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居民生活质量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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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国居民生活质量调查报告

2005年10月零点研究咨询集团对全国8个大中城市、7个小城镇及8个农村地区进行了入户调查,本次调查城市执行区域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成都、沈阳、西安、南通,每个城市成功样本量不低于250个;小城镇执行区域包括浙江绍兴诸暨、福建福州长乐、辽宁锦州北宁、河北石家庄辛集、湖南岳阳临湘、四川成都彭州、陕西咸阳兴平,每个城镇成功样本量不低于150个;农村执行区域包括在上面提到的7个小城镇及湖北武汉黄陂中分别选取一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的成功样本量不低于100个。城镇地区调查采取多阶段随机抽样方法针对3258名18~60岁的居民进行访问,农村地区调查采取整群抽样方法针对870名16~60岁的居民进行访问,最终共获得4128个成功样本。本次调查中的数据结果已根据各地实际人口规模进行加权处理。在95%的置信度下本次调查的抽样误差为±0.94%。调查样本基本构成情况:男性占45.4%,女性占54.6%;16~25岁的占18.3%,26~35岁的占23.9%,36~45岁的占25.9%,46~55岁的占22.3%,56~60岁的占9.6%。小学及以下的占11.2%,初中的占32.4%,高中/中专/技校的占33.4%,大专的占13.9%,本科及以上的占8.2%。本报告以此次调查数据为主要依据。

一居民总体生活满意度较2004年有所下降,连续5年,农村居民的总体生活满意度水平高于城市居民,但城乡居民总体生活满意度的变化趋势保持一致如果用5级量表的赋值

方法求取结果,即5分表示“非常满意”,依次递减,1分表示“非常不满意”,排除回答“说不清”及“拒答”者之后求取均值,则2005年中国居民对自己生活的总体满意度是3.40分,较2004年的3.50分有所下降。

如果使用粗略估算法,将对于目前生活状况表示“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者归为高满意度群体,将“不太满意”和“非常不满意”者归为低满意度群体(报告其他部分使用的粗略估算法均采用类似的归并方法),则当前中国居民中高满意度和低满意度群体比例分别为56.1%和17.2%。在2003、2004和2005年三年期间,高、低满意度者比例均呈逐年下降趋势(高满意度者比例:68.2%→66.9%→56.1%;低满意度者比例:25.2%→20.5%→17.2%),越来越多的居民总体生活满意度为“一般”。

比较历年城乡居民总体生活满意度的调查结果发现,在2000~2002年间,城乡居民的总体生活满意度稳步上升,2003年有所回落,2004年有较大提升,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总体生活满意度在2004年均达到了这5年来的最高水平。但2005年又有所下降,目前总体水平与2003年基本持平。在2001~2005年的连续5年间,虽然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总体生活满意度的变化趋势保持一致,但农村居民的总体生活满意度均高于城

市居民。

二居民乐观预期未来生活,“在工作中求变化和发展”是未来一年城乡居民共同的心声2005年,73.7%的城乡居民对未来生活持乐观预期的态度,认为未来生活会“变得很好”或“变得比较好”,仅有3.5%的居民对未来生活持悲观预期,该比例较2004年(7%)有所下降。使用5级量表衡量,以5分表示会“变得很好”,以1分表示会“变得很差”,排除回答“说不清”及拒答者之后求取均值,2005年中国居民对未来生活的乐观度分值为3.88分,达到四年来的最高值(2002年3.80分,2003年3.82分,2004年3.80分)。

乐观预期未来,未来一年内打算“在工作中求变求发展”是城乡居民的共同心声:46.1%的城镇居民计划在2006年更换工作或者是在工作中有进一步提升;农村居民中,26.8%的人计划在2006年自己或家人外出打工,23.1%的人表示2006年要更加勤奋努力地工作。

从被访者关于2006年的生活计划中可以看出城乡居民经济水平上的差异:城镇居民中计

划在2006年要外出旅游(25.1%)、买保险(8.1%)、买车(10.1%)和盖房/买房(18.1%)的比例均高于农村居民(其比例分别为5.3%、5.0%、3.2%、11.8%)。

三七成居民感觉生活幸福,家庭和睦、身体健康是幸福生活的主要基础,而贫穷是不幸福的首要原因,特别是对于农村居民幸福感是人们对生活的一种主观感受,了解人们不幸福的根源,才能有效提升人们的幸福感,达到建设和谐社会,让所有社会成员幸福最大化的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零点研究咨询集团自2004年首次将幸福感纳入中国居民生活质量研究,2005年,在测量中国居民幸福感的同时,增加了了解居民幸福和不幸福原因的内容。

使用粗略估算法,72.7%的城乡居民感觉生活是幸福的,该比例较上年的77%有所下降;感觉生活不幸福者比例为10.9%,较上年的8.8%略有上升。使用5级量表的赋值方法,2005年城乡居民的幸福感为3.72分,较上年(3.79分)略有下降。城市、小城镇和农村三地居民相比较而言,小城镇居民幸福感(3.77分)最高,农村居民次之(3.72分),城市居民为3.68分。

本次调查发现,即便是在城镇地区家庭月均收入不足800元、农村地区家庭年收入不足3000元的贫困家庭中,也分别有56.4%和67%的人认为自己的生活是幸福的;而城镇地区家庭月均收入5000元以上的高收入家庭、农村地区家庭年收入5000~10000元的中等收入家庭中,却分别有6.4%和13%的人认为自己的生活是不幸福的。可见,财富并非幸福感的决定性因素。

调查显示,城乡居民感觉生活幸福或者不幸福的原因既有共同点,更有差异性。从总体上来看,家庭和睦、身体健康、经济无忧是城乡居民幸福生活的三大源泉。在感觉生活幸福的城镇居民中,分别有52.9%和44.8%的人认为家庭和睦、家人身体健康是自己幸福的源泉;而在感觉生活幸福的农村居民中,分别有60.3%和58.2%的人因家庭和睦或家人身体健康而感到幸福。无论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地区,认为经济无忧是生活幸福的原因的人均不足三成(城镇地区28.0%,农村地区28.5%),远低于对家庭和睦和家人身体健康的提及率。另外,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相比较而言,更多的城镇居民会因为有朋友、有自己的兴趣爱好、有一份不错的工作而感到幸福,而更多的农村居民会因为儿女孝顺、儿女有出息而感到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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