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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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各方面的培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意识、创造力和竞争力。

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国家的教育法规、政策、规定和教育部门的工作要求。

第五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结合,向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第六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高度重视家长的参与和支持,与家庭教育相结合,共同推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二章学籍管理的组织体系第七条学籍管理工作是学校的一项基本职责,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组织体系。

第八条学校应当设立学籍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决策、指导和评估。

第九条学校学籍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研究、制定学籍管理制度和规定;(二)制定学生入学、转学、退学、毕业等相关程序;(三)审核学生的学籍档案和其他相关文件;(四)组织学生学籍的注册登记和统计工作;(五)处理学生的学籍变动和纠纷;(六)组织学生的奖惩工作;(七)对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十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设立学籍管理办公室或委托教务处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学籍管理委员会应当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不得任意变更或误解有关学生的基本信息。

第三章学籍管理的基本制度第十二条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制度:(一)学生的入学登记制度;(二)学生的转学登记制度;(三)学生的退学登记制度;(四)学生的毕业登记制度;(五)学生的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学生的入学登记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生的基本信息登记;(二)学生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审核;(三)学生的入学考试、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

学校规章制度之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背景下学业水平考试的需要,建立正常的学校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教育部加强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入学学籍第二条普通高中招生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试,根据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状况、统一考试成绩和学生志愿,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按照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录取学生。

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同时获得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制的学籍号。

学生报到、注册时,应填写学生花名册、学籍表和学生成长手册。

学校建立学籍档案和学生成长手册时,应同时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的要求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四条学校须将新生《学生花名册》、各年级学生异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休学、退学、复学、跳级、留级的学生名册)于开学后三周内以电子信息形式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学校不得招收普通高中已经毕业或结业的学生来校复读,也不得招收外校在籍学生来校寄读或借读。

第六条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请假。

如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学校办学规模:完全中学的高中部不得少于12个班,独立高中不得少于18个班。

完全中学(含初中)、独立高中办学总规模不得超过60个班。

班额不得超过55人。

第二章转学第八条学生不得随意转学。

确因其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其它正常原因必须转学者,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第九条转学学生须经转入学校同意并开具接收证后,再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经转出学校同意,开具转学证,学生持转学证到转出方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其中,跨省、市(州)转学学生须持转学证到转出方省、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科目成绩证明,并经审核加盖公章。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内容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内容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内容一、学籍管理的意义学籍是指学生在学校的注册名册,是学生与学校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表现。

学籍管理是学校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工作,也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环节。

建立健全的学籍管理制度,对于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学籍管理制度建设的基本内容1. 学生入学管理学生入学管理是学籍管理的第一步,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招生章程办理学生入学手续,建立健全的学生档案资料,确保学生入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学校应当对新生进行详细的身体检查,确保学生的生理健康状况,为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基本保障。

2. 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学籍管理是学校学籍管理的核心内容。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学籍档案进行科学、规范、完整的管理。

学校应当及时更新学生档案信息,确保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

3. 学生信息化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学生信息化管理已经成为学籍管理的重要内容。

学校应当建立现代化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数字化管理。

学校可以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学生的出勤情况、成绩情况等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为学生的学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4. 学生考勤管理考勤管理是学籍管理的重要环节,学校应当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对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和管理。

学校可以通过考勤管理系统实现对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对迟到、早退等问题进行处理,保障学生的学习秩序。

5. 学生成绩管理学生成绩是评价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依据,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学生成绩管理制度,对学生的考试成绩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

学校可以通过成绩管理系统对学生成绩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及时对学生成绩进行分析和评价,为学生的学习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6. 学生奖惩管理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学生奖惩管理制度,对学生的优秀行为给予及时、公正的奖励,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及时、严格的惩处。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学校对学籍的管理和保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小学生学籍是指中小学生个人的学习和成长记录,是学生教育生涯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基本任务。

第四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利的原则,尊重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发展规律,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和服务。

第五条学籍管理涉及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六条学籍管理应落实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政策,依法行政,依规办学,确保学生权益和社会公平。

第七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学籍管理规定,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学校要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督导,定期开展学籍管理工作的评估和总结。

第九条学校要加强对学籍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学籍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二章学籍的建立、变更和注销第十条学籍的建立是指学校按照规定办理学生入学手续,确认学生的身份和学籍。

第十一条学生入学时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相关材料,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第十二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及时办理学籍登记手续,建立学生的学籍档案,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家庭背景、学业成绩等。

第十三条学籍的变更是指学生的个人信息、家庭背景等发生变化时,学校应及时更新学籍信息。

第十四条学籍的注销是指学生因各种原因离开学校时,学校应及时办理学籍注销手续,并将学生的学籍信息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学校要加强对学籍的实时管理,及时处理学籍的变更和注销。

第三章学籍的管理措施第十六条学校要建立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籍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学校要建立学籍信息系统,实现学籍信息的电子化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要定期检查学生的学籍资料,及时发现和纠正学籍信息的错误和漏洞。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一、学籍创建
3.学籍创建后,学生应获得学籍证明文件,包括学生档案和学生证。

二、学籍变动
1.学籍变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留级、升级、转班等情况。

2.学生转学时,学校应将学籍资料及时和准确地转交给接收学校,接
收学校应在接收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籍转接手续。

3.学生休学期限不得超过2年,复学时应提供相关的休学和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恢复学籍。

三、学籍管理
1.学校应建立学生个人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内容。

2.学生的学籍信息应保密,未经学生或家长授权,不得向任何机构或
个人透露学籍相关信息。

3.学生的学籍信息应定期进行核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学籍使用
1.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籍信息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教学计划,合理安排
学生的学习活动。

2.学生在入学报名、升学申请、参加各类考试等情况下,应提供学籍
证明文件。

五、学籍注销
1.学生因转学、休学、退学或毕业等原因离校,学校应及时办理学籍注销手续。

2.学生因迁往其他地区就读或放弃义务教育,学校应将学籍资料及时交给学生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注销。

综上所述,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对学籍的创建、变动、管理、使用和注销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有利于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促进学校对学生进行个性化教育和教学管理。

同时,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细则的要求进行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的公平、公正和高效实施。

学籍管理手册

学籍管理手册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省级平台用户操作手册(学校)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省级平台操作手册(学校)目录第一部分系统介绍 (3)第1章 文档编写目的 (3)第2章系统内容 (3)第3章主要业务流程 (4)第二部分省级初始化 (5)第4章省级初始化 (5)4.1 考室设置 (5)4。

2 课程设置 (7)4.3 教师设置 (8)4.4 功能锁定 (9)4。

5 用户管理 (10)第三部分学籍管理 (12)第5章招生入学 (12)5。

1 招生情况统计 (12)第6章日常管理 (13)6。

1 生成学籍辅号 (13)6.2 肄业申请 (14)6。

3 照片更新 (15)6.4 报到注册监控汇总 (15)6.5 在办业务进度查询 (16)6.6 学籍注册审核情况汇总 (17)第7章综合查询 (18)7。

1 毕业学生名单 (18)7.2 学生情况统计 (19)第8章学籍档案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

1 学生奖励情况汇总 (21)8.3 学生处分情况汇总 (22)8.4 学籍档案表查询 (23)8.5 学籍信息查询 (23)8。

6 综合素质评价 (24)8。

7 成绩导入 (27)8。

8 高中学分导入 (30)8.9体质健康信息 (33)8。

10 学期评语 (37)8。

11学生奖励信息 (40)8.12学生处罚信息 (43)第9章学籍变动管理 (46)9.1 学校接收学生情况统计 (46)9.2 疑似违规转学情况汇总 (47)9。

3 转学情况汇总 (48)9.4 退学情况汇总 (49)9。

5 留级情况汇总 (51)9。

6 跳级情况汇总 (52)9。

7 辍学情况汇总 (53)9。

8 生成异动联系表 (54)第10章综合打印 (55)10.1 学生花名册打印 (55)10.2 照片核对打印 (56)10.3 无照片学生信息打印 (57)10。

湖南省学籍管理办法

湖南省学籍管理办法

湖南省学籍管理办法
湖南省学籍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24日出台湖南省学籍管理办法,建立完善起草、发布、修订、监督、实施多部门参与的学籍管理机制。

该办法首先明确,所有湖南省公办、授权办学机构,包括政府办学机构、工会
挂靠机构、街道乡镇办学机构、社会办学机构、定点民办学校,以及湖南省一切实施基础教育的教育机构,均须实行学籍管理。

其次,该办法确立了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具体分为实施以学生为中心的学籍
管理,注重学生健康发展,以及充分发挥学校的改进发展的作用。

为了更加贴合实际,确立了特殊情况下对学籍管理的特殊规定。

最后,办法还重点提出了学籍管理责任人,包括校长、年级组长、学籍管理负
责人等,他们需要遵守除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外的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学生和家长意见,从根本上正确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总之,《湖南省学籍管理办法》旨在通过建立完备的、有效的学籍管理机制,
实现全省各级学校学籍统一管理的目的。

生活的空间可以更充实,人们的学习热情可以更丰富,学校就可以走在社会教育发展的前列。

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这一办法,旨在为全省师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环境,促使
教育开展内容、外在形式和管理实践等多方面都更加规范,保障每一个孩子充分发挥出自身的潜力,实现全体学子的发展和学习的目标。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全文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全文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全文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制定了《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下面是详细内容。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等,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二章学籍建立第三条入学注册(一)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学校通过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将学生学籍信息上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经其审核通过后,管理系统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自动为学生生成学籍号。

学籍号实行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生注册后,学校及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管理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信息。

本办法所称注册是指学生在学校注册表登录姓名,取得或核实学籍号。

(二)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注册,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有关证明,在规定入学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延期入学注册手续,延期时间不超过2周。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入学注册手续的,由学校督促其入学;督促无效的,学校应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由其责令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学生入学。

(四)普通高中学生未按期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入学手续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五)学校新生入学编班或其他情况需要重新编班的,应根据招生录取名册或学生注册花名册进行随机编班。

(六)凡年满六周岁(年龄截止日期原则上以当年8月31日为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可根据学位情况适当延迟至当年12月31日前)儿童依法注册入学。

学籍管理迎检资料装订和摆放要求

学籍管理迎检资料装订和摆放要求

学籍管理迎检资料装订要求按照督导检查统一装订要求规定,各校的巩固率迎检资料必须严格按以下要求装订,以前装订成册的异动证明材料必须拆开:一、《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单独装订一本,放在最上面。

二、巩固率材料(做活动册):1、按级装订,即:2013级的所有材料装订成一本(内容比较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成几本装订),2012级的所有材料装订成一本,以此类推。

2、每一级的装订顺序如下:(从上至下)①小学:封面→目录(含页码)→六年巩固率表→新生花名册→毕业生去向统计表→毕业生去向花名册→异动生花名册(分学年度,每个学年度的异动生花名册后面放对应的异动证明材料,不要把六年的异动生花名册放在一起)→异动证明材料(如果证明材料太多,可以分成两本或三本)。

②初中:封面→目录(含页码)→三年巩固率表→新生花名册→异动生花名册(分学年度,每个学年度的异动生花名册后面放对应的异动证明材料,不要把三年的异动生花名册放在一起)→异动证明材料(如果证明材料太多,可以分成两本或三本)。

注意:每一年的《全校学生数统计表》,各校应按照基教股下发数据自行填平每年3月的学生人数,并将人数上报到基教股。

人数统计表装订成册,但不放入迎检资料,检查组要看的时候再拿出来。

三、初中毕业升学:(11级、12级、13级的材料合起来装订成一本活动册)初中毕业生去向统计表→初中毕业生去向花名册→初中毕业生去向证明材料(原则上是盖红色公章,不准用复印件,除非是外地学校传真或发过来的图片)学籍管理迎检资料摆放要求一、摆放顺序:(从上至下)小学:《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11级→10级→09级→08级初中:《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14级→13级→12级→11级二、摆放内容:1、《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小学:11级、10级、09级、08级巩固率材料。

包含:六年巩固率表、新生花名册、小学毕业升学情况统计表、小学毕业生去向花名册、异动生花名册、异动证明材料。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国首部全国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出台,这标志着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正式建立。

下面是学识网小编为你带来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根据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普通初中学籍管理的有关问题做如下暂行规定。

一、学籍:新生应根据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就近入学安排,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前向学校请假。

如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号顺序填写“在校学生注册备案登记表”和初步学籍电子文档,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验印,新生学籍才能生效,否则一律无效。

对所有在籍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建立学生相应年级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由学校长期保存,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移交其他单位。

二、转学和借读:①市内转学,初中新生入学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转学,确属因搬迁或户口迁移,居住地与注册学校距离超过4公里(或8站),要求转学的初中学生,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或转学到居住地附近的一般学校就读,学生办理正式转学手续。

②因户口迁移由本市转往外地,转往外地的学生,应持户口迁移证明和接受学校的接收函及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出审批手续,最后到转出学校提取学籍档案,接收函留转出学校存档。

③因户口迁移由外地转往本市,由外地转入的学生,由家长持学生常住本地户口、转学证明、学生档案,到就近学校联系,经学校审查同意盖章后,再到接收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入审批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入学。

三、到注册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就读的初中学生,称“暂读生”。

原则上学校不允许学生到他校暂读,若有特殊情况,须由家长向暂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暂读学生申请表”并经双方学校审查同意后,再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10.15•【字号】长教通[2010]190号•【施行日期】2010.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教通[2010]190号)各区、县(市)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普通中学: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巩固“普九”成果,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09]1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长沙市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长沙市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长沙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联系表二○一○年十月十五日附件1:长沙市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建立正常的学校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学生学籍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省教育厅统一管理,市教育局和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以下简称“四县(市)”]教育局负责审核和日常维护;城区初中学校(含区属、子弟和民办中学)学籍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区教育局负责初审(含辖区内市属中学初中、子弟和民办学校初中)。

四县(市)初中学校学籍由四县(市)教育局负责管理,报长沙市教育局统一备案。

第一章招生、入学、学籍第三条招生工作必须强化依法治教的观念,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及规定。

第四条城区初级中学(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招生:升入公办初中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指标到校、微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升入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和公办寄宿制学校的初中按照“自愿报名、免试入学、限报一校、微机派位”的方式进行。

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0-12-2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维护中等职业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高职院校中职部,不含技工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

五年制高职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明确专门工作人员,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

省、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责任。

第二章专业设置管理第四条从2010年秋季开始,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统一使用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目录》内的专业,必须有准确的办学定位和详实的教学计划,具有开办该专业必需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拥有能够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的专业课教师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并由市州教育局负责管理。

第五条省教育厅将定期颁布省级专业目录。

中等职业学校可自主开设省级专业,开设条件同《目录》内专业。

除医药卫生类、教育类、司法服务类专业外,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开设《目录》外的新专业。

中等职业学校新设《目录》外专业,必须进行广泛的市场调研,明晰新设专业岗位和岗位群指向,作出科学的岗位技能性人才需求预测,形成新设该专业的可行性报告,报市州教育局审核。

市州教育局要认真审核学校新设专业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新设专业必须遵循科学规律,有明确的就业岗位和就业岗位群,专业名称与教学内容相符,专业名称与办学层次、专业类别相符。

湘西学籍管理制度

湘西学籍管理制度

湘西学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订以下学籍管理办法:1.每位在读初三、高三的学生均须建立学籍。

2.学籍是学生升级、留级、休学、退学的依据,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建立或取消学籍;(1)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者。

(2)触犯国家刑律,被政府收容教养者。

3.对已经取得学籍而又无故退学者,要追究责任,按《湖南省普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条例》予以严肃处理。

4.毕业班(即七年级至九年级)的原则上应在六月底以前报完毕业证书,各校要督促指导毕业班学生填好毕业志愿表,认真核对登记各项内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初三、高三复习考试后的中考成绩由学校统一造册、公布,不再向学生宣布。

6.因病住院需休学者,必须持县市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交乡镇中心学校审查批准方可准假,否则,视为自动退学。

7.学生请假,要持有正式请假单,学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未经批准而缺课达四周以上者作自动退学论。

8.本校非毕业年级如参加会考等考试,按当地招生部门的文件精神执行。

9.学生休学期满,由本人申请,并提供区内医院证明,经主管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到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校长签字,教育局备案。

10.对患传染病,非常重大的疾病,休学超过两个月仍不能康复的;年龄超过十八岁的学生。

11.入学三个月以内转学的新生除了向原就读学校递交“转学申请表”外还要递交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成绩证明单,接收学校开出接收证,附带户口簿复印件到相关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12.学生离校必须办清交费手续,写清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否则,将不再负责学生的工资待遇、医疗保险、伙食补贴及免学费等费用的落实。

13.凡参加全国或国际性学科竞赛获奖者,学校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以上评比。

14.凡符合留级条件的学生应服从分配,不得随便留级。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学校成立了“学籍管理委员会”,以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充分调动师生积极性,切实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制办法》全文.doc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制办法》全文.doc

2019年《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全文《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全文《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等,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二章学籍建立第三条入学注册(一)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学校通过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将学生学籍信息上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经其审核通过后,管理系统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自动为学生生成学籍号。

学籍号实行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生注册后,学校及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管理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信息。

本办法所称注册是指学生在学校注册表登录姓名,取得或核实学籍号。

(二)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注册,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有关证明,在规定入学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延期入学注册手续,延期时间不超过2周。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入学注册手续的,由学校督促其入学;督促无效的,学校应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由其责令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学生入学。

(四)普通高中学生未按期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入学手续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五)学校新生入学编班或其他情况需要重新编班的,应根据招生录取名册或学生注册花名册进行随机编班。

(六)凡年满六周岁(年龄截止日期原则上以当年8月31日为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可根据学位情况适当延迟至当年12月31日前)儿童依法注册入学。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之欧阳歌谷创编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之欧阳歌谷创编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欧阳歌谷(2021.02.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普通小学、初中(不含职业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为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学籍管理办法,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学生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其直接管理的学校学生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直接管理的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主要承担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是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籍主管部门报批。

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承担组织、审核和监管责任;学校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和学籍档案管理等工作;学校各有关部门和班主任协助提供和核实学生学籍信息。

第六条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技术标准和电子学籍管理办法,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

湖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湘教发[2009]36号

湖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湘教发[2009]36号

湖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湘教发〔2009〕36号)各市州教育局: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就落实事宜提出如下要求:1、提高认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市级统筹,强化以县为主管理,切实抓紧抓好。

2、制定实施细则。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依据本规定,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细则和奖惩办法。

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定相应的课程管理制度、校历制度、学生作息时间管理制度、课外作业管理制度、考试管理制度、学生均衡编班和教师均衡配置制度、寄宿生管理制度等。

教师要在学期初依据课程计划和教学内容制定教学计划,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各地各校要建立以面向全体学生、以合格率为核心的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和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导向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

3、建立责任追究制。

省里将规范办学行为纳入县级教育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和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考核内容,作为教育强市、教育强县、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地各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规范办学行为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4、建立督导检查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建立专项督查制度,成立督查队伍,采取定期常规性检查与随机性的工作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规范办学行为进行专项督查和监管。

5、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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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全文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制定了《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下面是详细内容。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 号)等,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第二章学籍建立第三条入学注册(一)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学校通过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将学生学籍信息上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经其审核通过后,管理系统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自动为学生生成学籍号。

学籍号实行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生注册后,学校及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分别在10 个工作日内通过管理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信息。

本办法所称注册是指学生在学校注册表登录姓名,取得或核实学籍号。

(二)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注册,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有关证明,在规定入学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延期入学注册手续,延期时间不超过2 周。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入学注册手续的,由学校督促其入学;督促无效的,学校应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由其责令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学生入学。

(四)普通高中学生未按期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入学手续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五)学校新生入学编班或其他情况需要重新编班的,应根据招生录取名册或学生注册花名册进行随机编班。

(六)凡年满六周岁(年龄截止日期原则上以当年8 月31 日为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可根据学位情况适当延迟至当年12 月31 日前)儿童依法注册入学。

第四条学籍档案建立(一)学生应分别在小学、初中、高中入学时填写由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学生基本信息表。

学校应在学生入学之日起1 个月内完成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二)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录入流程:1. 学校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生基本信息表》(附件1)。

2.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基本信息表》,签字确认后交回学校3. 学校负责将《湖南省中小学生基本信息表》录入管理系统。

4. 学校将《湖南省中小学生基本信息表》打印下发给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再次签字确认,经班主任、教务处、学校校长分别核准后存档。

(三)各中小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 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逐步完善。

学生个人学籍档案内容包括:1. 学生基本信息表及信息变动情况的证明材料;2. 学籍变动情况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3. 综合素质发展信息(学业考试及考查成绩、素质评价信息、奖惩信息,详见附件2、3);4. 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表等5. 享受资助信息;6. 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四)学生个人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电子档案纳入管理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负责管理。

(五)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

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管理系统进行查重。

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及时提供学生真实信息,配合学校建立学生学籍。

第五条学生个人学籍档案由学生就读学校建立并实行籍随人走(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普通学校接收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随班就读、接收工读学校学生就读除外)。

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服务的学校为其建立学籍。

第六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照流入地学籍管理具体办法和工作流程,向流入地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到所安排的学校就读,学校应按照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建立学籍。

第七条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本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八条升学(一)本条所指升学是指小学升入初中、初中升入普通高中(二)符合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规定的学生,其学籍转接按以下程序办理:1. 毕业学校按规定通过管理系统对学生进行毕业操作;初中毕业的还应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

2. 招生学校将正式招收学生名单通过管理系统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后,接转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3. 招生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含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第四条第三款1-4 项的纸质档案复印件。

(三)办理升学学生学籍转接,相关学校及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9 月1 日前完成核办。

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办结的,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向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上一级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说明理由。

若既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又未说明理由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进行督办。

第九条转学(一)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转学:1. 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即招生区域)的;2. 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即招生区域)的;3. 到工读学校就读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二)转学规定。

1. 转入学校如果学位已满,义务教育阶段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安排,并责成接收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普通高中按省级示范性高中转省级示范性高中或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非省级示范性高中互转、非省级示范性高中不能转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原则合理安排。

普通高中与其它类型学校转学按照升学当年招生录取线相当的原则进行。

2. 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就读,不得强制学生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原则上学生在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个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

(三)转学申请及办理流程。

1.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或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4) ,并提供转学相关证明材料。

(1) 收到申请的转入学校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审核,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管理系统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子影像件,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2) 收到申请的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核办,同意接收的要确定转入学校并将有关材料转至转入学校;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2. 转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完成后,将学生名单发送至转出学校核办。

3. 转出学校同意后,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4. 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学生报到入学,并通过管理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所有转学流程均通过管理系统完成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自接到学生转学申请之日起应分别在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

(四)学生转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含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转出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

转出学校按照与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保留纸质档案复印件,并通知转入学校。

(五)其他特殊情况转学,不受前款转学条件和学籍转接限制。

1.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生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2. 由普通学校到工读学校或者由工读学校到普通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转出,由学校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商定。

3.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并经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有学籍档案,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商定其就读年级。

第十条休学、复学(一)休学1.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休学:(1) 因病停课治疗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2) 因事一学期内连续请假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3) 应征入伍的。

2. 申请休学办理流程:(1)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休学申请表》(附件5) ,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需提供二甲及以上或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诊断证明(含检验检查报告单);因事假办理休学手续,需提供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应征入伍的凭县级人民武装部入伍通知书办理。

(2) 学校核准签章,上传签章后的休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子影像件,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3) 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管理系统登记。

学校及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分别在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

3. 对疑似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的学生,学校应建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其到二甲及以上或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诊断。

诊断结果建议休学治疗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为其提出休学申请,学校应劝其休学。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对其进行诊断或应休学治疗而不休学治疗的,学校应当将相关情况通报相关单位或部门,由相关单位或部门依法处理。

4. 因病因事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需办理休学延期手续,办理程序与办理休学相同。

5. 学生休学每次原则上应休满一学年,特殊情况需提前复学的,休学不得少于一个学期。

休学原则上每学段不超过两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特殊原因可适当增加休学次数,直至年满16 周岁止(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除外)。

应征入伍的休学年限以服役期为准。

6.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二)复学1.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复学:(1) 因病休学病愈的;(2) 因事休学期满的;(3) 因服役休学期满的2. 申请复学办理流程:(1) 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提前复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为其提出复学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复学申请表》(附件6) 。

因病休学的,申请复学时需提供二甲及以上或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病愈诊断证明(含检验检查报告单);因事休学申请复学需提供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服役休学,期满后提供退伍证明,可在退伍后秋季或春季学期申请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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