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规定

合集下载

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一、总则1.1 本制度旨在规范行政执法活动的程序,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合法和效果。

1.2 行政执法包括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和处罚等行为。

1.3 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机关内部的执法活动,其他相关行政机关可参照执行。

二、行政执法的程序2.1 行政执法依法进行,必须经过以下程序:2.1.1 依法建立执法队伍,制定行政执法证件,并对执法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2.1.2 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包括收集证据、听证等手段,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2.1.3 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决定是否进行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2.1.4 立案后,依法制定行政处罚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违法行为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1.5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违法行为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最终决定。

2.1.6 违法行为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3.1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恪守行政执法的职责和原则,不得私自滥用职权、泄露执法机密等违法行为。

3.2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依法行使职权,遵守程序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公正、公平地执法。

3.3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说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1:行政执法证件示例五、法律名词及注释5.1 行政执法: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和处罚的行为。

5.2 立案:行政机关对涉嫌违法的案件进行登记和记录。

5.3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的惩罚性措施。

5.4 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的复议请求。

5.5 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请求。

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一、概述行政执法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制止和处理的一系列操作和步骤的总称。

行政执法程序的规定,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科学、高效进行。

二、基本原则行政执法程序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行政执法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不得依据个人偏见或其他非法因素进行。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时,应当明确依据的法律依据,确保行政决策和行政处罚的合法性。

2.公开原则:行政执法的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机关应当善意接受公众的监督,并及时向公众公开行政执法的信息、依据、程序和结果。

3.公正原则: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应当公正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应当依法行事,明确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三、行政执法程序的主要环节行政执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 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前,应当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取证,明确违法行为的性质、对象、情况等。

调查取证的方法包括调查访问、勘验现场、查阅证据材料等。

2. 事先告知、听证和申辩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向涉案当事人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在涉及当事人重大权益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

3. 作出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在依法取得调查取证材料,并完成听证、申辩等程序后,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行政决定应当明确违法行为的事实和性质,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或制止措施。

4. 申诉和复议当事人对行政执法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申诉或行政复议,要求相关行政机关重新审查。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受理申诉或复议,并及时作出答复。

5. 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后,如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罚款、查封、扣押、拍卖等。

四、行政执法程序中的保障措施为确保行政执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需要采取一系列保障措施,主要包括:1. 诉讼权保障行政执法程序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一、概述行政案件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因特定行为权益发生争议而产生的纠纷。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的规定旨在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二、行政案件的受理与审理程序1. 受理程序行政案件的受理程序包括:接收与登记、审查与递交申请材料、立案。

(1)接收与登记:行政案件受理机关应当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在接收之日起三日内完成登记。

(2)审查与递交申请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若不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在接收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申请人;若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将申请材料递交行政案件审判机关。

(3)立案:行政案件审判机关应当在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根据规定程序立案,并告知申请人。

2. 审理程序行政案件的审理程序包括:开庭审理、调解、合议、裁判。

(1)开庭审理:行政案件审判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开庭审理,并通知申请人、被申请机关以及其他相关方参加。

(2)调解:行政案件审判机关可以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开庭审理过程中组织调解,鼓励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

(3)合议:行政案件审判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对案件进行合议,并形成合议意见。

(4)裁判:行政案件审判机关应当根据合议意见,依法作出裁判,并将裁判书送达各方。

三、行政案件的执行程序1.裁判的执行(1)裁判书送达:裁判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各方,送达方式包括邮寄、传真、送达回证等。

(2)裁判的履行:被申请机关应当在裁判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裁判。

2.执行救济的程序(1)救济申请的受理:被申请机关对于行政案件执行过程中的纠纷,应当受理执行救济申请。

(2)救济程序的行前准备:执行救济程序的申请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3)救济程序的审理:执行救济程序的审理应当按照行政案件的审理程序进行。

(4)执行救济的裁决:执行救济程序的裁决应当作出,并送达各方执行。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办理行政案件是法治社会中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程序的公正、透明和高效,我国设立了行政案件的特定程序规定。

本文将侧重探讨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旨在展示我国法治建设的进展和成果。

一、立案程序办理行政案件的第一步是立案。

立案程序规定了行政案件的受理和审查条件。

按照我国法律,行政案件的立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案件属于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

其次,案件属于行政机关的裁量权范围。

最后,案件符合起诉条件和期限。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案件,才能被受理并立案。

二、调查取证程序办理行政案件必须进行调查取证,以确保案件的事实真实、准确。

调查取证程序规定了行政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的调查权和取证权。

根据我国法律,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时,可以采取询问、勘验、抽样检测、查封扣押等手段,以及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获取证据。

此外,调查取证程序还规定了对案件当事人的权益保护措施,例如防止虐待、非法搜查和非法拘留等。

三、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是办理行政案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旨在保障案件当事人的权益,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

根据我国法律,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决定之前,必须进行听证。

听证程序规定了案件当事人的出席、申请证人和鉴定人、陈述意见、提出质证等权利。

此外,听证程序还规定了听证会应当公开进行,遵循公示告知、公正裁决和公开公正的原则。

四、审理程序办理行政案件的审理程序是案件核心部分,涉及案件的文书审查和争议解决。

审理程序规定了行政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的审判权和裁量权。

按照我国法律,行政机关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应当确保争议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阐明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听取辩护意见、依法作出裁决。

此外,审理程序还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司法独立、公开审理和法律程序的原则。

五、执行程序办理行政案件完成后,还需要进行执行程序,确保裁决和判决得到有效地执行。

执行程序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执行权和强制执行手段。

根据我国法律,行政机关在执行程序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拍卖、拘传等强制措施,以及利用司法协助手段,例如请求其他行政机关提供执行帮助。

行政法中的行政程序规定

行政法中的行政程序规定

行政法中的行政程序规定行政法是研究和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体系,而行政程序规定则是行政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程序规定是指管理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要求。

它涉及到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关系,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国家行政管理的正常运行。

一、立案程序行政程序规定中的首要程序是立案程序。

立案程序是行政机关受理行政案件并开始行政处理程序的过程。

在立案程序中,行政机关应当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案件,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立案程序应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的受案范围、受理条件、时间限制等内容,以确保公民的申诉和诉讼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二、公告程序公告程序是行政程序规定中的重要环节。

公告程序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公告行政决定或相关信息,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通知。

公告程序可以包括公示、公告和公议等形式,其目的是确保行政决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得到实质保障。

通过公告程序,行政机关可以有效地传达行政决定的内容和执行要求,为公民提供了参与行政决策和监督的机会。

三、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是行政程序规定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听证程序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具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决定前,听取相关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意见的一种程序要求。

听证程序的实施可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公正性。

听证程序应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确保他们在程序中享有公平的地位。

四、复核程序复核程序是行政程序规定中的重要程序之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对于涉及重要权益的行政决定进行复查和评估的程序。

复核程序有利于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和违法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并确保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复核程序应当明确规定复核的范围、依据、程序和期限,确保复核活动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五、救济程序救济程序是行政程序规定中的重要环节之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后,为公民提供追索权益、申诉投诉和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的程序安排。

《行政指导工作规则》的程序规定和禁止性规定

《行政指导工作规则》的程序规定和禁止性规定

《行政指导工作规则》的程序规定和禁止性规定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日期】•【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行政指导工作规则》的程序规定和禁止性规定今年初,国家工商总局公布施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指导工作规则》。

一、《行政指导工作规则》的程序规定1.一般程序(1)主动实施和申请实施程序。

《行政指导工作规则》第九条规定,行政指导可以依职权主动实施,也可以依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实施。

对依申请实施的行政指导,行政相对人要求撤回或者变更申请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准许。

(2)告知程序。

《行政指导工作规则》第十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职责中,认为有必要主动实施行政指导的,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行政指导的目的、内容、理由、依据、实施人员等事项。

需要行政相对人事先做相应准备的,应当提前告知行政相对人。

(3)受理以及不予受理程序。

《行政指导工作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到行政相对人提交的行政指导书面申请后,可以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申请事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予以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其他不适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4)行政指导方式程序。

根据《行政指导工作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实施行政指导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建议、辅导、提醒、规劝、示范、公示、约谈以及其他不违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指导方式。

同时,《行政指导工作规则》还对实施行政指导相关文书制发和送达程序、行政相对人自主选择程序、终止行政指导程序、行政指导文书立卷归档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2.简易程序《行政指导工作规则》第十七条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的简易程序,即直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发放材料等简便形式实施行政指导。

3.特别程序(1)可行性分析程序。

《行政指导工作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重大行政指导,应当对实施该行政指导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分析,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或者行政指导工作领导机构批准。

行政执法办案程序规定有哪些

行政执法办案程序规定有哪些

行政执法办案程序规定有哪些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查处行政违法、违规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公正。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应坚持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执法的执法者依据法律法规对一些不法行为作出具体的行政处罚,对这些违法行为的案件办理过程,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作出了严格的办案程序规定,执法者必须依据法律程序严格执行。

接下来,小编将带着大家一起来了解行政执法办案程序规定的内容。

▲一、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规定▲(一)基本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查处行政违法、违规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公正。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应坚持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执法应定期对执法管辖区进行巡视检查,如实填写《巡查工作日志》。

进行执法检查或实施处罚时,应有2人以上并佩戴统一执法标志,告知检查项目及处罚依据。

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时,就遵循行政执法文明执勤礼貌用语规定,做到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二)管辖各执法机关在管辖范围内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直接查处发生在辖区范围内的重大、特殊的违法、违规案件。

发现不属于其管辖的违法、违规案件,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执法机关。

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实行发生地为主的原则,同一案件涉及两个以上责任辖区内的,由先查获的执法机关查处,管辖权有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或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

▲(三)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应巡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案件事实确凿,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在法定期限内交至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应在法定期限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违法、违规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签收。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

第四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公正行使行政权力,平等对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选择最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方式。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将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据、过程和结果依法公开。

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文件、档案,应当依法允许查阅、摘录、复制。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行为取得的正当权益受法律保护。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必须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此遭受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第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提出行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行政机关应当提供必要条件,采纳其合理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可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除法定情形外,应当书面告知其事实、理由、依据,陈述权、申辩权,以及行政救济的途径、方式和期限。

第十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法定期限或者承诺期限,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政府工作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本规定实施的具体工作。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哪些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哪些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哪些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一、立案程序1. 行政处罚立案的条件和程序:包括立案条件、立案的主体、立案的程序步骤等。

2. 立案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书、行政处罚事实及证据、法律依据等。

3. 立案的审查和决定:包括立案审查、决定不立案的情形、决定立案的情形等。

二、调查取证程序1. 调查取证的目的和方式:包括调查目的、调查方式等。

2. 调查取证的程序和方法:包括调查程序、取证方法等。

3. 调查取证时应注意的事项:包括调查取证的期限、权利义务等。

三、听证程序1. 听证的适用范围和程序:包括听证的适用范围、听证的程序等。

2. 听证的组织和实施:包括听证的组织、听证的实施等。

3. 听证会的注意事项:包括听证会的时间、地点等。

四、行政处罚程序1.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内容:包括行政处罚的方式、行政处罚的内容等。

2. 行政处罚决定的形式和公告:包括决定的形式、决定的公告等。

3. 行政处罚的执行:包括处罚执行的程序、对象等。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1. 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包括申请的条件、受理的程序等。

2. 行政复议的审理和决定:包括复议的审理、决定的作用等。

3. 行政诉讼的提起和受理:包括提起诉讼的程序、受理的条件等。

六、其他程序相关问题1. 行政处罚程序的特殊情形处理:包括行政处罚程序的特殊情形、处理的方式等。

2. 一般行政处罚程序的时效:包括行政处罚程序的时效计算、中断和延长等。

3. 行政处罚程序的监督和检查:包括监督和检查的机构、监督和检查的程序等。

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行政处罚立案申请书附件2:行政处罚事实及证据材料附件3:行政处罚决定书附件4:听证会通知书附件5:行政复议申请书附件6:行政诉讼起诉书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处罚: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主体给予的行政处罚。

2.立案:指行政处罚的启动程序,即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确认,决定是否立案并进行后续处理。

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是指在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征收等行政案件办理过程中应遵循的程序规定。

以下是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基本内容:一、受理阶段1. 行政案件的受理条件:行政机关应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案件进行受理。

2. 受理范围和受理时限:行政机关应明确受理范围,并规定案件受理的时限。

二、调查研究阶段1. 调查研究权限:行政机关应依法行使调查研究的权限,采集证据材料,并确保取证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调查研究时限:行政机关应规定调查研究的时限,确保及时完成调查研究工作。

三、听证阶段1. 召开听证会:在依法需要听证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及时召开听证会,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辩论意见。

2. 听证程序规定:行政机关应明确听证程序规定,包括听证的通知、听证的录音录像记录、听证的主持和听证形式等。

四、决定阶段1. 决定程序规定:行政机关应明确决定程序规定,包括决定的原则、决定的内容和决定的形式等。

2. 决定文书:行政机关应依法制定决定文书,并明确作出决定的理由、依据和期限等。

五、告知和送达阶段1. 决定告知:行政机关应在决定作出后,及时告知相关当事人,明确告知的内容、方式和告知时限等。

2. 决定送达:行政机关应按照法定程序,将决定书送达相关当事人,并明确送达方式和送达时限等。

六、复议和诉讼阶段1. 复议和诉讼的申请时限和受理程序:行政机关应规定复议和诉讼的申请时限和受理程序,并确保及时受理相关申请。

2. 复议和诉讼的审理程序:行政机关应明确复议和诉讼的审理程序,包括材料审查、开庭审理和判决作出等。

总之,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是为了保障行政案件办理的公正、公正、有序进行,确保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依法行使权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程序规定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应严格遵守和执行。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包括哪些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包括哪些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法定程序:行政程序必须依法进行,行政机关在处理事务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行事,不能随意或滥用权力。

公开透明:行政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公众有权了解行政机关的决策过程和依据,并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这有助于确保行政机关的决策合法性和合理性。

听证和申辩权:行政程序应当确保当事人的听证和申辩权,即当事人有权提出意见、陈述事实、辩护和申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法律保障:行政程序应当受到法律的保障,包括程序法规定的程序性权利和法官对行政程序的监督。

行政决策的正当性:行政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在决策过程中考虑事实和证据,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不得滥用权力或偏袒任何一方。

效率与时限:行政程序应当具有一定的效率,避免拖延或无谓的程序,同时可以规定一定的时限,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决定的复查和救济:当事人有权要求行政机关复查其决定,同时可以寻求行政和司法救济,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行政监督与追责:行政程序应当包括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制,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事,违法行为需要追责。

这些基本制度有助于确保行政程序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同时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和行政制度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通常都会包括上述基本制度的要求。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引言行政程序是指政府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的活动。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是保障政府行政活动合法、公正、高效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行政程序的概念、原则、程序环节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对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有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

行政程序的概念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包括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征收等环节。

行政程序的主要任务是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行政程序的原则1. 法定原则行政程序的一切活动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超越法律的限制。

2. 公开原则行政程序应当公开透明,行政机关的决策和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开可以增加行政机关的公信力,有效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 公正原则行政程序应当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不偏不倚地对待各方当事人。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公正、客观、中立,不得歧视任何人。

4. 保护原则行政程序应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利。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当事人的权利。

5. 高效原则行政程序应当高效率地办理事务,提高行政效能。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及时办理事务,不得拖延办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行政程序的环节行政程序包括多个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立案环节行政机关在接到行政案件后,首先要进行立案。

立案是行政程序的起始环节,也是行政机关正式介入行政案件处理的标志。

2. 调查取证环节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时,需要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是行政机关了解案件事实、查清案件真相的重要环节。

3. 听证环节在一些重大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还需要进行听证。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为了加强山东省行政事务的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山东省制定了行政程序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旨在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程序,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首先,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规定和命令之前,应当征求有关群众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给予公告。

对于重大行政决策,还应当组织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这样能够确保行政规章、规定和命令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避免以权谋私、以权压民的情况发生。

其次,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时,必须依法行使,不得违法使用行政权力,不得滥用行政权力。

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执法活动,必须有依据、有理由、有事实依据,不能任意而行。

此外,行政机关在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必须出具书面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的权益和申诉程序。

再次,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办理。

行政机关不得因为非法因素拖延办理时间,也不得因非法因素要求当事人提供额外的材料或费用。

对于不需要再次审核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采取“一次告知,一次提交”原则,简化办理手续,提高办理效率。

最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接受行政相对人的诉求和申诉,并及时作出答复和处理。

行政机关应当确保受理情况公开透明,并对申诉或投诉案件进行组织调查。

对于合法的申诉和投诉,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给予答复,对于没有争议的申诉和投诉,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对于需要核实的申诉和投诉,行政机关应当组织调查,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总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在加强行政事务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上起到了重要作用。

这些规定的出台和落实,使得行政决策更加科学公正,提高了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我们也要不断完善行政程序规定,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高行政机关的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好的行政服务。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本旨在详细介绍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涵盖了各个章节的细节内容。

从行政程序的定义、基本原则、程序主体、程序要素、程序规则等方面进行细化,以便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

1. 行政程序的定义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所遵循的一套具体规定和步骤,包括行政行为的形成、实施、变更和撤销等程序。

2.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2.1 法定原则: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必须依法进行,不能凭个人意愿或执意行事。

2.2 公开透明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要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

2.3 公正平等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要公正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得歧视和偏袒。

2.4 保护当事人权益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要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5 追责原则:行政机关对违法违规行为应进行相应的追责。

3. 程序主体3.1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作为行政程序的主体,负责行政程序的组织和实施。

3.2 当事人:当事人是行政程序中直接享受或承受行政权力行使结果的主体,包括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3 第三人:第三人关系到行政程序中的利益,但并非直接享受或承受行政权力行使结果。

4. 程序要素4.1 行政行为的形成:包括行政机关的决策、命令、奖励、处罚等行为的形成过程,并要求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4.2 行政行为的公告: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行政行为公告或通知当事人,确保其知情权。

4.3 行政行为的送达: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行政行为的决定书等文书送达给当事人,确保其知悉权。

4.4 行政行为的执行: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对其进行执行,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5 行政行为的复议和诉讼:当事人对不服的行政行为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

5. 程序规则5.1 听证程序: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要求进行听证,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

5.2 陈述申辩程序:当事人在行政程序中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认真考虑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意见和理由。

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一、引言行政案件办理程序是指在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行政审查和行政处罚过程中,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的操作和步骤。

为了保证行政案件的公正、公平和高效处理,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在行政法规中得到了明确的规范。

本文将就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进行分析和介绍。

二、法律基础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以下法律和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决定法》等以上法律和规范性文件明确了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基本原则、流程和要求,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案件办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主要环节行政案件办理程序通常包括以下主要环节:1. 受理阶段受理阶段是指行政机关收到行政案件申请后,判断案件受理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在受理阶段,行政机关应当明确受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相关手续和要求。

2. 调查取证阶段调查取证阶段是行政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相关事实核实和证据收集的阶段。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询问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以确定案件事实和涉及的问题。

3. 审理阶段审理阶段是行政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审视和评判的阶段。

行政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集体研究、听取当事人意见和辩解、进行行政复核等程序,最终做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审批决定。

4. 结案阶段结案阶段是行政机关正式结束行政案件处理的阶段。

行政机关应当向当事人告知行政处罚或行政审批决定的执行期限、执行地点和执行方式,并且告知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

四、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定原则:即依法办案,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行政案件办理,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2.公开公正原则:即行政案件办理过程应当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行政案件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

行政程序法基本管理规定

行政程序法基本管理规定

行政程序法基本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是国家的一部基本法律,旨在规范和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责、权限、程序等方面的问题,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和维护,保证行政机关实施合法、公正、透明的行政决策,促进政府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其中,《行政程序法》的基本管理规定是这部法律的核心内容之一,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一、基本管理规定的概念《行政程序法》基本管理规定是对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的一些基本规则的规定。

其中,这些规则体现了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程序性等重要原则,规定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所必须遵循的程序和规则,并对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二、基本管理规定的内容1、合法性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合法。

行政机关在执行职权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公正性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公正。

行政机关在执行职权时应当保持公正、客观、公正的态度,防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不正当行为。

3、程序性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程序要求。

行政机关在执行职权时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确保程序合法、公正和效率。

4、保障性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在执行职权时必须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合理解决纠纷和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5、透明性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透明。

行政机关在执行职权时应当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增加公众的参与度和监督度。

6、效率性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高效。

行政机关在执行职权时应当注重效率,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三、基本管理规定的实施1、行政机关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有关制度和程序,来确保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和程序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增强行政机关的透明度和效率。

2、公民对不合法的行政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控告和诉讼。

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受理公民的申诉和控告,核实申诉事实,判定是否构成行政不法行为,予以处理。

2024版行政程序规定

2024版行政程序规定

2024版行政程序规定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适用范围1.2 基本原则1.3 术语定义第二章:行政程序的启动2.1 申请与受理2.2 材料提交2.3 初步审查第三章:行政程序的进行3.1 信息公开3.2 听证程序3.3 调查取证第四章:行政决定的作出4.1 决定的依据4.2 决定的程序4.3 决定的时限第五章:行政程序的参与5.1 利害关系人的参与5.2 第三方参与5.3 公众参与第六章:行政程序的监督6.1 内部监督6.2 外部监督6.3 监督的程序和方式第七章:行政程序的救济7.1 行政复议7.2 行政诉讼7.3 行政赔偿第八章:行政程序的变更与终止8.1 程序的变更8.2 程序的终止8.3 变更与终止的条件和程序第九章:行政程序的记录与归档9.1 记录的保存9.2 归档的要求9.3 信息的保密与安全第十章:法律责任10.1 行政责任10.2 民事责任10.3 刑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11.1 规定解释11.2 施行日期11.3 签字栏、签到时间、签订地点第十二章:附件12.1 相关表格和模板12.2 程序流程图12.3 其他附件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行政程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行政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1.2 基本原则行政程序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确保程序的正当性和透明度。

1.3 术语定义本规定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行政程序: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所遵循的步骤和方式。

利害关系人:指行政程序中其权益可能受到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章:行政程序的启动2.1 申请与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程序申请时,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行政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2 材料提交申请人应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是行政法领域的重要内容,它是指在行政权力范围内进行行政行为的产生、实施、变更和终结等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一套法律程序。

下面,我将介绍一下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主要内容。

首先,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立案程序。

行政机关在收到涉及行政行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制作立案笔录,并根据申请的性质和情况进行对案件进行分类,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登记立案。

其次,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了行政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的证据收集程序。

行政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依法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及时向当事人告知证据的来源和性质。

同时,当事人有权就证据的收集、调取提出书面申请,并有权利提供证据材料。

第三,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了当事人的申辩权利。

当事人在行政案件过程中有权要求行政机关听取申辩意见,并在预备阶段提出有关事实、理由和证据的主张。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的申辩权利,并及时通知当事人申辩时间、地点。

第四,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裁量权行使程序。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有关的事实、证据进行全面评估。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适用,并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最后,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了行政机关的决定通知程序和救济程序。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作出的行政决定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对决定不满意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总之,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是为了保障行政案件的公正、公开、公平进行而制定的法律程序。

它规定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遵循的程序,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确保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和妥善性。

只有依法进行程序,才能保证行政决定的公正性,增强公民对行政机关的信任。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湖南省⾏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程序规定 现⾏的《湖南省⾏政程序规定》于2008年4⽉9⽇省级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10⽉1⽇起施⾏,全⽂共⼗章⼀百七⼗⼋条,下⾯是详细内容。

湖南省⾏政程序规定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规范⾏政⾏为,促进⾏政机关合法、公正、⾼效⾏使⾏政职权,保障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省⾏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使⾏政职权,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对⾏政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政⾏为。

第四条⾏政机关应当平等对待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不得歧视。

⾏政机关⾏使裁量权应当符合⽴法⽬的和原则,采取的措施应当必要、适当;⾏政机关实施⾏政管理可以采⽤多种措施实现⾏政⽬的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程度地保护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第五条⾏政机关应当将⾏使⾏政职权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隐私的除外。

第六条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参与⾏政管理,提出⾏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政机关应当为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政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采纳其合理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政机关⾏使⾏政职权,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法定职责,提⾼办事效率,为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优质服务。

第⼋条⾮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效的⾏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必须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并对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遭受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第九条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本规定在本⾏政区域内的实施⼯作。

县级以上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本规定实施的具体⼯作。

县级以上政府办公厅(室)、监察、⼈事、编制、财政等部门按照各⾃的职责分⼯,做好本规定实施的相关⼯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9年版行政程序规定公共法律知识题库一、判断题1、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

答案:正确2、行政机关应当将所有行政行为实施的依据、过程和结果依法公开。

答案:错误3、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答案:正确4、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必须撤销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当事人因此遭受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赔偿。

答案:错误5、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案:正确6、在行政委托中,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向社会公告,并对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行使受委托行政职权的行为进行指导、监督。

答案:正确7、在行政委托中,行政机关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组织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答案:正确8、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可以请求相关行政机关协助,因行政协助发生争议的,由请求机关与协助机关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

答案:正确9、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同一行政管理事项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答案:错误10、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有关事项作出的决定。

答案:正确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后,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

答案:错误12、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可以适当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答案:错误13、涉及两个以上政府工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由本级人民政府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

答案:正确14、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由制定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

答案:错误15、制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答案:正确16、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

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答案:正确1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室)的规范性文件,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在完成合法性审查后登记、编制登记号。

答案:正确18、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自签署、编制文号之日起5日内,将合法性审查报告等材料送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

答案:正确19、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3年至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1年。

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答案:错误2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依法确认本级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答案:错误21、国家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行政执法证件的,由该行政机关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答案:错误22、依法设立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答案:正确23、联合执法中的行政执法决定,由参加联合执法的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并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答案:错误24、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先依法作出处理后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答案:错误25、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答案:正确26、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向当事人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说明调查事项和依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调查和提供证据。

答案:正确27、调查取证应当制作笔录,由行政执法人员、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见证人签字;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见证人拒绝签字的,不具有证据效力。

答案:正确28、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合法手段,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不得仅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

答案:正确29、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因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者申辩而加重处理。

答案:正确30、行政执法决定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作出。

答案:正确31、情节复杂或者重大的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经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审查后,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答案:正确32、行政执法决定应当说明证据采信理由、依据选择理由和行政裁量理由;未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理由不充分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说明。

答案:正确33、行政执法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答案:正确34、送达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答案:正确35、没收非法财物或者查封、扣押财物,应当出具清单,并对相关财物妥善保管,不得擅自使用或者处理。

答案:正确36、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进行行政调解,也可以主动进行行政调解。

答案:正确37、在委托执法中,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在委托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案:错误38、行政机关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启动行政程序后,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并通知当事人;受移送的行政机关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可以再行移送。

答案:错误39、议事协调机构、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

答案:错误40、行政合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其他行政机关批准或会同办理的,经批准或者会同办理后,行政合同方能生效。

答案:正确4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听从、配合行政指导;行政机关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强制措施实施行政指导。

答案:正确42、行政决定的部分内容被确认无效的,不影响其他内容的效力。

但是确认部分内容无效后行政决定不能成立的,行政决定全部无效。

答案:正确4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法定期限或者承诺期限,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答案:正确44、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应当以其隶属的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由该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正确45、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违法干预行政执法。

答案:正确46、行政执法程序只能由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

答案:错误47、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不予受理,并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答案:正确48、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程序没有规定办理期限的,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答案:正确49、行政机关审理行政裁决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裁决。

答案:正确50、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给付的,行政机关应当撤销,予以追回。

答案:正确51、追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的形式包括行政处理和处分,两者可以合并适用。

答案:正确52、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相关行政机关联合执法。

答案:正确53、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应当由行政执法人员填写审批表,报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答案:正确54、行政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勘验、鉴定、专家评审和公示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答案:正确55、行政机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答案:正确二、单项选择题56、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选择()的方式。

A、最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B、最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效率C、最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D、最有利于树立行政执法公信力答案:C57、行政机关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组织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报()备案。

A、本级人民政府B、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C、本级监察机关D、本级编制管理部门答案:B58、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可以请求相关行政机关协助,因行政协助发生争议的,由()决定。

A、请求机关与协助机关共同协商B、请求机关与协助机关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C、请求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D、请求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答案:B59、两个行政机关对同一行政管理事项都有管辖权的,由()管辖。

A、双方协商确定的行政机关B、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C、最先受理的行政机关D、后受理的行政机关答案:C60、两个行政机关对同一行政管理事项都有管辖权的,发生管辖权争议的,由()管辖。

A、双方协商确定的行政机关B、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C、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D、后受理的行政机关答案:C61、行政机关之间发生职权争议的,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涉及职权划分的,由有管辖权的()提出协调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A、机构编制部门B、政府法制机构C、监察机关D、司法行政机关答案:A62、行政机关之间发生职权争议的,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涉及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由有管辖权的()协调处理。

A、机构编制部门B、政府法制机构C、监察机关D、司法行政机关答案:B63、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在委托的范围内,以()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承担法律责任。

A、委托行政机关、受委托的组织B、委托行政机关、委托行政机关C、受委托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D、受委托的组织、委托行政机关答案:B64、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要举行听证会的,承办单位应当在听证会举行()前公告听证的有关事项。

A、5日B、10日C、15日D、20日答案:C6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后,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内向社会公布。

A、5日B、10日C、15日D、20日答案:D66、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涉及社会关注度高或者涉外、涉港澳台事项时,应当()同意。

A、事先请示本级人民政府B、事先请示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C、事先请示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D、事先请示制定机关负责人答案:A6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室)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规定自统一公布之日起()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

A、5日B、10日C、15日D、30日答案:D68、行政机关审理行政裁决案件,应当由()以上工作人员办理。

A、2名B、3名C、4名D、5名答案:A69、除特殊情况外,规范性文件施行日期与公布日期的间隔不得少于()日。

A、20B、30C、10D、60答案:B70、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

A、省人民政府B、设区的市人民政府C、县人民政府D、国务院答案:A71、行政机关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组织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