊疗过失所造成,通常无法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因此诉讼时效起始日计算难以确定,但依生活常识能判断的除外。

1.5违法、违规行为对医方是指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对患方是指不配合诊断、治疗、护理的行为。

代理律师应当依上文所列范围逐项审查医患双方是否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二、风险告知医患纠纷案件涉及多学科知识和司法文检、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因果关系、伤残等级、营养护理期限、医疗依赖等多种鉴定,致使开庭次数多、审理周期长;加之各种人为因素影响因而诉讼风险难以预料。

同时医疗事故法定赔偿标准过低,诉讼成本相对较高。

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全流程手册

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全流程手册

第一节医疗损害鉴定的启动 第二节医疗损害鉴定的若干疑难问题 第三节医疗损害鉴定意见的审查与应用
第一节医疗损害赔偿标准 第二节具体赔偿范围和计算方式 第三节可能发生重复赔偿的情况
精彩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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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这是《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全流程手册》的读书笔记模板,暂无该书作者的介绍。
第二章医疗损 2
害赔偿诉讼难 题及审判对策
3
第三章医疗过 错与免责认定
4 第四章医疗损
害赔偿案件起 诉
5 第五章医疗侵
权诉讼的举证 责任分配
第六章医疗文书的证 据问题
第七章医疗损害技术 鉴定
第八章赔偿标准及计 算
后记
第一节医疗损害赔偿相关概念 第二节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的统一
第一节医疗损害赔偿诉讼难题 第二节医疗损害赔偿立法与司法规制 第三节医疗损害赔偿难题的地方司法策略
法律专业人士的办案宝典·医院合规合法经营的法律顾问·患者解决医疗纠纷的自助参考
【内容简介】
本书立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理论与实务,结合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部分地方高级人民 法院制定的与原《侵权责任法》《民法典》有关的司法指导文件,对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处理中涉及的重大疑 难问题进行研究,涵盖医疗损害赔偿诉讼难题及审判对策、医疗过错与免责认定、案件起诉、举证责任分配、医 疗文书的证据问题、医疗损害技术鉴定、赔偿标准及计算等诉讼全流程。本书以原理阐释、案例评析、实务问题 及难点、法条链接为主要内容,具有强大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全流程手册
读书笔记模板
01 思维导图
03 读书笔记 05 精彩摘录
目录

广州中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引(2015)

广州中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引(2015)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引(2015)阅读提示:医患纠纷案件一直是司法实践的热点难点。

广州中院1月23日发布的指引包含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案由、受理、主体资格、举证责任、病历复印及封存、医疗损害鉴定、鉴定人、专家辅助人出庭、医疗损害责任形式、赔偿项目及计算等内容。

为妥善处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正确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审判实践,制订本指引。

第一节适用范围及当事人一、【案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120条第(3)项、第351条的规定,医疗纠纷有两类案由:一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二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包含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和医疗产品责任纠纷。

二、【请求权竞合】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但根据案情选择另一种请求权明显更有利于患者的,人民法院应向其释明不同请求权基础在法律适用上的区别。

患者做出明确选择后,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其自主选择行使的请求权确定相应的案由。

主张违约责任的,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主张侵权责任的,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因诊疗活动受到损害,患者依照侵权责任法请求医疗机构、医疗产品(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受理。

患者死亡后,其近亲属请求医疗损害赔偿,支付患者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请求赔偿该费用的,属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四、【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因美容医疗机构或者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实施的医疗美容活动受到损害,患者依照侵权责任法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受理。

非医疗机构实施的美容活动引起侵权责任纠纷不属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五、【预防接种活动】因预防接种活动受到损害,患者依照侵权责任法请求接种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受理。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医疗过失赔偿纠纷案件办案指南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医疗过失赔偿纠纷案件办案指南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医疗过失赔偿纠纷案件办案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5.09.20•【字号】沪高法民一〔2005〕17号•【施行日期】2005.09.20•【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医疗过失赔偿纠纷案件办案指南沪高法民一〔2005〕17号第一节总述第一条本章所指的医疗纠纷,是指患方认为医方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并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要求医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或侵权赔偿责任而产生的纠纷。

[说明]医疗纠纷与医患纠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医患纠纷指一切与医疗行为有关的民事纠纷,包括医疗纠纷和医患之间其他民事纠纷。

医患纠纷、医疗纠纷中医方的医疗行为是指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在其执业地点(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的诊疗护理服务活动。

如医生晚上下班在医院不慎撞到患者,导致该患者骨折,既不属于医疗纠纷,也不属于医患纠纷,是一般的民事纠纷。

不具有执业资格的人以及执业医师在非执业地点行医其主体不受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调整,属于非法行医,与患者发生纠纷也不属于医疗纠纷及医患纠纷。

医患之间其他民事纠纷,亦称非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服务活动即医疗行为本身没有争议,但发生与相关的其他民事纠纷,主要有医疗欠费纠纷、医方侵犯名誉权、肖像权的医患纠纷、因产品不合格产生的医患纠纷(例如某医院使用了具有合格证书且使用前经过检测正常的不合格心脏起博器致人损害就不是医疗纠纷)等,它们的案由分别属于债务纠纷、名誉权纠纷、肖像权纠纷和产品质量纠纷,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

目前,医疗纠纷实体法主要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六章、《合同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等。

第二条因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损害发生的,医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说明]医疗纠纷主要源于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的不同而产生,它可能发生于就医、医疗、护理、保健、医院管理等各个环节,经过客观、科学的医学鉴定,医疗纠纷可能是医方之过,也可能是非医方之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文件京高法发[2010]第400号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次(总第265次)会议于2010年11月8日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妥当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下称《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结合我市审判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一般规定1、本指导意见所称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是指患者一方认为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要求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而引起的民事纠纷。

患者一方,是指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患者、依法由患者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患者的近亲属。

2、患者一方与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之间发生的医疗美容损害赔偿纠纷,适用本指导意见处理。

因在非医疗机构进行生活美容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处理。

二、诉辩事由3、患者一方因发生医疗损害而起诉要求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以其就诊的医疗机构为被告。

患者一方认为损害是由两个以上的医疗机构造成的,可以两个以上的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

4、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一方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第43条及第59条的规定同时起诉产品生产者、产品销售者以及医疗机构要求赔偿。

患者一方仅起诉部分责任主体,人民法院可以依被诉责任主体的申请追加未被起诉的其他责任主体为案件的当事人。

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追加当事人。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

间接经济损失估算
结合患者年龄、职业背景等因素,估 算因医疗损害导致的未来收入损失等 间接经济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考量
根据患者精神痛苦程度和社会适应能 力下降情况,酌情确定精神损害赔偿 金额。
综合因素调整赔偿额度
在考虑上述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医方 过错程度、患者自身因素等综合因素 ,对赔偿金额进行合理调整。
1 2
了解仲裁机构
在选择仲裁机构前,应了解仲裁机构的性质、职 责和仲裁规则等,确保选择的仲裁机构具有合法 性和权威性。
选择专业仲裁机构
医疗损害争议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因此应选择具 有医学背景和专业知识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3
注意仲裁协议
在选择仲裁机构时,应注意与医疗机构签订仲裁 协议,明确仲裁事项、仲裁机构和仲裁规则等。
教训二
某医院对医疗损害处理不当,导致纠纷升级。该教训表明,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损害处理机制,及时、公正 、合理地处理医疗损害事件,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趋势一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未来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将更加注重技术层面的分析和评 估,对医务人员的专业要求也将更高。
趋势二
未来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将更加完善,为医患双方提供更加公正、合理的法律保 障。同时,医疗机构也将更加注重风险管理和防范,以减少医疗损害的发生。
风险防范措施提示
增强法律意识
加强沟通与交流
医患双方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遵守医疗秩序和诊疗规范。
医患双方应加强沟通与交流,及时告知病 情、治疗方案和风险等信息,共同制定合 理诊疗方案。
完善医疗文书
投保医疗责任险
医疗机构应完善医疗文书管理制度,规范 书写、保存和提供医疗文书,确保医疗文 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医疗纠纷调解流程和注意事项

医疗纠纷调解流程和注意事项

医疗纠纷调解流程和注意事项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患者与医务人员之间发生的争议和矛盾。

为了解决医疗纠纷,维护患者的权益,保证医务人员的专业形象,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应运而生。

下面将介绍医疗纠纷的调解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医疗纠纷的调解流程1. 提起申请:当患者或其家属发现医疗事故或产生纠纷时,可以向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提起申请。

申请时,需要填写详细的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受理调解: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受理,并组织调解小组,由专业人员组成。

调解小组将召集患者、医务人员和其他相关方参与调解,并进行调查取证。

3. 调解协商:在调解会上,调解员会主持会议,听取双方的陈述和申辩。

调解员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协商和调解,寻找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

4. 达成协议: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可以通过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一旦达成协议,双方应签署调解协议书,并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协议。

5. 不服申诉:如果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申诉机构将重新审核案件,并作出决定。

6. 法律救济:如果调解和申诉均未能解决纠纷,双方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医疗纠纷调解的注意事项1. 提供真实材料:在申请调解时,患者和医务人员应提供真实的证据材料,包括病历、检查报告、治疗记录等。

虚假材料会影响调解的公正性和结果。

2. 积极配合调解: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配合,积极参与调解,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不应采取敌对态度,争吵和攻击对方。

3. 尊重专业意见:在调解过程中,应尊重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医务人员应向患者和家属解释医疗过程和可能的风险,患者和家属应理性对待专业意见。

4. 保护隐私权: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应保护个人隐私权。

不得将调解过程和结果泄露给外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和纠纷。

5. 确保公正公平:调解委员会应保证调解过程的公正公平。

重庆市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引

重庆市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引

重庆市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活动,提高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和医疗纠纷调解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或医疗纠纷调解组织的委托,指派其鉴定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有无损害后果和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有无因果关系以及过错参与程度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重庆市从事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及其司法鉴定活动。

第四条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规范等进行鉴定。

第五条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从事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的通用要求和本指引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经市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具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鉴定机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受理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委托:(一)有2名以上具有法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获得法医学硕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6年以上,或者获得法医学博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二)有2名以上具有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三)有10名以上提供鉴定技术咨询的专家名册。

专家名册中的专家应当在市司法鉴定协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选聘;(四)有相应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保障体系。

第七条鉴定机构应当指派专门的鉴定人统一受理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委托。

第八条鉴定机构受理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委托,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查验鉴定委托书;(二)查验鉴定委托事项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三)查验鉴定委托承办人有关身份证件信息;(四)听取鉴定委托承办人对相关案件、鉴定目的、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情况介绍;(五)审核鉴定委托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以及来源;(六)与鉴定委托承办人商定是否需要修正委托鉴定事项;(七)提出是否需要鉴定委托人补充鉴定材料。

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试行)

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试行)

安徽|律师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徽省律师协会阅读提示:本指引由安徽省律协起草,内容周全详实,涵盖法律适用的实体和程序问题、代理过程中的各种具体事项等,共8章89条。

本次推送的为2015年6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

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制定目的为了提高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质量,指导和规范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并参照律师执业规范和司法审判实践,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2条指导思想律师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理,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发挥律师在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作用。

第3条律师承办医疗纠纷案件的基本准则3.1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3.2尊重医学理论和医疗常规和规范;3.3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责;3.4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3.5 认真审查和及时收集保存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病历资料等;3.6不得参与医方伪造、篡改、销毁和隐匿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不得参与患方哄抢病历资料、组织“医闹”或暴力伤医等违法活动;3.7尊重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人格尊严;3.8保护患方的隐私。

第4条基本概念4.1本操作指引所指的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就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产生争议而引发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4.2 本操作指引所指“医疗机构”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及个人诊所,包括乡村合作医疗、专科诊所等;4.3本操作指引所指的医疗损害鉴定,包括医疗过错鉴定、医疗过失鉴定、医疗损害技术鉴定等;4.4人身损害结果,是指在医疗活动过程中或之后,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由于过失而导致患者遭受不良后果,包括延长病程、精神痛苦、功能障碍或丧失、存活期缩短、死亡等;4.5经济损失,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度医疗(检查)对患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患方已发生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必将发生的损失;4.6患者隐私权,是指患者拥有保护自身的隐私部位、病史、身体缺陷、特殊经历、遭遇等隐私,不受任何形式的外来侵犯的权利。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正文:----------------------------------------------------------------------------------------------------------------------------------------------------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为正确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法平等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及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结合我省审判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一般性规定1、本意见所称医疗赔偿纠纷,是指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因医疗侵权行为受到损害,要求医疗机构赔偿损失而引起的民事纠纷。

包括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指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包括:⑴因医疗故意行为引起的赔偿纠纷;⑵因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行为造成患者伤害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却因其诊疗、护理行为存在过失引起的赔偿纠纷;⑶其他违反医疗方面的法律、法规引起的赔偿纠纷。

2、患者一方与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之间发生的医疗美容损害赔偿纠纷,适用本意见处理。

因非医疗机构的医用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及在非医疗机构进行美容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处理。

3、单位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个人行医没有医生执业资格证的诊疗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立案受理。

4、医疗机构起诉要求患者出院,终止医疗服务合同或要求患者偿还拖欠医疗费用的,按合同纠纷案件受理。

在已经审理的医疗赔偿纠纷案件中,医疗机构将上述请求作为反诉提起的,告知其另案起诉。

律师分享:医患纠纷案件的实务流程(太详细啦)

律师分享:医患纠纷案件的实务流程(太详细啦)

律师分享:医患纠纷案件的实务流程(太详细啦)文|王信,电话:176****8317,天津唯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授权发布,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医院作为诊治疾病、护理病人的医疗机构,担负着社会责任。

也许一个医生的误诊或漏诊,将会导致一个生命的离去。

所以我国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对医疗领域做出了严格规定。

做为法律人,我们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从患者角度剖析办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实务流程。

一、谈判和解的实务技巧:1.首先带患者身份证,到病历档案室复印、封存客观病历(《侵权责任法》61条),然后到医务处投诉相应的科室和医务人员,马上要求院方解决,时间越短医务处准备越不充足,我方在谈判中越有优势。

此时一定要给医院以压力。

在选择院方接待人员时,最好直接找到医务处主任或院长解决,因为其他工作人员没有权限解决,只是拖延时间。

如果被医院晾在一边,患者应立刻去区卫生局或上级卫生局进行投诉,要求行政部门介入解决。

2.谈判开始时,律师提出常规诊疗中出现的损害后果和医务人员存在的过错(有病历资料和收费票据做为证据支撑)。

此处对照《侵权责任法》54条---64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资料书写基本规范》。

经过几轮交涉,最后律师提出赔偿标准,院方还价,最后确定赔偿款,我方满意则顺利解决。

不满意,则通过其它途径解决。

谈判技巧:1.谈判开始时,可以直接依据患者知情权,查看相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

如果院方拿不出来,直接根据《执业医师法》13,14条,追究院方和医务人员的非法行医责任。

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336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或根据兜底条款《刑法》第335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时院方会感到压力,有利于接下来的谈判。

2.如果患者在场,可以让患者充分说明自己受到的伤害,造成的严重后果,并表示对医院的失望,,把积攒的情绪宣泄出来,但一定要避免医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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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一、前言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业务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特殊领域,对于律师
来说,需要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巧。

本文旨在从案件受理、调查
取证、诉讼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业
务操作进行指引,帮助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能够更加得心应手。

二、案件受理
1. 客户沟通:在客户委托的情况下,首先需详细了解客户的诉求和事
件经过,进行必要的沟通和交流。

2. 材料收集:收集客户提供的相关医疗记录、诊疗报告、药品处方、
手术记录等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 调查事实:对于案件事实,需要与客户充分沟通,并结合医疗文件、证人证言等调查取证。

4. 评估风险: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对于案件的胜诉可能性和
争议点进行评估,向当事人提出意见。

三、调查取证
1. 医疗鉴定:对于涉及医疗事故的案件,可以委托专业的医疗鉴定机
构进行司法鉴定,提供专业的医学意见。

2. 证据收集:针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需要收集相关医疗记录、
专家意见、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

3. 交通事故重现:对于涉及交通医疗损害的案件,可以视情况进行交
通事故现场的勘查和重现,获取更多的证据。

4. 财产及损失调查:对于损害赔偿的请求,需要对客户的财产损失进
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

四、诉讼程序
1. 立案准备:在确定提起诉讼时,需要进行相关的立案准备工作,包
括起诉状、证据目录、代理委托书等材料的准备。

2. 诉讼请求:明确诉讼请求,对于被告的追偿范围和方式进行详细的
说明。

3. 庭前调解:在立案后,可以采取一定的调解措施,以尝试和解方案,减少诉讼成本和风险。

4. 庭审辩护:在庭审过程中,需针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充分的辩护
和陈述。

五、法律适用
1. 责任认定:针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案件,需要结合医疗事故的特点,进行相关法律条款的适用。

2. 赔偿额度:针对客户的损失情况,需要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进行赔偿额度的测算和指导。

3. 法院判决:在法院判决后,需要对于判决结果进行评估,向当事人
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六、案件总结
通过以上指引,希望能够帮助律师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业务操作中更加得心应手,提高案件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灵活的应对策略,最终达到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目的。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业务操作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特殊而复杂的领域,律师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巧,并且需要全面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才能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在案件受理阶段,律师需要与客户进行充分沟通,理解客户的诉求和事件经过。

收集相关的医疗记录、诊疗报告、药品处方、手术记录等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查和评估,了解案件的胜诉可能性和争议点,为客户提出意见。

在调查取证阶段,律师需要委托专业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提供专业的医学意见,并收集相关医疗记录、专家意见、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

在涉及交通医疗损害的案件中,律师需要视情况进行交通事故现场的勘查和重现,获取更多的证据。

在诉讼程序中,律师需要进行相关的立案准备工作,包括起诉状、证据目录、代理委托书等材料的准备,并明确诉讼请求,对于被告的追偿范围和方式进行详细的说明。

在立案后,律师可以采取一定的调解措施,减少诉讼成本和风险。

在庭审过程中,律师需要针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充分的辩护和陈述,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在法律适用阶段,律师需要结合医疗事故的特点,进行相关法律条款的适用,并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进行赔偿额度的测算和指
导。

在法院判决后,律师需要对于判决结果进行评估,向当事人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通过以上指引,律师可以更好地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业务操作中提高案件处理的效率和质量,为客户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更有效的帮助。

在实际操作中,律师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灵活的应对策略,最终达到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目的。

除了以上提到的操作指引,律师在处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时,还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律师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涉及的医学知识和法律法规较为繁杂,律师需要与医疗鉴定机构、专家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以获取准确的医学证据和专业意见。

律师需要具备较强的法律分析能力。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涉及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律师需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深入的理解和把握,能够准确解读法律条款和判例,为客户提供有效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再次,律师需要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往往情况复杂,需要律师随时根据案件的变化调整策略和应对方式,灵活应对各种可能的情况,最大程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律师需要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往往需要
多方合作,律师需要和律所内外的各个专业人员进行有效的协作和配合,共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业务操作需要律师具备全面的专业知识和技巧,以及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法律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只有综合运用这些能力,律师才能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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