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锚索桩板墙 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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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1、本表由交底部门填写,交底部门与按受交底部门各保存一份。
2、工程技术交底时,应填写“工程名称”栏,其它技术交底可不填写。
锚索桩板墙施工技术交底
一、质量要求
1、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
2、桩长、孔径或断面尺寸不小于设计;
3、桩位、竖直度、钢筋骨架底面高程符合规范要求。
二、施工方法及方案说明
桩基开挖过程中,及时进行岩性资料编录,当其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汇报我部进行处理。
(一)桩柱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宜在旱季进行;雨季施工时,孔口应搭雨棚,做好锁口,孔口地面上加筑适当高度的围埂。
2、应备好各项工序的机具、器材和井下排水、通风、照明设施,落实人员配备、施工组织计划。
3、应整平孔口地面,孔口应高于地面3cm以上,周围应设置地表截、排水及防渗设施。
(二)开挖及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分节开挖,每节高度宜为0.6~2.0m,分节不宜过长,不得在土石层变化处分节,挖一节立即支护一节。
2、护壁应经过设计计算确定,应考虑到各种不利情况。护壁混凝土应紧贴围岩灌注,灌注前应清除孔壁上的松动石块、浮土。围岩较松软、破碎、有水时,护壁宜设泄水孔。
3、开挖应在上一节护壁混凝土终凝后进行,护壁混凝土模板的支撑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能保持护壁结构不变形后方可拆
除。
4、在围岩松软、破碎的节段,应在护壁内用临时横撑加强支护,并经常观察其受力情况,及时进行加固。
5、开挖桩群应从两端间隔开挖,桩身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75%时可开挖邻桩。
6、弃渣严禁堆放在距离桩孔1.5m范围内。
(三)灌注桩身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灌注前,应检查断面净空、清洗混凝土护壁。
2、钢筋笼搭接接头不得设在土石分界和滑动面处。
3、灌注必须连续进行。
(四)桩间支挡结构及与桩相邻的挡土、排水设施等,均应按设计要求与桩柱正确连接,配套完成。
(五)锚索制作
1、锚索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选用锚索材料,并须持有国家法定部门的合格证书及试验检测报告。
2、锚索孔底端用φ1~1.5mm铅丝饶扎3cm,扣丝拉紧,并可将底端钢绞线焊定,以免扎筋时变形、变位。
3、锚索应按设计图使用架线环及紧箍环,分段将锚固段捆扎成型,并对锚固段采取防锈措施,
4、锚索自由段热浸或涂抹防锈剂,加塑料套管。并将下部与锚固段分界面塑料管加热压缩,用胶带缠裹,铅丝扎紧,防止防锈油浸入锚固段,造成丧失握裹能力,发生脱锚。
5、不得将加工好的锚索置于已成锚孔中,任其锚固段受潮锈蚀,然后盲目灌浆。在插入防锈、除锈完善的锚索后,应及时灌注水泥砂浆。
(六)锚索注浆
1、注浆前应清孔、排放孔内积水。将注浆管穿套在锚索上,随其插到孔底采用一次注浆法:注浆管从孔口插到锚固段,边注浆边向后插管,全孔灌注。
2、浆体硬化后不能充满锚索孔的时,应进行补浆,直至孔洞饱满为止。
3、注浆浆体严格按照设计配合比进行计量配制。
4、根据工程条件和设计要求确定注浆压力,确保浆体灌注密实。
5、浆液应搅拌均匀,随搅随用,浆液在初凝前用完,并严防石块、杂物混入浆液。
(七)锚索预应力张拉:
1、砂浆强度达到80%后,方可开始张拉。
2、先用单索张拉千斤顶分别张拉至10%,使各束均匀张紧后再用六束锚索张拉千斤顶及配套油压泵,同步张拉至100%。
3、预应力采用引伸量与张拉力双控,以引伸量为主,引伸量误差应在-5%~+10%范围内。
4、锚头处张拉长度不小于0.8m。
三、质量保证措施
为确保本合同工程施工质量优良、按期完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护好环境。我项目部针对本项目的工程制定出质量、工期、安全、环境保护措施,并将层层交底,将各项保证措施落实到每个责任人,通过责任人落实到施工的全过程中。树立全员的质量意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应始终把狠抓工程质量放在首位。为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和设计文件的要求,除严格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外,必须虚心接受业主、监理工程师、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指导和社会监督。具体做法是:
1、强化全面质量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完善的质保体系
2、确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质量保证体系。
3、强化质量意识、严格掌握质量标准。
4、强化试验、检测手段,用科学的数据指导生产。
5、加强原材料的检测工作,水泥、钢筋等厂供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并控制其质量规格符合施工要求。对砂、石料等地材进行性质、强度试验,严格控制其粒径及含泥量不超过设计要求。
四、安全保证措施
1、孔下工作人员不宜超过2人,必须戴安全帽。随时测量孔下空气污染物浓度,如超过规范规定的各项污染物浓度限值三级标准时,应增设通风设施。
2、孔下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3、孔内爆破应采用松动爆破,不得放大炮。
4、当发现横撑力变形、破损而失效时,孔下施工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五、环境保护措施
1、在崩塌滑坡危险区,严禁取土、挖砂、采石。
2、不得随意丢弃生产及生活垃圾,垃圾的掩埋或处理,应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排放含油废水及生活污水。
3、在居民聚居区或其他噪声敏感建筑物附近施工时,当噪声超过规定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施工活动对沿线居民的干扰。
4、对施工作业人员,在噪声较大的现场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5、拌和站、材料加工厂等宜设于主要风向的下风处的空旷地区。当无法满足时,应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
6、粉状材料运输应采取措施防止材料散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