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现代服务业职教集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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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现代服务业职教集团章程
(草稿)
根据《珠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五十六条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中“建设市职业教育基地及实训基地,提升职业教育实践教学水平;支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建设,支持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建设,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和《2011年珠海市职业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精神,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发展、人力资源培养对中等职业教育的需要,发挥中等职业学校及行业、企业的规模优势和组合效益,培养我市现代服务业所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实用人才,以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结合职业教育自身发展规律,实现校际之间、校企之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良好目标。以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为牵头单位,联合相关行业、企业、职业院校以及其它企事业单位组建珠海市现代服务业职教集团,本着自愿互惠原则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集团名称:珠海市现代服务业职教集团
第二条集团性质:拟组建的珠海市现代服务业职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以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牵头,以我市相关职业学校、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为组成,本着互惠互利、自愿协作原则组建的相对独立的中等职业教育联合体。旨在利用各方资源培养和造就一大批为当地企业、经济服务的高素质实用型管理和技能人才。第三条集团体制:集团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集团成员单位原有的管理体制不变,隶属关系和性质不变,经济独立核算不变,人事关系和职工身份不变。所有成员单位要自觉遵守《集团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招生就业、师资培训、实验实习设施、实训基地、职业技能鉴定、课题研究、教材建设、教育信息、产教结合及校企联办等各个方面相互合作,达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地发挥集团效益。
第四条集团宗旨:通过校际、校企及社会培训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在充分发挥集团组合效益、规模优势和打造集团品牌的基础上,全面提高各成员单位的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强力打造具有广阔发展空间和社会影响力的一流职业教育集团,为珠海地方经济发展和广东职业教育做贡献。
第五条指导思想:通过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建立起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职教体系,使集团成员单位在充分交流与合作过程中提升品牌和综合实力,树立职教新形象。
第二章组建原则
第六条自愿原则:职教集团根据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以自愿参加为主要方式。凡自愿遵守集团章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均可加入集团,成为集团成员单位。
第七条统筹原则:职教集团成员之间的联合是以契约为纽带,以协作为基础,可以实行紧密的联合,也可实行松散的联合,对成员单位在校企项目合作、信息交换、实习就业、招生和教学等方面可以统筹安排,实现人才培养的规范化和高质量。
第八条优势互补:集团成员单位之间以互惠互利为前提,实行人才需求、项目合作、信息交流、培养培训、师资设备、技能鉴定等方面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集团经营优势,达到职业教育多种资源的优化配置,发挥学校办学、企业经营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第九条骨干带头:龙头学校要在深化校企合作、开发产学基地、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优化校企一体评价模式、创新管理模式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等方面起到引领作用,并且通过示范辐射带动成员学校办学不
断上新水平。同时,不断吸引其他成员参加,壮大集团队伍,增强集团实力。
第三章机构设置
第十条集团的机构设置
(一)集团实行会员理事会制,由各单位会员组成。集团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理事大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二)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均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时重新选举,也可以连任。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处设在牵头单位,是集团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集团事务的协调工作。
(三)理事会每年召开1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若理事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他人出席。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或常务理事会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
(四)常务理事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权利。
(五)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重大问题须按照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表决,并以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通过的方式决定。
(六)集团内部另设四个委员会具体负责集团的业务工作,一是教学科研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专业设置、课程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工作。二是招生就业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联合招生、订单培养、工学交替、企业用人、学生就业指导等工作。三是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实训基地建设、产教结合和产业发展等工作。四是德育工作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德育目标研究、德育工作过程与交流等工作。
第十一条理事会职责
(一)制定《集团章程》,《章程》将规定集团的性质、宗旨、体制、指导思想、组织机构、管理办法以及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章程》是集团的联结纽带,是集团开展各项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二)讨论通过或修改集团《章程》。
(三)选举或罢免集团领导机构成员。
(四)审议通过常务理事会或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提案。
(五)根据集团所处的社会形式和自身发展特点,制定集团年度工作方案,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六)根据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的新形势,制定并讨论通过集团的发展规划、办学形式和培养目标等。
(七)组织各成员单位定期对行业紧缺人才的培养规格、技能要求、知识结构及学习评价体系进行研究修订。
(八)结合成员单位实际,开展科研项目的立项、研究和鉴定工作,为学校专业发展与行业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九)开展集团学校间的合作办学、教学科研、教育管理、教材开发、技能鉴定、实验实训、学术交流、师资互训等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等相关活动。
(十)本着职校人才培养与企业岗位零距离对接原则,定期组织集团内的学校和合作企业,研究商讨职校专业设置、课程改革、教育教学管理、专业实训、生产实习、工学结合、订单培训等校企合作事宜,为企业输送高质量的实用型人才。
(十一)发挥强大的规模优势,构建数量充足、稳定可靠的知名企业就业基地,搭建宽阔就业平台,切实做好集团内职校企业毕业生就业安置。
(十二)介绍并推广国内外职业技术教育新的研究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经验。
(十三)研究讨论校际合作、校企合作的其它重要事宜。
第十二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一)在理事会议闭幕期间,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