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十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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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九起涉民生执行典型案例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九起涉民生执行典型案例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九起涉民生执行典型案例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6年2月15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了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集中执行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九类案件。

集中执行活动期间,全省各级法院对各类涉民生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执行款。

现将9起典型案例向社会予以公布。

案例一:张林军等17人与宝鸡市宏瑞工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被执行人宝鸡市宏瑞工贸有限公司拖欠17名员工工资、劳动报酬等共计13.2万元执行法院: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执行案由:劳动争议申请执行人:张林等17人被执行人:宝鸡市宏瑞工贸有限公司【案情摘要】申请执行人张林军等17人均系宝鸡市宏瑞工贸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经营亏损,拖欠17名员工工资、加班费等共计13.2万元。

经宝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作出生效仲裁裁决。

17名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申请执行人多,涉及劳动报酬等民生问题,而被执行人系加工企业,经营困难且负债较大,生产设备因涉案多,均被其他法院查封、冻结,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系金台区人大代表。

案件立案后,陈仓区法院领导高度重视,研究执行方案,调配执行力量。

查封被执行人财产(钢板)、冻结被执行人公司账户,并积极向金台区人大汇报,报批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最终通过变卖查封财产,履行了执行案款,案件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近年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案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这些案件直接涉及民生问题,且往往申请执行主体人数众多,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能力差,案件执行难度较大。

陈仓区法院高度重视此类涉民生案件,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严厉打击,积极争取党委、人大等部门的支持,对涉案人大代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突出执行措施威慑力,顺利执结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案例二:汉中建友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陕西秦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陕西秦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51万元执行法院: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由: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申请执行人:汉中建友劳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陕西秦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案情摘要】汉中建友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友公司)申请执行陕西秦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秦吉公司)工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汉中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确定秦吉公司应支付建友公司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共计518084.92元。

法律家暴真实案例(3篇)

法律家暴真实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6年5月,某市发生了一起法律家暴力事件。

当事人小王(化名),一名年轻的法律实习生,因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与律师张先生(化名)发生争执,最终导致张先生对小王实施暴力行为。

这起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职业人士在道德和法律层面所面临的困境。

二、案件经过1. 合同纠纷小王所在的公司与一家供应商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约定供应商提供一批货物,总价为100万元。

然而,在货物交付过程中,供应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供货,导致公司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

为此,公司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2. 律师代理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小王作为实习律师,负责协助张先生处理此案。

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王发现张先生在代理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导致公司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于是,小王向张先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3. 争执升级张先生认为小王的意见会影响案件的胜诉率,对此表示不满。

双方在讨论过程中,情绪逐渐激动,争执升级。

最终,张先生情绪失控,对小王实施了暴力行为。

4. 案件处理案件发生后,警方迅速介入调查。

经调查,张先生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依法判处张先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同时,张先生还需承担小王的经济损失。

三、案件反思1. 法律职业伦理的缺失这起事件反映出法律职业伦理的缺失。

张先生作为一名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未能以公正、诚信的态度对待当事人,反而因个人情绪失控而伤害他人。

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了法律职业的基本伦理。

2. 法律职业培训的重要性这起事件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职业培训的重要性。

张先生在代理案件过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这提醒我们,加强法律职业培训,提高法律从业人员的素质,是维护法律职业尊严和形象的必要手段。

3.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这起事件给企业敲响了警钟。

企业在委托律师代理案件时,应加强对律师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始终以当事人的利益为重,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陕西高院发布2021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

陕西高院发布2021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

陕西高院发布2021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4.25•【分类】其他正文陕西高院发布2021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1陈凯等2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基本案情】2004年以来,被告人陈凯通过开设赌场,牟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秦旭红等8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彭忠军等6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付力军等13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长期从事开设赌场违法犯罪活动,并采取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的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拘禁等25起违法犯罪活动。

组织成员还在组织之外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共计21起犯罪活动。

为树立非法权威、逞强争霸,该组织及其成员非法持有15支火药枪、4支气枪、288枚子弹,其中“格洛克”手枪2支。

【裁判结果】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陈凯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27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等罪名,判处十五年一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9万元至1万元数额不等的罚金。

一审宣判后,陈凯等18人提出上诉,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对陈凯的判决,其余除对个别罪名认定不当部分予以改判外,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以陈凯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从事赌博犯罪活动,并在2015年前后通过与境外赌场勾连,引入网络赌场,通过召集经商人员和公职人员参赌,敛取巨额经济利益,造成大量资金流向境外,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最高法发布10起拒执典型案例老赖买宝马不还债被判刑

最高法发布10起拒执典型案例老赖买宝马不还债被判刑

最⾼法发布10起拒执典型案例⽼赖买宝马不还债被判刑店铺北京7⽉21⽇电(记者李婧)今天,最⾼⼈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集中打击拒不执⾏判决、裁定等犯罪⾏为专项⾏动的情况,并发布⼗起拒执罪典型案例。

其中,被执⾏⼈李x拖⽋债务,还购买宝马豪车,被判处拘役六个⽉。

被执⾏⼈郭x欣有200余万元的收⼊却拒不履⾏21万元的法定义务,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

被执⾏⼈李x军不仅不履⾏4500元的法定义务,还拿起⼀把⼆⼗多厘⽶长的⽔果⼑,对执⾏⼈员吼叫“给我滚”,并抢⾛执⾏⼈员的执法仪。

李x军因已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年六个⽉。

案例1孙x恩拒不执⾏判决、裁定案——被执⾏⼈拒不履⾏判决确定的返还房屋义务,擅⾃将标的物拆毁,导致判决⽆法执⾏,被判处有期徒刑⼀年(⼀)基本案情孙x桂早年迁居⾹港,1994年回乡探亲时出资27500元委托其侄⼦孙x恩在安徽省霍邱县岔路镇开发区购地建房。

孙x恩接受委托后,在霍邱县岔路镇开发区购地建门⾯房两间、后⼩房两间及院落。

房屋建成后,经孙x桂许可,由孙x恩⼀家居住。

其后,当孙x桂打算回乡养⽼居住时,孙x恩拒绝将房屋交还,双⽅因产权问题发⽣争议。

2007年8⽉,孙x桂为此向霍邱县⼈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1年11⽉,安徽省六安市中级⼈民法院终审判决孙x恩将房屋及院落交付孙x桂。

判决⽣效后,孙x恩拒绝履⾏交付义务,孙x桂遂向霍邱县⼈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执⾏⽴案后,霍邱县⼈民法院发出公告,责令孙x恩在2012年6⽉30⽇前迁出房屋,但孙x恩不仅不履⾏,还威胁执⾏⼈员,使得案件执⾏陷⼊僵局。

2014年年初,孙x恩竟擅⾃将房屋拆除,在原址上重新建房,导致执⾏标的物灭失,⽣效判决⽆法执⾏。

因孙x恩的⾏为涉嫌构成拒不执⾏判决、裁定罪,执⾏法院将有关证据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

公安机关⽴案侦查后,将其抓获。

2015年1⽉8⽇,霍邱县⼈民法院对孙x恩被指控犯拒不执⾏判决、裁定罪⼀案依法作出判决,认为被告⼈孙x恩对⼈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执⾏⽽拒不执⾏,故意将⼈民法院⽣效判决确定应交付他⼈的房屋拆除,致使执⾏标的物灭失,情节严重,其⾏为构成拒不执⾏判决、裁定罪。

10起人身安全保护典型案例

10起人身安全保护典型案例

10起人身安全保护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2020年11月25日)目录一、陈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二、赵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三、周某及子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四、李某、唐小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变更抚养权案五、朱小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六、林小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七、罗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八、吴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九、黄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十、洪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最高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一:陈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夫妻关系(一)基本案情申请人陈某(女)与被申请人段某某系夫妻关系。

双方婚后因工作原因分居,仅在周末、假日共同居住生活,婚初感情一般。

段某某常为日常琐事责骂陈某,两人因言语不合即发生争吵,撕扯中互有击打行为。

2017年5月5日,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厮打,陈某在遭段某某拳打脚踢后报警。

经汉台公安分局出警处理,决定给予段某某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因段某某及其父母扬言要在拘留期满后上门打击报复陈某及其父母,陈某于2017年5月17日起诉至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作出人身保护裁定并要求禁止段某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段某某骚扰、跟踪、接触其本人、父母。

(二)裁判结果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裁定:一、禁止段某某对陈某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二、禁止段某某骚扰、跟踪、接触陈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如段某某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典型意义因段某某尚在拘留所被执行拘留行政处罚,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缺席听证,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办案法官充分认识到家庭暴力危害性的特点,抓紧时间审查证据,仔细研究案情,与陈某进行了面谈、沟通,获知她本人及其家属的现状、身体状况、人身安全等情况,准确把握针对家庭暴力的行为保全申请的审查标准,简化了审查流程,缩短了认定的时间,依法、果断作出裁定,对受暴力困扰的妇女给予了法律强而有力的正义保护。

3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3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3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1.案例一:家暴导致婚姻破裂李某和王某结婚七年,他们育有一子。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李某开始经常对王某进行家庭暴力行为。

王某在婚后多次向亲友倾诉,并且报警寻求帮助。

最终,王某一次被李某殴打后选择了离婚,提起了家庭暴力诉讼。

2.案例二:家庭经济矛盾引发离婚张某和陈某已婚五年,两人之间日益增加的经济压力导致了他们之间的矛盾。

张某事业上的失败让他变得沮丧不堪,陈某也因此承担起了家庭的经济责任,这引发了两人之间的种种争吵。

最终,张某提起了离婚诉讼,希望解除婚姻关系。

3.案例三:婚外情导致家庭破裂刘某和赵某婚后不久,刘某因工作的原因与他人发生了婚外情。

起初,赵某对此并不知情,但后来通过酒店账单等证据,她发现了丈夫的不忠行为。

赵某提出了离婚,要求刘某承担婚姻不忠的责任,并分割财产。

4.案例四:家务分配不公引发矛盾王某和杨某结婚十年,两人一直都在忙于自己的工作,家务大多由杨某一个人承担。

渐渐地,杨某开始感到心理不平衡,他觉得自己的付出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

最终,他们爆发了激烈的争吵,杨某选择了提出离婚。

5.案例五:婆媳关系恶劣导致离婚赵某和王某的婚姻在最初两年内非常美满,但是当赵某的母亲搬入同住后,婆媳关系恶化到了无法调和的地步。

赵某的母亲不断干涉他们夫妻的生活,随之而来的是双方之间的长时间争吵。

最终,赵某选择了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6.案例六:双方对子女教育观念不合导致矛盾李某和赵某在教育孩子的观念上存在巨大分歧,李某更注重学业成绩,而赵某更看重孩子的兴趣发展。

两人为此频繁争吵,并试图逼迫对方接受自己的观念。

最终,这种矛盾导致两人决定走上离婚的道路。

7.案例七:婚前财产纠纷引发离婚王某和张某在结婚前将自己的财产进行了明确的分割,双方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

然而,在婚后,王某发现张某暗中转移了一部分财产给自己的家人,并开始质疑婚姻的诚信。

最终,双方对财产纠纷无法达成共识,决定离婚。

8.案例八:职业发展阻碍婚姻稳定刘某和李某在事业上都非常有野心,他们为了追求自己的职业发展忽略了彼此之间的相互支持。

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

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

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目录案例1陈某某故意杀人案一家庭暴力犯罪中,饮酒等自陷行为导致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应依法惩处案例2姚某某故意杀人案——受暴妇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杀死施暴人的,可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案例3李某、杨某故意伤害案——管教子女并非实施家暴行为的理由,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当场造成死亡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案例4邱某某故意伤害案一制止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案例5讴某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回访与督促执行案例6冯某某申请曹某某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全流程在线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促进妇女权益保护案例7叶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同居结束后受暴妇女仍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例8马某某诉丁某某离婚案——对于家暴事实的认定应当适用特殊证据规则案例9张某与邹某离婚纠纷案——受暴方过错并非家暴理由,施暴方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案例io李某某与郑某某离婚纠纷案——涉家暴案件审理必须多措并举实现案结事了案例1陈某某故意杀人案——家庭暴力犯罪中,饮酒等自陷行为导致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应依法惩处【基本案情】陈某某(男)和胡某某(女)系夫妻关系,陈某某因饮酒致酒精依赖,长期酒后辱骂、殴打胡某某。

2019年5月5日,胡某某因害怕陈某某伤害自己而到娘家暂住,直至5月8日回到其与陈某某二人居住的家中。

次日凌晨,因经济压力及琐事,陈某某在家中二楼卧室与胡某某发生争吵,并在争执中坐在胡某某身上,用双手掐胡某某颈部,又将胡某某后脑往地上砸,致其机械性窒息当场死亡。

陈某某案后自杀未果。

经鉴定,陈某某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裁判结果】法院生效裁判认为,陈某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陈某某案发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该精神障碍系非病理性的原因自由行为饮酒所致,且陈某某存在长期酒后家暴行为,本案亦是由陈某某单方过错引发,不宜认定为〃家庭矛盾引发〃而予从轻处罚。

最高法发布涉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涉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涉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法规类别】司法案例发布【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5.03.04【实施日期】2015.03.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最高法发布涉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2015年3月4日)目录1.许红涛故意伤害案2.沐正盈故意杀人案3.常磊故意伤害案4.朱朝春虐待案5.邓某故意杀人案一、许红涛故意伤害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许红涛平时经常打骂父母,其母被打得不敢回家。

2012年5月28日,许红涛又因琐事在家中殴打因患脑血栓行动不便的父亲许二(被害人,殁年63岁)。

同月30日中午,许红涛再次拳打脚踢许二的头面部及胸部等处,造成许二双侧胸部皮下及肌间广泛出血,双侧肋骨多根多段骨折,左肺广泛挫伤,致创伤性、疼痛性休克并发呼吸困难死亡。

(二)裁判结果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许红涛因琐事殴打患脑血栓行动不便的父亲许二致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许红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许红涛提出上诉。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核准许红涛死刑。

罪犯许红涛已被执行死刑。

(三)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殴打病重父亲致死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被告人许红涛平时好吃懒做,还经常打骂父母,在案发前和案发当日先后两次对患脑血栓行动不便的父亲施暴,且是殴打其父头面部及胸部等要害部位,从许二双侧肋骨多根多段骨折的情况看,暴力程度很强,说明许红涛主观上具有伤害的故意。

案发后,许红涛的近亲属及村民代表均要求严惩不务正业、打死生父、违背人伦道德的“逆子”。

因此,对许红涛以故意伤害罪核准死刑,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充分体现了对严重侵犯老人等弱势群体的暴力犯罪予以严惩的政策,即便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间也不例外。

二、沐正盈故意杀人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沐正盈经常酗酒后殴打父母、妻儿,因不堪忍受其暴行,父母搬离,妻子亦离家,留下其与女儿沐某某(被害人,殁年5岁)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0起残疾人权益保障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0起残疾人权益保障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0起残疾人权益保障典型案例1.林某某强奸智力残疾人冯某某案一、典型意义:严惩性侵残疾女性的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人身权益智力残障女性的人身权益,尤其是性权益容易受到犯罪侵害,需要特别保护。

本案林某某曾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处重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明知被害人冯某某有智力障碍,仍冒充民政局副局长,以关心帮助为名将冯某某的父亲从家里骗开,使得冯某某脱离监护,然后将冯某某带回自己家中实施奸淫,且非法拘禁十余天,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法院依法从重判处其无期徒刑,切实维护了残疾受害人的人身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基本案情被告人林某某曾于2000年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2010年7月刑满释放。

2012年1月24日上午,被告人林某某冒充广东省韶关市民政局副局长,以调查低保收入的名义进入广东省某县某村冯某某的家中,借口要去镇上拿钱骗冯某某的父亲外出。

后林某某甩掉冯某某父亲,独自回到冯某某家中,将冯某某(轻度精神发育迟滞,评定为限定性自我防卫能力)带回家中多次实施强奸,直至同年2月4日公安机关前往林某某家解救。

另外,林某某还强奸另外三名妇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系累犯,遂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林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本案报送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法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曾某某与张某某离婚案一、典型意义:依法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婚姻权利维护残疾人婚姻权利是残疾人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判决残疾人离婚与否,将会对该残疾人今后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人民法院对残疾人与其配偶之间婚姻关系是否破裂的认定要严格遵照法律规定,更加慎重。

本案中曾某某为智残人员,曾某某的父亲以其法定代理人名义起诉离婚,在张某某明确表示愿意与曾某某共同生活且无充分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本着维护残疾人最大利益的考虑,依法作出了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家暴判决案例(3篇)

法律家暴判决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原告张某,男,35岁,律师,住某市XX区。

被告李某,男,32岁,个体经营者,住某市XX区。

两被告因房屋租赁纠纷引发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李某对原告张某进行了暴力攻击,导致原告张某身体受伤。

原告张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某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5万元。

诉讼经过:一、原告张某向某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医疗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单据、误工证明、证人证言等。

二、被告李某对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予以否认,认为原告张某的受伤与被告无关,且被告并未实施暴力行为。

三、某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四、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张某提交了证人证言,证明被告李某在诉讼过程中对其进行了暴力攻击。

被告李某对证人证言不予认可,认为证人证言存在虚假成分。

五、法院依法组织了证据交换,对原告张某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了质证。

六、法院对被告李某进行了询问,被告李某对暴力攻击的事实进行了辩解,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一、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人民币3000元。

二、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张某误工费人民币2000元。

三、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000元。

四、被告李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判决理由: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告李某在诉讼过程中对原告张某进行了暴力攻击,侵犯了原告张某的人身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原告张某提交了医疗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单据、误工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足以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被告李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予以反驳。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界十大事件案例分享(3篇)

法律界十大事件案例分享(3篇)

第1篇在法律界,每年都会发生许多引人注目的事件,这些事件不仅揭示了法律的力量,也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趋势。

以下是2023年法律界十大事件案例分享,让我们一起回顾这些案例,从中汲取法律智慧。

一、刘强东性侵案2018年,京东集团创始人刘强东在美国明尼苏达州被指控性侵。

此案引发了广泛关注,刘强东本人也公开否认。

经过长时间的调查,明尼苏达州检察官最终决定不起诉刘强东。

此案引发了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法律程序公正等问题的讨论。

二、翟天临学术不端案2019年,演员翟天临被曝出其博士学位论文存在抄袭问题。

此案引起了学术界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关注,也促使相关部门加强了对学术成果的审核。

最终,翟天临被撤销博士学位,并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三、江歌案2016年,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本被室友陈世峰杀害。

此案引发了关于留学生安全、家庭教育和法律援助等问题的讨论。

经过长时间的调查和审理,陈世峰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此案也促使日本警方提高对留学生犯罪的打击力度。

四、西安女子坠楼案2019年,西安一名女子在乘坐电梯时坠楼身亡。

此案引发了关于电梯安全、物业管理等问题的关注。

经过调查,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物业公司被追究责任。

此案也提醒人们关注公共设施的安全问题。

五、浙江“教科书式老赖”案2018年,浙江一名男子因欠债被列为“老赖”,其行为被网友称为“教科书式老赖”。

此案引发了关于信用体系建设、法律执行力度等问题的讨论。

最终,该男子因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六、拼多多“砍价免费拿”诈骗案2019年,拼多多平台上的“砍价免费拿”活动被曝出涉嫌诈骗。

此案引发了关于网络购物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的关注。

经过调查,涉事商家被依法查处,消费者权益得到了维护。

七、四川“黑校车”事故案2019年,四川一名幼儿在乘坐“黑校车”时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

此案引发了关于校车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问题的关注。

经过调查,涉事校车司机被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

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用公开促公正建设核心价值”主题教育活动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目录1、于某某诉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2、王某诉江某离婚案3、张某诉郭甲、郭乙、郭丙赡养纠纷案4、博小某诉博某抚养费案5、郭某诉焦某变更抚养关系案6、麻某某诉麻晓某抚养费纠纷案7、李某诉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8、刘某诉刘甲、刘乙赡养费纠纷案9、孙某某申请执行彭某某抚养费案10、余某诉余某望抚养费纠纷案11、贾某诉刘某赡养纠纷案12、周某诉张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13、郭某起诉与吕某离婚案14、韩某控告张某新遗弃案15、刘某森诉李某梅离婚纠纷案16、付小某诉付培强抚养费纠纷案17、刘某某诉袁乙赡养纠纷18、陈某琪与被告陈某明抚养费纠纷案19、黎某某与被告资某祥等六人赡养纠纷案20、陈某某与梁某某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案21、何某某与蒋某某探望权纠纷案22、翁某某故意伤害案23、李某与杨某不当得利纠纷案24、彭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案25、杨某某诉汪某某变更抚养权案26、王丽诉张伟同居析产一案27、王鹏与徐丽丽彩礼返还案28、孙丰杰与王玉萍离婚纠纷案29、韩理诉杨延铭探望权纠纷30、邢桂芝诉殷智刚占有物返还案31、张某诉程某身体权纠纷案32、刘平诉孔霄离婚纠纷案33、陈长臻诉陈路程、徐磊、徐春艳赡养纠纷案34、原告李泊霖、李宁诉被告李涛抚养费纠纷案35、李某福诉李甲、李乙赡养费纠纷案36、张某与蒋某婚姻家庭纠纷案37、黄某某与张某某婚内扶养纠纷案38、弟媳向“大伯子”索要儿子抚养费纠纷案案39、原告汤某诉被告姜某离婚纠纷案40、张老太与子女赡养纠纷案41、朱绍昌诉朱正方、朱正德、朱立香赡养费纠纷案42、冯某诉蔡某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43、原告吕某诉被告许某离婚案44、马某诉魏某子女抚养纠纷案45、何某诉周某抚养纠纷案46、吕发珍等二人诉李向有等四人赡养纠纷案47、赵某与杨某离婚纠纷案48、孙某某诉田某某离婚纠纷案49、狄桂霞诉被告李志明、李志刚、李志强、李亚杰赡养纠纷案一、于某某诉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一)基本案情于某某与高某某于2001年11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3年9月生育一子高某。

通报典型案例情况

通报典型案例情况

通报典型案例情况1. 案例一:失踪的儿童在某城市,一名七岁的男孩在放学后失踪了。

他的家人四处寻找,但无果。

警方迅速展开调查,通过视频监控发现了一个可疑人员。

最终,警方在该城市的一处废弃建筑中找到了男孩,他被一名陌生人绑架了。

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提醒了家长们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

2. 案例二:网络诈骗一名年轻女孩在社交网络上认识了一个自称是富豪的男子。

男子煞有介事地向女孩展示了一系列奢华生活的照片,并承诺会给她提供财务支持。

女孩对男子产生了依赖,并逐渐向他转账。

然而,当女孩无力继续支付时,男子立即消失了。

女孩报警后,警方通过调查追踪到了嫌疑人,并将其绳之以法。

这个案例警示人们要保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

3. 案例三:工地安全事故在某建筑工地,一名工人因操作不当导致高空坠落,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施工方被要求停工,并接受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施工方没有提供足够的安全设施和培训,且违规操作普遍存在。

该案例引起了公众对工地安全的关注,并促使相关部门加强对施工方的监管和处罚。

4. 案例四:食品安全问题一家餐馆涉嫌使用过期食材,并被曝光后,引发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

相关部门对该餐馆进行了调查,发现其存在严重的卫生问题,包括不洁净的厨房、变质的食材等。

该餐馆被勒令立即停业整顿,并受到了罚款和行政处罚。

这个案例提醒人们要选择有资质的餐馆就餐,并关注食品安全问题。

5. 案例五:校园欺凌事件在一所中学中,一名学生长期遭受同学的欺凌。

他被同学羞辱、嘲笑,并遭到殴打。

这一情况被老师发现后,学校立即介入,展开调查,并采取了严厉的纪律处分措施。

同时,学校还加强了对学生的心理辅导和教育,以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这个案例提醒学校和社会要加强对校园欺凌问题的关注和防范。

6. 案例六:环境污染事件在某城市,一家化工厂因排放有害物质导致周边环境污染。

当地居民陆续出现不适症状,环境质量严重受损。

政府部门迅速介入,并要求该厂停产整顿,并进行环境修复。

陕西高院发布2019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

陕西高院发布2019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

陕西高院发布2019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5.15•【分类】其他正文陕西高院发布2019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5月15日,陕西高院向社会发布2019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

2019年,全省法院有效应对新收案件继续大幅增长态势,锐意进取,奋力攻坚,审判执行质效稳中有升,依法审执结各类案件71.57万件,同比上升20.3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72个百分点,为陕西追赶超越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为充分展示我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成效,发挥典型案件的引领作用,促进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陕西高院于今年初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评选活动。

经过层层推荐、筛选和评审,确定了余彦新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案,陕西咸阳西郊国家粮食储备库破产清算案,陕西新桃花源旅游经贸实业有限公司涉民生系列执行案,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王志伟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单位行贿、行贿案,西安华西专修大学、王明亮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陈肖坪贪污、受贿案,赵全社等人诉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违法及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案,施密德公司(GEBR SCHMID MBH)与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蒋宁等人诉刘洪涛等人、西安耐乐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西安西点软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系列案等10个案件为“2019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

上述案件涵盖刑事、民商事、行政和执行等领域,社会影响较大,公众关注度高,是在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及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陕西法治陕西进程中,具有重要典型意义的标志性案件,集中体现了全省法院过去一年审判执行工作的特色亮点和突出成效,充分反映了过去一年陕西法院充分履行审判职能、服务保障改革发展大局,发挥司法惩恶扬善功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司法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积极引领社会风尚、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作出的努力。

涉及家庭暴力一审案例民事判决书

涉及家庭暴力一审案例民事判决书

涉及家庭暴力一审案例民事判决书原告乔某某,女,19XX年XX月XX日生,住西安市长安区。

被告杨某某,男,19XX年XX月XX日生,住西安市长安区。

原告乔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吕益民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乔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杨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婚后性格不合,难以沟通,经常发生吵闹,被告经常殴打原告,对原告存在严重的家庭暴力,双方缺乏基本的沟通与交流,导致没有建立起正常的夫妻感情,故诉请: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位于西安市长安区马王街道石桥村北一街35号的前面3间2层楼房,请求分割一半给原告;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杨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但在法院与其谈话中表示,同意与原告离婚,两女儿的情况也属实,但不同意给原告分割位于西安市长安区马王街道石桥村北一街35号前面3间2层楼房。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1990年4月经人介绍相识谈婚,同年12月举行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有两女儿杨洋和杨莹(两女儿现均已成年),近年来,原、被告之间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致夫妻关系不睦,2015年4月,原告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经调解原告撤诉,但夫妻关系并未得到实质性改善,双方开始分居生活,2016年7月,原告再次起诉离婚,被本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现原告又起诉离婚,2018年7月9日,本院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在与被告谈话中,被告表示同意与原告乔某某离婚,但不同意分割位于西安市长安区马王街道石桥村北一街35号前面3间2层楼房,庭审中原告坚持离婚,并表示本案所涉及的房产有女儿的份额,表示另案起诉,由于被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致本案调解未果。

上述事实,有谈话笔录、庭审笔录、法院诉讼费退费单、(2016)陕0116民初3906号民事判决书等在卷佐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原、被告虽未领取结婚证,但双方从1990年12月举行结婚仪式后,以夫妻名义生活,双方已形成了事实婚姻关系,双方在生活中常因生活琐事争吵,原告多次起诉离婚未果,但夫妻关系并未得到改善,特别是2015年8月起双方分居生活,互不尽夫妻义务,致使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现原告乔某某诉请要求离婚,被告杨某某表示同意,本院依法予以准许,至于夫妻共同财产,因被告未到庭,致使财产范围不明,可由双方协商或另行起诉。

陕西发首份 人身保护令 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

陕西发首份 人身保护令  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

陕西发首份人身保护令保护家庭暴力受
害者
近日,经常殴打妻子的包某收到了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

这是陕西省《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实施规则(试行)》实施以来发出的首份“人身保护令”。

今年7月,旬阳法院受理了原告龚某与被告包某离婚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因家庭琐事自己多次被包某殴伤,长期处于恐惧之中,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8月9日,龚某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要求裁定禁止被告施暴,对原告人身安全保护,并了遭受家庭暴力的伤情照片、诊断证明、门诊病历等相关证明。

受理龚某的申请后,经该院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成员参加审查、合议,认为现有证据已能够证明本案中存在家庭暴力危险,如果不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将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应当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给予原告龚某必要的人身安全保护。

司法传真135:8 起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典型案例

司法传真135:8 起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典型案例

司法传真135:8 起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典型案例|陕西高院2015-12-23 审判研究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阅读提示: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选取了八起行政强制措施违法的典型案例,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事实认定、及时履责、行政行为裁量等方面进行剖析,阐释了其典型意义。

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典型案例案例一:屈涛诉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行为违法案基本案情2011年商洛市人民政府进行商州区西街片区旧城改造,原告屈涛房屋坐落在商州区西街原132号,位于旧城改造范围内。

被告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政府成立了商州区西街片区旧城改建房屋征收办公室(简称商州区旧改办)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2012年10月15日,原告屈涛之父屈载宁以屈涛的名义与商州区旧改办签订了《市区西街片区旧城改建房屋征收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协议书》,协议书中对房屋征收安置、搬迁过渡、费用结算等情况进行了具体约定。

其中第五条约定乙方(屈涛)必须在7日内腾空房屋,将房屋交甲方(商州区旧改办)。

协议签订后,原告未在约定时间内履行交房义务。

2013年8月14日被告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原告的房屋进行了拆除。

原告于2015年5月31日诉至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判决确认被告强拆民房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判令被告在原地恢复被强拆的房屋。

裁判结果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原告屈涛在由其父屈载宁代签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没有在约定期限内移交房屋,被告应依法提起诉讼,被告迳行组织工作人员对原告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没有法律上的职权依据,故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原告房屋位于西街片区旧城改造范围以内,该区域房屋和土地已被依法征收,原告也与被告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故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在原地恢复被强拆房屋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家庭暴力司法干预的调查与思考——以陕西省为例

家庭暴力司法干预的调查与思考——以陕西省为例

家庭暴力司法干预的调查与思考——以陕西省为例张伟;马钰凤【摘要】笔者和项目组其他成员主要调查了解了陕西省西安市、榆林市、咸阳市和商洛市及安康市所辖部分县区内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干预职能、职责分工、工作机制、处理措施、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执法现状等情况,分析了陕西省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类型、特点及危害后果,并提出完善相应的司法干预机制和相关立法的建议与对策,其中重点建议应切实提高公安、司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促进对法律保护人权这一基本精神的认识与理解,真正厘清和正确把握法律规制家庭暴力与维护家庭和谐的关系.同时急需制定与完善陕西省防治家庭暴力的统一的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及司法干预的机制,包括有必要在陕西省基层法院选点尝试开展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司法保护措施,即设立维护家庭暴力受害者人身安全的保护裁定(民事保护令)制度.【期刊名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年(卷),期】2010(025)003【总页数】8页(P37-44)【关键词】家庭暴力;司法干预;立法;民事保护令【作者】张伟;马钰凤【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4.34家庭暴力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我国也不例外。

家庭暴力对妇女儿童和老人等人身权益的侵害尤为突出,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重视。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2005年 8月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都规定了对遭受家庭暴力,尤其是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和施暴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也在2002年11月通过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

从陕西省妇联2008年通过各种形式的反馈及受理投诉的情况来看,家庭暴力现象仍十分严重。

从投诉量看,2008年上半年陕西省妇联受理家庭暴力投诉 113件次,占婚姻家庭问题投诉的21.9%,较上年同期的 68件次上升了 66.2%,从暴力程度看,家庭暴力造成妇女死亡 3例、致残 1例、骨折 5例、致伤 68例。

家暴十大案例

家暴十大案例

【综合新闻】全国妇联发布“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2015-12-04 最高人民法院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全国妇联在京召开“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发布会,首次发布了林某某申请人身保护案、于某某与梁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民政局申请撤销邵某监护人资格案、高某诉某公司劳动争议案等涉及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人身权利、就业权益、土地及相关财产权益,以及儿童监护、性侵儿童犯罪的十个典型案例。

据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高莎薇介绍,这十个案例,由全国妇联联合中国女法官协会、中国女检察官协会和全国律协女律师协会推选而出,不仅在妇女儿童权益类型上具有代表性,更在案件办理过程和效果上具有代表性,参与办案的人员无论是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妇联干部,都尽职尽责,主动收集和有效运用证据材料,办案思路清晰,法律适用准确,体现出很强的社会性别意识和儿童视角,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作用显着;同时在多部门合作和社会协同上具有代表性,充分体现了办案机关、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社会力量相互之间协调联动,对受侵害的妇女儿童给予及时的法律救济、有力的帮扶救助和长久的跟踪支持。

“推选和发布‘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是全国妇联‘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反映了目前妇女儿童维权的重点难点,体现了各级司法机关与妇联组织的协调配合,展示了近年来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创新发展,为今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类似案件处理提供了示范指引。

”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谭琳指出发布十大案例的重要意义,同时希望各级妇联及其团体会员、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利用这些案例激励更多办案人员创新实践,更加有效地保障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将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落到实处。

她表示今后全国妇联将持续开展“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推选活动。

附案例:一、林某某申请人身保护案——家庭暴力受害者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裁定(一)基本案情林某某婚后不久即遭受丈夫余某的谩骂殴打、用水果刀追杀,朋友也遭到威胁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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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十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2016年4月7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审理涉家庭暴力案件以及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情况进行通报。

同时公布了十起涉家暴典型案例。

【案例1】张某某诉胡某某离婚案——因家暴致残的受害人应获得伤残补助金【基本案情】原告张某某与被告胡某某(女)于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

婚初感情尚好,后因胡某某流产及琐事,双方经常争吵、打架。

胡某某曾因遭受家暴报警,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拘留、罚款。

张某某曾三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均被驳回。

法院在第三次审理中向双方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此后再未打架。

现张某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胡某某要求张某某支付伤残补助金,提供病历证明患有肝血管瘤、抑郁症、双肾挫裂伤等病症,并申请司法鉴定,被评定为八级伤残。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准许双方离婚,并认为张某某因家庭暴力被公安机关处罚,法院曾向双方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张某某家暴行为属实,胡某某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故参照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关于伤残等级赔偿的标准,判令张某某补偿胡某某伤残金13万元。

鉴于胡某某身体多病,且无固定工作与收入,亦无住房,生活困难,张某某有固定工作,收入稳定,判令张某某应对胡某某给予经济帮助,酌情支付经济帮助费2万元。

【案例2】李某某诉唐某某离婚案——因长期家暴造成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应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基本案情】1980年,李某某(女)与唐某某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唐某某经常殴打李某某。

2006年3月,唐某某殴打李某某,致李某某轻型颅脑损伤,身体两处骨折等,住院4天,唐某某被行政拘留五日。

2010年9月,双方再次打架,经公安机关调解处理。

2014年、2015年期间,双方都曾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现原告李某某再次诉至法院,认为被告唐某某多年的暴力行为致使自己身体、精神状况受到很大损害,要求离婚,依法分割财产,赔偿因家暴给自己造成的精神损失。

被告唐某某以自身年老多病,晚年需要照顾为由不同意离婚。

【裁判结果】法院准许双方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医院诊断证明、公安机关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证明,被告唐某某的家庭暴力行为属实,给李某某身体、精神造成一定损害,被告唐某某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故酌情判令被告唐某某赔偿原告李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案例3】王某诉陈某离婚案——遭受家暴的受害人离婚时应适当多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基本案情】原告王某(女)与被告陈某于2003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子。

婚后双方常为生活琐事争吵。

被告陈某经常殴打原告王某,导致原告受伤,严重的伤害夫妻感情。

被告陈某承认殴打、辱骂原告王某,但自认为错在原告及其家人,因为对原告及其家人不满,长期压抑,积怨颇深造成。

审理中法院查明被告陈某名下存款约9万余元。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长期争吵、缺乏沟通、互不信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原告王某要求离婚的态度坚决。

被告陈某虽暂不同意离婚,但其答辩的言辞强硬,没有给夫妻感情的改善留有余地。

故对原告王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由于被告陈某经常殴打、辱骂原告王某,其对夫妻关系破裂存在明显的过错,故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原告王某应当适当多分。

判令准许双方离婚,被告陈某名下9万余元存款,原告王某分得6万元。

【案例4】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因图谋报复致伤二人而获刑【基本案情】2008年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害人苟某某(女)登记结婚,生育一女。

婚后李某某发现苟某某与他人关系暧昧,双方经常争吵。

2013年7月初,苟某某诉请离婚,李某某要求苟某某撤诉,遭拒绝。

7月7日早8时许,李某某将苟某某压倒在床上双手掐其颈部,苟某某之母进入屋内阻挡未果,跑向院子呼救,李某某先用起子在苟某某的后脑部、脖子上连刺3-4下,又持斧头追撵并砍伤其岳母,后逃离现场,次日投案自首。

经鉴定,苟某某及母亲均为重伤。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因妻子苟某某要求离婚而图谋报复,致伤其妻子及岳母,造成二人重伤,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案发后,被告人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故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案例5】周某某虐待案——虐待上门女婿致其服药身亡而获刑【基本案情】被告人周某某系被害人邓某(殁年21岁)的岳父。

2014年1月,邓某与周某某女儿结婚,入赘到周家。

婚后,周某某以家长的身份,长期对邓某施行辱骂、殴打及体罚,将邓某工资全部没收,强迫邓某与妻子分居单独居住。

同年6月24日、26日晚,邓某与妻子因琐事发生争执,周某某又呵斥、谩骂并再次持三角皮带抽打邓某。

邓某不堪其辱服农药身亡。

尸检发现,邓某身上遗留的新旧伤痕达15处。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长者自居,对入赘到其家的邓某经常辱骂、殴打、体罚,进行身体摧残和精神折磨,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虐待罪。

邓某入赘周家仅半年因不堪忍受而服毒死亡,被告人周某某的犯罪后果十分严重,应依法严惩,唯被告人周某某自愿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以虐待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6】高某某故意杀人案——长期施暴且酒后殴打妻子致死而获刑【基本案情】被告人高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女,殁年24岁)系夫妻,被告人高某某脾气暴躁,经常殴打妻子王某某。

2013年10月6日晚,被告人高某某酒后回其住所,嫌王某某起床速度缓慢,即殴打王某某,王某某跑到房外后,被告人高某某追上将其踹倒,在其头部连踢数脚,并两次将其提起后摔到地上,致其昏迷。

之后,被告人高某某怀疑被害人王某某假装昏迷,用凉水浇并用皮带抽打,见王某某一直未醒,才将其放到床上休息。

次日9时许,高某某见王某某仍然昏迷不醒,将其送往医院,王某某已经死亡。

被告人高某某向公安机关自首。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长期有家庭暴力行为,本次又酒后无端殴打被害人王某某,且持续时间长,手段残忍,不计后果,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鉴于被告人高某某犯罪后主动打电话报警,并在公安人员指定的地点等候抓捕,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高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7】陶某某诉申某某离婚案——法院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双方和好【基本案情】原告陶某某(女)与被告申某某于1983年结婚,生育一女。

1985年以后,被告经常打麻将并饮酒,原告劝说无效反遭打骂。

2011年12月,因原告向被告询问家中的棉花出售价款,三日内被殴打4次,致原告身体受伤。

原告陶某某诉请离婚,并申请法院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

【裁判结果】法院立案受理后第二日,根据原告陶某某的申请,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一、原告陶某某与被告申某某分居生活50天。

二、禁止被告申某某对原告陶某某及家人进行殴打、辱骂,同时不得骚扰原告陶某某及子女的正常生产、生活。

法院在向被告送达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时,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指出其对原告陶某某实施家暴行为的违法性,以及不履行或违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法律后果。

被告申某某认识到错误,主动向陶某某认错并承诺今后不再打骂,取得陶某某谅解,双方和好。

随后,陶某某撤回离婚诉请。

【案例8】张某某诉袁某某离婚案——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我省发放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基本案情】原告张某某(女)与被告袁某某于2009年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无子女。

2016年2月,原告张某某诉至法院,称被告袁某某常于酒后殴打自己,近日,被告再次实施家暴,其报警后派出所已调解处理,现要求离婚,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被告辩称,自己一般不与原告吵闹,有时生活不顺心曾动过手,但并非原告所言,不同意离婚。

【裁判结果】法院依原告袁某某申请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并向双方当事人、当地派出所、村委会送达。

并告知被告,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当地村委会、派出所都会监督其行为,如果再次实施家暴,违反裁定内容,将依法被训诫、罚款或拘留。

经过教育,被告认识到自身错误,表示以后不再殴打原告。

法院考虑到被告对自己行为非常后悔,现双方感情尚未达到彻底破裂的地步,在原告人身安全有保障的情况下,判决驳回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原、被告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例9】张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依附于诉讼可单独申请【基本案情】申请人张某(女)与被申请人涂某某于2006年登记结婚。

因双方发生矛盾,申请人张某直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称2015年元月,被申请人殴打自己,砸坏其住所的家具家电,已报警处理。

被申请人还多次扬言要去其工作单位和住所闹事,胁迫其书写显失公平的材料,请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裁判结果】法院审查后认为,双方经常发生吵架、打架。

故裁定:1、禁止被申请人涂某某殴打、威胁申请人张某及其近亲属。

2、禁止被申请人涂某某骚扰、跟踪申请人张某及其近亲属。

3、被申请人涂某某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

4、禁止被申请人涂某某在距离申请人张某住处200米范围内活动。

法院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对双方进行了训诫,再未发生打架。

此后,双方到法院调解解决离婚纠纷。

【案例10】庄某某诉孙某某离婚案——家庭冷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基本案情】:庄某某(女)与孙某某于1993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子。

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琐事经常发生矛盾,原告遂外出打工。

2009年、2012年原告两次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现原告认为自己长期一人在外打工,被告对自己不闻不问,双方冷淡疏远,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间应相互尊重、相互关爱。

本案中原、被告结婚已逾二十年,且育有二子,本应珍惜已经建立起来的夫妻感情,但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后,不能有效沟通,长期互不关心、互相漠视,双方虽未有肢体冲突,却精神上相互伤害,消磨了彼此感情,逐渐冷淡疏远,造成长期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虽经多次劝解,但夫妻关系一直未改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遂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来源:/kx1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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