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康德“人为自然界立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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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康德“人为自然界立法”的思考

自身的理性高于一切的唯物主义者康德曾经提出“人为自然界立法”的思想。简单地来说,就是人要提出自己认为最好的、超越自然界的法律供自己奉行和遵守。

从历史来看,人类生活在自然界中,受其约束,总而言之,他们没有自由;而伴随着时间

推移,人们不断探索,不断建立新的规则和制度,解放着自己,最终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法

律体系,即“人为自然界立法”。

心理上,人为自然界立法意味着一种自由,而这种自由归根结底是无限的。它表达了人们

内心深处对非自然性、非中性界限以及超越自然界的愿望,以及对限制和压抑的抗议。一

个真正充满活力和能量的世界,必须以人为自然界立法为基础,从而使人可以拥有自己的

自由,这也是康德提出此思想的初衷。

另一方面,人为自然界立法却也充满了无限的危机。也就是说,由于法律的设立没有考虑

到自然规律,于是就会引起很多各种各样的矛盾和混乱,也就是说,人为立法的时候,一

定要以自然规律为基础,分析现实情况,充分平衡利益关系,才能得出更完美的法律。

总而言之,人为自然界立法是把自由和自然融合在一起的一种方式,是要求关注自然规律

和人文精神的一种方式。统一法律体系不仅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也有助于拉近每个人之

间的距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只有把自然规律和人文精神有机联系起来,才能真正实现

社会秩序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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