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筑人工单价调整文件2007→2010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
琼建定[2007]110号
各市、县建设局,有关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随着我省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业市场劳务价格有了较大幅度的上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已偏低。为了反映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的变化,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引导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筑市场实际状况,经研究,决定对现行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综合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定额人工单价由现行的标准调至34.39元/工日。
二、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调增部分不参与取费,按价差处理,
只计算税金。现行定额中与人工费有关的项目,仍按现行定额规定执行。
三、本次调整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对人工单价调整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约定的,按工程实际进度分割,2007年7月1日前已经完成的部分按原标准执行,未完成部分按本调整标准执行。
四、装修装饰人工单价按原标准40元/工日不变。
本次人工单价调整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执行中如发现问题,望及时反馈,以利于妥善解决。
海南省建设厅
二ΟΟ七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
琼建定[2008]89号
各市、县建设局,有关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
自2007年9月份以来,随着物价的提高,我省建筑业市场劳务价格也有较大幅度的上涨。经调查测算,决定对现行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综合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人工单价由现行的34.39元/工日调至41.27元/工日。
二、单独的装修装饰工程人工单价最低限价为55.00元/工日,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合同书中确定人工单价。
三、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调增部分不参与取费,按价差处理,只计算税金。现行定额中与人工费有关的项目,仍按现行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次调整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2008年6月1日前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按原标准执行,未完成部分的工作量按本调整标准执行。如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的内容执行。
本次人工单价调整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执行中如发现问题,望及时反馈,以利于妥善解决。
海南省建设厅
二○○八年五月六日
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
琼建定[2009]239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有关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
随着我省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业市场劳务价格有了较大幅度的上涨,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使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符合市场实际。经调查测算,决定对我省现行工程综合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由现行的41.27元/工日调至49.52元/工日。
二、单独的装修装饰工程人工单价最低限价为60.00元/工日,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合同书中确定人工单价。
三、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调增部分不参与取费,按价差处理,只计算税金。现行定额中与人工费有关的项目,仍按现行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次调整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对人工单价调整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工程实际进度分割。2010年1月1日前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按原标准执行,未完成部分的工作量按本次调整标准执行。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后,其单价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办法。
本次人工单价调整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执行中如发现问题,望及时反馈,以利于妥善解决。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
琼建定[2010]289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建局,有关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随着我省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业市场劳务价格有了较大幅度的上涨。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使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符合市场实际,经调查测算,决定对我省现行工程综合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由现行的49.52元/工日调至56.03元/工日。
二、单独的装修装饰工程人工单价仍按琼建定[2009]239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限价60元/工日执行。
三、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调增部分不参与取费,按价差处理,只计算税金。现行定额中与人工费有关的项目,仍按现行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次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对人工单价调整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工程实际进度分割。2011年1月1日前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按原标准执行,未完成部分的工程量按本次调整标准执行。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后,其单价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方法。
本次人工单价调整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执行中如发现问题,望及时反馈,以利于妥善解决。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