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同工同酬法理分析
浅析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
浅析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在当今的劳动市场中,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已经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
然而,其中的同工同酬问题却一直备受关注,也引发了诸多的讨论和争议。
劳务派遣,简单来说,就是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在这种模式下,被派遣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面临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不同的待遇,其中同工同酬问题尤为突出。
所谓同工同酬,指的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相同的劳动量,并且取得相同的工作业绩,就应当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这一原则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公平权益,消除因用工形式不同而产生的待遇差异。
然而,在现实中,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往往难以真正实现。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薪酬结构的复杂性。
用工单位的薪酬体系可能不仅仅包括基本工资,还涵盖了奖金、福利、津贴等多个方面。
对于被派遣劳动者而言,他们可能只能获得基本工资,而在奖金、福利等方面与正式员工存在差距。
另外,工作岗位的界定模糊也是导致同工不同酬的一个因素。
有些工作看似相同,但在工作内容的深度、广度以及责任承担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
这就给用工单位留下了操作空间,他们可以以工作岗位存在细微差别为由,拒绝给予被派遣劳动者与正式员工相同的薪酬待遇。
再者,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利益博弈也影响着同工同酬的实现。
劳务派遣单位为了获取利润,可能会压低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成本,而用工单位为了降低用人风险和成本,也可能默许这种不公平的待遇存在。
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对于被派遣劳动者来说,这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满意度。
他们会感到自己的付出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从而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从社会层面来看,这种不公平的待遇会加剧社会的贫富差距,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了解决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首先,法律制度的完善是关键。
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_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
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_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劳动者在工作中希望同工同酬,这也是法律所规定的,下面是由店铺为你整理的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欢迎大家阅读!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本条中的“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从用人单位得到的全部工资收入。
本条中“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加职工民主管理权利,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的权利,参加劳动竞赛的权利,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得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招待;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我国《刑法》第39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劳动者依照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享有以下基本权利:1、平等就业的权利,即符合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的权利;2、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3、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具备有约定劳动报酬的条款;4、休息休假的权利,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时间包括工作间歇、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用人单位不得剥夺劳动者合法的休息休假权;5、获得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作为一个公民,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安排工作的时候需要确保劳动者的安全问题得到保障;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对准备就业的人员和已经就业的职工,以培养其基本的职业技能或提高其职业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教育和训练,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可以说是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基础;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业时,为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关于劳动法中“同工同酬”的探讨
关于劳动法中“同工同酬”的探讨在当今社会,公平与正义越来越受到人们的。
尤其是在劳动法领域,同工同酬的概念逐渐被大家所重视。
本文将就同工同酬的概念、重要性、现实情况、支持论据以及未来展望等方面进行探讨。
同工同酬是指在同一工作环境下,从事相同性质、相同强度、相同技术要求的工作,不论性别、年龄、种族、地域等因素,均应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是劳动法中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
同工同酬的重要性在于:它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权益,避免因性别、年龄、种族、地域等因素造成的歧视和不公平现象;它有利于促进企业内部的和谐与稳定,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它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公平与和谐,推动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发展。
虽然同工同酬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但在现实中也存在一些与之背离的情况。
以下是一个实际案例:在某家快递公司中,男性员工和女性员工从事相同性质、强度和技术要求的工作,但男性员工的工资却比女性员工高出许多。
这显然是一种不公平的同工不同酬现象。
这个案例揭示了当前同工同酬实施中的一些问题。
一方面,由于劳动法律意识的淡漠,一些企业对于同工同酬的原则并不重视;另一方面,由于不同性别、年龄、种族、地域等因素的客观差异,也给同工同酬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然而,这个案例也说明了同工同酬的重要性。
如果忽视这个原则,就会导致劳动者权益的受损,降低工作效率和企业凝聚力,甚至可能引发性别歧视和其他社会问题。
许多人认为,在现实中实现完全的同工同酬可能存在困难。
例如,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市场情况和企业竞争环境都会对工资水平产生影响。
但是,这并不能否定同工同酬的重要性。
同工同酬是社会公平和平等的体现。
每个人都应该有机会根据自己的能力和付出获得相应的报酬,而不是因为性别、年龄、种族、地域等因素受到歧视或不公平对待。
同工同酬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当员工感到自己的付出得到了应有的回报时,他们的工作热情和效率也会相应提高。
同工同酬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劳动合同法-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权利
劳动合同法-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权利介绍劳动合同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其中被派遣劳动者作为一类特殊的劳动者,也有着自己的权利保障。
本文将重点讨论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下享有的同工同酬权利。
背景被派遣劳动者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
在劳动合同法中,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享有与用工单位直接雇佣的员工相同的权益。
同工同酬原则同工同酬即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直接雇佣的员工在同等工作条件下应获得相同的工资报酬。
这一原则是劳动合同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旨在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平等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同工同酬原则的具体实施需要参考以下几个因素:1. 工作内容和职责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直接雇佣的员工在工作内容和职责上应当具有相同或类似的要求。
如果被派遣劳动者与直接雇佣的员工在工作内容和职责上存在差异,那么工资报酬也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存在差异。
2. 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直接雇佣的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上应当享有相同的待遇。
如果被派遣劳动者因工作需要需要加班或者变动工作地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加班费或津贴。
3. 工作待遇和福利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直接雇佣的员工在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上应当享有相同的权益。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都应该遵循同工同酬原则。
同工同酬的保障和维权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不遵守该原则的情况。
为了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他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被派遣劳动者应该了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只有了解了自己的权益,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约定在劳动合同中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同工同酬的原则。
这样一来,当发生权益纠纷时,劳动合同将成为维权的依据。
同工同酬依据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同工同酬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消除性别、年龄、民族、地域等方面的歧视,实现公平竞争。
本文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同工同酬的依据进行详细阐述。
二、同工同酬的定义同工同酬是指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同一工作时间内,对相同或相似劳动付出、技能水平、工作责任和贡献的劳动者,应当支付相同或相似的工资待遇。
同工同酬体现了公平、正义和合理的原则,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
三、同工同酬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是同工同酬制度的基本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作内容;(二)工作时间;(三)劳动报酬;(四)劳动保护;(五)劳动条件;(六)劳动合同期限;(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工同酬原则在劳动法中得到了明确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作内容;(二)工作时间;(三)劳动报酬;(四)劳动条件;(五)劳动合同期限;(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工同酬原则在劳动合同法中得到了进一步强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因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年龄等因素歧视劳动者。
”同工同酬原则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
5.《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歧视妇女,不得在工资、福利、培训、晋升等方面对妇女实行差别对待。
同工同酬_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同工同酬,即指在相同的工作岗位、相同的工作量、相同的工作条件下,不同性别、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信仰、不同年龄、不同身体条件的劳动者应当获得相同的工资报酬。
同工同酬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
本文将从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实施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完善建议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审判和处罚。
国家尊重和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同等劳动的劳动者,不得因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条件等因素而实行差别工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同等劳动的劳动者,不得因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条件等因素而实行差别工资。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妇女怀孕、分娩、哺乳等原因降低其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实行差别对待。
”三、同工同酬的实施现状1. 政策法规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同工同酬政策的落实,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
对同工同酬的理解和看法
对同工同酬的理解和看法
同工同酬是一种基本的劳动权利,意味着同样的劳动应该得到同样的
报酬。
我认为,同工同酬是一种公平和正义的原则。
这一原则不仅适
用于性别、种族、国籍等方面的平等待遇,也适用于相同的工作应该
得到相同的报酬。
在当今时代,性别歧视仍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据统计,女性的平均
工资比男性低。
这是一种不公平的待遇,因为性别不应该成为获得公
平报酬的障碍。
同样,列强在殖民地经商时也曾经利用不同程度的奴
隶制度,将不同种族的工人剥削得极为严重。
这种不公平的待遇在当
今世界中还存在,但必须努力消除。
与此同时,同工同酬的原则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争议。
例如,在同样的工作和职位情况下,劳动者的经验和能力也不同,这可
能导致工资的差异。
此外,某些职位在市场上的工资要高于其他职位,这也会导致工资不同。
因此,在实施同工同酬的原则时,需要做出公
平和合理的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数字化经济也带来了新的同工同酬问题。
与其他行业
相比,数字化领域的普及往往需要更高级的技术和知识,但可能由于
过于垄断导致较高的薪资差距,从而影响同工同酬的实现。
总之,同工同酬是一项重要的劳动权利和公平原则,劳动者应该得到公平和合理的报酬。
在实践中,要兼顾公平和合理性,并多方推动各界实现同工同酬的目标,不断缩小薪资差距,确保每个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
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同工同酬,是指不论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等因素的差异,从事同一工作的男女劳动者,应当享有相同的工资待遇。
同工同酬的原则是一种基本的劳动权益保障,通过平等对待所有劳动者,避免了性别歧视和不公平待遇的产生。
下面是中国法律对同工同酬的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的国籍、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进行任何区别对待。
”这一条例明确禁止了雇主对劳动者进行歧视性待遇,包括工资待遇方面的差异。
根据该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到劳动者个人账户。
这意味着无论男女,工资应当按照工作量和质量来确定,而不应因性别而有所差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中就包括了工资待遇的权益。
这一法律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武器,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受到了性别歧视待遇,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同工同酬。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了进一步保护女性劳动者的权益,中国还制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该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了对女性劳动者的薪酬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同工同酬的原则,给予女职工与男职工一样的薪酬。
” 这一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在同等工作下,男女劳动者的薪酬应当一致,并且要求用人单位落实这一要求。
4. 一二○○项下议院法一二○○项下议院法要求英国的机构、公司和公共机构,雇佣两百人以上,应要求其报告男性和女性员工的薪酬差异。
法案法案规定,每家公司都必须披露他们的男女员工薪水的差异,这样不同公司之间的差距能够更为清晰地展现出来,社会舆论和政府也更能够监督中国工作单位同工不同酬的行为。
总之,同工同酬法律规定的出台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解决了光天化日下对劳动者的歧视现象,保障了劳动市场的平等与公正。
然而,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工资支付问题、工资结构的合理性、职业发展的公平性等。
同工同酬的定义与法律解读
同工同酬的定义与法律解读同工同酬的定义与法律解读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同工同酬的定义与法律解读一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二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三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一般而言,同工同酬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男女同工同酬。
在劳动报酬分配上的性别歧视由来已久,而且难以根除;第二,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
直至今天,某些国家和地区也还存在这种分配歧视。
我国自解放以来,基本消除了这种歧视现象;第三,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
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因此,存在着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第四,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
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
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同一工种已不再有农民工与正式工的差别,在同一企业工作的农民工与非农民工,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防止工资分配中的歧视行为,即要求在同一单位,对同样劳动岗位,在同样劳动条件下,不同性别、不同身份、不同户籍或不同用工形式的劳动者之间,只要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相同,就应给予同等的劳动报酬。
2009年10月底,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研究制定工资支付统一立法。
其中主要解决两大问题,一是工资的内涵。
此前各项工资有关法规中,工资都等于货币。
劳动合同中的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中的同工同酬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平等、公平的价值观越来越重视,这也体现在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上。
同工同酬,作为一个重要的劳动权益,旨在保障劳动者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等量的劳动,取得相同的劳动业绩,能够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中,同工同酬原则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和保障。
本文将从同工同酬的定义、条件、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操作等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这一原则体现了工资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也是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权益。
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二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三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才能真正实现同工同酬。
在劳动合同法中,同工同酬得到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制定工资分配方案时,必须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则,不能因为劳动者的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因素而进行不公平的工资报酬。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报酬。
当劳动报酬不明确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参照本地区同岗位职工工资水平进行协商。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业绩等因素,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确保同工同酬的实现。
同工同酬原则在劳动法中的规定,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减少劳动纠纷,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同工同酬的实施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一方面,部分用人单位由于利益驱动,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如加班、临时工等,来规避同工同酬的原则;另一方面,劳动者对于同工同酬的认识和维权意识不强,也可能导致同工同酬原则无法得到充分的落实。
同工同酬的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同工同酬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第三条:国家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以劳动贡献为依据,实行同工同酬。
2.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婚姻、家庭出身、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作为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
3.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同意。
4.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对同工同酬的规定更加具体和明确:1. 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婚姻、家庭出身、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作为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
2.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
3.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4.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事项,不得低于国家规定。
5.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对同工同酬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培训、晋升、薪酬、福利等方面,不得歧视劳动者,不得因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婚姻、家庭出身、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对劳动者实行差别对待。
新劳动法中“同工同酬”是什么含义
新劳动法中“同工同酬”是什么含义新劳动法中“同工同酬”是什么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是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的若干规定。
2009年10月,人保部透露将出台工资支付条例。
该条例将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包括劳务派遣工在内,只要工作的岗位、职级、内容相同,应做到“同工同酬”——不仅工资待遇相同,社保、福利等也应一视同仁。
“所谓‘同工同酬’并非要求他们的工资数额一样,而是允许在同一工资区间内进行浮动”。
二是将同工同酬写入法律法规当中。
人保部正在研究制定工资支付相关法规,“同工同酬”将首次作为立法内容。
无论正式工还是劳务派遣工,只要从事相同内容工作,应当获同级别工资待遇。
工资是工钱的一种类型,即员工的薪资,是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薪酬,是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
是劳务报酬(劳酬)中的一种主要形式。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在支付工资的那一天,称为“发薪日”,有法例保障,过期不支薪称为“欠薪”,雇员可以依《劳动基准法》等相关法律追讨雇主。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工资的组成部分由很多,有有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加班加点的工资减去相应的应当扣除的项目之后的金额才是实发工资。
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中国劳动法中“同工同酬”
中国劳动法中同工同酬一、同工同酬及其产生原因同工同酬是指在同一分配单位中,从事同种类工作、同样熟练程度的劳动者,不分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只要付出同等劳动,就应当领取同等报酬。
[4]同工同酬产生原因:1.劳动岗位的变化在1994年的立法背景下, 同工同酬的定义可以说是符合当初社会现实的。
但在10多年后的今天, 随着科技的发展, 劳动岗位呈现出日益多元化、技术化的趋向, 人事管理也被赋予了许多新的内容, 这一定义随之显现出了越来越多的困惑。
2.单位用人自主权回归的结果。
随着市场主体的真正确立, 劳动人事权逐渐回归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双方利益逐渐分化、明晰, 工资待遇日益成为用人单位谋求自身发展、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一个重要手段。
于是, 同工同酬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3.地方政府劳动政策使然。
为了以更低廉的劳动成本吸引外商投资, 许多地方政府制定了所谓的劳务工、实习生、临时工的政策, 这不仅给用人单位对此类员工支付低于合同工工资待遇的借口, 而且变相地允许用人单位在用工问题上规避其应当承担的强制性保险等义务, 直接造成了同工不同酬。
4.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必然。
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使用人单位存在着绝对的选择权, 劳动者则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 只能认可不公平的劳动报酬。
[1]二、同工同酬的顾虑1.在社会实践中, 每个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在质和量上是千差万别的,劳动岗位的技术化、协作化、多元化趋势日益增强, 劳动的质更凸现其价值。
一味强调同工同酬, 就有可能在重视劳动的量的同时, 忽视劳动更有价值的一面质, 从而在实质上导致不公平。
2. 同工同酬不完全符合效率原则。
同工同酬否认差别, 在一定的程度上会鼓励平庸, 容忍懒惰, 消蚀劳动者努力学习、勤奋工作的原动力。
3.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等用人单位, 其自主权题中应有之义即用人自主, 用人自主即包括工资自主,也就是说, 给予某员工多少报酬, 完全由用人单位决定, 而用人单位考虑的因素必然是多方面的, 不仅有岗位内容、学历、资格等显性因素, 而且还有经验、资历、悟性以及培养前途等潜在因素。
浅论劳动者同工同酬
浅论劳动者同工同酬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同工同酬;但在现实中少数用人单位并没有完全做到这一点,有的单位在用人的问题上甚至是实行劳多酬少的做法,突出的表现在事业单位用人和企业用工方面。
目前,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财政全额拨付工资;另一部分是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聘请的临时工。
他们的工资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其标准绝大部分只相当于财政人员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而且部分单位节假日还不发工资。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三点:一是少数用人单位缺乏法律意识,不按规矩办事;二是少数用人单位认为这部分人有土地耕种,家里还可以创收,忽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没考虑到大中专毕业生根本就没有土地耕种;三是单位资金紧张,临时工的工资没有来源,当然是发给员工的工资越少越好,这样就能给单位减轻很大的负担。
企业用工制度当前仍然比较混乱,特别是少数私营企业,企业负责人缺乏民主管理意识,员工工资从来就不向全体员工公开。
因为办企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他们以员工的业绩来决定员工的工资,其标准是企业老板自己决定,员工的报酬也不是自己的劳动完全所得,更谈不上同工同酬。
怎样落实劳动者同工同酬的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工作。
本人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力度,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待遇。
1、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不断完善用人制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用人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劳动法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真正用好人。
3、营造平等和谐的用人环境,不能歧视或欺骗劳动者,要尊重劳动者的劳动,平等对待单位的每一位员工,从根本意义上做到劳动者同工同酬。
我们的国家是一个团结、民主、和谐的大家庭,我们要善待这个大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
建设祖国需要方面的有识之士、有能之人,只要我们做到人尽其才,和平共处,就一定能做到劳动者同工同酬。
同报同酬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同报同酬,即同工同酬,是劳动法律法规中的重要原则之一。
它体现了劳动者的平等权利,旨在消除性别、民族、地域等歧视,确保劳动者在同等劳动条件下获得相同的报酬。
本文将从同报同酬的法律规定、实践意义、存在问题及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同报同酬的法律规定1.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同报同酬原则最早源于国际劳工组织(ILO)的相关公约。
1949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同工同酬公约》(第100号公约),规定男女劳动者在同等条件下应获得同等的工资。
此后,许多国家纷纷将这一原则纳入国内劳动法律法规。
2. 我国同报同酬的法律规定(1)宪法层面: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为同报同酬原则提供了宪法保障。
(2)劳动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不得因劳动者性别、民族、地域等不同而给予不同的报酬。
”(3)其他法律法规: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也明确了同报同酬原则。
三、同报同酬的实践意义1. 维护劳动者权益:同报同酬原则保障了劳动者在同等劳动条件下获得相同的报酬,有效避免了性别、民族、地域等歧视,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同报同酬原则有利于消除社会不平等现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
3. 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报同酬原则激发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
4. 促进经济发展:同报同酬原则有助于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
四、同报同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存在问题(1)性别歧视:部分行业和领域存在明显的性别歧视现象,女性劳动者在同等条件下获得的报酬低于男性劳动者。
(2)地域歧视:部分地区和行业存在明显的地域歧视现象,外来劳动者在同等条件下获得的报酬低于本地劳动者。
(3)民族歧视:部分行业和领域存在民族歧视现象,少数民族劳动者在同等条件下获得的报酬低于汉族劳动者。
《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权裁判认定研究》范文
《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权裁判认定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当今社会,随着劳动力市场的日益活跃和多元化,被派遣劳动者已经成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派遣关系的双重属性,其同工同酬权的保障问题逐渐凸显。
本文旨在探讨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权的裁判认定问题,以期为相关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权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职工在同岗位工作且劳动技能要求相当的条件下,应享有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即同工同酬。
然而,实际操作中因多重劳动关系的存在及对劳动关系复杂性的认知差异,往往导致派遣劳动者难以真正享有此权益。
三、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及案例分析在司法实践中,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权的认定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对“同工”的界定不清晰,不同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对“同工”的认定标准不一。
其次,对“同酬”的判断标准缺乏具体规定,难以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实际待遇进行公平评价。
以下为两个典型案例分析:案例一:某公司派遣员工小张与正式员工小王在相同岗位工作,但小张的工资待遇明显低于小王。
小张诉至法院要求同工同酬。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需对“同工”的界定及“同酬”的判断标准进行明确。
案例二:某派遣公司员工小李与用工单位职工在相同岗位工作,但因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存在偏见,导致小李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均低于用工单位职工。
小李诉至法院后,法院需对派遣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及同工同酬权的实现进行综合考量。
四、裁判认定标准及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裁判认定标准及建议:1. 明确“同工”的界定标准: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综合考虑岗位性质、工作内容、劳动技能要求等因素,对“同工”进行界定。
同时,应参照用工单位内部岗位管理制度及劳动合同约定等,确保公平合理。
2. 确立“同酬”的判断依据:法院在判断被派遣劳动者是否享有同工同酬权时,应综合考虑工资构成、福利待遇、津贴补贴等因素。
劳动合同法同工同酬解读
劳动合同法同工同酬解读劳动合同法同工同酬解读劳动合同法同工同酬解读同工同酬含义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是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的若干规定。
一是包括劳务派遣工在内,只要工作的岗位、职级、内容相同,应做到“同工同酬”——不仅工资待遇相同,社保、福利等也应一视同仁。
“所谓‘同工同酬’并非要求他们的工资数额一样,而是允许在同一工资区间内进行浮动”。
二是将同工同酬写入法律法规当中。
人保部正在研究制定工资支付相关法规,“同工同酬”将首次作为立法内容。
无论正式工还是劳务派遣工,只要从事相同内容工作,应当获同级别工资待遇。
同工同酬条件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由此可以看出,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二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三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同工同酬内容一般而言,同工同酬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男女同工同酬。
在劳动报酬分配上的性别歧视由来已久,而且难以根除。
2、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
直至今天,某些国家和地区也还存在这种分配歧视。
我国自解放以来,基本消除了这种歧视现象。
3、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
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
因此,存在着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4、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
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
以上就是劳动合同法同工同酬解读,给大家参考一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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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科专业论文免费范文浅探劳务派遣中同工同酬法律问题一、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同工同酬的规定关于同工同酬的问题,我国目前还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但是在相关法律的的个别条文中有所涉及。
一《宪法》中相关的规定《宪法》中涉及同工同酬的只有第6条、第42条以及第48条。
其中,第6条规定的按劳分配原则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第42条规定的国家有义务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也只是一个含糊的表达,第48条虽然提及了同工同酬,但是其最终体现的是对妇女劳动权益的特殊保护,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宪法》对同工同酬问题没有做出直接的规定。
二《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劳动法》中第3条赋予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第46条规定在按劳分配的过程当中,劳动者应当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
《劳动法》的这些规定体现了我国立法的进步,但该规定也过于原则性,在实践中难以操作。
而且,劳务派遣合同比一般的劳动合同更为复杂,法律在具体的适用中更需要具体实施规则的保驾护航。
三《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中真正关于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规定只有三条。
其中第61条、第63条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参照标准,第92条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虽然在上述两部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同工同酬的规定,并对同工同酬的标准设定了参照对象,但这些规定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二、我国劳务派遣中同工同酬存在的法律问题我国法律虽然规定被派遣的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然而,这些规定仍然存在很多漏洞,在实践中难以操作。
被派遣劳动者的这项权利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其在实践中并未真正享有该权利。
一“同工同酬”的内涵不明确“同工同酬”的概念已经出现在我国部分法律条文中,但是这些立法对于同工同酬的释义都相对模糊、僵硬,在原则化规定的背后更是缺少相应的解释、具体的实施规则等。
在社会实践中,用工双方对同工同酬的理解有很大的偏差,双方都站在自己的利益上据理力争。
劳动者常常会扩大同工同酬的适用范围,此时,不仅引起劳动者轻诉、乱诉、缠诉等混乱司法的行为,更加不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与此同时,用工单位也会采取变相手段剥夺劳动者此项权利,以至于劳动者的此项权利名有实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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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同工同酬法理分析国际公约和我国相关立法均对同工同酬权进行了确认,但“其概念内涵、法律地位和适用问题在立法和学理上都鲜有明确的阐释;虽然颇具价值导引性,但疏于实质规范性,这与同工同酬原则应有的地位与功能极不相称”。
[3]我国1994年颁布的《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以下简称《条文说明》)第46条规定:“‘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这是我国立法中唯一涉及同工同酬释义的内容,但其对于何为“同工”何为“同酬”却无进一步的解释。
另外,在学界也未形成同工同酬涵义的权威性通识,学者们多通过将“同工同酬”分解为“同工”、“同酬”两个要素并进行分别界定的方式实现对整体内涵的研究。
何为“同工”?“在实践中,如何认定是否‘同工’,往往成为司法审查的重点。
因为‘同工’与否必须基于个案的特殊情况才能得以确认,对此并无普遍性的标准可以参照。
”②在我国,根据《条文说明》第46条的规定我们可以将“同工”理解为相同的工作、等量的劳动,相同的工作业绩。
放眼域外,欧盟《男女同工同酬指令》②第1条对“同工”进行了更详细的解释,认为“同工”至少包括同工同酬或类似工作同酬,即使申请者的工作及其比较者的义务没有同时履行。
根据欧洲法院的观点,评价工作是否平等,在本质上完全是指质量的平等,它与服务的性质有关,男女劳动者是否同时工作并不重要。
“同工”的判断不仅基于劳动者所从事工作的内容及性质之相同或相似,同时也应当考虑劳动者所从事工作之等值性。
何为“同酬”?国际劳工组织在《同工同酬公约》中对“报酬”进行了解释,包括因工人就业而由雇主直接或间接以现金或实物向其支付的常规的、基本或最低的工资或薪金,以及任何附加报酬。
对此,欧盟1957年颁布的《罗马法条约》(TreatyofRome,1957)第119条对报酬进行了类似的界定:一般的基本或最低工资(wage)或薪资(salary),以及其他任何酬劳,不论其为金钱或实物,凡劳工因劳动关系而直接或间接得自雇主者均属之。
因此,除受雇人定期从雇主处取得的工资或薪资(包括周薪或月薪)是该条所称的报酬外,雇主基于劳动关系,对于受雇人所为的其他金钱或实物的支付,如加班费、家庭补助金、特别奖金、医疗服务、各类保险以及执行职务所需的车辆等,也被视为本条所称的报酬。
例如,在Garlandv.BritishRail案中,欧洲法院认定英国铁路公司对男性退休雇员家属所提供的票价折扣优惠,属于第119条规定的薪资报酬的范围,因此该公司女性退休雇员的家属也应当享受同样的折扣优惠。
②“同工”与“同酬”之逻辑关系如何?冯彦君教授对此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认为“同工”与“同酬”之间是因果关系而非并列关系,即同工同酬的逻辑内涵应当是“同工而同酬”或“因为同工所以同酬”。
②通过以上对“同工同酬”构成要素及其之间逻辑关系的分析,并参照相关国外立法,不难发现,虽然“同工”与“同酬”抑或是“同工同酬”的具体内涵表述存在差异性或模糊性,但其中蕴含的根本性特征却是一致的,即排除歧视。
具体来讲,同工同酬并不要求劳动与报酬的绝对一致性,尤其在报酬内涵与形式的多样性情况下,这一点既不合理也不现实。
同工同酬的实现,本质上是排除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实现劳动报酬权过程中歧视性因素的存在。
由此,对于同工同酬的内涵我们并不需要纠结于概念性的界定,更为重要的是基于具体案例之考量前提下的歧视性因素的排除。
同工同酬权之法理分析(一)同工同酬与按劳分配按劳分配是宪法所确立的适用于社会分配领域的根本性原则,指在对社会总产品作了必要扣除后,按照劳动者提供社会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由此可见,同工同酬与按劳分配密切相关。
同工同酬作为劳动关系领域内的分配原则与按劳分配之间的关系如何,学者们存在不同的看法。
有学者认为“在我国社会的分配领域内,‘按劳分配’已成为一项法定的原则。
‘同工同酬’,作为‘按劳分配’原则的一个派生原则,它是‘按劳分配’原则在同‘工’条件下的具体化”。
[4]有学者则认为“同工同酬与按劳分配实为密切联系的两项原则,二者是并立关系而非包含(含括)关系”。
[3]立足于按劳分配原则的要求,同工同酬意味着“工”与“酬”的一致性,即同工同酬作为按劳分配原则在劳动关系领域的具体展开,是按劳分配这一“本质”的“形式”表现。
因此,按劳分配作为适用于一切以劳动为内容的社会关系领域的分配原则,必然要求劳动报酬分配领域同样遵循其核心要求,同工同酬即是这一要求的扩展和具体化。
另外,还有学者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对同工同酬的理论基础进行了解析,认为“同工同酬应该首先是政治经济学中的提法。
同工同酬理论可以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和‘按劳分配理论’中找到其政治经济学的依据”。
[5]综上所述,无论是法律层面的分析,还是劳动价值论层面的考察,退休再就业用工关系作为退休人员以自身劳动与用人单位给付之报酬进行交换的过程与传统劳动关系在本质上并无不同,同样适用按劳分配原则,由此退休再就业人员同工同酬权的享有则不证自明。
(二)同工同酬与合理差别同工同酬的实现是通过排除歧视实现的。
所谓歧视即是不平等的对待。
由此,在同工同酬之权益保护过程中“平等”起着核心的作用。
什么是平等?亚里士多德曾这样表述:“平等在道义上是指:同类的事物应当类似对待。
”这成为正式平等原则或类似情形的测试。
[6]同时也从侧面印证了这样一个观点―――劳动者在相同或类似的情形下应得到相同的待遇,但在具有客观合理的抗辩理由时应当允许差别待遇的存在。
这一结论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相关立法的肯定和支持。
例如,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第3条规定,工人之间报酬率的差异,如果是基于这种客观评价所确定的实际工作的差异而与性别无关,则不应被视为违反了男女工人同工同酬的原则。
德国《平等待遇法》第二章在列举不视为歧视的例外情况时提到,本法尊重有关政策和法律给予不同年龄雇员的不同待遇,如在就业、退休年龄、退休金等方面的规定。
欧洲法院在2006年5月18日的一个判决中认定,以工龄和工作经验为标准确定不同报酬不构成间接歧视,尽管大多数情况下工龄短和工作经验少的雇员中女性雇员占多数。
②英国《同酬法》也有类似规定,对于男女劳动契约中的差异,雇主可证明非由性别因素所造成,而是根据比较对象劳工间有实质重大差异(genuinema-terialdifference)时,则可以对两性劳工给予不同工作条件。
基于此论断,有学者以退休再就业人员在年龄和已享有养老保险待遇等方面与适龄劳动者存在差异为理由,主张对退休再就业人员实行差别待遇,排除其同工同酬权的享有。
这一观点是否正确,什么样的差别待遇是合理的呢?“首先,有关差别待遇必须目的‘正确’,也就是必须是为了实现我们大家(尤其是法院,如果可以诉讼的话)所一般认同的正当目标,而不是基于任何不正当的目标,至少不是为了歧视而歧视。
其次,这种差别待遇必须是实现其所宣称的正当目标的合理手段。
”[7]可见,差别待遇的存在是实现正当目标的手段而永远不能成为目标本身。
但何为正当目标,差别待遇与正当目标之间契合程度的考察又依据何种标准实现,这都是更为棘手且无法回避的问题。
鉴于此判断标准的抽象性和难以操作性,笔者认为基于同工同酬之存在基础的逆向考察,即“探究同等待遇的判定应当基于哪些因素”这一研究思路应该更加直观和可行。
上文提到,我国劳动立法将“同工”解释为相同的工作、等量的劳动、相同的工作业绩。
对此,其他国家和地区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英国《同酬法》提出了三种同等待遇的情况:1.相似工作(likework),其中的参考因素包括工作的任务(duties)、工作时段(hours)和责任(responsibilities)。
2.工作被评估②为相同(workratedequivalent)。
3.工作价值相同(workofequalvalue)。
[8]其次,美国《平等工资法》提出以技能、责任和艰苦程度作为同等待遇的考察因素。
再次,法国最高法院提出根据工作年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因素判断劳动者能否获得平等待遇。
[9]最后,我国台湾地区《性别工作平等法》则提出依照年资、奖惩、绩效或其他非性别因素作为是否给予劳动者平等待遇的考察因素。
综观各国和地区立法可见,差别待遇的存在主要基于劳动者之间存在工作技能、工作强度、担负的责任以及工作资历等因素的差距,而与劳动者的年龄及其养老保险权的实现与否并无直接关联,因此剥夺退休再就业人员的同工同酬权,对其实行差别待遇的做法无疑是违背平等原则的错误之举。
退休再就业人员同工同酬之保护退休再就业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已经广泛地应用于当代劳动生活领域。
但由于我国劳动立法并未对这一特殊劳动群体的身份及法律适用予以明确规定,因此在实践中退休再就业人员往往被排除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无法享受法律的倾斜保护。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退休再就业人员在年龄和养老保险待遇等方面的特点,导致存在现行立法适用的困难和有违公平的隐患。
但就退休再就业行为的本质而言,其同样是退休人员以自身劳动与用人单位支付之报酬进行等价交换的过程,自身的从属性地位决定了退休人员的劳动对价权益同样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
因此,退休再就业属于与适龄劳动者就业一般无二的就业行为,如同男女性别之差不应当成为决定其工资报酬水平的因素一样,“退休人员”之身份也不应当成为其受到歧视的原因。
由此,退休再就业人员的同工同酬权同样应当得到肯定和保护。
放眼域外立法也有类似规定,如英国《同酬法》规定,该法对于主张同工同酬或同值同酬的权利规定,适用于所有受雇者,包括依服务契约、学徒契约、特定工作或个人契约的工作者,且无年龄上的限制。
[8]美国联邦法院认为,在进行善意职业资格抗辩时,雇主必须首先证明年龄要求是对其商业要素具有合理必要性的,然后再证明所有或绝大多数的超过一定年龄的个人都不称职,或证明对超过这一年龄的个人进行逐个甄别是不现实或不可能的,以此证明该雇主以年龄作为个案分析的替代标准是其行业特殊性的需要。
②退休因素与歧视并无必然联系,退休再就业人员与适龄劳动者一样遵循着同工同酬原则的具体规定,享受法律对其同工同酬权的保障。
然而,在实践中退休再就业者同工同酬权的普遍缺失也是不争的事实。
同工不同酬现象主要存在于退休再就业人员与适龄劳动者之间,表现为同岗不同薪,收入水平低且增长缓慢,甚至出现克扣和拖欠工资的现象。
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总体来看包括三个方面:其一,退休再就业者弱势劳动者地位的必然结果。
一方面,退休再就业人员自我定位较低。
由于劳动者身份在法律层面始终未能得到肯定,同时社会对退休再就业人员的态度也与标准状态下的劳动者有较大的区别,由此造成退休再就业人员往往产生自卑心理,否定自我的劳动者身份,不曾也不敢去争取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