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施工安全教育培训试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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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城LYJL-Ⅰ标监理站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考试
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30分)
1、《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运发〔2012〕586号,下称586号文),自 2013 年1月1日起实行。
2、营业线施工项目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基建站场改造、行车固定设备大中修、涉及铁路的地方委托建设工程(简称地方涉铁工程)等。
3、普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4、施工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担当。
5、建设项目Ⅰ级施工由标段项目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标段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分项目负责人(副)担当。
6、施工负责人负责总结分析施工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
7、营业线施工实行分级管理,逐级审查制度。
8、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9、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10、各项施工应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为 45 km/h。
11、路局运输处综合各单位、部门的审核意见,确定各次施工的施工等级。
12、影响营业线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
13、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先行组织自审,并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指导、完善。
14、施工方案审查通过后须形成会议纪要;施工单位按审查意见进行完善。
15、已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如需变更,应重新组织审查。
16、施工方案审查规定影响供电设备基础稳定和地下隐蔽设施的各类施工是否设立观测点,并定期进行观测。
17、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审查规定,大型机械、临时构筑物、起重设备吊臂旋转、索具断裂是否采取可控的防倾倒、防旋转、防断裂等措施。
18、施工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调度所)联络员、防护员,驻站(调度所)联络员或现场防护员不得临时调换。
19、装卸、架设便梁及抽、穿轨枕时必须在封锁条件下进行。
20、施工方案审查技术标准要求,所有参加本项施工的负责人、行车人员、安全把关人员和监督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明确本项施工的施工程序、技术标准、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21、施工方案审查技术标准要素规定,施工采用的技术标准及开通后的设备标准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电气化区段施工结束后对接触网等供电设备有何影响,并经监理确认。
22、施工方案审查安全措施要素规定,施工防护办法及防范措施的责任落实(责任到人),以及与之配套的设施。
23、施工方案审查安全措施要素规定,移动设备(含车辆)及施工机械倾倒、吊臂旋转、起重设备索具断裂、物体坠落、液体渗漏等侵入供电设备安全限界距离的各类施工是否采取停电等安全措施。
24、凡涉及跨越铁路线路、站场或者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施工工程项目,地方业主单位(或地方建设单位)应按《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向路局行文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工程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经路局审查复函批准后组织实施。
25、进入栅栏前应由作业负责人在看守点登记上道人数和机具数量,作业结束后看守人员应同作业负责人核对确认人员、机具完全撤出栅栏并进行销记。
26、过渡工程的竣工验收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除拢口拨接地段外,其他应提前进行验收。
27、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所接入或移动的道岔,必须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信号机。否则按非正常办理行车。
5.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点部分 5 m范围内的金属结构上均需装设接地线。
28、在施工中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在距离接触网设备 5 m范围内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在可能带电部位,应有“高压危险”明显标志,并采取有效地防护措施。在接触网未停电时,禁止吊车的吊臂在接触网下伸臂转动。
29、天桥、跨线桥靠近跨越接触网的地方,必须设置安全栅网以屏蔽感应电流。
30、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所携带的物件(包括长杆、导线、花杆、塔尺等)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点部分需保持 2 m以上的距离。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到2m距离内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2~4 m距离内作业时,接触网可以不停电,但需有接触网工或经专门训练的人员在场监护。
二、判断题(正确打“√”,错误打“×”,每题1分共26题,计26分)
1、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范畴。(√)
2、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必须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施工安全。
(×)
3、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以及未按审定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一经发现立即责成停工并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
4、已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如需变更,应重新组织审查。(√)
5、依据方案审查会议确定的事项,参会单位签字并形成会议纪要。对在方案审查会涉及未参会单位的非重要事项由建设、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重要事项需重新召开方案审查会。(√)
6、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工计划申请,路局建设主管部门、地铁公司、设备主管业务处室不予审核,严禁施工。(×)
7、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
8、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和B类部分施工必须纳入铁路
局月度施工计划。(×)
9、由于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错误施工中造成损坏的,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设备管理单位应及时修复。(√)
10、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
11、使用轻型车辆或按轻型车辆办理的小车配合施工时,应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管理。(√)
12、繁忙干线和干线原则上单线1个施工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施工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
13、施工单位在上报施工计划申请时,按规定初步提出各次施工的施工等级。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及路局部门、设备主管业务处审核施工计划时按规定进行审核,提出本部门的意见。路局业务处综合各单位、部门的审核意见,确定各次施工的施工等级。
(√)
14、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分管副处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
(√)
15、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30米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16、营业线施工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
(√)
17、在带电的接触网下,不准在敞车、平车、罐车等车辆(棚车、冷藏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