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官僚组织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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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的官僚组织理论

一、个人简介

马克思·韦伯(Max Weber,1864-1920),德国学者,与马克思、涂尔干齐名,并列为现代社会学的奠基者,公认的社会学三大“奠基人”之一(另外两位为迪尔凯姆、齐美尔)。其对西方社会的影响是巨大的历任析林、弗莱堡及海德堡等大学教授。一生著述甚多,以《宗教社会学论文集》及《经济与社会》等最为重要,以《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等最为国内读者所知晓。

韦伯1864年4月21日生于埃尔福特,1882年入海德堡大学学习法律,1883年在斯特拉斯堡服兵役一年,1884年入柏林大学攻读法律。完成并出版讲师资格论文《罗马农业制度的历史对罗马公法与私法的重要性况》,开始在柏林大学教授罗马法、日耳曼法及商法,后学术重心从法学转向经济学。1894年放弃名校柏林大学法学教授机会,反接受当时地位甚低的地方性大学弗莱堡大学聘请出任经济学教授。1896年转任海德堡大学政治科学教授。1897--1903年精神崩溃,被迫停止一切教学、研究与政治活动。1903年重返学术活动。1910年参与创立德国社会学学会,后于1913年因社会学方法论之争退出德国社会学会。1920年6月14日因肺炎病卒。1921年未完成遗稿《经济、诸社会领域及权力》由遗孀玛丽安娜整理以《经济与社会》书名出版。

二、韦伯官僚制理论的现实(实践)基础

(一)政治与行政的分离。

第一,在实践方面,韦伯通过对德国市民阶级的分析,指出德国的市民阶级没有成熟到成为德国民的政治领导阶级,他们“有着情愿服从于官僚支配的心态,市民阶级的价值取向可以允许权力与文化政等问题被化约到技术层面,而政治可以被缩小到一个完全形式地维持国家存在的状况,不许有任何内容的实质目标——仅仅只是毫无信仰的日常照顾而已”。“政治厌倦症”、“非政治的精神”成为德国市民级的价值取向。因此这就为韦伯官僚制理论中政治与行政的分离提供了实践基础。

第二,在理论方面,韦伯的官僚制理论与威尔逊的政治与行政两分理论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威尔发表于1887 年的《行政学研究》一文被称为是现代美国公共行政研究的起点,他本人也因此文而成为国公共行政学的创始人。他在书中指出,“行政学研究的目标在于了解:首先,政府能够适当地和成功进行什么工作。其次,政府怎样才能以尽可能高的效率及在费用或能源方面用尽可能少的成本完成这些当的工作。”为了政府成功有效地完成工作,威尔逊又进一步提出了政治与行政两分法原则,即把政制定与政策执行分开,“行政管理的领域是一种事务性的领域,它与政治领域的那种混乱和冲突相距远。”这种理论的建构就为韦伯的官僚制理论体系提供了学理上的支持,因此,有人把韦伯的官僚制论模式称为韦伯—威尔逊模式。

(二)科学管理原理。

20 世纪初,泰罗所领导的科学管理运动以及构建的科学管理理论以巨大的声势在全世界产生了广泛影响,同时也为韦伯的官僚制理论体系的构建提供了科学的实验依据。科学管理的主要贡献表现在:第一对事不对人的管理。这就剔除了管理者在管理中的价值影响,也为韦伯官僚制理论形式理性与价值理性区分奠定了基础。第二,制度和程序化的管理模式。泰罗的科学管理是建立在企业组织由小规模的手工场向大规模现代工厂转变的基础上的,因此,其管理模式是以制

度与程序为主的,这充分体现了韦伯的具理性与形式理性。第三,管理的分工与分权。在科学管理中,泰罗在组织的横向和纵向上都提出了分工横向的分工表现为技术与知识的分工,而纵向上则表现为管理权与操作权的分离、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这些都为韦伯官僚制理论提出政治与行政分离,在行政管理上重视技术和知识理性提供了根源。

(三)文官制度的确立。

19 世纪70-80 年代英美两国先后建立了文官制度,即国家公务员制度。随着英美两国公务员制度的一步发展,西方大多数国家相继确立了公务员制度。文官制度的建立实行了新的人事管理原则,主要包法制化、职业化、专业化、价值中立、政务官与业务官分离等原则,这些原则为韦伯官僚制理论的现实奠定了基础。如职业化、专业化原则体现了技术理性的特征,而法制化、价值中立、政务官与业务官的离则体现了形式理性的特征,这些都是韦伯构建官僚制理论的核心内涵,因此,我们可以说,韦伯官僚的工具理性特征就是通过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从理论走向实践的。

三、.韦伯官僚组织

(一) 核心概念

1. 权力(power): 无视人们的反对, 强使人们服从的能力; 权力与服从(obedience) 相对应;

2. 权威(Authority): 政当化的统治, 是权力的一种特殊形态, 两个特征: (1) 自愿服从; (2) 存在着一套支持统治的正当性的信仰体系;

3. 正当性(Validity): 指人们愿意服从该权威( 统治) 并根据该统治系统的相应命令来行动的可能性, 这种正当性可能出于不同的基础: 传统\ 情感\ 某种价值信念\ 某种成文规定, 等等; 不同的正当性基础, 导致了不同类型的正当统治.

(二)权威合法化的方式与组织类型分析

1. 超凡权威与神秘化组织

超凡魅力: 来源于人的崇拜和追随;

神秘化组织(chrismatic): 这种组织行使权威的基础是基于统治者个人的人格, 它以对个人的崇拜迷信为基础;

统治者个人的人格特征: 超自然/ 超人的力量或品质, 因而具有人格魅力, 如宗教先知, 智者, 战争英雄, 救世主, 政治领袖, 可归为四类: (1)北欧神话中的熊皮武士(2)萨满教的女巫(3)先知与救世主(4)文人或知识分子;

两个特征: 反对经济上的考虑(经济上的平均主义) ;内在的不稳定性;

2.传统权威与传统型组织

传统型权威: 基于传统习惯或世袭得来;

两种形式: 世袭制与封建制;

特点: A. 统治者与服从者之间往往存在一些自然的亲缘关系,统治者往往具有某种特定的身份; B. 与特定的经济组织形态---即自给自足的家庭经济紧密联系; C. 或多或少带有一定的宗教特性;

3. 法定权威与合理化

法定权威: 由理性和法律规定的权力;

合理—合法化组织: 即以理性和法律规定为基础行使权威( 统治) 的组织;

在该组织中:

权威的基础是组织内部逻辑一致的各种法律规则以及得到法律授权的管理人员所发布的命令,人们对权威的服从是由于依法建立的等级体系,是对组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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