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事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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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事务管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XX集团有限公司产权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产权事务管理是指,经决策后,涉及到产权事务性工作的管理,主要包括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产权界定管理;产权转让交易管理;办理资产评估
管理手续及对集团公司直接投资的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
(一)产权登记管理:组织企业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
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状况进行产权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
系。产权登记分为占有、变动、注销登记及年度检查四种。
(二)产权界定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划分企业财产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等产
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集团公司的职责是
接受产权界定的申请、预审和上报。
(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企业产权交易是指经决策批准以后到济南产权交易所
办理合同鉴证、转让、兼并的交易行为,包括申请上市、交易合同、财务处理及
变更登记等。集团公司负责产权交易的管理,具体交易行为委托集团公司产权经
纪中介机构实施。
(四)资产评估管理:资产评估由中介机构实施,集团公司负责立项申请及评估
结果的预审上报等管理工作。对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包括,集团公司直接投
资企业的股权转让;集团公司全额投资企业的整体或部分产权转让;子公司投资
账面净资产在1000万以上,或账面总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产权转让的资
产评估等,集团公司还应在认定评估中介机构和评估方法、申请立项、过程跟
踪、初评结果分析、审核上报材料等方面参与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产权事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操作,对国家和省、市政府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
不得擅自变更。
(二)严格在政府授权的范围内运作,特殊情况须事先征得集团公司有管辖权
的管理人员的同意,并上报有关政府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运作。
(三)必须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
第四条职责与分工
集团公司行使监管职责:产权事务管理工作由总经理领导,分管副总
经理组织实施;集团公司财务部是产权事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集
团公司办公室、企业管理部等相关部室配合实施。
第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在集团公司财务部,修改权在董事会。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