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
XX大学招标管理办法
XX大学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标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招标管理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招标采购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学校和公共利益原则。
第三条凡学校范围内的招标采购活动,均适用于本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第四条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采购工作。
第五条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学校的招标采购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七条学校的招标采购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指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八条加强学校招标采购信息化建设,建立学校招标采购信息化平台,更好地实现招标采购全程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招标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九条学校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标工作。
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部、招标办、招标办等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对学校的招标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协调、指导、监督。
主要职责有:(一)审核招标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二)审定招标采购工作规章制度;(三)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监督检查招标采购工作情况;(四)否决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定标结果;(五)研究处理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质疑和投诉。
招标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或重要规章制度仍需按学校规定上报学校领导批准。
第十条学校招标办是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要职责有:(一)贯彻落实学校招标管理办法;(二)建立和管理评审专家信息库、企业信息库;(三)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招标项目审批表,制订招标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四)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接受投标单位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组织开标、评标会议,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完成招标资料的建档、归档工作;(五)考察遴选招标代理机构;(六)跟踪监督中标单位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招标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促进我校各项事业的发展,依据《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教育部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租赁、委托、雇用等。
(一)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材料、燃料、设备、产品、图书、教材等。
(二)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三)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招标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各类招标采购项目需经财务处核实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各部门应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尽可能压缩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不得将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
第六条根据招标采购工作的需要,组建项目评标专家小组。
评标专家小组由学校财务处、审计处、相关业务部门代表和校内外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七条学校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指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学校招标委员会是招标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
主要职责:(一)审定学校招标采购的规章制度。
(二)决定学校招标采购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招标委员会下设招标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
主要职责:(一)贯彻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学校有关招标采购的规章制度。
(二)受理采购申请,审核采购项目的相关资料。
(三)组织业务管理部门、财务处、审计处及监察室讨论编制招标文件,相关事项达不成一致意见时,报招标委员会确定。
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模板
XX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招标投标行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利益,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项目范围:学校的建设工程、维修工程、房屋招租、物业管理、食堂经营、印刷业务、评估审计和资产置换,教学科研设备、图书文献、教材、药品和粮油等大宗物资的采购,以及其它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招标:(一)教学、科研、生产和行政办公设备批量价款在 XX 万元以上,单件(套)价款在 X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二)合同价款在 XX 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三)合同价款在 X 万元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项目;(四)合同价款在 X万元以上的维修装饰工程和其他工程项目;(五)单项价款虽不超过 XX 万元,但在同一段时期内二个以上(含二个)同类合同总价款超过 XX 万元的项目;(六)粮油采购,每年招标1-2次确定供应商;(七)图书文献、教材、和药品,每年1-2次集中采购。
印刷每年招标一次,确定一到两家印刷厂;(八)单项合同估算价高于 XXX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须经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公开招标;(九)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相应规定的,可按规定办理;(十)一些特种仪器设备的采购招标按照XX大学免招标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十一)本办法适用范围最低限额以下的项目,可由相关部门按招标工作细则自行组织招标,同时报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并接受管理。
本条各款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XX大学建设工程招标办法
XX大学建设工程招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工程。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为确定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而依法进行的招标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建设工程招标活动由基建处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建筑面积超过10000㎡的设计或预估合同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的项目设计、监理、施工,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投标代理公司依法招标(以下简称外部招标)。
预估合同额低于50万元而高于5万元的设计、监理、施工项目由基建处组织招标(以下简称内部招标)。
第六条建筑面积超过10000㎡或预估合同额超过50万元的设计项目,招标前应到济南市建委设计处备案。
经省发改委批准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前应到济南市建委市场处备案。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八条建设工程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九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并符合相关要求:(二)投标;(三)开标、评标、定标;(四)监督管理。
第三章招标前期工作第十条招标前期工作主要有:(一)招标文件的起草、审核;(二)整理资料,办理备案手续;(三)公开发布招投标公告,确定被邀请投标单位,发投标邀请函;(四)发售招标文件(召开发标会议);(五)踏勘现场,统一答疑。
第十一条外部招标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起草撰写,基建处、审计处、监察室审核。
内部招标的招标文件由基建处起草撰写,审计处、监察室审核。
基建处主要审核工程技术及设备、材料供应部分,审计处主要审核经济部分,监察室主要审核法律适用程度及监督部分。
某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
XX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招投标活动的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根据《XX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招投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的招投标活动。
招投标中心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行为。
第五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是指学校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投标人投标;(二)邀请招标是指学校以发送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3个以上投标人进行投标。
第六条学校采购管理办公室向招投标中心下达采购任务后,采购单位应拟定招标要求,送交招投标中心。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第八条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应通过学校指定的媒体、网络及其它方式发布。
第九条招标通告和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性质、实施地点和时间;(三)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和资金来源;(四)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五)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收费标准。
第十条招标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四)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和评标方法;(五)标的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和报价方式要求;(六)对投标人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的要求;(七)对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八)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九)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及订立方式;(十)采购合同的特殊条款,如:工程结算补充协议书(由监察审计处提供)。
第十一条公开招标的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的性质、特点和要求,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标准和方法。
Xx大学招标管理办法
Xx大学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各类招标活动,采购办公室(中心)负责全校具体招标活动的实施。
第三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四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项目,按《通化师范学院招标代理机构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校内招标程序规定如下:(一)项目部门按《通化师范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规定上报相关材料;
(二)项目部门编制和上报招标文件主要技术参数;
(三)采购办公室(中心)审核招标文件,拟定招标公告,在校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
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投标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投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招投标工作的每一环节和具体的活动都应公开进行。
第三条学校建设工程、大宗采购等经济活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投标。
学校重大、特大项目建设或重大经济活动,必须按照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和本办法进行招投标。
第四条校内各单位使用自有基金进行大宗物品采购等经济活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投标。
第五条因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致使招投标工作无法进行或不能进行,招投标领导小组应当上报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办公会议作出不招标的决定。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种形式的招投标活动。
重大、特大项目的招投标,可委托招投标部门代为招标。
第二章招投标领导机构第七条学校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
校领导兼任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
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招投标领导小组的全面工作,主持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
第八条招投标领导小组是学校招投标工作的领导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统领导组织全校招投标工作。
主持和具体管理全校的招投标活动。
第九条招投标领导小组的职责:(一)制定学校招投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二)确定招投标的具体项目,指导申请招标的单位制作招标文书;(三)主持和管理招投标的活动;(四)审定招投标文件和评标计分规则;(五)决定成立评标委员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制定本次评标的原则和具体的操作规则及程序;(六)主持招投标大会和评标会议;(七)确定招投标大会召开的地点及时间;(八)宣布评标结果;(九)根据学校要求,筹办招投标工作的相关事项。
第十条招投标领导小组议事原则。
(一)招投标领导小组召开招投标工作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具有平等的发言权,充分发表意见;(二)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可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表决时,参加会议的成员应达到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表决以三分之二以上有效票通过为有效决定;(三)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四)经表决,所议议题未通过,应暂缓讨论议题,通过会外酝酿,初步取得一致的意见,待下次会议讨论后作出决定;(五)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对其会议决定可保留个人意见。
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
xxxxxxxx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保证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科学、规范、高效、廉洁的组织与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以及陕西省《高等院校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陕教监[2004]10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建发[2009]1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等招标活动。
第三条凡具备条件且需进入有形市场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活动按陕西省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自行招标的,应当按规定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过程必须“严格程序、严密细节、严肃纪律”。
第二章招标工作的组织第五条学校设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指挥部、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招标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并对学校负责,其主要工作职责包含:(一)研究招标工作组织方式,确定招标工作组组成,审定招标方式。
(二)对于公开招标,审定考察单位建议名单,并确定入围投标人;对于其他招标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三)根据评标情况,确定最终中标人。
(四)研究确定招标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六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工作组,负责实施招标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工作,并对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具体情况,招标工作组由指挥部、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相关职能部门等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制或审定招标文件。
(二)审查投标申请人资格,初步筛选并拟定考察对象。
(三)确定考察小组成员,并进行考察,拟定入围投标人。
大学校内采购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校内采购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标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维护学校利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学校各类资金的采购项目在校内进行的招标投标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采购项目包括工程、货物和服务三类。
采购工程、货物及服务的招标投标范围及规模标准按照《XX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采购项目招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到质量效益的目标。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第七条参加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及服务的本国供应商,如有法律、法规或者其他相关规定允许外国供应商(含国内代理商)参加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除外。
外国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的,应按本办法规定执行(标书应有明确注明)。
第二章招标第八条校内的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采购,是指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采购,是指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九条进行招标的采购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已经通过立项审批,并落实采购项目资金;(二)已列入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三)用户能提出具体使用功能、地点、数量、规格或技术、资金等要求,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了论证。
第十条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当事人应当保证招标投标过程的公正、公平,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二)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若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该最高限价;(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六)公告期限;(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某某大学招标工作管理办法
某某大学招标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物资设备、基建工程及修缮工程采购招标行为,加强管理,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有效利用市场机制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法律制度建设,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资设备采购、基建工程和修缮工程,分别指教学、科研、办公、生活、服务、经营用房及配套等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基建工程;在用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拆除、维修、改造、装饰、装修等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教学科研设备、计算机软件、实验器材、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图书及大宗物资采购等。
第三条学校实行物资设备、基建工程及修缮工程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凡使用学校资金和自筹资金进行第二条所列项目招标或采购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监督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招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招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负责实施。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为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招标办、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图书馆、总务处、监察处、审计处的负责人,办公室设在招标办,主任由招标办主任兼任。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上级有关招标工作的法律法规;(二)制定学校招标管理规定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三)确定招标工作的原则、标准、方法、程序、纪律等重大事项;(四)审核批准招标项目;(五)审定评标人员,组建评标委员会;(六)对招标过程实施监督和检查,协调处理招标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七)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第六条招标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并组建评标专家库;(二)审查项目立项手续是否完备、有效;(三)与项目单位共同制订招标文件;(四)招标信息的发布;(五)招标文件的发放;(六)招标会议准备及组织;(七)发布中标通知书;(八)指导、监督项目单位实施施工(采购)合同;(九)组织项目验收;(十)负责招标工作文件资料的建档归档工作。
XXXX大学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XXXX大学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各类招标采购活动,强化管理,明确职责,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促进廉政建设,依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江西省有关招标采购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各类招标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材料、燃料、设备、产品、图书、教材、服装和药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和园林绿化工程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指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四条经过学校及上级财政部门批准立项,并已列入本年度财务预算的项目,方可进行招标采购。
新建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同时还应经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
第五条招标采购包括政府招标采购和校内招标采购。
校内招标采购项目由学校自行组织。
第六条学校招标采购遵循统领导、分工负责、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学校招标采购实行回避制度,招标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予以回避。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学校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标采购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一)审定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审定项目招标采购实施方案。
(三)审定项目招标采购文件。
(四)处理招标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争议和问题。
(五)否决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中标结果。
(六)决定其他重大招标采购工作事宜。
第九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标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
办公室主任由招标办负责人兼任。
第十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十一条招标采购工作,由组织管理、项目实施、工作监督三方面组成。
招标办负责组织管理,使用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项目实施,审计部门和财务处负责工作监督。
第十二条招标办为学校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和XX省有关招标采购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拟定学校招标采购相关规章制度及制定招标采购工作规程。
XX学校招标管理制度
XX学校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学校的招标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证资金使用合理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XX学校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包括设备采购、施工、维护等各个环节。
三、招标管理部门是XX学校的主要负责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招标工作。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一、招标文件是招标工作的重要依据,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发布。
二、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技术规范、合同条款、评标标准等内容,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三、招标文件的编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确保内容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四、招标文件的发布应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报纸等途径进行,以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和公开透明。
第三章招标流程一、招标流程应包括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环节。
二、招标公告应当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资格要求、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重要信息,确保投标人能够充分了解招标项目。
三、资格预审是筛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的重要环节,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参与招标的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实力。
四、开标和评标是招标工作的核心环节,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和客观。
五、中标公示是招标结果的正式公布环节,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保中标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评标标准一、评标标准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公布。
二、评标标准应包括技术要求、价格要求、服务承诺等内容,综合考虑,确保最终评选出的中标单位具备综合实力和能力。
三、评标标准应经过招标管理部门的审核和确认,确保评标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四、评标标准应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批准,确保评标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中标单位的管理一、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确保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能够按时按质完成。
二、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符合要求。
XX学校招标管理制度
XX学校招标管理制度XX学校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XX学校的招标活动,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保证资源的最佳配置,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招标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学校的所有招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活动指为XX学校采购工程、商品或服务而进行的投标、开标、评标等环节的活动。
第四条招标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注重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勘察、评标、中标和合同签订等环节的严格操作,确保所有参与招标活动的各方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第五条招标文件是XX学校招标活动的基础和依据,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说明、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书、标书等内容。
第六条招标公告应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条件、投标截止日期等信息,必须通过统一的官方渠道发布。
第七条招标说明应具体阐述招标项目的需求、要求、技术规范、履约期限等内容,确保投标人对招标项目有充分的了解。
第八条投标文件必须包括相关材料、资质证明、报价、技术规格书等内容,投标人应根据招标说明的要求编制。
第九条技术规格书是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应具体阐述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质量标准、验收要求等内容。
第十条标书包括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报价,应细化招标项目的价格构成和支付方式,确保价格的合理和公正。
第三章招标活动的流程第十一条招标活动的流程包括招标公告的发布、投标文件的提交、技术规格书的评审、开标环节、评标环节、中标环节和合同签订等。
第十二条招标公告的发布应提前合理时间,确保有足够的投标人参与。
第十三条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逾期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第十四条技术规格书的评审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成立评审组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和科学。
第十五条开标环节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投标人可自愿参与,开标结果应及时公布。
第十六条评标环节应根据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进行,评标结果应公示,以确保评标的公正和公平。
xxxxxxxx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
xxxxxxxx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保证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科学、规范、高效、廉洁的组织与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以及陕西省《高等院校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陕教监[2004]10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建发[2009]1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等招标活动。
第三条凡具备条件且需进入有形市场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活动按陕西省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自行招标的,应当按规定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过程必须“严格程序、严密细节、严肃纪律”。
第二章招标工作的组织第五条学校设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指挥部、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招标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并对学校负责,其主要工作职责包含:(一)研究招标工作组织方式,确定招标工作组组成,审定招标方式。
(二)对于公开招标,审定考察单位建议名单,并确定入围投标人;对于其他招标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三)根据评标情况,确定最终中标人。
(四)研究确定招标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六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工作组,负责实施招标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工作,并对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具体情况,招标工作组由指挥部、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相关职能部门等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制或审定招标文件。
(二)审查投标申请人资格,初步筛选并拟定考察对象。
(三)确定考察小组成员,并进行考察,拟定入围投标人。
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标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建,依据《采购法》《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XX省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租赁、委托、雇用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工程是指基建工程、维修与装饰工程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本办法所称招标采购包括采购和学校自行招标采购。
第三条招标采购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正常的招标采购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单位应加强采购计划和预算管理,科学、准确地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
年度采购预算一经省主管部门批复,原则上年度中间不予调整。
学校定期集中、汇总采购已列入预算的采购项目,压缩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
第五条凡纳入省、市有关部门管理的建设工程或采购的项目,按省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属于学校自行招标采购范围的项目,均由项目主管部门提请招标办公室组织实施。
符合招标条件、确因特殊情况不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报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采购。
第七条招标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参与招标采购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供应商认为招标采购工作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让其回避。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设立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
成员由监察处、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实验管理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学校招标采购工作实行统领导。
主要职责如下:(一)全面负责学校的招标采购工作;(二)负责制定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三)讨论决定学校招标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四)审定学校评标专家库人员组成;(五)审定本应招标而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招标项目的采购方式;(六)对违反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校内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作出处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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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保证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科学、规范、高效、廉洁的组织与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以及陕西省《高等院校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陕教监[2004]10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建发[2009]1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等招标活动。
第三条凡具备条件且需进入有形市场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活动按陕西省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自行招标的,应当按规定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过程必须“严格程序、严密细节、严肃纪律”。
第二章招标工作的组织第五条学校设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指挥部、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招标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并对学校负责,其主要工作职责包含:(一)研究招标工作组织方式,确定招标工作组组成,审定招标方式。
(二)对于公开招标,审定考察单位建议名单,并确定入围投标人;对于其他招标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三)根据评标情况,确定最终中标人。
(四)研究确定招标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六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工作组,负责实施招标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工作,并对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具体情况,招标工作组由指挥部、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相关职能部门等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制或审定招标文件。
(二)审查投标申请人资格,初步筛选并拟定考察对象。
(三)确定考察小组成员,并进行考察,拟定入围投标人。
(四)确定评标小组成员。
(五)组织开标、评标活动。
(六)将中标候选人名单予以公示,并报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完成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交代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评标小组一般由5人以上(含5人)单数组成,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
评标小组一般应由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专家评委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人数不得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八条招投标活动实行监察员制度。
监察员由监察处派出,参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对主要环节进行监督,对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双重负责。
监察员不得担任评标小组成员。
第三章招标范围及方式第九条凡学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等原则上必须进行招标。
依法并结合学校实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为发挥自身优势,招标人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
(三)具有行业特许经营性质的工程项目及服务项目。
(四)需由原中标人实施工程建设或提供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工程,且原中标人未发生变更。
(六)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
(七)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条件限制,只有少于3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八)应急项目来不及招标。
(九)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分为:(一)按约请投标人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二)按商务标编制方式的不同分为:工程量清单招标、费率招标;(三)按招标组织方式的不同分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
实际招标中通常是上述方式的某种组合形式。
第十一条为了保证竞争的广泛性,又有利于高效运作并确保招标质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委托招标的组合应作为学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所采用的基本方式。
第十二条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应保证3家及其以上入围投标人参与竞标。
预算投资额在 800 万元以上(含80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至少应保证9家以上(含9家)入围投标人竞标;预估费用在 200 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勘察等招标至少应保证5家以上(含5家)入围投标人竞标。
第十三条依法并结合学校实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时应保证邀请3家及其以上投标人参与竞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条件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由于工期较紧,为减少前期准备时间,降低前期费用。
(三)采用公开招标的费用占项目预估金额的比例过大、时间过长,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
(四)需由原多标段中标人实施工程建设或提供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第十四条对于本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由指挥部会同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操作程序及实施细则,并予以实施。
第四章招标工作程序第十五条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公开招标时,招标人应在媒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见附件一)。
邀请招标时,应发出投标邀请函(见附件二)。
第十六条确定考察对象。
公开招标时,在监察员参与下,由招标工作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经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在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不良记录的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第十七条进行实地考察。
招标工作组确定考察小组成员,考察小组一般由招标工作组及相关人员组成,与考察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考察人员根据考察对象的资质、类似工程业绩、联系人身份、拟派项目经理身份与业绩、内部制度及管理机制、信誉和获奖等填写《投标申请人情况考察意见表》(见附件三),考察小组汇总形成《投标申请人情况考察意见汇总表》(见附件四),报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最后确定入围投标人。
第十八条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须知(主要包含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投标保证金等)。
(二)评标办法(主要包含评标程序、评审项目和标准、废标条件等,评审项目和标准应注重造价控制)。
(三)合同主要条款。
(四)技术标准和要求。
(五)清单及投标报价说明(主要包含清单说明,报价说明和投标最高限价公布时间等)。
(六)投标文件商务标要求(主要包含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等)。
(七)投标文件技术标要求。
第十九条发售招标文件。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采用现金或支票的投标保证金方式,其额度一般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
第二十条踏勘现场、召开投标预备会。
招标工作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安排所有投标人踏勘现场。
召开投标预备会,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二十一条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的公布时间和计价依据,最高投标限价一般在开标前三天向所有投标人予以书面公示。
最高投标限价由招标工作组审查确定。
第二十二条开标。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在监察员的监督下公开进行。
开标时间一般应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一致。
开标时应做好开标记录 (见附件五),投标人少于3家时不得开标,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工作组应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在案。
第二十三条评标。
招标工作组应当向评标小组提供评标所必需的资料和信息,但不得明示或暗示其倾向。
评标小组成员应依法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
评标完成后,评标小组应当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标活动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六)的要求填写评审意见和顺序中标候选人名单(不超过3家),并签字。
评标小组成员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并记录在案;拒绝在《备案表》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第二十四条公示与定标。
招标工作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1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工作组或学校监察处提出。
公示期满无异议,招标人应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在公示期满3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见附件七),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和不当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二十五条合同签订及运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一致。
工程建设项目应签订合同后方可实施,合同由指挥部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合同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运行。
第二十六条资料归档。
招投标活动形成的各类资料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归档。
第五章纪律与监督第二十七条参与招标活动的工作人员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活动。
第二十八条对于招标违规违纪现象,纪检监察部门应予及时查究处理。
第二十九条评标小组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员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评标活动。
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小组成员的资格。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二)擅离职守;(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四)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六)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第三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违规投标、代理投标或为该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学校可取消其代理资格;若造成损失,学校有权要求其予以赔偿,直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新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