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
病历缺陷
一、病历重度缺陷:1.病史、体格检查、病程记录错误或遗漏重要记述,直接导致误诊或误治,或延误抢救造成重度后果者。
2.主管医师对住院或留观患者未及时观察、记录病情演变、治疗的详细情况,导致重度后果者。
3.上级医师查房或会诊提出的指导性诊疗意见,在24小时内无医嘱执行,又无不执行理由的记录,造成重度后果者。
4.病案中缺本规范规定的重要医疗活动记录资料,或未能在《病历书写规范》中明确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类医疗活动记录,影响诊疗造成重度后果者。
5.需患者同意方可实施的医疗活动,缺“知情同意书”或签署同意人不符合规范规定资格者,导致重大医患纠纷的重度后果。
6.电子病历,包括门(急)诊电子病历、住院电子病历及其他电子医疗活动记录,缺操作人专有身份标识、操作人员电子签名,缺修改时电子签名确认,缺保存历次修改痕迹和标记准确的修改时间及修改人信息等违反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导致重度后果。
7.介入诊疗全过程在病历中无详细记录(按手术规范书写),缺介入并发症或死亡原因分析记录,术后评定介入治疗无效后,无后续诊疗内容记录,导致重度后果。
8.故意损毁、篡改、伪造医疗活动资料(包括医疗活动的电子记录资料),造成病历资料不真实者。
二、诊断重度缺陷:1.主要疾病诊断错误,直接导致重度后果者。
2.患者病情恶化,下级医师未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未及时指导,直接导致重度后果者。
3.实施侵入性的诊断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检查,医技科室出现错报、错查、漏报,导致重度后果者。
4.丢失或未送、迟送各种重要标本导致延误诊断,直接造成重度后果者。
三、治疗重度缺陷:1.实施治疗(包括药物或非药物、侵入性或各种非侵入性治疗)措施错误,直接导致重度后果者。
2.主要疾病及其严重并发症诊断清楚,但未及时制定或实施治疗方案,直接导致重度后果者。
3.违反药物使用原则,无指征使用药物或使用假药、劣药治疗,造成重度后果者。
4.违反毒、麻药品管理与使用法规,滥用毒、麻药品导致患者成瘾者。
病例分级分度
病例医疗缺陷的分度标准
• 临床病例的医疗缺陷根据其对患者形成负 面影响的程度,可分为重、中、轻 3度。
• 重度: 1、直接导致患者重要组织器官损伤;器官 功能障碍;甚至直接导致患者残废、死亡的 重度后果。
2、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 疗常规造成重度后果者。
手术、麻醉缺陷
• 重度:
1、手术对象或部位错误;手术方式错误; 手术指佂不明确;术前准备不足等直接导致 重度后果者。
2、麻醉不当(适应证、药物选择、药物剂 量、麻醉方式与操作方法等),直接导致重 度后果者。
3、手术中违反操作规程,导致重度后果者。
4、术后患者体内遗留器械、纱布等异物, 导致重度后果者。
手术、麻醉缺陷
5、致残手术、新开展的手术或新的麻醉方 法,缺术前讨论记录,或缺科主任审改签名, 或缺主管领导批准,造成严重后果者。
医疗缺陷的分级标准
• 根据每个病例存在的医疗缺陷对患者负面 影响的轻、中、重程度及其后果和发生医疗 缺陷的数目多少,作为分级的依据。
• 分级:分为Ⅰ、Ⅱ、Ⅲ、Ⅳ、Ⅴ共5级。 Ⅰ级(优):0-5个轻度缺陷 Ⅱ级(良):1个中度缺陷 Ⅲ级(中):2-3个中陷
6、非疑难病例延误诊断,或病情恶化未及 时发现而错过最佳手术时机,造成重度后果 者。
7、三类或四类手术的术者不具备《湖南省 各级综合医院手术分类及批准权限规范》的 相应职称,直接导致重度后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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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缺陷与改进措施
医疗质量缺陷与改进措施医疗质量是医院的核心竞争力,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和满意度。
然而,医疗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质量缺陷,这些问题需要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
本文将围绕医疗质量缺陷与改进措施展开讨论。
一、医疗质量缺陷1、诊断不准确:医生在诊断过程中可能出现误诊或漏诊,导致患者错过最佳治疗时机。
2、治疗不当:治疗手段不规范或技术不熟练,可能导致患者治疗效果不佳或出现并发症。
3、护理失误:护理人员在工作中的疏忽可能导致患者感染、摔伤等意外情况。
4、医患沟通不畅:医护人员与患者之间沟通不足,可能导致患者不信任、误解和纠纷。
5、病历管理不规范:病历记录不完整、不准确或不及时,可能导致医疗事故争议。
二、改进措施1、提高医护人员专业水平: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2、强化诊断与治疗规范:制定详细的诊断与治疗规范,确保医护人员按照标准流程操作,减少误诊、漏诊和治疗不当的风险。
3、加强护理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护理安全管理制度,对护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确保护理操作规范、安全。
4、增进医患沟通:加强医护人员与患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提高患者满意度。
5、完善病历管理制度:建立病历书写规范和审核制度,确保病历记录完整、准确、及时,为医疗事故争议提供有力证据。
6、强化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完善的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发现并解决质量缺陷问题。
7、鼓励患者参与监督:通过设立投诉渠道、开展满意度调查等方式,鼓励患者参与医疗质量监督,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
8、加强团队协作:提高医护人员之间的协作意识,确保各部门之间有效配合,共同提升医疗质量。
9、创新医疗技术:鼓励医护人员开展医疗技术创新,提高诊疗水平和治疗效果。
10、完善后勤保障体系:确保医院设施设备完好、药品供应充足、后勤保障有力,为医疗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总之,医疗质量的提升需要全院医护人员的共同努力。
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
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本文介绍了医院内部医疗质量管理的缺陷判定标准,根据缺陷对患者的影响程度分为轻、中、重三度。
接下来将逐一介绍各种缺陷及其对患者的影响。
病历书写缺陷是医疗工作中常见的问题,轻度缺陷包括首页、楣栏及相关表格填写不全,整份病历有3处以上无上级医师签名等。
中度缺陷则包括既往史、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缺一项,入院48小时内或手术病人术前无上级医师查房意见等。
除了病历书写缺陷外,还有其他医疗工作缺陷。
轻度缺陷包括医嘱执行不规范,手术室无手术清单等。
中度缺陷则包括手术前未按要求完成手术准备,手术中操作不规范等。
重度缺陷则包括手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导致患者死亡等。
在医院内部医疗质量管理中,对于以上各种缺陷都有相应的处理措施。
轻度缺陷需要及时纠正,并进行记录;中度缺陷需要进行整改并进行追踪管理;重度缺陷需要进行深入调查,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追踪管理。
总之,医院内部医疗质量管理的缺陷判定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帮助医务人员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医疗工作中的缺陷,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3)诊断依据不充分,未能排除其他可能性,影响治疗;4)误诊或漏诊导致病情恶化或延误治疗;5)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诊断治疗,如未进行必要的检查或治疗;6)对于疑难病例未及时组织会诊或上报上级医师,影响治疗效果。
重度缺陷:1)误诊或漏诊导致严重后果,如病情恶化、残疾、死亡等;2)诊断明显错误,如将肺炎诊断为胃炎等;3)未能进行必要的诊断治疗,导致病情严重恶化;4)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诊断治疗,导致病情严重恶化;5)对疑难病例未组织会诊或上报上级医师,严重影响治疗效果。
在医疗过程中,存在一些手术缺陷和抢救不当的情况,这些缺陷和不当的操作可能会导致患者的不良后果。
轻度缺陷包括:切口遗留异物、化脓性病灶引流不畅、器械使用不当、术后伤口处理不妥、手术指征掌握不准等。
这些缺陷可能会延迟愈合时间或引起其他轻微后果。
中度缺陷包括:手术粗暴导致组织损伤、过量失血或需二次手术止血、感染、越级手术、术前等候时间过长、体腔遗留异物等。
医院缺陷管理制度所指缺陷
1. 医疗文书内容不全:如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等未按时书写或记载内容不全。
2. 特殊情况记录不完整:未记录患者不配合诊疗、拒绝诊疗或自动出院等情况。
3. 药物过敏史、输血史等未记录: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未记录患者药物过敏史、输血史等。
4. 知情同意文书缺陷:未及时与患者签订医院规定的各种知情同意文书,或缺项少款,不填时间,不签名。
5. 术前讨论、辅助检查等缺陷:大、中型手术未进行术前讨论,或缺乏必要的辅助检查报告,或无术前小结、术中注意事项及术后观察要点。
二、医疗设备缺陷1. 设备运行异常:在运行或备用的设备上,发生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现象。
2. 设备标准不达标:设备或建筑物发生达不到一类设备标准的异常现象。
3. 危急缺陷:设备或建筑物发生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
4. 严重缺陷:对人身或设备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若长时间坚持运行,随时可能转为危急缺陷。
5. 一般缺陷:上述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设备异常,指性质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三、医疗技术操作缺陷1. 术中记录不准确、不完整:术中记录不准确、不完整,对术中阳性发现描述不细,或对术中出现的意外和失误未能如实反映。
2. 对危重患者未及时下达病危通知书:对危重患者未及时向其家属下达病危通知书,或缺少与家属谈话并签字的记录。
3. 转科、转院记录缺陷:经治医师未书写转科、转院记录。
4. 出院记录缺陷:对自动要求出院的患者,出院记录过于简单,无出院医嘱和有关注意事项交代。
1. 医疗环境不符合规定:医疗环境不符合卫生、安全、舒适等要求。
2. 医疗设施不完善:医疗设施不完善,影响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3. 医疗废物处理不当:医疗废物处理不当,可能对环境和患者健康造成危害。
医院缺陷管理制度所指缺陷,旨在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缺陷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活动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缺陷,降低医疗风险,确保患者安全。
医院医疗技术风险预警的分级(标准版)
医院医疗技术风险预警的分级根据工作和医疗活动中因失误造成的医疗缺陷的性质、程度及后果,将技术风险预警分为三级。
(一)一级预警项目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和常规,但尚未给患者或医院造成损害或招致患者投诉等不良后果的情形。
1、违反工作纪律(1)上班或值班时间擅自离岗、脱岗,班前班中饮酒影响正常工作;(2)为患者进行诊疗服务过程中,不遵守职业礼仪,聊天、打电话;(3)违反职业道德和医疗保护原则,不负责任地透露或散布有关患者的情况;(4)不负责任地任意解释医院制度和其他科室、其他医务人员的工作,造成患方误会或不满;(5)诊疗工作中违反医疗保险有关制度;(6)违反医德规范,以医谋私,吃拿卡要,收受红包。
2、违反诊疗规范(1)违反首诊负责制有关制度;(2)危重患者来诊后,未在3分钟内开始抢救;(3)门急诊医师对3次就诊未能确诊的患者未安排会诊或请上级医师复诊;(4)门诊、急诊或住院医师会诊时,未在制度时限内到达,或未诊查者只看病历进行“书面会诊”或“电话会诊”;(5)门急医师不见病人即开具“住院通知单”;(6)病房医师不查病人即开写医嘱;(7)三级医师查房不及时、不认真,记录、签名、审签不规范、不及时;(8)住院患者病情恶化处理效果不佳时,未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指导;(9)疑难病例未及时提请科内、科间或院外会诊;(10)对需要立即执行的医嘱,医师未通知护理人员从而导致执行延迟;(11)对危重患者未进行床头交接班,或未按制度书写交班记录;(12)临床医师发现传染病未按要求进行报告,出现迟报、漏报;(13)麻醉医师对手术患者术前未查房,或术后24小时内未随访;(14)手术科室对重大手术未按手术分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15)手术医师在手术后未及时诊查患者,患者手术后3日内无上级医师查房;(16)错发、漏发药品,但未造成不良后果,尚未引起患者投诉;(17)因医方对择期手术准备不足,延误手术进行;(18)供应或使用过期失效的灭菌器械或不合格材料,尚未造成良后果;(19)护理环节未正确执行医嘱;(20)错采标本,错贴标签,错用抗凝剂等导致不能正常检验;(21)违反处方管理制度,药物适应证、禁忌证、剂量、用法、配伍等方面出现错误,尚未造成不良后果;(22)发生严重工伤、重大事故、传染病暴发流行等事件时,未及时上报;(23)患者转科治疗过程中,转出科室未提前联系妥当或转入科室借故拒绝或拖延转入。
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
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医院医疗质量缺陷判定标准医疗工作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造成诊疗工作中的不足,甚至产生一定的不良后果;根据其对患者的影响程度,分为轻、中、重三度。
本缺陷判定标准仅适用于我院内部的医疗质量管理,具体行为是否构成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根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由相应的鉴定部门裁定。
轻度缺陷:对患者不造成影响或对患者有轻微影响而无不良后果。
中度缺陷:影响疗效,延长疗程,造成组织器官的可愈性损害;或违反操作规程,增加患者痛苦与医疗费用,但无严重后果。
重度缺陷:严重影响疗效或造成重要组织器官损害致功能障碍;甚至造成残废、死亡等严重不良后果。
1、病历书写缺陷轻度缺陷:(1)首页、楣栏及相关表格填写不全;(2)整份病历有3处以上无上级医师签名;(3)病历排列顺序或检查单粘贴不规范;(4)医学术语不当或有明显文字错误;(5)连续三天以上(慢性病五天)无病程记录;(6)除上述缺陷外的其他书写不规范;(7)各项检查不及时;(8)上级医生查房不能指导病例诊断与治疗,对住院医师不能起到指导作用;(9)未及时打印住院病历(普通患者满页打印,危重病人随时打印)。
中度缺陷:(1)既往史、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缺一项;(2)入院48小时内或手术病人术前无上级医师查房意见;(3)本科室连续住院超过30天无阶段小结;(4)新入院患者及手术后三天无连续病程记录;(5)首次病程记录无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或诊疗计划;(6)专科患者病历无专科情况记录;(7)转科患者无转科及接收记录;(8)会诊单和各种检查单有缺失;(9)缺交接班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和特殊治疗记录之一项;(10)病危、病重患者未及时下病危、病重通知或过早停病危、病重医嘱者;(11)申请单书写不规范,申请目的不明确,导致误检、漏检者;(12)不规范修改三处及以上,或关键点不规范修改一处者;(13)病历记录缺页造成病历不完整;(14)出院诊断错误;(15)由实习医师代替住院医师书写入院记录;(16)病历中有涂改、刀刮、粘贴、涂黑,或医嘱有涂改;(17)病危、病重病人缺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查房记录;(18)病情变化未按要求随时记录(时间具体到小时、分钟),病危患者每天至少记录一次,病重患者每两天至少记录一次;(19)缺法定传染病的疫情报告记录;(20)抢救病人缺抢救记录;(21)抢救记录记述不清(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或缺参加抢救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22)缺死亡讨论综合意见记录;(23)缺交接班记录;(25)缺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案不完整;(26)缺特殊检查、治疗、麻醉及手术同意书(缺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字);(27)自动出院,放弃治疗、放弃抢救者,无特殊原因缺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字;(28)死亡通知书未告知死者家属尸体解剖事宜及死者家属未签字;(29)在病历中模仿或代替他人签名;(30)缺对诊断治疗起决定性作用的辅助检查报告;(31)新开展的手术及大型手术缺少由科主任或授权的上级医师审签;(32)凡做病理检查者,缺病理报告;(33)对诊断不清、疑难、疗效不佳的病历,缺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的查房记录;(34)住院超过24小时,缺入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35)产科无婴儿出院记录,无新生儿脚印;(36)对上级医师查房、会诊、术前记录不及时,病情变化无分析者; (37)符合乙级病历一票否决者。
成二院医 〔2016〕17号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印发《医疗缺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文件成二院医〔2016〕17号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印发医疗缺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院各相关科室: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医疗缺陷的发生,按PDCA质量管理原则,结合追踪方法学的理论,经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定义(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诊疗过失的行- 1 -为。
医疗过失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都属于医疗缺陷。
医疗缺陷是医疗问题、缺点、差错和事故的总称,多发生在检诊、用药、手术、抢救、医院感染、护理、病历书写等诊疗环节上。
(二)医疗缺陷的分类:根据判定角度不同分为自查缺陷和投诉缺陷。
1.自查缺陷是指医院进行内部质量评价时认定的未引起医疗纠纷的缺陷。
2.投诉缺陷是指患方对医疗服务不满意而向医院投诉并反映情况,形成医疗争议,医院根据患方投诉核查确认的缺陷。
(三)医疗缺陷的分度:根据缺陷程度的不同分为轻度缺陷、中度缺陷和重度缺陷。
1.轻度缺陷:指对病人的病情未造成影响或有影响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缺陷。
2.中度缺陷:指给病人造成组织器官的可愈性损伤,增加病人痛苦、延长疗程或违反操作规程,但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缺陷。
3.重度缺陷:指严重影响疗程或造成的损伤长期不愈,甚至造成残疾、死亡等不良后果的缺陷。
二、内容重点突出医疗核心制度、围手术期管理、合理用药、合理用血等制度的落实和诊疗操作常规的执行情况,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记当事人或科室缺陷1次。
- 2 -(一)医疗核心制度1.三级查房制度:保证各级医师查房次数和查房质量。
(1)患者入院48小时内无主治医师查房记录;(2)72小时内无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3)危重病人24小时内未完成三级医师查房;(4)科主任每周查房少于1次;(5)病历中缺三级医师查房记录或记录不符合国家卫计委《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要求。
医疗缺陷登记本范文
医疗缺陷登记本范文第一章:引言医疗缺陷登记本是一本用来记录医疗缺陷事件的专用登记本。
医疗缺陷是指医疗过程中因医疗技术、医疗行为、医疗设备等原因导致的不良事件。
医疗缺陷事件对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潜在威胁,也可能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声誉和责任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医疗缺陷登记本系统对于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缺陷问题,保护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医疗缺陷定义与分类2.1医疗缺陷的定义医疗缺陷是指医疗过程中因医疗技术、医疗行为、医疗设备等原因导致的不良事件。
医疗缺陷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手术事故、药物过敏反应、误诊、延误诊断、不当治疗等。
2.2医疗缺陷的分类根据医疗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手术事故:包括手术操作错误、不良手术后并发症等;2.药物过敏反应:包括药物过敏、药物不良反应等;3.误诊:包括对疾病诊断错误、诊断延误等;4.不当治疗:包括错误用药、不当手术等。
第三章:建立医疗缺陷登记本的目的与原则3.1目的建立医疗缺陷登记本的目的是为了及时记录和掌握医疗缺陷事件,提高医疗质量,推动医疗,保护患者权益。
3.2原则建立医疗缺陷登记本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记录和报告医疗缺陷事件应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2.事实真实原则:记录和报告的内容应真实可信,不刻意掩盖或夸大事件。
3.保密原则:登记本的使用和信息的发布应遵循保密原则,对患者和医疗机构的隐私进行保护。
第四章:医疗缺陷登记本的编制和使用4.1登记内容2.诊断信息:包括主诉、既往病史、家族史等。
3.医疗缺陷事件描述:包括事件经过、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事件原因等。
4.责任追究与处理结果:包括责任追究情况、处理结果、赔偿情况等。
4.2登记流程1.发现和初步录入:当医疗缺陷事件发生时,工作人员应及时发现并录入登记本,初步记录事件相关信息。
2.核实和审查:医疗机构应对登记本中的信息进行核实和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报告制度及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报告制度及流程一、引言医疗安全是医院运营的核心,是患者治疗和护理的基本保障。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及时发现和报告对于保障患者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主动报告,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加强医院安全管理,特制定本报告制度及流程。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定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正常诊断与治疗过程中,发生本可避免的涉及医疗安全的不良事件(缺陷)。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可能损害患者健康或延长患者住院时间的事件;2. 可能导致患者残疾或死亡的事件;3. 各类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4. 不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的操作;5. 可能引起患者额外经济损失的事件;6. 可能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事件;7. 可能给医务人员带来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事件;8. 可能给医院带来信誉等各种损失的事件;9. 其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或隐患。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报告制度1. 主动报告制度:医务人员在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时,应主动向医院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
2. 保密制度:医院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报告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和医院内部信息。
3. 奖惩制度:对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医务人员给予奖励,对隐瞒不报的医务人员进行处罚。
4. 定期通报制度:医院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报告情况进行通报,加强医院内部的信息共享。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报告流程1. 发现事件:医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时,应立即记录相关情况,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
2. 填写报告表:医务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报告表》,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发生时间、涉及人员、事件原因、处理措施等内容。
3. 上报:医务人员将填写好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报告表》提交给医院安全管理部门。
医院缺陷管理制度
医院缺陷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确保医院服务质量和患者安全,规范医院缺陷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缺陷管理。
1.3 缺陷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纠正为辅、持续改进”的原则。
二、缺陷定义与分类2.1 缺陷定义: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因管理、技术、设备、人员等原因导致的不符合医疗质量标准、影响患者安全、增加患者痛苦或引起医疗纠纷的行为或事件。
2.2 缺陷分类:2.2.1 轻微缺陷:不影响患者安全、不增加患者痛苦、未引起医疗纠纷的行为或事件。
2.2.2 一般缺陷:对患者安全有一定影响、增加患者痛苦或可能引起医疗纠纷的行为或事件。
2.2.3 严重缺陷:严重影响患者安全、增加患者痛苦、已引起医疗纠纷或可能造成医疗事故的行为或事件。
三、缺陷报告与登记3.1 医院各部门、各岗位发现缺陷后,应立即报告至上级管理部门,并按照医院规定的流程进行登记。
3.2 缺陷报告应真实、准确、及时,不得隐瞒、谎报或延误。
3.3 上级管理部门接到缺陷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并对缺陷进行分类和定级。
四、缺陷处理与纠正4.1 根据缺陷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和纠正方案。
4.2 轻微缺陷应立即纠正,一般缺陷和严重缺陷应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4.3 整改过程中应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4.4 整改完成后,应进行验收评估,确保缺陷得到彻底纠正。
五、缺陷分析与改进5.1 对发生的缺陷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5.2 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完善医院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
5.3 定期开展缺陷管理培训,提高医院员工的缺陷意识和防范能力。
5.4 建立缺陷管理档案,记录缺陷处理过程和结果,作为医院持续改进的依据。
六、监督与考核6.1 医院应建立缺陷管理监督机制,定期对各部门、各岗位的缺陷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医院护理缺陷、事故判定标准
医院护理缺陷、事故判定标准1.医疗事故医疗(护理)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凡因护理因素导致的事故称为护理事故。
一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二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三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四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例如:(1)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年人大于体表面积的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的5%。
(2)产后胎盘残留引起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
2.严重护理缺陷严重护理缺陷是指护理工作中由于护理人员(包括实习、进修人员)自身原因或技术原因所致,且给患者造成不良后果,但未构成护理事故的缺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定为严重护理缺陷。
(1)对急危重病患者推诿、拒收、耽误救治时机的。
(2)输液、注射、穿刺给药、灌肠、给氧、吸痰.雾化等各项护理技术操作违反操作常规给患者造成不良后果。
(3)医嘱执行错误,给患者造成不良后果。
(4)助产士违反操作规程,会阴保护不当造成II度撕裂。
(5)不遵守值班、交接班制度,患者病情发生重要变化时未能及时发现并向医生报告,耽误患者治疗的。
(6)危重、全麻术后绝对卧床的患者或者无陪伴患儿,因护理不当发生坠床,增加患者痛苦。
(7)使用过敏性药物,未按规定做过敏试验即输液、注射。
(8)静脉输液或者注射刺激性较大的药物时,漏于皮下组织,引起局部组织坏死。
(9)输人过期或有杂质的液体,被及时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0)输错血或者因加入药物发生溶血、凝血被及时发现的。
(11)发错毒剧药、麻醉药物或其他药物引起患者头晕、呕吐、腹泻或全病房漏发1次药物(超过规定时间2小时以上)。
(12)供应室误将未灭菌或灭菌不合格的各类包、器械、敷料当作无菌物品发出的。
(13)各种消毒包内错装、漏装或将不能使用的器材装进,导致操作时缺少相应器械物品。
医院医疗安全缺陷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医疗安全管理,保障患者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医疗安全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安全缺陷的定义医疗安全缺陷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由于医疗技术、医疗设备、医务人员、医疗环境等原因,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因素。
三、医疗安全缺陷的管理职责1. 医院成立医疗安全缺陷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医疗安全缺陷的监督管理。
2. 各科室设立医疗安全缺陷管理员,负责本科室医疗安全缺陷的日常管理。
3. 医务科、护理部、设备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医疗安全缺陷管理工作。
四、医疗安全缺陷的预防措施1. 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2. 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规范诊疗行为。
3. 定期检查、维护医疗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改善医疗环境,消除安全隐患。
5. 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
五、医疗安全缺陷的发现与报告1. 医务人员发现医疗安全缺陷时,应及时向医疗安全缺陷管理员报告。
2. 医疗安全缺陷管理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医疗安全缺陷管理委员会报告。
3. 医疗安全缺陷管理委员会接到报告后,应组织专家对缺陷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六、医疗安全缺陷的处理与整改1. 医疗安全缺陷经确认后,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缺陷扩大。
2. 医疗安全缺陷管理委员会根据缺陷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3. 责任人按照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
4. 医疗安全缺陷整改完成后,由医疗安全缺陷管理委员会组织验收。
七、医疗安全缺陷的考核与奖惩1. 医院将医疗安全缺陷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奖励。
2. 对因医疗安全缺陷造成患者伤害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医疗安全缺陷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病例医疗缺陷的分度及种类
临床病例的医疗缺陷根据其对患者形成的负面影响的程度,可分为重、中、轻三度。
1、重度:直接导致患者重要组织器官损伤;器官功能障碍;甚至直接导致患者残废、死亡的严重后果;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常规造成严重后果者。
2、中度:影响及时诊断或者治疗;延长疗程者;违反医疗操作规程;导致患者器官功能的可愈性损伤,增加患者痛苦的不良后果;遗漏、缺失重要医疗活动记录,存在潜在的医疗安全或者医疗纠纷隐患者。
3 、轻度:虽存在医疗缺陷,但不影响疗效和预后;虽增加患者轻微痛苦,但不遗留不良后果者。
临床病例(案)的医疗缺陷包括:病历书写、诊断、治疗、手术与麻醉、抢救、护理及其他方面的缺陷。
1、病史、体格检查、病程记录错误或者遗漏重要记述,直接导致误诊或者误治;或者延误抢救造成重度后果者。
2、主管医师对住院或者留观患者未及时观察及记录病情演变、治疗的详细情况,导致重度后果者。
3、上级医师查房或者会诊提出的指导性诊疗意见,在24 小时内无医嘱执行,又无不执行理由的记录,造成重度后果者。
4、病案中缺本规范规定的重要医疗活动记录资料,或者未能在《病历书写规范》中明确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类医疗活动记录;影响诊疗造成重度后果者。
5、需患者允许方可实施的医疗活动缺“知情允许书”;或者签署允许人不符合规范规定资格者,导致重大医患纠纷的重度后果。
6 、. 电子病历,包括门(急)诊电子病历、住院电子病历及其他电子医疗活动记录,缺操作人专有身份标识、操作人员电子签名;缺修改时电子签名确认;缺保存历次修改痕迹和标记准确的修改时间以及修改人信息等违反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导致重度后果。
7、介入诊疗全过程在病历中无详细记录(按手术规范书写);缺介入并发症或者死亡原因分析记录;术后评定介入治疗无效后,无后续诊疗内容记录,导致重度后果。
8 、故意损毁、篡改、伪造医疗活动资料(包括医疗活动的电子记录资料),造成病历资料不真实者。
9、病历(案)浮现上述2-7 项的缺陷,但未导致严重后果者。
医疗缺陷判定重点标准
医疗缺陷鉴定原则一、病历书写缺陷(一)重度缺陷1.病案丢失或缺张少页,改写已出院病人旳病历。
2.病史、体格检查和病程记录错误或有严重漏掉,影响到疾病旳诊断、治疗、急救。
3.未经询问病史查体、主观臆断编造。
4.住院过程中,病情变化未能及时发现而影响病人治疗,导致后果者。
5.对上级医师批示医嘱未能执行或执行错误病人导致不良后果者。
6.未按规定及时完毕病历。
7.死亡病例无讨论记录。
8.核查住院病历,核对辅助检查、处置等收费与实际不符旳。
(二)中度缺陷9.对诊断及治疗有影响旳一般症状、体征未写入病历或描写有出入者。
10.病例书写笔迹潦草难以辨认或一页中3处错字、漏阳性体征,延误病人旳诊断治疗,但未导致病人明显伤害者。
11.未及时发现病情变化,或漏掉阳性体征,延误病人旳诊断治疗,但未导致病人明显伤害者。
12.对上级医师查房、会诊、术前记录不及时,病情变化无分析者。
13.未按载规定记载病程记录,住院超过30天旳病人没有阶断小结者。
14.丢失检查报告单。
15.核查住院病历,核对辅助检查、处置等收费与实际不符增减31.00—50.00者。
(三)轻度缺陷16.病例书写不规整,一页中错字、漏字、涂改超过3处,不使用医学术语超过1处。
17.病例首页等医疗文献,各级医师未盖章者。
18.病例各页排列顺序不符合规定者。
19.多种申请单填写项目不全,不对旳者。
20.各项检查报告单粘贴不整洁者。
21.各项检查不及时。
22.上级医生查房不能指引病例诊断与治疗,对住院医师不能起到指引作用。
23.核查住院病例,核对辅助检查、处置等收费与实际不符增减30.00元如下者。
二、诊断缺陷(一)重度缺陷24.重要疾病诊断错误、诊断不清、延误诊断、延长疗程、影响转归。
25.非疑难病人7日内诊断不明者。
26.实行诊断发生严重副损伤者。
27.丢失活检组织标本或有诊断意义手术标本,影响诊断或增长病人痛苦者。
(二)中度缺陷28.重要疾病诊断不明确、根据局限性,对治疗有一定影响但无严重后果者。
医院医疗差错、缺陷界定标准
医院医疗差错、缺陷界定标准1、临床科室一般差错:(1)应邀会诊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单8小时内、急诊会诊30分钟内未到申请科室会诊者。
(2)未及时执行上级医嘱指示,对诊断、治疗有影响者。
(3)体检遗漏重要阳性体征或未认真观察、记录病情变化,对必要的辅助检查不及时而导致误诊者。
(4)未记录有药物过敏史,或漏开过敏试验,而导致误用过敏药物。
(5)申请单书写不规范,申请目的不明确,导致误检、漏检者。
(6)检查、治疗中,因技术和责任因素造成断针、断管等未取出,但对人体未造成影响者。
(7)伤口、体腔内留置引流条(管)未适时取出者。
严重差错:(1)拒收、推诿病人,致使病情恶化,增加病人痛苦或延误病人检查、诊断、治疗者。
(2)各种诊疗操作(如胸、腹、骨髓穿刺,内窥镜检查等),未按《常见疾病诊疗规范》进行,发生感染等并发症。
(3)各种检查或术中误伤重要组织、器官者。
(4)因误诊或主观臆断而致治疗原则差错,延误治疗时间,影响治疗效果。
(5)对急症、危重病人未能优先诊治,或对危重病人随意转送而延误诊治者。
(6)对危重病员实施抢救或特殊检查,出现危象时医师不在场者。
(7)用药过程中,出现明显的毒、副作用而未及时停用者。
(8)对术前检查准备不充分或手术指征掌握不准,而轻率地实施手术。
(9)外科手术止血不完善,导致术后继续出血较多,需经二次手术止血者。
(10)体腔或软组织内遗留纱布、器械等异物,但在未离手术室前发现而拆开伤口取出者。
(11)病理标本丢失,影响诊断治疗者。
(12)错下医嘱(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床位、药名、剂量、用法、部位)已执行。
(13)对院领导和上级医师的指示不执行,违反规定影响诊疗工作的。
(14)急诊、危重病人会诊、抢救中,接到会诊通知单或电话不及时参加会诊、抢救者。
2、麻醉科一般差错:(1)低位椎管内麻醉未按常规操作进行致平面过高,出现呼吸抑制,经处理未发生不良后果者。
(2)硬膜外麻醉未按常规操作进行,致穿破硬脊膜或麻醉导管遗忘体内带回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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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质量缺陷判定标准医疗工作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造成诊疗工作中的不足,甚至产生一定的不良后果;根据其对患者的影响程度,分为轻、中、重三度。
本缺陷判定标准仅适用于我院内部的医疗质量管理,具体行为是否构成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根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由相应的鉴定部门裁定。
轻度缺陷:对患者不造成影响或对患者有轻微影响而无不良后果。
中度缺陷:影响疗效,延长疗程,造成组织器官的可愈性损害;或违反操作规程,增加患者痛苦与医疗费用,但无严重后果。
重度缺陷:严重影响疗效或造成重要组织器官损害致功能障碍;甚至造成残废、死亡等严重不良后果。
1、病历书写缺陷轻度缺陷:(1)首页、楣栏及相关表格填写不全;(2)整份病历有3处以上无上级医师签名;(3)病历排列顺序或检查单粘贴不规范;(4)医学术语不当或有明显文字错误;(5)连续三天以上(慢性病五天)无病程记录;(6)除上述缺陷外的其他书写不规范;(7)各项检查不及时;(8)上级医生查房不能指导病例诊断与治疗,对住院医师不能起到指导作用;(9)未及时打印住院病历(普通患者满页打印,危重病人随时打印)。
1中度缺陷:(1)既往史、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缺一项;(2)入院48小时内或手术病人术前无上级医师查房意见;(3)本科室连续住院超过30天无阶段小结;(4)新入院患者及手术后三天无连续病程记录;(5)首次病程记录无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或诊疗计划;(6)专科患者病历无专科情况记录;(7)转科患者无转科及接收记录;(8)会诊单和各种检查单有缺失;(9)缺交接班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和特殊治疗记录之一项;(10)病危、病重患者未及时下病危、病重通知或过早停病危、病重医嘱者;(11)申请单书写不规范,申请目的不明确,导致误检、漏检者;(12)不规范修改三处及以上,或关键点不规范修改一处者;(13)病历记录缺页造成病历不完整;(14)出院诊断错误;(15)由实习医师代替住院医师书写入院记录;(16)病历中有涂改、刀刮、粘贴、涂黑,或医嘱有涂改;(17)病危、病重病人缺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查房记录;(18)病情变化未按要求随时记录(时间具体到小时、分钟),病危患者每天至少记录一次,病重患者每两天至少记录一次;(19)缺法定传染病的疫情报告记录;(20)抢救病人缺抢救记录;(21)抢救记录记述不清(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或缺参加抢救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2(22)缺死亡讨论综合意见记录;(23)缺交接班记录;(25)缺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案不完整;(26)缺特殊检查、治疗、麻醉及手术同意书(缺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字);(27)自动出院,放弃治疗、放弃抢救者,无特殊原因缺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字;(28)死亡通知书未告知死者家属尸体解剖事宜及死者家属未签字;(29)在病历中模仿或代替他人签名;(30)缺对诊断治疗起决定性作用的辅助检查报告;(31)新开展的手术及大型手术缺少由科主任或授权的上级医师审签;(32)凡做病理检查者,缺病理报告;(33)对诊断不清、疑难、疗效不佳的病历,缺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的查房记录;(34)住院超过24小时,缺入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35)产科无婴儿出院记录,无新生儿脚印;(36)对上级医师查房、会诊、术前记录不及时,病情变化无分析者;(37)符合乙级病历一票否决者。
重度缺陷:(1)主诉、现病史、体检有重要遗漏或主观臆断编造,造成诊断错误或影响治疗、抢救;(2)具有三条中度缺陷者;(3)死亡病历无死亡抢救、死亡讨论等记录;(4)缺病历首页、住院病历、入出院(死亡)记录、病程记录之一3项;(5)手术无术前谈话签字记录、术前小结、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术前术中护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术后医嘱之一项;(6)致残手术、首次开展的重大手术,无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的手术未报告医院领导批准者;(7)有明显篡改病历痕迹者;(8)缺注册医师书写或签名的入院记录;(9)对上级医师指示医嘱未能执行或执行错误对病人造成不良后果者;(10)符合丙级病历一票否决者。
2、诊断缺陷轻度缺陷:(1)疑难病例未及时会诊,但未影响治疗者;(2)次要诊断或合并症遗漏,未影响治疗者;(3)次要诊断依据不全者;(4)应邀会诊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单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会诊,急诊会诊10分钟内未到申请科室会诊者;(5)申请单书写不规范,申请目的不明确,导致误检、漏检者。
中度缺陷:(1)因常规药品缺乏或设备故障而贻误诊断时机;(2)非疑难病症超过一周诊断不明,未上报上级医师或按诊断规范组织会诊或上报;(3)主要诊断确立,遗漏并发症诊断而影响治疗者;(4)因实施诊断措施失败造成患者痛苦;(5)主要疾病诊断依据不足,导致诊断不确切。
4重度缺陷:(1)主要疾病诊断错误或遗漏,导致延误治疗;(2)疑难、急、重症病例未请示上级医师或会诊而延误诊断治疗者;(3)因实施诊断措施失误而损伤重要脏器者;(4)因仅依赖医技科室检查报告而导致错误诊断;(5)未及时实施关键性检查措施而延误诊断;(6)各类标本丢失,影响诊断治疗者;(7)住院过程中,病情变化未能及时发现而影响病人治疗,造成后果者。
3、治疗缺陷轻度缺陷:(1)用药不合理而增加副作用,未影响疗效或造成损害;(2)辅助治疗不当,未影响疗效;(3)滥用不必要的药物或治疗手段;(4)治疗措施正确,但未按规范程序审批;(5)无菌诊疗操作后发生感染并发症。
中度缺陷:(1)用药不当、处理失误或错下医嘱已执行而影响疗效,但未造成损害;(2)非重症患者明确诊断后未及时采取治疗措施;(3)因常规药品或设备准备不足而延长疗程;(4)未记录有药物过敏史,或漏开过敏试验,而导致误用过敏药,未造成严重后果;(5)用药过程中,出现明显的毒、副作用而未及时停用者;(6)检查、治疗中,因技术和责任因素造成断针、断管等未取出,5但对人体未造成影响者。
重度缺陷:(1)治疗原则和关键性治疗措施错误;(2)处理失误或用药不当造成患者严重痛苦或损害患者;(3)重症患者诊断清楚而未及时采取治疗措施导致增加患者痛苦;(4)住院过程中患者病情恶化,医生未及时发现,以至错过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5)对急症、危重患者未能优先诊治,或对危重患者随意转送而延误诊治者;(6)拒收、推诿患者,致使病情恶化,增加患者痛苦或延误患者检查、诊断、治疗者。
4、抢救缺陷轻度缺陷:(1)抢救病例无上级医师指导;(2)抢救记录及医嘱不规范、不完善;(3)抢救药物设备准备不当,但未直接影响抢救效果。
中度缺陷:(1)抢救不及时或措施不力;(2)抢救药物、设备、能源出现障碍影响抢救;(3)需要多科协作的抢救中,科间配合不力影响抢救效果;(4)抢救操作不当造成组织损伤;(5)抢救病人没有上级医师指导。
重度缺陷:(1)抢救不及时、延误抢救时机,导致严重损害或死亡;(2)错误判断病情或未按抢救常规操作而致失误;6(3)抢救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重要脏器损害;(4)对危重病员实施抢救或特殊检查,出现危象时医师不在场者;(5)住院过程中患者病情恶化,医生未及时发现,以至错过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
5、手术缺陷轻度缺陷:(1)切口遗留异物而延迟愈合时间;(2)化脓性病灶切开引流不畅需再次扩大引流或延期愈合;(3)器械使用不当造成患者损伤;(4)术后因伤口处理不妥影响切口如期愈合;(5)对术前检查准备不充分或手术指征掌握不准,而轻率地实施手术,未造成严重后果;(6)洞去腐和制洞时造成I0-II0龋齿意外穿髓者;(7)应用失活剂后未向患者文字交待复诊时间,造成延误复诊者;(8)修复中因模型或修复体丢失而致病人再次复诊者;(9)因操作不慎,在治疗过程中使患者误服修复体,但未引起严重后果者;(9)拔牙时遗留残根未加记录,或错戴假牙者;(10)需充填绝缘体而未充填,引起牙髓炎者。
中度缺陷:(1)手术粗暴造成过度组织损伤,但无后遗症;(2)操作不当或止血不完善,导致过量失血或需经二次手术止血者;(3)操作不当导致感染、血肿、瘘管、窦道形成而影响愈合;(4)违反手术分级管理的越级手术;(5)无正当理由所致择期手术术前等候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特殊7病例除外);(6)体腔或软组织内遗留纱布、器械等异物,但在未离手术室前发现而拆开伤口取出者;(7)体腔关闭前未认真查对清点敷料、器械,导致延长手术时间30分钟以上;(8)对术前检查准备不充分或手术指征掌握不准而轻率地实施手术;(9)手术标本保存不当、送检不及时,影响病理诊断的准确性、及时性;(10)根管治疗中扩孔针折断,导致拔牙者;(11)在治疗修复中,未按常规操作造成舌、腭、龈组织较重的机械损伤者;(12)因工作粗疏,致失活剂不密合,造成牙组织灼伤者;(13)基牙预备中磨错牙或多切割牙体组织者;(14)用腐蚀药物治疗(如硝酸银、麝香草酚、碘酚)引起周围软组织严重溃烂者。
重度缺陷:(1)手术方式、部位、时间选择错误导致手术失败者;(2)手术操作不当损伤重要脏器,影响患者生理功能;(3)违反操作规程直接或间接造成大出血休克;(4)手术操作不当或术前准备不足而致不能达到手术目的;(5)术后体内遗留非治疗性异物,造成严重后果;(6)术中遇到复杂情况,未及时报告上级医生或会诊讨论而未得到妥善处理,造成不良后果;(7)术中出现术前未预料到的情况,需改变手术方式而未与患者及其家属办理告知签字手续,造成严重后果。
86、麻醉缺陷轻度缺陷:(1)因麻醉本身原因,麻醉不全,效果不佳,严重影响手术进行;(2)急诊抢救手术通知单送达后,无特殊原因30分钟内麻醉医师未做好麻醉准备;(3)麻醉科医生术前(急诊手术除外)术后未看病人,未造成后果。
中度缺陷:(1)低位椎管内麻醉未按常规操作进行致平面过高,出现呼吸困难,经处理未发生不良后果者;(2)硬膜外麻醉未按常规操作进行,致穿破硬脊膜或麻醉导管遗忘体内带回病房;(3)因麻醉插管未按常规进行,致患者牙齿松动、脱落,咽喉部严重损伤;(4)麻醉科医生术前(急诊手术除外)、术后未看病人,造成后果。
重度缺陷:(1)麻醉科医生临床抢救患者时,因抢救器械、抢救药品准备不充分或操作不熟练影响抢救者;(2)麻醉科医生因术中违反《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致患者出现呼吸循环骤停,经抢救顺利恢复者;(3)因麻醉穿刺未按正规操作造成气胸或血胸者;(4)麻醉科医生因疏忽造成患者缺氧或二氧化碳潴留者,经积极处理,未发生严重后果者;(5)麻醉科值班人员无故停止、拖延或推诿手术,或擅离职守影响手术按时进行,造成严重后果;(6)麻醉科医生术前(急诊手术除外)未访视患者并签署麻醉术前9知情同意书,造成严重后果;(7)麻醉科医生临床抢救病人时,遗忘重要器械、药品影响抢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