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

合集下载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第七章消费信贷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第七章消费信贷

消费信贷的特点
高风险性
(1)消费信贷的还款来源不稳定,波动性较大。 还款来源 个人收入 个人收入 国内外经济形势,企业经营状况, 个人身体健康状况,家庭及意外情况 (2)信息不对称风险比较严重。 信息不对称 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3)贷款结构内含较高的利率风险和违约风险。 固定利率(利率风险) 提高贷款利率(风险补 偿) 违约风险和再投资风险
高收益性 消费信贷的高风险性决定了它也具有高收益性。 消费信贷的收益主要来自于利息收入与其他相关手续费。 利息收入 贷款价格 借款人的资信高低 非利息收入:消费回佣收入,手续费收入,年费收入 周期性 消费信贷的周期性体现在较高的经济周期敏感性。 经济扩张时期 消费信贷规模膨胀 经济衰退时期 消费信贷规模收缩 消费信贷规模的周期变化是消费信贷利率较高的原因 利率不敏感性 借款人 教育程度,收入水平,对生活质量的追求, 贷款所带来的效用 利率的高低及其变化
美国消费对经济起到极大拉动作用,居民消费每 增长1%,可带动GDP增长0.5%
消费信贷产生的基础 1、经济基础 经济发达,买方市场形成 2、金融基础 银行业发达,资金充裕 3、理论基础 生命周期消费理论(弗•莫迪利安) 恒久性收入 长期消费

消费信贷对商业银行的意义
从商业银行角度看,消费信贷是实现资产多元化、 降低不良资产比率、提高竞争能力的有效手段。 1.消费信贷可以改善银行资产结构,降低经营风险 2.消费信贷是商业银行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 3.消费信贷是提高商业银行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 是贷款人向借款人 发放的不限定具体 消费用途、以贷款 人认可的有效权利 质押担保或能以合 法有效房产作抵押 担保,借款金额在 2000元至50万元 、期限在六个月至 三年的人民币贷款 。

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监管指引

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监管指引

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监管指引编辑目录1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监管指引2总则▪第一章设立与变更▪第二章风险管理▪第三章运行环境管理▪第四章运营维护管理▪第五章灾难恢复管理▪第六章外包管理▪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3附件:1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监管指引编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4号)颁布2总则编辑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数据中心风险管理,保障数据中心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提高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省级农村信用联合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指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以下术语适用于本指引:(一)本指引所称数据中心包括生产中心和灾难备份中心(以下简称灾备中心)。

(二)本指引所称生产中心是指商业银行对全行业务、客户和管理等重要信息进行集中存储、处理和维护,具备专用场所,为业务运营及管理提供信息科技支撑服务的组织。

(三)本指引所称灾备中心是指商业银行为保障其业务连续性,在生产中心故障、停顿或瘫疾后,能够接替生产中心运行,具备专用场所,进行数据处理和支持重要业务持续运行的组织。

(四)本指引所称灾备中心同城模式是指灾备中心与生产中心位于同一地理区域,一般距离数十公里,可防范火灾、建筑物破坏、电力或通信系统中断等事件。

灾备中心异地模式是指灾备中心与生产中心处于不同地理区域,一般距离在数百公里以上,不会同时面临同类区域性灾难风险,如地震、台风和洪水等。

(五)本指引所称重要信息系统是指支撑重要业务,其信息安全和服务质量关系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权益,或关系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乃至国家安全的信息系统。

包括面向客户、涉及账务处理且时效性要求较高的业务处理类、渠道类和涉及客户风险管理等业务的管理类信息系统,以及支撑系统运行的机房和网络等基础设施。

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

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

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并表管理范围 (4)第三章业务协同 (8)第四章公司治理 (9)第五章全面风险管理 (16)第六章资本管理 (24)第七章集中度管理 (27)第八章内部交易管理 (31)第九章风险隔离 (34)第十章商业银行并表监管 (3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并表管理,确保其稳健运行,防范金融风险的跨境、跨业传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

本指引所称银行集团由商业银行及其下设各级附属机构组成。

附属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的其他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以及按照本指引应当纳入并表范围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对整个银行集团实施并表管理本指引所称并表管理,是指商业银行对银行集团及其附属机构的公司治理、资本和财务等进行全面和持续的管控,并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银行集团总体风险状况。

第四条商业银行并表管理要素包括并表管理范围、业务协同、公司治理、全面风险管理、资本管理、集中度管理、内部交易管理和风险隔离等。

第五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下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本指引对商业银行进行并表监管。

第二章并表管理范围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遵循风险管理实质性原则,以控制为基础,充分考虑相关监管要求、金融业务和金融风险的相关性,合理确定并表管理范围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并表管理的机构范围:(一)会计并表范围按照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确定。

(二)资本并表范围按照资本监管等相关监管规定确定。

(三)风险并表范围即商业银行在会计并表的基础上,将符合第八条(条数按终稿确定)规定的被投资机构纳入并表管理范围。

第八条商业银行对被投资机构未形成控制,但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纳入并表管理范围:(一)具有业务同质性的各类被投资机构,其资产规模占银行集团整体资产规模的比例较小,但加总的业务和风险足以对银行集团的财务状况及风险水平造成重大影响(二)被投资机构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足以对银行集团造成重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法律合规风险、声誉风险等。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架构第三章标准制定第四章执行价格第五章授权管理第六章内部管理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附则—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等法律法规和《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总发〔2015〕121号),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基本定义本细则所称服务, 是指银行(以下简称行)依托业务、技术、机构、信誉和人才等优势向客户提供的、形成非利息收入的各类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结算、银行卡、代理、担保、承诺、托管、咨询顾问、理财、电子银行及其它服务。

本细则所称客户,是指行的服务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细则所称服务价格,是指行向客户提供服务时依据公示的服务项目及其价格标准向客户收取的费用。

本细则所称价格均指服务价格。

第三条价格分类服务价格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政府定价,指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中国银行业监— 2 —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服务项目及其价格标准,行无权调整,须严格执行。

政府指导价,指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服务项目及其价格区间,由总行确定行执行标准。

市场调节价,指由总行按规定履行一定程序后自主制定和调整的服务项目及其价格标准。

第四条价格制定价格制定,包括价格标准的制定和具体执行价格的制定。

价格标准是行各类服务项目公示的基准价格;具体执行价格是提供服务时对不同客户执行的实际价格。

第五条管理体系服务价格实行“总行集中统一管理,分级授权实施”的管理体系和严格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责处罚、投诉处理等管理机制,以保障客户获得服务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

第六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设银行省分行(简称我行)辖内的所有营业机构。

货币银行学 第七章(含答案).

货币银行学 第七章(含答案).

第七章商业银行(一找出每个词汇的正确含义(二填空(三单项选择(四多项选择(五判断并改错(六简答(七论述(八参考答案(一找出每个词汇的正确含义词汇含义1. 2. 3. 4. 5. 6. 7. 12.1.单一银行制----- d a.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

2.商业银行----- h b.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一切银行业务,包括各种期限的存贷款业务,还能经营证券业务、保险业务、信托业务等。

3.表外业务---- j c.由某一个人或某一个集团购买若干家独立银行的多数股票,从而控制这些银行的组织形式。

4.货币经营业----- f d.业务只由一个独立的银行机构经营而不设任何分支机构的银行组织制度。

5.信用合作机构---- a e.银行同意票据发行人在一定期限内发行某种票据,并承担包销义务,在这种方式下,借款人以发行票据方式筹措资金,而无须直接向银行借款。

6.银行负债业务---- i f.专门经营货币兑换、保管及收付业务的机构,是银行早期的萌芽。

7.连锁银行制---- c g.银行运用自己通过负债业务所聚集的货币资金的业务,是银行创造利润的重要渠道。

8.分业经营---- m h.从事各种存款、放款和汇兑结算等业务的银行,可开支票的活期存款在所吸收的各种存款中占相当高的比重。

9. 中间业务----l i.银行吸收资金形成银行资金来源的业务。

10.票据发行便利----e j.商业银行从事的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的经营活动。

11.银行资产业务----g k.银行在对借款客户信用状况的评价基础上与客户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约定按照双方商定的金额、利率,银行将在承诺期内随时准备应客户需要提供信贷便利。

12.控股公司制----h l.银行并不需要运用自己的资金而代理客户承办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并据以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13.混业经营---- b m.在金融机构体系中,各个金融机构从事的业务具有明确的分工,各自经营专门的金融业务。

个贷监督管理规定(3篇)

个贷监督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贷款市场秩序,加强个人贷款监督管理,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发放的个人贷款业务。

第三条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稳健的原则,银行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

第四条银行应加强对个人贷款业务的监督检查,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五条本规定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二章个人贷款业务管理第六条银行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应制定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业务范围、贷款条件、贷款程序、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

第七条银行应建立健全个人贷款业务审批流程,确保贷款审批的合规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银行应加强对贷款用途的审查,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用途。

第九条银行应建立健全贷款发放、支付、使用、回收等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条银行应建立健全个人贷款风险分类和评估制度,对贷款风险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银行应加强对个人贷款业务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地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相关信息。

第三章个人贷款风险管理第十二条银行应建立健全个人贷款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第十三条银行应加强对借款人信用风险的评估,包括借款人的收入状况、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

第十四条银行应建立健全贷款担保制度,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确保贷款安全。

第十五条银行应加强对贷款用途的监控,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

第十六条银行应建立健全个人贷款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

第十七条银行应定期对个人贷款业务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贷款政策。

第四章个人贷款业务监督检查第十八条银保监会负责对银行个人贷款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银行遵守本规定。

第七章 银行的风险管理

第七章 银行的风险管理

第七章银行的风险管理第一节全面风险管理的框架考点1全面风险管理(一)定义全面风险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这个过程受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的影响;这个过程从企业战略制定一直贯穿到企业的各项活动中,用于识别那些可能影响企业的潜在事件,以将风险控制在企业的风险偏好之内,合理地确保企业取得既定的目标。

(二)要素及特点全面风险管理包含八个相互关联的要素: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

全面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的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全局性工作。

所谓“全面”,主要体现在:全面性、全程性、全员性。

商业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模式体现以下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方法:1.全球的风险管理体系2.全面的风险管理范围3.全程的风险管理过程4.全新的风险管理办法5.全员的风险管理文化。

考点2商业银行风险的主要类型按照风险事故的来源,分为经济风险、政治风险、社会风险、自然风险、技术风险。

按照风险发生的范围,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

按照诱发风险的原因,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战略风险。

(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影响金融产品价值,从而给债权人或金融产品持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对大多数商业银行来说,贷款是最大、最明显的信用风险来源。

信用风险既存在传统的贷款、债券投资等表内业务中,也存在于信用担保、贷款承诺及衍生产品交易等表外业务中。

信用风险对基础金融产品和衍生产品的影响不同。

(二)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市场风险可以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包括黄金)、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

利率风险按照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重新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险。

市场风险管理是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的全过程,其目标是通过将市场风险控制在商业银行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实现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的最大化。

《商业银行管理》讲义

《商业银行管理》讲义

(存款)创新存款负债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短期同业拆借市场“主动”负债(非存款)长期金融债券2、存款成本是银行经营的主要成本,它由利息支出和非利息支出两部分构成。

对银行来说成本管理的要求有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利息支出上。

利息支出是与存款规模正相关的,而且利率越高存款的吸引力就越大,这是银行扩张存款的基本手段。

非利息支出管理主要是强调如何降低支出的问题。

存款规模越大,自然就拥有了规模经济或范围经济的效应,因此,银行应当设法提高非利息支出的效率,尽可能地减少浪费和闲置。

3、同业拆借是指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临时性借款,主要用于支持银行资金周转、弥补银行暂时的头寸短缺。

同业拆借的基本特点:1)同业性与批发性2)短期性与主动性3)市场化和高效率4)交易的无担保性5)不需向中央银行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4、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由官方或行业性的特种公司对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吸收的存款承担保险义务的一种制度安排。

其运作方式:管理体制,保险范围,筹资方式,存款保险和互相担保。

对存款保险制度的总体评价:1)保护存款人利益只是存款保险制度的一个方面2)有利于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3)一个完善的存款保护体系可以淡化某些银行所享受的竞争优势,有利于促进竞争的公平性,有利于促使那些效率差的银行退出金融体系,从而有利于提高市场机制的运作效率4)存款人对这些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资金实力并不十分关心,一些银行在业务活动中冒更大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为了使负效应降至最小限度,存款保险制度正朝着以存款的风险程度和特点为基础来构建和运作的方向发展,把“共同保险”和“差别保险”的概念纳入存款保险制度框架正是这一发展方向的表现。

第三章商业银行的现金和证券业务1、流动性是指商业银行满足存款人提取现金、支付到期债务和借款人正常贷款需求的能力。

2、商业银行流动性的预测:资金来源与运用法,资金结构法,概率分析法3、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目的:获取收益,分散风险,增强流动性,改善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对象:货币市场工具(国库券、商业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中央银行票据),资本市场工具(股票、债券)4、证券投资的收益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利息类收益,包括债券利息、股票红利等,另一部分是资本利得收益,即证券市场价格发生变动所带来的收益。

商业银行的规章制度

商业银行的规章制度

商业银行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保障银行资金安全,促进银行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我国各类商业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坚持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原则,加强内部监督和控制,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和权限,加强内部培训和监督,保障银行业务的稳健运行。

第二章存款业务规定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严格遵守存款保险规定,保障存款人权益。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存款管理制度,确保存款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对存款人进行身份核实,防范洗钱和其他不法行为。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存款进行分类管理,做好偿付准备。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当依法公开存款利率和收费标准,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贷款额度管理制度,合理控制负债规模,确保风险可控。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做好存款偿付工作,确保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贷款业务规定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审慎开展各类贷款业务。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贷款审批程序和责任。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制定合理的利率和贷款条件。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定期核查贷款使用情况,及时催收逾期贷款。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贷款项目的监督和跟踪,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流向。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偿付能力评估机制,保持足够的偿付准备金,保障贷款回收率。

第四章外汇业务规定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开展外汇业务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外汇管理制度,加强外汇风险管理,确保外汇业务的正常运作。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外汇市场的分析和研究,及时调整外汇交易策略。

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合理控制外汇头寸,确保外汇流动性。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送外汇交易信息,做好外汇业务统计和报告工作。

第七章 商业银行

第七章  商业银行

交易规模
800 600 338 330 300 230 166 155 123 100
2010
李中山
(二)中国现代商业银行的产生和发展

1845年英国在中国开办了第一家丽如银行


1897年中国自办的第一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成立
1927年后国民政府设立四行二局一库的官僚资本


1948—1979年“大一统”银行体制
李中山
2010
(二)总分行制度

总分行制度:指银行在大城市设立总行,并在 该市及国内外各地设立分支行的制度。
一是有利于获得规模经济效益; 二是有利于分散和缓解风险; 三是有利于国家控制和管理;
四是有利于提高银行的竞争实力。
2010
李中山
(三)银行控股公司制度

银行控股公司制度:又叫集团银行制,是指由一个 集团成立股权公司,再由该公司收购或控制的一家 或若干家独立的银行。 优点:能够扩大资本总量,提高抵御风险和参与市 场竞争的能力。 缺点:容易形成垄断,不利于公平竞争,限制了银 行经营,不利于创新。
1979年后的商业银行经营制度
2010
李中山
二、 商业银行的性质与职能
(一)商业银行的性质

商业银行是一种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 标,以经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对象, 向客户提供多功能、综合性服务的金 融企业。
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

对象内容的特殊性、受影响的特殊性、 责任的特殊性。
2010 李中山
2010
(四)狭义的表外业务

贷款承诺:是银行在未来特定时期内,向客户按事 先约定的条件发放一定金额贷款的诺言。

担保:是银行以证人和保人的身份接受客户的委托, 对国内外的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的业务。

银监发〔2003〕10号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银监发〔2003〕10号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精品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3〕10号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机构的设立第三章 股权设置第四章第五章 经营管理第六章 机构变更与终止第七章 罚则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农村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商业银行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第二条 农村商业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共同发起成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

主要任务是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第三条 农村商业银行主要以农村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为基础组建。

组建县(市)以上农村商业银行适第四条 农村商业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所持股第五条 农村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第六条第七条 农村商业银行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第二章 机构的设立第八条(一)(二)发起人不少于500(三)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达到8%;(四)设立前辖内农村信用社总资产10亿元以上,不良贷款比例15%(五)(六)(七)(八)第九条 农村商业银行以发起方式设立,实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由发起人认购农村商业银行发行的全部股份。

农村商业银行的发起人以原农村信用社的社员为基础,并吸收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第十条 筹建农村商业银行应向所在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地区(市、州)分局提出申请,由地区(市、州)----------------------------精品word 文档 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局受理并审核辖区内以省、地级城市为单位设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在接到筹建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是否批准筹建的决定。

第七章 商业银行及经营管理-1

第七章 商业银行及经营管理-1

第七章商业银行及经营管理本章摘要1.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大致可分为职能分工型与全能型两大类,相应地,现代金融经营模式大致可分为分业经营模式与混业经营模式两大类。

2.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有:单一银行制、总分行制或分支行制、银行控股公司制、连锁银行制及代理银行制。

3.资产负债表业务:负债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存款、借款;资产业务主要包括现金资产、证券投资和贷款;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4.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简称“三性”原则,即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

就是保证资金的安全性、保持资产的流动性、争取最大的盈利。

从本质意义上讲,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原则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5.资产管理理论及方法是商业银行的传统管理办法。

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银行资金来源大多是吸收活期存款。

在银行看来,存否、存多少及存期长短,主动权都在客户手中,银行管理起不了决定性影响。

而资金运用的主动权却操控于银行之手,这样,着重于资产管理,对实现银行盈利、流动、安全三原则的协调才会行之有效。

其中的资产流动性管理又经历了商业贷款理论、可转换理论、预期收入理论三个历程。

6.负债管理理论是在金融创新中发展起来的理论。

其核心思想是主张以借入资金的办法来保持银行流动性,从而增加资产业务,增加银行收益。

负债管理理论经过了传统的银行券理论、存款理论和现代的购买理论和销售理论的演变与发展。

7.资本负债综合管理理论强调对银行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综合管理。

无论是资产管理还是负债管理,都是只侧重一个方面来对待银行的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很难避免重此轻彼现象的发生。

比如负债管理过分强调依赖外部借款,但是却增大了银行经营风险。

因此,一个能将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三者的组合推进到更协调合理的、有效率的管理,才是对资产和负债的并重管理、综合性管理。

缺口管理法日益成为各国商业银行普遍采用的综合管理技术,而缺口管理中又有利率敏感性缺口管理法和持续期缺口管理法。

商业银行合规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合规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合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商业银行合规管理,提高银行业合规管理水平,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三条合规管理原则商业银行合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覆盖原则:合规管理应涵盖银行经营活动的所有方面,包括各项业务、各项制度、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2. 预防为主原则:合规管理应以预防风险为主,通过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和合规制度,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

3. 制度化、规范化原则:合规管理应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进行,确保合规管理的有效性。

4. 动态管理原则:合规管理应根据银行业务发展、法律法规变化和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合规管理制度。

5. 协同治理原则:合规管理应加强与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其他治理领域的协同,形成合力,提升银行整体治理水平。

第二章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和职责第四条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商业银行应设立合规管理组织,负责银行合规管理工作。

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应包括合规管理部门、合规管理委员会等。

第五条合规管理部门职责合规管理部门是银行合规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组织实施银行合规管理制度,确保合规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2. 组织对银行各项业务、各项制度和各级人员的合规性进行审查、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合规问题。

3. 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工作,确保合规管理工作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4. 组织对合规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合规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

5. 及时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银行合规管理制度。

6. 组织开展合规风险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报告合规风险事件。

第六条合规管理委员会职责合规管理委员会是银行合规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银行合规管理战略和合规管理目标,确保合规管理工作与银行发展战略相一致。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现将《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4月16日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商业银行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商业银行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和价值提升。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目标包括:推动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有效落实;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并持续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架构;督促相关审计对象有效履职,共同实现本银行战略目标。

第五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应独立于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并对上述职能履行的有效性实施评价。

内部审计活动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原则,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第六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本指引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监管评估。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体系。

第八条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董事会应根据本银行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配备充足、稳定的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充足的经费并列入财务预算;负责批准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等;为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进行考核,并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评价。

第九条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多数成员应为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具有财务、审计和会计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商业银行消保服务监督检查管理实施方案

商业银行消保服务监督检查管理实施方案

商业银行消保服务监督检查管理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以下简称消保)机制建设,推进分行服务标准化管理,落地营业网点服务的统一化、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监督分行消保服务工作的执行情况,根据《银行消保服务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消保服务监督检查工作是消保服务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消保服务检查可以监督分行消保与服务工作是否符合分行各项消保服务规范,是否满足分行消保服务管理的各项要求,并通过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分行相关部门积极制定整改措施、不断完善分行消保服务制度,提升分行的消保服务水平。

第三条消保服务监督检查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

“统一管理”是指消保服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标准由总行统一制定,“分级实施”是指总、分、支行按照统一的工作内容和标准分别进行消保与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分行及二级分行必须高度重视消保服务监督检查工作,建立专门的消保服务监督检查队伍。

二级分行消保服务监督检查工作由二级分行消保服务管理部门统筹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第五条本细则属于操作规程,适用于分行辖内各级机构的消保服务监督检查。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职责和要求第六条分行零售金融部负责制定分行的消保服务监督检查要点;协调分行职能管理部门,牵头分行范围内的营业网点(含社区支行)消保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覆盖所有二级分行,网点覆盖率不低于80%,按季度通报分行辖内营业网点服务监督检查情况;根据分行的服务监督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服务评分,服务得分纳入各二级分行、营业网点及员工的相关服务考核。

第七条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承担对各归口业务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义务,可据业务的具体情况及监管政策适当开展;负责对消保检查中发现涉及到的问题,落实整改,积极改进,指导二级分行和营业网点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职责,提高消保服务质量。

第八条二级分行负责其辖内营业网点消保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对辖内网点的消保服务管理情况及辖内网点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每月至少对辖内所有营业网点进行一次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当月内可不重复进行),各场次检查均须留存检查底稿;督导营业网点负责人对营业网点服务检查工作的落实,按季通报对辖内营业网点服务监督检查情况,并抄送分行;负责落实分行交办以及自查发现的服务违规事项的整改、提升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年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章对存款人的保护第四章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第五章财务会计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接管和终止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第四条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第七条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3.12.27•【文号】主席令第13号•【施行日期】2004.02.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章对存款人的保护第四章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第五章财务会计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接管和终止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第四条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政府监管的基本原则
包括依法监管原则、合理监管原则、适度监管原则和高效监 管原则。 巴塞尔委员会1997年9月颁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书294页)25条原则
另外,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特点,政府对银行业 的监管要以谨慎监管为原则,即著名的“CAMEL
(原则)”中文称为“骆驼评级系统”。
C(Capital)代表资本。 A(Asset)代表资产。 M(Management)代表管理。
❖ 井口俊英,44岁,1976年之前是一位汽车推销 员,1976年进人大和银行纽约分行。人行后,最 初被安排在债券托管部门工作,在实际工作中, 他逐渐熟悉了证券交易和清算业务的操作过程, 由于工作踏实出色,他很快被提升并安排做资金 交易工作。不久,由总行派出的纽约分行交易部 经理被调回总行工作,井口俊英便接任了交易部 经理职位。开始,他虽然对衍生产品非常感兴趣, 但是并未涉及,只是做比较简单的美国政府债券 交易。由于工作出色,很得总行赏识,后来他被 提升为副行长,既负责证券交易又负责资金清算。
(二)商业银行内部监管的目标
❖ 1.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 度的贯彻执行
❖ 2.确保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 实施和充分实现
❖ 3.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 4.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
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三)银行内部控制的原则
❖ 1.有效性原则 ❖ 2.审慎性原则 ❖ 3.全面性原则 ❖ 4.及时性原则 ❖ 5.独立性原则
第七章 商业银行监督管理
目录
❖第一节 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管
第一节 商业银行的内部监管
❖ 一、商业银行内部监管的概念及原则 ❖ 二、商业银行内部监管的内容及作用
一、商业银行内部监管的概念及原则
❖ (一)银行内部监管的概念
❖ 商业银行内部监管又称为内部控制,是商 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 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 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 态过程和机制。
❖案例日本大和银行巨额亏损的教训
日本大和银行巨额亏损的教训
目的是借鉴商业银行由于内控不利 导致蒙受巨额损失的教训,加强对银行 内控重要性的认识。
❖ 一、案情
❖ 1995年9月6日,日本大和银行(Daiwa Bank)宣布,本行亏损高达11亿美元之巨。 这一消息震惊了国际金融界。人们始料未及 的是,大和银行如此巨额亏损竟是由本行纽 约分行高级交易员做假账且隐瞒长达11年造 成的。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管
❖ 一、外部监管的涵义 ❖ 二、商业银行外部监管的动因 ❖ 三、外部监管的目标、基本原则 ❖ 四、商业银行外部监管的内容 ❖ 五、商业银行外部监管的机构
一 、外部监管的涵义
商业银行外部监管是指一国的金融监管当局为 了实现一国金融体系的稳定,维护金融秩序,通 过设立法律法规的形式,将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 纳入其监督管理的范围内,控制商业银行风险, 督促商业银行实现稳健经营
(一)预防性监管
❖ 1、市场准入监管 ❖ 2、资产流动性监管 ❖ 3、资本充足性监管 ❖ 4、对贷款风险的监管
(二)保护性监管
❖ 1、存款保险制度 ❖ 2、紧急救援
※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要求商业银行按存款额的大小和一 定的保险费率缴纳保险费给存款保险机构,当投保 银行经营破产或发生支付困难时,存款保险机构在 一定限度内代为支付。 目前各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 (1)政府设立的存款保险机构。 (2)政府与银行联合成立存款保险机构。如日本 (3)银行出资自己成立存款保险机构。如联邦德国 银行业协会。
❖ 具体内容可概括为七个方面:
❖ (1)建立组织结构和各种规章制 ❖ (2)监控环节 ❖ (3)职责分离原则(“四只眼”原则) ❖ (4)授权有限原则 ❖ (5)银行档案 ❖ (6)安全保卫措施 ❖ (7)会计销帐
(二)商业银行内部监管的作用
❖ 1.维护金融秩序 ❖ 2.保护存款人、投资者等社会公众利益 ❖ 3.促进商业银行公平竞争 ❖ 4.保证货币政策顺利实施
E(Earnings)代表盈利能力。
L(Liquidity)代表清偿能力。
1997年重新修订,增加了“Sensitivity to Market Risk 市场风险灵敏度”
四、商业银行外部监管的内容:
❖ 银行业的准入 ❖ 银行资本的充足性 ❖ 银行的清偿能力 ❖ 银行业务活动的范围 ❖ 贷款的集中程度 ❖ 内控能力及盈利能力的监管
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内容及作用
❖ (一)银行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 根据《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内部控制主 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 ①组织结构(职责的界定、贷款审批权限的分离和 决策程序);
❖ ②会计规则(对账、控制单、定期试算等); ❖ ③“双人原则”(不同职责的分离、交叉核对、资
产双重控制和双人签字等)。
(三)银行监管的其他措施
❖ 1、直接监管与间接监管相结合 2、建立完整的报表制度 3、严厉的制裁措施
五、商业银行外部监管的机构 (一)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世界上最权威的银行业自律组织则是 1975年2月成立的“巴塞尔委员会”
❖ 我国银行业的自律组织是2000年5月10日 成立的“中国银行业协会”
❖ 1984年,井口俊英在做美国国债交易时出现 了第一笔亏损,虽然金额不是很大,但是被他 隐瞒下来。他私下卖掉了大和银行纽约分行持 有的债券弥补了亏损,并伪造了大和银行债券 保管行——美国信孚银行签发的对账单。由于 他既管前台交易又管后台清算,所以一直未被 发觉。在案发前的十几年中,井口俊英很少休 假,即便是偶尔离开几日,也是提前赶回上班。 大家认为他对工作尽心尽力,其实不然。就这 样,井口俊英在11年中陆续做了3万笔假账来 弥补亏损。到1995年6月,大和银行纽约分行 存在美国信孚银行的证券价值为46亿美元,而 实际价值只有35亿美元,亏损11亿美元,相当 于每天平均亏损40万-50万美元。
包括开业管制、分支机构管制、业务管理、 价格管制、资产负债控制等为主要内容的监 控活动及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的总和。
二、商业银行外部监管的动因
(一)是金融监管本身的需要 (目标、基本原则
(一)政府监管的目标
一是维护银行业的安全与稳定; 二是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其他社会公众的利益; 三是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的效率; 四是确保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