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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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鞍山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说明
鞍山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3)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实施成效 (3)
第二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6)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7)
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方针 (7)
第二节土地利用主要目标 (9)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12)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2)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3)
第五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17)
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17)
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与管制 (19)
第三节县(市、区)土地利用调控 (22)
第六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26)
第一节从严控制耕地数量减少 (26)
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二节加大耕地补充力度 (27)
第三节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28)
第四节强化基本农田保护 (28)
第五节统筹安排其他各类农用地 (30)
第七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32)
第一节科学调控建设用地规模 (32)
第二节统筹城乡建设用地 (33)
第三节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35)
第四节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 (38)
第五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9)
第八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42)
第一节构建土地利用生态安全格局 (42)
第二节大力加强土地生态建设 (43)
第九章优化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45)
第一节中心城区用地规模控制 (45)
第二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6)
第十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 (49)
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49)
第二节重点建设项目 (51)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3)
第一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规划实施措施 (53)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行政管理制度 (55)
第三节创新规划实施的经济、技术手段 (55)
第四节提高规划公众参与程度 (56)
第十二章附则 (57)
附表 (58)
附图 (7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鞍山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加速鞍山经济隆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鞍山市实际,制定《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四)《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五)《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六)《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七)《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八)《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九)《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十)《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一)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三条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为鞍山市行政辖区,包括市辖区(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土地总面积925235公顷。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规划期为2006—2020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远期目标年。
第四条规划地位
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落实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实施成效
第五条土地利用现状
全市农用地737611公顷,其中耕地239360公顷,园地40614公顷,林地418636公顷,牧草地4113公顷,其他农用地34888公顷;建设用地98645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84826公顷,交通水利用地11374公顷,其他建设用地2445公顷;其他土地88979公顷,其中水域38425公顷,自然保留地50554公顷。
第六条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利用类型区域分异明显。农用地自西北向东南分为三个片区:耕地集中分布在西北部平原区,林地集中分布在东南部山地区,园地集中分布在中部丘陵区;建设用地呈现一带多点的格局:全市50%的建设用地集中分布于鞍海经济带内,其余城镇用地自然形成间隔有序的布局。
(二)土地利用程度高。全市土地利用率为90.38%,高于全省85.09%的平均水平。从土地利用的效益看,地均固定资产投资及地均GDP产出均位居全省前列,土地利用效益较好。
(三)矿业用地分布广泛。鞍山市矿产资源丰富,铁矿、菱镁矿、
滑石及玉石等矿产储量居全国同级城市前列,矿业用地多且分布相对集中,已形成南北两个矿业用地区片,矿业用地总面积占全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0%以上。
第七条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来,通过强化规划调控和引导,实施成效显著:
(一)切实保护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上轮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健全了耕地保护体系,落实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
(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落实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有效控制了建设用地无序扩张,1996—2005年二、三产业增加值增长幅度远高于建设用地增长幅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三)重点保障了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除为上轮规划内国家重点项目提供用地外,还为沈大高速公路扩建、国家粮食储备库等上轮规划外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了用地,基础设施用地规模占到全部新增建设用地的26%,有效保证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顺利实施。