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招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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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加强招投标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合理缩短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单位的、**、**、***大修、更改、新建、**、**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 ***单位“招标项目”的所有招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哈尔滨铁路局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项目分类与招标方式

第四条根据招标项目估算、**单位审批预算金额大小,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及审批预算金额在20万元人民以上大修、更改、新建、预抢、复旧等建设项目均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

第五条招标方式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段内议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具体采用何种招标方式,须在段党政联席会中提出并获得批准。

(一)邀请招标作为***单位招标项目的主要方式;特殊情况下,不能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可以依法采用段内议标。

(二)采用邀请招标的,所邀请的施工单位要在党政联席会议上中确定并获得批准,原则上每项施工,邀请的施工单位不得少于3家。

第三章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由施工项目主管科室按照施工项目技术要求,推选出与施工项目技术、经济等方面相关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其中技术方面相关人员不少于6人、经济等方面相关人员不少于4人,并交由党政联席会议评选出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的成员,组成评标委员会,其中经济等方面相关人员不少于2人,技术方面相关人员不少于3人,并确定评标委员会组长。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推选及评选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与投标人有其他社会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三)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作招标书,参与招标工作,确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二)负责招标档案的建立、招标计划的跟进、招标过程的纪录、招标过程资料的编号归档、各类合同的存档保管,

(三)负责组织安排评标委员会会务,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投标单位资质后审,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资料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负责投标单位资质的审核,招标、开标过程的全程监督及议标、议价的全程参与,定标结果的程序监督。

(五)负责招标活动法律事项和法律风险管控。

第四章招投标流程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起草、编制,编制完成后经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副组长签字后发布。编制工程招标文件中要明确投标形式为商务标或技术标。

招标文件的基本内容包括:投标邀请书、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联系方式、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及格式、投标报价编制清单说明、技术标准及要求、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技术标)、评标方法等。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的澄清

1.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

2.在收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3.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邀请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

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4.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的修改

1.所有招标文件经招标小组长签字确认后方能对外发出,招标文件发出后未经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同意不得修改或终止。经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同意修改招标文件后,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第十五条开标

1.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前3日,由评标委员会发出开标会议通知,通知参与开标的相关人员,其中包括唱标人、开标人、记录人及监标人(唱标人、开标人、记录人可为同一人,监标人原则性为法律及监察有关人员担任),会议告知开标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十六条评标

1. 根据国家计委等令第12号令相关要求,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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