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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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填报日期:金额:元(列至角分).面积: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一、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

二、本表适用于在浙江省(不含宁波)范围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申报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应当在收到领取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通知之日起30日内,填报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本表为A4格式。

一式两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

四、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在该表中同时进行纳税申报和减免税申报;其他耕地占用税减免税应分别申请减免税审批或备案后进行纳税申报。

五、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1. 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2. 地税编码: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

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不填。

3. 纳税人名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4. 登记注册类型:纳税人是企业的填写此栏。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5. 所属行业:纳税人是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填写此栏。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写。

6. 证照类型:纳税人是单位的填写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名称;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填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名称。

7. 证照号码:填写证照上的号码。

8. 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姓名及常用联系电话。

9. 土地坐落:填写土地四个方位与相邻土地的交接界线情况,坐落地址和地号。

10. 项目名称:按纳税人报送国土部门审批农转用土地时使用的项目名称。

11. 占地用途:经批准占地的,按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规划的交通运输、工业建设、商业建设、住宅建设、农村居民宅基地等项目分类填写。

A06673《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填写样例)

A06673《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填写样例)

A06673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填表日期:20XX年X月X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纳税人识别号9 1 4 4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纳税人名称:XX市XX公司
序号土地编号所属期起所属期止减免性质代码减免项目名称减免税面积土地等级税额标准本期减免税额
1 XXX20XX年X月20XX年X月XXXX XXXX XX XX XX XX
2 ……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 * * * * 公章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XXX代理人签章XXX代理人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填表说明:
1.首次申报或变更申报时纳税人提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后,本表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有关数据项由系统自动生成,无。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附件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一、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

二、本申报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填报本表,向耕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五、土地占用信息:1.占地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地”、“未批先占”四项之一,限选一项。

当选择“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地”三项时,项目(批次)名称、批准占地文号、批准占地部门、经批准占地面积、书面通知日期(或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批准时间为必填项;选择“未批先占”时,实际占地日期(或未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为必填项。

占地方式选择“损毁耕地”,依发生情况选填,可多选: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

2.项目(批次)名称:按照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项目或批次名称填写。

3.批准占地文号:批准占地的农用地转用文件的文号。

4.批准占地部门:批准占地的审批农用地转用的政府部门名称。

5.经批准占地面积: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批准的农用地转用面积。

6.书面通知日期(或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书面通知日期是指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是指纳税人收到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的批准文件的当日。

7.批准时间:填写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的批准日期。

8.实际占地日期(或未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实际占地日期是按照《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日;未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是指未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的,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的日期。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4.本期减免税额:本项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月减免 税额与税款所属期实际包含的月份数自动计算生成,本期减免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月减免税额×(所属期止月份-所属 期起月份+1)。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 米
纳 税 人 识 别 号
纳税人名称:
序 土地 所属期 号 编号 起
所属期止
减பைடு நூலகம்

性 质
减免项目名称
减免税面 积


1
2
3
4
5
6
7
8
合计
*
*
*
*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我(单位)已知悉本事项相关政策和管理要求。此表填报的内容是真实
税 人
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内容,愿承担法律责任。
声 人(签章):
年月日


税 人 签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 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 签章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
人、扣缴义务人若不如实申报,将承担虚假申报、偷(逃)税
2.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内税款所属的起始月份。起始月份不同的 土地应当分行填写。默认为税款所属期的起始月份。但是,当《城镇土 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中土地取得时间晚于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的,所 属期起为“取得时间”的次月;《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中经核 准的困难减免的起始月份晚于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的,所属期起为“经 核准的困难减免的起始月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中变更 类型选择信息项变更的,变更时间晚于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的,所属期 起为“变更时间”。

2019最新: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阳光财税网)

2019最新: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阳光财税网)

纳税人名称:填表说明:1. 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2. 本申报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应当在收到领取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通知之日起或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填报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5.耕地占用信息栏:项目(批次)名称:按照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项目或批次名称填写。

批准占地部门、批准占地文号:属于批准占地的,填写有权审批农用地转用的政府名称及批准农用地转用文件的文号。

占地用途:经批准占地的,按照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明确的土地储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其中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等适用2元/平方米税额占地项目必须在栏目中详细列明)、工业建设、商业建设、住宅建设、农村居民建房、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和其他等项目分类填写;未经批准占地的,按照实际占地情况,区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建设、商业建设、住宅建设、农村居民建房、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和其他等项目分类填写。

批准日期:属于经批准占地的,填写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的批准日期。

占地日期:属于未经批准占地的,填写实际占地的日期。

占地位置:占用耕地所属的县、镇(乡)、村名称。

占地方式:按照按批次转用、单独选址转用、批准临时占地、未批先占填写。

经批准占地面积:指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批准的农用地转用面积。

实际占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A06114《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A06114《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A06114《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表单说明】1. 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

纳税申报必须填写本表。

2. 本申报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应当在收到领取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通知之日起或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填报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 填报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4. 本表各栏填写说明如下:(1)纳税人信息栏: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

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纳税人名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

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
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
纳税人识别号
土地编码
*
地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土地性质
国有口 集体口
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口出让口租赁口其他口
土地用途
工业口商业口居住口综合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口其他口
土地坐落地址
省市县(区)街道地价Fra bibliotek其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
其中土地开发成本
初始取得时间
年月
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
年月
土地等级
税额标准
土地面积
本期应纳税额
减免性质代码
减免税土地的而积
本期减免税金额
计税月份数
以下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中报表是根据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其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11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耕占税申报表

耕占税申报表
①占用耕地②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
③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
④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
第一联:税务机关存
占用耕地
面积

单位税额
计征税额
第二联:纳税人存

减免税额

应缴税额

滞纳金申报
应纳税期限
逾期天数
应纳滞纳金(应缴税额×0.0005×逾期天数)
年月日


备注
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填报
的,以上内容是真实、可靠、完整的。
声明人(纳税人或代理人):
(以下部分由征收机关负责填写)本件编号:
征收机关
收到日期
接收人
审核日期
审核员
签章
审核
记录
征收机关
签章

第一联:税务机关存
占用耕地
面积

单位税额
计征税额
第一联:税务机关存

减免税额

应缴税额

滞纳金申报
应纳税期限
逾期天数
应纳滞纳金(应缴税额×0.0005×逾期天数)
年月日


备注
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填报
的,以上内容是真实、可靠、完整的。
声明人(纳税人或代理人):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填报时间:年月日
纳税人
单位/姓名
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
①国有②集体③股份④联营⑤私营⑥其他
批准文件

《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附表单说明

《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附表单说明

A01097《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分类索引】业务部门财产和行为税司业务类别自主办理事项表单类型纳税人填报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表单】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面积单位:平方米;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表单说明】1.本申报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填报本表,向耕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占地方式:必选。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用”“未批先占”四项之一,限选一项。

当选择“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用”三项时,项目(批次)名称、批准占地文号、批准占地部门、经批准占地面积、收到书面通知日期(或收到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批准时间为必填项;选择“未批先占”时,认定的实际占地日期(或认定的未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认定的实际占地面积为必填项。

3.项目(批次)名称: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用等占地方式,必填。

按照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项目或批次名称填写。

4.批准占地文号: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用等占地方式,必填。

填写批准占地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的文号。

5.批准占地部门: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用等占地方式,必填。

填写批准占地的审批农用地转用的政府部门名称。

6.经批准占地面积: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用等占地方式,必填。

填写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批准的农用地转用面积。

7.收到书面通知日期(或收到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用等占地方式,必填。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附件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 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

纳税申报必须填写本表。

2. 本申报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应当在收到领取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通知之日起或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填报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 填报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4. 本表各栏填写说明如下:(1)纳税人信息栏: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

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纳税人名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集体联营企业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写。

联系人: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姓名;联系方式:填写常用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2)耕地占用信息栏:项目(批次)名称:按照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项目或批次名称填写。

A06114《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样例)

A06114《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样例)

【表单说明】 1. 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 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纳税申报必须填写本表。 2. 本申报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 个人。纳税人应当在收到领取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通知之日起或占用耕地之日起 30 日内, 填报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 填报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4. 本表各栏填写说明如下: (1)纳税人信息栏: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 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纳税人名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 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 纳税人是自然人的, 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 的姓名填写。 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 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内资企业 国有 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集体联营企业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 业 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 业 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 港、澳、 台商投资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港、澳、 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 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外商投 资企业。 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1)填写。 联系人: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姓名;联系方式:填写常用联系电话及通讯 地址。 (2)耕地占用信息栏: 项目(批次)名称:按照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项目或批次名称填写。 批准占地部门、批准占地文号:属于批准占地的,填写有权审批农用地转用的政府名称 及批准农用地转用文件的文号。 占地用途:经批准占地的,按照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明确的土地储备、交通基础 设施建设(其中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等适用 2 元/平方 米税额占地项目必须在栏目中详细列明) 、工业建设、商业建设、住宅建设、农村居民建房、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和其他等项目分类填写;未经批准占地的,按照实 际占地情况,区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建设、商业建设、住宅建设、农村居民建房、军 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和其他等项目分类填写。 批准日期:属于经批准占地的,填写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的批准日期。 占地日期:属于未经批准占地的,填写实际占地的日期。 占地位置:占用耕地所属的县、镇(乡) 、村名称。 占地方式:按照按批次转用、单独选址转用、批准临时占地、未批先占填写。 批准占地面积:指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批准的农用地转用面积。 实际占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经济开发区: 占地位于经济特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

河南省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河南省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备注
我声明,此纳税申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信它真实的、 可 靠的、完整的。 纳税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行政区划:正阳县 填表日期: 年 名 称 月 日 金额单位:元、面积单位:平方米
纳税人识别号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纳税人 所属行业 身份证照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建设项目名称 占地时间 耕地占用 土地座落地址 批准占地时间 批准占地面积 计税面积 计征税额 批准减免面积 减免税额 应征税额 纳税 加征倍数 应征税额(合计) 逾期天数 滞纳金 应征税金(大写) 滞纳金罚率 加征税额 批准占地文号 实际占地面积 适用税率 减免类别 批准减免面积其中免税 减免税额其中免税 占地用途 身份证号码

耕地占用税减免税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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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减免税申请表耕地占用税减免税申请表纳税人识别号申请人名称基本情况生产经营地址通讯地址联系人员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登记注册类型开业时间生产经营期限生产经营范围占用耕地情况何时占用耕地占用何处耕地占地主要用途原宅基地面积平方米新宅基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批准占用耕地面积实际占用耕地面积适用税额应缴税款平方米平方米元/平方米元缴、欠税情况已缴税款欠缴税款欠税原因元元申请减免税情况理由依据减征耕地占用税免征耕地占用税减税占地面积减征税款免税占地面积免征税款平方米元平方米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时间根据所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提供的相关资料目录(1)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2)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4)耕地占用税减免税管理补充规定中规定提供的各项资料(5)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6)(7)共份受理人(审核人)收到日期年月日减免税文书之二耕地占用税减免报送的材料项目报送单位报送材料区局地州局县局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建设的审批文件,2.提供实施办法中所列举情形的占用耕地的相关资料2.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提供实施办法中所列举的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设施的相关证明资料 2.占用耕地面积的相关资料3村民或者村级合作组织集资修建的村级道路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修建道路的相关审批文件2.修建道路的预决算书3.占用耕地面积相关资料 4.水库移民、灾民按规定标准占用耕地重新建设自用住宅的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水库移民、灾民身份证明资料2.建房规定标准文件 3.占用耕地面积的相关资料 5.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及实施细则中所列的设施项目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提供按部队建制、批准权限履行程序后的批准证明材料2、提供实施办法中所列设施占用耕地面积的相关资料耕地占用税减免报送的材料项目报送单位报送材料区局地州局县局6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设立学校、幼儿园的批准文书2.用于学生、幼儿教育、保育场所占耕地面积的资料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养老院的批准文书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设立医院的批准文书 5.医院内专门用于提供医护服务的场所及配套设施所占耕地面积资料7.农牧区居民以及兵团团场职工,经批准按规定标准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农牧区居民以及兵团团场职工身份证明2.批准按规定标准自建住宅文书3.占用耕地面积资料8.农牧区居民以及兵团团场职工,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农牧区居民以及兵团团场职工身份证明2.批准搬迁文件3.原宅基地占用耕地面积资料4.新建住宅占用耕地面积资料9.农牧区和兵团团场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安置定居牧民以及符合自治区规定生活困难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自治区所规定的生活困难标准2.农牧区和兵团团场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安置定居农牧民县以上民政部门认证的身份证明3.有关部门批准新建自用住宅证明4.新建住宅占用耕地面积资料减免税文书之三耕地占用税减免备案报送的材料项目备案单位报送材料区局地州局县局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建设的审批文件2、提供实施办法中所列举情形的占用耕地的相关证明资料2.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提供实施办法中所列举的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设施的相关证明资料2、占用耕地面积的相关资料3村民或者村级合作组织集资修建的村级道路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修建道路的相关审批文件2、修建道路的预决算书3、占用耕地面积资料4.水库移民、灾民按规定标准占用耕地重新建设自用住宅的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水库移民、灾民身份相关资料2、规定标准文件 3.占用耕地面积的相关资料5.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及实施细则中所列的设施项目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提供按部队建制、批准权限履行程序后的批准证明材料2、提供实施办法中所列设施占用耕地面积的相关资料耕地占用税减免备案报送的材料项目备案单位报送材料区局地州局县局6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设立学校、幼儿园的批准文书2.用于学生、幼儿教育、保育场所占耕地面积的资料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养老院的批准文书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设立医院的批准文书 5.医院内专门用于提供医护服务的场所及配套设施所占耕地面积资料7.农牧区居民以及兵团团场职工,经批准按规定标准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批准按规定标准自建住宅文书2、占用耕地面积资料8.农牧区居民以及兵团团场职工,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 1.批准搬迁文件2原宅基地占用耕地面积资料 3.新建住宅占用耕地面积资料9.农牧区和兵团团场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安置定居牧民以及符合自治区规定生活困难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自治区所规定的生活困难标准2、农牧区和兵团团场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安置定居农牧民县以上民政部门认证的身份证明3、有关部门批准新建自用住宅证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文件新地税发〔2006〕28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减免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已正式实施,区局根据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全区地税工作实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减免管理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附件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一、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

二、本申报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填报本表,向耕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五、土地占用信息:1.占地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地”、“未批先占”四项之一,限选一项。

当选择“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地”三项时,项目(批次)名称、批准占地文号、批准占地部门、经批准占地面积、书面通知日期(或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批准时间为必填项;选择“未批先占”时,实际占地日期(或未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为必填项。

占地方式选择“损毁耕地”,依发生情况选填,可多选: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

2.项目(批次)名称:按照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项目或批次名称填写。

3.批准占地文号:批准占地的农用地转用文件的文号。

4.批准占地部门:批准占地的审批农用地转用的政府部门名称。

5.经批准占地面积: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批准的农用地转用面积。

6.书面通知日期(或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书面通知日期是指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是指纳税人收到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的批准文件的当日。

7.批准时间:填写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的批准日期。

8.实际占地日期(或未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实际占地日期是按照《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日;未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是指未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的,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的日期。

江苏省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Word)

江苏省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Word)

江苏省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基本式样)填表日期:单位:元、平方米江苏省耕地占用税申报表填表说明一、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设计制定。

二、本表适用于在江苏省占用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三、本表填写说明如下:1、纳税人全称:填列纳税人法定名称,如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或护照上的姓名。

2、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是单位的,填写税务登记号;没有税务登记号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是个人的,填写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号。

3、经济类型:填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等;企业应按照《税务登记证》上的登记注册类型填列。

4、纳税人地址:填列纳税人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个人填写常住详细地址。

5、占地位置:填列纳税人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的占用土地文件上注明的土地位置,“非法占地”的纳税人填列实际占用土地的具体地点。

6、批准占地文号:填列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文件号。

未经批准占用的注明“非法占地”。

7、占地用途:填列纳税人占用土地实际建设项目的具体用途。

8、批准占地面积:填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征用、占用的土地面积。

9、实际占地面积:填列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批准占地面积、非法占地面积。

10、批准占地日期:填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占地人征用、占用土地的文件日期。

11、实际占地日期:填列未经批准实际占用土地的日期。

12、占地类型:按照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填列。

13、计税面积:填列征收机关核定的耕地占用税计税面积。

(注:文件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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