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车辆轮重测定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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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车辆轮重测定仪物资设备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规格书

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万元(或等值外币)。

2.许可和认证:投标人须取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审查证书。

3.生产能力:投标设备生产商具备相应生产能力,具有与生产规模相应配套的设备。

4.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两年亏损状况。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取得有效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6.供货业绩:投标人上年度投标设备供货数量不得低于本次招标数量,并在铁路系统或港口有良好业绩,投标文件须提供与投标产品类似的供货合同及可追溯的设备实际用户使用评价报告。

7.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拥有稳定、良好的售后服务网络,反应及时、服务可靠,同时应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条款。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及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不得分包转包。

技术规格书

1. 采购内容

电子式铁道车辆轮重测定仪。

2. 投标人责任

2.1 投标人应负责上述设备的设计、制造、包装、发运和保修。投标人还应负责对使用、维修保养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2.2 投标人报价时,应提供产品设计、制造、试验和供货等方面的详细内容。

2.3 投标文件应积极响应本技术规范。对所提供的产品给予详细的技术说明,列出详细的技术参数。

3. 基本要求

3.1 投标人须提供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认证证书。

3.2 设备符合铁道行业标准《铁道车辆轮重测定仪》(TB/T3129-2006)要求。

3.3 设备应技术先进(电动液压泵驱动方式,非手动液压泵驱动方式)、智能分析、数字显示、数据交互、轻便、操作简便、易于维护和维修。

3.4 设备须按照《铁道车辆轮重测定仪检定规程》(JJG179-2004)要求进行出厂检定,附有出厂检定合格证书。

3.5 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设备(包括所有零部件、元器件和附件),能高效、准确计量检测铁路车辆。

4. 主要技术规格

4.1 主要功能

4.1.1 能够测量货车单轴重、总重、偏载、偏重值。

4.1.2 能够自动采集和存储测量数据,可参数化设定检测车辆、轴数;单边循环测量后,能够自动按辆分轴,计算每车测量结果。

4.1.3 液晶屏汉字、数字显示测量数据信息。

4.1.4 具备USB 数据接口,可通过U盘将测量数据转存到计算机,将测量结果按日期、时间、车号、总重、货物重量、偏重、偏载等输出打印。

4.1.5 具有数据防篡改功能。对存储数据只能查阅、读取、复制,不能编辑、删除。

4.1.6 可消除零点漂移,能够自动或手动清零。

4.2 主要技术参数

4.2.1 量程范围:3t-13t,最大值不低于13t。

4.2.2 测量精度:全量程范围内的示值引用误差不超过±0.9%FS。测量数据显示精度为0.01t。

4.2.3 整体气密性分别在13t和3t的工作载荷下,均保压30s,显示示值下降量不大于0.1t。

4.2.4 过载能力:升压至最大称重量的125%,保压30s,测量精度不

超过±1.5%FS。

5. 标志

每台轮重测定仪上应具有铭牌,铭牌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5.1 产品名称和型号

5.2 生产厂名

5.3 产品标号

5.4 出厂日期

6. 运输

6.1 运输时,运输单元刚度不足的部位应采取措施加强刚度。机械加工面应采取适当保护措施。

6.2 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将设备运送到位。

7. 保修及售后服务

7.1 保修期应从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内,投标人应对此期间显现出来的,或被发现存在于设备中的非操作不当造成的缺陷免费进行维修或更换。更换件后,再对该件免费保修1年。

7.2 出现设备故障且远程电话指导无法解决时,须派技术人员1-2日内(包括节假日)到现场进行处理。

7.3 负责对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使用培训,并长期提供免费技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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