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两税法-读《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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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两税法-读《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

[摘要]《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是黄永年先生在其个人多年研究的系列论文基础上加以充实连贯而成,近40万字宏通厚重的史著,笔者选取其中第十二章两税法阅读学习,在此过程中,对黄先生坚持的文献功底、严谨的治学态度印象深刻。本文主要从两税法名之由来、两税法有关问题以及两税法实施目的来进行学习总结。

[关键词]两税法;《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夏秋两税;租庸调税额;摊配

前言

读黄永年先生这本《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是在选定论文题目的时候寻得。黄先生是我国老一辈中国古代史及古文献学研究专家,向以文献功底坚实、考证功力深厚而著称,其素养在这本书中都清晰可见。这部近40万字的史著在涉及的每一个问题上都有深入独到的视角和论断,并且都有着有力的资料予以论证。笔者仅选取有关两税法的部分来学习体会,因为本书着实篇幅宏大,整篇把握会成为泛泛之谈,选取一部分来学习更容易深入理解。

黄永年先生在《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这本书当中,选取北朝至中唐作为中国政治史上相对完整的一个时期来进行研究与论断,将两税法专门列出作为一章来写,依其观点是因为“这是唐德宗即位后的一个重大政治措施”,而非仅仅是唐代财政经济上的一种制度而已。制度和政治的密不可分性,其实可以想见,重要的制度的实施,都包含着统治阶级想要维持统治的意志,两税法自然无法免俗。通篇阅读此章节发现,黄先生对两税法的说明,主要是在王仲荦先生《唐代两税法研究》论文的基础上予以完善或者修正,其掌握史料的丰富及应用自如让人佩服,足够的论据支撑使得其研究论断非常具有说服力和可信度。?譹?訛

一、“两税法”名之由来

大历十四年五月,唐德宗即位,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到次年(建中元年)正月,正式以敕诏公布。这便是唐代两税法的产生。

关于两税法的得名,有一种说法是,它包括户、地税两种税而因此得名?譺?訛,但黄先生认为这并不恰当,在唐代只要是一年两度征收的都可称为“两税”,王仲荦先生也说,只要一个赋税分为两次征收,都可以带上“两税”这一名称。杨炎实行的“两税法”,不论是户税还是地税,都是分夏秋两次征收,似乎可以作为采用两税法这一名称的理由,但是这并没有否定掉因包括户税和地税而得名的可能性,不得不说是王先生的一处遗憾。

黄永年先生举出了证据,在实施两税法的建中元年正月五日赦文、二月十一

日起请条和纪事里,赦文和起请条中讲到“计百姓及客户,约丁产,定等第,均率作年支两税”、“据旧征税数及人户土客,定等第钱数多少,为夏秋两税”,纪事中则说“……记人产等级为两税法”,三者用词大体相同,可以看到,实际上是由于年支夏秋两税而得名为“两税法”。

而有关两税法是否包括户税与地税两种,曾经也存在争议(就现在读到的论文来看,大多都支持是两种税种皆有)。依旧是建中元年二月起请条?譻?訛里为我们提供了证据,两税所定内容为“当州府应税都数及征纳期限,并支留、合送等钱物斛斗”,其中“钱”指的便是户税钱,而“斛斗”指的便是起请条里前面曾言的“应科斛斗,请据大历十四年见佃青苗定额均税”的地税。可以看到,地税的处理方式比户税要简单,户税还需要重新“计百姓及客户,约丁产,定等第”,相对较为复杂,故在赦文、纪事里都着重提及。

二、两税法相关问题

有关两税法的内容,根据杨炎的奏疏以及《唐会要》卷八十三可以得到原始的资料,但是其中一些部分存在着各种声音,阅读了黄永年先生所写和其他相关资料,发觉对史料的掌握和理解是得出可信结论的必要条件,也不由得更加敬佩黄先生对其掌握的纯熟和理解的通透。

首先是两税法实施后原有的租庸调税额的处理办法。有些地方可以看到说“两税法是对租庸调制度的替代”,有论文中说“两税法主要内容之一是取消租庸调以及一切杂税杂役”?譼?訛,黄永年先生以为不然。

先看杨炎请作两税法奏疏中说“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很多人就据此以为原有的租庸调被取消不再征收,但却忽略了建中元年二月起请条中所说的“其丁租庸调,并入两税”,如果注意到便会理解,奏疏中所言“省”是指省并而非省却,是要把各州府的租庸调总额折成钱谷,分别附加进当州府的户、地税总额里,作为户、地税额摊配到当州府每户和每亩垦田之上。此外,按户等丁额征发徭役并没有随着租庸调并入两税而废止,而是继续施行。

上面提到了“摊配”二词,也就关系到下面这个问题——两税法实施是否是全国统一税额。按照黄永年先生的观点是,不存在全国统一税额,而是以“摊配”的方式征收。两税法实施之前的户税、地税的税额是全国统一,于是很多学者认为两税法也是如此,陈寅恪先生发表《读秦妇吟》时、王仲荦先生在其论文中都推测过税额的数目。而实际上,依旧是建中元年二月起请条里已经有着明确的规定。

起请条里言道,“据旧征税数及人户土客,定等第钱数多少,为夏秋两税……其应科斛斗,请据大历十四年见佃青苗定额均税……其黜陟使每道定税讫,具当州府应税都数,及征纳期限,并支留合送等钱物斛斗,分析闻奏。”按照陆贽《均节税赋百姓六条》第一条《论两税之弊须有厘革》中所说“每州各取大历中科率钱谷数最多者便为两税定额”,即“当州应税都数”,也就是依据当时各州府征收的户、地税最高额作为当州府户、地税的固定总额,然后户税总额按当州府的户数户等分摊到每户头上,地税总额按当州府的垦田亩数分摊到每亩垦田上,是一种摊配性质

的税制,因为是摊配,所以建中元年正月赦文、二月起请条都没有提到税额,也证明了并不存在全国统一税额这样的说法。?譽?訛

最后,对于两税法的实行效果,阅读数篇文章,大致都围绕着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改变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发展来谈,而黄永年先生却用一系列计算数据来告诉我们,两税法减轻负担一说并非属实。从上面“摊配”税额中已经可以看出,各州府户、地税总额是根据前此征收户、地税最多一年的总额来确定,和其他年份的户、地税相比已然加重负担,而租庸调也没有丝毫省免而是附加进当州府户、地税总额中,加上一些杂税,从制度而言,总体上两税法丝毫没有减轻负担,还似有敛财之嫌;有人根据杨炎请作两税法奏疏中所言“户无土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认为税额摊配到土户户头上有所减轻,因为有客户来摊配一部分税额,但是实际上,除了租庸调过去只征土户,户、地税则是土客户同样征收,如此看来并无减轻负担一说。也许可以用白居易的一首诗《重赋》来说明两税法的影响:

“原地植桑麻,所要济生民。生民理布帛。所求活一身。身外充征赋,上以奉君亲。国家定两税,本意在爱人。厥初防其淫,明赦内外臣,税外加一物,皆以枉法论。奈何岁月久,贪吏得因循,浚我以求宠,敛索无冬春。织绢未盈斤,绢丝未盈斤。里胥逼我纳;不许暂逡巡。岁幕天地闲,朔风生破村。夜深烟火尽,霰雪白纷纷。幼者形不蔽,老者体无温。悲啼与寒气,并入鼻中辛。昨日输残税,因窥官库门。缯帛如山积,丝絮为云屯。号为羡余物,随月献至尊。夺我身上暖,买尔眼前恩。进入琼林库,岁久化为尘。”白居易用两百多字,揭露了中央敛财的目的与本质,把两税法的成功失败、扰民害民,可谓刻画得淋漓尽致。

三、实施两税法目的何在

在《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第十二章写两税法时,黄永年先生对王仲荦先生所说“两税法是农民起义所促成的一种改革”明确表示不同意。他依据了《通鉴》中的大量史料,加上两《唐书》及其它文献,说明当时的袁晁等几次农民起义,一是距离两税法实施时日已久,二是起义规模不大、不足以“震撼统治基础”,三是一些起义和抗税并无关系,四是两税法实际上加重负担而非减轻、并未真正缓和矛盾,如此四点反驳了王先生所认为的农民起义和两税法之间的因果关系。

那么实施两税法到底要解决什么矛盾呢?从历史背景来看,安史之乱之后,中央政权全力对付的是叛军,平定叛乱之后,很大精力也都在对付地方藩镇力量上,藩镇割据是唐朝政权非常大的威胁,可见中央和地方的矛盾是主要矛盾,而非统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据此可以认为,实施两税法实质上是中央为了从地方手中争夺财权。因为安史之乱之前,财政收入尚是中央统一掌管,而安史乱后藩镇非法赋敛,且不贡赋,使得中央财源大为减缩,在安史之乱平定之后,这些问题尚未得以解决,所以也可以想象宰相杨炎奏请实施两税法,正是为了解决财政税收问题,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而为之。

从前面学习可知,两税法以户、地税为正供,附加租庸调,甚至还有一定的非法赋敛(所谓杂税),尽量将其纳入中央控制;摊配税额而非全国统一,在各地实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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