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讲_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
“免税”与“不征税”的区别是什么?我们为企业处理财务问题时,经常会遇到各种税务方面的法律条文。
注意观察会发现,有的条文规定免税,有的条文规定不征税,这是很多初任会计人员的疑惑:免税?不征税?这不是一回事吗?其实不是的,两者看上去虽然所差无几,其本质却相去甚远。
欲知异同何在,且听小编细细道来。
一、免税”与“不征税”的共性通俗来讲,两者的最明显,也是最大的共同点——不用交钱。
就是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免税的收入和不征税收入都可以在总额中扣除,然后再计算税费。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年度亏损二、免税”与“不征税”的区别虽然两者都可以进行税前扣除,但实际上两者差别还是很大的。
《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首次在我国法律上确立了“不征税收入”概念。
从根本上讲,不征税收入指那些本身就不在征税范围内的收入。
免税收入,则是将那些已经纳入征税范围内的收入,基于税收优惠政策而对其纳税义务予以免除。
简单来说,不征税意义是本来就不收你的税费。
免征意义是本来要收你的税费,但基于某些原因给你减免掉了,暂时不会让你缴纳税费。
三、免税”与“不征税”的政策免税和不征税涉及范围甚广,在这里为大家例举一些常见的项目: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基金、收费,技术转让收入,治理“废渣、废气、废水”收益,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免税项目等。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等。
其中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2023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高频考点2: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权责发生制)。
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一、收入形式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货币形式: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非货币形式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二、各种收入的确认时间(权责发生制原则)注1:其他收入注2: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属于货币形式的有()。
A.债务的豁免B.现金C.应收账款D.存货『正确答案』A B C『答案解析』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B.企业促销提供的商业折扣,应按折扣后的金额计入企业的收入C.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D.企业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期限付款提供的现金折扣,应冲减企业的收入『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不征税、免税、零税率、起征点、免征额」的概念和区别
「不征税、免税、零税率、起征点、免征额」的概念和区别一、不征税指不在该税种的征税范围的项目,是属于征税范围以外的项目。
如:存款利息不缴纳增值税,所以叫不征税收入。
因此纳税人发生不征收增值税项目的,开具“不征税发票”时,企业并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因此“不征税发票”开具后不需要在次月申报期填写《增值税纳税报表》。
二、免税是指对该税种征收范围的部分项目暂不予征税,属于征税项目根据政策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
如:个人所得税计算中,免税额为每年6万,平均到每月5000元,这个每个月的5000免税还有个名字就叫起征点,免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意:纳税人发生免税行为的,可以放弃免税行为,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三、零税率是指该种税征收税率为0,是一种法定税率,属于征税项目,但由于规定税率为0,纳税人无税可以缴纳。
如:出口货物税率为0。
三者的区别:①不征税收入仅特定业务可以开具发票,免税、零税率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三者均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免税属于税收优惠,零税率属于法定税率。
免税收入、零税率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
四、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
五、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二者的区别:起征点是开始征税的起点,超过了起征点,全额都要征税;而免征额是全部数额中可以免税的数额,如果数额小于免征额,则全额免税,而如果税额大于免征额,对超过免征额之后的部分征税。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财税处理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财税处理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的区别在于:免税收入是一个税收优惠概念,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者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范畴,列入不征税收入的项目一般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来说属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
汇算清缴所有报表的填写,国家税务总局都在相关文件中作了详实的说明,企业在进行申报时应把握以下原则:收入是作为不征税收入还是作为免税收入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可想当然地将其不作为应税收入或不申报纳税。
一、不征税收入的财税处理1.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进一步明确: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也就是说,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必须同时满足上述3个条件才可以享受不征税收入的待遇,否则,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2008]159号,纳税申报表中的“不征税收入”仅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中出现。
收入、收入额、收入总额个税申报表里的三者区别
收入、收入额、收入总额个税申报表里的三者区别收入、收入额、收入总额都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出现,但这三个概念对应不同的所得项目。
在计算不同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尤其关注三者差异。
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9项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各项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往往并不直接等于纳税人收到的收入金额,而需要从中扣除一定的成本费用等,经过计算得出。
在计算过程中,准确判断所得属于哪个所得项目,以及该项金额是收入、收入额还是收入总额,是纳税人依法合规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基础。
三个概念中,“收入总额”这一概念,主要针对经营所得。
收入总额,指相关主体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以及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等,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使用“收入额”这一概念的所得项目较多。
比如,纳税人转让财产,则其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再比如,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应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需要注意的是,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需要由收入经过计算得出。
因此,对于这三项属于综合所得的项目,“收入”和“收入额”的概念同时存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须先从收入中减除费用,计算得出收入额,再相应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来说,在分所得项目进行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收入”这一概念在财产租赁所得中也有涉及。
再谈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范本模板】
再谈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中有一个“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概念,有的企业将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谈,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没有严格的独立依法处理,产生不应有的税务风险.下面笔者就“不征税收”和“免税收入"的差异和联系进行引论,以和读者共讨论.一、税法概念差异《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对两种收入的编排上也是不一样的,“不征税收入”是企业收入总额的组成部分,放在税法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中;免税收入是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之一,它被放在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税收优惠)中。
也就是说免税收入是有阶段性的,它是应税收入,只不过在特殊阶段国家予以免征所得税。
二、成本费用处理不一样财税〔201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不征税收入企业或单位一定要单独核算,单独记帐,将“不征税收入"总额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以下简称申报表)第16行。
2020年云南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五章知识要点: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2020年云南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五章知识要点: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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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二: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所得(不包括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l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
【例题3:判断题】不征税收人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证税范围,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不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例题4: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理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是()
A.国债利息收入
B.违约金收入
C.股息收入
D.财政拨软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不征税收入有: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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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一、收入项目(一)货物销售收入(二)劳务收入(三)财产转让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一)货物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可靠地核算。
结算方式收入确认时间分期收款方式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采取产品分成方式按企业分得产品日期确认收入实现,收入额按公允价值确定托收承付方式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预收款方式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业务类型收入确认金额售后回购一般情况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以旧换新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折扣、折让、销货退回商业折扣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销售折让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和退回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买赠方式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二)劳务收入: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1)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②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③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学习笔记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学习笔记
要点:
一、企业不征税收入取得利息是否应确认收入?
不征税收入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确认收入。
对比:非营利组织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二、政府补助的增值税处理
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经济资源,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政府补助。
因此,如果政府补助是明确补贴给购买方的,无论是由购买方转付给销售方,还是为了便于补贴部门实际操作直接代购买方支付给销售方,均应由购买方按政府补助处理。
对销售方而言,则属于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并缴纳增值税。
三、取得财政性资金的税会处理
例:某公司2018年从市政府取得了财政补助120万元,用于购买新设备改造工艺。
如果2018年1月利用该项补助资金购买了。
汇算清缴专题: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
汇算清缴专题: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编者语:对于查账征收的企业,每年都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虽然各企业财税人员每年都会参加主管税务机关、培训机构林林总总的汇算清缴培训,对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架构、填报内容耳熟能详,但在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来临之际,解税宝小编再开汇算清缴专题,对申报表中诸项目涉及的税收知识,进行普及性介绍。
众所周知,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在收入总额中,总要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那么,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有何区别?各自的范围又是什么呢?一、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从企业所得税法上看,对企业的总收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应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即征税收入;另一类是不应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即不征税收入。
从性质和根源上看,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因此,因不征税收入支出而形成的费用或者因形成财产而计提的折旧、摊销,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征税收入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它分为享受税收优惠的收入和不享受税收优惠的收入两部分。
其中,免税收入是属于享受税收优惠的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的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不征税收入有三类:1.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延伸阅读:财税[2008]151号规定:(1)企业收取的不征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必须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经济法 经济法基础 分章节讲义及例题 第40讲_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3)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6)公益性捐赠企业当年发生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职工教育经费可结转,不存在年限限制)注意: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
(7)业务招待费①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孰低)②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提示:收入的内容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其他企业就是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①一般情况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和公益捐赠(3年)可结转扣除)企业在筹建期间,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按照60%扣除)②特殊情况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会计财务税收实务实操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这里平时遇到的主要是前面两条,第三条作为一个兜底条款。
这里按照《中国税务报》2021年4月22日发表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十六》理解"不征税收入是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新创设的一个概念,是指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
这一概念可与国际税法中的所得不予计列项目相对应。
'?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从税法概念中,可以看出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是不一样的,虽然企业取得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都是不用缴税的,但是为什么还要去区分呢?这里最大的区别就是在这部分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的费用或者财产,折旧和摊销的处理。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税前扣除或者就算折旧、摊销进行税前扣除。
但是免税收入可以。
下面通过一个实务案例,方便大家理解。
实务案例:某企业2021年取得财政拨款1000万元,用于购买指定的固定资产,假定该项拨款符合不征税收入范围,但是该企业没有计入不征税收入,而是计入了免税收入,请问这样对税收有何影响?错误的处理方式:企业计入了免税收入,假定这价值1000万元的固定资产,折旧期限为10年,那么该企业对这项固定资产每年提取折旧100万元,这100万元在税前扣除,每年影响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
10年就是25*10=250万元。
正确的处理方式:计入不征税收入,折旧不允许税前扣除。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要点案例分析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要点案例分析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要点案例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将不征税收入的政策进一步细化。
目前,财税〔2016〕70号文件最具指导性,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的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要点分析一、注意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不同性质。
一是不征税收入是指专门从事特定目的从政府部门取得的收入,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法律上规定不予征收的项目。
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质是国家对纳税人的一种税收饶让政策。
两者从根源和性质上存在差异;二是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应进行纳税调整;免税收入对应的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和不得税前扣除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额,应在纳税申报表的不同行次分别做纳税调增处理。
一是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4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中第3列作纳税调增;二是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1行中第3列做纳税调增。
三、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将政府补助收入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随着税法宣传力度的加大,大多数企业已经知道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但这还不够。
在征管实践中发现,大多数企业认为不征税收入就是不征税的收入,这是不对的,不征税收入是暂不征税,而非永不征税。
比如,某企业取得政府补助N元,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当年已全部支出。
汇算清缴时,在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4行不征税收入调减N元,第38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调增N元。
其实,企业这样处理,会导致少计应纳税所得额N 元,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并加收滞纳金。
正确的做法是:先在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24行政府补助收入填入N元,再在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4行调减N元,第38行调增N元。
有的企业对此很不理解,不明白为何不征税收入还要征税。
通俗地讲,首先企业应当把从政府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收入总额,然后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全额调减,最后使用时再调增。
我们以下面的例子来说明:例1:企业2012年取得政府补助100万元(适用税率25%),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
则2012年该政府补助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
例2:企业2012年取得政府补助100万元(适用税率25%),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当年全部支出。
则2012年该政府补助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100+100=1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
例3:企业2012年取得政府补助100万元(适用税率25%),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当年没有支出;2013年全部支出。
则2012年该政府补助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100=0(元);2013年该政府补助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第40讲_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知识点2】收入总额★★★(六)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关键看划入资产的用途和性质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不交所得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符合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条件的,按不征税收入处理不交所得税其他情形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交所得税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不交所得税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交所得税(七)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1.在(一)、(二)中讲,注意收入确认时间为高频考点。
2、其它收入的确认: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别提示】此外知识点与会计收入确认原则大部分与一致,另外一些项目与增值税有类似题目,注意区分掌握应对客观题。
回顾一下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知识点3】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客观题考点)一、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1.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符合审批权限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课程资料:收入总额(3)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收入总额(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1.内部处置资产——所有权在形式和内容上均不变,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将资产移至境外的除外)。
具体处置资产行为:(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计量: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2.资产移送他人——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具体处置资产行为:(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计量:属于自制的资产,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售价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例题1·单选题】企业在境内发生的处置资产的下列情形中,应视同销售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是( )。
(2016年)A.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B.将资产用于加工另一种产品C.将资产结构或性能改变D.将资产在总分支机构之间转移【答案】A【例题2·单选题】2016年12月甲饮料厂给职工发放自制果汁和当月外购的取暖器作为福利,其中果汁的成本为20万元,公允价值为25万元;取暖器的公允价值为10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该厂发放上述福利应确认的收入是( )万元。
A.10B.20C.30D.35【答案】D【解析】该厂发放上述福利应确认的收入=25+10=35(万元)。
【相关链接】所得税与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的视同销售规则是存在差别的。
将自产货物用于企业内部行为,诸如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所得税不视同销售。
增值税和消费税则视其是否离开征税范围而判别其是否作视同销售处理。
行为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征不征不计收入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征征税不计收入自产应税消费品在境内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转移,用于销售(同一县市的除外)征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计收入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征税征税计收入征税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企业不动产在建工程2016.5.1前征税征税不计收入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按同类平均价征税按同类最高价征税按同类公允价计收入征税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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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
【知识点2】收入总额★★★
(六)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关键看划入资产的用途和性质
企业接收
政府划入
资产的企
业所得税
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
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
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
本公积)处理
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
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
税基础
不交
所得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
无偿划入企业
符合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条件
的,按不征税收入处理
不交
所得税
其他情形
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
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
得税。
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
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
入
交所得
税
企业接收
股东划入
资产的企
业所得税
处理
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
(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
做实际处理的
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
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
税基础
不交
所得税
凡作为收入处理的
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
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
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交所得
税(七)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
1.在(一)、(二)中讲,注意收入确认时间为高频考点。
2、其它收入的确认:
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别提示】此外知识点与会计收入确认原则大部分与一致,另外一些项目与增值税有类似题目,注意区分掌握应对客观题。
回顾一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知识点
3】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客观题考点)
一、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1.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符合审批权限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5%税率的非居民企业可享受优惠)
【解释】
(1)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无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均不享受优惠,即10%税率企业不享受优惠。
【总结】
类别取得股息红利税务处理
居民企业之间免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设立的机构场所从居民企
免税
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未设立的机构场所预提所得税10%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
预提所得税10%
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无联系的
4.符合8项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提示】其中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
(1)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财产及其孳生息不用于分配。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例题1·多选题】(2018年)下列各项中,属于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认定条件的有()。
A.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
B.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C.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D.财产及孳生息可以在合理范围内根据确定的标准用于分配
【答案】ABC
【解析】选项D财产及其孳生息不用于分配。
【特别提示】出题类型: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应税收入的划分是考点,易交叉出选择题,注意精准掌握。
【例题2·多选题】(2013年)某纳入预算管理的街道医院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下列项目中,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不征税收入有()。
A.财政拨款
B.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C.国债利息收入
D.收取患者的住院费
【答案】AB
【解析】选项C,属于免税收入。
选项D,属于应税收入。
【例题3·单选题】下列各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是()。
A.转让国债取得的转让收入
B.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
C.国际金融组织向居民企业提供一般贷款的利息收入
D.企业种植观赏性植物
【答案】B
【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选项A: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但转让国债所得不免税;选项B: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选项C: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选项D:企业种植观赏性植物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