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分配办法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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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云二中教师荣誉分配办法

一、分配原则:

1、严格按照各年级和各部门量化结果,由高到低进行分配。

2、通过学校分配的荣誉,教师获地级(含)以上荣誉之后当年度不再分配其他荣誉。

二、分配办法:

1、综合荣誉的分配:

①同批次县、校级综合荣誉(如类同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不重复。

②教师节下发的荣誉,先拿出一部分直接奖给全市排名最靠前的学科第一名(不重复设奖)。

③其他名额,在不违背上级文件的前提下依据教师或班主任量化进行分配。

④毕业班的班主任荣誉可依据毕业班奖惩制度。职教优秀班主任、职教先进个人可与其他奖项重复。

2、部门荣誉的分配:

①县市级以下部门荣誉(含年度考核)依据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情况遴选。

②在学校分配权内的部门荣誉,原则上不与同段综合荣誉重复。但通过个人证书打分、讲课等在全市竞争获得的荣誉可与其他荣誉重复。

3、升学、升级奖的分配:

①市级荣誉:按照各科升级(升学)考试的量化成绩算法,依全市排名的先后顺序分配(若名次相同再按平均分的差距大小排列),择优依次推选学科第一名,若优秀名额仍有富余向名次列前学科倾斜。(注:教师名次确定时,同级同科教师比较,教班少的教师,在原名次基础上至少降一个名次)

②初二年级地生学科随本年级升学考试后,按照市教研室下发的ABCDE等级核算成绩,A计90分,B计80分,C 计70分,D计60分,E计50分。按此成绩核算计入当学期量化,并且依据此成绩发放奖金。待本年级毕业后下发的真实成绩,依据学科全市排名,与全部学科一同分配,列前者获得市级荣誉(指教学工作会议上下发的荣誉)。

③学校教学奖分配:

依据升级考试成绩,学校设一二等奖;一等奖先从全市排名最靠前的学科定,各年级全市排名靠后的学科第一名只能列为二等奖。

三、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度评优选模资格:

1、平时或假期办补习班的教师或者参与辅导上课的教师。

2、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的。

3、请假超过4周、旷工达到1周的。

4、大型活动因工作失误造成极坏影响的。

5、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造成较大影响的。

6、具有其他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否决条件的。

本分配办法解释权归校委会,未尽事宜由校委会研究决定。如遇上级文件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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