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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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修
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 9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上市公司利用本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其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本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上市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本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上市公司能够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四条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五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经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本所授权信息公司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二章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号、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第八条上市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首日的三个交易日前(不含当日)与信息公司签订协议,并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九条上市公司应当核对并确认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中的股东大会议案、回避表决议案及回避股东等相关内容。
第三章经过交易系统投票
第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采用本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现场股东大会应当在本所交易日召开,经过本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本所交易时间。
第十一条本所交易系统对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设置专门的投票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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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及投票简称:
(一)主板、中小企业板的投票代码为“36+股票代码的后四位”;
(二)创业板的投票代码从“365000”起,按股票代码后四位顺序号编制,如股票代码为“300001”,则投票代码为“365001”;股票代码为“301001”,则投票代码为“366001”;
(三)投票简称为“XX投票”,投票简称由上市公司根据其证券简称设置;
(四)优先股网络投票代码区间为369501~369899,网络投票的简称为“XX优投”。
第十二条本所在“昨日收盘价”字段设置该次股东大会讨论的议案总数。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买卖方向为买入;
(二)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如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当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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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选举董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如议案3为选举董事,则3.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三)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
(四)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五)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第四章经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三条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十四条股东经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第十五条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经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六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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