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和记录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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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和记录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规范HSE记录的标识、收集、归档、保存、查阅和处理,以及为证实HSEMS 运行活动符合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HSEMS运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HSE记录的编制、发放、标识、流转、贮存、检索、保护及销毁等各环节的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负责HSE记录的登记、标识、查阅、贮存及处理。
3.2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培训记录的归档、保存。
3.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HSE记录的管理,并指定专人进行安全记录的收集、整理、登记、标识、保管和归档。
4 工作程序
4.1 HSE记录主要包括:检查、监测、培训、审核、信息交流、事故处理、应急等与HSEMS运行要求相关的记录,以及管理评审、内部审核等过程中所要求的记录。4.2 HSE记录格式与形式
4.2.1 除HSEMS文本中已有的记录外,各部门认为需要建立的HSE记录其格式由本单位自行设计。
4.2.2 HSE记录可以采用: 文字、图表、卡片、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
胶片、照片等媒体形式。
4.2.3 记录格式借用或换版,以清单形式列举新老记录格式的对应关系。
4.3 HSE记录的标识及填写要求及更改
4.3.1 HSE记录应有明确标识。内容包括:编号、记录名称、记录单位、责任人、保管地点、保管期限、记录日期等。
4.3.2 HSE记录的填写应数据真实、准确、字迹清晰,不允许有空格,空格处须打封闭线。
4.3.3 为保证HSE记录的客观可追溯性,记录填写后一般不允许更改,确属笔误需修改时,应由填表人划双线修改,严禁使用涂改液。
4.3.4 记录中如超过三处涂改,须重新填写。
4.3.5 记录填写严禁使用铅笔。
4.3.6 记录格式有更改的需求是,应填写《记录表格更改申请表》,审批后更换。
4.4 OHS记录的收集、归档和查阅
4.4.1 各部门应指定人员对HSE记录进行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
4.4.2 安全环保部按照HSEMS文件编号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各种记录合理编号。
4.4.3 HSE记录管理人员要根据HSE记录的要求,按形成的时间和顺序号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4.4.4 HSE记录的放置应便于查阅。
4.5 HSE记录的保存
4.5.1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级别各项HSE记录的归口管理,并按HSE记录分类
保存。
4.5.2 各部门的责任人应对本部门相关的HSE记录进行分类保存,防止损坏和丢失。4.5.3 所有HSE记录均需存放在专用的文件夹及文件框内,不得散落;
4.5.4 记录贮存中不得有缺页、破损情况;
4.6 记录销毁与作废
4.6.1 HSE记录保存除部分文件单独规定外,保存时间一般不应少于3年。对超过保存期限的HSEMS记录,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填写《文件销毁登记本》着手销毁。该《文件销毁登记本》要作为长期保存文件存档、备查。
4.6.2 因法律、法规或公司发展确需保留的HSEMS记录,安全环保部填写《文件销毁登记本》,并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保存。
5 相关文件无
6 相关记录
6.1记录一览表
6.2记录表格更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